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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kenny 101-08-19 02:49

合夥人避不見面,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找一大堆理由,不肯把盈餘分配出來

我跟一個朋友合資開店 各出資三十萬,約定每月25分配盈餘,事後打電話給他都說會把盈餘分配,結果半年過去了一毛錢也沒拿到,也只有第一個月有給帳務明細之後都沒看過,帳務明細也好幾個地方有問題,我也有申請過調解對方只在電話中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會再跟我連絡,事隔一個多星期了電話也沒打來,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

小蔡 101-08-16 22:41

您好

1. 我想知背信罪的構成是本罪要成立的前提,要是"正在為他人處理事務"
倘如他已經離職,才發生此問題

應該僅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吧? 而並沒有成立背信罪!?

參考 :照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假如有涉及到背信罪 ,如果想買房是否會影響到銀行貸款及放款的評估?

還是背信罪只牽涉到刑法那部份 ?  銀行要不要放貸 是決定於個人信用及收入 ?

 

 

 

 

林智群 (klaw) 101-08-17 00:13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另投新東家或自立門戶,也可能成立背信

背信刑事,跟信用狀況無關,是兩件事,成立背信不會影響銀行貸款

小蔡 101-08-22 16:31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小蔡 101-08-23 14: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 ... (恕刪)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andy 101-07-18 19:02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本身是做抓漏的,今年2月有拿到一個大樓工程,也做好並請款了,但是今天地檢署打給我,說要我去當證人,因為那棟大樓的監委告主委背信,因為我當初未了請款而去參加他們的一個會議,也只是去做工程說明而已,地檢署的跟我說那天有參加會議的都要出庭,我是跟地檢署的說我明天要工作沒辦法去,我也跟他說我去參加會議只是做個施工說明而已,他們大樓內部的事關我什麼事?地檢署的跟我說明天要先問他們大樓的再說,以後有需要再調我,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地檢署要我當證人我可以拒絕嗎?傳我我可以不去開庭嗎?(因為我又不是相關人,我只是廠商)不去會有法律責任嗎?麻煩張律師能餵我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中華民國的人民 對於其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的義務 如果合法傳喚你不到場 依法檢察官可以拘提你到場 所以如果你有正當事由 最好還是以請假的方式為之
ken 101-07-18 15:13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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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霜 101-07-12 18:51
朋友以投資名義借錢,開了芭樂票還有本票,一直說會還錢但到現在卻都沒還錢,怎麼辦才好,若脫產可以用法律途徑扣押他的勞保退休金嗎?若是告他詐欺背信可以讓他坐牢嗎?坐牢就不用還錢了嗎?

 如果有構成詐欺的行為,你可以提起詐欺的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錢。

小霜 101-07-28 19:10

債務人表示願簽勞保退休金之優先還債同意書來換取目前的不提告,我可以接受嗎?同意書有用嗎?還是.....

michael 101-06-10 15:4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國稅局申請調閱對方建設公司的資產準備強制執行,但是對方已於今年3/8日停業,且清空所有公司資產,以致我方拿不到債權.....對方建設公司有兩家公司執照,我們告的是A家與我們簽約的建設公司,對方在二審自辯時也自承B家公司與A家公司股東大致相同,我們強烈懷疑對方已經在判決確定前將A家公司資產轉移到B家,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的話是否有夠成損害債權背信呢?我們又該當如何做呢?我這裡有一審二審與判決確定書及債權證明書,我想另外找律師詳談看看是否可以提告還是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從詐害債權的方向去著手,以便能撤銷AB公司間的假買賣或假贈與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由於A公司與B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不同的法人格,就算股東結構大致相同,也不能因此就主張二者同一。目前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同時從刑事民事下手,刑事主要是以刑法356條損害債權以及339條詐欺等為主;民事部分則採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6-11 12:10
回覆 micha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 ... (恕刪)

 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有民法第244條撤銷權的存在,因為你手上不可能有對方匯款及交易的資料,我想引用法條是每個律師都會作的事,否則他考不上律師執照,但重點是,在這種情形下,你如何證明他有刑事詐害債權的行為及可行使民法244條撤銷權之情形?

是不是先提刑事詐害債權訴訟,再請檢察官查調A公司在判決前數個月的匯款及交易記錄,及帳冊?如果對方的帳冊未如實記載及保存,就可以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告對方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甚至簽證會計師。這樣可以把刑事案件告大一點,檢方也才有可能調取更多資料,我們依照詐欺罪及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的機會才會更大。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smith 101-05-21 10:14
律師你好: 本公司是做有關工程方面的公司,有個員工離職後仍繼續利用職務之便~以本公司報價然後低接公司業務,這樣我可以告他背信或是業務侵占嗎? 當初沒有簽訂任何競業條文。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1:48
可否再把情況講具體一點?所謂以公司價格,是以原來公司名義在外接生意嗎?
14TV 101-05-20 04:06

請問律師:

我在工作期間有挪用公款,但有找公司協調,以跟公司用分期的方式償還

公款還沒償還完畢  被公司辭職 公司 辭職理由為 挪用公款

我可以請的到 遣散費嗎??  因工作期間 加班費都未給付,想走勞基法追討,

但公司有說明:如果提告勞基法   將告我挪用公款(至發生日 到提告期間 追朔奇多長??)

如我不提告勞基法:  他可以不提告我  當甚麼事都沒發生  這有可能嗎??

-------------------------------分隔線---------------------------------------

那請問律師:

挪用公款可能觸犯刑法業務侵占背信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20年內都可以追訴。

就是說他想到  都可以對我提告摟??  有有甚麼辦法可以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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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20 10:34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妄想主張資遣費將招致牢獄之災。

(1)    挪用公司款項的行為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公司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中「勞工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事由解雇您,而且不必支付資遣費。所以依法而論,公司因為是依本條來解雇您,您是沒辦法領資遣費的。

(2)    公司表示您不請求資遣費的話,就不提告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說起來並不能因此高枕無憂,因為這兩罪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檢方知道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依職權偵查起訴;況且提出刑事告訴是公司的固有合法權利,公司並不會因為雙方私下的和解妥協就失去提告權。但由於您請求資遣費是無理由的,所以建議是不要向公司請求資遣費。畢竟對方是有權主動提告的,您應該衡量一下加班費與刑罰兩者的輕重,請審慎為之。

(刑法第336、342條;勞動基準法第12、1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卿 101-05-16 08:31

大樓管理公司要漲價,會議中部份委員對原管理公司提到,我們都把其他廠商趕走了,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原管理公司由21萬降為20萬,繼續續約,最低價為18萬9牽元的廠商卻不予考慮,讓大樓一年必須多支出32萬1千元。

住戶連署想要招開住戶大會重新選擇管理公司,現在知道大樓管委會都不是在住戶大會當中選舉產生,選舉有瑕疵,當選有無效之疑,卻不願意招開住戶大會重新改選管委會或是管理公司。


是否涉及背信罪?
還有涉及哪些不法事項?
可以尋找哪些單位幫忙?
對象是管委會還是主委一人?
是到警局告發還是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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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卿 101-05-16 13:27

 陳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有會議中的錄音以及報價單,證明原管理公司是當天報價最高廠商,還有委員說我都把其他廠商趕走了,你應該知道怎麼做吧!這樣的證據就好了嗎?還是我還需要多蒐集其他證據?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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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卿 101-05-16 14:15

 陳律師您好--
再跟您請教一下,如果我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被控告誣告罪跟妨害名譽的可能性高不高?

winnie 101-05-14 16:54

奶奶往生後的第3天現金存款被姑姑領走,請問其他繼承人可以告她嗎?

刑事部份是告背信嗎?如果在告的期間,姑姑願意把錢還出來,可以撤銷告訴嗎?謝謝!!

 

回覆 winnie 的發言內容:

奶奶往生後的第3天現金存款被姑姑領走,請問其他繼承人可以告她嗎?

刑事部份是告 ... (恕刪)

1.可以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2.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論罪 無法撤回告訴 3.刑事程序有結果再提出民事訴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1:58

一、本件對方如係以取款條簽章取款的話,涉犯的是偽造文書罪。如係以提款卡提款的話,涉犯的是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前者非告訴乃論,後者屬於親屬間詐欺罪,為告訴乃論。前者提告後不得撤回,後者提告後於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二、承上,關於證據保全部分,請先向往來銀行影印取款憑條、傳票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以便於後續提告。三、此類親屬間案件,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函告對方相關法律責任,並定期出面解決,若對方置之不理方始提告,以免親屬間之關係嚴重損害。四、以上,謹供參考!

沒方向 101-04-23 10:44
幫我看看這樣寫存證信函可以嗎,有沒有不完善或錯誤的地方? 敬啟者:本人向雅虎數行行銷有限公司(53099396)承接委外案件,而向貴 公司靠行借發票,但貴公司在民國一零一年一月左右收到雅虎數行行銷有 限公司的款項新台幣XXXXXX元之後並未還給本人,反而借故不還,積欠 本人款項,請台端於函到十日內返還金額,以避免因本案問題而涉訟,造 成雙方滋生之不利益,逾期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和第三百三十六 條業務侵佔規定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26
原則上沒什麼問題但是建議仍可再精簡些。以作為將來可能訴訟上的彈性。
沒方向 101-04-19 18:04
幫我看看這樣寫存證信函可以嗎,有沒有不完善或錯誤的地方? 敬啟者:本人向雅虎數行行銷有限公司(53099396)承接委外案件,而向貴 公司靠行借發票,但貴公司在民國一零一年一月左右收到雅虎數行行銷有 限公司的款項新台幣XXXXXX元之後並未還給本人,反而借故不還,積欠 本人款項,請台端於函到十日內返還金額,以避免因本案問題而涉訟,造 成雙方滋生之不利益,逾期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和第三百三十六 條業務侵佔規定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您的存證信函內容大致OK!
mindy 101-03-21 15:41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那現在我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就是對方告我詐欺背信恐嚇等多項罪名,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已不起訴,對方再上訴,被駁回,現在發回高檢再續查,已確認不起訴了。本案件已經開了n次庭了 那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名譽損失及精神求償嗎? 謝謝蔡律師再次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29
提起私法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能濫用,如果「因而」造成你的損害,當然是有可能可以求償,只是就很多事實,你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提起這類訴訟,會很辛苦。
阿豪 101-03-01 22:16

律師你好:有一個案件是這樣的,我朋友應將公司的東西運送出去賣,這總行為約10~13次 共得金額約16~20萬元,這樣的行為會告什麼罪行呢? 是竊盜 還是背信 侵占 ,目前公司尚未報警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30

 若你朋友不是為公司處理事務,比較不像是背信,至於是侵占抑或竊盜,則要看那些貨物是否是你朋友幫公司保管而定,但是不論如何,這3種罪原則上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在還沒東窗事發前,趕快跟公司談談看吧。

天生養哥 101-02-29 10:38

有辦法告背信 詐欺 偽造文書嗎?

共三個人  

甲 我=負責人
乙    =出資者   
丙    =員工


乙跟丙站同一線

我當初跟乙合夥開店  我掛名當負責人   乙為出資者

合作一年後  丙到了公司  為公司出納的位子

乙有跟丙借貸關係  利息由公司支出 

近來為了公司一些事情想拆夥  不幹了 但又不甘心整碗給乙丙拿走

因為我沒有經手過 公司的支票   都是 乙 跟 丙 在開公司支票

真的鬧翻的話 我有辦法告 乙跟丙 背信 詐欺 偽造文書嗎?

因為票都不是我親手開的  謝謝

公司為有限公司   獨資

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御宅很酷 101-02-21 21:29

我搶黃燈要過去,結果對方紅燈,就發生擦撞,兩邊的人都有受傷但是不嚴重

問題來了,賠償問題僑不好,對方不想全賠,一直說搶黃燈也有錯 希望我們幫他們付一點,

本來是說我們賠一萬,其它6萬3千5他們負責,我們也有說照老闆上面的估價單去修之後我們就同意了,結果他們私底下跟修車廠老闆說他們要自己購買材料給他們修理,盡然還跟???修場車老闆說他有告知我們了,不過他告知我的是車子大燈要改原廠,並沒說他要自己找材料給老闆修理,這算背信嗎,車主完全不知道.

這幾天我們就會提告,請問一下上法院時,法官會如何判,是73還是他們全部賠償,

因為我們急著用車  我們打算提告後,可以把車換回去給原廠修理嗎?就照之前的估價單下去修理

修車完後,等法官判決之後我們可以拿修車完後的收據跟對方請款嗎 

請各位律法能幫我提出看法和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嗎?

沒方向 101-02-21 14:45
我本身是做soho,接A公司的案子然後因為本身只是個人然後向B公司靠行借發票,但若最後案子完成A公司有匯款至B公司,而B公司卻翻臉不將錢給我是什麼罪,是業務侵佔(刑336)還是一般侵佔(刑335)還是背信我不會分辨,還請您幫我看看 又,對方是借人頭開公司的話,我一樣是告負責人嗎?? (不還錢的並非負責人,負責人似乎是人頭)
您好:普通侵占罪舉例來說,我把10萬元交給A保管,但A卻將10萬元占為己有,不顠返還給我,又業務侵占,比如B獲C公司授權,代替C公司向客戶收取保費,未將收取之保費交給C公司,卻放進自己口袋.至於背信,例如,我委託D君代為出租房屋,然D君卻將房屋出售,違背我當初請其出租房屋之任務,就您所言,有可能成立業務侵占,背信罪亦有可能,我們只要把事實發生經過陳明,把可能觸犯之法條於告訴人列出,是否構成則由檢察官為判斷,至於要提告之訴,應以與您當初協議之人為主,以上供參
沒方向 101-02-21 14:21
我本身是做soho,接A公司的案子然後因為本身只是個人然後向B公司靠行借發票,但若最後案子完成A公司有匯款至B公司,而B公司卻翻臉不將錢給我是什麼罪,是業務侵佔(刑336)還是一般侵佔(刑335)還是背信我不會分辨。 又,對方是借人頭開公司的話,我一樣是告負責人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21 23:46
妳所述的情形比較接近業務侵占,建議要對實際負責人或行為人提告
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MGG 101-01-03 15:43

問:我在網路拍賣商品,因為了省去刊登費,有在賣場中標示清楚,如下:

問題請問與答詢問。需另開賣場。 請勿直接下標。 請勿任意下標。 下標者代表同意以直購價800元購買。 下標金額後賣家以800元賣出此物品 請勿隨意下標,下標者即同意以直購價購買此商品 謝謝。請尊重賣場規定

後來有人以一元下標,我以結標處理。但是他只匯的金額為一元。
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他回覆如下:
不好意思~我真的沒看你賣場的說明,不過根據我在奇摩上查的資料顯示,是你違規了喔,請參考以下資料~謝謝
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 侵占罪:
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我已將得標頁面和信件存檔備份了,希望你不會一錯再錯移除我的得標帳號陷自己於泥沼吧?
我不願在評價上與你筆戰污染自己版面跟傷害大家眼力,如果網路交易都像你如此不堪,以後買家將對網路賣家喪失信心與信賴,何等悲哀。
希望你能在三日內將物品完整的寄到我給你的地址,請勿另犯『損毀罪』收到物品將附上良好評價,靜候你的佳音

請問這樣算是我的錯嗎?我可以提出交易無效的權利嗎?
這樣以法律上會告的成嗎?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02

1.如果你在交易條件寫的很清楚,雖然拍賣網站有他的規定,但是買家在交易時還是需要看賣家的附加條件的,否則有瑕疵的說成沒瑕疵,中古品搞成新貨,舊款弄成新款,即期品誤會還有很長期限,都是會產生問題的;所以你的交易條件說明,明顯是契約的一部分,而且買家也明確告知"他沒看到你的交易條件",顯然對此交易的契約內容有錯誤的認知(而且事實上有直購價800元的紀錄,依一般網拍的交易習慣,直購價即是代表該產品的價值),而且你已告知其匯款錯誤,已不接收其之匯款,有明確表示,對方向您說明的一些法條跟規定,因為每個個案狀況不同,也並不一定適用(不過顯然看起來買家是頗熟悉此道人士),所以您還是可以據理力爭;但是話說回來,您如果在頁面表明"一元"也可以買到,或者網站有明確規定不能自行訂立交易條件,而且您也結標了,並向對方表示契約成立,對方所引用的法條及規定就可能真的會適用到了

2.建議先把買家匯給的"一元",先匯回給他(甚至加倍以2元返還,還加上他的"匯費");如此一來,他也沒有受損,如果他真要告,在"損失"此點也沒有立場;不過網路上每種人都有,就用語及相關規定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為上!!

少? 100-12-31 10:30

你好:
本人在大陸臺資企業工作,因企業倒閉 董事長破產 而一年薪資未領 。董事長提議說“家族事業關係良好,社會資源還在,給他保管一年時間,屆時他將如期歸還” 。

本人認為他有其可能再度立業而答應,故與董事長約定寫保管合同來保障權益。而今保管時間將至,董事長卻無任何消息,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可以用“侵占 ”或“詐欺 ”或“背信 ”提起刑事告訴嗎?何者可以成立?謝謝!!

                                                                 少綺 上

                            

 

                                                          

 根據你的陳述,應該只能主張民事的請求履行契約,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而已。

Daniel 100-12-13 09:29

之前有跟我一個朋友做投資腳踏車的案子,但是我朋友本來要投資的後來找別的金主一起投資,他就沒出資金,然後因為銷售的不好還有一些庫存,只是朋友說 原本一起投資的金主認為這樣他會賠錢於是他說這筆錢等於是借給我們的,而且是用那金主的名義去提報,所以全部入那金主公司的帳,然而照我們的合約上是有寫 只要有收入就要按比例分配,但後來2年過了我朋友一直沒把錢退給我們,經過多次協商,他總是賴皮說要解決後來就要消失不處理,還把錢東扣西扣的,但很多都沒收據,於是後來在今年的10月25要求他把該還給我們的錢還來,沒收據的不能跟我們扣,於是他又消失避不見面了,直到今天打給那個無賴的朋友,終於接了, 但原本還有十幾萬的錢他說剩2萬多而已,還是不肯還給我們,請問懂法律的人,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因為我也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可以自己提告嗎?還是說我 可以直接去警局找警察來抓他,因為他侵佔我們的貨款及貨物不還,還有如果要告的話,要告他詐欺背信嗎?當初投資的錢我可以全部要回來嗎?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背信罪,如果你們想要追究對方的違法行為,你們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去提出背信告訴。

施威廷 100-11-28 23: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如果契約確實這樣約定,那頂多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是,呈現在法庭的證據可能會跟你想像的不一樣。也就是說,對方為何趕放話說要對你提刑事告訴?撇開他不懂法律這種可能性外,是否他尚有其他不利於你的證據? 那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會他 因為我錢都有按時繳款 所以我不會有詐欺背信罪這個問題是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23:31
理論上,當然可以不理他,等他來告以後再上法庭上說明,只是還是勸你如果能和解時還是盡量談。
施威廷 100-11-28 23: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如果契約確實這樣約定,那頂多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是,呈現在法庭的證據可能會跟你想像的不一樣。也就是說,對方為何趕放話說要對你提刑事告訴?撇開他不懂法律這種可能性外,是否他尚有其他不利於你的證據? 那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會他 因為我錢都有按時繳款 所以我不會有詐欺背信罪這個問題是嗎?
你只是單純的借貸,繳款也正常,不會構成的詐欺背信罪。
施先生 100-11-28 16:4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48
如果契約確實這樣約定,那頂多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是,呈現在法庭的證據可能會跟你想像的不一樣。也就是說,對方為何趕放話說要對你提刑事告訴?撇開他不懂法律這種可能性外,是否他尚有其他不利於你的證據
施先生 100-11-28 16:44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你和她之間有借貸債權債務關係,你沒有行使詐術,也沒有和他有委任關係,所以不會構成詐欺背信,他想要嚇嚇你,讓你自己配合他做汽車擔保的登記罷了。你可以不理她,或者回函告知你和她之間有借貸債權債務關係,沒有詐欺背信的問題。
施先生 100-11-28 16:4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個月前買了一台中古貨車 然後辦理車貸 車貸業務跟我說貸款需要 身分證 駕照 行照影印 然後還有貸款該寫的資料給我簽名 然後過了3天他放款給我 就交車了 然後我車貸也按時在繳錢
時候2個月 車貸業務打給我說他沒有把我車子拿去辦理設定成抵押品 然後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需要在三天內清償全部債務 否則將觸犯刑法339~342條詐欺背信罪罪責 我車帶是辦理兩年 車代都案時去繳卻會被寄存證信函來說我詐欺 請問我車帶有在繳這樣有算詐欺嗎 ?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9

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另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

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外地人 100-11-10 01:01
我從新竹到台中的汽車修理場工作,剛滿3個月(6月13日到9月15日)老闆就因我的工作表現不佳將我開除,等到領薪日(10月11日)老闆因發生於八月初的車禍事件將我的薪水扣押,朋友告訴我勞基法中有一條雇主不得因任何事項扣押員工的薪水,叫我去勞工局申訴,結果換來雇主的存證信函要告我民事求償6萬多元及背信罪,請問罪名會成立嗎?我要賠那麼多嗎?(車禍事件當時是聽從老闆的指示將車移至外面路邊讓要維修的車進去裡面,而我將車移至外面不知有超出白線,然後就被路上的車給撞了,然後做筆錄時老闆說他處理所以筆錄就不是我做,等到車禍肇事委員會判定老闆的責任為七成時老闆就叫我處理,但因筆錄不是我做的,警察說我無權看筆錄調解,害我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我對法律不懂,煩請哪位懂法律的大大提供給小弟一些建議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外地人 100-11-10 22: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謝謝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Andy 100-06-15 12:33

我遇到了租車問題~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拍賣上看到租車 興趣之下跑去租車
環車時都沒什麼問題 過了2個小時後 老闆打給我說 他回去車庫看
發現車子底盤有漏油~當下我過去了他的車庫 老闆跟另外一個人
在車庫等我 我看了一下 地上果然有漏機油 我說可是我環車的時候
並沒有注意到也沒發現 你們也環我本票等等了 後來老闆口氣就很差
說我環車後他們就開回車庫 不然回去原廠鑑定呀 我就想說好吧 可能真的是我開出問題 我答應我會處理 當下他們又要我簽下一張本票
本票無寫金額日期等等.......之後車子他們拿去認識的車廠去處理(處理期間換零件等等我都沒有插手也不清楚正確修車廠在哪處理好像是在南港)處理好後大約快2萬的修理費用在+上老闆說因為我害她的車子在修理的時間不能做生意 我又賠錢給他 加一加總共給了快三萬元(車子修理時間大約7-10天)結果問題來了 老闆說他去修車廠牽車回來的時候 發現車子又有問題 又回去檢查 又說引擎出問題 修理又要6萬 我覺得不合理 從修車廠回來中間時間到約1-2天老闆有去試車 我覺得我被他們騙錢了 我就不接那個老闆電話了 後來因為一直打 之後感覺老版好像有黑道朋友 我就接起來 老板說如果我不方便可以讓我分期付款 可是我說當初第一次車子有問題的時候 你把車子送去你的修車廠去修理 有跟我說過 引擎那些都沒有問題 只有 油底殼破掉 現在修好你又說車子哪裡哪裡有問題 都要我賠錢 我真的快瘋掉了 各位大大限在老闆說 反正我也簽本票 他要去告我背信還是什麼的 我也不太清楚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需要請律師嗎?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PS:後來我去查了一下
這間網路上面的租車公司 好像沒有執照~~

kosan2 100-06-20 20:44

 

您好:

一、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住意,保管租賃物,如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毀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32條定有明文。

二、  不過,以您所敘述的狀況而言,車輛所生瑕疵是否由您使用所致?或者基於長期使用所產生,在本案尚有極大爭執空間,因此本件糾紛如日後進入訴訟程序,在結果上未必對您不利。

三、  又以您所稱的上述情況而言,本案純屬雙方民事糾紛,您日後成立刑事背信罪責之空間並不大,縱然該本票未來無法兌現,此種情況亦鮮少構成刑事責任

四、  如您尚有疑問,歡迎再提出討論!

Andy 100-06-23 19:27
回覆 黃英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我是那位租車糾紛的孫先生~
抱歉有個問題~
就是我該如何知道對方是否對我有提告呢~因為都沒收到任何的法院傳票電話?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那我需要聘請律師嗎?謝謝您

小林 100-05-03 18:47

請問各位,
目前同業惡意點擊本公司關鍵字的結果已經出來,
所以希望能以此向YAHOO關鍵字的廠商要求退遭惡意點擊的費用,
因為該員使用的IP皆為218.172.X.X開頭,
所以須要YAHOO關鍵字每天點擊的IP報表來確認比對.

但日前要求關鍵字的經銷商提供那段時間,
每天點擊關鍵字的主機IP位址資訊,
他們推說涉及客戶個人資料隱私問題,
所以拒絕提供這些資料給我們,
包含IP位置最後一碼打X作隱藏也是不行,
除非檢察官或警察行文給他們才能提供這些資料,
所以想問大家的意見,
我要這些資料一定要對YAHOO經銷商或YAHOO總公司提告,
才能請警察行文去要到這些資料嗎?

我們是他們關鍵字的客戶是否有權利知道這些登入我們公司的主機IP資訊,
另外他們強調他們防制惡意點擊技術有獨特的專利,
但此防制技術專利不能公開,
而目前我們遇到此情況,平常每天約二,三十次的關鍵字次數,
被同業惡意點擊至每天皆上百次,
這樣YAHOO公司或經銷商是否有違反什麼法令嗎?
消基法,詐欺背信,公平交易法(獨佔攏斷)?

(1)依照Yahoo!奇摩廣告客戶服務條款的主條款第1條,簽約的對象是「雅虎數位行銷有限公司」,簡稱Yahoo!奇摩。

(2)另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例外於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時,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由於惡意點擊行為基本上還未構成重大危害,因此對方在檢方未進行調查前,是有理由不提供IP的。

(3)根據主條款第10條是責任限制的規定:「有關本合約對第三人之選定或保留,或第三人所為之任何行為、錯誤或疏失包括任何第三人因任何目的點選及/或瀏覽您廣告,您將不會要求任何Yahoo!公司負責。」由於對方訂了免責條款,原則上不須對第三人進行惡意點擊的行為負擔賠償責任。另由於主條款第7條有規定:「您係企業,而非消費者」,所以本契約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您仍然可依據民法主張該免責條款係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因顯失公平致該約定無效。抑或是主張是以「消費者」身分接受服務,因此主條款第7條規定為企業身分已顯失公平而無效;然後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主張主條款第10條違反誠信原則,因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當主條款第10條的免責條款無效後,您可以向Yahoo主張減少因惡意點擊而增加的廣告費用

(4) 如果知悉惡意點擊者為何人,當您向雅虎支付費用後,您可向惡意點擊者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要求賠償因惡意點擊所增加的廣告費用

(參照Yahoo!奇摩廣告客戶服務條款,網址如下:

http://tw.adspecs.yahoo.com/tc/adterms.php#new_main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hn 100-05-03 18:11

1.有一土地,甲、乙共有持有1/2現該土地左邊有一房子屬於甲,右邊為空地,甲可否主張其土地所有權為右土地?
2.乙若將土地設定地下錢莊,甲該如何處理?
3.乙若私自允諾第三方(買方),右邊為其購買標的,甲該如何處理?可事先預防嗎?
4.有兩方口頭約定(內容:這塊土地是祖產所以各分1/2,甲在左,乙在右),如今乙的法定代理人及乙都執意要賣地,當初的口頭約定是否仍然有效?(P.S.口頭約定的人共有四人,甲、乙的法定代理人及上述兩人的父母。
5.有沒有背信的問題?

合合 100-05-03 17:35

想請問以下問題
1.有一土地,甲、乙共有持有1/2現該土地左邊有一房子屬於甲,右邊為空地,甲可否主張其土地所有權為右土地?
2.乙若將土地設定地下錢莊,甲該如何處理?
3.乙若私自允諾第三方(買方),右邊為其購買標的,甲該如何處理?可事先預防嗎?
4.有二口頭約定(內容:這塊土地是祖產所以各分1/2,甲在左,乙在右),如今乙的法定代理人及乙都執意要賣地,當初的口頭約定是否仍然有效?(P.S.口頭約定的人共有四人,甲、乙的法定代理人及上述兩人的父母。
5.有沒有背信的問題?

陳華 98-02-16 16:22

離婚協議書 約定男方將名下房子(婚後夫妻置產)過戶給女方.但男方暗中增貸 不交貸款 離婚登記後 房 子被拍賣 請問可以告前夫背信嗎? 還是要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蘭基 97-07-28 03:49

與友人共同簽本票60萬元向友借款  但只拿到43萬元

我與友人已還49萬元 還不夠 持票人還要告我背信詐欺
欺人太甚 
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行使我的權利 並讓對方知難而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證明當時確實僅拿到43萬元,則可以反告對方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