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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chan 102-04-05 22:59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專戶內的錢的使用,應要經過您同意,此在一般房屋買賣契約應會有約定,所以若對方未經您同?即使用專戶內的錢,則對方即有違約之情事,您們的契約也應定有違約金之條款,可以據此向對方求償,惟一切仍應依契約內約定之內容而定,所以仍應先審視該契約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chan 102-04-05 22:56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1.看起來契約應該都已經成立 2.如果對方違約交屋 你還是可以透過訴訟主張請對方履行契約 或是依雙方買賣契約約定 主張違約條款請求賠償
peggy 102-04-01 14:11

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但被告辯稱他不知情,因房子乃建商所蓋,住了30年都沒發現越界,法院要我原告舉證,証明被告早就知到越界,我該如何處理呢?對方很惡劣,上了法庭,謊話連篇,下了法庭態度傲慢!我是老實人,到現在對方一句道歉也沒有,3百多萬的訂金也不還給我,我要被告負起賠償責任,可是被告一句不知道,就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我該如何贏得勝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責任為本件之重點,基本上您是原告所有得付較重之舉證責任,所以您們應盡快提出可證明對方知情之證據,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的訴訟,您有委請律師代理或寫狀?

初步來看,本件應該是在起訴前階段所設定訴訟主張上選定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之請求權來做主張,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循此,本件若無法舉證則恐怕會遭法院判決敗訴。
詳細情形建議你將書狀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否則固執於無法舉證之項目再繼續進行訴訟下去恐怕對您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05
回覆 peggy 的發言內容:

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訴訟主張方向錯了,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3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一下說不會操作ATM((約50歲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快速了 慢慢打官司吧.....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張律師幫忙 拜託了!!!!!!!
1.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應將房屋返還 2.另外合法終止租約關係後 把水電先停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55
回覆 smilera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的租約到期了沒?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14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一併請求積欠租金),之後若房客還是不搬走的話,則必須再以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努力賺錢 102-03-21 12:32

我想請問有何法律途徑可求得賠償

我目前承租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家一樓,3/11週一早上發現停在住家門口的汽車被潑灑油漆,當下立即先報警處理。
後推論可能是樓上三樓整修重漆油漆時造成我的汽車毀損
房東了解,該三樓住戶20多年未在此居住,近日似乎是找仲介整修房屋,未看到原住戶來此。
事隔一週,未見工人或房仲再來整修,警察也再來處理,打電話去問警察,警察竟要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處理!

在警察也不願出面幫忙的情況下,請問我們該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向三樓住戶求得賠償呢?
以上,感謝!

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受害人針對加害人造成其損害以及損害額多少負擔舉證責任,所以本件第一步還是要看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是三樓施工的工人造成你的車輛受損。如果可以證明的話,才能訴請賠償

哲爸 102-03-20 22:51
律師,您好! 我2月底時透過房仲買了一間預售屋。當時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雙方合意會同向建設公司換約時間為民國103年3月15日"。但一直到了今天,賣方因為當初和建設公司的合約書上有標註一年內不得換約。使得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去換約。為了趕在3月15日換約,原本到4月初就到期的定存提前解了。貸款也提前下來,目前已開始付利息. 那這樣我是否可依據買賣契約書向賣方提告違約?並且支付我的損失?  

您好,

      這部分要看您與賣方的契約中是否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如果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可直接以該契約條款主張。如果沒有,就要回到民法債務不履行去主張,通常損害就是您提前解除定存可能受到的損害及喪失的利益。

哲爸 102-03-21 20:24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3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代撰書狀給仲介,主張對方違約求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starpig 102-03-17 12:28

年初藉由信義房屋買了一棟房子,原以為是解決了人生大事,卻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剛搬進去就發現,這棟十六年一樓的房子,每天不定期會產生頗大的噪音,源於埋在地下樓板,供應整棟社區用水的三條進水管。每次進水持續4-5小時,如果發生在夜晚,則嚴重影響睡眠。後來有請SGS來測量於臥房和廚房內的噪音強度,量測值大約是四十多分貝。

我後來有跟房仲和前屋主交涉,前屋主一付就是關我屁事的態度,把一切責任推給管委會房仲那邊態度還算好,願意很有限度地幫忙,但也不保證能解決問題。

請問板上大大,我該怎麼辦?我該告屋主和房仲嗎?還是可以去環保署檢舉?深夜持續四十幾分貝,有沒有違反環境保護法?

多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13:59
回覆 starpig 的發言內容:

年初藉由信義房屋買了一棟房子,原以為是解決了人生大事,卻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剛搬進去就發現,這 ... (恕刪)

如果您訂約時不知有流水噪音,您可以主張解約、減價。

請問您人在哪縣市?

如果需要進一步委任,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starpig 102-03-17 22:39

我住新北市。交屋時當然是不知道有此噪音。在我找律師委任之前,我很想知道,能夠取消交易或是減低價金的機率有多高?因為信義那仲介跟我說,他們的法務研究結果,若我們去告勝訴機會很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須提醒您注意的是一旦您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之訴訟勝訴,勢必會影響仲介因本件房屋買賣所領取之佣金,因此所謂仲介法務之評估,其可信程度,建議您謹慎評估。

您所提到房屋水管有嚴重噪音之問題,因物是否存在瑕疵,須有具體的事證方得以評估,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包含買賣契約噪音測試資料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蠟筆 102-03-16 14:50

您好:

以下的問題我想請問是否會涉及「協助脫產」或「協助侵權」,至於這兩個名詞若運用不當請見諒。

我本身從事房仲業,接到一位屋主要賣房子房子登記在屋主劉小姐的名下,債務人為劉小姐和她前夫。但房貸都是劉小姐的前夫在支付。現在兩人已離婚,法院判決劉小姐要支付她前夫80萬元,另外房子還欠銀行95萬。

劉小姐現在要賣房子銀行也說明只要付完房貸,即可塗銷,轉移到第三者名下。但劉小姐並不想讓前夫知道,也不願支付法院判決劉小姐要給前夫的80萬。

那身為房仲業的我,如果協助劉小姐買賣房子,是否會涉及罪行?!若找到第三者買方,並告知買方有此情況,對於買方會有問題嗎?

 

感謝你們熱心提供服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可能會有詐害債權之問題,您是仲介者,重點在於您是否知情,若知情仍會構成共同正犯.

二.若買方也知情,則其前夫可主張撤銷動產移轉登記.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2-03-10 04:0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房仲簽立了房地產契約書,已經付了20萬的簽約金,但因為我家裡因素自備款不足,再加上貸款的房貸會太高無法支付,不知道如果違約除了賠償20萬的簽約金之外,還有沒有甚麼法律問題,因我在簽約時有簽立800萬的本票,這點會不會變成對方告你不履行契約的要素,據合約上描述,只賠償已付訂金部分,可否幫我解答一下,多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契約之約定,而依您所述,您的違約並非屬正當事由,所以訂金可能會被沒收,至於本票部分,雖然您違約,但解除契約後,仲介仍無權留置該本票,您可以向他們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小玲 102-01-28 10:26

兩個月前樓下屋主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有關他們家漏水的問題,

由於樓下屋主不想請水電師傅來檢驗,所以調解過程中,我們表示我們願意配合並找人來檢查.

檢查結果是因為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造成二樓漏水.

在這些過程中樓下屋主一直百般刁難而且仗著自己是鄰長就一直跟其他鄰居講閒話.

所以在經過這個事情後,我們家人決定要搬離這邊,目前由房仲代售房屋中.

但是可惡的事情來了,樓下的屋主竟然在他們的樓梯間張貼字樣說我們家會漏水,而且他們家門故意打開,每當仲介帶人來看的時候又親自跑出來講說我們家有漏水.

請問好心的律師,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我姐姐是說樓下屋主這樣是誨謗我們, ,我們家人都對此感到很麻煩的,懇請您們能夠告訴我們該怎麼處理?謝謝.

(目前姐姐有將他們樓梯間張貼的內容給拍下來,我也有把檢驗結果和過程都拍下來了)

1. 如果屋子確實有漏水情形 這樣應該不容易構成誹謗 2.如果對方行為太過分 或許考慮提告刑事強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2:51

『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是指何意?那是指公共管線破裂,但是是在流經您們家的地方?

小玲 102-01-28 13:1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蔡律師,

是的,屬公共管線,水源來自於我們家樓上的住戶,

當樓上的用戶用水時,水會經過我們家,然後向下一層一直到最下層,

然後這個是把後陽台的牆給打穿個洞才發現的.

所以我們就覺得很無辜呀!漏到樓下的水,也不是我們家的,然後又是公共管線.

最主要的是竟然還亂講話+亂張貼告示,真的讓我們很困擾

不知道我們能夠有些什麼可以做的嗎?因為連我們現在不住在這邊,

住到我親戚家,他都有辦法去找到我親戚家的地址,寫一些信過來給我的.

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

 

小玲 102-01-28 13: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雖然我們沒有請土木協會的人來堪察,但是像是廚房,洗手間,後陽台這些有水的地方,

都有整個沌水來測過了.

樓下的住戶卻無憑無據的亂講話,如果拿出檢驗單還是什麼的,這樣我瞭解當然不算誨謗,

不過總不能依靠沒真憑實據的空想就來這樣欺負我們呀!

之前樓下的住戶還講說我們若不處理或賠償就要告我們,感覺我們真的是被壓透透了.

只不過您所講的強制罪,因為我不太瞭解的,感覺是個很嚴重的罪,是不是能麻煩張律師再詳細點告訴我呢?謝謝...

 

買籃水果好好的跟鄰居溝通

這種問題在實務上常常看到
你現在有辦法請他們不帖那張紙
可是卻防不住他們的口


這個還是要好好溝通
律師去幫你們講也是很有用
先把漏水的部分好好處理掉
價錢才賣得好
賣了以後,房客也才不會找你們來修漏水

小玲 102-01-28 2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之前蛋糕都買過了耶,而且還被傳說是我們理虧然後來賠不是的,

真的很委屈.

漏水的部份,已經將各個和水有關以及公共區段的檢查和維護過了,

謝謝您的提醒,感謝.

只不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樓下的屋主不要再這麼惡霸嗎?

法律應該是保護好人的才是,為什麼感覺都不知道要怎麼來處理?

之前的同學跟我說,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只是不曉得有用的嗎?

沒寫過,現在很煩惱的.

但還是很感謝律師您們好心的幫忙,和提供了我些信心,

謝謝您...

 

蛋糕哪夠呀

今天是不是自己的房子有瑕疵
還有待鑑定
未來要怎麼處理,還是爛攤子
你們就急著要把房子賣了
知情的鄰居難免會有這些小動作

房仲呢?這時候就是房仲該發揮他們收六趴酬庸的實力了
真的沒辦法,你可以找律師幫你當說客
律師的公信力和社會地位來幫你說服鄰居,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玲 102-01-29 1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謝謝您,目前已經和家人有些共識了,

暫時先過個好年吧!畢竟都快過年了,

過年的這段期間,我們會再試著溝通,

如果年後還是這樣子的話,我們會先照您建議的方式,

請個律師來協調的,不知道張律師您在這方面也是有在協助處理的嗎?

如果ok的話,該怎麼和您聯絡的呢?

謝謝您...

 

沒問題,我來幫你
我最近比較忙
過年後就稍微有空

要聯絡我,可以直接打我電話
點我名字或是文章右下角處有電話

pp 102-01-14 15:27

我11/12買一間房子375萬 房東急著簽約 我不疑就連訂10萬加10萬簽約 ,但房仲未告知 我坪數10坪以下不能貸 簽約當天告知最多也只有五 六成 我就自己問銀行 銀行答覆不能貸 我想請問我可以毀約嗎  我擔心房子將來不好脫手 且自備款也不夠 他會退還20萬給我嗎?我很急 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因貸款問題,則會變成違約是您方,而導致會有違約金的處罰在所難免,但為免損害擴大,您仍應解除本件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9

除非契約裡有約定貸款下不來可以解約,否則你要反悔,定金20萬會被沒收

實務上這種問題很多

你既然已經委託仲介

仲介也知道你要去貸款,可是這種小坪數的,銀行是不能辦貸款給你

可是仲介卻故意不告訴你

這問題就應該要歸責於仲介

 

建議你去找消保會等消費者保護團體

這種案件實務常常見到

也許就可以幫你不用被扣很多訂金

 

如果還是沒有辦法

就來找律師幫忙吧

王小慶 102-01-08 00:07

事情是這樣
媽媽很老實很容易被騙,常常有房仲業要他買東買西
因為錢都在我這,我跟媽說我們才剛出來工作,不要再給我們增加經濟壓力去買房子
這一次東X房屋業務跟我媽遊說買一棟480幾萬的房子
媽媽怕我們反對,所以沒跟我們討論,要弟弟先簽授權書給他
先支付訂金40萬給對方 且簽約 但簽約時媽媽有要加註但書說若貸款若貸不不下來就解約
仲介公司的代書回答媽媽說:沒人這樣寫的,且另加但書說若貸款貸不下來就以現金繳清
媽媽也傻傻的簽了,媽媽本來是想做包租婆的,被仲介的花言巧語欺騙
現在發現樓下是瓦斯行,而且弟弟也被裁員,貸款銀行只能先貸款100萬,其他的以信用貸款解決
媽媽想解約,房仲業者到這時還說我們解約他拿不到任何一毛錢,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退訂會賠多少錢呢?真的是我們這邊完全理虧嗎?會不會被敲詐?付訂金後弟弟才被裁員的,另外媽媽還簽了一張四十萬本票,以及一百六十五萬本票,這樣的話,請問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違約金,且本件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契約,代表契約即已成立,要看有無解約事由,才能避免違約金的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26 13:41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請問

房仲是否違法 法律條文為何?

請問房仲業者主管機關是否為各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您可以向市政府地政處檢?,由市政府對該仲介業予以行政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ki 101-12-23 23:24

10月月初時認識一位朋友他在11月中時向我提起了他朋友是房仲業要周轉金

利息都蠻高的他已經賺過他朋友的二次利息問我要不要賺要分一點給我賺

借35萬利息15萬一個月的票給我12月18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於是我去銀行領了35萬給他他把票給我

結果票快到期前幾天他用APP密我說票少蓋了一個章要跟我拿回去蓋章隔天中午給我

我覺得怪怪的我就先把票照相起來還要去樓下便利商店列印以保安全可是樓下便利店印表機壞了

我就只剩照片

就這樣到了隔天中午他就不接電話還把我電話設成拒接

隔天我就去警局告他詐欺筆錄!

A:請問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B:他有前科開庭時對我有利嗎?

C:我12月19日做完筆錄請問什麼時後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D:我是否要在一審的時候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麻煩了謝謝!

1.看起來你應該都詢問過相關事項 2.對方確實涉及詐欺罪 3.你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是否分案 4.可以考慮是否附帶民事 因為如果刑案無罪 附民程序上就被駁回 所以是否附民或是獨立提民事訴訟可以思考看看

小遠 101-12-18 15:09

因之前簽約的房東於今年10月將房子賣給別的房東  而新房東也說我可以繼續租房子  但是要重新簽契約及繳押金  我就告知新房東  我不繼續租了  將住於今年10月10號  當時已經全部搬好 新房東交屋時才告知  我之前的押2個月的租金他不負責 要我去跟之前的房東押金 我就找之前的房東押金 他拿出他們的買賣房屋契約書給我看 表示說我的押金已經包含在買賣上面  應該要跟新房東要  可是新房東說他不知道 當初房仲並沒有跟他說有這筆錢 又變成我要去跟房仲要 現在變成互踢皮球 誰也不肯部負責  而我也有找之前的房東談過  他說不想太麻煩 同意付一半的押金給我 但是他要我把契約書還他 其餘的押金他不管 我不太服氣 怎麼可能只拿一半 我告知他說我會寫存證信函 他好像也不把這當一回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請求沒有結果 你可以提起訴訟同時對他們兩個請求 主觀上列為先備位 因為不是原屋主要負擔就是新屋主要負擔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6:07
租金必須看它是否僅供擔保房屋損害或供租金擔保而有不同,多數是向債權受讓人即新
房東請求返還。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一知半解 101-10-13 18:18

DEAR  ALL

請問~已簽訂房屋仲介專任書,日期為9月3日~11月3日。目前因個人因素不賣,仲介說對方以付訂金,可是本人還未跟對方簽約。目前仲介說要付給對方定今還有房仲3%的違約金,請問還未跟對方簽約,這樣要付違約金?

謝謝解答 ^^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9:14

一般是簽約才算,但房屋仲介契約如果約定一定底價,等於是你也同意一定價格就售出,

如果對方出價已經超過你給仲介的底價,則該交易已經成立,房仲工作已經完成,

你不想賣的話,必須支付違約金及仲介費用

101-10-08 20:47

房仲用親友的名義(人頭)

委託人的房子低於市價兩成以上價格買進(好幾間)

再以市價賣出

這牽扯到背信嗎?背信可以檢舉嗎??還是要當事人才能提起告訴呢??

謝謝

 1.直接被害人才能提告訴  不過你還是可以依法告發犯罪

 2.另外可以去動產仲介相關公會投訴看看

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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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101-09-18 08:23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我剛買了一間透天中古屋...1200多萬..
現今已完成兩項款項....共200萬
第一個不知道什麼款...忘了..第二個是用印款...
但到了第三個完稅款和尾款都還未給....
在我們的契約上有載明..因為三樓(頂樓)的水塔因水多溢出...
造成漏水...屋頂因為只是搭鐵頂...所以當初有說請前屋主修繕後再交屋...
結果前些日子..我請自己的師傅上去查看才知道...
並非只要把水塔修好..屋頂防漏止漏外就問題解決...
因為師父說..三樓屋頂已經變形彎曲..除非整個打掉重做...
否則防漏做好還是會再露...我認為事態嚴重(打掉重作需要15-20幾萬)...所以聯絡的房仲和屋主處理..
現在我想問的是....
第一....我可否要求房仲和屋主..完全修繕好..整個屋頂重作...做到我滿意再交屋...而且我應該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吧?!!
第二....若對方無法達到我的要求...我可否解除契約...而且我可否要求賠償...還有有什麼賠償呢?...因為我們為了那房子已耗費超多精神........
第三....我不希望走法院或是有糾紛...因為那真的很累...請大家幫我想想...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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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7

法院通常對於解約認定得很嚴格,就是除非是海砂屋輻射屋,不然不會准許解約,

你的狀況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就是你維修屋頂的錢要由原屋主出

MINI 101-09-19 07:37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我當然是不希望解約...畢竟已花費非常多心力...

但又不希望吃虧或是買到瑕疵房子....

我的房屋現況有標示...3樓漏水..須修繕後才交屋....

現在發現3樓的確漏水...但已經嚴重到屋頂潮濕變形..所以必須要全面翻修重作屋頂...

我想問的是..............我可請專家估價後...請屋主付款修繕...若他不願意執行付款...

則我有什麼可強行他付款的籌碼或方法呢?

MINI 101-09-24 08:26

..感謝你的回覆...想再請教你.....
現在對方來看過漏水的屋頂....
他們只說他們只願意抓漏....但不願意翻修屋頂...

還說這合法合理...並說..抓漏完就應該馬上交屋付款..

至於保固就是日後我和該廠商的問題...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還有我的裝潢...因為這樣的漏水...而受損...
那我是否能夠要求賠償...
我想請律師來處理這件事...麻煩幫忙回復!

回覆 MINI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我當然是不希望解約...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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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08 07:08

日前政府有一個租屋補貼的方案,我想申請,所以請房東拿資料給我,但房東說他不想被課稅,問我說可不可不要申請,他要減2000元租金,我想沒差這樣二方面都好,所以答應了,結果過沒多久,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房子了,他要過來看房子拍照,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要申請津貼惹毛他了,我們要租屋時他也沒說房子他要賣,真是爛房東

請問如果房子真的賣掉了那我們的租約違約的部分要找誰?

若二方都不管那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賠償的部分我們要找誰,除了搬家的費用,我們能求償還有什麼

我們的租約是二年,但目前還有一年三個月才到期,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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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1-08-27 23:50

已與房仲簽銷售一般約的話,屋主還可將房屋自行出租嗎 ? 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0

還是可以賣,賣掉後新屋主可以趕房客走,不過這樣就造成你租約違約的情況,所以還是不建議勒

黃國城 (Jerry) 101-08-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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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魚 101-07-28 10:01
101.07.25因為"房仲營業證照",被政府控告偽造文書,罰款25000元,
當時在法院時,還有其他人一起出庭,都沒人敢說什麼,大家
都同意易科罰金,但是現在想想,我們也算是受害者,因為當初
房仲公司時,老闆說不用上課,繳錢就可以取得證照,我們
當然不疑有它,我是在上班第2個月時報名的,繳了三千塊,
在還沒取得證照前,我就在第3個月時已離職,去工廠工作了.

在還未收到罰款前,是否有反駁的機會呢? (這案共有1335人耶~~
不知者無罪吧~~
聽說主謀只判緩刑6個月,勞動服務.......)
101-07-23 12:48

我知道委託大陸必須公證 

只是律師不懂房屋買賣的問題

所以想找房仲

可是我又不明白委託書是否可以寫成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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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1-06-30 14:29

您好:我有一件買賣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最近我母親因病住院急需用錢,所以我父親決定將台中一棟房屋出售並請台南的一位友人找到他一位從事房仲業的朋友 "台灣房屋" 來銷售,當初簽約時他這位仲介業務員的朋友覺得台南和台北有點距離因而未親自到府簽約而用郵寄方式寄交給我,然後就請我父親在他註記的地方簽名而且當時簽的是專任約時間更長達七個月,並且當時該業務員也未告知(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異)簽完名之後便將該合約寄給該業務員,之後銷售案便轉由該仲介台中分公司處理,隔幾天該業務員告知我家台中房子前有塊4坪大的崎鄰地要處理,有兩個處理方案 : 第一個方案就是跟崎鄰地的地主賣地 **(這個方式當然不可能因為我們自己都缺錢所以否決)** 第二個方案就是降價而且一降就是一佰多萬因而我父親在一怒之下便不讓 "台灣房屋" 來銷售,另請台中親戚介紹一家仲介公司來處理而且該仲介公司在及短時間內便找到買主處理完畢價格也達到當初的預訂的價格.相反台灣房屋卻要告我們悔約如今我們該如何應對?

因為我父親今年也八十多歲ㄋ,又有記憶力衰退症還要長期服藥我也不想讓他老人家多受罪,煩請告知最佳處理方式謝謝!

 1.如果沒有終止前專任委託契約確實是構成違約

    而房仲委託銷售契約應該都有明白約定違約

 2.訴訟程序大概可以思考的方向如   

    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如何 是否顯失公平

    有無審閱期間

    契約是否經合法終止

    違約金約定是否過高等等

JACK 101-06-30 14:20

您好:我有一件買賣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最近我母親因病住院急需用錢,所以我父親決定將台中一棟房屋出售並請台南的一位友人找到他一位從事房仲業的朋友 "台灣房屋" 來銷售,當初簽約時他這位仲介業務員的朋友覺得台南和台北有點距離因而未親自到府簽約而用郵寄方式寄交給我,然後就請我父親在他註記的地方簽名而且當時簽的是專任約時間更長達七個月,並且當時該業務員也未告知(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異)簽完名之後便將該合約寄給該業務員,之後銷售案便轉由該仲介台中分公司處理,隔幾天該業務員告知我家台中房子前有塊4坪大的崎鄰地要處理,有兩個處理方案 : 第一個方案就是跟崎鄰地的地主賣地 **(這個方式當然不可能因為我們自己都缺錢所以否決)** 第二個方案就是降價而且一降就是一佰多萬因而我父親在一怒之下便不讓 "台灣房屋" 來銷售,另請台中親戚介紹一家仲介公司來處理而且該仲介公司在及短時間內便找到買主處理完畢價格也達到當初的預訂的價格. 相反台灣房屋卻要告我們悔約如今我們該如何應對?

因為我父親今年也八十多歲ㄋ,又有記憶力衰退症還要長期服藥我也不想讓他老人家多受罪,煩請告知最佳處理方式謝謝!

Jack你好:
一、若對方真向法院起訴,那你們應該會先收到調解通知書,如果當初契約當事人簽的是你父親的名字,他會接到通知,但你可以代替你父親去,只要請你父親先簽委託書。
二、依你問題的描述,仲介公司應該是依契約,要請求違約金,依據應該是你們在專任委託期間內,又另外委託其他家仲介出售房屋,違反契約條款。
三、如果開庭或調解時,你們可以向調解委員或法官主張,這個契約是定型化契約,要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當初契約是寄過來的,沒有業務員和你們說明裡面的內容,導致你們不知道還有專任約和一般約的不同,業者違反說明義務的要求。
四、另外,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簽約前要給你們30日以內的審閱期間,讓你們看契約條款。如果業者違反審閱期間規定,你們可以主張,業者向你們請求的依據,因違反規定,所以不能向你們請求。(但這項從你的描述來看,似乎主張有困難) 
五、也可以從違約金過高方向,請求法院酌減。
六、依據經驗,建議您從上面幾個方向,和業者談和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法院調解委員、法官調解都是機會),是比較實際可行的方向,按您的描述想要完全不任何賠償責任,難度很高。

以上幾點,供您參考!祝順利!

蔡小姐 101-06-26 22:48

和先生買了一個板橋透天,已經簽約. 我們已經付了仲介服務費2%.

因為屋主在簽約時有說過如果土地增值稅沒有用自用住宅稅率辦好,她就不賣了.仲介在簽約時為了促成交易,也有說了一定會辦好之類的話語. 但是屋主的土地增值稅卻因為之前有出租狀況,

所以得用一般稅率繳納.

因為我們也滿體諒屋主的難處,所以和她協議退了仲介費就解約.仲介仍然不死心地要我們延後一年交屋.但是我和先生最後不同意. 所以我們三方透過代書簽了解約協議書.

協議書上面大概寫了我們協議解約.

1. 仲介須在三天內全部退還我們的仲介服務費.

2. 屋主和我們也要同意撤件契稅和土增稅

3. 屋主必須退還我們的訂金.

4. 三方不得對其他兩方有權利要求.

但是無奈的是到了第三天,房仲卻沒有退費.問了代書,他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但是我的問題是,我該如何討回我的仲介費呢?簽了協議書,是否就無法對屋主請求賠償?畢竟是她要求解約.

我該不該把買賣契約解除還給代書,讓我們的訂金先拿回來呢?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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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建議還是直接寫存證信函,言明三方協議內容,並請仲介在函到幾日內退還費用

        2.如果屋主在出賣當時已經強調過無法用自用住宅稅率辦理的話就不賣,也有白紙黑字記明的話,要請求屋主附單損害賠償責任似乎會較有問題。

 

 既然簽了協議書三方關係就依協議書約定履行,倘仲介不依協議書退費,可先寄存證信函請其依協議書約定退費,如仲介再置之不理,只好向法院提告

lit11 101-06-21 15:30

 

我上個月買的一間房子
交屋時沒有發現主臥室漏水
後來某一天發現怎麼衣櫃全濕透
阿地上有水
後來連絡房仲

他有去幫我們找樓上,樓上只住阿媽(阿媽不管事)跟外勞
打給樓上的房屋代理人(他屋主在國外不住,那阿媽的女兒是代理人)他說
他有交代外勞說不可以用那一間廁所(他知道壞掉了)
沒想到他用了
也沒有說要修理怎樣
還說那房子不是他的,他沒有錢修

後來我們就請仲介去跟前屋主請他去處理

他就說他也以為他修好了
因為他以前有反應過
但是後來沒有漏(現在才知道原來是他沒有用)

但是前屋主也有去打電話給阿媽的女兒
一樣不理會

後來又有一次我們本來都說好要處理
阿媽的女兒又失約沒來

房仲說請我們先發存證信函給樓上

我們跟前屋主說要他處理因為房子他賣我們時就有漏水
他說漏水就是要找樓上
跟他們沒有關係

問題1
房屋所有權人在國外
我發了有什麼效用
還是可以應該是要發給阿媽的女兒
但是不知道他的姓名

問題2
我們覺得我們應該事要找前屋主負責
包含櫃子拆開還有有沒有壁癌等等
因為聽起來已經漏很久了
而且前屋主也知道那裡有漏只是他賣我們時
樓上沒有用,我們後來接手時他用了
就算我倒霉嗎?

他沒有責任嗎?
這樣算不算是蓄意瑕疵
可以要求賠償

那2個人都不處理那要怎麼辦ㄟ

我們應該是要先去告哪一個ㄟ

那樓上會不會就說我又不是屋主逃避責任(而且那女兒根本不住在我家樓上)

我們也不知道他姓名與地址

電話也是要接不接

謝謝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對原屋主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 2.對樓上的可以依據侵權行為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 3.兩個其實並沒有互相排斥  不過要件不同  請求的效果也不同

lit11 101-06-22 2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我想了解一下現在我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但是屋主不在台灣。不過他家的事情都是給他妹妹在管。我們有聯路屋主妹妹但是他都不理會一直拖。我們是怕以後如果這次對他妥協之後又發生類似的事情就都很難處理。不過我們又不知道他妹妹的地址也不知道姓名,而且他不住我們樓上他只是說算是樓上那阿媽的監護人(阿媽有失智症)請問這樣發存證信函給樓上有效用嗎?那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家的人來處理嗎?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Allen 101-05-08 23:44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地點. 收訂金額. 訂金有效期限 : 101年5月15日前須完成簽約手續,逾期不履行簽約手續,視同自動放棄簽約手續,訂金不得請求退還. 承租人自付訂金起,享有承租優先權, 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若承租人個人因素不租, 則定金沒收, 不得異議.

 

房仲收訂金此事, 房東不知情. 且現在有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成立.

我該如何的手續和注意事項來要求房仲將訂金退還呢?

需要調解委員會幫助, 該如何作?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 ... (恕刪)

 1.一般動產仲介收受定金後必須轉交委託

    所以你先跟仲介聯繫是否協助退還定金

 2.如果是所有人不願出租

    那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不過要證明你自身有什麼損害並不容易

    可以先看契約是如何約定

 3.調委會去各地區公所向調委會秘書聲請調解即可

Allen 101-05-09 09:57

我與那位房仲有簽一個 "出租套房定金收據", 無再簽任何其他契約.

訂金是被房仲收走, 我問房東, 房東回說他不知情有收訂金此事, 房仲只跟房東說我會去簽約的日期. 那這有構成詐欺嗎? 房仲說已繳回公司無法退還.

我和房東說明此情況後, 願意以民法249條之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此方式向房仲拿回訂金, 請問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可是收訂金是房仲, 只有在收據上寫"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此民法適用嗎?還是我可以採取哪些自保手續呢?

這位房仲說要找警察來處裡, 我看網路搜尋說 : 警察責任則是承接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此一糾紛民事),並非警察之責。這是否正確? 我該如何取回訂金.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因為房仲在預收訂金時有寫明契約,而且本租賃契約是因房東因素而無法出租,依照您和房仲契約內容:「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的規定,您可以依據出租套房訂金收據內容「直接」向房仲請求退還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退還定金,可以請求消保官處理,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還是沒能解決問題,可能就要提起民事訴訟了。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珍 101-03-19 01:4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您!想向您詢問有關與投資客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級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投資客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 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投資客那位大哥突然打電話給他太太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目前這間房子也還有在網站上進行賣屋之行為!請問吳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小珍您好:關於您所提的問題,我想還是提供電話免費諮詢比較能說明清楚,請您3月20日上午10:30分許,撥至事務所,2516-8283,謝謝
小珍 101-03-19 01:21
律師您好: 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及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她先生突然打電話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 不好意思,謝謝林律師有勞林律師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5:07
看來屋主並沒有授權對方跟你簽約,你應該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並要求退還訂金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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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 101-02-17 13:52

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
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
我當下也是打電話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
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
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
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
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1-02-17 15:22

這個要分兩方面處理,一個是對原出賣人,一個是對仲介,

而對原出賣人表示解約比較重要,

因為既然發生火災表示結構會有問題,應該構成重大事由可以解約

第一個要表示對方未善盡告知義務,

第二個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要另外表示請求賠償的意思,可以求償多少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小華 100-10-14 16:51
前一陣子我因資金上週轉不靈 拿了房子現民間借了2胎 另一方面又請房仲業者幫我把房子賣掉 哪業務看我資金上有困難就問我需要幫忙嗎 於是我就跟他說了 沒多久他就找了一位金主說願意把錢借我只告訴我利息1個月要多少其他都很膜胡的帶過去 心想祇借短期的而已 直到他們把我的房子設定好了 要把錢交給我時 卻發現被他們扣一堆費用 不過也沒辦法房子已被他們設定 總共借了3個月我要還他們錢 他們又跟我多收一條違約金2個月的利息 (我已付了因為我要他們圖消設定)因為之前借據上也沒這一條 現在我要跟他們要這1萬多元他們卻推給那個房仲業務 說他們又跟那房仲業務講好 要我跟他要 現在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循法律途徑可以幫我嗎 又要如何做
你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起調解,請調解委員幫忙疏通一下。
威仔 100-10-08 13:02

您好,
小弟於幾個月前發現,
Hinet帳單連續好幾期都多了一筆"政府類數位商品線上使用費",
剛開始打電話去客服詢問,
客服告知是上了某些政府相關網頁查詢資料所產生的費用,
但詢問家人後根本沒人在使用,
之後連續好幾個月每期帳單都多幾千塊真的讓人很困擾,
後來才得知被一個當房仲的朋友盜用帳密去查詢土地謄本,
前後產生費用共一萬多,
但跟對方追討費用,對方卻不肯賠該怎麼辦?

一、刑法第 358 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另外,參考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2371號刑事判決理由:「按電子郵件信箱之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回覆地址,在網路消費時,填載信用卡英文姓名、卡號等資料,均係以電腦處理所顯示之符號,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應屬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所稱之準文書被告以他人之電子郵件名稱、地址傳送及接收電子郵件,自足以生錯誤傳送、接收電子郵件,而使用他人之信用卡資料,有使他人被信用卡公司或銀行扣款之可能,自均足以生損害於他人。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所犯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冒用告訴人信用卡資料在網路消費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

再補充一點:

三、你可以請對方賠償你已繳之全數費用,否則對他提出違反刑法358 條、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及第339條第2項之告訴。一旦犯罪成立,恐怕對他從事房仲工作也會有影響。不過,提告的前提必須是你先前沒有「同意」他可以任意使用你的帳號

 

evi0800 100-10-06 08:20

已和房仲簽約1個月了

但最近想更改原先簽約寫的成交底價

不知是否可行

 這個問題應該看你們的契約當時關於底價變更的契約內容,方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