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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倞 105-01-28 09:1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並且有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職災期間公司不得資遣員工。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您可以要求回復職務、薪資或是資遣費及薪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羽倞 105-01-26 20:5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休養期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請問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21:27

您好,

 

1、如您已不願意在這間公司任職,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因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在此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應得之權利(資遣費、薪資等)等語。

 

2、若仍欲留在原公司上班,本件可能就只能選擇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50

您好!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若合理的醫療期間超過2天,則雇主的處理並不合法,您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茶茶 105-01-19 17:28

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7:59

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2、您前往複診、復健等醫療行為之時間,依法仍都可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0

這可能要詢問職災門診對您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123 105-01-13 00:32
請問我是時薪人員做一年多,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急診住院一天,三天在家休息。 公司說勞保只保障車禍住院四天以上,在家休養沒有,然後不給付急診所需狀況。 我想請問的是時薪人員沒有公傷假請薪嗎?因同事罵了我說公傷假只有正職,沒有時薪人員可以請薪,公司也不會給. 另主管說公司有保勞保跟團保,但我傷病給付只有團保跟勞保二擇一,只能請一種給付,是真的嗎? 因公司常用莫名其妙方式欺騙,我真的怕了。請問我該如何捍衛自己權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正職還是兼差、還是時薪人員與雇主間都是勞雇關係,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均有公傷假。

2、依法雇主有投保義務,所以只要符合勞保條例就可以請領勞保給付。團保的部份,因為是雇主?了增加自己的給付能力,所以投保的,所以倘若有勞保給付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要求雇主給付,至於雇主要不要用團保給,則是雇主的自由

3、倘若雇主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菡菡 104-12-15 09:53
對方保險公司說,我們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理賠
菡菡 104-12-14 18:25

如題,

一年多前,家人發生車禍,休息本應一年,但公司要求要上班,不然就要走人,所以只休息半年,就去上班,而因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所以申請公傷,而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我上網找是有寫第三責任險也需給付我們補償,但對方保險公司說,我們有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給付,我不是很懂,請問是這樣的嗎?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沒有關係。

2、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給付,就要求加害人給付。

michelle 104-11-09 20:24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為閃避距離迴轉計程車,造成自摔,左腳踝外骨折,須請近3個月的公傷假,我目前是公部門的職務代理員,部門的人事主管要我申請肇事責任,證明我沒肇事才可申請公傷假及薪水。因初判表上寫對方「疑迴車不注意來往車輛」,我方則是「疑超速行駛失控」,但人事主管說這不行還得申請肇事鑑定,請問1.我是勞保,主管說薪水是由勞保局給付,要沒肇事才能申請,勞保局有這條規定嗎? 2.當時我的車速超過50未超過60(速限50),而該計程車停在斑馬線上,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我發現他轉出來時已經很近距離了,而我右邊也有位騎士與我並行,我若往右偏會與其相撞,我緊急剎車閃避過小黃,但也造成自摔,請問我算有肇事責任嗎? 3.當時處理的警員並未作任何畫線動作;而自摔後我本身也昏過去,是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叫醒我,醒來後已不見任何相關車輛,只有一位好心駕駛幫我擋後方來車。隨後我被送到離家近的醫院做診斷治療。災醫院有位警員來詢問,當時立即向我表明我沒撞到對方就不可以向對方求償,請問我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請求住院及醫藥費嗎? 4.員警告訴我肇事時間是他們接到報警時間,是7點58分,但我知道發生時間不是這個時間,請問這會不會變成因趕時間才超速的理由?  5.依此情形我的勝算有多少呢? 我是家中經濟來源者,沒這份薪水對生活上會有很大問題,故祈請回覆,謝謝

maxwell 104-09-23 16:47

各位?師專家您好:

1.請問,我於104年7月1日個人於辦公場所上班時身體突感不適,並未立即就醫,於翌日狀況未改善,由家人陪同就醫,醫生確診為急性腦血管疾病(右側出血性腦中風),經住院治療14天後出院,需持續門診追蹤治療。請問我是否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可請公傷假。

2.若服務單位不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予公傷假,我該如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申請公傷假,當然應請醫院提出診斷證明書,另若機關不准,則可依申訴程序來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udrey 104-09-16 13:28

本人於9/7(一)因公司地板濕滑跌倒,撞到頭部,後送醫診治,醫生判定為腦震盪、顏面及頸部挫傷,宜休養五日。(9/7~9/11請公傷假沒問題)

休養一個禮拜後於9/14開始上班,9/15頭部感到不適,回醫院掛急診,診斷證明亦為腦震盪頸部挫傷,宜休養三日。但公司卻不給請公傷假。

請問這種狀況不能請公傷假嗎?

若能請公傷假我該如何捍衛我自己的權利?

阿銘 104-09-06 22:40

因為職場上受了傷而休息,但公傷期間有排到每月固定的排休天數,但我疑問的是公傷假是屬於公傷假,那是不是固定休假不能和公傷假相提並論?也就是說,我因在職場受傷休息了一個禮拜但期間有排到兩天的公休,所以這兩天公司還是要在補還給我嗎?

mei 104-08-30 18:07

您好

我26號上班途中與人擦撞,然後之後去上班晚上去看醫生時醫生表示韌帶受傷需休養三天,公司表示並無公傷假,只能請病假,病假不補上班及扣除全勤加三天底薪以及工作獎金,請問這是合理的嗎?那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無法協調,再提起訴請求之;惟若您尚想待在原公司工作,不建議您搞這麼大,除非是不想待了,再如此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雖然學說、實務上有爭議,但現行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此時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工資部分必須按原領工資補償。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Cat 104-06-05 13:46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得解雇您。

2、倘若遭違法解雇,可以請求回復職務或是給付資遣費。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用特地回覆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2

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梅 104-04-11 08:30

律師,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有六年多,前些日子我因為工作請假,但公司卻以“詐欺”為原由逼我寫下離職書。原因是我請的假別有出入,原應該是"病假"但是又與上班時間再次受傷,我後來的假單上填寫的是"公傷假",公司在我受傷休息的時間收集我"並非"工作受傷的證據(就是我與同事間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內有我出遊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公司以"詐欺"之名意逼迫我寫下離職書,之後又請我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那我也照主管的意思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了,之後領到的新資也確實也是病假半薪。

我想請問:

1.這樣我有構成"詐欺"之罪嗎?  

2.如果我的LINE群組上的對話內容被群組裡的組員,將此對話內容做為證據以及截圖轉傳給非群組之他人(公司所有主管),此行為是否觸法?

3.顧主在無預警之下未提前告知離職是否該給予我資遣費?  

4.是否顧主之行為同時觸犯恐嚇之罪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不是執行職務或是上下班期間受傷,為何請領公傷假?此不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是作為釐清是否詐欺公司,則無違法

3、倘若確實涉犯詐欺罪,可以逕予解雇,無須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必須給付。

4、公司認為您涉嫌詐欺要求您離職,並無恐嚇問題。

因公受傷,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必須負擔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生病請假,勞動基準法有給假的規定,惟在一定期間內的病假,公司僅需支付半薪且無須支付醫療費用

你並非因為公傷而有休假之必要,虛偽告知公司受傷的原因,企圖使公司陷於錯誤,而取得不法之利益,確實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便公司沒有被騙,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你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以你的行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且情節嚴重為由,不經預告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同意你自願離職,不追究你的詐欺未遂行為,應該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lantis 104-02-13 20:39

您好

我在去年10月底發生車禍導致骨折, 申請初判表的權責為對方佔七成我佔三成,已經開過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

1.當時開刀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為休養及看護各三個月(但醫生說骨頭完全癒合到可以正常行動至少要6~8個月),後來我因狀況不佳去看中醫,吃中藥(全民健保診所) 中醫有幫我開一張休養一年的診斷書,結果對方產險公司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2.對方要我舉證我不是公傷假(提出請假證明或是休息期間的薪轉影本), 但是事發當時已經晚上11點了,我也不是在下班途中,請問這是我需要舉證的範圍嗎?或是對方如果懷疑,應該要自行舉證我是公傷?他們還說是要看我的"淨減損"而非直接賠三個月薪水,這是合法的嗎?

3.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應在強制理賠範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您須證明損害之額度,方可請求之,若對方與您無法和解,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在本次車禍中,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其中醫療費用、生活支出費用是以實際支出金額為準,無法工作損失是以原本可以領取的薪資車禍後實際領得的薪資差額(即因車禍而損失的薪資)為準,至於看護費用,如果您是由家人照顧,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可以用1天2000元計算,如果您是聘請看護,則以實際支付的看護費為準。

 

診斷證明書的證明力不會因為是西醫或中醫而有不同,對方會表示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因為中醫認定的休養時間比西醫長很多,會提高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至於對方要求確認你是不是公傷假,則是想計算您因為車禍而損失的實際薪資為多少。

 

不過現在既然還在調解階段,證據的證明力跟舉證責任法律問題應該還不是爭執的重點,目前主要是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多少是否落差很大、有沒有可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的問題。

 

如果到最後調解仍然不成立,您可向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或是向承辦員警表示您要提告,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請注意不要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在地檢署起訴到法院之後,您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面所提到的賠償金額。而到了訴訟階段,您所請求的每一筆損害賠償金額就都需要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從車禍發生到現在所有的支出費用單據請務必妥善保存,診斷證明書則請醫生記明住院天數、需有專人照護及照護期間等事項。

 

最後,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是在強制理賠範圍內的,但以由您自付額之費用部分為限。

 

mrliao 104-01-26 02:39

個人前年102.08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將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甚至資譴開除的依據!!!~~~想請問

1.公司如果現在給我錢 那之前沒發我薪水就算沒事了嗎 我還可以請求終止勞僱關係請他發給我資遣費嗎?
2.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時效了嗎?
3.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
4.申訴或寄存正信函有什麼不同?有哪些流程要走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您好:

1. 依據勞基法第十三條「勞工在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雇主無法解雇您,但您認為無法勝任之原本和其他工作,亦無其他工作可以安排者,您可依法仍應請求資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得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三)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四)對雇主依前述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而若勞工係因前述(二)(三)(四)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因此您可依法請求資遣並領取資遣費,且您領取補償金之權利,不因離職而受影響。

2. 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導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除應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外,若勞工係因在醫療中以致不能工作,則雇主尚應依勞工原領之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公司係給予「補償金」而非「薪資」。

3.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職災之損害補償金,若公司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若依然不給,您可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洪仔 103-12-03 17:20

您好:

  公司一名新進員工(103.09初到職),於11/2 00:04下班後至嘉義市尋找親友(我們公司位於斗六),於凌晨五點左右因自感身體不適自行至嘉義醫院急診部求診,自述因上班中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劑嗆傷所致,其中11/2-11/7住院療養, 11/8-11/26自主性在家休息,公司給於公傷假, 又接連11/27-12/4請婚假,公司亦給於准假!

問題:

1.11/2下班五個小時時間, 是否已超過違反所謂合理上下班時間公司需負責之成立性?(公司確實有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劑,但該員已經上班兩個月多的時間,加上適逢婚假。。。。)

2.11/2-11/7有住院診斷證明,11/8-11/19,該員工只口頭述說醫生要他多休息,未開證明;11/19-11/26有醫生證明建議多休息一禮拜,11/27-12/4就接連婚假;其中只有11/10一張白血球偏告檢驗報告;;未有覆驗報告及相關用藥證明,請問:若12/5又弄一張醫生證明說繼續休養或者一張白血球偏高檢驗報告,該如何處理?

3.若該員想繼續自主性休養,公司想要求來公司正常上下班,等於在公司休養是否可行?(因為都能在家自主性休養且又能辦理婚假,人根本無大礙-)

4。若我司以依勞基法給於資遣資遣費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給於該員,是否可行?

 

mrliao 103-09-02 15:55

本人去年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給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慎至資譴開除的依據!!!至勞工局詢問他是說若以公傷公司未幾付薪水要求終止勞僱關係拿資譴費已超過時效 建議我以降職一事申訴及後續相關事宜。。。想請問以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申訴時效了嗎?以降職申訴是指降職生效當日8/1還是以我看到降職公告8/10 還是降職後拿到薪資條確定被降薪9/8後的一個月10/8內?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申訴後會有哪些流程要走 大概多久時間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Grace 103-08-30 09:25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3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事,你們也不一定會輸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要爭點應在究竟為勞工自願離職

還是公司因其曠職而已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此兩點均應有明確之舉證

否則  貴公司可能會有敗訴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8-30 1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 ... (恕刪)

該員工家屬先是自己打電話來表明要主動離職
其後口頭同意離職金內容與離職日期,但我們親自送去後當場反悔。

爾後,該員工與勞保局之理賠爭議審議回覆維持原判(非職災不予理賠)。 我們等待一個月後(期間有確認員工收到班表與信件等往來,但員工均不理會),才依法以曠職論開除員工,在開除前也諮詢過勞工局多次。   我想我們也只能被動等待....只能說惡質的資方與勞方皆有。

 

謝謝林大律師

Grace 103-08-30 14: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 ... (恕刪)

 謝謝林大律師的提點,但我們想化為主動,意在喝止對方不斷到營業場所或常常打電話到總公司干擾同事工作。 

103-08-11 21:52

我 先生去年公傷,我想請問如何申請勞保局的理賠

公司原本說會給予受傷前的全薪薪資但是資料給公司後這兩三個月

薪水開始短少該怎麼辦,是不是有短少我們就能申請,還有是以平均

薪資還是每個月領的有少就能請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詢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2 10:41
回覆 容 的發言內容:

我 先生去年

1. 雇主的勞基法第59條的工資補償責任,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 是指事發前一個月所領的工資, 不是半年的平均工資

2. 要向雇主請領短少的工資, 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 雇主沒反應則可請勞工局協商

3. 那勞保的傷病給付請領了嗎?

103-08-25 00:0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我先生公司有幫他請領勞保局的補助但是我先生這兩個月領的薪資沒有領到公司當初說的全薪那我們還要把補助的錢轉回公司帳戶嗎?不是只要每個月有短少就是我們可請領的嗎?


回覆 容 的發言內容:

 

 

陳華明 (律杏) 103-08-25 11:54

 1. 勞保是給付投保薪資的七成, 和原領薪資間的差額, 是要由公司補足的

 2. 所以公司還是應該按月給付這差額給勞工, 若公司沒付, 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按月給付差額, 公司還不理, 可向勞工局申訴, 由勞工局出面處理

3. 不必把勞保給付繳回, 這本來就是給受災勞工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4. 除了這些勞保給付外, 雇主還有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請注意

mrliao 103-08-11 02:06

您好

個人在去年因公傷(手指骨折)想請假 但公司護理人員說傷勢不需請假 並暗示請假會影響以後在公司的發展 折衷考量下以緩衝上班時間1小時一個月與轉調文書作業至傷勢好轉同意出勤 但2.3天後即被調往外單位支援且工作內容需長時間使用手部作業 告知其說手部傷勢仍感疼痛無法負荷此工作 但護理人員跳出來說不影響 迫於無奈只能順著公司 做了2天因手部腫脹又前往就醫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包含回診公傷假請了約5天…次月發薪日發現公傷假之薪水並未發放下來 詢問人資說要我填一份和解同意書才會幫我辦理公傷及給付那幾天的薪水 我因有疑慮和解書與職災就診單並未簽名繳交 薪水也一直沒下來 支援之工作也因主管有偏見一直持續至今快一年無法回原單位 中間公司一直以支援績效不佳及請假約談我 最近更要降職及要求簽署一些針對個人的文件 可我們的作業性質本就不同 且我所做的工作內容也是經過主管口頭同意…一年來實感身心俱疲

想請問公司可以扣留我的薪水嗎?
可以單方面之績效認定要求降職嗎?
針對性的文件簽了公司就可以對我降職或資遣嗎?
以上述理由被資遣有遣散費嗎?
若公司持續刁難可以公傷薪資未發放要求終止勞雇關係嗎?有資遣費嗎?該向哪個單位尋求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的傷確實是因為工作而受,公司必須給予職災的相關給付,並且不得以此為由影響您的職務或是勞動條件,除非是經過您同意,並且有證據佐證。

2、倘若公司違法,除了可以請求回復原職,並要求給付短給之薪資之外,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您亦可要求資遣費。

3、本文建議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則再行提起訴訟來請求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liao 103-08-12 01:58

請問以我的狀況可以公傷薪資未發放提起結束勞雇關係嗎?有資遣費嗎?若至勞工局申訴後續會是什麼情形 需耗時多久 申訴期間我還是需在公司上班嗎?

柚柚 103-06-05 23:12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收到一張肇事逃逸的單子,原本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打給警察詢問,警察大概跟我說我當天騎的路線、安全帽等等,我發現是我朋友騎的,於是找我朋友一起去做筆錄
車子被指認說因為轉彎而害後方阿公跌倒,但阿公好像都不清楚,是阿公載的國中女生指認的,但我朋友沒撞到阿公,女生也說沒有撞到,是因為轉彎而害阿公反應不及?嚇到跌倒。
監視器畫面只拍到跟阿公行駛同條路線,並沒有拍到發生的事故當下..
當然這些事故也都是聽警察講的,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害她嚇到跌倒......因為我朋友真的不知道...
然後我朋友因沒任何車倒聲響、也沒有撞到、完全不知道後方發生什麼事情,當然就騎走了.....,隔沒多久就收到肇事逃逸單子..........!!!
然後跟警察要了電話打了電話詢問阿公傷勢,聽說阿公開刀.............!!
(完全不知道這麼嚴重,警察當初也是說沒什麼啦小擦傷..)

我朋友感覺人生要毀了.....一場莫名的事故......讓他有輕生的念頭了...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問題嗎我想幫他 ...

1.我借朋友摩托車,朋友騎發生事故,我的車沒保強制險,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朋友有駕照!

2.我朋友被告肇逃,可是完全不知道後方有倒,也真的沒有聲響,只有女生的證詞指認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才嚇到跌倒,這樣算是肇逃嗎?........監視器也都沒有拍到!也沒有撞到....!!!事實我朋友也不知道.....

3.我們想和解,但怕阿公家屬出的價錢太多,其實就算沒很多也是賠不出來...可能要用工作每個月慢慢還...如果賠不出來無法成功和解是否就要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駕駛機車之人非您為您朋友,對這起事故應負責之人非您,又您朋友無碰撞對方,對方若遇主張為您朋友之緣故,方造成其受傷之結果,似可請求提出關證據,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必須釐清進ㄧ步的相關事證,包含是否有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員警蒐證資料,該車車損狀況等判斷,並且就該名國中生之證詞分析.

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就您的部份,倘偌您的友人已經承認駕駛是伊,則您無須過於擔心.

吹雪 103-05-07 19:23

我因去年公傷 雙手碰觸酸性物質,導致現在雙手神經病變(有診斷書證明)

,現在雙手無法搬運或是手部反覆動作 溫差過度變化的工作.

(醫生無法立休養時間)

現在公司安排我 用腳部執行拖地的工作

這部分算適當合理的工作嗎?(整間工廠只有我這樣個案) 

這部分我真的不認同,雙手受傷 就必須用腳在工作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1

 首先先弄確定你的職災部分是否已經回復,

如果尚未回復或無法回復,兩年內公司仍需給予公傷假,不應讓你工作,

另調整職務部分,也須看是否符合調動的相關規定,確定雇主有無濫用權利

 

吹雪 103-05-08 08:50

職災這部分 我傷還沒恢復 還在就醫中

請問律師說的職務調動規定 是這些嗎?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及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勞動契約這部分 我是否可以跟公司申請調閱?

(我原本是技術員工作 用手操作機台 為主

現在是因為雙手受傷 公司才安排我 用腳拖地)

 

 

 職災公傷 公司都說 給勞保局審理 勞保局承認公傷 才給予公傷

勞保局沒通過 依公司辦理 請假手續

 

 

去年公司因為我手傷把我開除 ,我有提告公司 恢復我的雇用關係

這個勝訴...4/29定讞,5/5號去公司商談工作內容與後續理賠問題

法院定讞後 也沒有簽相關復職文件,就直接口頭跟存證信函通知

因5/14號要做 工作能力評估,我希望復公 延到5/14號之後再做確認

現在是醫院的工作評估還沒出來 我也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勝任 公司所安排的工作

只是我對於用腳工作  就是不能接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8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公司協調,若公司態度強硬,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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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認為你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合公司所調換之職務  可以先跟公司反應  如果沒結果  建議跟勞工局聲請調解或是提出申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吹雪 103-05-08 13:5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認為你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合公司所調換之職務  可以先跟公司反應&n ... (恕刪)

這部分已經有反應了 去年也調解過(沒成立)  公司依然 希望我用腳工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09:57

您好,關您的問題,關於工作條件部分,若公司態度強硬,仍應尋求勞工局之協助,以利您與公司談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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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雪 103-05-21 20:12

以下 是診斷書內容(台大醫院) 今日的

病患於2014年05月21日至本院環境執業醫學部門診診治,依據病患主述,目前仍有

雙側疼痛,麻木,於過冷,過熱及溫差變化會誘發症狀等現在及會影響日常生活活動,5月13日

5月16日於本院門診做星狀神經節阻斷術,並預定之後每周二.五做星狀神經阻節阻斷術,

推估前前仍需積極接受治療,以緩解病情。

於5月14日本院安排工作評估,結果顯示手部力量,手部操作能力,手部執行能力速度及

負重能力不佳,故推估目前仍無法勝認受傷前原有職務,建議可等神經節阻斷術等治療一段時間後讓

病情更穩定後再行復工,並建議復工前,可接受本部之復工評估與協助。建議持續接受神經科

及麻醉科門診追蹤診治

 


小草 103-04-29 15:29

公司否可從團保中抵充公傷期間薪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勞基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台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節錄)雇主依勞工保險或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者,得就勞工保險給付或商業保險中由雇主擔負保險費所得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因此不足之部份仍應由雇主補足。 內政部勞工司 74.8.22(74)台內勞字第337452號函:(節錄)有關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雇主自應依勞動基準法五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已由勞工保險、其他保險(雇主負擔保費),……原以給付職災補償為宗旨之撫卹救助辦法發給之勞工撫卹金及殮葬補助費……等,自可抵充。 
勞委會84.05.06台 (84) 勞動三字第11182號函:(節錄)雇主為職業災害補償而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由雇主所負擔保費之保險給付,自得抵充勞基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故以上述見解,似得抵充,但若有不足,仍得請求之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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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103-04-29 18: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是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抵充之,惟您仍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此項行為,視勞工局之態度為何,有無要求公司補償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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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102-11-23 18:35

你好:問題一:我女兒(機車後座)於上班途中與男友雙載車禍車禍責任疑我方為超車超越雙黃線與對向機車相撞,我女兒多處擦傷,下顎骨折(有開刀),牙齒斷了一顆。問題二:因女兒是從男友家非自己家裡出門去上班,請問這樣符合勞工"公傷假 "的條件嗎?謝謝!

1.要請公傷假及請求補償 需要符合職業災害的要件 上下班通勤雖然實務上比較多是認為屬於職業災害 2.但是需要在上下班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工具 在往返公司及住家途中 3.所以如果是從朋友家出發或返回 這應該比較有疑問是否成立職災

陳昱辰 102-07-15 20:3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上禮拜我在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我想請問一下這能申請勞保嗎??

因為我是有聽到公司說公傷假,這要怎麼申請??要付哪些資料。我只知道要醫院的診斷證明要附上醫生建議休養幾日,但是今天我回醫院問醫生,醫生卻說這不是我能決定休養幾日,有些人車禍後馬上就可以上班,所以這不是我能決定。那我要....?

另一個問題:就是跟我發生車禍的車主,他目前沒有駕照因為之前酒駕吊銷,那....他的保險賠償嗎??因為我的車子壞掉,然後我牽去車行估價,車行只有手寫估價單,他不開給我一張,我只能用手機拍回來,那這樣能證明??

 申請公傷假只要有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即可,醫院估計應休幾天那是當你需要休養很久且公司與你之間對於是否已經傷癒有爭執才有需要,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上網找找,應該是可以找到願意開立的醫院。 修理費用部分,估價單照片是不適合的,保險公司應該會要求你拿修理的收據正本。

ruth 102-06-17 21:06

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朋友午休時間在公司內部發生跌倒受傷事件,欲申請公傷假,但,公司方面回覆說受傷的時間是在中午,所以拒絕給予申請

不知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呢?

謝謝您花寶貴時間的回覆

 

Ruth

 您好:

    依您所述之事實,雇主稱[午休時間所致之傷害並非職業傷害]之主張,並無理由,此可參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惟,究竟是否可主張職業傷害,仍應視具體個案事實而定。目前來說,建議您可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主管機關先行介入協助,如日後衍生其他爭議欲另行主張權利時,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魏千峰律師敬上。

童恩 102-06-14 14:31

我在六月四日上班時閃到腰,當下雖然沒有告知主管,但是我在六月五日那天告知主管前一天我在工作時閃到腰所以五號當天不方便加班,五號當天下班已經是下午五點,而我婆家住在新竹山區,我也是剛嫁來新竹不到半年所以不知道哪裡有公立大醫院,所以在家等待我先生下班帶我去醫院看診,當天我先生下班回家時已經很晚了,所以我們在六月六日前往新竹台大看診,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在六月七日打電話告知主管醫師建議在家休養至少三天,六月十號上班我將診斷證明和假單一起送交,但是被主管退回,主管的說法是我的診斷證明不能證明我是在公司受傷的,也有可能是在家裡運動造成的腰傷,或是女生月事來腰痛引起,所以主管不讓我請公傷要我請病假,但是我的出勤紀錄可以證明我在腰受傷前那段時間除了休假都在公司上班十二小時,而我的親友都可以證明我下了班除了洗澡、睡覺就沒做別的事情了

再者當時我並不知道可以請公司開立勞保就診單使用勞保身分就醫,這樣我是不是會喪失我該有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下請問我該怎麼做?

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

阿吉 101-12-15 23:28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想再詢問,若已告刑事民事能再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若我向醫院申請精神賠償的文件,可以一併要求理賠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5

這應該是同事個人行為,

你可以向同事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過很難跟公司主張公傷職災

阿吉 101-12-14 14:46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13

刑事部分可向附近警局提告,將來會先到板橋地檢署偵訊。民事部分若無意調解,對方又不願意賠,可向三重簡易庭提告求償,可以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但律師費要自付。

阿吉 101-12-11 07:31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
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
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健保外
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
要如何要求
若這同事不願賠償
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1.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及民事侵權行為賠償的問題 2.如果對方不願意道歉及賠償 你還是需要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賠償範圍可以包括精神慰撫

羽婕 101-10-18 00:40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勞保公傷賠償問題

我於今年二月多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嚴重住院一個多月,之後出院在家休養。

在這期間雇主每月五號也會匯部分薪資。(公司是以?原領薪資去算30%)

之後於五月底時至公司提離職,那在這期間雇主也有幫我向勞保局申請公傷事故理賠

事後公司於勞保局匯款後,致電跟我要勞保賠償70%部分金額,

公司說法為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那重點來了,照勞保公傷事宜為雇主支付30%,勞保局為70%,那我的狀況比較特殊,通常比較會有問題的是雇主以多報少,但是我的卻是雇主以少報多,平時我領的薪資大概領二萬八(底新大概於兩萬二,但因為經常性加班,故每月實領大概於兩萬八),雇主當然幫我投保的金額不能低於兩萬八,那我發生事故了,勞保局的70%當然是以投保的兩萬八去算,雇主一直強調要用原領工資去算我公傷期間賠償,故勞保局用的兩萬八是有多給,要歸還給雇主!

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每月領多少雇主就要投保多少,我每個月也是依投保額度去扣勞保費,那發生公傷事故後,雇主每月匯給我的金額是原領工資的30%,而勞保局匯給我是以投保70%給我,雇主有權利再跟我要勞保局匯給我的錢嗎?

2.如果雇主有有權利跟我要那差額,那我每個月支付兩萬八投保的扣款不就是多扣,雇主因該要以原領工資去投保,雇主這樣做法是否有些不合理?

 

世昌 101-10-12 02:41

小弟於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且符合[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的第四條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應可申請公傷假。
但公司卻以因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判表中有
1.未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2.涉嫌超速行駛(慢車道速限40公里,自訴車速50-60公里)。

以上兩點並未違反[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且第2點的涉嫌,警方也未開單罰款。
經與公司爭取後又以兩則內政部函(未給予函號與內容說明)搪塞
1.有關勞工工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至於[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列為參考。
2.工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鑑定系肇禍當事人未顧及安全或係違反交通規則時亦不得視為公傷假處理。

有肇事責任就不能申請公傷假嗎?
內政部的函法律效力低於勞工保險法嗎?
以上有無申訴管道?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rossi 100-11-16 15:08

律師 你好 :

敝人有一件事情想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rossi 100-11-16 14:58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是否必須由你負擔上開費用,必須先判斷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為何?假設全部的肇責都是你,那你確實必須負擔上開費用

只是這裡涉及到的是究竟對方實際損害是多少?究竟需不需要看護,還有後續車輛的損害是不是你造成的?這些都必須由對方舉證證明:

我建議如下:

1.倘要走調解的路線,則也不用去想那麼多,看看對方開出的數字和你能接受的部份差距多少,可以就處理,不行就繼續談,調解比較不注重提出來的證據證明力要到多強。

2.如果你真的非常介意上面的三點,覺得他沒如果不說清楚講明白,你就不願意付錢,那我會建議就上法庭吧,由他們舉證來跟你請求。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20:50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6

勞工法令有強制性質,勞動契約不得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雇主是否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應以雇主實際作為為準。茲就行政解釋令及司法實務簡述之: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調動勞工至他公司工作,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內政部74.07.25台內勞字第332242號) 事業單位如宣布停工,經協調後未復工,而且對於勞工亦未有適當的安排,則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內政部74.01.16台內勞字第281736號) 將一公司分割為A、B兩公司時,勞工由原公司轉到他公司任職,原勞動契約當事人雇主已經變更,該等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09.02台勞資字第1557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12.11台勞動字第9639號)。 勞工因職業災害請公傷病假在案,雇主卻將勞工予以解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之規定,勞工可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台灣高等法院78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 雇主片面調減勞工薪資,損害勞工之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自得以雇主有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情事,於知悉後之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679號)。

凡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依同條第4項規定,準用同法第17條資遣費之請求。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rara 100-05-27 18:42

想請問勞資糾紛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我於三月底到職但因為臨時雇工身分沒有勞健保, 四月初才正式到職簽約.
我因個人生理因素於2個月請假約10多天, 尤其四月請假6-7天, 當時公司表明不用具備就醫證明, 卻於四月底要求我提出, 我只得偽造兩份...
但該月所有假皆扣全薪, 包含病假.
我於五月中發生公傷意外, 只能在家休養, 公司卻要我自動請辭, 原因是四月到勤不佳, 我說怎知你是不是因為我公傷要我離職, 我表明只接受資遣, 結果公司現在說要就自動離職我可以拿公傷兩個禮拜的薪水, 不然就是開除, 更說我偽造文書, 若我上訴我甚麼都沒有, 而且當初請的假現在全部都說我是曠職, 等於達勞基法一個月曠職六日
我想請問, 我偽造是事實, 可是我被扣全薪, 沒有領到病假的半薪, 這樣偽造文書的條件還成立嗎? 不是要有損害之虞...?
而我公傷在家, 起碼還要一個月, 難道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根據勞基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工工傷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你的情形,雇主以曠職終止勞動契約,首先要說明的,如果你是工傷致使不能上班,不論你有沒有請假,你都不應該算是曠職。因此,該終止應該是無效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之薪資。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你的行為實務上還是有可能認為構成犯罪。雇主是如何得知你自己偽造文書的呢?是不是他教唆你做的呢? 如果是雇主教唆你做的,那是不是有該當足損害他人之利益就可以商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