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後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