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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6 17:11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書局買的商業本票給對方,

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有註明受款人,但無禁止轉讓背書、無付款銀行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2.請問切結書如何填寫?

謝謝!

104-03-06 10:28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本票給對方,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註明雙方無任何債務

2.雙方寫切結書加一位證人是否就具有法律效用?是否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3.另請問本票遺失切結書如何寫?

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是否有填載受款人?

2、倘若有,則縱使遺失影響也不大,雙方可以另外簽立協議書,記載雙方權利義務即可。

3、反之,則不論雙方如何約定,倘若有善意執票人出來主張權益,則倘若未聲請公示催告等,就票款關係無法提出抗辯。至多是向對方求償問題。

104-03-16 10:53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本票上有寫受款人,但無禁止背書轉讓

雙方簽立協議書,是否就不用到法律聲請公告催示?

能傳圖片請您幫我看看?

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

Clare 103-12-27 16:36

      您好,是這樣的,我們在新屋有一個建築工程,於工程施工到某一階段後依照合約條件給建商 2014/12/31 58萬的票,日前(12/24)前往勘查,卻發現已經屋頂已經開始有漏水的情況,告知建商卻得到建商不願意退款,建商推給承包商,承包商表示以後還有漏水情形再找他就好了。

       我們也有向開票銀行做過詢問了,銀行表示我們可以像法院申請就可以不欲將貨款提供給建商,請問這部分要如何申請,時間上來的及嗎?

Clare您好:

 

您所謂58萬的票,是指支票嗎?若是,法律上可以聲請假處分先止付支票。但是12/31票就到期,時間上恐怕會來不及聲請假處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請即刻向銀行申請辦理(撤銷委託付款)的同時,您須就票面金額數以現金提存在銀行就不會有退票記錄而影響到您的信用,相對建商就無法領取到這筆錢,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票據法第130條規定之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付款委託票據法第135條),否則支票即無流通性可言。

感謝同業 戴大律師對此問題就票據法第135條及130條的提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有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們應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建商限期修限,以為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修復,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預售屋,實務上也承認可在交屋前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建議先發函為瑕疵通知。

 您好:

建議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請求建商改善其工作

如建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善

您即可使第三人改善,並請建商負擔負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21 21: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之前有勞資糾紛,雇主已開立本票,未開開票日期(但是是在調解委員會成立的,有調解成立證明此張本票是他當天開的),但是最近聽說開票人過世,本票日期未到,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該如何?

103-11-21 10:37

您好:

請問一下,

A開本票給B,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

若被他人撿走,是否其他人可以對A開票人要求履行本票金額?

另請問本票有註明日期,有效期為多久?

等候您的回覆,謝謝!

先向法院申報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的話,法院就可下除權判決,持有票據就無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無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1.建議應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2.三年。

小豪 103-10-25 19:2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當初因為車子要賣掉  剛好有以前同學新開汽車保養廠 所以拜託它幫我賣掉車子就寄放他的保養廠裡 過沒幾天就說他要買我的車子  結果他把我車上的零件拆下賣掉  沒經過我的同意(前面事情我大概講一下.重點在後面)  我氣的直接找律師直接告他   結果找到一間事務所我前後去了3.4次了 他們也說幫你分析案件 詢問費用都不給我收費的 結果他們說收了錢律師才會辦事(因為第一次請律師) 所以錢都付了 (5萬元 )  錢付了過了三個禮拜 我自己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說是自己疏忽忘了 才跟我預約時間叫我過去   去了事務所講完了 說我的案件最快明天最晚下禮拜一   那我就跟他說下禮拜一  說送上去前會叫我過去一趟做確定他們才會送  結果禮拜一了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想說可能在忙 過1.2天看看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了 我氣的打電話跟他們講現在我的案件怎樣了  他們又說自己的錯 說跟律師那邊有意見不同(當初我要的是竊盜罪他們也說這罪很明顯了跑不掉的結果他們跟律師說我要的是竊盜不是侵占)   (事務所裡的不是律師他們當初跟我講說他們找律師幫我  他把我的事件轉述給律師 這樣子想說能告保養廠的有罪就好了 這律師我有上網查過有這名律師律師公會看到的) 我也跟他們要律師電話 打給律師 律師說我的案件送上去了 我說我不要 我要求退費給我  律師說看事務所那邊要不要退費  過幾天事務所裡面的人傳簡訊給我   (說礙於事務所會計作業時間.本人將於8月10先行以我的薪資.並以全額5萬退還於你)  我等到8月10號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就等一天看看 也沒打來後來有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他們事務所結果是簽本票給我  說他會還  說這筆錢跟另一個人共有的說他人再別的地方下禮物才會回來就會還我了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  有寫開票日期 在我面前寫的也有蓋手印  結果一直拖  拖到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也雙方打成共識什麼時後還錢 也讓他們分期還了  結果第一期到了 沒還錢給我 我真的好無奈喔  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對方很熟識法律的人  我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車子跟律師費 害我現在經濟有點困難 後面還有一筆保險費等我繳  我該怎麼辦  真的好無奈 

隱居 (勇公) 103-10-25 22:09

律師公會陳情吧,也許會構成律師懲戒的事由。

之前有律師拿了當事人的錢不辦事被懲戒的。

小豪 103-10-26 01:13

律師大大  錢是事務所的人拿去的   那律師在高雄 我在屏東  (事務所在屏東)  事務所裡面的人說現在是依個人名義退費給我 跟律師沒關係  也簽本票給我  也去調解會  調解了  現在事務所的人調解後未覆行  這樣我還可以去律師公會陳情嘛?

隱居 (勇公) 103-10-26 12:08

律師事務所的人是律師所僱用的,事務所的人所為的行為律師不該負責嗎?

要不然劉偉杰的行為為何理律要負責(如果不知道自己辜苟新聞)

如果律師事務所的人不是律師僱用的,這樣就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這個問題我回覆至此,您斟酌。

律師

 49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
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
第 50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
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金。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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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婦人 103-08-10 21:51

律司大人你好

我有事想請教一下.因我兒出車禍下半身癱瘓已3年了.跟對方也走法院也判賠強制與第3任意險後續還要500多萬給我兒.但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說要和解.我們提出和解條件先拿一半.後要開票再說或拿動產來擔保.對方說不可能.他們有誠心要解決.每個月開7萬支票給我們.要我們就接受.不然他把公司停業或換別行號開業.我們一毛也別想要.我想請教律司大人該怎麼做.我們才有保障

您好:

既然您說法院已經判決肇事者要賠償你兒子五百多萬,

則再談和解已無實益,建議您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為宜。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14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婦人 103-08-16 23:31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公司和司機都有判賠我們.但完全沒財產沒存摺.公司有存摺不敢存錢進去.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要和解.開票本票拐我們和解但要是給付幾次就不給.活該還是我們.律司大人如果我們備註提出拿了一半賠償金再談和解可以嗎

 

 

 

 

三星蔥 103-07-04 22:47
我最近被跳一張支票 欠款人是用人民團體開票 請問人民團體的資產如何查詢? 因為我怕我去申請支付命令後 人民團體名下並無資產我也是惘然 還有我還沒申請支付命令這期間 這人民團體也能進行脫產嗎? 還是我能找人民團體負責人索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人民團起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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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05-26 19:48

換發時間的計算是從  開票日期  還是 發放債權憑證的日期 開始

民法第137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目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執行名義之種類是什麼?

1.會核發債權憑證應該已經取的執行名義  但執行沒有結果  2.如果是判決確定  你需要五年定期換發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時效不小心就逾期,該債權憑證若有時間還是每一年固定時間到法院更換,避免放著就遺忘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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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4-24 15:47

您好:我是經營快遞業,因南部的代送站所收了寄件人的代收貨款遲遲未將款項匯回,因該公司目前已無配合,經多次催討無效,請問我要如何要回這筆款項。又該公司負責人有說要開票給我;但此人已跳票多次信用不良,我懷疑他想規避侵占刑事責,請問我能收他支票嗎?是否收了支票後就變成我們之間的債務糾紛,而不構成侵占?謝謝您!

eric您好,

1. 要要回款項,可先發支付命令。若擔心對方脫產,可先假扣押

2. 若要成立刑事詐欺罪,必需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想騙你,不是之後的債權債務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ric 103-04-24 16:21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

請問我能收他支票嗎?是否收了支票後就變成我們之間的債務糾紛,而不構成侵占?謝謝您!

 

發覺該負責人似乎有不良企圖,所以對此負責人收款更要小心,建議你備妥該負責人應收款的帳單,以備日後訴訟依據。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ric您好,

1. 是否構成侵占,要看您手頭上有哪些證據存在。沒有檢閱過,不好隨便和您說是否會構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ric 103-04-24 16:54

您好:我手上有該筆託運單的存根聯,因為代收貨款是屬於寄件人的貨款,對方將錢收了遲遲不返還,百般推託,也已經發過存證信函.但還是沒將款項匯回本公司.請問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侵占?謝謝!

eric, 

1. 提告前建議發過律師函佳,用字遣詞要注意。

2. 另外,這種案件有些檢察官會認為是民事糾紛,不是侵占。隨自由心證而有不同,予您知悉。

律師

您好:是不是可以告侵佔,要看你跟南部站契約約定,有關於收到的運費,要怎樣處理。如果費用確實要由南部站匯給公司,未必不會成立侵佔,甚至可能是業務侵佔(礙於事實並非十分明確,無法判斷)。這種案件的侵佔告訴,如果你可以提出兩造間的契約約定,如果明確可以判斷出來,他應該要把錢匯給公司,但他遲遲不匯,告侵佔不是沒有空間。大部分熱心的檢察官,會幫你跟被告曉以大義。財產事件告到地檢署,雖然檢方都會傾向是民事案件,但是只要構成要件明確,檢察官還是會幫你主持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至於是否構成刑事侵占,需視您與對方之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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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正 103-03-28 10:21

小弟於去年十月本來看好一間房子,當時未透過仲介去尋找到房屋設定人(他們是合夥房子,一人登記屋主,一人設定),卻因價格談不隴所以便做罷.
在過年完後.經由一個朋友(傳統的牽狗仔,非仲介)介紹又帶我去看那間房子,此次是由名義屋主委託仲介(名義屋主與仲介簽有一個星期專任約),這次在我貸款確定後,卻因設定人不肯交出塗銷文件而作罷.
設定人主張因為我早已跟他簽過約,所以他是我的客人,屋主與仲介簽的專任約無效(仲介也同意無效,並銷毀該專任約).但設定人同意以我跟屋主簽訂合約價履行.
由於我早已付仲介費十萬給仲介,所以我就打給仲介請他退還,仲介表示他沒收,錢在我朋友那,我朋友我是開票他去領的.現在我朋友死賴著不還,請問我可以如何告他?要求他返還那十萬元
ps:我朋友當初有簽發一收據表示收到我二十萬斡旋金,之後十萬直接轉仲介費,我都沒有跟仲介還有我朋友簽任何文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1:50

你好

刑事可以提告侵佔

民事部分可以發函請求返還

若不理則發支付命令

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對方沒有據為己有而處分那筆錢的話,沒有刑事問題,只有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不當得利請求其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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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小楨 103-02-26 15:48

請問如果我用老公的支票開票,(老公本來就都知情,現在因為他有女人,但我沒證據,他要我乖乖的無條件簽字離婚,否則他就告我)我該怎麼辦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圈圈 102-12-11 13:04

因為之前急需要資金

所以向朋友調100萬元  但他叫我要開120萬的支票+本票給他

我開了,但是他後來沒把這筆錢給我,現在兌現日快到了,

如果我去告他,能不能取回那張票呢?

我開給他的票,沒有抬頭、沒有讓他簽收,如果他轉給其他人反說我沒開票給他,這樣我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應該向法院起訴,確認債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消費借貸為一要物契約,是此,必須交付款項,方成立之。若對方無交付相關款項,即不成立借款契約。就票據部份,若對方仍為執票人,則可以雙方之原因關係加以抗辯,對票據移轉給第三人,及不得以原因關係抗辯之。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4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應先釐清票面有無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句。若沒有記載的話,目前該票據恐怕已經流落至其他人手上。

coolist 102-11-16 23:37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46

您好!有無疏失並不是公司片面認定就算數,訴訟時公司若無法證明員工有疏失而應賠償,還是會敗訴;另,要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需要因此就簽不利的切結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ist 102-11-18 22:0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我還想請教的是,因為是我本人跟此家旅行社有往來,所以每一筆往來紀錄都有帳單的成立,共11萬多。帳單上業務人員跟承辦人員都是我的姓名(但我並未親筆簽名)。帳單都是用電腦套印,直接列出,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CODE去成立收款單。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帳單(因都是我成立的),離職後款項卻未收回來做為業務疏失的証明而要求我賠償呢?

月亮 102-11-12 21:43

           律師你好請問買賣房屋所寫ㄉ本票到期日一定要寫嗎?還需看對方ㄉ證件嗎?開立本票開票人完全一人所簽可以嗎?需同時在場嗎?開票人簽名後面需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嗎?如果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要保管簽收單要如何寫?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立本票一定要看清礎,本票的到期日仍可以先寫上,能夠確認對方身份當然要確認,本票開票人可一人簽署即可,當然最好同時在場,建議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最好留影本並請代書簽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票上建議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簽收單則建議可附具本票影本為附件,並寫明該本票係供買賣房屋款項(記載買賣契約當事人、訂約日、標的物)擔保之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尤小姐 102-10-18 11:08
律師您好: 非常感恩您的回覆,昨天回家我收到傳票,今早我打電話去了解案情,這回是董事長告總經理獨吞要支付醫生之佣金,他們說調我去是要了解整個支付的流程,我仔細想了一下當年的支付流程.總經理都會填寫一張支付『 申請書』告知我該筆款項已墊付要我支付,而我就會將支付申請書整理入帳後,送交董事長管理之總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後我開票,領現核發總經理,並請他簽名,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爭議,事實上我曾跟總經理反應要直接將錢匯入該醫生帳戶,請他提供帳號.但總經理當下拒絕接受,並說醫師不喜歡這樣,希望能領現.所以他要代轉付.於是我只能配合這樣的支付動作,若當天出庭我直接將事實的原委同如上述說出來可以嗎.今早聽說這訟案是那醫生未收到佣金,其實我也真的不知道當年總經理將錢流到那。煩請惠賜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佔的部分,您可能需要小心堤防,不要被當成與總經理是共犯。 2、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需要請問一件事,當初傳票是如何製作的?就該筆支出應該會有原始憑證,此部份您有跟總經理索取嗎? 3、因此,本案倘若當初確實有檢附,由總經理簽收或是轉交、或是有醫生簽發之收據,則您只需如實說明,無需過於擔心。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盡,謝謝
杯子蛋糕 102-09-02 11:02

我的朋友在百貨公司設櫃已經3-4年,去年3月她希望我去幫忙她訓練小姐,也說若有談到適合我的百貨專櫃,可將公司名借我,讓我去經營.所有人事,貨.管理.經營全都我一手包辦,她只是借我公司名跟百貨簽合約.後來在7月份,也真的幫我談了2個櫃位.那時她說是用她的公司,所以我就很放心的下去做,結果三個月一約,我都沒有看過合約.(因為百貨公司跑合約都要2-3個月)等到我看到合約時,才發現簽定合約的公司竟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合夥人的名字.原來她們為了分擔稅務.開了另一個公司節稅,可是因為我並不熟那個朋友,而且百貨匯款(營收)都是匯到公司戶頭,變的我的家人對於她的信任大打折扣,這中間變的大家都不愉快,但也是有協商出方法解決,變成本來她每個月匯款給我,改由開票給我.這中間又經歷2次合約,雖然痛苦,但也相安無事.

後來在今年5月份,我的其中一個百貨,因為慘賠,所以結束合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百貨業為了要平衡各分店的業績,談櫃位時是要先進駐一個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才能換取進駐另一個生意較好的另一個分店,當時我並不董這個,所以就接受了生意較不好的分店.剛開幕不到一個星期,她便瞞著我進駐了生意較好的那間店.果然我的櫃位生意真的很不好.一年間慘賠將近100萬..這中間雖然多次想退出.但因為她自己的分店還仍在合約,所以她一直鼓吹我繼續合約,才會賠掉那麼多.但是因為做生?本來就有賺有賠.而且我也有另一個點,雖然是沒什麼賺但是也沒有賠錢. 後來也因為合作實在越來越不愉快,她便建議我自己成立公司跟百貨自己合約,我也答應,我只知道合約是9月份到期,(因為所有合約都是寄到公司,所以我都沒有拿到合約,跟她要她也是藉故拖拉不給)

後來我7 月份要生產,所以我想要合約時她應會通知我,讓我趕快把公司申辦下來,結果我剛做完月子.8月20左右.她就忽然一堆事一起翻臉.吵的不可開交,我就趕快準備申辦公司,沒想到後來從負責合約的人口從得知他們已經簽完下次的新合約,(9月份到103年3月)我知道後馬上問她.她就說她也不知道,是她的合夥人自己蓋了章續約.但她並不知情.就在8/28,她的合夥人跑到我的櫃上跟我的員工說她們要來接 手,要我的員工繼續留下來上班,然後傳了一通簡訊告訴我,她們將在8/31將我的櫃位拿回去自己經營.,要我自己退出.(所有的貨及陳列櫃都是我自己的,要我全部搬走)之後就完全不接電話,避不見面.讓我不知所措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跟他借名時,並沒有簽定合約,但中間的銀行往來記綠,我跟他的稅金往來(發票稅,員工勞健保,部份我跟她一起進的貨)我都有留下記錄,她後來沒有接電話我都用簡訊跟她連絡,內容也可以証明她們是借我公司名用,只是她現在不爽,不想再借我用了,她要把我辛苦經營一年的成果佔為己有.這樣是否能証明我跟他的借名關係?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請求借名終止,針對她後面搶走我櫃位的部份,造成我無法營業的損失提出賠償.?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未簽定合約,所以只能經由周邊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們有借名關係,而您所述之證據,當可作為本件證明之用,本件您要終止借名關係,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星蔥 102-07-15 19:46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本件若要讓他和平付款,且對您有保障,就只有雙方簽訂一份書面契約,約明付款期限及相關內容.但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恐怕最後也只能走向訴訟程序,至於訴諸媒體,當然也是可能,但要注意不要有妨害名譽之情事,也就是不可以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對方知道你有意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法院的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將來也可以直接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102-07-08 01:38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父親生意失敗

父親跟我朋友父親借錢,但是都是以開票方式跟他換現金

票都是我幫我父親去給我朋友的父親,我再拿現金回來給我父親

當然我朋友他那邊也知道我父親需要用到現金

有時候我會打給我朋友告訴他,今天我父親有一張票到期了

票也兌現,我父親叫我詢問你是否可以再跟你借那筆錢

朋友也願意借錢給我父親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父親生意失敗

之前我幫他出面跟我朋友借的那些錢,父親都是開支票給朋友

現在支票跳票了,這樣的借貸方式已經好幾年

朋友他們收的利息一個月都2%到2.5%左右

現在已經都跳票無法還錢

我收到法院的傳單

朋友提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發票人是我父親,我只是出面幫我父親打電話還有拿支票跟朋友換現金

但問題朋友也都認識我父親

現在出問題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方因此陷於錯誤而進行金錢交付,本件主要還是依您所述事實進行答辯,強調沒有矇騙之事實為重點,若您尚有疑慮,可尋求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更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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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8 23: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 ... (恕刪)

 賴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應

現在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要我簽一份負債還款保證書,還要去律師那邊公證

不然他會告到底,要我把所有的債務還清

因為他們律師告訴他,我有打電話跟他借錢,現在我父親已經倒閉

錢是我出面去拿的還有我打電話去借的

所以我已經構成,共同詐欺

問題是我們這樣的借款方式已經10幾年了

我打給她也都有告知,我父親說有一張票已經對現了

是否可以再借給我父親

他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是以現在這樣我是否真的跟他們的律師說的一樣

我已經是共同詐欺罪成立

一定會被判刑

請問刑期會是多久

 

本件初步來看應該並非當然如您的朋友所委任律師所言罪證明確,全無討論空間,反過來看甚至是構成詐欺罪的機會不高,本件明顯是以刑事告訴來達成民事求償目的之成分存在,建議您把資料進一步提供給律師看過,以研議如何答辯或者處理,千萬不要匆促下亂簽文件,以免日後悔之莫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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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a 102-06-21 14:58

我司為一有限公司,由兩位合夥人組成,以下我簡稱甲,另一位簡稱乙,甲方占股六成,乙方占股四成。甲方為公司負責人並負責公司營運生產,乙方為一貿易商原向其他製造商購入之商品轉移至目前合夥公司生產供貨於乙方,合夥前雙方並未有任何供貨限制協議,但合夥後乙方始要求本合夥公司只專事生產供貨給乙方的獨資公司,對外不得生產供貨和乙方公司同質產品給其他客戶,94年合夥至今雖然乙方給予合夥公司下單量,但其單量只能維持基本公司開銷,並無法讓公司獲得營利,等於甲方出資最多,卻需受限於乙方不合理要求,且乙方為降低自己獨資公司購入成本,並非全部訂單均下給本合夥公司,而是向兩家公司比價生產,此期間甲方亦因礙於單量不足且員工無工作可做之情況而另外接單,所接生產之商品毛利率亦優於乙方公司商品,乙方非但不諒解甲方為本合夥公司爭取營利是為全體股東利益著想反而憤怒質詢甲方不應接單生產同質商品與其他客戶,其行為單單只為求自己獨資公司獲利,而犧牲本合夥公司。另公司成立當下乙方要求銀行帳戶為聯合印章,故每到支薪及開票用印日子均需乙方到公司用印方能支付薪資及貨款,因而造成甲方經營上的不便。又因乙方為股東關係有權要求合夥公司會計成本帳及客戶廠商資料明細等等,但如以乙方為客戶身分無非是讓客戶知道公司內所有的成本及廠商機密資料,實影響甲方權益甚大,遂因如此,甲方認為實無受制於此不合理之合作關係,欲終止合夥關係。甲方乃於101年1月向乙方提出拆夥要求,但乙方一直使用忙碌為由,除不願意拆夥且不出面商議解決關係,而讓整件事情延宕至今,此事讓我非常困擾,想詢問看看有沒有可符合公司法或相關法律,可讓我合情合理的解決雙方合夥關係,非常謝謝!

 

欣怡 102-05-24 22:01

抱歉~請問一下 我老公大約6年前跟他2個表哥要合開一家公司.由我老公當掛名的負責人.2位表哥出錢其中一位表哥他已經有開公司所以在開新公司的時候費用都由這位表哥開票.後來公司沒正式成立後就沒開成功.現在這位表哥要告我們詐欺.他說他當時的票都給我們拿去亂開導致他現在信用不好.他的訴狀中還提及到說我們當初利用詐術讓他不清楚的將支票給我們亂開等等.....現在我們收到傳票6/6要開庭.想問一下我們只是一般的貧窮家庭.自從上次公司沒開成後就負債.連房子都被法拍了.我們要如何跟他打官司.他們有錢可以告我們.一般像這樣的案子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呢?還是我們只能被他告.很無奈來請求幫忙~~ 謝謝你的回答~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5 06:5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因為事涉當初三方如何協議及約定內容,故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07
回覆 欣怡 的發言內容:

抱歉~請問一下 我老公大約6年前跟他2個表哥要合開一家公司.由我老公當掛名的負責人.2位表哥出 ... (恕刪)

為何您老公公司會沒辦法開成?將會是您案件的重點。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律師費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要把問題解決
這才重要,不是嗎?

mary 102-01-14 00:04

用已拒絕往來支票人頭票(開票當下無財力)向人詐財,判詐欺成立的機率有多大?可有案例可循?哪裡查的到?

b2682329@gmail.com

詐欺起訴的機率很低

起訴後被判有罪的機率也不高

你說的芭樂票詐財,的確是符合詐欺罪的要件

但還是要看證據以及你對事實的陳述能力

有沒有辦法讓檢察官、法官確信對方具有詐欺行為、意圖等等要件

 

建議還是要交給律師來處理

否則,一旦不起訴,下次要再告,會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同一案件不得再起訴的問題。

mary 102-01-14 00:02

詐欺幫助犯一定要與被害人有形式接觸才會成立?開票當下已無財力,是否構成不法犯意?b2682329@gmail.com

幫助犯不用與被害人接觸,就可以成立

 

至於詐欺的意圖(你所謂的不法犯意)部分,開票時已經無財力,並不代表到期付款時,此人仍是無財力,詐欺罪的論述,是要把整件事實拿來觀察,如果單獨攫取一段事實來看,是很容易被擊破的。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問我

大頭 101-12-06 18:36

煩請各位大律師  ??我

從書局買來的本票  如何簽寫?

上網查了 奇摩知識家  還是有看沒有懂    =   =

想學習一下  該如何正確簽寫本票

因為朋友的爸爸借了三百萬給人  並未開票

我的朋友擔心三百萬追討不回

才來向我詢問,  而我的學歷也不高  

希望各位大律師  可以交我一下嗎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55

讓對方在本票正面發票人處寫名字並簽名,受款人寫你朋友父親,金額及發票日期都要寫,才是一個完整的發票行為,至於到期日空白無妨

小郭 101-12-05 21:19

朋友跟我借貸現金,沒開立借據但有開立本票 附加身分證正反面單一證件,最近追討不到欠款 現在本票還有法律效應嗎?? 該怎麼追討剩下的欠款 本票總共開立4張 會不會變廢紙一張 開票日期與還款日期都有寫上 如果想要上法院控告的話 會划算嗎?? 金額不大60000元而已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6 00:51

聲請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就可以強制執行了。

阿鋒 101-11-08 20:04

這是我爸的一個困擾,來這邊問各位大大

我爸的朋友欠我爸28萬

有開本票,但本票上憑票准於___年___月___日無條件兌付 沒寫

但最下面開票日期有寫

但那人在今年6/30死亡 (57歲)

要怎麼向家屬所令討債?

還有要怎麼知道他們家屬是否有拋棄繼承還是一般繼承呢?

林智群 (klaw) 101-11-08 23:54

等三個月過後再去請求,如果對方子女已經拋棄繼承,那就沒辦法了

阿鋒 101-11-09 15: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等三個月過後再去請求,如果對方子女已經拋棄繼承,那就沒辦法了

 再請問一下唷

要怎麼查詢對方子女是否有拋棄繼承?

凱悅 101-10-18 10:51

親愛ㄉ律師 你好 我五月份打算G+9去香港旅遊 旅行社是朋友提共ㄉ 但是服務態度不好 下午簽完開票後的第2天大早 我就後悔通知取消不去 結果旅行竟然扣ㄌ我2400.- 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合約或是解說有關違約金ㄉ問題~~我才不到3小時時間~他就無緣無故占據我ㄉ錢~感覺很不服氣~更嚴重ㄉ是~~我妹妹沒有開票~竟然也被扣1200.- 這是為什麼呢? 可否幫幫我? 我會贏得訴訟ㄇ? 感激不盡! 拜託!

茉莉兒 101-10-01 20:35

之前有發生車禍,對方是由小巷子衝出而我們是直行車

他車速很快我們來不及閃就撞到他

對方堅持不和解要告

所以在我的駕駛也告對方

變成互相告的狀態

我是被載的人所以是證人身分

但開庭那天我已預計出國三個月,機票已經開票所有簽證和相關事宜都已經確定

今天有打電話給書記官,他跟我說把案號和事由寫在一張A4紙上用掛號方式寄給檢察官

我也都已經照做

請問

1.檢察官會不會不允許我請假?

2.如果證人(我)沒到,對開庭會有影響嗎?

3.這樣的案件大概要多久才會結案?

4.出庭當證人需要準備甚麼?我該說甚麼?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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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0:04
日前因為售票系統出問題導致我多買了四張4500元的門票.多出來的票我有在論譠要讓票.也留下我的手機電話.就在退票日期即將截止的時候.有一個自稱幫很多藝人朋友做彩妝造型的女生自動打電話跟我聯絡說他想要那四張票.但要跟我以物易物.我說以物易物沒辦法.我要的是現金.他又說不然他要開支票給我.但支票我又怕他會跳票.所以要他先提供支票帳號給我.我要先跟銀行照會一下他的往來紀錄.他又說他現在人在外縣市工作支票沒帶在身上.一直要跟我用東西換門票.一直說他幫人家化一次妝就是4.5萬在收的.每個月出入金額都幾十萬塊.但因為別人開給他的票都拖很久3.~6個月的票期.叫我不用擔心我會吃虧還一直說我拿到的東西絕對會比門票的錢還超值.我還是堅持說如果沒辦法給我現金的話我還是要支票.他說他演唱會當天會兩樣都帶去讓我自己選擇要東西還是要開票.結果我去的時候他就拿了一堆東西出來.都是SPA ORIGINAL+ DEAD SEA這個品牌的保養品.全沒中標也沒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外包裝看起來又很舊看起來就像過期品.有一個還有拆封了但他跟我說都是全新的.因為時間太趕還來不及印上日期.他給了我一瓶乳液標價9780(標籤還貼了好幾層上去)跟一瓶化妝水標價7980.另外還有一個harrods的小皮件也不是真皮的他的標籤就貼了3980.他說很多藝人朋友都用這個.我拿到絕對物超所值.我當下真的不知道我拿那些東西要幹嘛.對他來說可能很有用但對我來說就像一堆廢物一樣.完全沒用處.我當下就說你開票給我好了.他又說他沒帶而且他票剩沒幾張最近也都要用到票.申請的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他說開票對我比較不好.因為他票期都開很久.他的兩家店剛開幕需要大量資金週轉要我不要增加他的負擔.如果開票的話他會很有壓力.我就說不然你可以分幾期開票給我他不開就是不開.後來我提出要求要他簽一張本票給我他也不要.我就跟他說兩個選擇給他.一個是開票一個是每個月固定匯3000塊給我.他說我不要這樣子增加他的負擔.我真的很傻眼.我也體諒他一下子要拿出18000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才讓他分期.這樣他也無法接受.就只是要我拿那些沒有用的東西跟我換四張門票.他有拿他的名片給我.寫得密密麻麻的什麼在法國巴黎留學回來還有曾得過什麼國際大獎.曾被各大報專訪及主寫美容專欄寫得好像有那麼一回事.他叫林璉珊.我昨天還有打給他問他要開票還是要匯款.他又跟我說了一堆廢話.我說我收到你的票或錢之後會把東西寄回去還他放在我這也沒用.他又說他公司目前正在遷移有可能會收不到.反正我提出來的要求他沒有一樣可以接受的.總是一堆藉口理由.我現在想問的是我的錢拿得回來嗎?報警的話警方可以幫我處理嗎?18000是我要辛苦工作一個月的薪水.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以上是我在知識+發問的.我後來用他給我的名片查了他的查編發現跟本查無資料.電話也都停用不然就空號再不然就是有人接對方卻說我打錯了.我也抱著遇上詐騙集團的心態花錢消災自認倒霉了.但這幾天台北市的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對我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我真的很傻眼.本來都聯絡不到人的現在卻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跟警察說他電話都打不通不是詐騙集是什麼.警察也說他的電話打不通.我真的不知他是瘋了還是頭殼有去撞到.居然還有臉對我提告.我覺得我罵他詐騙集團真的剛好而已.我想問的是我罵他詐騙集團而且全家都是(因為交易當天他帶了他媽他二姐他女兒)這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的話我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及對他追討我損失的錢及精神賠償嗎?文有點長希望熱心的律師先生能幫幫我.謝謝^^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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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3:54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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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糖 101-09-26 03:48

上班途中(半夜,因為我是大夜班)我騎機車與休旅車對撞
我是直行,對方則是左轉撞上我,然後我跌倒在地
對方則是一下車就馬上把我的機車移到別處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從頭到尾都是女方再跟我聯繫,對方移車當時,因為我忽然被撞,其實有點呆呆的
當下報警後,因為我有受傷,所以先坐救護車至醫院包紮,事後才跟來醫院的員警去警局
機車部份車頭全毀,對方前方保險桿受損
機車部份則由對方修理後,我再至機車行牽回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事情在8/31的半夜23:50左右發生,筆錄做完後,對方有跟我聯絡修車事宜
一來一回在9/7結束,我測試機車也可以才跟對方聯絡談和解
我因為受傷還好,但是因為車禍的關係,而導致平常考績受到影響
對方修機車費用約7千,我要求要3萬的和解金(包含了修車費)
但就在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時,對方就再也沒有來過一通電話
我是等了約1個星期左右,才直接去申請調解委員
9/7告知和解金,直到9/25到調解委員這期間,我通通沒有接到對方的一通來電
和解過程,對方一直認為是我要惡意敲詐,還在期間說什麼「我本來就不要和解
對方2位男生(約50多年次),對上我只有一個人(71年次),又一直大聲嚷嚷
其實我很害怕,家人來時也勸我算了,所以和解金改為1萬2
對方又推脫沒有錢,又改時間,改成下個星期。打到這時,我真的覺得為什麼我要一直退讓
感謝看到這裡的律師朋友們,想請問:
1.如果下星期的和解金額對方又要再降,我若不接受
造成調解失敗,會影響到我上法院提告嗎?
2.和解金額原本為2萬2,因為調解的關係,降為1萬2
若上法院提告,我可以將和解金額還原至我原本的3萬(含修車)嗎?
3.因為只有外傷,並沒有特別再回診,而工作損失也是一些無形(因請假而受影響的考績)機車受損已由對方支付(調解時對方說的),而這樣的我要如何提精神、工作損失車禍發生至今,每晚都睡不好,會一直夢到車禍發生狀況,但未就醫看診可以連帶賠償在精神損失內嗎?
3.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後我方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如開庭費) 
4.9/25 第一次調解金額確定,但用戶態度不佳,且當下又推說沒有錢(期間又說他是自己開公司)又改一個星期後(10/2) 寫和解書,金額則為1萬2,若當下我不願和解(除非對方跟我道歉)要提告,可是因為10月底確定要出國(機票早在4月份已購買開票完成),若我延後到我出國回來(11/1回國)再提告,會不利於我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9-2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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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升 101-06-13 21:13

之前有人開票跟我換現金,結果我在公司票讓人給偷走了

後來我請開票給我的那個人去報案然後去法院申請掛失止付

票的日期到也有壓票的面額在法院

後來那個小偷有去銀行領錢就被警察抓了
然後警察就通知票主,票主就通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可是現在那個票主跑路了,我怎麼樣也連絡不到他

雖然警察有把票還給我 但是因為當初去止付的那個人不是我而是票主

請問現在我有什麼辦法把壓在法院的錢拿回來呢

 

 

陳小茹 101-05-22 12:01

我老公做污水處理後來公司倒了....公司名字叫益清是做營造的.我們是他們委外做的...不是屬於他們公司ㄉ...但是錢是跟他們申請的...他們倒了 票也跳了..還有做好還來不及呈報上去的.一共將近40萬.現在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朋友當初有找議員請議員幫忙但是也是沒用.打去水利局也沒 用....水利局叫我們去法院申請債權確認...但是因為他欠了很多我們算是小咖的...我們有一個老闆就被欠了400多萬了...所以他們說我們就算申 請了也拿不到我們原本的錢.....但是我們只是辛辛苦苦賺錢卻被倒了....真的很衰!
我想票的部份代表益清已經跟市府請款了....但是我們 還有還沒呈報上去的那應該是還沒請到款項...但是現再已經有另一個承包商出來接了...我們想要跟他申請這筆10幾萬的金額但是他不給..我們應該怎麼 辦...他要我們證明我們有做這個工作我們該怎麼證明呢??


我小叔打電話到市府去...他們說這間益清欠市府很多錢....
聽說污水處理發包出來是水利局規劃後交給市府去處理....營造公司去向市府標案接CASE的...
假扣押沒用....因為沒東西可以扣押><.
有完工的呈報上去的就有開票....但是公司倒了票就跳了...
也有完工的來不及呈報上去的連票也沒有...等於白工.
也有未完成只做一半的...但是已經由另一間營造公司接手了....不過他們卻不願意負責....

阿松 101-02-21 11:08

年前2011/11底.我接到一位室內設計師的裝璜案.由於是長期配合.所以僅以口頭報價.並未送報價單.而設計師也允諾施作完畢後.即以現金支付.總金額為12萬5千元.於工程尚未進行前.由於施作需要另加一層工序.所以他需再支付一萬元工程款.他也爽快支付.

而當工程接近收尾階段時.他又追加數項施作工程.我也以口頭報價(後補報價單)此數項追加工程總價為1萬1千元.(此時總貨款為13萬6千元)

然而.當驗收完畢後向他請款時.他卻開始聲稱施作前的那道追加工序.本應由我方負擔.因此工程款需再扣一萬元.並且拿了一張業主之2月份10萬元支票.支付我部份貨款.(剩餘部份貨款.要等過完年後才能付清.)

由於1.那道追加工序依業界行規確應由他支付.而非由我方負擔.2.客票之票面金額及開票人我皆無法接受.所以當天即退還該支票.並請他提領現金支付.過後他交給我6萬元現金.並稱業主尚未驗收完畢.剩餘貨款7萬6千元要2月份才能付清.

過完年2月7日我用電話拜晚年.順便請收帳款.他仍以業主未匯款之理由推辭.然而我從側面打聽其它工班之消息.分析他應不致於無能力付款.所以我開始2-3天去他公司泡茶聊天以確定他收款狀況.

直至2/19前.打電話給他他都說當天即會匯款.但截至目前為止他仍未匯出一毛錢.
2/19當天我去他公司跟他催收帳款.他就開始聲稱當初施作有錯誤及追加工程款他不願全額支付剩餘貨款.並且大聲吼叫趕我出他們工司.並要我別再進他們公司.

到目前為止我仍未收到剩餘貨款.看樣子他也不願全額支付.並能拖就拖.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確保我的帳款能全額收得回來?
 

補充1.我的家人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我在網上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去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似乎較快?但如果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提出異議.法院是不是又要我們去再調解??是去哪調解?效力如何?

2.由於他曾提過我未有正式的簽收單據.或他簽名的訂購單.所以他要付不付都可以.請問這點會在我提出支付命令時.被他以此藉口拒絕支付全額貨款嗎?我該如何自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的好處

在於對方若未異議就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但若對方提出異議

則會變成訴訟案件

法院可能會先移付調解先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再移回法院

由於您們的生意往來沒有單據

所以對您而言舉證問題就會比較大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松 101-02-21 11:32

律師您好.請問您是否能以錄音以及出貨單據輔助證據不足呢?

dindon 101-02-10 14:20

母親因遭人詐騙說要合夥開店,
結果那個人叫我母親先付店租,
他再給我母親現金。
所以母親把每個月店租用開票的方式給房東
近日得知合夥開店是騙人的,
因為那個人用一樣的說法(合夥開店)同時騙了好幾個人,
現在我媽媽想要止付那些未到期的支票
銀行說只有遺失才能合理止付,
請問還有什麼救濟方法嗎?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10 16:20
回覆 dindon 的發言內容:

母親因遭人詐騙說要合夥開店,
結果那個人叫我母親先付店租,
他再給我母親現 ... (恕刪)

 先去法院辦理擔保提存

聲請止付

fst0727 100-12-10 13:11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 對方開票給我老公 對方的信用有問題 他的戶頭已經是拒絕往來戶了 所以請他寫了借據本票 後來不安心又多付了一張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內容中如下
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保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二月二十日後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徐小姐 100-11-12 17:42

五月中旬時民視公司南下高雄拍攝即將推出的八點檔大戲父與子,
其中臨演業務由星元演藝經紀有限公司統包,
該公司除了自已處理外,此業務還另外發給了南部的經紀們承攬(我就是其中一位),
一開始的費用領取方式是於工作收工後當天現給,
直到了六月初,
該公司老板聲稱:我的現金不夠了,要回台北拿錢。
以導致各經紀開始 "先墊錢,後領款" 的現象發生,
此現象發生後,就沒有當天領現的模式了,
而且一直到民視公司都要回台北拍攝了,費用都還未結清,
六月底時該公司老板要求把尚未結清的出班明細表用電子郵件方式寄到公司,
表示大約一個月後匯款,
結果七月初先以 "演員等級不符,費用錯誤" 為由
(每日收工後該公司老板都會和劇組工作人員確認今天演員人數及演員等級然後簽單,有幾次簽單時演員等級降等與先前不符,卻未曾告知,還在台北說我亂報價)
並發生爭執,
之後再次整理明細後還特別在文件尾端註明 "若有需更動的地方請用紅字更改後回傳,謝謝" ,
都沒有收到回傳郵件,
事後該公司老板一直用自以為很正常、正當的理由推拖:
八月初:聲稱收到8/16的支票,到時會處理。
八月中:說下星期(月底)會直接南下處理。
八月底:說要直接以郵寄支票給我,掛完電話後我就馬上傳簡訊告知地址。
九月初:說還沒寄,這幾天會處理。
九月中:說和公司股東不愉快,股東不想開票,並聲稱有傳簡訊告知(調記錄後發現根本沒有),9/26那一週會直接轉現金給我。
9/26:打電話和該公司老板確認是否九月底前真的拿得到費用,該公司老板:對對對,沒錯。
九月底:詢問費用狀況,又辯稱 "我知道啊,因為我今天去請款是9/30的票啊" ,說需要2、3天時間轉現金才能匯款。
十月初:打電話都沒接,之後看到在Facebook發起踢爆活動後馬上打電話來說我毀謗他,不撤活動的話法院見。掛上電話後並傳了一封簡訊
妳不要得寸進尺,妳給我的報價單上面很多項目都跟執行與副導所簽的出班人數與等級不符,我已經沒跟妳計較了,延遲給妳通告費是妳之前的態度所造成,妳要不要消除妳所發佈的版面隨妳,不取消我明天馬上告妳毀訪,我今天不是一毛錢都沒有給,從一開始配合妳的錢都比任何人領的快,最後餘款十萬未結,妳毀謗我還想拿錢,這算盤妳想的未免太如意了吧。上法院見吧
十月底:又說下個月5、6號會匯款。
11/12,戶頭尚未有任何相關費用入帳。
↑END↑
由此狀況可見,該公司很明顯的就是惡意拖款了!
在發問此文章前,我也去過地方法院的法律咨詢,
律師給了我兩個建議:
一、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控告詐欺,雖然不會成立,但地署會規勸盡早還錢,這是最快的方法。
二、到我居住的地方法院控告民事部分,並向法官說 "因債務履行地在這邊,所以我要在這邊提告" 就可以了。
目前我已經到板橋地檢署提告詐欺這部分了,但還是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們:
1.地方法院的人說我們並沒有約定在那一個地方法院執行,所以我要遷就被告
 我可以用"先前該公司老板說要郵寄支票給我卻沒收到"這一點主張債務履行地在我這邊嗎?
2.已經買好狀紙了,但卻不知道怎麼寫比較好。
 我決定請律師幫忙撰寫了,請大家推荐台南優良律師
3.我已經在板橋地檢署提告刑事的部分了
 是否可以同時提告民事的部分? 有人跟我說刑事完畢後才是民事的部分?
4.在九月底時,我有詢問該公司老板是否在月底時收得到費用,而他也口頭上非常明確的回答"是",這樣是否構成口頭契約?
 除了要求償還原本的債務外,是否還可以要求毀約賠償?
5.我的訴訟是小額訴訟(10萬元)
 那麼我還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訴訟救助嗎?
問題有點多真的不好意思......
在這段期間內,很多人一直三不五時的打電話、傳簡訊、發Email詢問:父與子的費用怎麼樣了?
甚至還有人說是經紀把錢吞了這種話,
已經嚴重造成我們的工作風評及工作形象與工作執行的困難,
星元經紀演藝有限公司他們把自已的信用當成屁,連帶的影響到承攬業務的經紀們信用也跟著受損(受損程度相當嚴重)
卻還是沒有半點誠意出來解決事情,一直推拖!
希望能有人幫幫我們,別再讓這種公司繼續下去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受害!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02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如果你擔心會不起訴,或擔心超過2年時效,建議你必須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只是你必須先預繳裁判費,將來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現行實務上,除非你符合法扶會法律扶助的標準,否則對訴訟救助的標準很嚴格,很難通過,跟是否屬於小額訴訟不是很大關係。

如果被裁定移轉管轄至其他法院,你只能具狀抗告,希望移回你原來起訴的法院,有時候法院認定的不一定對,我曾經有案子開始被移轉管轄出去,經我抗告後,高院採用我的看法又移回來。但是仍須視你的案情而定。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09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較困難。

徐小姐 100-11-15 04: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恕刪)

 謝謝阿哲律師的回答:)

希望這件事情趕快圓滿解決

徐小姐 100-11-15 04:21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 ... (恕刪)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