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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皮皮 103-11-18 11:19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和兒子的生父分手當時朋友有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壓力我就到外地工作就這樣過了十幾年現在因為一些原因我聯絡上對方的朋友請兒子的生父幫忙負擔兒子的費用但對方卻說我再勒索他而他也告知當年他有收到傳票還到警局備案可是當時我完全不知更別說開庭了我也沒對他做什麼為什麼要備案我想請問我現在還可以向對方要扶養費嗎還是你可以幫我

                                                   謝謝

依法父母都有義務扶養小孩到成年,不因為離婚或其他事情而改變,可以起訴向對方要求過去對方應付而未付的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給付未來小孩到成年前的扶養費,給付扶養費案件在實務上的重點在扶養費數額的計算,雙方要針對數額的主張順樹舉證,取得判決後,對方如不給付,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只要小孩未成年,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會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該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若您曾在離婚協議書內記載扶養費全部由您負擔,您已支付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您前夫請求給付,但之後的扶養費用,仍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其父給付扶養費用。

2.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皮皮 103-11-18 10:12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和一個男的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當時朋友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濟壓力,所以我就到外地工作,前一陣子我聯絡上他朋友,請他幫忙負擔兒子的生活費,而他卻說我勒索他,聽說十七年前,法院有寄傳票但當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沒到庭,他說當年他有到警局備案我莫名奇妙,我想請問如今我可以向他要兒子的生活費嗎?朋友告訴我,如果向他要這十七年的生活費也可以(以他的經濟能力絕對負擔的起),可以請你回答我嗎?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您是可以起訴向他請求小孩的扶養費,供您參考,謝謝
小明 103-10-29 22:4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賣早餐的門前有固定一個鐵架(在水溝蓋上,紅線內),開店至今快20年都沒事但最近有一名中年男子要求我們移開鐵架讓他拍照,自稱水溝蓋前面是他們的土地,因為鐵架是焊死的又很重加上他只拿一張私人公司的名片我們當然不予理會,過幾天警察跟他就過來說要強制執行(看起來又不像騙人的警察都敢叫),他裡拿著什麼土地權限說他已經告上法院了我們只要配合他把鐵架移開讓他拍照他就不找我們麻煩,雖然他是這麼說的但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鐵架擺那有違法之餘),如果只是要找我們麻煩何不直接告發or私底下勒索我們為何要兜那麼大一圈,是不是還有後續的問題,請律師大人無私分享您的看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說要提告,則建議進入訴訟程序才能釐清雙方之權益,對方仍需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後,再答辯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應是在蒐證並作核對現場情況之動作

如果對方確定有提告且與您有關

可能再一、二個月內就會有法院的通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uke 103-10-08 20:42

我有一塊空地,租給一位二手車商 林先生當車庫停放他的汽車約8台

當時只有簡單的下載一張租賃契約,讓雙方簽名,沒有到法院公證

其中第一條是:本契約不可頂讓予他人...等,不然就是失效。

後來林先生跑路,聯絡不上人。有人號稱是他的公司同事,接管他的業務

也繼續匯租金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要跟他們終止合約,因為光是第一條就違規了。

所以約他們出來談,他們也拿出那張原始契約。讓我在上面直接塗改

改成[給予他們45天的時間找其他停放車輛的地點,時間一到就要把車移走,這段時間免收租金]

現在時間快到了,他們卻沒有積極動作。

我擔心他們耍賴,勒索我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請警方處理他們仍不理會的話。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的車移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應該會認為本件是屬民事糾紛而不會受理,本件建議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若逾期未搬遷,即應提起訴訟來請求,勝訴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如已跑路,程序上可能連存證信函都寄不到,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未經過公證公證內容亦未有可逕行強制執行之規定,故除非您先發函終止租約,且直接起訴請求對方遷讓,否則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唷!

若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建議您可於約定期間到期後向對方提出返還車位之民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就可以對其強制執行將車位清空取回占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cky 103-09-22 13:27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之嫌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可將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將對方之恐嚇錄音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2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對方以恐嚇手段向您家人索取財物或財產利益的行為即成立。

2.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地檢署提告證據恐嚇行為及索取財物的行為,因此必須將對方所做出的行為以錄音、錄影及照片方式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例如,錄音監視器錄影等相關資料)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恐嚇危安相關罪名。 

幾十年前已分配完成之財產,對方並無法再對您們再去主張,可毋庸理會。

蒼溟熾龑 103-09-17 22:40

各位大大~
想問說如果大學教授的產學合作結案報告內容作假,
這樣要如何舉發他,
是直接向學校的人事政風單位申訴,
還是要向法律單位舉發?
這樣算什麼法規?

另外,
如果教授要求繳回助教費,
這樣算借勢勒索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23:43

您好:

1.請問該教授任職於國立或私立大學,如為前者,本件除偽造文書背信外,若該教授有收取回

  扣恐另涉有貪污罪責。

2.向政風單位舉發與向檢察機關告發是可同時併行,建議同時為之。

3.本件所涉利益糾葛恐非常龐大,建議需委任律師代為提起告訴為宜。

以上 謝謝

阿麵 103-08-19 19:38

律師你好

最近朋友遇到到一個案件

起因是因為對方告訴朋友要去看房子,請那位朋友載他們去

之後對方去犯罪,恐嚇勒索被害人,甚至威脅被害人家屬安危,盜領對方存款

事前朋友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去犯罪

過程也沒有直接參與,僅在車上等對方

事後對方給了朋友2萬元

之後被害人報警,結果犯罪的人和朋友都被抓走了

被害人當時做的筆錄也說我朋友沒有參與到恐嚇勒索的過程

但是現在朋友被收押禁見

已經被收押禁見第5天了

但朋友家屬和我對法律完全不熟

不知道現在要先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9:55

偵查因為不公開,律師也只能得到片段的資訊,

實情是否如你朋友所述,尚有待查證。

但是你朋友被收押禁見,現在唯一能夠接觸到你朋友的,只有委任律師而已。

我想你朋友會被羈押,一定有最基本的證據

我在想被害人既然沒有指訴,應該是有共犯咬他。

這個證據,並不然要到達有罪的確信,只要有相當的可能性認為是犯罪嫌疑重大就會被羈押了。

我以前也常聲請羈押,不過現在改行了><

以前當檢察官辦指揮案件及內勤聲請羈押的經驗

 您好:

案情之初步分析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

所以建議您應請那位被收押朋友之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身分之人儘速委任律師(可各自獨立委任)去辦理律見以了解案情,畢竟涉及的是5年以上之重罪,還是小心謹慎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趕快連絡您朋友之家人為他委任律師,再由律師看守所辦理接見,才可以與被告討論案情想出答辯方向,並且藉由檢座訊問之過程中,推測檢方掌握之證據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cissus 103-05-14 21:27

請問

我於2013/2/3借了Ubike且於半小時內於同一站歸還

但他們兩天後來電說我車還沒還,我詳細敘述過程並表明已經歸還,也請他們的主管來電詳細核對狀況,結果他們就一直沒再來電。

到了2013年5月多,他們又再次來電說我車還沒還(已經換了一個人來電),我再次說明狀況後,他們要求我幫忙去警察局備案,我就去了。

再到2014年農曆年前,他們仍然來電說車沒還,並且要求賠償,不然就要寄存證信函並依法處理,幾次來回溝通無效。

2014/5/14我收到了存證信函...

請問,他們真的有權力勒索我,要我賠一台我沒有弄丟的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返還UBIKE,則無須另外負擔賠償責任,此部份必須由對方舉證證明,本文建議您可以試圖蒐證證明確實返還車輛,並且告知對方,或是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就只能等對方提起訴訟再行抗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已歸還之,請對方證明您尚未歸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倘若想要息事寧人,可以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以避免刑事追訴.又倘若,您不怕對方提起刑事追訴(本案縱使該車遺失,亦與竊盜有別,但是倘若對方提起告訴,則難免必須到案說明),必須跑法院的話,對於民事賠償的部份,您可以無須理會.

路人甲乙丙 103-04-12 22:12

我東西被偷走  監視器很模糊

但後來依照身材及穿著鎖定一個人

對方也承認是他 (我騙他證據很清楚,齊全)

簡訊跟他說  如果要私下和解 就給我一筆和解金 我就不報警

於三天內 匯款 不然報警  讓法院處理

現在對方說我涉及恐嚇勒索

請問 這樣會成立嗎?

 

偷竊的事情 證據不清楚 但是他承認的錄音簡訊 可否當鐵證?

 

感謝大律師替我解決^^

 既然對方以簡訊承認,就直接報警,不要再給他機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行使告訴權為您的權力,不構成恐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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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你合法權利主張,不會構成詐欺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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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2-16 21:46

去年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大腿骨折.有三成肇責.所有單據26萬.但卻開口跟我要150萬.對方已經去告我過失傷害.我有保險公司.我真的感覺好像被勒索一樣.你不給我錢.我就告你.漫天開價如何和解.法律真的是保護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處理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6:03

內容大鋼:

有一個網購買家在12/24跟我購買了三件衣服,我在賣場上有註明出貨時間是4-7個工作日,我在12/31出貨,買家在1/2領到商品,後來他告知我少寄給他商品,一開始我跟他說隔天寄件給他,但是因為碰到六日,所以我延後到周一寄給他,因我有通知他約周一、周二到貨,所以延後的事情我沒有主動去告知他,後來他周三收到商品後,就說尺寸不符需要更換,以下是他給我內容回覆的濃縮,因為我們對話的方式是私密聊天,只有對方才看得到(全部都有記錄),想請問這樣這位買家算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對方:

兩個禮拜了!!去年買的今年還沒寄來...誰要賠我兩個禮拜...??就我自己兩次漏寄的經驗!人家都是隔天宅急便就寄來了!!等的時間都不超過兩天!!而且第一次的補寄包裏裡面多一件牛仔褲!!第二次的補寄裡面有一個紅包兩百塊!!你們什麼都沒有~還裝做一幅無所謂的樣子~就算郵局真的掉信了你們也就懶懶的叫我自己去查而已!!不就還好我家開店可以暫時離開!!我要是上班族的話我每天下午都要請假嗎??我就這樣被你們整了兩個禮拜...我已經精神衰弱...身心靈超級嚴重的傷害...這是誠意的問題!!只會在那裝誠懇實際上完全沒付出...你當我三歲小孩阿!!甩你一巴掌說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那你來讓我甩阿!!來阿!!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好,換個角度跟您說明,一件衣服我們只賣您290元,露天刊登也需要抽手續費,若是買家尺寸不合,賣家這邊也會幫忙滴ㄦ們承擔運費,若是每一件都寄黑貓宅配(運費88元),若是每一位買家都換一次滴話,290-5元手續費-88元-滿額運費70元=127,一件襯衫的成本就遠遠超過127元了,雖然我們當然是希望壓低成本跟開銷最好,但我們也不會寄平信等會掉信的郵件,一定都會幫滴ㄦ寄掛號包裹,確保商品能安全送達。若是我們這件290的襯衫賣您590、690,別說折扣,幫您免運換貨都沒問題,至於您說的時間、紅包,我們是第一次碰到有買家這樣要求,我想我們服務上絕不能說完美,但您說少寄商品,我們也是立即補寄給您(運費當然自己吸收),您說尺寸不合,我們也是秉持服務幫您吸收一半的運費,我們真的不明白有哪點處理不當,若哪裡有讓您不愉快的,還請您諒解。


對方:

誰跟你要紅包...怎都不懂哩...我說所謂的誠意是要實際上的付出...不是打幾個字說抱歉就沒事...誰跟你要紅包了...假裝會錯意然後來誣賴我勒索你...這招會不會太過分了...紅包只是我網購經驗裡的例子...第一次漏寄隔天宅急便就到~而且裡面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宅急便就到了~而且裡面多一個紅包兩百塊!!一個最基本的~基本中的基本~隔天宅急便就到!!!阿你們拖了一個禮拜就算了!!還在那機機歪歪說啥很有誠意...我就真的不懂你們誠意在哪??要碼退錢~要碼隔天到!!我不要一堆廢話!!我的癥結在這好嗎!!!有夠惡劣...我跟你要紅包...這種鬼話你也講得出來...自己文盲看不懂人話還好意思誣賴我...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這樣算毀謗哦,請您修正您的用詞好嗎?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6: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 ... (恕刪)

非常謝謝房律師的回覆,但我還是有些不明白,請問他這樣算有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主要還是希望能夠和平解決,但這個買家態度非常不好,

在我補寄商品給他時,他就有說要直接告我侵占

但那時候我已經先跟他說明,我已經補寄過去了。

所以我認為可能因此而上法院,我想先了解以上是否對我較有益,

我很擔心若是真的要告,我會敗訴反被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若對方無散佈於眾,似無法構成該罪。又關於對方告您侵占之部分,若您無侵占之犯意,似也不構成侵占罪。若對方執意告您,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9:34

這是這位買家最後回覆我的內容:

我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了!!請等待警察局的電話!!誣賴對方索償紅包!!致使對方名譽受損!!屬毀謗行為!!買家只要求合理郵寄!!賣方硬是無視~盡扯一堆歪理!!還態度高傲的表示補寄的部分無要求運費此舉已很有誠意!!漏寄是你們自己本身的業務疏失~難道要我補償??之後買家舉出網購經驗裡的兩次經驗!!第一次隔天宅寄便就到且包裏裡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到~且包裏裡多了兩百塊!!言詞裡並無透露要求紅包!!單單舉例給賣家參考此作法才叫做有誠意!!但賣家卻自顧自的單單選用紅包例子來誣賴買家要索償紅包...買家已澄清並無要求紅包!!單純想讓賣家清楚什麼才叫誠意!!並要求道歉!!買家完全無視!!還扯啥諮詢律師!!當我中二生被嚇大的喔...我的言詞讓你不舒服!!你的誤解也讓我超級不舒服!!你不跟我道歉~你就等著過年來彰化做筆錄吧!! 

詳細的交易內容以及對話太長了所以用E-mail給您,因為我再2013/6有觸犯到商標法,到目前還沒有收到結果,我很擔心這樣會造成我負面影響。我是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客人,請問這個狀況我適合提告嗎?剛房律師的回答好像我提告敗訴的機率比較高..(真的很不甘心被他辱罵假的..)另外請教關於提告需要其他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已提告,不代表您即會成立犯罪,若您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或許有可能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再者,目前其誹謗之言論似無散佈之行為,亦無公然侮辱之情形。若您真的想提告,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公然侮辱之情形或散佈誹謗之情形,方有機會成立。至提告的部分,可直接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毋須相關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保育類 102-07-05 01:1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以及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A男談判;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和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保育類 102-06-26 06:3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Eric 102-06-22 15:42
律師您好 家中目前 我的二姐 為了爭產 不斷的以信件與電話恐嚇我母親 說我以逝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對她性騷擾...這種不實的指控 要我母親賠償她大筆金錢... 本來想說不理她就好 最近又是一陣騷擾 弄得我母親很傷心 小弟打算正式以法律途徑進行反抗 我手上有對方要錢的信件 請問這樣可以成功的以勒索的方向向對方提起訴訟嗎? 或者是申請保護令,希望對方不能進行騷擾 爾或有其它更適當的方法呢?
1.除非對方行為程度非常嚴重 否則單純爭產糾紛 要構成刑事犯罪有相當難度 2.至於如有精神虐待 可以考慮聲請家暴
Eric 102-06-22 15:26

各位律師

 

家中目前 我的二姐 為了爭產

不斷的以信件與電話恐嚇我母親

說我以逝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對她性騷擾...這種不實的指控

要我母親賠償她大筆金錢...

 

本來想說不理她就好

最近又是一陣騷擾

弄得我母親很傷心

 

小弟打算正式以法律途徑進行反抗

 

我手上有對方要錢的信件

請問這樣可以成功的以勒索的方向向對方提起訴訟嗎?

或者是申請保護令,希望對方不能進行騷擾

爾或有其它更適當的方法呢?

范雅婷 102-05-15 18:17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現在12歲的妹妹 他們老師家長都要介入處理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不願私下解決,建議仍由法院來裁判,讓對方負舉證之責任,不必因為害怕跑法院而成全了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雅婷 102-05-14 19:02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佑 102-03-26 00:51
這是一份我與前女友之間的切結書(還是協議書這點我有點忘記)不知道這2種說法有差嗎?對於法律效益來說有差別嗎?
如題下~我與前女友以分手分居~當初搬離開我家時候我自己先付錢幫他租了一個套房~豈料他後來不甘心~一直瘋狂打電話騷擾我(我公司電話也狂打)~於某一天他跑到我家門外一直叫囂吵鬧撞門~我礙於不敢吵到鄰居~於是開門給她問她還有任何事情嗎?她說我家的電器家俱是她買的~要我退還錢給她~又一副想拼個你死我活的~在不得已情況下我只好答應~立下一份切結書安撫她情緒~大略內容如下~我XXX與XXX今特立此書~我XXX感謝女方XXX這些年照顧以及家具用品花費~今以20萬元感謝之(那些東西頂多10萬左右她卻獅子開口要20萬說啥她的青春歲月的)~由於當下已晚我跟她約明日在交易~當晚心想不甘心我花多少就付多少怎可以吃我夠夠~於是另日我在提款機前領了9萬元外+我身上1萬5千元給她一共10萬5千元~心想應該沒事了~豈料她最近又瘋狂騷擾我說啥她沒拿到錢~當初當下只有我與她2人提款機錢交易拿現金~她居然翻臉不認又來與我勒索~PS那份切結書她沒有保留正本在我手上~只有她以手機拍下我書寫的過程~切結書在我手上~請問各為懂法律前輩大大~假如她拿手機影片跑去法院告我~說我沒付它錢詐欺或其它罪名~小弟我該怎麼辦?
那這份切結書有具法律效益嗎?
非常急懇請各界懂法律的大大請教我~跪求了...........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的問題,至於有關詐欺罪的部分必須被害人提出之財物交付係緣於被告故意的詐術行使所造成,本件女方並未因此書據而交付任何財物,應該不會成立詐欺罪,至於其他犯罪也必須提告人主張被告有一定侵害其法益之非法行為才有構成之可能,本件似也沒有此部分之問題,當然對方是有權可以提告任何罪名,但如果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話,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佑 102-03-26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 ... (恕刪)

小弟大致上看得懂律師大大的回答~但是此文中比較令我最擔憂的是~她如果拿手機中錄影書寫合約內容的影片去提告的話~這樣會成立嗎?

小漾 101-12-12 03:14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最後他選擇我和小孩這個家庭,徹底離開她!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對方一直強調誘拐未成年少女對我老公很不利

就算我去法院告女方妨礙家庭也沒用!是這樣嗎?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還有以上他們要求我們給錢那些話,能夠告他們恐嚇/勒索嗎?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03:53

在女方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關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行為時為準,現已滿十六歲並不會影響罪責成立。您也可以告對方通姦罪,但對方可能說您事後已經原諒了。

小漾 101-12-12 13:29

錄音路到他們發生關係證據時,女方已滿16?

而之前有沒有發生關係我不清楚!而且也無任何證據證明再未滿16歲時發生關係

對話中女方問我老公愛不愛她

這樣我老公一樣會犯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罪麻?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14:28

10月27日才滿16歲,有墮胎記錄,您認為滿16歲前沒發生關係?何況女方如果要提告,她講的話就是證據

小漾 101-12-12 14:42

那請問如果查出她說吃墮胎藥是騙人的

那對我們來說這證據是有利的嗎?

因為我詢問一些朋友認為她想要用拿小孩這件事情讓我老公愧疚而綁住他!

她吃墮胎藥的情形有種種疑點,但不過目前還沒去婦產科查證

真的很不好意思!謝謝你

小漾 101-12-27 21:58

律師

不好意思

經過我這陣子查證後

那位女的生日是1995年,84年次,10月27日。年滿17? 

這樣子刑罰方面是否和16歲有差別呢?

娶大陸配偶的雖人 101-11-30 11:39
  請教律師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小王 101-10-14 23:43

我用簡訊恐嚇勒索朋友
前幾天有去分局做筆錄
我也當場承認不諱
當天就以恐嚇取財

送地檢署偵查庭
後來被釋回~限制居住地

請問
我現在要等甚麼
是地檢署通知
還是直接法院開庭

那到開庭時間約有多長
還有一場判決下來約是多長才會結案

朋友都置之不理~直接報案
我沒有拿到錢~警察就找來了
這算恐嚇取財罪的未遂嗎
罰責是如何

 

 1.警察局做完筆錄  檢察官還會再傳喚開庭

    要等檢察官依法起訴後  案件才會由法官進行審理程序

 2.恐嚇罪屬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如果還沒有取得金錢  屬於未遂

    可以減輕其刑

黃小姐 101-10-04 12:37
楊尚訓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請教楊尚訓律師 : 哥哥當初把房子過戶給媽媽但媽媽沒經過同意就把房子賣掉賣了一百萬 哥哥知道了以後跟媽媽要30萬 媽媽也願意給因為這是哥哥當初的積蓄 可是哥哥的 大妹(就是我的姐姐)跟他媽媽開了聯名帳戶 百般刁難哥哥大妹一直不同意給這30萬 哥哥一時氣下抱走了大妹的小孩(3歲)威脅要匯30萬到哥哥戶頭不然不放人要帶小孩一起去死(因為哥哥欠了很多卡債很需要錢) 過了2小時30萬匯到帳戶於是哥哥要把小孩帶回去還大妹但就被刑警逮捕了 因為中間他有告知未來大嫂這件事所以大嫂因為擔心哥哥也上哥哥的車幫他開車數不知道他大妹有去報警大嫂就被當成共犯了也背上同共犯罪名(中間哥哥有安撫大嫂拿到錢就沒事了數不知這麼嚴重) 大嫂很擔心罪名判會很重(未來的大嫂是一個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了還要幫哥哥背債) 大嫂說沒及時阻止很懊悔 哥哥和大嫂該如何是好...請幫幫忙 大嫂想要詢問律師律師打官司但不知要如何詢問律師 請幫幫忙...感恩 謝謝你
本案辯護關鍵方向在於是否傳喚媽媽作證,若媽媽作證內容坦承當初房屋過戶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仍是哥哥,則媽媽賣房子所得價款應該歸屬哥哥所有,此時哥哥並非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因為有債權),至多只為強制妨害自由罪(刑度相差很大)。強制罪、妨害自由刑度分別為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本案有和解可能,獲得緩刑得機率較高。最後,請調閱系爭房屋歷年所有權變動表,可以證明媽媽前手為哥哥,媽媽僅為借名登記之人。
黃小姐 101-10-04 11:53

楊尚訓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請教楊尚訓律師 :

哥哥當初把房子過戶給媽媽但媽媽沒經過同意就把房子賣掉賣了一百萬         

哥哥知道了以後跟媽媽要30萬  媽媽也願意給因為這是哥哥當初的積蓄
可是哥哥的

大妹(就是我的姐姐)跟他媽媽開了聯名帳戶 百般刁難哥哥大妹一直不同意給這30萬
哥哥一時氣下抱走了大妹的小孩(3歲)威脅要匯30萬到哥哥戶頭不然不放人要帶小孩一起去死(因為哥哥欠了很多卡債很需要錢)
過了2小時30萬匯到帳戶於是哥哥要把小孩帶回去還大妹但就被刑警逮捕了
因為中間他有告知未來大嫂這件事所以大嫂因為擔心哥哥也上哥哥的車幫他開車數不知道他大妹有去報警大嫂就被當成共犯了也背上同共犯罪名(中間哥哥有安撫大嫂拿到錢就沒事了數不知這麼嚴重)
大嫂很擔心罪名判會很重(未來的大嫂是一個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了還要幫哥哥背債)
大嫂說沒及時阻止很懊悔
哥哥和大嫂該如何是好...請幫幫忙
 大嫂想要詢問律師律師打官司但不知要如何詢問律師

請幫幫忙...感恩 謝謝你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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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1-10-04 03:47

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幫我解答 非常感恩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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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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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1-07-10 15:02

請教...
 

小孩未成年,在網上跟網友因起爭執,小孩的損友就叫他在facebook上寫三字經及有關生殖器不好用等不雅字語,結果對方都列印下來要勒索錢財十萬元,否則要告小孩...

依法來說..朋友小孩錯在先,不該用罵三字經不雅在先,對方應可提出毀謗公然侮辱...
假如要對薄公堂,而朋友是否可以提出恐嚇取財呢?

想請教的是,誰有籌碼及勝算機率高?
毀謗公然侮辱都是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談判誰有什麼籌碼..
有想過要通知對方家長,但朋友小孩罵不雅字語,真不知要如何跟對方家長談..
還是就付給並方十萬解決了事呢?

thanks.


(1)    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者;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得減輕其刑。由於在facebook上寫不雅字語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本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的公然侮辱行為不會依刑法處罰,原則上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公然侮辱罪屬於刑度較低的罪,通常會被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付審理,附帶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處分。

(2)    對方要求交付10萬元,否則就要提告的行為,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因為恐嚇是指以將來之害惡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而言,但是被害人提起告訴基本上是合法行為,而非惡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3)    由於本件紛爭並無涉及重罪,以10萬作為和解費用可能高了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辱罵或威脅舉動,建議未成年人雙方和解並且道歉,要求未成年人以後不要再犯。

(參照刑法第18、309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uya 101-06-14 15:10

事情是這樣的

一月小女子收到了一筆原告"匯錯"的款項

對方不斷的寄E-MAIL來催討並告訴我他的帳戶叫我匯還給他

當時不敢確認對方所言是否真偽,只知道的確有一筆不明款項進我的戶頭

因為對方是郵局ATM對郵局,因此當我拿著本子去郵局詢問那個姓名的資料時

郵局也不願告知我對方的帳戶號碼

 

導致我即使拿著對方的網路照片檔案也不敢亂有動作...而當時小的人在南部,對方人在北部

因此當五月小女子終於把南部的事情處理完後,小女子特地上北部

並回以電子郵件希望能跟他約在郵局見個面確認並把款項還他

 

寄了多次,他完全不回我信,等到六月才回一封他想要精神痛苦,時間耗費,訴訟費用,司法救濟等等的賠償....

 

當時小女子相當慌張,不知道怎麼會就這樣子被對方索求賠償

 

之後就在一些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下,去郵局先把那筆款項(還不確定真偽...不過對方既然都說他告上法院了我只能先當他是真的)匯過去原告那邊

 

再來果然擔心的事發生了...在收到檢察署的刑事侵占案件通知傳票

剛剛小女又收到了一封民事訴訟文書

 

對方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刑事開庭的時間已經訂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必須去一趟解釋

但是有疑問的是,民事訴訟通知上面有寫在十日內可寫抗告

問題在下面

1.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不當得利到底算是成立嗎= =?我在收到民事訴訟文書前就把錢還他了

2.五月時約對方出來對方不願意並要求了一堆賠償...這種情況因為我被告我就被吃定了?!!!"清白和給我錢妳被告活該自己選"...是這個意思嗎

  難道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公正單位來評判?之前有聽說和解書只要原告開多少就要給多少,要不然就等著被判的說法,原告匯錯款在先,他也完全沒有道歉反而氣勢凌人,我只是延遲了給他...這種情況不當得利也是判我有罪?!所以只要我們隨意匯款給別人告上法院後就可以任意勒索=口=??

3.抗告書要如何繕寫呢?是否寫了抗告書陳情後可以不要開庭?

4.不想為了同樣的一件事被冠上兩個罪名又要兩頭跑,對方兩頭要求賠償要不然兩邊都要把我告死...這種情況寫抗告書還有用嗎

 

 

因為小女本身毫無法律知識,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律師或是法律諮詢大大給個建議,畢竟民事抗告要在十日內,然後又要處理刑事開庭的事,完全是兩頭燒ORZ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6

既然已經還對方,就沒有義務再跟對方和解,或多賠錢,

你應該也沒有構成侵占,是對方主動匯到你帳戶的~

yuya 101-06-14 19:31

林智群 (klaw)您好

 

但是我現在又收到民事簡易庭訴訟通知文書耶....民事他是告不當得利

 

他上面有寫說十日內不服裁定要寫抗告書...他是在四月告我,我五月已經還了,六月才收到通知

 

1.這樣以不當得利的判決要件來講我的罪名是成立的嗎?

2.像這種情況寫抗告抗告成功的機率高嗎...畢竟抗告失敗的話費用似乎是抗告人自己要負擔

但是不寫的話直接開庭,如果對方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又要我出= =...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想詢問一下

 

 

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MCHU 101-04-13 10:55

最近真被家事搞的烏煙障氣的, 希望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幫忙提供一點知識甚至一些做法.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天性愛錢, 有錢才有安全感, 但因年事已大, 愈老愈沒有安全感, 故常常都在跟我們小孩要錢, 雖說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下, 小孩回饋父母乃天經地義, 所以我的哥哥也固定每月給他5000元, 他現在住的地方是當初買的國宅, 近年他娶了大陸妻 (第四任老婆了), 我們很怕房子最終會成為大陸妻的 (配偶為繼承優先權), 在5年前我們已將房子委託銀行信託 (國家規定國宅落成5年內不得買賣防炒地皮), 並由我哥哥的名義貸了450萬以還房貸, 其中的150萬是我父親要求哥哥跟他買房子的錢. 5年過後在最近的現在, 房子可以正式過戶給我哥哥了, 但仍需要我父親簽名, 沒想到他又要500萬, 我們實在無力負擔,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這樣需所索無度的父親我們實在無法再招架了, 每天就是在吵錢, 每月給的5000他仍不滿足 (他自己還有榮民之家的13,000, 加起來共18,000過生活), 我哥哥是軍人常住軍中, 連家裡燈泡壞了都要他拿錢出來更換, 零零種種我們實在也不想再被永無止盡的精神勒索下去…

 

我們現在的做法打算是, 就把房子賣了, 還了之前的貸款450萬後, 4人(父親+3子女)均分, 但深怕父親日後為有心人士所騙, 為免日後他欠債或錢用完了再繼續跟我們要錢, 請問 :

 

是否有親子拋棄這種法令可以走? 若日後他真一點都不顧情面, 沒錢時回頭告我們棄養, 這樣成立嗎?

 

超憂心但充滿感激的人…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承沒有所謂優先繼承

 不過配偶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至於扶養父親的部分

 如果父親的財產足夠她生活(至少有13000)

 子女就沒有扶養之義務

 也不會有所謂遺棄的問題

MCHU 101-04-13 13: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 如我上面寫的, 我們現在把房子賣了還完貸款, 剩於4人均分, 一人換算約可得300萬左右, 但我們也不想再每月給父親生活費而各自過各自的了. 如此, 想再一問, 若是他拿了這300萬並享有榮民之家每月8000 (聽說最近會調降補助), 事後的他再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或者, 我們小孩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呢?

謝謝!

 

月月 101-03-12 13:36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萬八

如果今天不匯給他

就要沒收我的租金押金共九千塊之外

還要訴諸司法追償

這樣算是勒索嗎?

存證信函裡鬼話連篇

房屋依現況出租,因為漏水所以租金很便宜

當初他根本沒提過漏水這件是

跟他講的時候他也假裝不知道

分明是刻意隱瞞

說要退租

竟然就寄這種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他的內容涉及勒索了嗎?

回覆 月月 的發言內容: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 ... (恕刪)

 1.房東表示要訴諸法律追償

 既然是藉由司法程序

 那應該沒什麼勒索的問題

2.如果你覺得房東主張的沒有道理

 那你還是可以爭取你的權益(租約終止後依法取回押租)

 不會因為存證信函而受影響

simon 100-11-28 17:25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依照你的陳述,對方可能構成的犯罪為加重誹謗罪及誣告罪等。
simon 100-11-28 16:54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54
你的案子,對方4條罪都有可能成立,但是還要看事實及證據而定,建議你還是把具體的事實及證據律師討論案情,還有補充一下,如果對方式惡意虛構事實,而且已經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則對方亦可能涉及誣告罪。
chuchu 100-11-14 17:10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好

我有一個賣屋的糾紛, 多年前此房屋與樓下有多年的漏水糾紛

但已經修繕完成,一年多沒再漏過水, 如今賣出卻產生漏水(已證實是不同的原因造成)

買家不同意讓我們維修反而找土木技師鑑定判定70萬的修繕金額, 對方索賠甚鉅

 

後來, 我在買賣契約書上發現我們雙方有一條文字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同意,於交屋前乙方與樓下住戶因漏水所生之糾紛由乙方負擔, 權利義務與甲方無涉!"

由前後文得知甲方為賣方,乙方為買方,雖然此段文字是否有寫反不得知, 只知似乎反過來比較通順

然而我想知道,此段文字是否有效力存在?

是否就可因此主張這漏水問題雙方已約定,不該把這通盤維修的金額加註在賣方身上?

 

對方擺明想勒索, 很急, 感謝回答!

 

 

 

鄭先生 100-11-06 20:38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承辦員警第一時間找出 我匯款帳戶的人頭戶戶籍資料
並發傳票人頭戶到案說明帳戶使用原由
但該人頭戶一直未到案說明 因此承辦警方也就不了了之 沒有再後續追蹤 從94年報案後 到今年100年初我都沒有收到相關辦案進度

等到今年100年八月左右 我又詢問新興分局此案的承辦進度 而這事隔已六年了
後來承辦員警 又拘提這位人頭戶詢問當年帳戶轉交給哪些詐騙集團上游
當然事隔多年 根本已經無法追查上游窗口
當然我也無法再針對人頭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且該人頭戶本身在96年也犯起其他搶奪 吸毒 詐欺勒索 早已入監服刑 判決文號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709號判決成立,
因此法院認為 這是連續犯 當然不給予第二次起訴

後來新興分局的督察主任 得知此件事情 也承認此案 是六年前員警的效率不彰所致並已將該員警做行政處分

如果當時94年 承辦員警若能積極辦理 說不定可以及時追查到上游詐騙窗口
畢竟人頭戶只是提供人頭帳戶給上游使用 所判的刑罰根本就不重

如果警員能夠積極偵辦 也許當時就能偵破此案 但因為效率不彰
錯過了辦案黃金時刻...

我被詐騙金額有二十萬元以上 想到很不甘心
如果無法偵破就算了 更扯的就是沒有進一步偵辦追查


關於此點 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我可否提出督察組針對該員警行政處罰的證明文件以及當時的筆錄紀錄
做為國家賠償依據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回覆 鄭先生 的發言內容: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要注意時效問題

 

鄭先生 100-11-08 20:20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注意時效問題

 

律師 我只想問這是否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另外 關於你提及的時效問題 這案子事94年發生 到100年才發現人為疏失

         是否也有時效問題?

 

故鄉 100-05-03 17:31

【行政法律問題】車隊霸佔地盤,可以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五星級的A飯店,發生甲計程車及乙車隊衝突事件,台北市長郝龍斌2號在市政會議指示,台北市要行銷觀光,絕對不能容許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台北市政 府發言人羊曉東表示,由於這次衝突的計程車業者,部分來自北縣,未來台北市交通局,會透過縣市合作,不排除與北縣共同評鑑計程車,做更有效的管理。台北市 交通局表示,由於計程車是北北基跨區域營業,未來會透過縣市合作,與北北基協調跨區域管理,至於車隊非法霸佔地盤,北市會主動移送警方處理,絕不寬貸,政 府執行公權力絕不容挑戰,至於台北市160多處、800個計程車排班區,台北市警察局也會加強查察(註一)。請問,車隊霸佔地盤,可以嗎?主管機關得處罰 車隊霸佔地盤嗎?其依據為何?

【解析】

按「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 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三、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 或為其幕後操縱者。」「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經上級直屬警察機關之同意,得不經告誡,通知其到案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法院核發拘票。但有事實足認為其有逃亡之虞而情況 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前項逕行拘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法院核發拘票,如法院不核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分別為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第6 條定有明文,是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霸佔地盤情事,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得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為「流氓」;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者(註二),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經上級直屬警察機關之同意,得不經告誡,通知其到案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法院核發拘票;更甚者,有事實足認為其有逃亡之虞 而情況急迫者,更得逕行拘提之(註三)。
又「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 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亦分別為刑法第149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明定,是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 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將會被處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之下罰金;首謀者,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任何人藉端 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亦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而本案,從新聞報導中得知,甲車隊 確有「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之事實,主管機關自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對「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者,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 下之罰鍰;但此情形,依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之規定提報為「流氓」,則有疑義,蓋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第3款所定「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 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之事由,均係以明目張膽之方式,藉其背後之不法惡勢力,公然直接或間接向善良民眾欺壓圖利,並使被害人因擔心 受到報復威脅而不敢聲張之行為態樣(註四)之故也。至於A飯店與乙車隊間之契約行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本應尊重,惟A飯店仍不得以各種方式,限制顧客搭 程乙車隊以外之其他計程車,以免觸犯刑責(註五),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10月2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大台北>中廣>車隊霸佔排班區 郝指示警方移送不寬貸。
註 二:此稱情節重大,應審酌一切流氓情形,尤應注意「手段與實施之程度」、「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行為後之態度」、「有無 逃亡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虞」等事項認定之。另有左列行為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當然為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 大。一、擅組、主持或操縱破壞社會秩序之幫派,組合者。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三、以強暴脅迫手段,霸佔地盤、 敲詐勒索、強迫買賣、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四、經營、操縱職業賭場,強逼良家婦女為娼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參照)。
註三:此項逕行拘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法院核發拘票,如法院不核發拘票時,則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註四:臺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95年07月13日95年度感抗字第119號裁定參照。
註五: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pig 97-08-30 01:19

我男朋友在軍中擔任連長,兩個月前懇親會的時候有一位新兵的阿媽在他管轄的廁所裡滑倒骨折,但那新兵不是他連上的,而且沒人親眼目睹這事情發生的經過,現 在他們索賠34萬要付看護費,他們怕若私下和解會沒完沒了,怕會一再被勒索,那新兵據說家中開地下錢莊黑道背景,現在他們決定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不知道 這樣我男友要付什麼責任嗎?因為本來他們營長要他自己出那34萬...

問題:

這件事會用到軍法嗎?
我沒有概念...
只有他有責任還是說他的長官也有責任呢?
若沒有目擊證人這件案子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國賠問題,您男友並不必事先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bigfish 97-07-09 16:01

日前誤將機車停放於台灣大學西側門之自行車停車區域  遭該校駐衛警以大鎖鎖住機車 併收取管理費300元 始同意將機車開鎖
請問台灣大學的作法合法嗎
因為學校又非司法機關 何以可以扣押他人之動產
且收取之所謂管理費未以時間計算 ㄧ率收取300元
既無管理之事實且比私人之停車費還要貴
簡直像擄車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