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上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律師您好,本人目前經營藥局,約兩年前向一位黃先生盤下來,原先是一人一半的持股,並且與負責掛牌藥師有簽合約,說明薪資5萬,而後黃先生將另一半股份讓渡給我,並沒有和藥師再簽新的合約,藥師見我經營無獲利呈虧損,於1年前自願減薪1萬,希望我能繼續經營下去,如今一年後對方向我寄出存證信函,?我ㄧ年來刻扣她的薪資一萬,要求我賠償給她,請問沒有簽新的合約依照舊合約說明薪資5萬這樣有算數嗎?她當初自願減薪我有許多人證,那我還需要其他的物證證明是她自願減薪嗎(比如說引導她說出他自願減薪的錄音)?而黃先生在讓渡給我的時候有簽一份合約說明黃先生經營時的帳款我ㄧ蓋不負責,如今黃先生跳票產生了十多萬的帳,藥廠控告負責藥師,官司已打完藥師敗訴,藥廠有開一張收據說明我代藥師支付給藥廠十多萬,請問這筆錢我追的回來嗎?請大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2.假若負責人需承擔責任但負責人已進入更生程序的話之前的提告還需個別處理嗎?還是暫不理會等待進入更生程序後再整合連同銀行及民間債務一起處理?之後是否一並由法院處理依償還能力判決做金額分配。
3.假若需個別處理而如果因協商破裂對方再次提告,但我方仍無力償還的最壞情況會是如何?(會被用何罪名提告?若被判刑服役的話將來債務還需再還嗎?)
4.對方非原債權人且無能力證明有給付此價金關係,因此若對方提告我方能提出債權不成立的抗辯嗎?(我方提出更生申請時列出的債權清冊為原債權人而非此提告的轉移者)
(p.s.原債權人已有三、四次的過票紀錄,是第四~六張跳票,並把票轉給第三方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指教!!
鄰居李太太拿著老公李先生的支票(票期為3個月),
來找我的母親商借周轉金,原因是李先生缺錢軋票
而我母親把錢匯給了李太太的戶頭
不料支票於三個月後到期跳票,
沒想到李先生竟避不見面,
並叫李太太告訴我母親,說錢是李太太借的
他不負責
身為一個兒子當然吞不下這口氣,挺身而出為母親討公道
對支票人也就是李先生提出給付票款訴訟與假扣押聲請
但是李先生依舊透過李太太轉告
他會請律師出庭撇清關係
說是他老婆拿著他的支票在外面亂借錢跟他沒關係
李太太來找我母親表明說她也很無奈,
李太太說她借的錢不是拿去繳貸款就是付票款
沒有拿去私藏或是隱匿,
不料李先生說變臉就變臉,也搬出家裡
並把借錢責任都推給她(李太太)
至今李先生本人也就是發票人也不出面來跟我們解決
訴狀已於昨日送出
目前手頭的證據為
支票一張(李先生)
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
匯款證明(匯到李太太的戶頭)
可以提供點意見嗎?
我的勝訴機率大不大?
謝謝!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宏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郭律師您好:發票人是李先生,而來借錢的是他的配偶李太太,當時李太太說她先生愛面子不好意思出面來借錢,因此叫她拿支票來,所以我要鎖定的債務人應該是李先生本人是嗎?因為手頭上的證據只有退票支票一張(李先生的),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的),及匯款給李太太的匯款單,您說兩個一起告的話,是要告李太太詐欺罪嗎?還是用哪條告她呢?另外我有去申請票信資料第二類查詢,發現債務人李先生已經跳票5張了,此張證明單在開庭時是不是可以當什麼用途證明的技巧呢?至於假扣押裁定聲請書,我已經送出了,裡面有退票支票影本,以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張,理由內容填寫的是債務人滯欠聲請人OO款新臺幣壹佰萬元,迄不給付,有支票影本及
退票理由單影本可憑。
因債務人避不見面恐有財產搬 移隱匿之可能,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
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影本以釋明上述事
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
如請求事項所示。
這樣是不是沒有任何技巧可言.....?
謝謝郭律師的答覆
郭某買95年已被拒往的芭樂票,佯稱是客票,跟我調現,事後就讓它跳票不理,我告他詐欺,再議偵續開庭,檢察官要他提供支票來源記錄,他只輕描淡寫的說跟大陸交易不用開發票,所以沒出貨記錄,且這些票同為一人拿給他的,他不知情。
他也不想告那人(其實那人跟他是同夥,出來頂罪的,但我沒證據)請問:
1.這樣友人可脫罪?
2.我可直接告出來頂罪那人?
3.他這樣算有交代清楚客票來源,證明那些票不是買來的嗎?(其實他真的是買的)這樣對我是否有利?
4.開庭為證明他有心處理,還拿出一堆票稱是從我這邊換回去的。其實當下就可知他是否說謊,他是有換過票一兩張,但沒有一堆,檢察官似乎不願在此追究,也沒讓我確認就不了了之。若下次我指出這盲點,友人是否涉出示偽證?
b2682329@gmail.com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要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打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律師您好
我於駱駝拍賣購買3C產品約2萬多元
http://lilicoco168.aircamel.com.tw/store_bulletin/
這是拍賣網站
之前東西都有收到
後續開始東西延遲出貨 一延就是好幾個月
甚至要求退款也要等上幾個月
賣家嚴重有問題
2月的東西到6月未收到便要求退款 (賣家說周轉不靈)
到6月底還是沒收到退款 再詢問又保證7月10號會退款
接著又跳票 又承諾7/20會退款
每次都是到最後一天用"我已經在處理了or我在籌錢 下禮拜一定會如期退款給您!!"等語
一樣 8月初 8月中都跳票
而拍賣留下的電話打過去是停用 (很多買家向165檢舉 他被停話)
在拍賣留言給他 還是只會說我已經在處理了 我已經在籌錢了等語
每次保證的日期最後一天一定如期跳票
錢完全卡在他那邊
目前情況是
1.電話停號 也沒連絡方式 住址等
2.拍賣還是有持續經營 (問語答 也就是你問他問題 他還是會回你)
3.叫他退款結果還是給你日期 當天一定又跳票給你
這種情況下報案該怎麼跟警察講
有什麼對應方式嗎
我想告他詐欺 但警察又說人又不是不見 看起來也沒用詐術 只是一直狂拖欠款
一拖就是幾個月 半年 要用什麼告 比較好
警察很消極一直叫我再問與答催促他還錢 (阿就是死不退款才要提告 = =)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對應這問題呢 謝謝 感激不盡!
這有這麼難嗎?我在網拍上面有人都有接電話,也是告知會出貨,但是過了三天他給我感覺開始避不接電話,我怕我遇到詐欺就直接去你上網購買拍得的電腦所在地警察局告發了。一旦你告發流程就必須走完,所以當時警察還叫我想清楚,因為他想說三四天而已可以在等個幾天,但是我很確定我不舒服了,那位小姐他後來接聽電話還騙人說這不是他本人,朋友代為接聽所以會把我說的轉告本人,不然就是接聽了以後說我在開會現在很忙....一而再再而三的我才覺得拖下去不是辦法。我根本也不知道對方地址,但是後來沒幾天警察局就已經通知道那女方賣家,原來他住在高雄,還得專程為了這搭高鐵上來我附近的警察局跟我對質,他超不爽。哈哈哈哈。但是我超爽。期間他還一職威脅警察說,他要打電話問他的律師,說他是高雄某大建設公司的女兒很忙,哪有空管這些,竟然還要他上來台北一趟??還說他認識高雄的某某警察局長,他覺得台北做筆錄的警察跟我站在同一邊,所以他要問他認識的人能不能回答。然後就撥電話給他所謂的XXX,講完以後還不是乖乖回答,連警察都傻眼覺得他怎麼怪怪的。雖然我遇到的這個也許他本意不是要詐騙,但是這種拖延的態度以及說謊的過程都讓我會害怕。我買網路商品已經十年有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我當然覺得無法接受。對方覺得我幹嘛要催,反正他有空就會寄送。但是警察也有告知,你既然要做網拍就要顧好,不然對方擔心的時候確實會如此,警察還說他有遇到過一天就來報案的那種.....至於你要準備哪些東西??當然就是你轉帳證據,拍賣業面證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留下來,尤其是你都過半年???你也有點誇張耶,半年才來響後續怎麼辦???然後最後你如果說打電話給他她還會接聽或者會壓時間,或者可以證明他有跟你壓時間要還錢的通話或者網頁書面資料都一起拿去警察局吧.....如果他逃了那他就會被通緝,不然就是出來面對,你就可以看到他本人了...........以上針對本人經驗,你還是趕快收集證據去告發吧.....至於要不要先跟對方說你自己決定了。我自己的話有跟對方先說過,如果你在這樣我會去警察局報案。後來他其實隔天就非常緊張主動跟我聯絡,我跟他說來不急了,因為你都沒連絡我昨天晚上已經報案,報案就是報案了,警察說無法撤銷的。所以你可以通知對方,請對方想清楚給他押個時間,比如兩天內退款,否則就去報案之類的。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賃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的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的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有件事情想詢問您們,我一退伍就在一間咖啡館裡面做事,店裡的老闆(稱A)那時對我挺好的,到了,A想要再開一間咖啡館,而之前的負責人B時常在國外(後來才知道他也是人頭),所以,A希望我能幫忙當代理負責人,而我們也有簽訂一張負責人變更協議書,而第二點有提到說我為臨時負責人,所以此公司所有權還是A所有,而我們簽訂約期為一年,【而這一年內,A拿著公司的支票去開,到最後由於資金周轉不靈而跳票了,使得我有跳票紀錄,這邊也想詢問一下,如果有跳片記錄的話,是三年內沒有辦法辦信用卡,還有什麼比較嚴重的事情嗎?那這樣子可以去告他嗎?】一年到了以後,我就離開了此公司,也叫A將我的負責人身份變更,但A遲遲未去辦理,直到,我的新公司接到法院來的條文,要我支付我薪水的三分之一來還債,此時,我才知道,公司積欠了(勞保、健保、勞退、營業稅)總共30萬,現在面臨我要還錢的局面,我有問過A,他說將這些資料(繳款帳單..之類的)給他,他要辦分期處理,我東西也寄了,但是因為A的個性我不是不了解,他一定會拖、拖、拖,所以我想詢問各位律師先生,如果有處理,那我要怎麼知道他有處理,是我不需要用我薪水三分之一去付款嗎?還是哪裡可以去查詢?而如果不處理,我是否能告他呢?讓我不需要去付這些不該我付的費用,如果可以告,大約費用多少,告贏的機率又是多少?(目前我手裡有的是變更協議書,和他以簡訊跟我說的對話,希望在這裡可以獲得一些資訊,或者沒有辦法告訴我得話,也可以請跟我說看哪方面得書籍比較了解,謝謝,感恩。
P.S在當負責人跟上班的時間裡,我也沒有拿到全部的薪水,所以,我也希望能將我的薪水可以全部拿回來,目前這邊是沒有領薪水的證據,但A那邊也沒有給付薪水的證據,因為給付薪水是付現,所以有給付就會請拿的人簽名,但我也都沒有簽名,而且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沒有拿到薪水,因為他也是受害者。希望律師先生可以幫我看看。
我想請問一下,我媽支票被我哥偷走(這部份已去警局報案),但是是一直到跳票,才發現支票跟印章被偷走了!
現在因為票主是我媽,對方寄存證信函來說要告我媽連續詐欺罪(因為連續開了二張票都跳票),因為他說我哥當場去借時,他打電話給我媽,我媽也允諾,但這也是我哥騙他們的手法,我媽確確實實從頭到尾不知情。
(對方,是所謂的當鋪業者(俗稱地下錢莊吧),就是拿票去就借給你那種,我哥偷用我媽支票在那借了二張各十五萬),並派人到我家不斷催討(但因無不法實事,只是一直在門外站,一直打電話跟按門鈴,我請警察來,但因對方無不法事實,警察也無法幫我們什麼)。
我想請問,這樣我媽是否真的構成詐欺罪? 對方寄存證信函後,我們該做什麼動作自保嗎?
假設甲原本經營一家公司經營的有聲有色,
但因甲欲擴張其商店版圖的野心非常強烈,
其公司所聘請的律師利用其企圖心,
找來乙假冒金主,表示看好該公司發展願易投資該公司5000萬元,
並慫恿甲多買貨品趁此機會好好大擴其公司版圖,
另一方面不斷吹捧其公司未來性,
在趁甲滿心愉悅不疑有他拿其投資5000萬元大舉進貨之際,
突然堅決表示要撤資(是否屬於惡性撤資?),
由於甲已將所有資金均運用於貨款中且開立支票,
隨著乙突然撤資,導致甲完全湊不到5000萬,
此時甲隨同律師和金主乙求救,
乙表示若願意讓渡甲旗下公司,
乙承接後便還其所有支票。
甲實在無力償還貨款,也無法退貨,迫於現實只好低頭。
以上範例,若僅於短時間(1年左右)成立,
在此前提下,乙在甲運用資金後突然撤資,甲是否有其他方法拯救?
乙是否屬於經濟犯罪?
甲一定要立即還款嗎?
綜觀以上範例,
若甲提不出證據證明乙方是惡意撤資,
但如此一來一往之間,甲瞬間便尚失其辛苦打拼之公司,
這樣乙真的就都沒有問題嗎?
是否有任何挽救措施或是自救方案?
假設甲把錢先以支票方式開出並已經拿到貨,
因支票尚未到期故乙資金並未使用到,
但甲是因有乙這資金才大舉進貨,
此時乙要求撤資能夠不還嗎? 5000萬還未被支票對現啊!
謝謝大家! 謝謝!
您好!!去年我老公與A女被我抓到外遇,最近已經簡易判決了,法官判A女6個月以下徒刑,因為當時我們有再警察局簽下和解書,內容是她必須付給我40萬元的錢,所以那時候偵信社有給她簽下本票,但因為當時找偵信社時,她們要一半的費用,所以目前本票是在偵信社那裡,因為A女沒按時間付給我,第一個月就跳票了,因而我才提告她與我先生通姦,當初簽和解書是有這一條,只要她沒付給我錢,就當和解無效。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要刑事附帶民事了,我還可以要求A女付給我精神撫慰金嗎?然而我若是跟偵信社拿本票去法院裁定,他們若不給我而自己去裁定,也是可行的嗎?本票有時效嗎?不是我很愛錢,而是因為挽救婚姻,花費太多錢,其中我還看過身心科來調劑自己。請懂這方面的律師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我該找誰了解這些法律問題。
【房地產法律問題】定金之返還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媽最近買的一塊土地,地主是委員,仲介好像 是他的親戚,一開始都很親切熱心介紹,一直到看完土地給了握旋金30萬的支票,等仲介跟地主談妥價錢即在約出來簽約,後來地主同意此價錢即變成訂金,下午 就有附近鄰居告知我們土地目前請不出水電或鐵皮屋等問題,當天傍晚我們就打給仲介說資金周轉不靈無法購買請退回訂金,仲介說會商量看看,隔天我們便用 7-11傳真那張合約表示我們要取消請將訂金歸還等字樣給仲介,後來仲介說地主要沒收訂金,原因是我們說要購買土地的,可是我們並沒有簽約啊!這往來的途 中都是仲介在傳話,而且仲介都沒幫我們說話或殺價都在幫立委說話,後來的態度就偶爾不接電話或說要忙選舉的事或說找不到地主,現在已過1星期了,談到最後 只說歸還15萬(一半),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我並不想讓他們白白賺15萬,因為他們不老實並且還有點是立委欺壓的口氣,請問我們可以選擇支票跳票?我們根 本還沒簽約啊!
【解析】
按「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訂約當事人之一方, 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 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 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分別為民法第103條、第248條、第249條所明定。申言之,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 時,推定其契約成立,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註一)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另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 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是以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委任人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註二)。
本案,主人翁即授權代理人(仲介)處理該土地之買賣事宜,並於看完土地後給了30萬握旋金做為簽約之用,該30萬握旋金並在雙方「知悉下」轉為訂金,自符 合前揭說明而推定該買賣契約成立,且本案之所以致不能履行,乃因本案主人翁拒絕履約所致,自屬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本案主人翁)之由,30萬定金自不得請 求返還(註三)。至於題意中所指「該土地目前請不出水電或鐵皮屋等問題」,若為事實,且原地主亦可給付,則屬該土地是否構成物之瑕疵而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等問題,與定金是否返還無涉,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所謂「致不能履行」者,乃契約推定成立後之嗣後不能也,倘為自始不能, 其後不能情形亦不可除去者,或僅給付遲延,或不完全給付得為補正者,則無民法第249條之適用。
註 二:最高法院56年08月16日台上字第2156號判例:「上訴人既將蓋有本人私章及所經營工廠廠章之空白合約與收據,交由某甲持向被上訴人簽訂契約及收 取定金,顯係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則某甲收取定金之行為與上訴人無異,至某甲曾將所收取之定金交付上訴人與否,乃某甲 與上訴人間之問題,上訴人殊不能以未自某甲處收到定金,對抗被上訴人。」參照。
註三:此時之定金,應為解約定金,須於相對人著手履行前為之,最高 法院72年01月07日台上字第85號判例:「解約定金,係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定金付與人固得拋棄定金,以解除契約;定金收受人亦得加倍返還定 金,以解除契約。惟此項解除須於相對人著手履行前為之,相對人已著手履行時,則不得再為此項解除權之行使。」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不要欺負我老婆,絕對不可以
如果欺負她,我將........
老婆:
這是我為妳,所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