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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7-17 16:59

之前任職於高雄市內某工會,而工會辦公室內裝設有監視器,日前工會理事長於上班時間來電,內容簡述如下:"XXX,你來工會已經一段時間(p.s 約2周,並未請工會內員工教導帶領),但工作進度不如預期喔,""我在監視器畫面裡看到你在上班時間時吃早餐(p.s 畫面內容為本人拿著一"袋"豆漿於抽空飲用),為什麼你的工作能力這麼差呢?""當下雖感不解,一"袋"豆漿=早餐,但還是平和的結束這通電話對話

過沒多久離職,但目前有一勞資糾紛正處理中,日前至高雄市勞工局作調解,工會總幹事監視器畫面抓到手機裡,是用手機播放給調解員看,並再次以上述理由向調解員說明表示本人的"能力不足"

想請問的是,這樣將監視器畫面挪用是否有違法之虞呢?另外請問,若是對方陳述並非事實,我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於調解委員會上之言論,似難對其提出告訴之,您亦可爭執其言論不實在,真實情形並非如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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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3-07-07 11:09

某大樓住戶, 因為社區10幾年來疏通社區地下排水總管都是管委會支付, 我的辦公室沒有設置廚房, 第一次由她樓層的廚房地排灌水近來, 損失很嚴重.

(1.)管委會有請廠商疏通地排, 也已經付款, 但是把辦公室損失及通管路費用要提到社區公投表決.

(2.)我去調閱往昔管委會支付地下排水總管收據, 主委及總幹事限制我要再總幹事旁邊的書報雜誌室調閱, 但是他們要求要再2樓沒有人的會議室調閱並把我全程錄影.

(3.)我提出給管委會的損害求償書, 主委沒有經過開會及我的同意就張貼在社區公告欄.

(4.)召開關於我辦公室漏水的臨時會, 主委很多個人報告事項與事實不符合.

請問以上我能告主委個人 及總幹事嗎? 可以提告什麼刑責? 還是民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損失應向管委會來請求,而刑事部分恐尚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7-08 08:37

如果排水是管委會權責,建議先就你損失部分向管委會提告,比較可以解決問題

Cat. 103-06-28 21:02
想詢問數月來受樓上小孩每日跑跳嚴重影響了生活品質。本來有嘗試上樓想好好和對方規勸,對方則是否認小孩有跑跳,甚至連門都沒有打開與我直接對話。而後求助管委會總幹事和警察卻的得到因為不在法規的半夜11點到凌晨6點的時段所以無法做任何處理。也得知樓上住戶為管委會的一員,讓人頓時很心寒。警察還說他們是在私人領域所以不能算是公共噪音且這些不是警察機關處理的。事後上網查詢到了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時看到這是警察所管理範圍,但不論是管委會或是警察都不願處理。而且這裡本來是一層樓面四戶,樓上卻是把兩戶打通成一戶,所以變成樓上客廳是在我們房間正上方,讓小孩跑跳直接影響我們的睡眠及休息。請問這些有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因為數月來真的變本加厲越來越誇張過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11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錄影),若證據齊全,對方可能成立刑法上之強制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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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瀝 103-06-19 14:10

您好,我是社區主委(義工,無支薪也無補助,沒有任何的好處),社區地下室有輛汽車漏油,農曆年前有住戶的朋友行經該車位(走進該車位跌倒)跌倒受傷,對該漏油車主、我個人及總幹事提出刑事的告訴。開了兩次偵察庭後,該傷者向社區索賠四萬元才要和解。我想請教的是:

01,我的意思是,只要是發生在社區內的事,管委都會有連帶責任,我們也有保險,我希望和解,後面要請律師的話,社區的花費會更大。若委員會決議和解的話,在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是否就俱有法律效用,社區就可以支付此筆金額?還是一定要經過民事訴訟後,法院判賠的文件,社區才可以支付此筆金額呢?謝謝。

02,檢察官也跟該小姐提醒,主委是無給職,沒有任何的補助,是義工,告我是沒用的,因此,該小姐對我個人的告訴應該是會當庭徹告,改告管委提民事償。但告總幹事合理嗎?

煩請解答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筆錄的部分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無須過於擔心。

2、因為管委會對於公設部份有管理維護義務,因此主委可能會有責任

3、本文建議您,社區可以委聘長年法律顧問,節省費用,並且享有保障。

社區主委可謂是一項有責無權,又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舉凡社區發生大小事物,大家都要找主委來理論,所以建議你不妨聘請個律師當貴社區的法律顧問,如果社區內發生任何糾紛即刻由律師介入協調,又可避免紛爭擴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相同,無須擔心,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請求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管委會過失,亦可爭執對方是否亦具有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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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霖 103-05-14 12:46

您好: 我是一位有專業證照社區總幹事,今年一月服務單位在三重一棟社區     因在1月份和男友分開而傷心,於休假日跑去社區找保全人員談談心事(喝了很多酒,並把酒代進社區飲用),隔日公司立即開除我,日期是一月七日.在一月12日當天,保全人員偷偷打給我說,電梯有很誇張的公告,說我酗酒並疑似使用違禁品,天阿!公告在社區電梯我還要不要做人阿,所以我提出的妨礙名譽的告訴,

5/22要開庭了,我也不知道要講什麼,很害怕

PS:社區的公告,是由三重派出所的警察親自由電梯公佈欄取下作為證據

 

律師樂意接受你的委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你只要把事實過程描述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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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認為對方構成妨害名譽之行為,若您不知如何處理,亦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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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103-04-24 00:58

本人原先是副主委,目前名義上暫代當屆主委,之所以會用名義上一詞是因為當屆前主委行事有瑕疵,所以遭下屆委員們逼退,但尚未呈交給政府機關,也不打算如此進行,因為再過幾天就要交接給下一屆的管委會

現在的問題在於,當屆前主委未盡到擇廉採購以及利益迴避,在未經管委會同意下擅自更改A工程的承包商為自己公司,但麻煩的是管委會的所有委員都有蓋章,唯一站得住腳的是該工程包含的內容物的單價是所有報價單當中最便宜的。

而更麻煩的地方在於,下一屆管委會的認知對此更改的認知是連工帶料,但當屆前主委又在未經管委會討論並決議的情況下擅自選定施工廠商並進行B工程,這次是財委以及監委又在不明究裡的狀況下蓋了章,在報過價的廠商裡頭還不是最便宜的。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

下一屆委員要對當屆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A工程以及B工程的勝算有多大 ? 本人以及財委或是監委分別在A工程以及B工程當中所需負擔的責任為何 ? 若是當屆管委會除前主委外,連同下一屆委員對當屆前主委提起民事訴訟,勝算為何 ? 是否有機會能夠將B工程的施工費用追討回來 ? 若是下一屆管委會要對當屆前主委提起刑事訴訟,是否能夠指定總幹事為法定代理人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3:45

您好!沒有詳細研究過證據資料前,恕無法評估,但基本上有蓋章的人都應負責,且原告也要先能證明有何損害;另,管委會不是法人組織,不能為刑事告訴人只能是告發人,而總幹事只是受任執行人,並非管委會的法定代理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說【財委以及監委又在不明究裡的狀況下蓋了章】,蓋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此案件你必須提出招標過程與不當獲利是否為不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簡單來說,只要他找廠商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且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自己口袋,那麼刑事侵占背信絕對不會成立,雖然有瑕疵,但仍不會構成刑事犯罪,至於契約已經簽立,恐怕也無法要求返還款項,畢竟當初是管委會同意,亦未規定是要採最低標,所以並無違法之處。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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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103-04-24 09:43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你說【財委以及監委又在

律師您好,

不當獲利的部份,因為當屆前主委與B工程的承包商有財務上的糾紛,個人的想法是,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情況,卻還能夠相信對方牽線的工程,報價又較其他廠商貴上許多,我可以合理的懷疑兩人私底下有利益勾結,不知道這部分在什麼樣的情況或是證據下能夠在法庭上成立 ?

Dav 103-04-24 10:0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簡單來說,只要他找廠商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且沒有任何一毛錢進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的部份是針對當屆前主委假借B工程的名義私自挪用公款,在A工程還沒開始的情況下,後續的B工程怎麼可能就動工,這部份罪證確鑿,有當屆前主委的切結書以及錄音作佐證。

另外關於A工程尚未結束就先全額支付A工程全額款項一事,也是未經管委會同意就進行,不過這在我個人看來就不像B工程那樣的明確。

您的意思是即便A工程的承包商的負責人是當屆的前主委,這也無法構成不法所得嗎 ?

管委會同意的是A工程連工帶料,不同意有B工程這項追加的施工費用,但畢竟財委跟監委都有蓋章,某種程度上的責任是免不了的,這點大家都很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確認誰為侵害權利之人及誰受有不法利益,並蒐集相關證據,方得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ige 103-04-16 18:23

我住的大樓屋齡8年,當初建設公司接受客戶變更將廚房位置,建設公司將廚房排水與公共雨水排水共用管路,導致排水管在一樓嚴重堵塞無法修復,社區總幹事說住戶需自行打明管,管委會不負責,同一垂直列住戶紛紛花錢另行打明管排水,近期我與建設公司交涉,建設公司願意負擔打明管排水一半費用,想請問管路算是公共排水管,這樣情況下管委會需要負責修繕問題嗎?

LIN 103-03-24 22:37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如果社區髒亂已反應總幹事但稱人力不足無法清潔

但仍要繳管理費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理費之繳交,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約定的話,您拒絕繳交,累積達一定的金額,管委會可以訴請法院命您搬遷.

2、倘若您認為管委會有非法占用管理費用或是移作他用或者是未依法執行職務,則可以另外訴追其責任.

paul 103-03-03 16:02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可以對對方提告侵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至於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足夠,要看過證據才能斷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41

 您這樣蒐證, 應該夠了, 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 但主管機關多先勸導, 然後罰鍰, 不見得有效. 最後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嘗試以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請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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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5:37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

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becky1690 103-02-12 12:58

家裡的梁柱漏水,且梁柱是大樓的主要梁柱,找了三個抓漏的來看,抓漏的不說個所以然,大晴天漏水,所以不是外牆漏水,且樓上也不是浴室(我們是12樓,總樓層15樓),看了結構圖,似乎也沒有管線經過,冷氣管線與消防管線都沒有漏水

想請問的是,梁柱是大樓的主結構,這樣算是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需要維修是要管委會出錢還是我們自己修?因為總幹事說裡面沒有埋管線,所以叫我們自己修。

劉先生 103-01-29 07:56

你好:

我們社區因為戶數較少,且大多數住戶對於社區的事務參與意願不高,社區管委會成立八年,僅僅只有一次住戶區權會召開完成其餘皆是流會或第二次才成會;如果我們管委會考慮用〔意見表或者問卷〕來徵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意願,並藉此來執行社區事務事項,是否可行?

因為社區經費有限所以並無聘請總幹事,相關知識法條知識實在不足,且社區最初版本的住戶規約中,並無任何條例依據可以藉〔意見表或者問卷〕來徵集區分所有權人意願執行社區事務,如果要修改或增加條約,該尋求哪種單位協助編訂修改條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將相關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訂入規約中,詳細規定細節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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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應該是沒有所謂用詢問的方式   2.可以考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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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仔 103-01-21 08:15

大樓機械停車設備有缺失(保養記錄、鋼索斷絲、油壓缸滲油、防爆閥...共二十幾處缺失),市府來函要求改善,總幹事隨便的就擬文回復缺失已改善完成,我的爸爸~主委也蓋了章發出。其實是都沒有改善~連一項缺失都沒有改善...!

請問:寫這張回函有觸法否?

擬稿的總幹事有觸法嗎?(可以明示法條嗎?)

還是蓋章的主委?(亦請明示法條~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總幹事及主委的回函,均可能觸犯背信罪與偽造文書罪,若因此造成住戶之傷亡,則會構成業務過失致傷或致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構成刑法第342條規定之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及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員死傷過失傷害罪為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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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 103-01-02 18:09

請問依下因為張先生到社區的管理室問總幹事問說王先生是不是兄弟總幹事回說他不知道然後張先生又問那劉先生是不是請問王先生跟劉先生是否能告這位張先生

要成立恐有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緋晞 102-12-22 01:39

請問 警衛(總幹事) 隨意更改 監視器的攝影角度 嗎 ??
近期發現社區很多地方的監視器 照的地方角度 都 改變了
詢問之下發現是 總幹事 更改的 沒有經過 委員會 同意 (住戶同意)

要看這些事是不是有在規約中約定,但我猜應該是沒有,那可試著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來決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加以討論,以回復到原來之位置。並將位置之規定,提案定入歸約之中。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啊緯 102-11-13 14:59

我在99年於社區任職總幹事,因職務之便,挪用社區公款,在事發後以還部份款項,其餘與保全公司協商借用已還清,保全公司與社區已達成和解,但我與保全公司有簽立本票與環款計畫,每月1萬元,但我因生活上問題,只有第一個月還了一萬,後續每月只歸還五千(現在還在還),現今卻收到傳票要求我開庭,請問這樣會構成刑責嗎?法官會收押直接判刑嗎?我沒有前科,想請你們幫我解說一下,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挪用公款那時,即已構成業務侵占罪,該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和解即不成罪,所以您到檢方那時,可以先認罪,並說明還款情形,但若要緩起訴,也要對方同意才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由於你沒有履行條件,所以他還是可以向你提告,不過你不用擔心,這不會被收押的.但還是建議你要按照約定履行,否則被判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阿節 102-09-26 16:09

在開始買房子的時候.房子漏水問題.前屋主有在我面前聯絡社區的總幹事.說會處理頂樓的防漏措施.所以我買下房子.但在購買一年多期間我有多次聯絡總幹事.說什麼時候處理.卻都跟我說馬上馬上.但都沒有處理 故 我告 總幹事 詐欺背信 這樣可以嗎?

今天在法庭上 被告人卻都否認有答應這件事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憨憨 102-07-16 10:50
律師您好: 請問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成立委任契約,但之後物業管理公司的總幹事侵占公款管理委員會主委、財委、監委等人皆認為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因此不願理會,而區分所有權人懷疑管理委員會也涉案,此時主管機關可以為區分所有權人做什麼處置?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6 11:27
公寓大廈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條例第2條之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政府為縣市政府。其主管機關之裁罰對象則建議您詳讀同法第47條規定以下。如需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與律師約時間詳談,謝謝。
猴子 102-06-28 12:3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因小弟第一次承租房屋要來作為開店使用..
但因開始裝潢後才發現此處問題不斷
當初看到店面時店面共15坪
但當時屋主告知他的權狀只有後面的10坪
前面5坪他沒有權狀
但我們當時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確認前面的5坪可以使用嗎
他也一直斬釘截鐵的跟我們掛保證可以使用
他說都都用20年了
於是當下就簽立合約

但等到我們裝潢
社區的總幹事才跟我們說我們那邊不能承租也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因為前面的那5坪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
且去年就已有人檢舉,函文在3月時也到拆除大隊了
但不知為何到現在都沒來拆除
我們也問說那房東知道此事嗎
他說這個函文他們社區一份
房東一份
代表房東早已知道此事
但我們現在已經裝潢完成
後續幾次找房東出來談
都是不歡而散
甚至房東也很口氣強硬的說
現在合約書上我們簽的只有後面那10坪
但被報拆的是前面那5坪
不在他要負責的那10坪之內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開店營業
前面那5坪被拆掉我們還需要營業
我們表示那我們要取消不租
房東也表示那就照合約
違約金多少就多少

但是這前面被報拆的事情他早就知道卻沒告知
我們早知道也不可能跟他承租
現在卻又一直說前面不是他的權狀範圍他不用負責
又還說前面那5坪
他們之前就用了20幾年都沒事
怎麼可能會被拆
但要他在合約上加註被拆要賠償我們
他又不肯
請問這樣是算我們吃虧只能自認倒楣嗎

想取消又被他威脅要照合約賠償
現在變成只能硬著頭皮先營業
等到被拆在說
還要碰運氣看會不會被拆
我們只想開個店
現在只能每天心驚膽跳的看哪一天店的牆壁會被拆

另外當初簽合約
因為權狀不是他的
登記公司名他也不是負責人
他當時是公司大小張來蓋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保呢??

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主張解除租約。以上供參。

wenwen 102-06-18 10:35
律師你好: 目前家中正在小裝修,也有再社區公告簡單說明,沒有說明要動到天花板,社區有人打電話去建管處人員來了解一下.問題來了,請教一下,社區保全總幹事沒有聯絡到屋主及詢問屋主同意,自己帶建管處人員進入家中,還讓他們隨便拍照,是後才跟我們說,我很生氣,現在使得我必須要向建管處申請”簡易室內裝潢許可證”約要花6萬元,很生氣很生氣,我可以告他們失闖民宅嗎?也提告保全公司教育管理不周嗎?使屋主身心受創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無故進入,而建管處之人員及管委會人員,是否有權力進入您屋內,應仍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wen 102-06-18 09:45
律師你好: 目前家中正在裝修,也有再社區公告說明,社區有人打電話去建管處人員來了解一下.問題來了,請教一下,社區保全總幹事沒有聯絡到屋主及詢問屋主同意,自己帶建管處人員進入家中,還讓他們隨便拍照,是後才跟我們說,我很生氣,我可以告他們失闖民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無故進入,而建管處之人員及管委會人員,是否有權力進入您屋內,應仍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wen 102-06-18 09:23

律師你好: 目前家中正在裝修,也有再社區公告說明,社區有人打電話去建管處人員來了解一下.問題來了,請教一下,社區保全總幹事沒有聯絡到屋主及詢問屋主同意,自己帶建管處人員進入家中,還讓他們隨便拍照,是後才跟我們說,我很生氣,我可以告他們失闖民宅嗎??

freeair 102-05-27 12:36

若社區的總幹事私自將社區物品帶走,

此物品為社區住戶捐贈給社區使用,

這樣的行為有構成侵占嗎?

再麻煩幫忙釋疑~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1
回覆 freeair 的發言內容:

若社區的總幹事私自將社區物品帶走,

此物品為社區住戶捐贈給社區使用,

... (恕刪)

您必須先證明該物品是捐贈給社區。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總幹事只是社區管委會的員工
拿走社區的財產

當然會構成侵占侵占

soga 102-05-01 10:09

請問 我最近剛買房 是16層高的大樓 目前正在裝潢

裝潢前也有和管委會報備 平日也是準時上下班開停工

但是總幹事 三番兩次來我們家 查看"拍照"

總幹事還對我們說 裝潢期間我照三餐都可以去你們家查看

是否總幹事有這權力 可以任意進入我們家呢?

是否有公寓大樓管理辦法是有這一個條目的?

謝謝您的回答

 

 可在門口貼告示,強調屋內為私人產權,倘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而隨意進入,將依法訴追侵入住居之法律責任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33
回覆 sog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最近剛買房 是16層高的大樓 目前正在裝潢

裝潢前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公寓大廈沒這權力給對方,建議您張貼禁止入內後,再將對方行徑錄影存證,可以向對方求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John 102-04-25 18:01

日前因社區主幹管阻塞導致污水回流至家中,

造成部分裝潢&家具損毀

我請木工師傅估價修復金額,但管委會覺得金額太高不願意賠償

想詢問是否能透過什麼方式要求管委會修復呢

我有將損毀的家具&裝潢拍照下來,淹水的狀況有拍攝成影片

另外不知道能不能向物業公司求償

因為當天(星期天)發生的時候已經立即向物業管理公司派駐的總幹事反應

總幹事一直到星期二才積極處理,這期間已經淹了兩天....

不知道能否舉證為總幹事疏失而向物業公司要求付部分責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管線屬於公共管線,則管委會即有修繕之義務,若管委會修繕,則您們先僱員修繕後,再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102-04-25 14:15

律師您好:
今年管委會因監委連任次數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例事件,本人提出法令意見,管委會當時重新選任,該不符資格之委員即狹怨去找了91年父親擔任委員資料,指稱所有權人為我弟弟,父代子職不但沒有簽署委託書,所有相關簽到及會議記錄也都代簽兒子名字涉及偽造文書及誠信原則,我父親有提出回應他於管委會議上有先詢問他是區分所有權人的父親,主委表示父親可以代為行使職務,他不懂社區規約規定要簽委託書,管委會甚至總幹事也沒有人告訴他這個規定,至於簽署兒子名字只單純因為區分所有權人為兒子,以為簽他的名字才符合規定,沒有其他想法,現在該委員不但要脅說要在年底區權會向住戶提出撤銷我父親區分所有權人資格外,她還要散發由我父親簽名當時的會議記錄給所有住戶看,告訴他們我父親代簽兒子名稱之事。且不斷於委員會提出要求管委會要追究處置11年前我父親事件利用公告,企圖傷害父親名譽
請問 :
1、關於偽造文書之事,若非經法院判決我父親有是有罪的,該委員可以利用職權公告且散發91
     年管委會會議記錄給住戶藉此散佈說我父親簽署兒子名字偽造文書之言論嗎?
2、當屆主委可以做證我有表明身份,但該名委員一口咬定我父親11年前並沒有講,咬定我父
     親違反誠信原則。


綜合以上二點,為了維護父親的信譽,我應如何提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是否已散布妨害您父親名譽之文件或言論?如有,請將相關資料蒐集起來,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江 102-04-24 20:23

本人於100年8月5日晚上17:40接獲一家自稱客服公司主管來電,提共一個面試機會,當時不宜有他就赴約面試,當下對方要求我繳交身分證影本、存簿影本、以及提款卡,雖然當下有質疑為何要繳交提款卡,對方告知是為了防止有防扣的問題,對方不信任聯徵中心,要求面試審核一定要提供,當下不疑有他便提供出去了,晚上接獲訊息已經確認銀行不會扣款,面試通過要求我提供密碼,於是提供密碼給對方,等到8月6日跟對方人事部聯絡,卻聯絡不上,身心起疑於是去刷本子,發現有4筆入帳紀錄11筆出帳紀錄,當下發現已為時已晚,馬上就將存簿及提款卡掛失,並在當晚前往板橋分局報案(員警告知等候通知不用再去警察局),事隔一年多我隔一陣子就追蹤狀況,但都徒勞無功,直到今年1月份我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對方員警才告訴我,我如果要解除警示帳話最好再去做一次筆錄,於是我又前往板橋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做完後今年3月份接獲新北地檢署傳喚,3月24日招開偵查庭,並當下又解說一次狀況,當庭並未說明起訴或不起訴,也沒說是否緩起訴,就這樣結束簽名回家了,請問律師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罪刑,因為我現在擔任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會對工作有影響嗎?我最快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每天擔心自己會怎樣好累喔!可以告訴我通常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提供帳戶給第三人,第三人以該帳戶進行詐騙,所以檢方可能係以詐欺幫助犯進行偵查,建議您將先前偵查的情況詳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正 102-04-16 17:11

您好:自民國100年10月起我承租大樓外的一個畸零地車位每季交一次停車租金,鄰近馬路邊,租金都有正常繳交,直到101年7月大樓管委會交接,換了物業公司來當管理單位,當時要繳租金時,管理員說收據沒有該車位的收據,所以沒有收我租金,連續幾個禮拜,都是相同的回答,有告知請管理員向大樓總幹事反應,屆時需要繳費時,再跟我收,但是至今日前都沒有催討,跟現在租屋處的房東有說明該車位的狀況,但是因為不是他出租的,他也跟我說有催討時再說。

今天102年4月16日收到大樓總幹事來電詢問車位繳費事宜,我表明上述狀況,跟總幹事反應說屢次要繳費都沒有繳成,現在要催討,我可以讓他們沒收押金,而且位置讓出來,請問一下我可以說因為他們的拒收,所以不付之前未繳交的車位租金嗎??謝謝!!

 

本件停車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並未完成,尚不能因為對方先前未為請求之事實,即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老大人 102-04-10 19:29

本人於社區內購有1車位(建物為民國79年前之使用執照),並於車位旁多停1輛車並依規定繳交200元清潔費(此為停車場車位持有人與歷屆委員會共識亦行之有年)不料此屆委員會卻假藉本人於車位旁多停1輛車之區域為畸零地應另外繳交500元租金(此為前者停車人開始時有繳交後來不知何故當時委員會同意免繳交,據說全停車場並無此例,前停車人據理力爭而獲當時委員會同意免繳交。換我停車時委員會即依慣例開單收費,本人亦依時繳費已有數年之久),本人不從,該委員會卻教唆(曾報案110員警到場總幹事有說是管委會允許,本人有錄音但時間、日期錯植)社區內住戶(未購買停車位)以有持份名義以機車擋住本人多停1輛車之出路(該機車停放位置並無畫設任何停車格),請問委員會與擋住本人輛車之出路之住戶有犯何罪,本人又該如何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9:14

你前手跟管委會達成的協議,現在的管委會應受拘束,

至於管委會要求住戶停到你前面,應可構成強制

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Emma小媽咪 101-11-16 21:21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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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1-07-05 23:59

我是和社區的總幹事(屋主有無委託不明)簽租屋1年,期間有跟屋主聯繫過,所以推測是有請總幹事代為處裡吧

半年後屋主房子賣了,但總幹事說不用重新簽約,因為從頭到尾都是他代理,新屋主也請他代處理

所以沒有違約問題,但合約上明明就是前屋主…..,那如果以後我要提早退租,那違約金是要付給新屋主還是舊屋主

沈恆 (沈律師) 101-07-06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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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1-06-13 10:31

本大樓有機械上下二層式升降停車位,共有27座, 下層是沉入地下隱藏,上層會類似平面車位露出.下層車要開時就必需啟動馬達拉升整座設備讓下層車位露於平面.設備部分有馬達,縲桿,及鋼索.其中25座有發現鋼索劣痕或廠商建議更換粗一點鋼索,都已更換完畢,均是上下共同分擔(1/2費用). 日前我的這一座保養廠商也發現鋼索裂痕需要更換但上層住戶認為它進出都沒用到而不願意負擔費用.社區管委員總幹事幫助溝通的結果是頂多幫忙負擔到1/3費用. 目前社區管委會內也沒定相觀的條文可依循,還是讓車位所有權人自行溝通. 就這樣拖延了快一個月了. 另一座尚未更換的上下車位是屬於同一屋主,沒有分攤費用的問題.

1.費用分擔有無規定條文可以參考 ? 上層0費用或幫忙1/4,1/3對嗎 ?

2.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可以比照其餘住戶上下層均分1/2費用好讓廠商進行更換以免未來發生斷裂的事故.

3. 若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協調不成,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嗎 ? 還是要上法院訴訟 ?

查爾斯 101-05-09 18:59

律師,您好

住家因大樓水管主幹管堵塞導致淹水向管委會書面提出申請損害賠償(8~10萬)。但申請內容並未經過管委會開會討論,而直接由主委要求總幹事發函否決。其否決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淤積泥沙,故判定為我方家中裝潢所導致,不予賠償

本人向管委會提出水管疏通發現泥沙之照片拷貝申請,被主委拒絕,理由為"該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故不准本人拷貝或影印,只能在管理室內觀看照片檔案。

(管委會)主委並要求後續修繕施工裝潢,必須向北市府提出"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可向社區提出裝修申請。因該申請規費約需多花費6萬元,且已向北市府建管處確認,修繕之裝修(不動隔間牆面)可不須提出申請,但不為管委會接受,並表示此為全體住戶必須遵守之規定。

請教問題

1. 賠償申請是否不須經由管委會開會決議,直接由主委自行決定即可?

2. 又如果管委會針對賠償事宜開會討論,本人是否有權列席參加?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拒絕呢?

3. 請問該主委拒絕水管疏通時所拍之照片拷貝申請之理由是否合理呢?

4.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不同意修繕裝修申請呢?如果我們請人裝修,但施工業者遭管委會拒絕進入社區,該如何處理?

以上,煩請解惑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22:02

主委權力沒那麼大,要依照管委會決議行事,且照片為全體住戶繳交之管理費支出,為全體住戶所有,不是管委會的,住戶可以要求提供照片,另可以先行找人維修,再向管委會請求給付該筆支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賠償申請是否不須經由管委會開會決議,直接由主委自行決定即可?

A:管委會是屬合議制,主委的權利也來自於管委會,因此,賠償申請應由管委會開決議,主委並不可以自行決定.

2. 又如果管委會針對賠償事宜開會討論,本人是否有權列席參加?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拒絕呢?

A.您當然有權列席參力.

3. 請問該主委拒絕水管疏通時所拍之照片拷貝申請之理由是否合理呢?

A.主委拒?理由並不合理.

4.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不同意修繕裝修申請呢?如果我們請人裝修,但施工業者遭管委會拒絕進入社區,該如何處理?

A.原則上修繕如果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應經管委會同意,雙方應先協商之,協商不成可以向縣市之公寓大廈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peter 101-01-17 09:33

之前在保全公司派至社區擔任總幹事,沒多久就要把我換調,我也接受,交接前公司說要把交接清冊做好給主委看,我都照做,我與接收人交接3天,有清冊

過了很久公司薪水沒給我,後來收到派出所通知去說明,警察只問為什麼不交接呢?

我說我有交接清冊,就給警察考貝

之後我去勞工局申請調節.那天調節對方說我沒有交接清處,我說有交接清冊,最後調節不成,

薪水也沒給我,該如何呢

過兩天要第一次去台北地院檢查官那,我該說什麼

林智群 (klaw) 101-01-17 17:31

 你的情形應該不會成立業務侵占,對方是亂告,把事情說明清楚即可

 

kpeter 101-01-18 22: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情形應該不會成立業務侵占,對方是亂告,把事情說明清楚即可

&n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通常檢察官會先問我還是問對方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9:17

被告都是最後問

檢察官會先問對方,再傳你

kpeter 101-04-16 17: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情形應該不會成立業務侵占,對方是亂告,把事情說明清楚即可

&n ... (恕刪)

我收到起訴書了,請問請律師要花多少

vivi 101-01-07 14:49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vivi 101-01-07 14:32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Mayday 100-07-19 11:47

 

我們家6月剛購買了一間法拍屋,詢問後知道之前屋主有積欠9個月的管理費沒有繳交,我們不想繳。

跟社區總幹事溝通時,他回答說"沒有要繳就不用談"之前也有尋找過類似的問題,在法律上我們拍定人是有權利不繳積欠的管理費,我想問說我們真的可以站的住腳,說我們就是不願意繳嗎?還是說我們是應該要繳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前手區分所有權積欠之管理費

若拍賣公告中無「拍定人應繼受執行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債務

或其他同義條款之記載

則拍定人毋庸負擔原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