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你利息是二分三,也就是每月2.3%。
二、這是檢察官的認定問題,因為法定最高利率與重利罪是分別討論的,我看過一些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民間大部分有抵押是百分之三(月息),許多檢察官對於此部分的看法是「這是民間習慣」。
三、但是有一點對你有利,現在民間借錢簽立本票時,都是簽百分之一百二十金額之本票,而不會在上面言明利息,這是你有利的部分,而且依你的情形是,你是事先扣三個月利息,所以本票執行,你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說明只有借一百萬元,這樣你只要付票據利息百分之六(請參考票據法),還有本金一百萬元就可以,將來真的執行,你可以省下二十萬元,當然還有省錢的空間,這就不能教你了,不然律師吃什麼(我不是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件案件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第一件案件不會有再加重之情形,惟可能請求強制執行;第二件案件可能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對方亦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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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3/07/02到職.於104/09/16辦理離職.期間與公司負責人有私人借款108743元.於104/08提出還款計劃書.經認同決議於每月5號還款5000元.有白紙黑字.上方還有我與對方以及證人三方簽名.提出離職後債權人不願承認此還款協議.請問我需理會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本人於104/02借公司名購買車輛.掛營業牌給公司避稅.每月金額12500元由本人薪資直接扣抵繳納.口頭約定期滿四年車輛歸我.但公司於104/09/15晚間通知公司已退租我的車輛.要求我104/09/16一定要繳回車輛給公司.以免觸法.本人每月無遲繳過金額.車輛也於當日繳回.試問公司此舉是否代表不承認此車輛為借名購買之行為??若不承認借名購買那我付的款項是否等同代墊??既是代墊款那公司是否該歸還代墊款??
第三個問題.本人欠款公司108743元.104/08/05已經開始分期攤還.已經還5000元.本人代墊車款從104/02到104/09共八個月共100000元.是否可以要求抵銷債務??又本人要提出告訴的話有哪些管道??
問題以上希望律師大人們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或許可以再協議以結清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對您提出詐欺告訴,須證明您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及故意,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即使對您提出詐欺告訴,亦可為無罪答辯之;關於分期付款之方式,您可與對方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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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形如下:
前陣子急缺錢用,但是因為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銀行信用又有瑕疵,
就上網察看網友建議,有人說機車分期可以換現金,
意思大概就是以我的名義分期買台車,他們6折收購,或是拿去當舖抵押,
我去分期0元交車買車領牌後到當鋪問,大約也是5折~6折間,所以就去問中古車行...
中古車行大約以新車8成價格收購,所以我就賣給他了...
過戶隔兩天後,接到分期公司電話,說我這樣的行為涉及詐欺,要求我一次繳清,
本利+違約金要7萬初,我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和對方談是否能分期,
對方態度強硬,頂多等到我6月初領薪水,就要一次結清,但我薪水也才3萬多,
就算領了也無法一次繳清,對方堅持如果沒法一次付清就要告我詐欺...
我擔心真的被對方告詐欺的話,會被家人知道,而且可能會失去工作,我該怎麼辦?!
我上網查了一下知識家,有人建議先付三期分期給對方公司,然後和對方談分期,
這樣就能證明自己真的沒有詐欺意圖,這樣是否有用?!
以下是貸款約定節錄內容,針對歸責屬於哪一方還是無法詳細理解
ex.房屋仲介房貸貸總價8成應該沒問題,但如果實際銀行只核下來了7成,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內時,這個歸責要如何去區分買方、賣方 or 雙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
下列各目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
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賣方同意依原承
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
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
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2.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
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
有權解除契約。
3.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
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三)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
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
您好:
之前鼓吹別人投資,並口頭約定給與紅利,後來我把錢拿去投資期貨,以致血本無歸.我寫了本票,並還了一些錢及設定一棟房產給他,約償還總金額的一半,已身無分文,剩下的他不讓我延期攤還,還要告我詐欺.昨日已收到存證信函,本人既無前科也有意工作分期攤還,也誠心道歉悔過.但對方除了現金之外並不接受.我真的需要一段時間去籌錢.
請問:
1.存證信函提到我還款的目的是為了逃避詐欺,這點我該怎麼抗辯?難道不還款就是對嗎?
2.請問他從提告到偵查庭到法院判決要多少時間?(應在台南法院)因為我還是很希望在判決前籌到錢跟他和解.如果時間來不及,我可以提上訴爭取一點時間,在二審判決前跟他和解,讓二審給我輕判或緩刑嗎?
3.可以給我現在的情況給些建議嗎?這種情況請律師較為有利嗎?(因朋友說詐欺請律師沒什麼作用,可是我又沒有法律常識與經驗)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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