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7月初,發現丈夫在LINE裡與其他女子曖昧訊息,近而發現丈夫與對方已維持近半年以上的性關係,後來更從丈夫的EMAIL發現,一年來已和5-6位陌生女子發生一夜情,皆來自網路交友。最後也得到丈夫的證實與道歉,而這些通聯紀錄以及文字檔我都有留下。原諒丈夫後,丈夫也承諾以後這些通訊軟體都會給我帳密查詢,但其實卻是更加防備,一個多月後我終於無法忍受,決定要離婚。問題是我們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四歲、一個近一歲八個月,我為了生孩子、帶孩子,四年沒有上班,所以實在沒有辦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我丈夫從事保險業,收入多半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即使孩子讓我撫養,他也未必能付出贍養費。但他還有一個在上夜班的媽媽,有時會供應青黃不接時家裡的房租與孩子的學費(老大)。我想擁有探視權,孩子撫養權給對方,想請問這樣可不可行?離婚協議書到底該怎麼寫?
在最近,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工作。他的薪水不錯,所以我就去試試看,當初,一開始他跟我要我的資料,我給他了。我問:請問要做什麼工作?她說:幫她網拍就好,所以我去用了yahoo網拍,她說要用安心賣家叫我把提款卡寄跟她,當時看到安心賣家的確要用提款卡,於是我就寄給她,然後她叫我寄之前叫我把錢領出來,就沒有感覺這是騙人的…她收到了以後…她有幫我用,結果用好後,我登進去…登不進去…她叫我去詢問yahoo,我去詢問奇摩,奇摩說我有沒有在非法販賣入場券?我說沒有,因為我是第一次用拍賣,奇摩說好,可能妳的帳號被盜了,所以幫你把東西下價,我說好。我就把奇摩說的跟她說她說可能真的被盜了…我就相信了…後隔了2天,我問她寄了我的提款卡了嘛?她說有,但是我媽說沒有…她說可能地址寫錯了,我就想不可能的…後來我就沒有太在意…,有一天她問我有沒有露天帳號我說有,然後就幫她拍賣相機,後來有一位買家買了,我就請那個買家去跟她詳談,結果那個買家要買了,她叫我去辦另一隻帳號我說好,辦好後,她跟我拿帳密她說要開下標區,我也說好。她開好後,那個買家有匯錢了(但是我不知道匯去哪裡),然後她說她寄出貨了…結果過了2天買家說沒有收到貨,所以我去問她她說有寄…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我是人頭帳戶…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確認為何人盜用您的帳號,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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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的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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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據您所述內容,理應可以如此主張,但是對方可以主張是獲您同意、授權才取得並加以使用的(此部分需視您們的對話內容而定)。至於賠償金當然是視您認為您的損害而定。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因為要找工作
接到詐騙電話
也很蠢得給了對方郵局帳密
跑了好幾次台中地方法院
明明人都在台中卻要我到高雄做筆錄
現在被起訴了 我該怎麼辦?
公設辯護人說我所說所做的筆錄都認人難以相信
前幾天去找公設辯護人
法院說找不到我跟詐騙集團的通聯
我怕我說的號碼有錯要求公設辯護人讓我確認
都一年多了誰記得是甚麼號碼事能找當天7月14的時間點
通話最多的我想應該就是
結果公設辯護人給我的資料根本不是通聯
公設辯護人根本沒要幫我的打算
9/27要開庭 我沒去 因為要上班 我也沒收到傳票
書記官說下次沒到就要通緝我
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要我提證據 一年前的事 跟對方就電話聯繫
面交郵局帳密的7-11監視錄影器警方說早沒了 現在該怎麼辦?
1我在xx網咖消費然而老闆在我背後裝設攝影機
2攝影的部分可以看到我手指部分是否有移動
2我跟老闆反映他竟然說攝影機早就裝了
3我有在玩線上遊戲可是他就聲稱不可能偷看你只有他跟他員工可以看到
(他意思是只有他與他授權人員看得到)
4只是他平常沒再用在我發現的那天凌晨被我發現他開始拍攝
(他凌晨2點多開始開攝我10點快中午發現)
(發現他已經拍了7~8小時左右)
5那請問一下如果我有所損失算我自認倒楣嗎?
6手部的部分跟手指都可以看到我手指移動
攝影機兩台:左邊照往右邊的攝影機比較遠
背部照往其面這台比較近近到聯手指頭動看得到在動
7我有請他們員工把照我的那台攝影機放大給我看可以看到我手指頭動
8他現在這樣跟站我後面看我打遊戲帳密一樣
9公共場所可以拍攝吧?可是沒必要連手指頭動都拍的道吧?
(銀行的提款機也不會拍攝你打的密碼)
10他之前拍的那些過程如果他把攝影機撤掉我是不是有權利把他銷毀
(我該怎麼處理?我有沒有權利請他撤掉?可不可以告他?東西不見要找誰?)
我個人覺得網咖每次要調閱監視器都會要你報警才肯給你看
很多人都覺得麻煩就不看了
可是我今天發問的事情假設我可以請他撤掉那我可不可以要求還我由我自動銷毀
因為我確定我提出請他老板拆掉時他老闆理由編一堆
(他就說他很想睡覺他還沒睡~還有要跟我打賭我打帳號密碼他看不到)
(以這些理由跟我帶過去可是監視器變法看到手指頭動看得到嚴重嗎?)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該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律師你好
我弟弟前陣子在XXXX交易網賣了遊戲帳號,可是他過了一個禮拜後悔又把帳密改回來,而這段時間此帳號被買家又轉手給第三方買家,結果第三方買家打電話來家裡說我已經備案法院見,我媽就質問我弟,你有沒有這樣做,然後我弟說我只是租給賣家(可是沒有書面證明)而且我們也沒約定我不能把帳號拿回來,我又沒寫遊戲切結書,我媽聽了很苦惱,可是買家又不願意和解我弟又說隨便他,買家說他已經拿交易網的交易紀錄報案(我弟與第2手買家跟第2手與第3手買家的交易紀錄),
這個帳號的個人資料是我弟的之後的買家都沒有改過,我弟滿20了,這個帳號金額大約2000元上下,我們全家都很擔心,聽說這種小案件,開庭會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法官會建議庭外和解,請問我弟會吃上官司嗎?還是他告不成???我們家人是希望不管對方告不告的成都逼我弟把帳密給第3手買家,希望他別這麼強硬
事情是這樣的 !!
之前我同學 (跟她在同1個地方工作)
後來我離職之後 老闆叫他把我的薪水拿給我
剛開始 他堅持不給我就是不給我
後來 正式我跟他翻臉後 他還心不甘情不願的給我
本來想說這樣就算了.... 好來好去
之後 (當時工作住他家) 有登入過我FB帳密 !!!
然後在昨天 他"可能"登入我FB發一些什麼 我求他跟他和好之類的文章
還給我亂發告白文 害我只能跟我朋友道歉
其實我也不確定是他拉
但是有件事情我可以確定 因為我跟他翻臉的事情
大概只有我們幾個朋友(6人)知道.........
這些都還好 今天他還在他自己FBPO啥我沒朋友 我自己可連
不能怪誰
但是重點來了 !! 那文章並非我PO的 ==
當時PO那文章時間我在睡午覺
所以我想查IP到底是誰在裝神弄鬼
如果說 用法律來講的話
" 假如 "
他真的開我FB用我名義去亂發送訊息之類的
我可以告他嗎 ?
另外我要去警局報案 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
請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把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沒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打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有人在fb發表了貼文
上面有我的名字 但我不知道這可不可以告 請各位大大幫一下!
告訴你拉林杯以經忍你很久了
你他媽那張垃圾嘴很機八
像母狗的生殖器一樣下賤
很會嗆嘛 紅幹出來拚拉 幹
我很久沒叫人了不過這次不叫也不行了 比機掰陽多一點點而以
第2篇
幹只會在別人背後說人壞話~~耖屬啦 幹!!!
很秋逆啦? 幹~~~~~耖屬啦一隻!!!!!!!
只會等別 人休學才敢這樣說膩啦~~~~~
耖機掰~~~~你就保佑你回廠能平安無事!! 耖屬啦 幹
這附屬上一篇下面的留言
罵人乙: 幹你娘哩~~你敢說沒有啦!! 幹耖機掰 ㄟ轟幹出來輸贏拉 幹耖機掰 出一張嘴 需要我給大家我的帳密給他們看ㄇ? 你私密語沒有嗆膩拉!! 很屌膩拉 出來拼拉 幹耖機掰 查xx: 我這邊連私蜜語的紀錄都沒有 你說我嗆你?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
: 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DHC會記人員的電話(電話號碼為:+227303733)
: 她跟我核對了之前購物的明細
: 如姓名、購物商品、購物日期、產品價格....(資料準確性高達百分之百)
: 並且還跟我再次確認當初送貨的地址
: 然後她又跟我說
: 之前他們出貨人員送錯單子,造成要分期付款(當時我是一次性付清的)
: 然後他又說要取消這筆"分期付款"的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 所以他會馬上傳單子給郵局,說他們要取消著筆交易。
: 叫我念郵局提款卡後面的24小時服務專線的電話,(電話:(04)2354-2030)
: 並且囑咐我手機要保持暢通,稍後會有郵局的人打電話來。
: ~~~~~~~~~~~~~~~~~~~~~~~~~~~~~~~~~~~~~~~~~~~~~~~~~~~~~~~~~~~~~~
: 大概過了五分鐘吧!"郵局人員"就打來了
: (電話:+00423542030= =手腳很快)
: 大概又敘述一下為什麼要取消分期付款交易,
: 於是他就問我說,我有錢已經有被扣了嗎?
: 我說我不知道。他說要麻煩我去提款機用信用卡去查詢餘額。
: 結果我就帶著郵局簿子和提款卡去了。
: 十分鐘後他打來了,首先跟我對了提款機的機號和查詢時間(會讓你誤認為專業人員吧)
: 再來問我郵局餘額剩多少
: 我跟他說4000多(他應該在心裡覺得我是窮光蛋吧!)
: 又問我說有沒有其他的銀行帳戶,說有可能會連線到其他名下帳戶扣款
: 我也很滿傻的,
: 重點是後來他要你操作ATM取消"分期付款"
: 取消過程會到轉帳的那個步驟
後來我的不能轉帳.叫我到全家買點數卡.後來念帳密給她.然後他說我有轉帳記錄.怕被盜用.叫我既提款卡給她.他要幫我消磁.結果我就變成人頭帳戶.已經有人受騙.我這樣犯什麼罪??會被關ㄇ?
還是被罰錢??大概多少
各位大大律師 我帳號3/17被盜 (我調查我的帳號紀錄)發現無故跑出開通遊戲 3/22 才發現
(在此聲明 小弟是專業資訊科(軟體應用) 別誤以為電腦中毒或者給他人帳密)
是真的被盜了...
Q1.我不知道帳號被盜是屬於哪個訴訟? ←幫我解答...zZ
Q3.如果抓到對方可以索取賠償金額?
Q4.法官會直接判決說賠償我被盜金額就好了?
詳情:3/22 我帳號原本有991點數 結果變成1點 剩餘990被盜走了
我調查我帳號紀錄 3/17 被盜走990點數
或許990對某些人是小數目 但是小弟富有正義感 不想讓自己權益睡著...
人因惰性而墮落 但是我不想 也不會這麼做
因為我看很多人被騙或被盜100(金額) 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就沒想過那個騙子騙了多少個100(金額)
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是基於現有的妨害秘密罪無法充份涵蓋到電腦使用這部分,所以因應科技的進步而增訂。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其實是類似於妨害秘密的。刑法第358條至第360條構成要件都有一個「無故」,也就是「無正當理由」,所以無論如何取得帳號密碼,只要沒有正當理由輸入帳號密碼進入他人帳號查看電子郵件等內容都會構成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在您所提出的案例一中,縱使小華是趁小明告知小美時知悉小華的帳號密碼,但是小明並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登入;小華也沒有同意小明使用其帳號密碼登入,小華還是會成立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案例二中,如果是小美刻意將帳號密碼告訴小明,再由小明登入小華的帳號密碼,小明仍然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因小明在這裡仍然沒有正當理由,也就是構成要件中的「無故」。
一、刑法第 358 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另外,參考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2371號刑事判決理由:「按電子郵件信箱之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回覆地址,在網路上消費時,填載信用卡英文姓名、卡號等資料,均係以電腦處理所顯示之符號,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應屬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所稱之準文書。被告以他人之電子郵件名稱、地址傳送及接收電子郵件,自足以生錯誤傳送、接收電子郵件,而使用他人之信用卡資料,有使他人被信用卡公司或銀行扣款之可能,自均足以生損害於他人。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所犯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冒用告訴人信用卡資料在網路消費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