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到台中遊玩入住汽車旅館因有小孩陪同,房間太過昏暗當下打電話至櫃檯要求換房而櫃檯人員卻要我自己前往櫃檯拿鑰匙.就一家三口分工合作我拿鑰匙爸爸開車女兒拿行李卻沒人發現我的隨身包包沒拿.到了新房間大概過3-5分鐘我發現了包包沒拿,跑至原本的房間卻發現房間已經賣出而那房客卻是開車離開,我跑了上去包包已被拿走就算第一時間報警那人已不知去向.那一晚我生不如死作完筆錄我腦袋一片空白, 旅館人員什麼也沒說就這樣.我們一家回到台北我趕辦所有證件信用卡,回來兩天後我比較清醒想了想若不是旅館的服務流程有嚴重疏失.我今天會是如此嗎?若不是一開頭的房間真的太過於昏暗我們一家三人會看不到包包 因為電視若不打開真的很昏暗而又沒有第二次確認房務就隨隨便便賣了房間 .現在我向旅館求償我損失一半卻是要我等找到拿走我包包再說.有人可以幫幫我給我點建議.畢竟這不是巧合 這是一連串的疏失才會有的結果 謝謝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向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之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之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初衷:
因為不想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費用的產生,所以才透過網路認識了宣稱和所有銀行都有合作的快x捷公司.
經過:
在2012年4/6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毓芸經理)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及個人資料與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填完後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要我先回傳做審核,比較不會耽誤時效性,然而這是他們作業上的一個流程.等審核通過後再來談我提出費用上有異議的部份,如果沒達成共識,不申辦了也沒關係,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是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及個人資料與貸款金額了...但過2-3天,審核過件了,接到快x捷公司打來,並非當事人何經理,(而是宣稱自己是何經理的助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我當下傻眼,我都還沒收到過件通知~也還沒對保,銀行也沒撥任何一筆款項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我當下覺得事有稀竅,沒經我同意怎可以任意轉案給她人,對於他們公司處理事情太吵草率,態度不佳,言辭不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謹慎從事,我請求要求對方請何經理與我連繫,但對方不願意,直接告訴我案子已由她處理,不管我最後選擇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得馬上支付服務費用10%,不然就會提告我.然而我也有向那位助理說明我與他們何經理所談的經過與議意的地方,但她一概否認這件事,就是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並加付違約金50000元,共70000萬,事後掛上電話我馬上打打電話去渣打銀行客服去做撤件的動作,在所有事情釐清真像前,並非我個人因素不去對保,所以我有權利先暫緩對保動作以及支付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賠償之金額.果真沒多久在2012年7/4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第一份公文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7萬,我當下也回寄一份民事議狀書向法院申訴了,但又在2012年8/9又收到法院第二次寄來公文要我在2012年8/27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開庭要準備什麼~我都不知道~怎辦???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 律師 給我的回應,但是我看不懂您的第二點...附上證據資料???
地方法院也是要我在8/27提出證據資料,我哪來的東西ㄚ??
我真的不懂ㄚ~我只有當出對方傳來叫我填寫的契約和我個人資料ㄚ
他們都口頭答應,現在死不承認~我怎拿出證據ㄚ~拜訪教教我好嗎?
我沒兄弟姐妹可以問,也不想讓父母擔心,公司同事都沒遇過這方面的事, 我好煩腦...
在來您說的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這個我也不太懂ㄝ,
我契約看很清楚ㄚ~就他們要告我的ㄚ~
對方確認...我不知確認什麼,
我真的很沒大腦吧~
我只知道何毓芸經理是一開始幫我承辦的人員,
再來就無故換為我什麼都不清楚,自稱她是何經理的助理ㄚ,
他一概否認我和當初何經理講好的ㄚ...
律師~您可以白話文一點嗎???我不知道我去要帶什麼和準備什麼資料,
求求妳~感激不盡
各位大大...
事發經過大約...
因為{三名小偷}半夜敲開我車門..把我整個包包都拿走...後面還給我盜刷信用卡..
打開過程也被攝影機拍到 到ATM盜刷也有影像..
也抓到一名...
我前幾個月開過庭...當時法官問我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想說對方一直說{對不起}...我那時候就跟法官說 到調解會處裡吧...
第一次 調解沒成功... 約第二次的時候{被告} 沒來....感覺被他們乎?了...
是過幾個月了 調解沒成功後面也都沒通知 我就去法院問
PS:我這樣做 這個流程對嗎?
我也買了三張狀紙回來... 寫到..
事實及裡由
請問這點我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我自己想的太複雜了..
1.事發當下 隔天 請假報案 薪水被扣 {跑好幾趟警局}
2.年終獎金被扣錢
3.全勤被扣錢
4.我花很多時間再找那三個小偷 其中一個小偷 資料是我提供給警察的...
5.又請假申辦全部證件..
6.包包跟皮夾 現金...所有證件...從辦費用..花的時間處裡這麼多事情..
7.精神上面....也因為我包包是放在公司車裡面...公司當然不能諒解...所以我在那段期間撐到過年後就離職了...
8.過年到現在....調解..上法院..這些都是要請假才能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大大....我要怎麼寫事實及理由 才是正確的呢?
歡迎給我建議或協助..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1.本人於5/27下午在電影院遺失皮夾(內有信用卡及A、B銀行金融卡),當晚即向影城反映並留下聯絡資料。(當晚將所有卡片掛失並至警局報遺失)
2.6/12中午接獲A銀行告知本人金融卡於該影城所在之商場ATM被吃卡,銀行客服說明因卡片已掛失,卡片無法確認何時被滯留在C銀行ATM機台,A銀行告知本人有權力報警並調閱C銀行ATM監視影帶,當晚本人詢問商場如何調閱ATM監視錄影帶,尋找企圖盜領之人。
3.6/13中午接獲B銀行告知影城去電通報拾獲本人B銀行之金融卡,並包括皮夾,請盡速至影城領取!當晚本人由商場客服主任陪同至影城領取遺失皮夾,並確認拾獲員工登記拾獲時間為6/10,拾獲地點為影廳內,另確認拾獲人5/27亦有值班。本人接受影城經理建議報警處理,原因:不確認拾獲人是否於5/27即拾獲侵占未交還,並有意圖盜領,意無法確定拾獲與意圖盜領者為同一人所為。
4.6/14本人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供ATM機台序號、本人A銀行帳號與影城經理聯繫方式,該員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筆錄,僅留下派出所電話與該員警之手機號碼,並表示因尚無相對人無法成案,但將協助本人發文調閱ATM監視器,並會至影城調查。
請問使用本人提款卡盜領未遂是否有刑責?若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是否仍有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另該員警之報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或已完成報案?
(1) 使用提款卡盜領的行為,如果未能提出,因為不處罰未遂,所以還不至於構成自動提款機盜領罪(刑法339之2參照)。不過有些法院還是認為構成竊盜未遂,但不一定都會認為成立就是了。
(2) 但是如果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雖然盜領未遂行為不處罰(但有可能論竊盜未遂),但拾獲遺失物後占為己有的行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所以仍有侵占遺失物罪之刑責。但是如果如您所述事後他丟掉了,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時就很難說了。
(3) 依您的敘述,由於警方尚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所以還沒有完成報案程序。如果您沒有財物損失,雖然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否有必要速追,就看您的決定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
: 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DHC會記人員的電話(電話號碼為:+227303733)
: 她跟我核對了之前購物的明細
: 如姓名、購物商品、購物日期、產品價格....(資料準確性高達百分之百)
: 並且還跟我再次確認當初送貨的地址
: 然後她又跟我說
: 之前他們出貨人員送錯單子,造成要分期付款(當時我是一次性付清的)
: 然後他又說要取消這筆"分期付款"的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 所以他會馬上傳單子給郵局,說他們要取消著筆交易。
: 叫我念郵局提款卡後面的24小時服務專線的電話,(電話:(04)2354-2030)
: 並且囑咐我手機要保持暢通,稍後會有郵局的人打電話來。
: ~~~~~~~~~~~~~~~~~~~~~~~~~~~~~~~~~~~~~~~~~~~~~~~~~~~~~~~~~~~~~~
: 大概過了五分鐘吧!"郵局人員"就打來了
: (電話:+00423542030= =手腳很快)
: 大概又敘述一下為什麼要取消分期付款交易,
: 於是他就問我說,我有錢已經有被扣了嗎?
: 我說我不知道。他說要麻煩我去提款機用信用卡去查詢餘額。
: 結果我就帶著郵局簿子和提款卡去了。
: 十分鐘後他打來了,首先跟我對了提款機的機號和查詢時間(會讓你誤認為專業人員吧)
: 再來問我郵局餘額剩多少
: 我跟他說4000多(他應該在心裡覺得我是窮光蛋吧!)
: 又問我說有沒有其他的銀行帳戶,說有可能會連線到其他名下帳戶扣款
: 我也很滿傻的,
: 重點是後來他要你操作ATM取消"分期付款"
: 取消過程會到轉帳的那個步驟
後來我的不能轉帳.叫我到全家買點數卡.後來念帳密給她.然後他說我有轉帳記錄.怕被盜用.叫我既提款卡給她.他要幫我消磁.結果我就變成人頭帳戶.已經有人受騙.我這樣犯什麼罪??會被關ㄇ?
還是被罰錢??大概多少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有件事情想詢問您們,我一退伍就在一間咖啡館裡面做事,店裡的老闆(稱A)那時對我挺好的,到了,A想要再開一間咖啡館,而之前的負責人B時常在國外(後來才知道他也是人頭),所以,A希望我能幫忙當代理負責人,而我們也有簽訂一張負責人變更協議書,而第二點有提到說我為臨時負責人,所以此公司所有權還是A所有,而我們簽訂約期為一年,【而這一年內,A拿著公司的支票去開,到最後由於資金周轉不靈而跳票了,使得我有跳票紀錄,這邊也想詢問一下,如果有跳片記錄的話,是三年內沒有辦法辦信用卡,還有什麼比較嚴重的事情嗎?那這樣子可以去告他嗎?】一年到了以後,我就離開了此公司,也叫A將我的負責人身份變更,但A遲遲未去辦理,直到,我的新公司接到法院來的條文,要我支付我薪水的三分之一來還債,此時,我才知道,公司積欠了(勞保、健保、勞退、營業稅)總共30萬,現在面臨我要還錢的局面,我有問過A,他說將這些資料(繳款帳單..之類的)給他,他要辦分期處理,我東西也寄了,但是因為A的個性我不是不了解,他一定會拖、拖、拖,所以我想詢問各位律師先生,如果有處理,那我要怎麼知道他有處理,是我不需要用我薪水三分之一去付款嗎?還是哪裡可以去查詢?而如果不處理,我是否能告他呢?讓我不需要去付這些不該我付的費用,如果可以告,大約費用多少,告贏的機率又是多少?(目前我手裡有的是變更協議書,和他以簡訊跟我說的對話,希望在這裡可以獲得一些資訊,或者沒有辦法告訴我得話,也可以請跟我說看哪方面得書籍比較了解,謝謝,感恩。
P.S在當負責人跟上班的時間裡,我也沒有拿到全部的薪水,所以,我也希望能將我的薪水可以全部拿回來,目前這邊是沒有領薪水的證據,但A那邊也沒有給付薪水的證據,因為給付薪水是付現,所以有給付就會請拿的人簽名,但我也都沒有簽名,而且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沒有拿到薪水,因為他也是受害者。希望律師先生可以幫我看看。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其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我父親有信用卡的債務問題,欠款達200多萬,
之前買房子有請我母親當保人,後來也因為房子遭法院拍賣,
尚未償還的欠款約150萬,總共約350萬的債務,父母親目前已經離婚!
1.我今年30歲,名下有一間房子價值約250萬,一台車,今天我母親聽朋友說如果父母往生,債務會馬上繼承到我身上,房子車子都被查封,連拋棄繼承的時間都沒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先過戶給信任的朋友,等父母都往生辦好拋棄繼承之後在過戶回來,請問他說的是對的嗎?這樣的話父母有負債的子女不就一輩子沒有屬於自己的財產?
2.我母親擔心退休金會被債務給扣光,他說他很冤枉只是當個保人,我想請問我母親的狀況有什麼方法處理嗎?
3.我父親是沒有打算還那筆負債了,他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拋棄繼承可以提前辦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謝謝回答
各位先進您好,小弟想請問關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問題
我的母親在95年跟我父親離婚(因為感情因素),然後我母親跟父親達成協議說,我母親用200萬元去跟我父親購買這間房子,當初要跟農會貸款140萬元,當時市價殘值剩餘190萬,所以農會那邊貸不下來,只好以60萬現金跟房子剩餘貸款115萬元購買,不過當初講好200萬元整,所以60現金,其他陸陸續續用現金來補上剩餘貸款總金額140萬(預計貸款140萬元,可是銀行目前房貸剩餘115萬,用現金來補上當初說好貸款數目,所以陸陸續續補上25萬元現金,這樣就剛好是當初所要貸款的數目),可是每個月貸款繳錢都是由我拿給我爸去銀行繳
可是銀行貸款人在我父親身上,他們在97年1月份辦理過戶,有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書,可是我父親在98年收到銀行支付命令(因為他有欠信用卡),現再銀行要告我母親蓄意脫產!!
我想請問一下,銀行會告的贏嗎??
在離婚之後我母親也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問題,畢竟都離婚了!!
現在已經第四庭開完了,法院寄來一張通知書,主文是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那是不是還要再開第5庭??
第四庭已經有請代書出面說明當證人了
目前手上有一份我母親當初提領現金60萬元給我父親,無轉帳紀錄,有現金提領紀錄,時間是96年12月底,過戶時間是97.1月初,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母親告的贏嗎??
現在目前有一份當初買賣合約契約書,還有提款紀錄,提款紀錄提領金額有超過當初要給我父親的金額,不過金額很相近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感謝各位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哥哥現年三十多歲,長期有偷竊欺騙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大家一再的容忍,他平常在便利商店打工,前陣子跟我裝可憐因為信用不良無法自己名下擁有門號,於是用我的名字申請號碼承諾會按時繳錢,但是過一小段時間故態復萌欠費五千多,最後我決定先去把號碼停掉要再付違約金五千多總計一萬多元,也讓哥哥也簽了借據說他等三月八號的時候領了便利超商的薪水之後返還,而這筆欠費我先用信用卡繳清,可是等到七號左右他就已經不見蹤影,他又趁著父母去南部偷走我媽的私房錢一萬八,然後因為我只知道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卻不知道是哪一間,打電話去大家也說沒有這個人,很可能是騙我們在超商打工,因為他一直如此偷拐搶騙我們家人忍無可忍卻不知道要如何制裁!請問假如我拿他有蓋手印簽名的借據去報警會被受理嗎?我想換家裡大門門鎖但是怕他會偷請鎖匠來開門的話可以告他侵入嗎?如果父母去申請跟他脫離關係的話要如何才能成立?我們都很擔心他將來會去外面惹事生非牽連家人~他之前曾經當兵的時候偷竊,逃兵,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偷別人的錢,辦現金卡欠卡債,欠電話費,亂跟鄰居找理由借錢不還,騙我們說女朋友懷孕要拿小孩騙我們錢,趁家人不在家敲壞爸媽房間門鎖偷錢等等不勝枚舉,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們全家人的困擾,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也毫無頭緒!我爸說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我們!但是我非常不願意全家人被哥哥搞的愁雲慘霧,因為現在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很不甘願媽媽錢被偷走我又還要幫他付那筆電話費,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幫幫我~非常感謝!!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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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那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案例事實:
這邊先簡單說明一下原委;我在A銀行有投資國外的基金產品,故開了1個外幣帳戶與台幣帳戶,上個月初我在A銀行所投資的基金分別被人用電話理財交易的方式賣出了5筆,由於國外基金變賣需要時間,錢才會回到外幣帳戶,所以到發現為止,共有3筆被賣出的基金回到外幣帳戶,再換匯轉到台幣帳戶,之後再從A銀行的台幣帳戶轉帳至我B銀行的帳戶中,最後我B銀行內的錢再被人使用提款卡在ATM盜領.轉帳.以及繳交信用卡費用,經過查證,我B銀行內的錢都是被轉帳至同一人的帳戶,以及繳交同一人的信用卡,此人就是我有血緣關係的二哥,至此為已查證之事實。
目前確定涉案人就是我二哥了,請問他這樣算是竊盜還是侵占?
A銀行部份,如果經由電話錄音查證確實是我二哥冒用我的身分進行交易,這樣他是否犯了詐欺罪?(他並無直接從A銀行獲利,而是透過A銀行將錢轉至B銀行,再由B銀行取得贓款)
補充幾點
我B銀行帳戶的存摺.印鑑.提款卡之前有請他保管,提款卡密碼他也知道;他今年已經被我媽媽掃地出門,當時他只有將存摺及印鑑歸還給我媽媽,提款卡則是自行暗藏起來。
犯案流程:A銀行冒充身分電話交易賣基金>>電話轉帳至B銀行>>使用提款卡從B銀行取得贓款
1.78年朋友父親申請中國信託信用卡~附卡持有人則為母親~而母親部分連卡都沒看到過,銀行行 員卻是說副卡持有人就必須負連帶責任,這樣是合理的嗎?
2.再者雖卡現在已無法使用,但經過這些年父親拖欠債務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執行費------等,加總起來是43萬多!所以單做這部分不曉得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而且在期間好像他們家房子好像也已被法拍~後來只好搬到親戚家住~
3.再者有朋友好像有提到有新法規年滿 20 歲的成年人可到法院申請放棄父、母的財產繼承權~這條法規是真的存在嗎?
43萬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是個小錢~但是對我朋友來說有點沉重~母親很早很早就獨自撫養兩個女兒~而兩個女兒目前都是就讀大學,也都是用學貸!母親又是屬於比較弱勢族群,工作多半找的都是打個小零工之類的~母親基於保護女兒狀態,十分不希望債務拖累到兩個小女兒~甚至有點灰心打算放著不管因為她並不懂法律~她只覺得莫名其妙多了一大筆繳不完的債務覺得不知所措~
所以希望有人能提供比較好的方案或者是建議~看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幫助他們~感謝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
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
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
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
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1.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2.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3.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4.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
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
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
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ANS: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ANS: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
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
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
**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
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
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
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
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
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
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
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ANS: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ANS: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
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
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
**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1.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2.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3.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4.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Q: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Q: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目前我卡債已經處理完畢. 清償證明只剩一家尚未收到.
如果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是屬於以下所列之強制調解事件,依法就必須先經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再進入審判程序,除非該事件有後述例外之情形,才可以例外不先經調解程序,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一、強制調解事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參照) 1. 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2.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3. 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4.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5. 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6. 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7.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8. 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9. 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10.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11. 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例外:前述強制調解事件,如有以下情形者,可例外不先經調解程序,直接進 入審判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406條第1項)。 1. 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2. 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3. 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4. 係提起反訴者。 5. 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6. 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資料來源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