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在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郭某買95年已被拒往的芭樂票,佯稱是客票,跟我調現,事後就讓它跳票不理,我告他詐欺,再議偵續開庭,檢察官要他提供支票來源記錄,他只輕描淡寫的說跟大陸交易不用開發票,所以沒出貨記錄,且這些票同為一人拿給他的,他不知情。
他也不想告那人(其實那人跟他是同夥,出來頂罪的,但我沒證據)請問:
1.這樣友人可脫罪?
2.我可直接告出來頂罪那人?
3.他這樣算有交代清楚客票來源,證明那些票不是買來的嗎?(其實他真的是買的)這樣對我是否有利?
4.開庭為證明他有心處理,還拿出一堆票稱是從我這邊換回去的。其實當下就可知他是否說謊,他是有換過票一兩張,但沒有一堆,檢察官似乎不願在此追究,也沒讓我確認就不了了之。若下次我指出這盲點,友人是否涉出示偽證?
b2682329@gmail.com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好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主要是買家買了四件樣商品 於週五下午三點匯款 然後寫信來
此時因為身處環境所致 我無法在線上待命
(但我在商品內容中還有關與我都有寫 請能夠包容接受我的買家再下標)
之後寫信拜託家人寄出
只有周一工作天 郵局有開家人才會上網看 要幫我寄什麼東西
周四我們打電話給買家 買家未接 我改用留言
大概十幾分鐘買家回電 我介紹說我是某某賣家
買家就說哪她打錯電話 然後就掛了
6分鐘後 她回覆留言 態度就不是很友善
21日下午 我們又打了電話 想和買家直接說明
買家沒接也沒回
後來買家上網給我差評
我擷取一些重點
(在此之前 我能發誓我雖然工作很忙 但是我對待每個買家都是非常用心 從沒有得過差評)
意見 : 我從12/14得*,匯款至今,*經8天了~~~沒收到貨,要求退*也沒回應!!!只*藉口沒貨,聯絡不到人~~人在美國,不知狀況*等!!溝通沒下文~~~我*的是非常的倒楣,碰到這樣的賣家~~~~~請*快退款好嗎???不要再囉嗦*去!!!我有所有*匯款*聯絡紀錄~~~(2012-12-22 11:57)
★買家說退款前已經寄出
★買家在給我完差評後 過一陣子又在留言板留言說收到了
但是沒有在評價上說收到了
★因為四樣少一樣 我第一次留言就告訴買家說 因為搬家整理 我花了一些時間來找
還有一件還沒有找到 想懇請她在等下 如果她不方便等 那換貨 or退款都可以
買家是回 你在耍我啊..........之類的 就不太友善
(後來我當天就退款給買家 因為四樣商品有有涉及打折問題 但是我還是退原價給買家了 )
意見 : 我*星期五就*經匯款,並收到你的*貨來信~~一直到這*期四,我還收不到貨~~~你這時候*叫你媽打電話*~甚麼叫你媽一直跟我聯絡,他星期四才打來電話,!!你媽只打了一通,我沒收到!!我回電是一個與焉不詳的歐巴桑的口音~~我直接反應*是打錯ㄌ~~~(2012-12-22 17:04)
★我媽媽很在意歐巴桑口音(她沒有) 我覺得買家很傷人
而且電話中她曾經有先和買家先確認過買家身分 才表明自己身分的
意見 : 甚麼*多次聯絡!!!*才一通就多次!!!一直說謊,藉口!!!現*還來反咬買*!你這個賣家真的是夠*!!!(2012-12-24 14:11)
★我有通話紀錄 證明我20日21日都有打給她 也願意調通聯記錄
雖然我有寫要買家等
但是我知道我實際上還是有讓買家等到 所以我沒有打算和她爭這個 也已經對等待造成她的不快表達歉意了
我知道以這樣的狀況和買家的態度很難繼續有善意的溝通
所以想諮詢 以上買家說我一直說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呢???
感謝各位專家達人 您的點滴意見 我都深表謝意 感恩感恩
(有*號是我擔是會涉及其他問題 所以不全部複製 部分文字打了*號)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能夠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我10/20剛滿15歲,我男友33歲。我和他在我"未滿14"時發生關西結果懷孕,原本我和男方都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我爸說:如果你拿掉我就幫他講好話,如果你不拿我就不講好話也不說壞話。誰知道拿掉之後他還是繼續告他..之後我因為很生氣所以又跟男方跑了,跑了2個多月,結果不小心被抓回去,還又被多告一條妨害性自主(已滿14),但他們沒有證據,而且我男友剛好腳斷掉,要怎麼做阿...我是不小心被警察騙的..警察跟我說:你們真的沒有嗎?假如你說謊我們就請檢察官羈押他。我還是堅持說:沒有。但他又說:你男友已經承認,你確定你還不說有嗎?我在想怎麼可能?我跟他又沒發生關西我男友幹麻說有?假如我一直堅持說沒有我會不會就此看不到他的人..我一時慌亂,作筆錄時我都隨便慌亂承認..我是真的很怕阿..而且我男友又被多告一條略誘..三條= =請問略誘是公訴嗎?如果不是只要我爸撤告就沒事了對吧?我14號跟28號要開庭,我男友現在被羈押,可以見面跟通信當時檢察官說要5萬元交保..但現在去交保也來不及..請問他可以申請具保嗎?現在都還是偵查中..要等判決下來才可交保嗎?第一條妨害好像已經到法官那邊了,但還沒判決,假如現在請我爸寫和解書他是否有機會緩刑?我之前再開第二條妨害性自主時有寫一封信給檢察官..內容都是我跟他那兩個月的經過,還有我沒跟他發生關西,跟我對不起我爸也對不起男友..不知道這是否對我男友有利或有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第二條我跟他在檢察官面前都堅持說沒有,當初是被騙去的,而且檢察官很兇..他還說要告我誣告..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救我男友..我很對不起他..是我讓他一錯在錯..我也對不起我爸..讓他一再傷心難過..我男有不算初犯也不算累犯,他不抽煙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吸毒,我跟他認識有一年多了,我很了解他..而且都是我在欺負他..我以前只要心情不好或者身體不舒服我還會拿美工刀砍他,不然就踹他受傷的腳..曾經還拿手機把他的頭砸到流血..對不起..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男友,我現在很慌亂,星期一也才剛辦完復學..第二條妨害假如我跟他一直堅稱沒有是否算無罪?畢竟他們也沒給我驗傷..沒有證據..檢察官說要告我誣告,我該如何回答..?求求你們為我解答
律師你好
(1)前顧主與本人約定從事網路行銷.由於當下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前顧主利益薰心.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有錄音存證)
實際上該網路之相關建構早已在前顧主所述的時間點完成.且也沒有因為成立網站而支付本人相關報酬..其中並有數十封關於制作網站時的相關討論電郵.且網路的相關發言時間均可證明前顧主公然說謊.此問題屬"公然毀謗"或其他法律問題嗎?
(2)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遭其家屬唆使.以自己的親人優先任職.因此.竟燃於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
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
在事後前雇主表示是因為其家屬以我表現不佳為由..而未聘請我(有談話錄音存證)
2-1資方雖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而得任何利益.但我卻依約定以勞力進行顧主所交辦之事項.能告詐欺嗎?
我想要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是宜蘭人
因為長期住在台北讀書工作
把部分存摺等資料放在宜蘭老家
但是被家人拿去借給朋友
結果變成了人頭帳戶,被凍結是當然的
現在還要被起訴詐欺罪
我日前有爬了一些文
發現這種狀況下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好像極難
而且各種案件對本人是否知情,也有些許關係
如果是被年齡還不是很大的弟弟拿去借給朋友,也不知道是甚麼原因
那這樣算甚麼呢?
並且有很多人提到是否去報案,掛失
想當然爾,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就也沒有當時報案
如果要有最有利的證據就是逮到詐騙的人
但是這些資料是由不知道第幾手過程送出去的...
我看要找到可能也是難上加難
其實也不難理解法官為了防止放走真正的詐騙集團
而幾乎不管是不是受害人,都覺得對方是說謊
但這真的很無辜阿...又不是去賣帳戶
私人的東西 放在自家裡都不安全...難道要買個銀行專櫃鎖起來嗎..
原本想說 如果是提供不再場證明??
就是案件發生時的地點與時間,本人都不在當地? 這樣會有幫助嗎?
但是這好像不足以證明不是販賣帳戶給別人使用
我記得銀行ATM不是都會有攝影機嗎?
有沒有辦法跟銀行取得,從當時綠影的資料,追查車手?
對於收集證據來講,有甚麼立場可以抓住的嗎?
我朋友才21歲...還在唸書 工作...
莫名其妙的就被起訴...要說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
誰會想的到被自己的家人糊里糊塗的拿出去借朋友
現在一個人在台北生活,因為變成警示戶,也沒有辦法找工作
還要唸書.....他已經有點絕望了....懇請各位幫幫忙了!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在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前天有個學長瞪我之後他又故意來撞我,然後一直謾罵我後來說說「要我下課在這裡等」,後來沒有來,隔天我在跟我朋友討論說如果找來要怎麼辦結果他們的人就來找我們下去,我說在這講講就好了,「然後他說沒有這麼容易拉!!」,後來我朋友陪我下去然後他就說叫我們去他們班上談,我跟我朋友就進去坐著,後來有人大聲說:「不用錢趕快來看喔!」,之後就一全人圍著我們,我就跟我朋友說:「阿不妙!」但門口也被人全堵住了!之後撞我們學長說:「你要跟我喬事情你還不夠格<台語>」,然後順勢用力巴我頭一下,我馬上站起來上前,結果後面的人就把我架住,一群人圍上來開始用力猛打,差不多10個人左右,圍上來的人之多一片混亂!然後看到幾個根本不關他們事情的也從人群中衝出來打,被打的過程中我有不小心打到人,之後停手後就叫我們回去,然後回去剛好遇到教官看到我衣服都不損不堪就叫我去教官室,之後他們被傳喚來教官室他們一直說謊一直說只是在「勸架」,後來放學時撞我的學長自己跑來找我道歉,可是他對我說:「要驗傷他也有得驗拉!」
晚上回家我有去醫院驗傷,分別是頭部磨損、頸部挫傷、臉部挫傷、手部挫傷、胸部挫傷、背部挫傷。後來回家不能久站背部頸部劇烈痠痛!!!
要如何處理???
和解金大約多少算合理範圍內??
個人感覺學校有點想要把案子壓下來蓄意吃案!!
父親是一個長期在看精神科的人(精神分裂),
今天在與母親一同前往醫院複診的車上(客運),
父親坐在駕駛座後方的位置,旁邊則是坐了一個女生,
母親則是坐在父親的位置後方,
女生指控父親摸她的大腿,
但父親則是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女生堅持要報案,
母親則是與女生談,也許是個誤會,
也許是不小心碰觸到,
女生則開口要了2萬元,
母親自己也是殘障人士,根本無法工作,
怎麼可能拿的出這2萬元,
後來~報了案,
女生一樣堅持,父親摸她大腿,
父親同樣聲稱自己沒有這樣做,
整件事沒有證人,雙方都各執一詞...
現在~母親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這樣的狀況~我們是該如何做?
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
該賠償的我們一定做,
但如果父親沒有,
要兩個生活已經不容易的老人,
再去面對法院、法官、甚至判刑、罰緩,
又情何以堪....
想請教
1.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單憑女生的證詞,能夠判決嗎?
2.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這樣會被如何判?
3.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2012-10-04 20:36:58 補充
今天有再次與父親確認與詢問,
也告知了說謊的嚴重性,
但父親依舊說他沒有,
後來~我問了母親詳細經過,
說原本女生是坐在靠窗的位置,
後來~有換到後面的位置去,
同時,也有聽到司機與客運公司聯絡,
說車內乘客投訴被阿伯摸大腿,
到站後便到警察局去了,
原本報案要提告的女生,
因母親告知家境情況不佳,
並說,可能在車上難免的碰撞,
是否可以不要跟一個有病的人計較,
女生之後,同意收一個小紅包和解,
也準備要寫和解書,
但女生的家長,卻在電話上,
堅持警察一定要辦,
所以~就做了筆錄。
之後~也沒有給三聯單(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是被告的關係)
也沒有對方的資料,連想和對方談談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的我們,難道就只能被動的等法院通知嗎?
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職(打工)
任職時間大約有四五個月
後來因為自己私人因素所以要離職
但是老闆當初簽約的內容有
「任職未滿半年即要扣薪」
「離職前一個月未告知也要扣薪」
等等不合法的規定
上面違法的規定我已經有請勞檢處去檢查
然後也確實違反規定然後有送到勞工局核裁了
但是我還是被扣薪了
雖然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要的回來被扣的薪資(勞工局也說可以)
可是老闆的態度一直很差
讓我覺得非常不悅
(因為我不是直接去勞檢處申訴 我一開始有好好的跟他說 但他態度很硬)
但最近要跟他要回被扣的薪資時
他的態度一樣令人火大(跟別人說我到店裡鬧 說我說謊之類的)
我想要把這些「事情」打在他們店的部落格跟臉書
讓大家知道他這樣扣薪是違反法令的
並且想告知其他員工可以領回被扣的薪資
(因為還有很多員工也是被扣薪 只是他們都摸摸鼻子算了)
對我來說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我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他這樣是違法的(不管是離職還是在職的)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一下
「將這些違法的事情或條例具體po在他店裡的臉書或部落格」
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情嗎?
我不是想鬧事
只是雇主太過分
有些氣嚥不下去
還盼律師前輩幫幫小弟我
(或是有其他的意見也可以跟我說 感謝)
ps我不是第一天出來工作
我也知道工作上有很多需要跟店家互相的地方
而且在離職前一個月我也有做告知的動作(讓他們找新人)
所以在我個人的方面我覺得我沒有為難到店家
他只是看我學生好欺負想扣東扣西
在此感謝前輩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了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了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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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說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嗎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呢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左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紅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或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及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總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金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要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遺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感謝~
人物:二舅媽(大陸人,但已拿到身分證)/ 二舅舅 /阿姨 / 大舅(居美國) / 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
外婆死後房子,留有士林與松山區(目前現居住,也是祖屋)兩房,
士林的房子所有權人是登記給我二舅,當初是希望二舅結婚後可以全家住在那,
松山的房子是登記給我阿姨,
但至今二舅全家(大陸妹+三個小孩)都是住在松山的房子, 士林房子空在那無人住,
阿姨想說二舅工作不穩定,又有三個小孩,已在松山那邊讀書(一國中一小五一小一)
於是把登記人改成四份,也就是有四個人有那松山房子的所有權(阿姨/大舅/二舅/我媽)
現在狀況是,大陸妹一直跟我阿姨要錢要房,甚至還把大陸妹他媽也帶過來一起住
而且她吵架功力超級強,簡直不用呼吸就可以趴哩啪啦說一大堆,而且很會/愛說謊
阿姨有次就哭了,他說他後悔沒聽我外婆的話,不應該把房子分給我二舅, 吃他的用他的還被這樣嫌,沒天理阿~~~~~~
大陸妹一直精神強暴我阿姨跟我媽,吵說我媽跟我阿姨對他沒良心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1)請問戶口名簿在我二舅那裡,他可以擅自把戶長改成他嗎?
2)可以把房子所有權再改回去只有我阿姨一人擁有嗎?
3)平時我有偷拍照/錄音大陸妹跟他媽還有我二舅的談話,
(ex:估價松山房子現值,誰該住這誰不應該住這,以後阿姨死後那間房間是誰的....)
諸如此類等,我想問說如果要找/問這方面資料或法律人,該是哪一單位?(以後大概要上法院)
律師您好:
日前跟一同事和網路上剛認識的朋友一同外出唱歌 我們男性二人女性二人 車上閒聊時我問其中一女性除了目前工作外有無從事其他兼差 他回答都是一些見不得光 拿不上檯面上講的 之後我有好奇問他難道你在援交嗎 答稱當然不是 接著我好奇又問難道是賣K之類的嗎 他這時笑笑沒有回答 使人有合理強烈懷疑他就是賣K 接著 我有去110檢舉表明無直接證據但聊天中有透漏此一訊息 結果查無事證 對方告我誣告 此一情形無法形成誣告案 但對方筆錄時說謊 稱從未與我們去唱過歌也未在車上聊過天 更沒聊到有關毒品的事 意圖使他成為誣告案件 我有傳喚我們當時依同前往的朋友 但檢察官不採信 在開法院審理庭時更說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但對方說謊的筆錄疑點我都能一一搓破 如此偏袒辦案 是否有何解決之道 或者該去哪裡申訴呢 那他虛偽筆錄意圖使我受刑法處分 我能對他如何提告求自身權益呢 ???請各位賢能幫幫我喔 感激不盡.
某天上班途中 遇到號誌燈由紅剛轉綠燈 我順勢往左繞過車群(我直行車)(簡稱A)
正巧對方(B)從後追撞 B車是左轉車 且越線 ,A與B為同向
對方撞到我時我有意識到 但因當時剛綠燈 我怕急煞會發生連環車禍 我就繞到對面 再騎車回到案發現場(A已破壞現場,B保留現場)(我只是被撞 沒倒地 人沒受傷 B車車主 人有傷 )(A車排氣管 後土除 跟B車前叉 前面板下那片土除 輪胎 有撞到)事後和解後 對方要求我陪她兩萬元 我覺得太荒唐 當時我有陪她到醫院 也拿兩千給他
最後雙方和解不成 對方向法院提告 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說他當時是要待轉(但車禍時警察當場做筆錄時 她說她要左轉) 在法院時他也說他要去待轉區 後來檢察官叫我們在私下和解
過幾天我有申請當時的車禍的照片 對方車子是倒在 雙黃線往左數來第六格 (那是大路口 雙黃線往左數 至少有二十格) 顯然他當時在法庭上說謊 但當時我沒帶照片到法庭上讓檢察官看
我有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我跟他都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對方多我一條 越線....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被撞 只因為我沒受傷 對方受傷 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越線 又左轉 法庭上說謊 我只能跟對方談和解? 而不能反告對方之類的?
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經過查詢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評價也達四百多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應為謊言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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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商檢局就信了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