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