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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帆 104-05-13 17:16
案由:妨礙性自主
XXX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
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
性交,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今天收到的裁判主文公告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如果我將猥褻罪的易科罰金部分繳交完畢

那此罪行是否算執行完畢?

我得總共刑責為2年1個月

如果我繳交猥褻罪的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只剩1年10個月

是否可以申請緩刑?


另想請問若請律師代寫上訴狀紙.請問收費約多少?

林智群 (klaw) 104-05-13 19:46

法院沒有給你緩刑,就是沒有緩刑,也就是要被關的意思,

你這個案件還是要上訴,不然性交部分一年一個月就是要去關,

至於猥褻部分去繳錢,只是該部分執行完畢而已,

性交部分並未執行,也無法易科罰金

 

要注意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19:54

您好!

除了協商判決以外,對第一審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您應於收到判決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判決確定之後,繳交罰金即執行完畢,但判決既然已確定,您也沒機會爭取緩刑了,若想爭取緩刑應該先提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對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06

還是有機會可以易服勞役,但若要上訴記得在時間內聲明上訴唷。

法律小學生 104-05-13 21:1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是還有上訴的空間

             而緩刑的部分也是要在上訴的時候爭取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三審案件,所以仍可以上訴,而上訴若要爭取緩刑,則需視您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3 23:14

您好

   建議您盡快 聲明上訴!聲明上訴後再請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_

上訴期間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書為準請特別注意。

如果還沒跟家屬和解請速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先於上訴期間內向法院聲明上訴,並應委請律師閱卷釐清卷證內容,以便擬定上訴策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John 104-04-06 10:04

前陣子我被一個鄰居告:說我家有污染、噪音等等,導致他生重病而要求巨額賠償,最後法院判原告敗訴。但是原告不服判決,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請地方法院轉呈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也有將原告的上訴狀膳本寄給我。我想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動作或是等待高等法院的通知再做動作?…另外請問:如果原告有被害妄想症,我可以提請法院向原告做精神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2、對方精神狀況的部分您可以質疑,不過訴訟中無法強制鑑定

John 104-04-06 13: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 (恕刪)

但是原告律師上訴狀裡寫的內容都是在反駁地院法官的判決條文,那我答辯狀要寫什麼?

一定要寫答辯狀嗎,可以等高院開庭時再直接回答法官詢問嗎?

 寫答辯狀的好處之一是可以幫忙法官釐清事實並縮短法官判讀時間,因為法官的案件太多了!你幫法官簡略訴訟負擔,法官也會幫你的,這就叫利人利己啊!

小比 104-03-19 15:11

您好:
我是原告:
民事簡易訴訟(合意為小額訴訟程序)已於簡易庭判決我勝訴
判決文末端有備載:

[對小額程序之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由,不得為之。]

但日前收到被告上訴狀 (理由:容後補呈)

而現今收到二審地方法院的 [準備程序] 開庭通知

備註欄:空白

請問律師..備註欄空白..那準備程序庭我要準備什麼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上訴人不提出,不利益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2、我方的部份,只需要於對方提出理由時,再行答辯即可。

 

 

小比 104-03-19 16: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感謝您的釋疑
因為一直未收到理由狀
目前就只能靜觀其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未收到理由狀,您也可以先擬答辯狀,並就程序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2-13 17:53

小額民事判決

被告辯論沒去  

 

判決出來了

現在上訴狀說通知都沒收到

要求上訴

請問 一般而言 法官會同意 這種理由上訴嗎?

一、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22

民事二審之上訴理由並非強制提出,再者若上訴無理由,有很大之可能被駁回。

ca 104-02-11 19:08

小額民事判決

一審對方未到場,法官就判了

我最近收到對方的上訴狀

請問大概多久後會收到 開庭通知 或是 對方上訴被斥回的通知呢?

一般而言大概多久

 

PS(1/29收到 小額民事判決通知書  2/9收到最方上訴狀)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1:11

多久會有下一步這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對方上訴依法必須繳納裁判費,若是未繳就會被駁回,屆時您也會收到駁回裁定,若是上訴合法而移上訴審,法院也會發函通知您。若您想了解,也可去電原審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ca 104-02-10 23:53

今年 1/29 我收到 小額民事判決 的判決書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9後 我收到對方的上訴狀

請問一般而言 大概幾日後 會收到 上訴的通知 或是駁回上訴 的相關通知呢?

有大概時間嗎?

民事小額判決 上訴 聽說 法官不大會同意 是真的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1 09:13

 民事案件上訴期間以收到判決翌書日起算20日內。

ca 104-02-11 13:22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案件上訴期間以收到判決翌書日起算20日內。

我已經 在20天內 收到被告上訴狀

是想問 之後大概幾天後 會收到下一步的通知 @@

ca 104-02-09 20:55

小額判決書上有寫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被告上訴狀

法院的通知 他自始至終 都沒收到  (他一審辯論未到場)

想請問他上訴以這個理由上訴,法官會斥回嗎? 還是有可能開二審?

法院文件都是掛號? 他沒收到 感覺就很奇怪?

被告也是收到判決才上訴,這樣不是自相矛盾?

這樣開庭的機會大嗎 (是傷害的付民官司)

一.法律上合法送達方式有:本人收、同居人收[例如同住的阿婆]、受雇人收[例如公寓大廈的管理員] 、寄存送達[ 貼紅紙條在門上請其去警局收]、[ 公示送達] [登報] 。

二、以上這些都是合法送 達,只要依前述方式之一送達就算。

三、但是有的人戶籍地設在A地;實際居住的地方在B地,如果後來知道有這個判決後,就可能會提出一些證據證明他就不住在戶籍地,然後有些法官就會認為這樣原來訴訟文件未經合法送達,這個上訴人原審程序保障不夠,就把原判決廢棄發回,然後在一審重新再審理一次。

四、所以我才會說這個不是我們可以左右的。至於是否有合法送達,你可以閱卷確認當初對方收到開庭通知的人是誰,如果戶籍地對方的媽媽收了,就有機會被認定是合法送達然後法官就駁回其上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ca 104-02-09 14:58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法院的通知他至始至終都沒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有請假=============================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的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我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
拜託幫幫我
謝謝....

一、送達部分會是個問題,這部分非你所能左右。

二、還是寫個狀回應一下吧,對方寫到(送達)就可能有找律師了。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不能放著不管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淺黑色 103-12-30 23:16

朋友今年三月騎機車不小心碰倒前方騎車的阿姨,那位阿姨已向我朋友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七萬多,此外還要求我朋友要額外負擔近四十萬的理賠金,當然我朋友是賠不了的,而且對方也不拿出車禍當天的診斷書,只拿出五月跟八月的診斷書,就要我朋友理賠那麼多,裡面包含精神賠償,無法工作薪資賠償,。。。等等的列一堆,就說她是因為這場車禍導致膝蓋半月骨裂開,但車禍當天朋友全程陪同醫生當下也叫那位阿姨起立坐下走幾步路,大致都還行。。。不像她日後診斷書寫的那麼嚴重,所以我朋友很不服,請問這樣上訴狀如何敘述如何寫。。。謝謝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訴狀提供予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如何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tchell 103-11-08 01:32

律師您好

我為酒駕初犯,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現在我要爭取緩刑上訴狀該如何寫?成功後是否會有前科紀錄?駕照會被掉扣嗎?

法律小學生 103-11-08 10:45

大大你好 若要上訴爭取緩刑則一定要在十日天提出上訴才行

             而依你的情況 若用對方法妥善處理 確實有緩刑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於10日內提起上訴。

2、通常不會給予緩刑,除非您有特別情節值得同情的地方。

3、緩刑是有罪判決但是暫緩執行。吊銷駕照的部分必須看您有沒有肇事,通常第一次、沒有肇事,只是吊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敘明您欲聲請緩刑原因及原審判決缺失之處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32

 您好,若不服判決,要趕快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 103-10-02 0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4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27

您好,你看看還有沒有平常你妻子會將印章交付給你,授權你使用的證明。

例如其他保險也有一樣的情形但是有業務員可以證明,或者公司登記等等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勞工 103-09-14 10:40

請問寫上訴狀費用?需要多久時間?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4:35
要看您的原審繁雜程度內而費用請另電洽,謝謝

 您好:

律師曾有經辦理多項勞工及刑事訴訟經驗

如為在北部地區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6:23

同上大律師所述,

本人曾任高屏地區檢察官,對刑案部分有豐富之經驗,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上訴有二十天的時間,刑事上訴則有十天的時間,所以應盡速討論上訴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31

大大你好 上訴狀費用 並不一定要看你的案情

            刑事民事也不一樣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上訴的經驗

勞工 103-09-14 10:37

請問寫上訴狀費用?需要多久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上訴狀費用約為8000~12000等、時間2~5天不等,必需依據案情做判斷。 2、 您可以來電約時間會談處理,謝謝。
小白 103-09-09 23:23

想請教,上訴到二審,其上訴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廢棄和變更原判決,兩者有何不同呢?

當事人應該要選那一個呢?

 您好:

上訴聲明應載明原判決廢棄及您希望如何由二審法院裁判之意旨

上訴理由中也都要載明廢棄(全部不服)或變更(部分不服或認為應變更判決內容)原判決之理由

不過建議還是委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n 103-07-02 02:53

目前案子已到了第三審...

我出事的源頭來自於兩個 我完全不認識的國中生隨便亂說誣賴我'' 說我賣他毒品

事實我是真的並沒有賣他們毒品我本身也絕對並沒有賣過轉讓過任何人!! 但是壞在我自己有吸食K他命而已,我知道這不對! 可是我的壓力隨著本案日漸增大心情愈是沉重.. 沉重到我不能好好工作好好讀書'' 回歸很重要的重點''

我不知道我是得罪了誰,警察當初衝到我上班的地方 約四五個人大聲威脅我說叫我承認販毒之類的話  說什麼我家的小吃店會被翻人家會來找我麻煩,後來騎車把我帶到警局說要我承認就沒事.. 我發誓警察真的是恐嚇我!!!!!!上訴狀上寫著什麼一對一做筆錄明明就有很多警察在旁邊兇我 根本就是分明想害我,

筆錄上訴狀上記載有筆錄時的光碟片'' 當天開時警察遲到了好久超過一小時 但是警察來開庭後說並沒有'' 開到了第三審上面一直記著有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的工具器材 況且兩位國中生指證我的時間地點兩人搭不上線!我學校也沒有缺況紀錄!! 我有兼職粗工存錢請了律師'' 不過我沒打過官司我真的不懂這方面的事!我真的很無助!!不知道要怎麼摸出思緒'話人都會說但是我找不到對方出來翻共  我一直覺得我的律師讓我很不安什麼事都交代不明不白 我也付清錢了!

我知道什麼事靠別人都沒用   我試著想找出對方問清楚為什麼要害我!? 在駁回通知來前我買了錄音筆 每天工地一下班5. 就是到上訴狀上寫的害我的人他家地址繞繞  我想我直接打了電話過去問 會不會被他們說我是要找他們麻煩?到時候又有更多事怎麼辦  想找到他們兩個'他們倆的家我估狗過就隔著一條小馬路 .直到有天我去網咖上網要找資料遇見了其中一個國中生我跟他約好了我直接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害我?他說是誰叫他這樣講的. 可我卻忘記拿出在車廂的綠音筆 我怕他跟他朋友跑掉'' 聊一聊後他願意和我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也留了電話 約好星期幾'但是我都被他放鴿子 '他還不接我電話 總共約了數次 我請我朋友幫我打 他才接起 我想他會一直晃點我想幕後怕講出實情他會出事吧' 他未成年他翻共了也不會有事吧'很多事我一言難盡' 我知道我不會說話 不擅表達才惹了這事!我是清白的網咖有我和他的對話畫面 '不過我問過店員那只有警察可以來擷取' 我不想給我們淡水的警察擷取'我不想再遇到那害我的警察!我很多話腦袋不能思考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我被陷害了才知道我那些朋友原來為什麼漸漸疏遠我 ! 我想請懂刑事案件的律師幫幫我!! 請快點回復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針對二審判決有違誤之地方做出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R 103-06-29 21:58
我是告訴人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上訴理由之描述,不可以之為由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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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3-03-02 14:56

您好~我有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諮詢,麻煩您了!

幾年前我因轉職到房屋仲介業,當時沒有營業員的證照,進公司受訓完後,店東要我們先去上課,我報名繳錢了,但一直沒有收到上課通知,後來就有證照寄到公司來,我想說之前就有聽說過有些不用上課也會發證照的事,也就不以為意,沒想到過不久後就爆發了台北動產研究發展協會製作假證照事件,問題是我覺得我們這些營業員都是受害者,為何還要我們去承擔這些後果,轉戰仲介業也是為了要餬口飯吃,錢都沒賺到,又要被罰兩萬五千元,後來我離開了仲介業到桃園找工作,法院寄出的緩起訴書,我沒收到,家人因為各忙各的,也沒通知,今年過年時回家才知有這麼一回事,現在法院又繼撤銷緩起訴書來,可以請告訴我該如何寫上訴狀嗎?謝謝您~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徬徨人~

阿華您好,

一、您的狀況,因為被撤銷緩起訴,之後會面臨的是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

二、為了把您的損害降到最低,需要瞭解案情,選任律師律師為您辯護、撰寫書狀、與法院交涉,才會對您最為有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目前您被撤銷緩起訴,將面臨刑事訴訟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相關情形,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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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緩起訴之所以被撤銷,可能是未履行緩起訴之條件,而本件被撤銷後,即會被起訴,但本件仍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應好好把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41

大大你好 這部分在法院上 會認為犯罪的人是你

             而你緩起訴又被撤銷了 之後面對的是起訴判刑

             至於如何寫訴狀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SRC 102-11-29 14:02

請教大律師們,

因我之前的案件是我朋友居中借錢給他朋友(我不認識),一審判決下來是敗訴,因為法官認定是我和我朋友有借貸關係,並不是我借給他朋友的(但明明我取得的支票就是他朋友開的...)。

後詢問律師後,得知可以用我朋友債權讓與我的方式繼續上訴,想請教上訴狀應如何撰文?

有法條支援債權讓渡嗎?

感謝!

您好,如果認定你與你朋友有借貸關係,你用讓與債權的方式也不會贏,而是你要證明借貸關係仍在你與他朋友之間,否則你讓與債權,不就變成你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9

 您好,關於債權讓與之相關規定為民法第294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三、債權禁止扣押者。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故,您可上訴主張前審法院認事用法錯誤,進而主張本案應為債權讓與。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夏木 102-05-11 10:58

我決定提出上訴
請問民事上訴狀也要準備繕本交由院方寄給被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17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我決定提出上訴
請問民事上訴狀也要準備繕本交由院方寄給被告嗎?

民事上訴狀需要繕本。

夏木 102-05-11 15: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那想再請高院傳證人怎麼辦?若上訴狀中寫明請高院再傳哪位證人詢問,被告豈不就知證人是誰了?被告可是恐嚇我被判刑確定,開民事庭時還敢攜帶刀械前往意圖傷害恐嚇我。我有保護證人不被他知道的義務。

玉如 102-03-26 09:06

你好,因為我先生酒駕累犯2次

第一次是因為騎機車酒駕罰5萬,已繳清

第二次是開車酒駕罰7萬,已繳清

但第一次到第二次發生期間都是在一年之內

法院又再寄第三次罰款單5萬,我後來打電話去法院問,法院說因為一年之內不得累犯,所以累犯又要再繳第三次罰款,我先生就去申請上訴狀

想請問一下,上訴狀理由要怎麼寫比較恰當?(寫理由是因為不想再被法院判罰款5萬)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3

 把罰款繳掉吧,已經是第三次,什麼理由法院都不會接受了

小桃 102-02-04 16:26

請問收到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刑事判決要上訴

目前上訴狀已經季回花蓮法院理由還沒補

想問上訴到最高法院開庭的地方會是在花蓮嘛!?

可是現在戶籍地在台北 能在台北開庭嗎?

關於您提到針對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二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上訴應向最高法院為之,最高法院位置位於台北。

另您提到已提出上訴書狀,但尚未提出理由書,因法律規定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提醒您應注意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

另外由於上訴第三審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一般當事人並無法精確掌握何謂判決違背法令,建議應速委請律師撰擬相關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10

建議在十天內補理由

最高法院原則上不開庭

最高法院在台北市長沙街,總統府後門附近
最高法院原則是不開庭的,你可以不用擔心
還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上訴最高法院要求強制律師代理,一定要律師幫你寫狀才合法,不然會被駁回

饅頭 102-01-23 09:44

各位大大您們好:

小弟不才,想詢問一些關於聲明上訴狀的問題

在此附上一審裁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D+%E8%87%BA%E7%81%A3%E6%A1%83%E5%9C%92%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101&jud_case=%E8%A8%B4&jud_no=281&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 

我目前是想問~~
1.上訴聲明期間假執行是否有效     指的是 原被告 提出了上訴,那在一審判決出來後 原告 所提出的假執行是否還有生效的範圍內呢!!?
1-1.假執行無效那應該如何進一步的扣押對方資產避免對方脫產         如果假執行已經沒有效力了,那要如何避免對方脫產(是假扣押嗎!!?)

2.聲明上訴狀代表被告事訴成功與否!!?     被告提出的聲明上訴狀,是否代表他的上訴成功了呢?還是還不一定~也是有可能上訴失敗的!!?

3.若對方上訴成功那在這段期間如何避免對方脫產!!?~是改申請假扣押嗎!!?~那之前假執行所繳交的保證金及規費~是必須在重新繳納還是可以轉換成假扣押的方式~     如果在一審判決結束後,原告有提出假執行,那在對方上訴成功後,是要先退回假執行的保證金,在申請假扣押嗎!!?~還是可以直接將假執行轉換成假扣押~來避免對方在二審時脫產

4.若對方上訴成功下次開庭是否會在台北的高等地方法院民事庭進行審理~    如果對方上訴成功的話,二審是否會在高等法院做審理呢!!?

我們是被上訴人(原告)

還望各位法律達人多多幫忙開導解釋

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所檢附之網頁沒辦法顯示您的判決.

二.本件若原審有宣告假執行,則您們可以去做假執行,但您們也可以另行作假扣押.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 101-11-07 13:06

1.判決書下來法官以折舊計算對方只需賠償我九千多元,而我修理機車費用三萬多元,我該如何寫上訴狀??我對法令根本不大了解,是要如何寫上訴狀??
※法官說上訴狀要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法令之具體事實。
2.我上訴的話是否有勝算??我認為至少該判賠一半我才能接受。
3.當初發生事故時我有受傷,但因為只有腳背瘀血腫起來,所以沒看醫生,現在寫在上訴狀可以嗎?
4.上訴費用可否能請求由被告負擔?


(1)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意見書都?明是對方的錯
(2)事發到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都說不論我修理費用多少,只賠償我一萬元,而現在法官只判賠9千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就是因為當初根本無法接受,而現在判決下來卻是如此,那我當初何必告他呢!!
(3)工資+零件部份(有折舊)=九千多元
(4)被告?他認為修理費用過高,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判賠九千多,那我自己損失了兩萬多元,受害者是我,為何卻獲得這樣的賠償

欣怡 101-11-05 02:08

律師您好

我方因車禍事件被告!已判定過失傷害罪,為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三個月一天一千!共九萬,1.和對方已私下和解多次未成功!因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當事人又中度殘障,沒有工作,若我們態度很好,有再寫上訴狀,請問通常這樣法官會幫我方判定三個月調降一些嗎???!!大部分的案子若和解未成功,再寫上訴狀,其理由和我傢一樣經濟狀況不好,減輕判刑的機會多嗎??還是大部分不變??

曉虹 101-11-03 20:51
...A開立帳戶借父母...父母拿帳戶存放犯罪所得...A與其父母被提告刑事..民事官司,刑事A與父母有出庭....民事A都委任父親或律師出庭,刑事父母被判刑A不起訴,民事判A與父親需償還不當得利【我們有執行A,可父親的部份因無財產無法執行】。
我於99年查到A在判決後還繼續開立帳戶借父母使用,很明顯A繼續當父母的人頭,於是我再提告A與父母詐欺..毀損債權...開第2次庭檢方問A為何開立那麼多帳戶...他回--你去問我父親..是他叫我開的,檢方又問你民事被告那麼多次欠下那麼多債務..你還繼續借帳戶給別人。A竟回說...甚麼民事官司..他一概不知有那些官司...,這太扯了民事官司打了3年...甚至A還上訴至高院...還委任律師和A父親出庭...難不成都是他人偽造A之名寫委任狀...答辯狀...上訴狀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偽造文書公訴罪檢方不是應在得知後要主動調查偵辦...可檢方毫無動作...我是否應當庭作告發的動作..請求檢方說A除有幫父母藏匿犯罪所得外...他父親還犯有偽造文書之嫌....請求一併偵辦....
還是偽造文書部份要另案提告...這不會太麻煩了嗎?被告都相同..還要分庭偵辦.....
馬小姐 101-10-24 20:06
律師好:我想請教..我今年3月期間誤入了詐騙集團飛往國外..後來被抓後我們都坦承犯行..法官某次開庭(忘了什麼庭.但好像是開第2次)他說我們全部坦承犯行所以改用簡易判決..然後一樣問了我們相關問題(擔任什麼職位?去多久?.....等)就說下次不用來開庭了..會寄通知!我看檢易判決不是通常都是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罰金或緩刑嗎?我收到判決書時..法官判我兩年 這樣不會太重嗎?我去一個多月就被抓了..剛開始我是不知情..因為覺得工作待遇好沒出國工作過才去當接線生..到那之後發現是詐騙集團想回來..但我因小產身體一直很差一直流很多血..因為這樣不敢冒險坐飛機..想說等身體好點後再回來..結果就被抓了..是有接線幾天但我在那大部分時間也都在休息因為很不舒服!!回來我也坦承犯行..畢竟雖然剛開始不知道但我本來就應該要馬上回來而且我確實有接線..所以我也不想否認!!但為什麼會判那麼重呢?被抓當天是有警方是有查到4筆被害人還有一些詐騙工具..但就那4筆就要判兩年嗎?我沒有前科我也真的很後悔..我不想在讓我家人傷心難過了!!拜託律師幫幫我..教教我現在該怎麼做?我看判決書上說可以上訴限10天內..那我該怎麼做?我不會寫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您一定要在期限內提起上訴,並儘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才比較有可能獲得較輕之處罰,且本件詐欺罪二審即會確定,要好好把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馬小姐 101-10-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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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姐 101-10-24 20:05
律師好:我想請教..我今年3月期間誤入了詐騙集團飛往國外..後來被抓後我們都坦承犯行..法官某次開庭(忘了什麼庭.但好像是開第2次)他說我們全部坦承犯行所以改用簡易判決..然後一樣問了我們相關問題(擔任什麼職位?去多久?.....等)就說下次不用來開庭了..會寄通知!我看檢易判決不是通常都是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罰金或緩刑嗎?我收到判決書時..法官判我兩年 這樣不會太重嗎?我去一個多月就被抓了..剛開始我是不知情..因為覺得工作待遇好沒出國工作過才去當接線生..到那之後發現是詐騙集團想回來..但我因小產身體一直很差一直流很多血..因為這樣不敢冒險坐飛機..想說等身體好點後再回來..結果就被抓了..是有接線幾天但我在那大部分時間也都在休息因為很不舒服!!回來我也坦承犯行..畢竟雖然剛開始不知道但我本來就應該要馬上回來而且我確實有接線..所以我也不想否認!!但為什麼會判那麼重呢?被抓當天是有警方是有查到4筆被害人還有一些詐騙工具..但就那4筆就要判兩年嗎?我沒有前科我也真的很後悔..我不想在讓我家人傷心難過了!!拜託律師幫幫我..教教我現在該怎麼做?我看判決書上說可以上訴限10天內..那我該怎麼做?我不會寫上訴狀
1.還是先上訴吧 二審還是有減低刑度的空間 2.因為詐欺犯如果都不需要坐牢可以易科罰金 社會上紛圍就認為是恐龍法官 尤其這種組織性的詐騙
plumage 101-05-31 22:19

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44

建議過幾天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案件進去了沒,案號為何,確定後再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當您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這時不管有無分案,您已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是比較快速的,所以說不定查到案號就已經判決了,所以不一定要等到那時候。寫上原偵查的案號直接投進去,分案之後法院會自行移送承辦法官的。至於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的方式,因為上訴決定權原則上在檢察官身上,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判決就會在一審確定,不一定會有第二審,所以建議您在一審時就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4、487、48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indy 101-03-14 14:18

想請律師代筆上訴理由狀..費用大概多少??

上訴二審..已寄出刑事上訴狀,我寫不服判決,理由要後補!!

因怕自行擬狀會遭駁回,所以想請律師代筆!!

我在彰化縣....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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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翔 101-01-19 09:56
律師 : 是否能幫幫我.小弟是否也能請教你?一些事因有被竊盜刑事案件拖連,是這樣的有一次工作發放車子名片時看到一輛車子沒後燈門好像沒關緊車身灰塵有些厚我以為是報廢車人家停在那,門也沒關緊所以好奇看了車子也去給他開門,還真的沒關緊,然後就走了,過了四個月刑事組就來我家抓我說車內有音響和後燈被偷而門把有我指紋,做完筆錄就讓我回去,我家人一直罵我,我也把事情講給我家人聽在開庭時,我媽交代千萬不可以說你有開過門不然人家就一定認定是你做的,在開庭到最後一庭重點也就是那指紋為什麼會在門把上從頭到尾我也說我不知道我只是發名片而已,最後被判了五個月~現在問題是我有寫上訴狀,20天內補理由,可是理由要怎麼寫,如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關,我可以申請易服勞動嗎,我現離婚帶著2個孩子所以我不能被關 ~ 謝謝你
黃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去做論述 依您所述之情形 本件除指紋外似無其他證據可再證明 所以尚有爭執的空間 若本案判決五個月確定 您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以免入監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6

依行政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因此,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其提起上訴期間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惟在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雖尚未送達,亦應准當事人提起上訴,俾訴訟程序能迅速進行。又上開20日之法定不變期間,係以上訴書狀到達法院之時間為準,非以寄出書狀之時間為準。又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此為上訴之合法要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45條規定,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高等行政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高等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之,俾防止當事人濫行上訴,藉以拖延訴訟。至於當事人若於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前項20日補提上訴理由期間應自判決送達後起算。因此,上訴人收受判決後,若來不及敘明上訴之理由時,可先於法定上訴期間內 (判決送達後20日內)先遞上訴狀聲明上訴,而後再於訴狀到達原高等行政法院 之翌日起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始具備形式之合法要件。

 

第二百四十一條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  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二百四十五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  書於原高等行政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高等行政法院以  裁定駁回之。  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前項期間應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7

【前言】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
,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
。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
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
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
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
昇國民生活品質,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民事訴訟法此次修
正,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的事件,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

【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
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訴訟參加人)的
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合會、旅遊
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收養繼承票據保險等等)利用國家權
強制解決的程序。

【什麼是「小額」訴訟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
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
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
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例外
1、小額事件改用簡易程序: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
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
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
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
果。
2、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
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
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
,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
(一)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
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
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
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二)如果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
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間與金錢的花費),可以:
1、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
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3、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
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起訴書狀如何撰寫】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
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
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
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
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
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
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
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
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
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
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
天上班時間)開庭。

【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
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
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
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
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
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
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
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
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
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一半。

【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
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
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
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
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
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
,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
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
判。

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
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
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
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
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
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
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
,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
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
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判決的內容】
(一)法律規定小額事件的判決書可以用表格式,或只在訴狀上或言詞起訴筆
錄上記載,而且也可以不必記載理由。
(二)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
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此時被告最好依
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三)法院在判決時,也可以依被告意願,命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並且在
判決中定出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付原告的金額。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
內容按期給付,否則將受到加付金額的處罰。

【上訴及抗告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二
十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二)如果是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1、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
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情形以外,也不可以提出新的資料。
(四)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
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五)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7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
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二審法院為之,上訴狀內應表明上
訴理由(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
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法院
不命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裁定駁回之。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6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上訴期間
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上訴理由並應表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該理
由之事實及證據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24
上訴理由: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所謂「判決違背法令」,是指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而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者。 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上訴: 上訴應向原判決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狀為之。 上訴狀應表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上訴理由;並應附具關於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 ○○高等行政法院轉呈最高行政法院。 上訴之年、月、日。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應於訴狀內簽名或蓋章,如以指印代替簽名時,應由他人代寫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高等行政法院,未提出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上訴。 對簡易訴訟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須經最高行政法院許可,因此,必須在上訴理由中具體表明該訴訟事件所涉及之原則性法律見解。 上訴狀應按被上訴人(對造)人數附具上訴狀繕本。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在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20日內為之。 上訴有無逾越上訴期間,以行政法院收受上訴狀之時間為準。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58條、第238條、第241條、第242條、第243條、第244條、第245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29

當事人若不服法院的判決,依法可以提起上訴救濟,但在上訴前,請注意下列3件事: 1.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算,有無超過20天?超過20天就不能上訴,但應當事人所住地區扣除在途期間。 2.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備有上訴狀的範本,可以參考。另外本院網站亦有例稿可供當事人下載使用。上訴狀一定要載明下列事項: A.上訴人、被上訴人之姓名、住所、聯絡電話。 B.原審案號。 C.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D.希望上級審法院如何判決?( 亦即上訴之聲明) E.上訴的理由。 3、須繳納上訴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第16),但上訴人有律師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時未繳納裁判費時,法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石頭 100-10-31 13:17

你好;我持有某人開具本票45000元對方提出時效問題所以我訴願給付票款,結果判對方敗訴須付給我15000元,對方是高雄榮總員工,專門以這身分出來借錢再靠打官司來賴帳。所以我對金額很不服氣,判決文最後兩段想著"本件系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不符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宋達後20日內向本法庭提出上訴狀

我的問題是:1.我是否現在就可以提出強制執行其薪資部分進行假執行2.我對金額不滿意這部分可以上訴嗎,或有什麼理由可以上訴呢。

謝謝你的幫忙!很急!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6:59

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你提供擔保金額到法院辦理提存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對判決內容不服,可以在收受判決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上訴,如對上訴具體理由不知如何寫,建議找信任的律師閱卷研究。

Kiro 100-06-01 17:06

我的筆電於99年12月2日在海洋大學旁放在機車上被竊走,當天馬上就報警處理

在100年4月9日經大安分局轉告已尋回,並將筆電領回,領回後發現筆電已經能壞的都壞
掉了

只剩一些小零件可以取出使用,華碩原廠通報維修費為2萬元

後來做筆錄時也特別交代員警要幫我提民事訴訟,另外邢事他說是公訴罪,要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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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收到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大致如下:

被告辯稱是開設電腦工坊,4月初一位先生拿筆電來店裡維修的,他說他是作資源回收的
,是一個客人拿去給他回收,收下後覺得外觀蠻好的,所以拿來電腦工坊維修看看,被告請對方把筆電留下,確認問題後再跟他報價,但那位資源回收先生不願意留下姓名和電話,只說下班會再來看。

 

晚上經檢測後他告訴資源回收的客人這台筆電有泡水情形,維修不划算,該客人決定不維
修且願意將筆電送給被告被告不想佔該客人便宜,便以1000元收購。由於被告固定在週
末會送零件到台北光華商廠維修,4月9號時他順便將收來的筆電送到皇家華碩作檢測,經
序號查詢為失竊筆電。被告說這台筆電不是偷來或撿來的,他也不知道來源有問題,不然
不可能會送去華碩檢修,而是直接拆了等語。經查:經查詢被告使用手機093xxxxxxx於99
年12月2日電話通聯紀錄,被告於該2日使用電話的基地台均在新北市金山區,並未出現在
基隆市,又被告是開設XXXX電腦工坊一情,業據被告提出名片1張為證。

 

再衡情被告既係經營電腦維修店,且與華碩皇家俱樂部時有往來,當知原廠筆電均有序號
可資追蹤,則若上開筆電係被告竊得或拾得,或被告知悉上開筆電之來源有問題,當無可
能猶將上開筆電送往檢修,是被告辯稱並未竊取或拾獲上開筆電,亦不知悉上開筆電來源
有問題等語,確有所憑而堪可採信,自難遽證被告有何竊盜侵占遺失物或故買贓物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應認其
犯罪嫌疑不足。

 


依邢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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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判決書大致上的內容

文中最後有提到若不服判決要在7日內提出上訴狀書,可是我又不知道如何寫狀書

但是對這樣的判決蠻不服的,這樣一來我是不是沒辦法要求被告賠償我的筆電呢??

麻煩律師們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再議翻盤的機會不大。

Kiro 100-06-03 14: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起訴處分後,若告訴人不服,可以提起再議(不是上訴)。你的問題,根據現存的證據資料,我認為提起 ... (恕刪)

所以陳律師是建議不要再議了嗎?

上述是刑事部份,那如果依我現在狀況去向這位電腦工坊老闆提民事賠償

是不是勝算也不大?

 

因為這樣子有點求償無門不知該怎麼辦,麻煩律師幫忙解個解惑,謝謝

故鄉 100-04-25 19:09

【行政法律問題】什麼是「教示條款」?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親愛的法律達人大家好:記得行政法裡 有規定,在公家機關的栽決書上的最後一段,都要提示「如不服、應如何上訴、救濟...」,舉例如下:「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 由,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之類的話語,不知道是規定在哪個法條呢(註一)?

【解析】

按「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 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 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 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第6款、第98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當應 記載「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事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 誤者,行政處分並非當然無效,僅發生延長救濟期間為一年而已。
此種「不服行政處分等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載明,通稱「教示條款」(註 二)。教示條款亦見於訴願法第90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210條第3項:「對於判決得為上訴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告知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3項:「對於判決得上訴 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記載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等,惟其間,「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之法律效 果略有不同(註三),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4年11月16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關於行政法栽決的最後一段字「如不服、應如何…」的問題,謝謝。
註 二:最高行政法院95年11月08日95年度判字第01805號判決:「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主張:(一)程序部分:有關當事人適格部分:本件上訴人起訴不 服之標的為第2次訴願決定,按該訴願事件係課予義務訴願,上訴人之訴願請求係求為命『被上訴人應依申請時之原有法規審核本案』,然訴願決定主文卻係命『桃 園縣政府應為准否之處分』,顯然訴願決定不利於上訴人,且該訴願決定之『教示條款』,明白記載『如不服訴願決定,得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95年 07月31日95年度判字第01206號判決:「上訴人在原審起訴意旨略以:(一)本件第2次訴願決定將被上訴人一再不為處分之事實棄置不問,而作成命被 上訴人於上訴人檢送申請書證後2個月內,對上訴人之請求作成准否之處分;惟上訴人係請求訴願機關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惟訴願決定僅係命被上訴人應於一定 期間內作成處分,綜合上訴人訴願之請求、訴願決定理由及其『教示條款』…」等參照。
註三:例如訴願法第92條第2項:「訴願決定機關未依第九十條 規定為附記,或附記錯誤而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更正,致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如自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行政訴訟,視為於法定期間 內提起。」雖與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相同,但與行政訴訟法第210條第4項:「行政法院未依第三項規定為告知,或告知錯誤未依前項規定更正,致當事人遲誤上訴期 間者,視為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一年內,適用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就有所不同。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7.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