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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102-10-02 22:39

 

工作室之前有拿到國外的公仔圖案授權,卻被另一家也有拿到部份授權的公司告我們是盜版

官司在我們提出相關文件與合約後,檢察官並不起訴

我們現在的問題有二個:

1.我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2.對方業務在官司不起訴後,仍跑到我們的客戶那裡說我們是盜版

   這部份可以告對方業務,妨害名譽或是其他罪名嗎?

3.這樣告對方,官司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二.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所述不實部分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明 102-10-03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 (恕刪)律師

律師 您好

第一點就先不告了

關於第二點我們要告對方業務至我們客戶裡繼續說我們公司盜版的事宜

應該要告何名目呢? 另,我們公司在台北,這樣的官司收費大約多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公司明知貴公司享有合法授權,卻仍故意散布貴公司販售盜版產品,則對方公司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2條妨害他人營業信譽之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建議貴公司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白日夢 102-09-02 01:19

如果在台灣販售平行輸入的商品
但台灣已有代理
代理商在台灣商標註冊屬地主義
是否為侵權行為?


以Hello Kitty來說
kitty貓的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圖形著作
平行輸入不適用於著作權商品
這樣是否侵權?


另外想再請教一下
如向宣稱平行輸入的商家批來的kitty商品
而在外販售時遭控是盜版商品
會有法律責任嗎?

若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
但是是在台灣向批發商批來
可引用權利耗盡原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真屬平行輸入商品,則無侵權問題,且若屬真品,也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en 102-08-20 15:18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現在都還沒收到開庭通知

1.類似案件緩起訴機會確實是有 2.不過可能還是注意到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是否願意給緩起訴處分 這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詢問辦案方向一下

Ben 102-08-20 16:43

我昨天有打電話到地檢署,可是現在都還查不到案號,還有承辦股和書記官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

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告訴人是誰,然後聯絡對方和解嗎?

法律小學生 102-08-20 17:38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現在已經處理好了 你可以寫信給我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您的生活經歷真豐富,毒品盜版竊盜幫助詐欺都曾經親身涉案,真厲害啊...應該有不少寶貴經驗,可以的話歡迎您把您的經驗提出來分享

「你好 我之前也是被詐騙帳戶 但我後來找人幫忙處理好了...」

「你好 原則上持有毒品都還判蠻重的 我自己就是過來人你可寫信給我...

Ben 102-08-19 09:45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Ben 102-08-20 15:17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

Thanks

林小潔 102-08-17 02:45

律師們幫幫我~事情是這樣的,前兩天保智大隊的人來家裡找我說我用FB帳號販賣仿冒的拉拉熊皮套還持搜索票要來搜索,我是有在FB上販賣商品但這款商品兩個月前我就沒再賣了,我也只賣出去2-3個就斷貨了(價錢590*1),所以保智大隊他們並沒有搜索到任何有關拉拉熊的商品。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廠商的資料給他們也說明了我不知道它是否是正版的還是盜版的,廠商給我時只說可以賣的但並無說是正版盜版,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商標法。

現在聽說要等開庭,但保智大隊的人有跟我說我這算是小事件,說不定也不用開庭直接就會有判決下來,因為我沒前科也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販賣也算初犯在加上沒在我家搜到商品,所以罪因該不會很重。但我剛剛有看到很多文章都說要和解金阿要上法院等等的。

律師們幫幫我,我真的要上法院嗎?會要付和解金嗎?這樣我還會被判刑嗎?最輕會被判什麼罪,最重會被判什麼罪呢?!會有案底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了~email:sweet0805eva@gmail.com

小魚 102-07-25 18:25

代理國外商品,並取得商標使用授權,網拍上有許多盜版品及未經授權同意,擅自使用原廠圖片的商家,我們想處理這些侵權商家維護自身權利.由於未來可能會常發存證信函商標訴訟案件

想尋找配合的律師事務所做法顧.可否請各位專家來信告知法律顧問收費及服務明細呢?

若配合法律顧問,其他訴訟案件是否有優惠呢?
我們想尋找積極並專長於商標及製作權的律師配合來維護我們的權利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所有處理相關事務之經驗,歡迎您來電0920288153或者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法律顧問合約細節。

陳仁豪 (智財律師) 102-07-25 21:22

您好,本所為智慧財產權專業所,您可上本所官網www.zoomlaw.net查閱相關資訊。
由於 貴公司需求較為特殊,煩請撥電話手機0953338999與本人聯絡,以方便約討論時間。 

夏木 102-07-15 18:33

網路查到以下資料:

著作權法為有效遏止盜版光碟之大量製造及販賣,乃將下列侵權行為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利查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盜版)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盜版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那公開分享非法影片〈電影〉連結也算嗎?就像近期發生的有人公開分享人在囧途這部電影在youtube的連結,結果被電影公司提告。是不是要電影公司發現提告才會成立?還是只要有人檢舉或告發就適用上述的規定檢察官就會提起公訴

102-07-14 14:14

我架設一個網站 可以提供會員分享一些軟體 免費 盜版 BT 等等..
但是我限制會員 不能將軟體上傳到網站上 我限制他們只能上傳到免空(免費空間 例如MEGA dropbox skyDriver)
 

請問這樣我依然犯法嗎

我的架設網頁的主機是在台灣

 


那麼如果我的主機是在國外(美國)呢?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9

既然知道有違法風險還要去做,沒辦法給你建議閃躲法律

 雖然你可以將主機設置在國外,且將著作的上傳點改在主機以外的免費空間。不過如果會員在台灣下載,那著作的重製地就是台灣,台灣還是可以視為著作權重製罪的犯罪地。你的網站上的分享功能與會員間的上傳及協助下載,可被視為是行為分擔的行為而將你以共同正犯起訴。

102-07-16 00:56

那假設我在公告區寫出以下類似免責聲明呢

發現在很多論壇 都有附上類似的聲明 好像沒有看見被起訴

免責聲明本人呼籲會員們不要將本站資源用於盈利和/或非法目的。 本人亦不承擔會員將本站資源用於盈利和/或非法目的之任何後果和/或法律責任。 本圖像文件皆從網上搜集轉載,不承擔任何技術及版權問題。 本站提供的所有資源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站僅供交流分享,請勿用於商業用途。 一切商業形式的下載與本站無關,涉及版權問題的資源請於24小時內刪除,建議購買正版。 下載鏈接僅供寬帶測試研究用途,請下載後在24小時內刪除,請勿用於商業目的。

那假如我被起訴了 那麼對方判敗訴的機率是多少呢,只是想架設一個資訊論壇給大眾使用,很擔心這個問題

阿卿 102-07-07 11:03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如果你能證明你不知道該片光碟是盜版的,那你移轉著作物不會構成犯罪,也不需要與遊戲公司和解。如果無法證明,因為重製光碟的罰則很重,最好是和解,以取得法院輕判的空間。
阿卿 102-07-07 11:02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42
您住高雄的話,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詳談,畢竟認罪與否涉及到您的人生。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卿 102-07-07 11:00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如果是四萬元 你是可以考慮和解 不然讓法院去判 你要付出的賠償金或相關代價 可能也差不多這樣
阿卿 102-07-07 10:17
律師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取得管道及是否知悉盜版,是本件判斷的重要依據,而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認為您無罪,則大可不必與對方和解,但若您怕麻煩,則和解可以盡快解決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豪哥 102-07-01 16:37

小弟是百貨樓管,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公司想做米老鼠的環境布置

(布置一個10坪大空間,裡面桌子、椅子、布偶…等,全部都是米老鼠)

一、若無以此為文宣(單純做環境布置),我們需要另外跟迪士尼公司取得使用授權嗎?

二、若有以此為文宣(廣告主打米老鼠專區),我們需要另外跟迪士尼公司取得使用授權嗎?

※布置所用的米老鼠桌子、椅子、布偶…等道具,均是正版,非盜版玩偶

 按,美術工藝品或雕術屬於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關於美術著作之展示,依照著作權法之規定,若得到著作權人之同意,得公開展示之。反之,若未得到著作權人之同意,將會構成著作之公開展示權之侵害。 因此,不論你是否要將該著作加以攝影或僅是公開展示,均應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為宜。

阿文 102-06-19 14:52

小弟的老婆在網拍上販賣二手小物品,其中一樣商品被檢舉盜版,所以今天保智大隊來我家搜索!小弟本身愛夾娃娃,有些戰利品會僅收藏不會販賣;跟警員解釋時他們不受理這樣的說法,就把大量的收藏品扣回,其中有三麗歐、史努比…等非授權商品包括在內,包含要買給女兒玩的夜市diney貼紙也有(而且他還是一張小貼紙算一件,總共十幾大張裡有五百張小貼紙)!在作筆錄時,警員把這些東西都列入筆錄的建檔內,後來回家後查了一下網路,發現不僅需要負責刑事方面的罪,民事也要賠償;只是如果我有販賣這些物品,那我被民事賠償我活該倒楣,但收藏及自用還被罰錢就太冤枉了!可以請教大家,有任何可以解釋的方式嗎?我是在筆錄的備註內有說明那些物品是我收藏用的,在網拍上也確定沒那些項目,這樣有用嗎?真的很煩惱,請各位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6-19 15:08

 販賣盜版品是違反商標法,是有刑責的,

不過你麻煩的是:明明只有一件,警察卻把夾娃娃的部分都灌進去,

如果只有一件,檢察官應該會緩起訴,很多件的話就不一定了

阿文 102-06-19 15:1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販賣盜版品是違反商標法,是有刑責的,

不過你麻煩的是:明明只有一件 ... (恕刪)

 我也是回家後,查了相關網頁後才發現事態似乎嚴重,唉

這種案件,還是要向司法機關證明這些是自己收藏

若能證明,就能免去民、刑事責任

jane 102-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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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包裝精美的偽正版迪士尼光碟,做筆錄才知道是盜版光碟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話,當然量刑會從輕,但本件您是否有侵權之犯意,仍是本件可以爭執的重點,所以並不一定要急著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S 102-05-16 11:36

您好,

小弟想在夜市小額創業

從大陸進了一批手機

內涵有一些卡通圖案或品牌商標

我想請問這樣會被抓嗎?

會有甚麼刑責或是刑罰?

可是看到買街的盜版手機殼又不禁疑問

我會不會是那個被抓的倒楣鬼...

還有請問運送回台時會不會被海關扣留?

(貨運公司說從香港回來比較沒有風險)

 

因為小弟剛畢業現在工作薪水都好低+40萬學代

哎~

 

還是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建議不要以身試法,海關也可能會攔截該批貨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碧 102-05-15 08:5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民國101年7月5日頂下朋友的店鋪,但是他卻因為跟廠商有賠償金問題沒有解決(因盜版問題查緝在民國101年6月29日),廠商跟我朋友說即使他店已經轉讓,但是還是可以追朔扣押,我朋友還在刑事判決,還沒到民事賠償問題,只是他跟我朋友說如果他沒錢賠,還是能依脫產的罪追朔這家店,拿來抵押拍賣店內商品,但是我都已經盤下來進新的貨了,會不會因為我朋友的關係,而這家店被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有可能發生您所述之情形,所以在頂讓時應訂約明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碧 102-05-15 09:07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是在賣玩具模型,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扣押牽連??

小碧您好,

1. 朋友所盜版者是否為您所販售的模型玩具?若是,請謹慎為之,因為有可能觸及收受贓物罪之風險。

2. 為了避免您所販售的模型玩具被強制執行,契約必須載明模型玩具所有權已經移轉與您。詳細情形,歡迎來電0973162871諮詢(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9
回覆 小碧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民國101年7月5日頂下朋友的店鋪,但是他卻因為跟廠商有賠償金 ... (恕刪)

是什麼廠商?當初批貨給他的廠商嗎?

您沒聽過善意受讓嗎?動產買賣出去就是買方的。

您廠商要錢就找前手要,廠商可以告前手侵佔,前手惡意脫產也是前手的事。

跟您完全沒關係。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幫您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Chad 102-04-29 18:06

你好! 想請問 我在網拍上賣遊戲主機 並贈送我的17片遊戲光碟 但因為這17片遊戲都是盜版 以及燒錄的 而被抓到是違反作權法 因為我不知道會這樣 也不是專門販售的人 而現在有其中一片遊戲的公司告我 她說知道我不是專門販售 所以可以跟我和解 並且我要賠錢 我問他要賠多少 他說 幾萬塊錢這樣 看我們要賠多少 。 問題一 : 請問我這樣大概賠多少才合理 問題二 : 他只是其中一片遊戲的公司 所以其他16家遊戲公司 也可以告我並向我提出賠錢嗎? 這樣我不就賠不玩了...

PS   我的17片光碟都被警查扣走了    目前我是大四生    

 

 

麻煩解答 感激不敬

 由於光碟重製罪的罪責不輕,如果能夠取得著作權人的和解對你的刑期會有幫助,至於金額多少,你可以和對方商量,在你可以支付的範圍內儘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吧。

木子李 102-03-23 00:10

被告侵犯智財權,關於軟體侵權

想要找台北律師,保障自身權益

案子主要是跟不同公司購買軟體,但卻被另一家公司告盜版軟體

希望能找到對軟體著作權有專長的律師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若您有意願,您可以直接mail來信,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17
回覆 木子李 的發言內容:

被告侵犯智財權,關於軟體侵權

想要找台北律師,保障自身權益

案 ... (恕刪)

這類案件基本上都要看鑑定報告,確實要找專業的智財律師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郭小姐 102-03-09 16:17
請問張律師,這幾天我在網路上跟人買東西,送來後很多款式、顏色、數量都不對,但現在賣家裝死不給任何回應也不接電話,我該怎麼辦?商品如果是盜版的我是不是也有觸法?
1.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處理 2.另可以考慮是否聲請調解調解
阿零 102-03-04 20:12

最近我在露天拍賣上購買物品,雖然是貨到付款,金額正確,但拆開包裹後卻發現對方少寄了商品給我,當天立即通知對方,對方也承諾隔日會補寄商品,並且四天內會送到我手裡,但至今為止已經第七天了什麼東西也沒收到,前幾天看到對方在線上便主動連繫並要求對方給我貨物編號方便追蹤包裹,對方在接收訊息不到一分鐘後立刻下線,從此就沒在看過對方上線了,有刻意躲避我的感覺。(賣家在交易平台上留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和即時通)

再遲遲收不到包裹、錢又早就被人家收走的狀況下,無奈下又發現包裹上的寄件人是一間公司,在搜尋引擎上檢索了一下又發現對方疑似盜版公司,所以可能連我手上拿到的東西都是假貨。

向拍賣的客服檢舉後,客服建議我報警,但報警後是不是我得常常跑警局啊…?我現在是學生,在知識家上翻了一下類似情形,是不是嚴重還要談到法院去啊?一開始商品遲遲收不到心情已經夠差了,雖然只是小錢,但事後發現又是盜版貨,跟本雙重打擊,但是媽媽又說我是學生,根本沒時間跟人家去打官司,我到底該怎麼辦啊?

只能鼻子摸摸,自己去蹲角落哭一下然後自認倒楣嗎…?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9:02

如果付大錢卻確定收到的是假貨 建議提告舉發違反商標法及詐欺

carat 102-02-21 16:24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還沒有被抓到前,刪除掉軟體的安裝並對硬碟重新格式化,將來若著作權人提起告訴,警方搜索你的電腦不會找到直接侵害的證據。不過,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安裝不久就馬上刪除了,後續被告侵權的機會應該是不高啦!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1 1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 ... (恕刪)

感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話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才能確定。

如果軟體只是試用版本,且有試用期限的版本,問題應該是比較小。如果不是試用版,且契約書限定非商業使用,那公司下載使用,可能將來會面臨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2 08:1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Google SketchUp 授權

歡迎使用 Google SketchUp!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 Google 軟體或任何部分 (「Goog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與細則 (「條款與細則」)。Google 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在本文中統稱為「軟體」。若您同意這些「條款與細則」,則表示您已滿 18 歲且有能力簽署法律約定協議。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且這些「條款與細則」對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Google 服務」意指任何的 Google 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

1. 產品的使用、產品的內容

Google 授予您使用 Google 軟體的物件程式碼之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此授權之唯一目的是讓您使用和享有 Google 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與優點,使用服務的方式必須符合這些「條款與細則」。您不得 (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複製、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進行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法律明示許可或法律要求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您可進行以上所述之行為的情況下則除外。除非 Google 已經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轉讓或轉授您的「軟體」使用權、將您的「軟體」使用權設定為擔保權益,或轉讓您的「軟體」使用權利的任何部分。您不得以任何可能會損毀、停用、過度負載或損壞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Google 軟體」(例如,您不得以自動方式使用 Google 軟體),亦不得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員使用或享受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軟體」。

Google 軟體允許您存取及檢視某些內容,包括 Google 及其授權者提供的攝影圖像 (「內容」)。使用 Google 軟體不代表您擁有任何權利,Google 及/或其授權者保留內容的全部擁有權。未經 Google 或內容擁有者以個別合約明確許可,您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以條款與細則未允許的方式使用或存取內容。照片紋理功能可讓您取得某些街景圖像,以便建立照片紋理的模型 (「街景內容」)。Google 授予您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建立以照片紋理功能 (照片紋理模式 ) 建立的模型中所包含的街景內容衍生作品。您不得使街景內容與照片紋理模型無關聯或相分離。未經 Google 事前書面授權,您不得在地圖或地理應用或服務 (Google 服務之外) 使用或散佈照片紋理模型。

2. 隱私權政策

Google 非常重視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您必須同意遵守 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才能下載和使用軟體。隱私權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針對您對「軟體」的使用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由 Google 或其代理商維護設備的其他國家內儲存並處理。因此,若您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將此類資訊移轉至您所屬國家境外的地方。您認可並同意 Google 會依據法律的要求適時使用、保存或透露您的帳戶資訊,或基於善意,認為此類資訊的使用、保存或透露有下列必要性:(a) 符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合法程序或政府要求、(b) 執行這些「條款與細則」,包括調查可能的違規事項、(c) 偵測、預防或解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的過濾)、(d) 回應使用者支援要求或 (e) 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及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性。Google 不對這些「條款與細則」下的權利之行使或非行使承擔任何責任

3. 專屬權利

您認可 (a)「軟體」包含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所保護之專屬機密資訊,且 (b) Google 擁有「軟體」及透過或與「軟體」一同使用之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內含或附押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含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代表在各時期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交易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所有權權益,以及在目前及以後可在世界各地執行並生效的任何及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還原。您同意不會,且不會允許第三方 (i) 複製、販售、授權、散發、傳輸、修改、改編、翻譯、據以建立衍生作品、解譯、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您已獲得許可的情況則除外、(ii)採取任何行動規避或破壞任何「軟體」內含功能 (包含但不限於數位權限管理功能) 所提供、部署或執行的安全性或內容使用規則、(iii) 以違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軟體」對內容進行存取、複製、傳輸、轉碼或重新傳輸,或 (iv) 移除、遮掩或變更附加於「軟體」、「軟體」內含或隨「軟體」一同存取的 Google 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4. 自動更新

「軟體」會不定時與 Google 伺服器進行通訊以檢查「軟體」的可用更新,如錯誤修正程式、修補程式、加強功能、缺少的外掛程式和新版本 (總稱為「更新」)。若您安裝「軟體」,即表示您同意自動要求和接收「更新」。

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

在適用的聯邦文職與軍事採購法規及任何補充規定中,「軟體」及任何相關文件分別被視為「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說明」。如果本「軟體」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的機構、部門、員工,或其他實體,則本「軟體」(包括技術資料或使用手冊)的使用、複製、重製、發行、修改、透露,或轉讓,都受到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件、條款及約定的限制。依據適用於文職機構的聯邦採購法第 12.212 條款和適用於軍事機構的國防部聯邦採購法第 227.7202 條款補充規定,「軟體」的使用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會有進一步的限制。

6.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

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

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

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

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b) GOOGLE 不對下列事項做出任何保證 (I)「軟體」符合您的需求、(II)「軟體」不含任何錯誤、(III)「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即時性或效能、以及 (IV) 更正「軟體」中所含的任何錯誤。 
c) 您需自行承擔使用「軟體」所下載或取得的內容和材料之風險。若下載任何此類內容或材料而導致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壞或資料遺失,您需自行承擔責任。 
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 您自 GOOGLE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透過「軟體」所獲得之建議或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取得,皆不構成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未明確陳述之任何保證。

12. 責任限制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GOOGLE 對於因下列事項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 (但不限於) 利潤、信譽、使用能力、資料的損失或其他無形的損失,無需對您負擔責任,即使 GOOGLE 已獲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時亦然:(I) 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II) 無法使用「軟體」存取內容或資料;(III) 採購替換物品或服務的費用;(IV) 未經授權存取或改變傳輸或資料,或是 (V) 任何其他與「軟體」相關之事項。上述限制即使在無法達成有限補償之基本目的時,仍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適用。

13. 例外及限制

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

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

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

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衛斯理 101-12-28 15:14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在今年11月29日因為賣主機送盜版片被偵查隊釣魚查扣兩張後,移送地檢署..

開庭時我坦承認罪,檢察官則表示會以簡易判決處刑,要我回家等判決通知書...

但是至今都還未收到!而在昨天12月27日遊戲公司法務致電詢問和解事宜..

且要我今天寫妥悔過書傳真給他,他會簽呈公司開會是否能用該公司裡的學生專案(3-5萬)和解金替我辦理,我想請問..我現在是否要先跟對方和解呢?還是等簡易判決通知書來再說呢?簡易判決最高刑罰多重呢?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1.建議先跟對方和解。2.和解後,請對方交付和解書,且於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儘速將和解書寄送予法院,則有獲得緩刑的機會,即可暫時不需給付罰金。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者,法院判刑原則上處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疑問 101-11-06 17:20

律師大人...我想問一個問題

因為我所認識的人 都說 玩私服 沒犯法...只有開私服的才犯法.

但是我一直覺得 玩私服 也應該犯法才對,但是網路上都找不到 相關判決.

因為 假如 玩私服沒犯法,那用盜版軟體 應該也算不犯法,

只是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

 

我的問題 是:   玩私服 的玩家 究竟犯法嗎?

                    如有犯法 是犯了哪個法條? 

                    有無判例可以參考 ?

                    謝謝您

WEN 101-10-01 14:16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上個月月中因為 由於法律常識不足
加上個人的疏失網路上販售了遊戲主機並附贈了盜版的光碟
此商品也是網路上購入二手.所有光碟都是上位賣家附贈的 等等 
本人只是想買來讓家裡的弟妹玩
對遊戲方面 知識也不是很足夠 後來 由於想再買台二手摩托車
只好再將主機出售 被抓後 才知道 這些光碟為盜版光碟
面交的人是遊戲公司的人員和警察先生
被扣了六片盜版光碟走
當日我就被帶走做筆錄、做完筆錄
直接被送往 地方法院 檢察官以問完話 就讓我走了
可能看我是女生 所以我沒有再地方法院過夜..

他要我說出當時賣我這套主機贈送我光碟的人
走出問話的房間後.警察告訴我.如果我沒有說出來這位賣家.
這樣就表示這就是我做的.請問警察先生這句話的含意是什麼?

所以下次接到傳票 我應該就要回答他這個人的聯絡方式
這樣對我或對那個賣我主機的人 有什麼懲處呢? 
我爬過文章.廠商方面可能會需要我賠償.這樣我和賣主機的人.
是否都會面臨倒賠償這方面的問題呢?

現在在等傳票

這段時間我很懊悔我所做的一切
我想要在這段時間 彌補我的錯誤 
我想要寫篇悔過書給檢察官或者法官
還有我想向廠商致歉的道歉文章

問題1.請問本人該怎麼寫悔過書?有沒有範例或者參考 讓我知道如何下筆?

問題2.我不曉得下次傳票收到後面對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請問我該在我所寫的悔 過書上怎麼稱呼這兩位比較恰當?有沒有統一的稱呼?

問題3.請問道歉文章該怎麼寫比較好?

問題4.請問什麼紙張寫都可以嗎? 都恰當嗎?

問題5.寫完後 我是否是等到開庭 見到法官或者檢察官 在遞上我的悔過書呢?
必須在哪個時機點遞上.會比較恰當?

問題6.請問在這段時間內 我是否該聯繫廠商比較合適?
檢察官和警察 都沒有提供給我被害廠商的資料 電話 
我手上只有當初跟我面交的那位遊戲公司先生的電話.
目前還未知道有無什麼罪型.這樣我該等到貴公司跟我聯繫就好嗎?

問題7.由於本人家境不優渥.父母分居.母親身體不好.
所以家裡都靠我賺的微薄薪資支出家裡零零碎碎
暑假期間本人才幫弟弟繳完第一期高中學費.
存款剩餘不到一萬.妹妹高中時也都是靠低收補助才有辦法讀完高中.
所以我也害怕廠商提出大量的賠償金額.有什麼辦法比較能讓廠商壓低金額 呢?廠商是否再提出賠償金額是 會知道我的存摺裡面只剩下不到一萬元而讓 我賠償少一些呢?

問題8.請問以上書卷我可以手寫嗎?本人家裡沒有印表機 雖然字有點醜 但是手寫 是否比較有誠意呢?

問題9.寫悔過書和道歉書.有無辦法讓我再刑事民事上.加點分數嗎?


Tom 101-10-16 20:55

你好
我也是遭到警方釣魚所陷害的
目前我已經成立社團討論互助方法與對策
由於是成立初期
請您告知親朋好友來支持
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cockright

請留言告知詳情
我會盡快回覆您

呆呆 101-12-04 11:53

天阿 一樓大大我也剛遇到跟你相同的問題 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目前也是在等待傳票中 

希望律師能夠幫幫忙回覆該如何做與解決  目前也剩下民事責任要處理 

藍可風 101-09-26 12:36

我在台灣及大陸都被盜版我個人的教學光碟

台灣部分我已經像警察局檢舉求償

大陸部分..我向大陸方面查詢..卻要我在台灣提出檢舉..(說兩岸有簽訂智慧財產保護)

請問該如何向大陸盜版業者求償

Tom 101-08-27 21:27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再問警方教唆我提供光碟,且也沒執行交易,也沒勘驗光碟內容物就急急將我送達法院審理,算有行政上過失嗎?可否專攻這一點來自保,還是只能請律師來喉舌一番了?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2

如果金額可以調整的話可以是著和解看看,不過如果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你要打無罪的話只能強調警察用釣魚手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用

Tom 101-08-27 21:26
律師您好: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1.看來是違反著作權法91-1 2.如果沒有和解應該是沒有緩起訴的可能 畢竟是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 3.如果要主張無罪 就主張警方陷害教唆 亦即你要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意圖 是警方讓你犯罪 4.如果沒和解 將來可能會負擔易科罰金費用民事賠償 可以自己斟酌看看
薇薇安 101-06-23 16:01

希望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請問~
1. 補習班可以發給同學盜版的課本嗎? (我說的是課本!! 不是說講義喔!!)

2.補習班盜版課本給我,我可以告那家補習班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嗎?
(著作權擁有者可能是該補習班請的老師)

p.s.這就像是 假如去原廠或直營店買電腦 結果原廠拿給你盜版貨 這樣要告他啥?


3.補習班自己發盜版的書籍給我 等我轉賣出去時 他就去告我違反著作權(說書是我重製的) 要我賠100倍
請問,這樣子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詐騙?

p.s.這就像是仙人跳,一家分公司賣你盜版,另一家總公司在後面抓你再告你~
請問像這樣~仙人跳~是算詐欺還是詐騙?

謝謝!!!

p.s.那本書 明明他們可以請他們的出版社印~ 但他卻故意委外送影印店印... 所以有少部分同學拿到盜版課本!! 但事隔一年 我要找也找不到那些同學了...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DooDoo 101-05-26 19:57

您好

之前因將數年前我在網路上買的盜版韓影DVD賣掉,想說不會再看就把它賣掉,結果今天被通知要去作筆錄,我是接到通知書時才知這樣是違法,是我不對,想和解,我有問警察誰是告訴權人,警察沒告訴我,但我看到包裹是寄到警察局的,所以心想這是警察自己抓的嗎?還是上地檢時才會有廠商來談和解金呢?還是要問檢察官告訴權人是誰?我不知該怎辦,很擔心也很緊張,心情很懊悔也很煩,不知是否真的會被關?可否請懂的人或有經驗的人告知我該怎麼辦?我快畢業,擔心畢業後要找工作因此找不到;謝謝你耐心的回答~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1:43

一、放心,到時檢察官也會幫你找出告訴人來,也會請告訴人來開庭,因為和解對大家都好。二、發生都發生了,不要煩,面對就好,被關的機率很低很低啦!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亂星 101-04-25 08:13

周日我拿著證據去警局報案,可是警方居然說〔不願受理〕,有幾個原因。

1.不知告發對象是誰,只知道手機帳號、無名、IP等不確切證據,所以警方認為無法提告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警方認為就像現在這個化名討論區,就算我被罵,也因為用的不是真名所以只能忍氣吞聲,也沒辦法確定該帳號使用者是我 與 侮辱我的人就是帳號使用者。

3.因為是起爭執而開始,一切使因是因為對方在公開資訊場合討論自己使用盜版,而我回應她(認為對方是假借女性名義的男生 NO髒字),對方不干示弱所以到我的留言版和文章進行侮辱

 

所以目前警局方面我沒辦法報案,所以我用網路警察做報案,不知道時間上會花多久?

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警局受理?時間一分一秒在過去,紀錄也在慢慢消失QAQ

1.即使不能確定對象,但有相關資料,還是可以提告;警方拒絕,應該是有點推託了事,其實是不可以的。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這點並不合理,因為帳號是本人的一種代表。對帳號進行侮辱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若警察不願受理案件,您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另外要注意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您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ZZLan 101-03-22 14:36

之前朋友在拍賣上賣出一片全新未拆封光碟,
該戲劇代理商A買走後向警方報案說該光碟為盜版

前陣子到地檢署,檢察官說該代理商A並沒有取得專屬授權,
是另一家電視台B才有專屬授權,
代理商A在此案件從告訴人身分轉為告發人身分,且令不得再議。

朋友向檢察官表示因未拆封且外包裝完整精緻,並有播出電視台的標記,
所以未發現該光碟為盜版才會將其轉賣。
檢察官也表示該包裝精美,且該光碟發行日期在代理商A取得代理權之前便已經發行,
所以不能確認該商品是否為盜版

當時檢察官無任何指示(等候通知或起訴與否)便結束開庭。
之後在庭外,代理商A示意朋友去角落談論和解事宜,
代理商A表示之後會去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
取得後會向智財局提起民事訴訟,問朋友要不要和解
和解就會撤回刑事並且不提起民事告訴。

請問:
1.檢察官未做任何表示便結束開庭,之後是否只要等待發落即可?
2.代理商A目前沒有專屬授權,可能提告民事嗎?此案件為非告訴乃論
 且對方已從告訴人轉為告發人還可能撤回刑事嗎?
3.代理商A之後若向電視台B取得專屬授權,或電視台B得知此事,
 就可以再提刑事民事嗎?
4.現階段若和解應該要跟代理商A和解還是找電視台B和解呢?
 和解是否需要去調解委員會會比較有保障?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先感謝指點。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略作以下答覆:

1.目前您可以暫待檢察官通知如何處置,或是隔一段時間向書記官詢問案件後續發展。
2.代理商A目前沒有專屬授權,所以並非權利人,既然不是權利人當然沒有權利受到侵害,所以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負賠償責任。此案件為非告訴乃論,對方已從告訴人轉為告發人,所以不能撤回刑事訴訟
3.如果電視台B得知此事,他們是可以提刑事民事訴訟
4.現階段若和解,您應該要跟電視台B和解,同時和解可去調解委員會,或委託律師代為辦理較有保障。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0960735031或02-2371085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JaZZLan 101-03-22 15:21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若電視台B得知後,它們依然可以再提刑事,
或是會因為此案件已經被提告過了就不能再提呢?

所以目前可以不須和代理商A和解,等電視台B主動提告後再和解就好嗎?
非常感謝您的善心,若之後須要和解和出庭會致電給您,謝謝:)

您好:

本案雖然B電視台才是有提出告訴權之人,但A代理商先前提出的告發仍然是有效存在,但B電視台仍然可以提出告訴,假如事後B電視台提出告訴,通常地檢署會併案處理。

如果要和解,您可以等B電視台提出告訴再和解

JaZZLan 101-03-22 19:34

 謝謝陳律師!

會請朋友暫時先別跟代理商A和解,然後等待電視台B提告再做和解動作,若代理商A後來取得專屬授權,就會再跟代理商A談論和解的事情,謝謝^^

拔辣 101-02-11 11:45

士這樣的

去年4月因賣盜版光碟被抓一次

第一次開庭也還沒開過

又在去年7月又被抓一次

在去年10月兩案合併一起開

開的結果法官叫我說自己去找20天的義工做

之後又寄信的方式 寄證明給法院

會判我緩刑

可是不到20天 我已經去當兵了

所以什麼都沒有寄給法院

之後去年12月底 法院寄來了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書重點內容

刑法第74條第1項弟1款宣告緩刑2年 並依第93條第1項第2款 弟74條第2項弟5款 命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政府機構 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府府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以勵自新

這是去年底寄來的

今年2月又收到一膜一樣的

還有一張緩刑被告須知粉紅色紙張的

為什麼會收到2次?

他說要執行100小時他是還會跟我連絡還是..已經定案了?

lisa 101-02-02 21:27

投資網站中一位網友當初說以數萬元幫我們購買原設計者設計的看盤軟體,但所拿到的是一套原由他向原設計者所購買的客製化看盤軟體(原程式設計者有幫他作部分修改)COPY版,受騙者有2,3人,請問這是否有觸犯販賣盜版軟體之著作權法? 我們以近乎原版高價購買到原設計者幫他修改過的客製化軟體COPY版可否提告詐欺?
 

林智群 (klaw) 101-02-03 09:39

原設計者都參與客制化,應該沒有盜賣智財商品問題,

你們買到的也是原版軟體客制化後的軟體,對方沒有詐騙你們,不會成立詐欺

lisa 101-02-03 15:45

 

詳細事情是這網友稱與原設計者很熟,可以幫我們代為向原設計者請他賣所設計之看盤軟體給我們(含售後軟體更新), 每套10萬元, 我們也知道他有賣看盤軟體,聽說很不錯.  事後因系統變更要作更新拒絕,向原設計者詢問,回復並說不知情我們向他買軟體之事.  才發現原來是這網友重製自己曾向原設計者買的看盤軟體(原設計者有作客製化修改,包括網友之名字在軟體內顯現)來賣給我們,當初他買是一套10萬元, 也就是他原用10萬元買入看盤軟體一套再copy賣給我們也是每人10萬元一套,受騙網友者至少3, 4人那就不是得利至少30萬,哇!真是暴利太好賺了吧. 這種案例, 我們不能告這網友詐欺嗎?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謝謝 ! 

林智群 (klaw) 101-02-03 16:55

 依你這個情況,

受害者是原設計者,對方侵害原設計者之智慧財產權,不是你們,

建議你們通知原設計者提告主張權利

 

Summer 100-12-02 12: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Summer 100-12-02 12:21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故鄉 100-05-03 17:15

【行政法律問題】教育部令老師抓盜版,合理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遏止大學生盜印原文書歪風,教育部祭出新政策,要教授們在課堂上制止學生使用盜印的原文教科書,必要時通知學校輔導學生,換句話說,就是檢舉學生, 還揚言如果學生不改善,就會刪減學校的補助款。對此,教授覺得窒礙難行,學生們也喊苦說原文書太貴根本買不起,教育部的新點子還沒上路,已經罵聲連連。1 本、2本、3本,大學生的原文課本,一學期得用幾本?他是機械所碩一學生,今年原文指定課本5本;她是企管系3年級同學4本,不過從這個學期開始,教育部 規定這些原文書,通通不准影印。教育部高教司何卓飛:「本來就是違法的事情,大學的評鑑,或者是對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或是國立大學在預算上,都會把這些納 入我們獎補助或是預算分配的原則以及評鑑機制裡頭。」。搬出重罰,要學校管管原文書盜版,因為教育部調查,校園裡盜印還是很猖狂,其中理工商管、和外文學 院最嚴重,教育部要老師幫忙,揪出這些盜印學生。大學生:「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錢買原版的東西,有時候我們甚至都知,連老師自己都影印,國外一些原版著作, 因為如果一整本影印原本可以差到3到5倍,甚至是7倍。」。拿5本原文書當例子,全都買正版,一本平均1千2,一學期下來同學就得花上6千元,如果影印每 本6百元總共2千4,價差接近3倍,不過不管價錢差多少,盜版就是違法,只是教育部希望老師費心抓盜版,還拿補助款當籌碼,老師直言執行困難,這政策效 果,可想而知(註一)。請問,大學生copy原文書全文,逾合理範圍嗎?教育部,將學校抓盜版之成效與補助款聯結在一起,可以嗎?又教育部令老師抓盜版, 合理嗎?

【解析】

按「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 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第1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 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第2項)。」分別為著作權法第46 條、第51條、第3條第1項第5款、第65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是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或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 的,非不得影印原文書,惟以在合理範圍內為限,苟逾合理範圍,自屬侵權。然合理使用之判斷,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 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以為判斷之基 準,而影印原文書全文,占整個著作之比例,顯然過高,亦重大影響該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自應認為業逾合理範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至於教育 部,將學校抓盜版之成效與補助款聯結在一起,是否合理?按教育部補助各大學款項之行政行為,係屬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而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苟未 違反平等原則等相關憲法原則,自難謂違法(註二);而教育部將學校抓盜版之成效與補助款聯結在一起,尚無違反平等原則等相關憲法原則之虞,是難謂其違法。 但教育部令老師抓盜版之行為,業涉及人民之權義事項,自應符合法律保留之要求(註三),而非以職權命令為之,教育部苟以職權命令為之,自屬違法,併予敘 明。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7日新聞首頁>教育>教育學習>TVBS>禁盜原文書 教部令教授檢舉學生。
註 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1年04月04日釋字第542號解釋:「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性之行政措施具授與人民利益之效果者,亦應受相關憲法原 則,尤其是平等原則之拘束。系爭作業實施計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並以補助集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既在排除村 民之繼續居住,自應以有居住事實為前提,其認定之依據,設籍僅係其一而已,上開計畫竟以設籍與否作為認定是否居住於該水源區之唯一標準,雖不能謂有違平等 原則,但未顧及其他居住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欠周延。相關領取安遷救濟金之規定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改進。」參照。
註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5年 07月28日釋字第614號解釋:「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給付 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 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