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歐若菈 103-09-13 00:18

請問律師~

我是新手網路賣家,而且是我一個人作業

我的模式是先向批發廠商或批發網購買觀看品質再決定是否要賣

而且我是無囤貨的方式,客人下單我再向廠商訂貨

請問這樣的方式對於我的客人是否還存在消基法?有哪些呢?

因為怕會遇到有某種客人會以七日鑑賞期為理由來向我無條件退貨

這樣對我的傷害是極大的,因為我無囤貨,完全是客人下單才叫貨

要是真的碰上這種事,被客人退貨的商品反而變成我的損失

不想走在法律邊緣~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恩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10

 重點在於你是否以此為生,而不是你有沒有存貨,

如果你是以此為業,那就適用消保法

HAO 103-08-26 18:17

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是一名平面設計師,近日發生我在掏寶網購買的圖庫素材被台灣素材廠商提告侵權,要我提出購買證明,但我提出掏寶網的購物證明有效嗎?因為當初購買並不知道是否正版授權,如果真有侵權行為,我可以向掏寶網提出求償嗎? 

可能會被認定過失侵權,可以向賣家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要提出掏寶網的購物證明,日後雖可以向掏寶網提出求償,但掏寶網是大陸網站,要提告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49

 如果你可以證明你不知情,是不會構成犯罪,

但還是會成立侵權行為,要負賠償責任,

頂多你賠完後再向掏寶網(應該是賣家)求償

阿麵 103-08-14 17:17

律師先生小姐們好

我從今天的三月底開始從事網拍工作,因為胖找不到工作的關係,從大陸的淘寶網購入了chanel、adidas、nike、kitty的商品進來販售,大陸網說他們都保證是正品,總共被查扣了312件,也被帶進了警局做筆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一開始賣也只是想賺錢養家,賺取開刀的手術費用沒有想到事情後果會這麼的嚴重真的

如果我要請律師的話需要花費很多的錢嗎?

跟四間公司和解的話也要花很多錢吧...

麻煩您們請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商標法、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Shadow 103-08-06 00:02

律師你好:

最近於淘寶網購買一批無版權商標侵權的化妝包,賣家竟寄來數量/顏色/外觀皆不同的CHANEL LOGO 化妝包,導致海關查扣並通知原廠廠商已估出該批商品侵權總價格,目前再無律師陪同下已至航警局做完第一次筆錄,本人有告知無販賣用途只作為購物滿額之贈品用,但是舉證過於薄弱因此感覺不佳(賣家所開立之正確顏色/名稱/數量的購物單據一張影印本,網站節錄之正確商品圖片2張),不知我後續會面對哪些程序及該採取那些應變措施??

 您好:

如果警方調查完畢,會將您函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您之後可能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傳票

建議您應盡量蒐集對您有力之人證、物證以證明您的陳述真實性

並適時向檢察官提出,以力求有利之結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Shadow 103-08-06 00:3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警方調查完畢,會將您函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 (恕刪)

Shadow 103-08-06 00:48

claire0525 103-07-22 20:19

你好!

我2014/6/14,上網購買商品,但事後看商品備註才發現商品交期太長,故2014/6/15並打去客服要求退刷。只是店家在2014/6/16把商品寄到娘家,店家又在2014/6/18告知退刷成功。今天2014/7/22回娘家才發現商品。

這樣來說,在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因為自己也沒有發現也沒有所以也沒有聯絡店家。若是店家自己發現,要追究,有時效性嗎?因為已經過了1個月了。又是甚麼刑責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9

您好!不是故意騙取貨品不會有刑責,但最好趕快主動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0525 103-07-22 17:01

你好!

我2014/6/14,上網購買商品,但事後看商品備註才發現商品交期太長,故2014/6/15並打去客服要求退刷。只是店家在2014/6/16把商品寄到娘家,店家又在2014/6/18告知退刷成功。

今天2014/7/22回娘家才發現商品,請問會有其他法律行為嗎?還是已經觸法?店家似乎完全不知道這麼一回事,請問自行通知店家後,還會有後續該負責的問題.責任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7:40

"2014/6/15並打去客服要求退刷",客服亦為同意辦理之意思,解釋上應認為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雙方應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則網購服務店家應返還價金給您,而您須返還該標的物予店家。

"2014/6/18告知退刷成功"僅是返還價金給您的方式(當然特約商店與發卡銀行間尚有許多複雜之法律關係及資金流向關係,但從略),所以網購服務店家已返還價金給您。

網購服務店家在2014/6/16把商品寄到娘家,似乎係網購服務店家之內部疏失,誤將已取消交易之買賣標的物交付,雖然可歸責於店家,不可歸責於您(亦無犯罪之意思,自無觸法可言),但您於2014/7/22回娘家才發現商品,並無取得該商品所有權法律依據,法律上亦構成不當得利。是建議主動交還網購服務店家為妥,並應取得網購服務店家出具已返還之領據,避免日後爭議。

Eric 103-07-18 17:20

1.您好我是店家,我有一客戶網購商品, 而在未收到商品前即辦理退貨, 但我方因客戶申請退貨時間差的關係已將商品寄出, 但客卻在到商品後又拆封使用 這行為是否違法?

2.我有去消基會留言板詢問此案件, 居然得到的答案為~~由於未詳細說明,拆開使用是指什麼商品?食品?家電品?有否損及商品本身? 故無法給予意見!

就我認知為:乙方已解除契約,即代表喪失對商品的檢視與鑑賞權利,而又對商品拆封使用應屬於侵占行為, 為何消基會的留言居然還要依商品為何而論? 而購物平台也說消費者於收到商品7日後都可以退貨, 但問題在於...未收到已辦理退貨而又加以使用, 如果這樣也可以退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由於感覺消基會球員兼裁判 故來此詢問

Eric 103-07-19 13:42

怎都沒有律師回答? 你們也是贊成消基會的回答嗎! 因物而定法

AL 103-05-30 09:00

網購物被詐騙要做筆錄

可是未滿18

那一定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做筆錄嗎?

兄弟姊妹可以代替陪同嗎?(可是未滿20歲)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30 17:13

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陪同,

作完筆錄記得要COPY一份,

注意

要有承辦員警的章

以上

Garfield 103-05-23 09:26

4/23網購商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314221246 (已販售25個以上,應為店家,非個人二手買賣)

5/8使用7-11取貨付款,當天立即發現電池生鏽且手臂有瑕疵,反映給賣家後,對方說一個禮拜內協助換貨https://www.dropbox.com/sh/m71tg02gfbt18vr/AACJXD6bZ27yb79IPYSkpfgDa/2014-05-23_093612.gif

但兩個禮拜都未獲換貨服務,故向消保官申訴,但該店家完全不予理會https://www.dropbox.com/s/mogligrdymibor6/2014-05-23_094021.gif

請問接下來我要向法院提出訴訟該怎麼跑流程?以及要準備哪些資料打贏小額訴訟的官司?

 

Garfield 103-05-23 09:44

另外小額訴訟好像要預繳1000元,打贏官司後是否當下就由被告負擔此費用而退還費用給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蓉兒 103-05-19 18:22

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直接向保智大隊檢舉比較快,因為保智大隊會另行蒐證且有可能會搜索。

貓兒 103-05-20 17:32

 許律師您好~我在做筆錄時就有提供上游資料了.警方說上游廠商還沒回覆.請問我可以對此上游廠商提出告訴嗎?因為他們說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卻讓我違反到商標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告發對方,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丫東 103-03-28 19:42

於104年三月中在露天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不到一個禮拜就就收到了。在3月23晚上7.8點,有一通露天賣家打來,說我在3月份定一組三星充電器,我說對可是東西不到一個禮拜我就收到了,然後他說公司作業員把我定到12組,叫我在3月23日24點前去郵局ATM做個取消,然後他又說郵局自動回跟你聯絡。過不久郵局業務打來說先生你在露天拍賣網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那露天拍賣網損失把你搞錯12組,叫我在ATM做個取消,然後一邊講電話一邊抄作,過不久我上當受騙了,郵局兆豐銀行裡的錢被他吃掉了,還叫我去7-11購買點數2萬塊,總額6萬8左右,知後我麻上報案處理,去做了筆錄,警方說還沒在跟我聯絡。請問如果有抓到兇手,錢的部份有辨法全部拿回來嘛?可邀求對方賠償嘛?郵局兆豐銀行會被凍結嘛?會被他拿去人頭戶嘛?如果我現在郵局兆豐裡有錢,需要用到錢可領的出來嘛?真的好擔心個人信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10:58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有機會得到賠償

丫西 103-03-30 10: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 ... (恕刪)

哪 賠償是被害人需求多少嗎?

還是以法律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詐騙您6萬8千元,您可向其請求返還6萬8千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 103-03-05 14:23

你好,我剛剛收到了網購貨品可是在簽收之後,回到屋裡打開才發現到那是個瑕疵品,但是聯絡客服後被告知無法進行退貨。那該怎麼處理?

回覆 st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剛剛收到了網購貨品可是在簽收之後,回到屋裡打開才發現到那是個瑕疵品,但是聯絡客服後被告 ... (恕刪)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網路購物中,既然對方有客服,基本上是會有前開消保法規定的適用,
也就是說對方不能不給退貨。
最省事的方式,您可以試著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詢問問題,相信會有更清楚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業者無處理誠意,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 103-03-05 17:29
回覆 鍾亞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t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律師,剛剛客服又來電,我向她要求退款,但是她說只可換貨無法退貨,那這樣是否正確呢? 想向她繼續詢問 但是卻完全無法得到完整的回复,然後她就掛了我電話,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消保官申訴,亦可直接對該業者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5 18:16
回覆 s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鍾亞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您可以考慮看看是否接受換貨,不過退貨本來就是您的權益,

如果不想太麻煩,可以考慮接受對方換貨建議,會是對您最省事的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Miao 103-02-23 11:16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次不起訴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然是為不起訴處分,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之,訴訟費用約1000元。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刑事案件不起訴  你還是可以再行提出再議   2.你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若標的金額3萬元  裁判費用約為1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刑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提起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ao 103-02-23 11:03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份處分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是不起訴,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小郭 103-02-21 10:56

2月中誤收隔壁公司的掛號信,後來不知怎地就弄丟了。

隔壁公司來問,原來是隔壁公司的員工私人買的網購禮券,對方也有提出他網購證明,價值約1萬元,現在弄丟了,要我們賠償。請問:

1. 可以置之不理嗎?

2. 可是我們也沒用到,直接賠償不甘心。但如果對方提告,除了賠償之外,還會有什麼問題? 如:罰款之外的刑責、留犯罪紀錄、加計利息訴訟費用...等?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6

 如果是你簽收的,你要負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義務或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您所簽收,您即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您置之不理,對方可能對您提出訴訟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郭 103-02-24 10:4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那我可以等他來告再說嗎? 如果不會留下紀錄、也不用賠利息訴訟費用。反正最糟就是賠這1萬元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再考慮是否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indy 103-01-28 16:16

網購課程券~郵件通聯賣家說日期到104.9

算私下交易~他說節省手續費~我下標150的東西就好

實際上匯給他7850元

收到的時候發現票券除了蓋贈品外截止日期被塗改(103.3改104.9)

如果商家說被塗改無法上課,或超過103年3月不給上

這樣賣家構成詐欺嗎?

而且賣家給我空號手機~打過去是空號

賣家有給我郵局帳號

所以有匯款紀錄

這樣是要到警察局備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與賣家之相關契約內容,而目前賣家違反相關契約,您可向其主張履行契約,或違約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買賣發生糾紛  通常是屬於民事糾紛的問題  要成立刑事詐欺罪可能有一定難度   2.如果你認為有造成你的損害  你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高先生 103-01-15 16:01

102年8月30日 被搜查 違法商標法 搜查住家的所有物品

手機殼LifeProof 品牌 33個     當天鄰近派出所做完筆錄

也不懂手機殼也有品牌 

9月中 又來搜查 違法商標法 再一次搜查住家所有物品

香x兒香水瓶  與 CD香水瓶 第一次搜查8月沒被扣走 第二次派不同搜查隊又來搜查 本所有物品都於大陸掏寶網購入 幾十塊台幣  

102年12月中已偵訊室開庭 只有手機殼案件 開庭以緩起訴1年 樂捐公益3萬

至1月初今已收到偵查終結書一份給我

但103年1月初 地方法院書記官又通知 你的香水瓶兩間是否意願對方和解

也回應願意和解 給我了廠商電話資料 廠商也都願意和解完成 但和解金高

 

廠商和解金也跟親朋好友借了幾萬總算和解完成 

但目前最怕刑法 會再罰更嚴重?   

真的很懊惱 到目前網拍連一件也都不敢販賣 本喜歡在掏寶網買一些東西 娃娃 公仔 手機配件 香水 等等 上百樣物品 就被查扣了3樣商標 

到現在也不敢再販售 全數物品能捐的捐出做公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均與廠商和解刑事即無更重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6:03

內容大鋼:

有一個網購買家在12/24跟我購買了三件衣服,我在賣場上有註明出貨時間是4-7個工作日,我在12/31出貨,買家在1/2領到商品,後來他告知我少寄給他商品,一開始我跟他說隔天寄件給他,但是因為碰到六日,所以我延後到周一寄給他,因我有通知他約周一、周二到貨,所以延後的事情我沒有主動去告知他,後來他周三收到商品後,就說尺寸不符需要更換,以下是他給我內容回覆的濃縮,因為我們對話的方式是私密聊天,只有對方才看得到(全部都有記錄),想請問這樣這位買家算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對方:

兩個禮拜了!!去年買的今年還沒寄來...誰要賠我兩個禮拜...??就我自己兩次漏寄的經驗!人家都是隔天宅急便就寄來了!!等的時間都不超過兩天!!而且第一次的補寄包裏裡面多一件牛仔褲!!第二次的補寄裡面有一個紅包兩百塊!!你們什麼都沒有~還裝做一幅無所謂的樣子~就算郵局真的掉信了你們也就懶懶的叫我自己去查而已!!不就還好我家開店可以暫時離開!!我要是上班族的話我每天下午都要請假嗎??我就這樣被你們整了兩個禮拜...我已經精神衰弱...身心靈超級嚴重的傷害...這是誠意的問題!!只會在那裝誠懇實際上完全沒付出...你當我三歲小孩阿!!甩你一巴掌說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那你來讓我甩阿!!來阿!!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好,換個角度跟您說明,一件衣服我們只賣您290元,露天刊登也需要抽手續費,若是買家尺寸不合,賣家這邊也會幫忙滴ㄦ們承擔運費,若是每一件都寄黑貓宅配(運費88元),若是每一位買家都換一次滴話,290-5元手續費-88元-滿額運費70元=127,一件襯衫的成本就遠遠超過127元了,雖然我們當然是希望壓低成本跟開銷最好,但我們也不會寄平信等會掉信的郵件,一定都會幫滴ㄦ寄掛號包裹,確保商品能安全送達。若是我們這件290的襯衫賣您590、690,別說折扣,幫您免運換貨都沒問題,至於您說的時間、紅包,我們是第一次碰到有買家這樣要求,我想我們服務上絕不能說完美,但您說少寄商品,我們也是立即補寄給您(運費當然自己吸收),您說尺寸不合,我們也是秉持服務幫您吸收一半的運費,我們真的不明白有哪點處理不當,若哪裡有讓您不愉快的,還請您諒解。


對方:

誰跟你要紅包...怎都不懂哩...我說所謂的誠意是要實際上的付出...不是打幾個字說抱歉就沒事...誰跟你要紅包了...假裝會錯意然後來誣賴我勒索你...這招會不會太過分了...紅包只是我網購經驗裡的例子...第一次漏寄隔天宅急便就到~而且裡面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宅急便就到了~而且裡面多一個紅包兩百塊!!一個最基本的~基本中的基本~隔天宅急便就到!!!阿你們拖了一個禮拜就算了!!還在那機機歪歪說啥很有誠意...我就真的不懂你們誠意在哪??要碼退錢~要碼隔天到!!我不要一堆廢話!!我的癥結在這好嗎!!!有夠惡劣...我跟你要紅包...這種鬼話你也講得出來...自己文盲看不懂人話還好意思誣賴我...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這樣算毀謗哦,請您修正您的用詞好嗎?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6: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 ... (恕刪)

非常謝謝房律師的回覆,但我還是有些不明白,請問他這樣算有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主要還是希望能夠和平解決,但這個買家態度非常不好,

在我補寄商品給他時,他就有說要直接告我侵占

但那時候我已經先跟他說明,我已經補寄過去了。

所以我認為可能因此而上法院,我想先了解以上是否對我較有益,

我很擔心若是真的要告,我會敗訴反被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若對方無散佈於眾,似無法構成該罪。又關於對方告您侵占之部分,若您無侵占之犯意,似也不構成侵占罪。若對方執意告您,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9:34

這是這位買家最後回覆我的內容:

我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了!!請等待警察局的電話!!誣賴對方索償紅包!!致使對方名譽受損!!屬毀謗行為!!買家只要求合理郵寄!!賣方硬是無視~盡扯一堆歪理!!還態度高傲的表示補寄的部分無要求運費此舉已很有誠意!!漏寄是你們自己本身的業務疏失~難道要我補償??之後買家舉出網購經驗裡的兩次經驗!!第一次隔天宅寄便就到且包裏裡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到~且包裏裡多了兩百塊!!言詞裡並無透露要求紅包!!單單舉例給賣家參考此作法才叫做有誠意!!但賣家卻自顧自的單單選用紅包例子來誣賴買家要索償紅包...買家已澄清並無要求紅包!!單純想讓賣家清楚什麼才叫誠意!!並要求道歉!!買家完全無視!!還扯啥諮詢律師!!當我中二生被嚇大的喔...我的言詞讓你不舒服!!你的誤解也讓我超級不舒服!!你不跟我道歉~你就等著過年來彰化做筆錄吧!! 

詳細的交易內容以及對話太長了所以用E-mail給您,因為我再2013/6有觸犯到商標法,到目前還沒有收到結果,我很擔心這樣會造成我負面影響。我是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客人,請問這個狀況我適合提告嗎?剛房律師的回答好像我提告敗訴的機率比較高..(真的很不甘心被他辱罵假的..)另外請教關於提告需要其他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已提告,不代表您即會成立犯罪,若您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或許有可能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再者,目前其誹謗之言論似無散佈之行為,亦無公然侮辱之情形。若您真的想提告,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公然侮辱之情形或散佈誹謗之情形,方有機會成立。至提告的部分,可直接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毋須相關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 103-01-07 13:31

請問一下   我媽去前9月網購了一台機車  分24期

現在還在繳款中  機車行照也是我的名子   請問這樣可以過戶嗎!?

律師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1.可能看你買賣方式是如何 如果是分期付款 應該是你向銀行辦理分期 原來出賣人應該已經從銀行那邊取得買賣價金了 借款關係可能是存在你跟銀行之間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認 2.如果是剛剛所述的情形 車子所有權已經是你的 你當然可以再行轉賣給他人 自由處分 以上提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30

您好,分期中,若所有權為您的,您仍可辦理過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 102-12-13 23:04

您好:

在12/8”露天”網路競標,下標商品並得標。12/9上午匯款,賣家12/9有登錄拍賣網站.,但至12/11賣家無聯絡,期間手機不通,mail無回, 12/11網路搜尋連絡到他太太,稱賣家生病在家。12/11 13:00賣家來電,告知是急性腸胃炎,剛出院,而此商品已在另一yahoo拍賣平台售出, 露天忘了下架。

我質疑他 :此商品從12/6就有人出價了,你也在12/9有登入,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此商品會賣出。 賣家提出願意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但他又提到另購一物品日後有問題他會覺得很麻煩,因為物品的賣家&使用者都不是他,於是請他先回去看網路上最便宜價格,

12/12 約21:00去電賣家,要求盡快匯回金額,賣家改口說我很奇怪,一直要跟他爭金額部分,並傳訊告知要匯回去比原匯款多多少,是隨他心意。

目前賣方已匯回2300元,即是我當初商品得標金額2300,網購目前最便宜是2750。

請問我方能要求賣方的是否只有拿回2300. 是否能要求賣方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

賣方此行為是否有何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雙方所成立之買賣契約,您可以選擇不要解約而請求對方履行。

2、倘若對方拒不給付,並經您解除契約,則此部份您確實可以請求賠償,如本來該產品已經預定用途無法達成之補救損失,如購買車輛因為拒絕交車造成的交通費等,然所謂的與其他同類產品之差價,目前法院大多不認為是損害。

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小蝶 102-10-08 17:13

這是我朋友遇到 我想要幫她發問 我朋友在淘寶網購買holle kitty商品 因為當時賣家說金額要達到一定的錢才可以出貨   所以跟朋友一起買了40樣holle kitty的東西 寄回來台灣時 海關查獲 通知朋友才知道是仿冒品 幾個月後檢察官打電來  進行偵察會 檢察官要我認罪說我有意圖販賣仿冒holle kitty的商品  朋友沒有認罪 因為我只不過一時貪小便宜才購買到仿冒品 朋友是自己要留 朋友又沒有要販賣 所以不願意承認 檢察官因此起訴我朋友   後來諮詢免費律師 建議我朋友先跟 holle kitty和解 後來也以電話跟holle kitty致歉 現未拿到和解 擔心holle kitty會開天價 我朋友根本負擔不了 再來還是要面對開庭起訴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當時我朋友未跟檢察官說是和朋友合購 所以才買那麼多 因為怕多一人受到無辜牽連

宋先生 102-09-13 02:49

您好~
買方上網購物.可以使用商品後就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要求退費嗎?
那對賣方不就非常不公平!如果這樣賣方每天被要求退費那還怎麼賣東西呢?

小靖 102-09-12 14:31

我們向汽車拍賣中心,透過網路拍賣方式拍得1台汽車

拍賣中心都有提供檢查表供買主查看車況。

收到車後發現方向燈及大燈有問題無法作用,

因車型特殊,找了好幾家保養廠及查詢電路都無法維修及找出問題,

事情過了好幾天,終於查出原因是燈光控制的模組損壞,

光是零件就要三萬多元,後來我們發現拍賣中心提供的檢查表上沒有標註此項功能損壞

於是我們向拍賣中心提出客訴,但對方一直推卸責任,拖延時間不處理。

後來我們發存證信函知會他們,請他們出面協商,

他們的公司後來發存證信函回覆我們

1.我們客訴時間已經超過他們公司所規定的,交車後48小時內提出客訴

2.當初買賣契約有載明依交貨時之"現狀交付"之,"賣方不擔保物之瑕疵責任"

3.燈組檢查等問題非拍賣車輛之點檢細項

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如何來處理這件買賣糾紛?

1.消保法有規定,網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假設超過7日還有辦法處理嗎?

2.簽買賣契約是在尚未收到車時所簽立的,要簽才能放車,這樣我們所簽的契約是否成立?

謝謝!!麻煩了~

Wendy 102-08-30 13:59

諸位熱心的律師您們好:

小妹在網路平台上經營商店,初期經營時,因經驗不足碰到一名C小姐自稱為A公司員工,以舉辦公司內部大型試吃會的名義成功騙取了免費試吃品,事後小妹多方求證確認C小姐並非A公司的員工,且C小姐在該網購平台上使用相同手法已欺騙眾多商家成功,於是小妹向網購平台提供檢舉網購平台輕忽事情的嚴重性,將所有檢舉商家的名稱資料擅自提供給C小姐,讓C小姐得以向所有檢舉商家聯繫。

事後C小姐已遭網購平台停權,但提出檢舉的商家相當擔憂C小姐會心生怨恨而有報復行為,請問諸位熱心律師大哥大姐們,網購平台是否已涉及違反個資法了呢?若C小姐真的有騷擾檢舉商家的行為,該網購平台是否要負起連帶責任呢?

希望有熱心律師大哥大姐們能為小妹解惑,小妹在此先行感謝。

您好

若該網站業者將檢舉人資料洩漏與被檢舉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之規定向該網站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

nikkle 102-08-28 22:42
請問一下律師。我遇到網購糾紛。因為商品忘記領取則賣方要求賠償運費。如不賠償要報警處理。我也以賠償。但因網夠商店有評分制。因為我給負評價。則限我24小時內更改為優良。不然就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請問一下這樣它能向我提告嗎。我怎覺得他是在威脅及強迫我呢?
提出告訴或是民事起訴是一定可以 只是對方主張是否有道理則屬未必
102-08-12 16:00

五月初我在某團購網站上訂了A商品,經測試約兩日後即通知該網站商品有瑕疵要交換貨,結果經過11天(一般網購交換貨最遲3天,該店卻拖了11天之 久,且此11天內至少催促過店家3次)後才有黑貓宅配聯繫說要收件但沒有寄要跟我交換貨的商品,因為不合我和商家當初約定的交換貨方式(即宅配人員交付我 全新無瑕疵商品,而我交付那個有嚴重瑕疵的商品給宅配人員),所以當下我拒絕宅配人員取回,因為該店拖了11天才處理,若我貿然讓他收回去,不知何時才拿 得到新品,且商家這種毫無誠意的更換方式,當下讓我想要改成直接退貨而不願再更換新品。

殊料,約幾小時後,我到樓下準備出門買晚餐時,管理 員跟我說有我的包裹,一看才知道是該商家寄給我的新品(用速遞家寄的),而速遞家的宅配員未先聯繫我就讓管理員代為簽收。因此,變成我的手上同時有要更換 的瑕疵品和新品,而會造成此結果的原因肇始於該商家未依一般交換貨處理模式(由同一家宅配交貨和取件),反倒是違約用兩家不同的宅配業者分別向我收件和交 貨且是先也未知會我會這樣處理所致。

而我後來馬上請該團購網站的客服通知該商家聯繫宅配盡速取回該瑕疵品,該客服還說因為託運單已開出只是 還沒收到貨,所以應該當日或隔日就會來取件了。結果根本沒有,自約5月底通知客服請商家將瑕疵商品取回後,遲遲沒人來取件,數日後有黑貓宅配來電詢問時, 本人也告知已等一星期都無任何宅配人員聯繫取件。結果等到第十天時因商家仍不請宅配取回!所以本人向消保會申訴,並明確訂出一個月的催告期間,要求商家於 期限內取回,逾期未取回則視為該商家拋棄其所寄送之商品,本人不負任何保管之責!

豈料,該商家於消保會發函文到後,非但未在十五日依消保法 妥適處理,反而在經過近兩個月後的8/11突然有黑貓宅配打電話跟我說該商家要跟我收該物。但事實上近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商家根本不聞不問,客觀上完全無積 極取回該物之意思!且,我所定相當之催告期間也早在約六月底的時後即已屆滿,早以視為該商家拋棄該物所有權,因而在八月初就已將該物丟棄。

我 的問題是該商家長達約兩個月時間不請快遞來跟我取件,而我至少已通知四次請商家取回,且也請消保會發函限期商家取回,結果8/11商家也沒跟我聯繫就突然 請宅配跟我收件,而該物我已經視為商家拋棄所以丟棄了,哪有東西可讓其取回!請問我已經多次催促商家取回,且已經經過約二個月,這樣我難道還需負保管之責 而要返還該物嗎(郵局保管郵件也才15天;賣場置物櫃多半只保管10天、甚至當日未取回隔日就當廢棄物處理)?在刑法上有無刑責?謝謝!

102-08-12 09:22

Normal 0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TW X-NONE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表格內文;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riority:99; mso-style-qformat: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2.0pt; mso-bidi-font-size:11.0pt; 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 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 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 mso-font-kerning:1.0pt;}

五月初我在某團購網站上訂了A商品,經測試約兩日後即通知該網站商品有瑕疵要交換貨,結果經過11天(一般網購交換貨最遲3天,該店卻拖了11天之 久,且此11天內至少催促過店家3次)後才有黑貓宅配聯繫說要收件但沒有寄要跟我交換貨的商品,因為不合我和商家當初約定的交換貨方式(即宅配人員交付我 全新無瑕疵商品,而我交付那個有嚴重瑕疵的商品給宅配人員),所以當下我拒絕宅配人員取回,因為該店拖了11天才處理,若我貿然讓他收回去,不知何時才拿 得到新品,且商家這種毫無誠意的更換方式,當下讓我想要改成直接退貨而不願再更換新品。

殊料,約幾小時後,我到樓下準備出門買晚餐時,管理 員跟我說有我的包裹,一看才知道是該商家寄給我的新品(用速遞家寄的),而速遞家的宅配員未先聯繫我就讓管理員代為簽收。因此,變成我的手上同時有要更換 的瑕疵品和新品,而會造成此結果的原因肇始於該商家未依一般交換貨處理模式(由同一家宅配交貨和取件),反倒是違約用兩家不同的宅配業者分別向我收件和交 貨且是先也未知會我會這樣處理所致。

而我後來馬上請該團購網站的客服通知該商家聯繫宅配盡速取回該瑕疵品,該客服還說因為託運單已開出只是 還沒收到貨,所以應該當日或隔日就會來取件了。結果根本沒有,自約5月底通知客服請商家將瑕疵商品取回後,遲遲沒人來取件,數日後有黑貓宅配來電詢問時, 本人也告知已等一星期都無任何宅配人員聯繫取件。結果等到第十天時因商家仍不請宅配取回!所以本人向消保會申訴,並明確訂出一個月的催告期間,要求商家於 期限內取回,逾期未取回則視為該商家拋棄其所寄送之商品,本人不負任何保管之責!

豈料,該商家於消保會發函文到後,非但未在十五日依消保法 妥適處理,反而在經過近兩個月後的8/11突然有黑貓宅配打電話跟我說該商家要跟我收該物。但事實上近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商家根本不聞不問,客觀上完全無積 極取回該物之意思!且,我所定相當之催告期間也早在約六月底的時後即已屆滿,早以視為該商家拋棄該物所有權,因而在八月初就已將該物丟棄。

我 的問題是該商家長達約兩個月時間不請快遞來跟我取件,而我至少已通知四次請商家取回,且也請消保會發函限期商家取回,結果8/11商家也沒跟我聯繫就突然 請宅配跟我收件,而該物我已經視為商家拋棄所以丟棄了,哪有東西可讓其取回!請問我已經多次催促商家取回,且已經經過約二個月,這樣我難道還需負保管之責 而要返還該物嗎(郵局保管郵件也才15天;賣場置物櫃多半只保管10天、甚至當日未取回隔日就當廢棄物處理)?在刑法上有無刑責?謝謝!

Joseph 102-08-03 12:19

我 21:50:56

 七天內換貨還要算錢喔!

黑貓購物網 21:51:55
?什?不要?您是否有查看相關售後條例和購買公告?
尺寸換貨本來就需要自付來回運費!我們不提供試穿服務,謝謝!
我 21:54:08
那麼退貨的運費也是我們自己付錢嗎
黑貓購物網 21:54:33
尺寸問題不提供退貨
您當真連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一點都不看,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好意思。
黑貓購物網 21:54:58
購買前查看商家相關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這是買家義務。
我 21:55:10
恩恩
我 21:59:38
那你們賣方也應該看過消費者保護條例19條 在出來賣東西 賣假貨就算了! 你們一點誠意也沒有 那我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黑貓購物網 22:02:31
呵呵,請不要耍小聰明,我們的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都寫得很清楚,不接受不要下訂單。
您這種耍小聰明想免費換貨的客人我們每天都會遇到,不能接受?什?您要下訂單?虧本生意我們怎麼可能做,沒有任何一家網購商家是有提供試穿服務的。你非要曲解消保的意思,我們沒有問題,也不怕您威脅,不怕您走法律途徑的。謝謝
感謝您的咨詢!謝謝,再見!

 

我在這家黑貓購物網購物 貨品是這個禮拜4到也就是8月1號到貨

因為我們當初有問過黑貓購物網的衣服是否跟愛迪達市面上的尺寸一樣

黑貓還跟我說是跟市面一樣的尺吋

但是貨品到了以後 發現尺寸除了跟市面上有很大差別

而且還是個賣假貨的購物網

然後我要求換貨

但是黑貓卻要跟我們要求貨運費

貨運費要我們自己付錢

但是我問過消保會 我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的退換貨 而且不須付一毛錢

還請我寄存證信函 給黑貓

那麼我想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寫這個存證信函呢?

因為黑貓一直說他們自己的規定 說沒看懂他們自己的規定久不要下訂單

我真心覺得很奇怪  

jane 102-06-10 17:00

Normal 0 0 2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表格內文;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網拍賣包裝精美的偽正版迪士尼光碟,做筆錄才知道是盜版光碟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話,當然量刑會從輕,但本件您是否有侵權之犯意,仍是本件可以爭執的重點,所以並不一定要急著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 102-05-13 09:45

請問我因網購有買賣糾分,給予極差評價後對方確寄來以下信件,內容入下,我並未公開污滅對方,請問這信件是否已造成恐嚇辱罵,我已先向網拍平台申訴,若對方真的因此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有必要理會嗎?還是必須回覆所言非屬事實呢?我可以告對方嗎? 謝謝您

看來你不見棺材不掉淚
> 該侮蔑仍不肯公開道歉!
> 你等收存證信涵絕對告死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得以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讓對方了解事情的經過,也表示您並沒有默認對方指摘的情況,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24
回覆 s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因網購有買賣糾分,給予極差評價後對方確寄來以下信件,內容入下,我並未公開污滅對方,請問這 ... (恕刪)

對方發存證信函有用嗎?那只是一個郵件,您可以拒收,讓對方整封信退回去,不是嗎?

如果您想發函,你可以委請本所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我快瘋了 102-04-15 01:31
於100年10月份.在露天拍賣網購尿布.我以匯款5700給對方.但他一直拖延不出貨.我也跟他說貨不要了.把錢還我.他卻說他的帳戶被鎖了.無法做提領的動作.我到警局報案.才得知原來有十幾個人跟我一樣都被她騙了.開庭至今.今年一月份時他有傳簡訊說會匯款給我.沒匯.二月份就收到法院通知對方行為不構成詐騙.原因是他有陸續出貨給他人(當時他是想要跟對方和解).以及也有陸續跟我們這些買家聯絡.(是知道我們要告他才聯絡的)他也辯稱是貨源不足不是故意不出貨的.(我當初去開庭時.他也當面要拿2000給我.希望我先跟他和解.我不肯.我請他全額匯款.我才和解).3月中我傳簡訊跟他說.我急需用錢.可否還我?他也回說月底還.我還是沒收到.日前我又傳簡訊給他.說已經4月中了.是否會還?他就沒回了....隔天我在約12.1左右.打了將近20通電話(他根本就不接).我又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昨天我就又傳了(我知道妳有看到我的來電以及簡訊但卻不理會.我就說既然刑事不能辦妳.那我就循民事).他才回.可他卻回說(會還就是一定會還.他現在沒工作也不能還.我在在深夜打給他.他就告我騷擾.)於是我回.(之前白天打給他.深夜才回.他說深夜才會下班.我白天打.誰會接?)他就不回了.....我覺得他根本在鑽法律漏洞..以為陸續跟我們連絡.法律就對他沒輒.100年至今都沒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待確定後聲請執行其財產。 以上供參。
我快瘋了 102-04-15 00:56

於100年10月份.在露天拍賣網購尿布.我以匯款5700給對方.但他一直拖延不出貨.我也跟他說貨不要了.把錢還我.他卻說他的帳戶被鎖了.無法做提領的動作.我到警局報案.才得知原來有十幾個人跟我一樣都被她騙了.開庭至今.今年一月份時他有傳簡訊說會匯款給我.沒匯.二月份就收到法院通知對方行為不構成詐騙.原因是他有陸續出貨給他人(當時他是想要跟對方和解).以及也有陸續跟我們這些買家聯絡.(是知道我們要告他才聯絡的)他也辯稱是貨源不足不是故意不出貨的.(我當初去開庭時.他也當面要拿2000給我.希望我先跟他和解.我不肯.我請他全額匯款.我才和解).3月中我傳簡訊跟他說.我急需用錢.可否還我?他也回說月底還.我還是沒收到.日前我又傳簡訊給他.說已經4月中了.是否會還?他就沒回了....隔天我在約12.1左右.打了將近20通電話(他根本就不接).我又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昨天我就又傳了(我知道妳有看到我的來電以及簡訊但卻不理會.我就說既然刑事不能辦妳.那我就循民事).他才回.可他卻回說(會還就是一定會還.他現在沒工作也不能還.我在在深夜打給他.他就告我騷擾.)於是我回.(之前白天打給他.深夜才回.他說深夜才會下班.我白天打.誰會接?)他就不回了.....我覺得他根本在鑽法律漏洞..以為陸續跟我們連絡.法律就對他沒輒.100年至今都沒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高 102-03-02 12:21
請問謝律師FB被盜帳號後 自動把許多人加進一個網購社團 結果有個不熟的人標註我說了以下的話 http://ppt.cc/2Frx 請問針對他說我有病的部分 是否涉及到公然侮辱 因為他有標註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 102-01-22 01:28

A君和B君預計去日本玩,B君託A君在日本網購並指定網購貨物寄至指定飯店, 後來因故爭吵,B君脫隊, 未一同至甲飯店取物,B君離開A君,因在國外人生地不熟無法到達甲飯店.

到貨當天2人曾連繫,A君叫B君自己來拿.

A君承認東西收到了,但不負保管責任,

物品A君既未留在飯店,也未將物品退還發貨商,B君認為A君有侵占之嫌,

請教上述適用以侵占罪或價金返還或其他罪為宜?

請幫我的問題隱藏,因為我不想讓對方看到,我近日準備要遞狀,感謝~

1.應該刑事 民事責任都有 兩個部會互相排斥 2.刑事可能就是侵占詐欺 3.民事責任如果有買賣就是主張給付價金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44

A君無罪。民事契約債務受領遲延者是B君。B若告刑事,會有誣告罪之問題,建議您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面談,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阿威 102-01-09 02:10

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之沂 101-08-11 01:08

我朋友在網路平台替朋友售出一組物品,但我朋友發現說此物品有問題,並且告知買方說此物品有問題,有麻煩他取消此交易,但對方說小問題他能接受,並也堅持要此物品,我朋友收他一組的錢,然後再多送他一組。等於買一送一。
東西寄過去,對方說另一組有問題,要求退換貨,我朋友要求他把有問題的東西寄回,但對方不願意付郵資,對方還搬出消保官這套出來,說網購買東西,賣方必須承擔所有的問題,我朋友已經虧錢多送他一組了,感覺對方硬是要坑,請問懂法律的,那組壞掉的物品需要我朋友去承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11 19:08

既然多出來的一組是送的(email裡有寫明的話),就不需要負瑕疵擔保責任

二妞 101-07-07 14:59

您好:我上網購物遇到一個很惡劣的商人,商品寄給我是壞掉的,打電話給他請他退款給我,原本他不願意,但事後又同意,商品寄回候,他又說不退款要我換其他東西,我不願意換,他說他不會退款給我,至今我沒收到任何東西,也沒收到任何退款,那我可以告他詐欺侵占嗎?

看起來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不過如果真的想提刑事告訴 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小羊 101-04-13 16:30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7-11的大夜班
在3/25日接26日時店裡監視器壞掉
隔日我上班時就是26號晚上11點
我們店長說昨天金庫少了一萬元[我根本就不知道密碼]
說叫我會去休息等查清楚之後再叫我回來上班
我就在店裡稍微幫忙一下 怕他忙不過來
之後27號下午店長就打電話叫我去警察局一趟 但我有事沒法趕過去
之後店長叫我28號中午12點去店裡找他

我28號到店裡 店長跟組長都在
組長說要跟我談談
他先說那一萬塊是不是我拿的他說維修人員來說那是人為的
我說一直說不是
之後又說27號那天少了一件網購商品16300說是我拿的
我也說不是
他說那天我有把一個東西藏在外套裡 放到機車裡 錄影機有錄到
那是我在店裡買的衣些東西用一個袋子裝著

之後警察就來了把我帶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談 店長跟組長都在
一口咬定就是我 說當天還少5千多 說要告我偷竊
他們說我承認就不告我
不然我以後就不能再統一相關企業工作
所以我就只好簽了自白
自白書內容大約是
本人XXX於2012年3月27日 私自挪用門市週轉金15000元
及竊取網購商品價值16300元合計31300元
本人願意於2012年4月20日全數歸還
以及之後不會以任何理由來騷擾XX門市

之後當天晚上我跟店長要我自白書影本 他說他丟了
跟他要組長的電話他不給
然後4/10號因該是發薪日 我戶頭沒進帳
店長說到時候再補他9000就好了
他說薪水他先扣著泡到時候我不還
搞到我要去看精神科 醫生說我有憂鬱症的頃向
要安排心測之後才知道

所以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自白書有效力嗎?? 我是被逼簽的
他說自白書他丟了這樣是不是說我31300不用還
還可以跟他要薪水
還有他可以這樣扣留我薪水嗎??
如果我心測完真的有憂鬱症我可以跟他求償嗎??
還是有什麼可以告他們的??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29

 依所謂「自白書」內容來看,你似乎是承認有侵占竊盜的事實,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等於你有把柄被掐在對方手裡,你要主張是遭脅迫所為很不容易。

不過是否會成立侵占竊盜行為,仍要看證據而定,就算是自白或是切結書還是不夠,只是目前對你來講,有點不利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