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的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各位律師
1. 我鄰居王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之前雙方請代書來測量,依各自謄本上持分比率測量後,豎起圍籬作區隔各自耕種,在實測圖上有寫明各自持分的面積比率,實測圖並註記:甲地由王阿伯繼承取得,乙地由王阿弟繼承取得,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請問這是分管協議還是分割協議?
2. 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田裡進出口處堆放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是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進出口處可以堆放物品妨礙進出嗎?王小弟所說的對嗎?
3. 兄弟經過一番爭論後,王阿伯把木柴丟回王小弟家門前的空地,王小弟拍照存證表示要告王阿伯,請問這是甚麼罪?
4. 王小弟不甘示弱將木柴丟回去,並推王阿伯還好王阿伯穩住沒跌倒,王小弟看王阿伯沒跌倒順手拿起木柴作勢要打王阿伯,並說:『我配你,今天我這條老命不要了,我配你』,王阿伯說:『買配舍,我條命格卡老』,請問王小弟算恐嚇嗎?
5. 王小弟說:『你老番癲,當初我ㄟ柴放那你共好,現在又反悔』。王阿伯:『我沒答應,而且出口給我躉甲安奈,我買安奈進出』。王小弟:『你小人,共話沒信用』。王阿伯:『我沒共』。王小弟:『沒共,出去給車撞死,你叨規家伙死甲沒半隻』。王阿伯氣急敗壞的回家,至今不敢去田裡怕被打死,也不敢騎車心理上有陰影,請問這算污辱及恐嚇嗎?當時現場只有他兄弟兩人,王阿伯可以告對方嗎?


各位先進們好,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5/16我在露天下標購買鋼筆墨水(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3243089410),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物品狀況為全新,總共是19瓶墨水,另外在贈送4支鋼筆(賣家號稱價值1320),墨水單價為120,總金額為120*19=2280,再加上運費80,總共是2360元。這邊我說明一下,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照片,是盒裝,並看不到墨水的實際狀況。賣家應該是為了要躲避露天的手續費,故可以用直購價1元購買結標。我下標之後立即結帳付款2360至賣家的郵局帳戶。賣家確認款項無誤,表示會在5/17號將商品寄出。
5/18我收到貨並檢查,賣家贈送的鋼筆沒有問題,墨水部分有嚴重的瑕疵,總共19瓶,其中7瓶的墨水是足量的,另外12瓶的墨水都明顯的不足量,其中1瓶更是幾乎為空瓶(大概剩幾滴吧)。我跟賣家反應,我問賣家是不是因為庫存久了墨水乾涸,賣家說墨水不可能會乾掉,有幾瓶他已經有使用過,至於空瓶的部份他的說法是沒有檢查到。賣家說空瓶的部份,他願意退還我120,至於其他墨水不足量的部份,因為已經送我價值1320的鋼筆,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我當時的想法是覺得空瓶真的太超過,賣家既然願意退120,那就算了,我也不想計較其他11瓶不足量墨水的部份。但隨後賣家又反悔說要用一支二手鋼筆代替退款,我不接受,之後賣家就開始躲避不回應。
我氣不過,於是在5/22透過露天悄悄話告知賣家(賣家的資料只有email,沒有電話手機,就連姓名都是假的!),若再不出來處理,將要到派出所詢問如何處理,藉此方式逼賣家出面。賣家看到訊息後果真出面了,並在5/23凌晨以悄悄話回覆我,內容則是充滿人身攻擊的言論,例如:虛假人、爛人等其他污辱人的字眼。我雖然生氣,但仍保持理智,希望他給我應該的補償。
5/24下午我有去派出所詢問後續要如何處理。警察先生說賣家寄來的東西,並非全部都空瓶或是空箱,因此不是詐欺,至於人身攻擊的部份,因為不是公開場所,只是以私人悄悄話的方式,因此也不構成公然侮辱。警察先生跟我說,如果我想的話是可以在派出所備案,建議我找消保會申訴。之後我一直在跟賣家溝通,但賣家認為他送的四支鋼筆價值足以彌補鋼筆墨水的瑕疵,至今雙方仍然溝通未果。
我的問題如下:
1.目前我的想法應該是會到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表單欄位都滿簡單的,應該只能簡述。附件檔案的部分,有限制只能三個檔案,而且還有3MB的限制,請問我應該以什麼資料為優先上傳呢?
2.因為我是個上班族,我想知道申訴之後,會不會需要我常常出面?我是台中人,所以受理的機關我會選擇台中市,若有需要雙方配合調查也是在台中市嗎?因為如果要常常請假或跑很遠,我會覺得滿困擾的。
3.請求內容的部份,退、換貨是否能由買家決定呢?因為賣家一開始答應退款120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4支鋼筆已經贈送給親友。我比較希望是以換貨的方式處理,實在不好意思厚著臉皮去跟親友要回鋼筆。
以上是我的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們,能給我一些建議與指導,謝謝您。








我日前莫名其妙的被請去約談,原因是【侵占遺失物】,而我被約談的角色居然是嫌疑人,約談完畢,我才了解案情為某一日我騎了微笑單車,我使用時即為一台空車而已,沒看到任何物件,而提告人為這一台微笑單車的前一個借車人,她提告說她離開一分鐘,車子上的遺失物就不見了,而微笑單車的系統紀錄時間為相隔 17 分鐘(該借車場為高架橋下,無燈,且時間為晚上7~8點非常昏暗),
我有以下問題,侵占遺失物的要件http://www.law110.com.tw/topic/12/a03.html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提告人為何能再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身上有她的遺失物,且開放空間經歷 17 分鐘後,對我提出侵占遺失物之訴 ???我現在很恐慌,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 不是嗎?我使用微笑單車也有半年多,期間我也有遺失雨傘,是否有權利提告下一個微笑單車騎士侵占!?我對於清白被污辱,感到很不舒服,是否能提出誣告?遺失東西我能理解也很不開心,但問題在自己(健忘),浪費我時間去做筆錄,我能提出車馬費或時間補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




本件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應先確定張貼的地方是否為公共場合(眾人可得出入),若是公共場合的話則有構成之可能。
其次,要提告的話還是得先確定是誰做的,謹建議您先設法蒐集相關事證,否則警方可能也未必會受理,另外您本身恐會有誣告的問題。
而事實上警方恐怕也不太可能會因為公然侮辱之小案件即大動作把所謂嫌疑人都要求寫字驗筆跡,要求警方來亂槍打鳥,應該很難被受理的,再者,書寫辱罵語詞的人也可能根本就不是同宿舍的人,到時這些人平白被叫去偵訊,他們的權益受損又找誰來善後、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律師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
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
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知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
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
問
然
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
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
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請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
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之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問我匯款帳號!!
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然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請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
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我昨天在公司上班的時候,因為是在餐廳上班剛好那時候很忙我正忙著出餐點,當我蹲下拿冰箱的東西的時候,我的廚房經理突然從背後走出來,然後我就聽到他很大聲的罵:幹!垃圾。我當時很錯愕而且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再罵我可是當時只有我跟他還有另外一個女同事,那個女同事離我們有一段距離,因為那時候非常忙,所以我很冷靜的把餐點做好之後,心裡越想越奇怪然後我就進去他的辦公室找他理論,我並沒有對他動手我問他:你剛剛是不是在罵我? 然後他態度很惡劣的說:你要做什麼,想找我吵架是不是? 乾你屁事 ,後來另外一個經裡看到馬上阻止我 事後我把工作結束以後和那個經理在辦公室把事情的經過講給他聽,我要求把那個經理過來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我問那個經理他態度還是很惡劣重複回我:我罵你幹嗎?我罵你幹嗎?我罵你幹嗎? 當下也沒說清楚就很跩的離開。事後我回到家把事情經過講給我哥哥聽,我哥就打電話到公司問他為什麼要罵那三個字?他解釋說他在後面跟一群人在玩,聊朋友賭博的事情,朋友賭輸了不付錢他才罵這幾個字,還說幫我跟你弟說他很抱歉造成我這樣的誤會之類的。我不知道他講真的還是假的但是我已經覺得他已經汙辱到我了也造成我心靈上的創傷 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告他公然污辱罪嗎? 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的一個人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還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請教專業律師
1.因工作業務在辦公室去電與同事溝通,但解釋中遭受對方罵"我替你老闆罵你混帳",是否已構成公然污辱罪,臨時被罵無法錄音,當下只有我聽到,但其他同事未實際聽到電話與共見共聞是否成立,只聽到我和電話那端的同事說沒幾句就被掛電話,可否要求警察對行為人測謊,或對質方式查獲證據,也有2位人證。
2.自己工作事實依法辦理亦是自己的份內工作,被行為人扭曲為注重自己績效有影射自私自利,行為人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與事實有關,是否成立毀謗罪之實?
3.以上問題已向警察局報案,只報公然污辱罪,尚未提到毀謗罪之實,警察先生說一定要有錄音,不然檢察官不會受理,可是臨時性的對談,與行為人淡如水之交集,怎知會被公然污辱言語相向,請律師協助回答,依實際情境回覆,小張已經上網瞭解成立公然污辱罪及毀謗罪之條款,這樣情境如未來官司,可勝訴嗎?


玩神來也遊戲 對方跑到我的紀錄版的留言板上留言
2012/10/01 20:05
標題:爽 來源: 111.250.?.?
內容:***** (這很明顯公然侮辱吧?)
2012/10/01 20:05
標題:你給我小心來源: 111.250.?.?
內容:***** (要我給他小心?有恐嚇的嫌疑?)
2012/10/01 20:05
標題:***** 來源: 111.250.?.?
內容:聽說你在遊戲中很臭屁 (毀謗?)
問題有點多
1.偍告的話我應該偍毀謗還是公然污辱比較適當?
2.承上~以內容來說哪種勝訴的機率比較大?
3.我屏東 對方未知 留言板架設公司在台北 請問在哪開庭?
4.若我報案取得三聯單~對方來派出所和解我可以跳過訴訟直接提賠償金嗎?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酒醉 下車就是打我臉 之後他媽聽到從家門口出來 攔住他拉住他
對方也拉住我 一個重心不穩往後摔 , 壓到他媽媽,我被打本能就是抓住他的手停止他攻擊我,倒地後 我也跟著他倒 我壓在他上面 一手抓住他手 一手抓他脖子!
此時他爸出門看到這一幕, 他媽一直喊他腳很痛(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手攻擊只有本能性的壓制住他的手 一手有壓住他脖子) 我就說不要打了你媽受傷了,便起身 ,沒想到他轉身往後拿木棍要打我 我便跑離現場 ,馬上報警跟打電話給朋友,
朋友到場後看到他拿木棍 發酒瘋 在那邊挑釁 警察到後他馬上躲進家裡 ,此時他鄰居也被他拿木棍追(他已經醉到認錯人)
警察陪同我 跟我朋友到他家門口 剩他爸在門口 談述過程他有出來 嗆聲講一些挑釁語言 然後過來打我朋友一巴掌! 也有與警察咆哮 便進去 剩他爸在外面 ,事情發生到此(尚未作筆錄 警察說看我們要不要和解)
近日我與他爸出來面對面談
他說他太太 腳受傷 頭也腫起來 眼睛到耳後瘀青(我完全沒有碰到他媽! 只有對方抓住我 我跟著他摔倒 一起壓到他媽媽) 然後他兒子車子壞掉(過程中我也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車!!) 意思是 和解 兩邊都不用賠!
我聽了之後感覺他跟本不是和解 而且講的變成是我在出拳打他媽媽一樣 很誇張
他也認為我開出的價碼 (財務損失) 太多 !兩個人講了也沒結果
小弟現在很納悶 就我描述這樣 難道他媽媽的傷我該負責?? 是他拉我摔倒他壓到他媽 而且傷勢不可能這麼嚴重 太誇張!! 而且我車子連碰都沒碰到 竟然說他車子壞掉!!
請了解法律的大人 我這樣真的是自認倒楣嗎 我認為我沒有錯 應該是他要賠償我
而且他爸知道他們有利的情況
1:在場無證人 他兒子打我到他媽出門時候沒人看到 變成證人只有他們自己人 他爸和他媽! (變成故事都給他們說)
2:他爸說 不可能沒事會侵門踏戶到他家 這點是否對我不利(但是事實上 我家的確會經過他家)
對我有利的:1朋友到場後有看到他拿木棍發酒瘋
2鄰居 也被他拿木棍追
我想知道各位的意見 我這樣有沒有勝算! 難道我沒人證就變成我不利嗎?
台灣法律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很怕我被反告 沒有做的事硬賴成我有
拜託替小弟解答 感謝!!
期間他在打我過程有 罵一些國罵 這樣可以多加一條公然污辱嗎?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 ... (恕刪)
對您有利的部分 仍有勝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