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2接到衛生局來函,
主旨:是網路刊登販售「日本 合力他命 ex plus 270錠【空盒/模型】」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請在5日內郵寄陳述意見書至衛生局。
說明:
一、 於拍賣網站查獲刊登販售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該產品說明為空盒,但運送費用高達1740元,為釐清相關疑點,請一併說明該況狀。
二、倘後續經查證非販售空盒,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送辦。
三、藥物之販售,應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申請為藥商,並於登記地點販售。依現行法規未開放個人於網路及郵購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藥品。
要附
1.身份證影本 2.產品進出買賣憑證(如交易記錄)3.陳述意見書1份4.產品完整包裝或影本1份
上述是衛生局公文內容。
你好~~
文中之藥品合利他命是於日本購回,因在拍賣網站上看到許多類似拍賣文章,將商品以空盒/模型來販售,故用同樣方法來刊登販售,請問一下我現在要如何陳述?說明我有販售藥品事實,但說明二-->刑法第210條說非販售空盒,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