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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4 00:55
讀國中時被某甲取了很不好聽綽號
後來被全班一起跟者叫
因為國中沒甚麼法律觀念
所以只能忍氣吞聲

雖然已經過了十年
遇到之前的國中同學
還是會被叫不好聽的綽號
我不會介意其他同學
因為有些同學只是好玩跟者叫

現在還可以告某甲(故意取綽號的人)
妨害名譽

因為目前還是有人叫
因此妨害名譽還是進行者
會有追溯期的時間性ㄇ

您好,

     妨害名譽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所以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告訴。但同學間是否有妨害名譽的故意?這部分建議可先告知同學,表示不希望再被叫這綽號,並表示這綽號對您有貶低或侮辱之意。如果同學還是繼續以這綽號稱呼,再考慮提告

小串 102-02-19 10:56

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自行進入他人民宅(未經屋主同意請鎖匠開鎖),

對方有上警局備案但是沒有提告,在這種情形下有法律追溯期

屋主是不是隨時可以提告(有沒有時間限制)??

謝謝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May 102-02-06 10:50

在上一個公司在職時以員購方式購買公司產品,獲得優惠

並分期於每月薪水扣款,薪資單上皆會註明扣款項目,申

離職後,公司將剩於款項一併從最後一次薪水中扣除,

當時並未計算總扣除額是否為員購商品總額,離開公司後

約兩年,接到該公司簡訊,告知扣款錯誤,需再繳回一期

的金額,但以前的薪資單都已丟了,無法計算總扣除金額

,光看存摺也沒辦法精準算出,要求公司給予以往的薪資

明細,該人事只給了"自行製作"的表格,上面寫著月份及

扣款金額,並不是薪資單的資料。

請問,
公司這樣討回因人事疏失未扣款的金額是否合理??
又,
討回是否有有效的追溯期限??

(從訂購第一次扣款至今已達33個月,離職至今為23個月)
若不去理會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員工確實有積欠公司債務,且公司扣款時少扣了一部分,公司在發現後仍可以向員工進行催討。關於請求返還的期限問題,一般債權請求權的期限是十五年。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9

可請公司提出更確實的扣款明細,以確認積欠的金額。

一、
商品的貨款,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法第127條第8款)

所以,就算查清楚要扣,有些已經過了二年的貨款,你可以拒絕給付

二、
一開始,如果就是約定要扣那個數額

以後,老闆就不能主張扣的不夠,還要追加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E 102-02-05 15:12

事情我簡單的描述一下

發生在去年的12月初的時候

有一個女同學在她的家人陪同之下到警察局報案

報案內容為我上學的途中在她家樓下等她(我沒有 而且我連她家在哪我都不知道)

公車和捷運站以及捷運上跟蹤她上學(因為上學大致同路線 但我沒有跟蹤她的意思)

在捷運上用身體把她貼的很近然後在她耳邊吹氣且口出惡言(我跟她有保持一點距離 沒有吹氣 口出惡言是她先罵我看什麼看、看屁阿、看殺小、白目、臭俗仔等我才會進行反擊說那妳看什麼看)

其實還有很多  只是其他都是一些芝麼綠豆的小事

想請問一下  像這種非接觸性的性騷擾最後有可能會到法庭嗎? 判決多久會下來?

最重會怎麼樣?(雙方皆未成年)

我想做一些反擊的動作  像是誹謗或是誣告等  請問這些的追溯期會有多久?

(是否有律師可願意提供免費的面談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1

如果對方沒辦法舉證證明你有性騷擾,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建議將眼前的問題處理好,不建議另行爭訟,誣告沒那麼好成立,也沒有毀謗的問題

騷擾的範圍非常大,你這個很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行為
依法要處罰罰鍰一萬元到十萬元不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蘇白 102-01-22 16:49

大家好,這個問題也許很常見,但因為實在搞不清楚,還請各位律師見諒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是有看到說追溯期為15年的答案
但有個問題是,是從欠下債務那時起開始算15年?
還是債權人開始追討這筆債務時開始算?

我媽媽年輕時幫自己姐姐(也就是阿姨)的前男友作保,約17年前,阿姨並宣稱有事她負責。
事後債權人(教會,非銀行!)有跟那前男友討過債,但民國99年後那人就不還了,教會轉而來向我媽討這筆債,而我阿姨卻不想幫她前男友還債,寧願讓我媽去扛這筆債務,阿姨和姨丈甚至擺爛打算拖過自以為是20年的追溯期

我查過說15年內債權人有追討行為即不超過追訴期,所以以上情形符合。現在我只想要問清楚,是否並沒有姨丈他們所說的所謂20年追訴期這種東西。姨丈都跑來我家準備打我媽了,我只想要尋求法律的保護....和能拿去給他們看的事實,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法定的消滅時效期間最長為15年,不過民法也訂有其他短期時效之規定包括5年的短期時效和2年的短期時效,另外消滅時效因起訴或強制執行等事由而中斷,中斷事由發生時自該事由終結時起重行起算,如果對方有對你的母親起訴或取得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不斷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則該債權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從而自然無法提出時效抗辯拒為給付。不過詳細的情形還是看具體個案而論,不排除對方程序會有未完備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小Q寶媽咪 101-12-20 20:39

我在去年大概5月在一個美容網站發言,說一家塑身衣效果沒用.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通知說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我問警察追溯期不是過了嗎?警察回我說對方是在3月份看到,8~9月才提起告訴的.我聽說對方告了一堆人,只要有提到他們公司的都告.我想請問我說的是事實,這樣對方告的成嗎?如果可以證明我說的是事實,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4

1.發表產品不好用  對方告不成  別和解...

2.你要告誣告 也告不成...  別鳥他就好

ting 101-12-05 23:43

上個月看到新聞報導說要修法{債權代位求償}之法條,不知是否已通過,若通過那是否夫債或妻債另一方將不用擔心被代位求償,可確保名下動產動產財產?是否有時間追溯期?

之前立法院一讀通過 立法應該會採全面溯及適用 所以如果有官司進行中 可以想辦法等一等

Teresa 101-11-16 00:10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95/1/1因欠卡債被多家銀行法扣1/3薪水,他在94年將名下房子(已無貸款)贈與給母親,100/6/22他們辦理離婚,我父親今年57歲想提早辦理退休,如果銀行扣不到他的薪水,會執行代位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有些免費諮詢的律師告訴我,如果父親跟母親離婚滿2年後,銀行就無法執行代位的動作?這是確定的嗎?還是要離婚滿5年呢?也有其他諮詢單位告訴我,因為父親的卡債是在婚姻關係尚存的時候積欠的,所以無論是2年還是5年都一樣,銀行還是有15年的追溯期,可以代位請求夫妻財產剩餘,最後房子還是會被銀行扣押,只是母親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我想請問,在不做前置協商的前提下,銀行有可能根據哪些法條將房子扣押?謝謝!
2年與5年是看債權人是否知悉可以行使權利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還是會以五年為標準 就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五年內債權人都可以代位行使
vivian 101-10-16 17:30
離婚前公公侵占物品,再將我趕離家中,我被趕離家中後在外租屋~離婚提告公訴嗎?可是侵佔的時間點是離婚前!我查法條有提到侵占部分說~三等姻親牽涉侵佔為6個月告訴,是否如此?(侵占物品為個人衣物及日用品~有錄影存證) 時效要算告訴乃論?還是算公訴追溯期呢?
公公將我趕離戶籍地時(戶籍地與先生、公公相同,但房屋所有權登記是公公!)的強制罪是不是算公訴?追溯期多久?
感恩~

 

育彥 101-10-15 15:19

大學系上系學會幹部常流會或不開會,之後弄出一堆問題(包括吃錢),我不繳之後的系費,但下屆當選人硬是不還我已交的部分,他們給的系學會物品自然都被我當面退回。
可是之後他們交給另一個住男宿的轉交住宿同學,我當然不收。
但是那男生要跑去跟他們打關係,每次都自己吞掉來做人情,也不跟系學會幹部說(但上課幹部交給我的,我仍有當面退回幹部知道)。
我可以告那個男生什麼罪?我知道他擅作主張吞掉對我是侵權行為,可是我已經脫離系學會了,仍然可以告嗎?

應該是告侵占吧?追溯期多長?
有辦法告詐欺嗎?但他是欺騙系學會幹部,我能告嗎?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3:01

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期間是兩年,

刑法侵占詐欺追訴期間是20年

呵呵 101-10-04 16:24
律師你好我只知道少男的電話而已其他他的個人資料我並不知道 hk466要我打到少男手機接通時說【8591資料請回報,其他即時通幫你。】 結果我照做少男接到我電話就把它的個人資料和8591帳密交給hk466了 少男電話是hk466跟我說的 事後少男一直說要我賠錢不然就告我我後面也賠了但是他後來又說什麼要告我錢他不要了 可是我錢已經都給他了他也收了 這樣它可以告我嗎?如果我有罪法律追溯期是多久?
您好: 1.您與對方和解賠錢,須簽和解書,才可保障自己權益。 2.您是否有罪?法律追溯期多久?及對方是否能告您?須看您所涉法律條文為何,但是您的問題資訊仍不明確,我仍然無法判斷法律效力。因為我對於您和hk466打電話給少男的舉動非常疑惑。
阿智 101-10-03 04:15

大約在半年前我有在我太太機車上裝設衛星定位但是被他發現東西也在他那邊.

本來想說他會提起妨礙秘密告訴結果沒有.所以當時向他討取東西他都不還給我

如今已經過了妨礙秘密追溯期.請問我要怎樣才能向他討取這個衛星定位呢.

是否可以以此來提出侵占官司讓他還我呢.

因為我跟我太太最近正在打離婚官司所以目前我跟我太太2人並無交集.

 

小胖 101-10-0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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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彥 101-09-28 19:57
我被污賴!我的部落格寫出系上同學和教授做的醜事,被校內學生投訴教育部。
教育部發出公文要求學校和系上調查,但那個教授捏造一些莫須有的事情說是我有問題。
現在被我知道了(本來被系上共同隱瞞),我可以告什麼?

他不是辱罵,但是捏造一些莫須有的事,我根本沒找過他。
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多久(知道半年了)?因為他做不實敘述回報效內調查。
或告妨害名譽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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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7 01:43
未依離婚協議書給付贍養費該如何處理?前面3個月都有給,但都沒有給到該給付的金額,都只有給一半!從第4個月就開始理由一堆找藉口塘塞!請問有沒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我該怎麼做? 第四個月就再也沒有依協議的部分匯款!本想拿驗傷報告去告傷害!但已過半年時效!這個人分明就是想拖過半年傷害追溯期!我就無法拿這點告他!對方也就不用再匯款,有誰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也只能透過司法程序處理 直接向法院訴請對方應給付扶養費或贍養費 取得執行名義後 再執行對方財產
101-09-17 01:42
未依離婚協議書給付贍養費該如何處理?前面3個月都有給,但都沒有給到該給付的金額,都只有給一半!從第4個月就開始理由一堆找藉口塘塞!請問有沒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我該怎麼做? 第四個月就再也沒有依協議的部分匯款!本想拿驗傷報告去告傷害!但已過半年時效!這個人分明就是想拖過半年傷害追溯期!我就無法拿這點告他!對方也就不用再匯款,有誰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9 23:44
建議您先發個存證信函,限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贍養費
筱天 101-09-11 14:51

我朋友她問我詐欺罪的追溯期有多久?
那是在前年11月6號發生的事..現在是101年9月...過了追訴期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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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天 101-09-11 14:46

我朋友問我詐欺罪的追溯期有多久?
那是在前年11月6號發生的事

他怕過了追訴期而告不成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罪  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不過還是有追訴時效問題時間20年

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cat9137 101-08-05 13:42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5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部分到時再談,不需要另發存證信函

cat9137 101-08-05 16: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 ... (恕刪)

是的,我有拍照存證!!!

雖然是8月初才發生但是我怕會過了有效告訴的時間。
請問法律追訴有效期是多久呢?幾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現在已知道可以控告,不知勝算有多大?是否可以先用口頭警告的方式請A君給一個交代,可以採取以戰逼和的方式要求A君寫下道歉書及可對全公司同仁發正式電子道歉信恢復我的名譽嗎(包含台籍與陸籍同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先口頭對A君警告,若不給予合理道歉與交代我將提出告訴是否會構成恐嚇罪?

另外道歉書法律有效期又是多久呢?

夢夢 101-07-30 20:15

我妹妹他們夫妻倆開了一間清粥店
但實際上因該說是她先生的父母開的(婆婆)
店裡面收入一切都由婆婆掌管~
妹妹跟先生負責賣粥跟菜和收攤
婆婆負責煮出熟食~拿到店裡面賣
工作時間早上5:30-下午3點半(包含收攤完時間)
中間有讓我妹妹休息2小時(9:30-11:30)
今天因為他婆婆不給我妹妹2天300元工資(之前是2天100元工資)
比外籍還不如~今天去外面工作至少一小時還有103元~
2天300元工資~婆婆就不給~
先生也不幫她說話~氣的我妹妹要離婚

先生也沒負起照顧妻子責任.也沒給生活費

我知道如果離婚後我妹妹變得沒收入~
但我知道妹妹她為了小孩一定會快點去外面找一份工作的!!
請問?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小孩監護權嗎? 或是拿到贍養費?

還有之前他婆婆跟先生有打過我妹妹~我們也去驗傷
最後妹妹也是看在小孩子還小~又回去婆家了~
但是那些都已經過了追溯期了...是否算有力證明?

be 101-07-17 11:31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還是建議提出相關的刑事告訴

    不管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罪是否成立

    至少將來要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比較容易說明及舉證

vivityo 101-07-14 21:49

民事侵權賠償,被告主張已過追溯期,但原告提出證人,證人出庭做證時將追溯期已過部份全部竄改日期,又加油添醋誇大事實,沒有的事都變成有. 證人前因他案與被告有刑民事糾紛,導致證人刑事被判刑過,民事也判賠償. 證人基於報復被告而竄改日期,但被告又很難舉證沒有的事,該如何自清?

您好,

       1.通常再詢問證人前,都應該會詢問證人與當事人兩造是否有親屬、受僱或是仇隙,因為這些關係都會影響到證人本身證詞的可信性。本案既然被告證人曾經前案有所仇隙,一定要將前案相關資料提出,影響法官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2.但另一方面,若無其他客觀資料可供佐證,亦得視是否有對被告方有利的證人,也傳喚到庭說明。

證人在開庭作證時,對於明知為不實的事實進行虛偽陳述,原則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如果對方更有塗改變造文書的日期,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如果您有文書證據或是證人可以作證的話,就可以證明對方有變造日期的行為,接著再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罪行為。但如果您覺得另行提訴是不太可能的話,只能針對證人與您係有仇隙,證人顯然偏頗不實來說服法院了不採信了。

(參照刑法第168、210、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ndy 101-05-24 09:48

律師你好

請問如果要告侵占或是竊盜,這兩個罪名,分別追溯期是多久(也就是說多久之內沒提告就喪失提告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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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竊盜罪原則上不是告訴乃論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當檢察官知道有犯罪情形,得於犯罪行為後20年內進行追訴。但如果侵占竊盜行為是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發生,追訴期為10年。又例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的侵占竊盜罪,需要告訴乃論。這時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間,告了法院也不會受理該案件。

(參照刑法第80、320、324、335、338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三角方塊叉 101-05-22 15:22

我父親在19年前向因經商向遠房親戚(長輩)借了300萬,當時有借據借據上並未具名還款日期。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家每個月會按時還款5000(當中也有經濟狀況吃緊的時候沒按時匯款)。
在去年,那位長輩往生,之後我們家就沒有在做還款動作,近日,親戚的兒子與媳婦開始像我們家追討債務的尾款,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債權死亡,其繼承人是否有可追討此債務的權利。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目前已超出15年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溯期??
3.債務追溯期限是否有金額大小的區別??
4.債務人之前都有還款,於債務人死後開始沒做還款動作,債務人是否有構成詐欺罪。
5.債權人家屬沒有提出遺產分配方法.債務人可否等到遺矚提出後再償還??
6.債務人還生存.債權人可否向其家屬追索?若可追討,那債務人的兒女可否申請拋棄繼承以免除背債務的危機??

不好意思,經過一晚與父親的討論,問題有點多,煩請協助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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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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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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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mokki 101-03-23 08:00

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沙拉油 101-03-19 23:16
律師您好! 祖父在多年前已去世,身後留下一些銀行存款和幾筆土地,我是代位繼承(父親早在以前去世了),當時有去銀行查詢金額。後來有其他的繼承人很貪心、很強勢想要霸占全部不願平分(銀行存款簿也在他那),也因此沒辦理相關繼承事宜,多年來一直擺在銀行。  現在我擔心經過那麼多年,銀行的錢會被其他的繼承人冒領走了,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我現在的住址。如果我要再次去銀行查詢錢是否還在的話,我該如何查詢呢?要帶什麼東西嗎?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查詢嗎? 如果錢被冒領走了,而我一直也不知道被冒領了,經過多久會過法律追溯期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5
建議你提告請求分割遺產,把事情在你這一代處理掉,不要留到下一代,越分越細很麻煩

 不曉得過那麼多年,你們是否已經辦理遺產申報及分割?如果沒有,那存款就還是會擺在銀行,如果有,你又沒分到的話,那其他繼承人就有問題了,已經涉及侵佔.所以,有幾個步驟可以建議去查詢的:可以先去向國稅局查是否已經進行遺產稅申報,如果已經有,代表有可能已經分割而你不知道,請國稅局調閱當初申辦遺產稅的文件,看是誰辦的,然後再去找那個親戚,問他是怎麼回是.至於銀行部份,你可以直接去銀行繼承人身分問你阿公帳戶是否結清,如果存款未動,代表其他人還未提領,如果已經領光你也不知道的話,就只好準備對其他繼承人提出侵佔告訴了;但是為了顧及親戚情誼,可以先送鄉鎮區公所調解,請他們給個說法,再看要如何處置,也是可以的

東東 101-03-11 16:50

95年所犯的傷害罪、毀損罪在97年年底才偵辦,101年1月判定3個月有期徒刑,可依科罰金~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當時要跟我要求10萬元,我覺得太多沒有和解,那現在刑事以判定,我知道對方有要去申請民事

請問民事賠償追溯期是2年嗎??若是2年那為什麼95的的罪刑事也是判了,那再問民事是不是有超過2年的追溯期??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43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東東 101-03-12 19:3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刑事今年1月份才判定,那麼民事追溯期是從現在開始算2年?

還是95年開始算?

謝謝!!

Lee 101-03-06 09:47
您好~ 我大約於10年前被判300萬之本票債權二審確定敗訴,但債權人並沒有向我請求還債或是扣押薪水財產(我母親向代書借款我簽本票,母親還款後未索取本票回來,代書未將款項給幕後金主,故本票在金主手上)

因我身上有債,多年來一直不敢在我名下置產
我想請教
1.此債權是否有所謂的追溯期限 2.判決敗訴確定後,債權人請求實限為五年,五年一過,債權消滅?
3.我是否需要至我的居住地法院主張時效消滅
4.我以前口頭問過一位律師,他是說一旦判敗訴,這債務將跟隨我一輩子?
債務為 我(母親)-->代書-->金主
代書捲款逃走,金主是說要藉此訴訟逼出代書,因為代書欠金主更多錢,當然代書早已人間蒸發....

我會發問是因小孩已長大,想要買房子卻又擔心此債務 煩請解惑  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消滅時效為三年

但因您的案件已經確定判決

故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時效會從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五年

但本件若對方於這十年期間均未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則您的債務即可能已超過時效

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因此若對方再來向您要此筆債務

則您可抗辯時效完成而免責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taiwanlin 100-10-27 20:55
1.現在告發網友94年1月寄來的色情影片,是否有超過追訴期?
2.對方涉嫌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發生日94年1月起,有效追訴期到何時?
3.如果去告發後,檢方說只有5年追溯期,現在已經超過追訴期,是否正確?
4.若未超過追訴期?檢方不願偵辦,該如何處理?
敬請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其中散布、播送等行為態樣的對象應該是公眾,如果只是向特定人寄送,並不構成本罪。

 

小崴 100-10-21 21:47

我朋友16歲與他的女友16歲性行為,對方哥哥知道後決定要告男方,

男方怕未來會留下污點所以希望與女方私下和解便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太大,

女方哥哥說如果跟女方父母講便會提告,男方便提出說私下和解要多少錢?

女方哥哥說怕會造成恐嚇,男方堅決要用錢了事,女方哥哥提出10萬

願意讓男方分期付款  男方怕付款完後女方哥哥會回咬 

所以希望我來幫忙提問

請問以上敘述 男方 犯了什麼法?

法律追溯期又有多久?

以及相關法律問題希望能多補充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助一下!感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3 19:56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若有和解,可以獲得緩刑

陳雨謙 100-10-09 13:35
這個人在網路上用諧音指名道姓的罵我 他未成年,現在十五歲 如果追溯期夠的話我要等他成年的時候對他起訴
罵我且有指名道姓神經病、廢狗、等 不堪入耳的字眼 http://www.wretch.cc/friend/amy6999&c=1
這是指證他的姓名

http://www.wretch.cc/user/amy6999
這是罵我的部分
 
http://www.wretch.cc/blog/s9331020/35104029
下面是他的回覆

http://www.wretch.cc/blog/s9331020/35118767
這個是他罵的部分
 
不特定之第三人等都知道是在說我
現在到他的部落格上依然看得到現在仍然有部分保留,而且他的部落格也能確認是他本人

其實之前罵更多而且我都有拍照存證甚至打電話過來罵我粗語等不雅文字 且有被我錄音存證
這些證據 如果要對他提告 會成立嗎?
會不會法官看了一眼就不想理會?
還有告他要多少錢?
手續為何?
追溯期多久?
罪名有哪些?
能要求賠償多少錢?  
SUN 100-07-25 23:20

事發經過:

六個月又五天前, 第一位機車騎士(我朋友) 騎在機車車道上, 路口為閃黃燈, 但天雨路滑,加上沒有路燈,撞上一位失智老人, 撞擊點老人正過馬路在斑馬線的側邊上,我朋友撞上老人後,就昏迷了,而後又有另外一位同學撞上, 最後還有一位機車騎士路過,嚇到也跌倒

當出車禍完後,家屬領走了強制險的保險金160萬後,家屬並無提出和解.而後老人出院,但在三個月後老人過世了,因此家屬在兩週前像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因此家屬指控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死亡,再次要求賠償金,在第一次調解時要求賠償金350萬(家屬精神賠償+傷葬費), 但我朋友家裡本有巨額負債+自己身上有60萬學貸(根本就快被鬼抓去了~~~), 當初說最多可以只能給到30萬,而另外一位撞到的同學,其父母答應可以給到50萬, 但對方家屬認為價錢不夠,最後要求兩方各賠償80萬, 金額過多因此談判破裂. 因此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由於當初老人住院受傷一個月, 便出院了,而後三個月才造成的死亡(敗血症死亡). 因此我們合理的懷疑其實老人的死亡車禍無關.然而事實真相,一定要到上法院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嗎? 抑或我們可以在調解會前,要求家屬給予病例(如果家屬真的好心給了),想請問需找哪個具有效力的判讀機構來判斷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2. 雖然過了6個月的追溯期(過失傷害),我想請問我朋友還可能遇到哪些相關的民、刑責??(只剩下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過失傷害這兩者嗎?)大約要賠或關多久?( ex. XX萬以及兩年以下?)

3.倘若真的上法院的,因為車禍地點在花蓮,另外一位機車騎士是在台北,而我朋友在台中上班,想請問地點可要求在台中嗎? 出庭的話,是否只須律師出庭即可嗎?亦或本人也得出庭.再者這樣整個上法院的費用大約會需要多少呢? 倘若和解金低於上法院的金額,希望還是走上和解

4.再者當初車禍的時候,我朋友昏迷後在醫院有做過筆錄,但是因為之後老人死亡,好像有通知說檢察官要再次做筆錄,但直至現在大約兩個多月,都沒收到相關的訊息,問警察卻的到說"檢察官案子很多很忙",因此想請問是否我朋友需要主動聯絡誰呢?亦或繼續等待通知.

以上我有部份做了點功課,但由於不是相關科系的學生,因此還望律師能詳細解說或更正

萬分的感謝你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0-07-2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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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六個月又五天前, 第一位機車騎士(我朋友) 騎在機車車道上, 路 ... (恕刪)

 你的問題有點多,我建議比較有幫助的應該是找律師協助你打官司,然委任律師需要律師費,依你所述,似乎經濟狀況不佳,如果你符合無資歷等條件的話,可以向各地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白話來講,就是有免費的律師,可以上網打關鍵字搜尋。

SUN 100-07-26 21:28

委任律師的意思是-->上法院,不再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嗎?

因為今天朋友剛去肇事鑑定委員會,結果要十日後才會出來,但是在三天後,第二次調解又要在花蓮進行了,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指不要進行調解,然後聘請律師上法院來釐清事後死亡原因與車禍的關係,然後在打官司嗎?對我朋友比較有利! 抑或該在這週趕快和解,較有利呢? 但和解完後,我朋友還需要面對什麼民法刑法呢?

不好意思 在麻煩一下律師解答 萬分感謝

SUN 100-07-2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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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委任律師的意思是-->上法院,不再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嗎?

因為今天朋友剛去肇事鑑定委員會,結果要十日後才會出來,但是在三天後,第二次調解又要在花蓮進行了,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指不要進行調解,然後聘請律師上法院來釐清事後死亡原因與車禍的關係,然後在打官司嗎?對我朋友比較有利! 抑或該在這週趕快和解,較有利呢? 但和解完後,我朋友還需要面對什麼民法刑法呢?

不好意思 在麻煩一下律師解答 萬分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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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是否一定要在哪一天調解是不一定的,如果有正當理由,是可以請假請求調解改期,例如鑑定報告尚未出爐。

至於是否需委任律師打官司,要考慮的因素很多,首先,律師費就是一個問題。還有要看雙方和解條件的差距,如果差不多,則建議你和解,如果差距很大,超過你的能力,且判斷官司有一定勝算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打官司。

陳華 100-05-03 18:29

感謝回覆 請問偽造文書法律追溯期是多久? 是否有新法 舊法之分?追溯期有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