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103年間向被告約定以本人身分購買二手汽車,車子由被告使用,但貸款部份、稅金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被告如有繳清貸款,車子將轉移到他名下(因為被告有聯徵問題無法買車),於104年2月4日與被告簽訂切結書,內容大約如下:至購買日起,車輛所有貸款及其他稅金違規事項都由被告負責
並且於104年2月18將車子結清所有貸款,並且轉移到他新開設的公司名下(被告於103年12月中有開設一間車行),但是因為資金問題沒辦法如約實行,所以3月初又與被告口頭協定車子貸款部份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直到車子賣掉為止。
如今我去當鋪要車,當鋪無法歸還,理由是當初他哪知道是不是我本人簽名,我說那讓渡書我要引本,我要拿去法院作字跡鑑定,但是當鋪也不肯,表示被告如不來處理,要將汽車流當,但是被告如今已經跑路無法聯絡,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是否可以告被告詐欺、背信及其他民事責任?
我是否可以告當鋪侵占?
涉嫌當人頭是否有罪?還是雙方溝通好就可以?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會有問題
因為現在仍是你的名字
至多就是你第一份契約不能履約而已
除非他有損害
否則也告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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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想請問一下,89年我們以每坪30000元買了20坪山林地,建作我們家的祖墳。今年清明掃墓時,來了兩位自稱新地主的掮客,要求與我們協商我家祖墳的土地使用問題。
問題來了,當初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地號0000,其中20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且往後不收取任何費用,恐口無憑,特寫入永久讓渡書證明,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9年9月1日簽約。
對方掮客聲稱,原地主負債八千萬,已於八年前往生。要我家以每坪40000元買下祖墳土地所有權,並稱以後可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請問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我們沒有任何訊息,土地就遭法拍,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應有甚麼談判步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讓渡書僅為您與讓渡人之債權契約關係,若無做如抵押權等之物權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您僅能對讓渡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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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你要仔細處理
首先這個土地掮客你不用理他
原地主欠錢與你們無關
但你們要注意的是
你們除了使用外
簡單來說就是登記給你們
要快的原因這有十五年時效限制
你們不知是否已經到期
所以要快點提出
你們合法取得所有權後
更不需要鳥土地掮客了
如果他們趕破壞你們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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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發函要求變更公司登記
如果仍無法處理
可以直接提告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之訴
打贏之後就直接請商業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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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本票有無效事由,否則即使您對本票裁定抗告,提出確認本票裁定不存在之訴,實益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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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別自己出價,只會抬高價格而沒有其他好處;等別人拍定確認價額後,法院會通知父親要不要在10日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此時不會再有別人來競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向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由於之前我大伯買了塊地當作我們家的祖墳,但是現在政府要徵收掉,我們才想說去查看看徵收的問題,問題來了....由於大伯在前年過世,所以大伯的兒子要找那塊祖墳的地契的時候發現,當初大伯很像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12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每坪新台幣兩萬八千元整,合計總金額三十三萬六千元整,口恐無憑特之永久讓渡使用,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6年9月19日簽約~結果後面我們去查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在去年原地主已經把土地賣給另外一個人,現在變成應該怎麼辦? 我們的權力在哪? 徵收日期也不知,只知道在祖墳上插了一根徵收的旗子而已~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甲方可以不通知就直接把土地賣掉??我們可以拿到徵收的錢跟拆除祖墳的費用嗎? 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 由於那塊地現在是作為航空城徵收地區之一,所以很炒作...
您好
由於您的狀況比較特殊
你雖然與前地主簽立讓渡協議書
所以這協議書無法拘束新地主
因為你們並非租賃者
故本案恐怕會有點麻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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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他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安
我朋友是建商,3年前請我幫忙簽協議書,協議書中說乙方(我本人)同意甲方(朋友,自然人)以我的名義,並授權甲方刻印、保管並使用乙方的印章,購買都市更新相關建物,其資金由甲方出資,登記在乙方名下。惟乙方不得出售該房屋,且若有出租之情事,租金亦應由甲方收取。相關的水電費及房屋稅捐,由甲方支出。就協議而言,乙方(我本人)只是人頭戶,未對該房屋有實質上的所有權。
3年後,我朋友(當初協議的甲方),要求我簽房屋讓渡書給A建設公司(實為我朋友所有),讓渡書中載明我賣該房屋給A建設公司,A建設公司會支付我購買房屋的價款。同時,我朋友要求我再簽訂另一份與他(自然人)的協議書,載明我與A建設公司房屋交易的相關稅捐會由他支付,並終止3年前的協議。然後要求我私底下分筆將A建設公司於協議中同意支付我的價款逐筆匯回給他。
我想這應該是A建設公司為了取得多數的居住人讓渡書以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即灌人頭),但是我並不想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因為:
1.實際上我並不會拿到價款,但是沒有任何協議說我必須逐筆匯回給我朋友。
2.我並沒有居住的事實,只是人頭,感覺好像有風險。
只是現在房屋在我的名下,我想要還給我朋友,我想問的是:
1.這樣的過程如果我簽了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我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因為金流和協議書不一致。
2.如果我現在不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3年前我簽的那一個協議,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3.我現在想退出這個過程,可否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另一個人頭),這樣我會不會犯法?
4.除了上點提到的方式,我有沒有其他不犯法的方式將房屋移出我的名下?
再麻煩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應先回歸到契約書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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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車牽去車行給老闆估價 (老板開說:購新車這台舊機車可以抵3000元)
舊機車就放在老闆那,並將買新車要用的證件(身分證 健保卡)放老闆那
然後行照看有無欠繳(因為行照96年後我沒有去換發),若無欠繳在將行照給他
之後會簽一張讓渡書給我
可是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時,深怕讓渡給老闆以後會出問題
-------------------------------------新聞------------------------------------------
中和區70歲梁姓老翁23年前因移民美國,將機車讓渡給機車行。梁在5年前返國,發現有人騎他的機車屢屢違規,23張罰單共2萬多元罰鍰要由他承擔。
梁姓老翁說,他四處交涉、陳情都沒結果,自忖沒幾年可以活,只希望政府查明究竟是誰冒用他名義騎機車違規,不要讓他帶著這些罰單「走入黃泉」。昨天他請市議員林秀惠替他主持公道。
梁姓老翁說,1988年他移民美國,在中和區以2萬元把偉士牌機車讓渡給機車行處理。5年前他返台居住治病,到監理站換新駕照時,才知道當年讓渡出去的機車,竟然還登記在自己名下,而該家機車行早已未營業了,且這幾年有人騎「他的車」,還闖紅燈、違規停車被告發,害他收到23張罰單,須繳交約2萬元罰鍰。去年底他還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繳交罰鍰通知,讓他每天都睡不著覺。
議員林秀惠昨邀警方、監理站人員說明。中和警分局副分局長蔡添木起初說,梁的機車始終都未辦過戶異動,所有罰單都是逕行拍照取締,警方無法查出是誰騎車違規。
林秀惠則表示,查出警方2007年12月曾取締騎梁姓老翁機車的宋姓男子闖紅燈,蔡添木表示回去再詳查;而昨天出席的監理站人員,也未備妥該輛機車的車籍異動情形資料,因此還待進一步釐清。
林秀惠說,當年承辦本案的監理站及警分局人員都已離職了,她要求警方及監理站重新調查清楚,再做處置
---------------------------------------新聞---------------------------------------------
請問要怎樣才能確保讓渡後不會出現像新聞這位老翁的問題? 不是很懂那些流程跟法規
還有買全新未領牌車不是只需要身分證正本+印章,老闆為什麼還要留我健保卡?
以上疑問,謝謝
林律師您好:請問:朋友的房子位在金瓜石,以前買時是付清再去過戶(因只有過台糖的承租權及水電,沒有稅籍),然今買方想押約3.5成的尾款,等台糖承租權過戶完成..才要付現,以往過戶大約3-4週即可OK,然今台糖在明年初要出售土地,所以承辦這裡會.......很難保證何時會下來,(若二個月沒辦成,買賣不成立)買方怕付清了..沒過戶,朋友怕過戶了..拿不到尾款,不知有什方法可以雙方圓滿歡喜,買方有說這只是承租權轉讓及房屋讓渡且是小錢不能用也不需要用不動產價金信託,真是如此嗎?介紹人說要請對方開遠期支票付尾款,若到時過戶完成..支票不能兌現..那要如何提告?只有讓渡書及買賣協議書..這樣會勝訴嗎?要如何打買賣契約書內容才好?
誠盼律師教導,感恩!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已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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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但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的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的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你好
本人2012/10月行駛報廢車被警察扣車,聽說紅單跟白單是分開的,所以可以打官司把車拿回。這真的嗎?
1,紅單上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第 一項第 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這是針對水貨車,用錯條款了,應是第 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但兩者結果都是扣車沒入,問過人都說警察除酒駕外不得扣車,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
2,10月底應去監理所聽后裁決,我沒去,查過並未因此加增其他罰單,我也沒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之規定:不服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那現在是寫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先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后再告?
3,報廢車是跟前車主買的,有讓渡書,97年辦停駛,我拿車,一年多后前車主98年去辦報廢我不知道,監理所說被開單跟處理都只能是前車主,歸責后我才能處理。請問我有讓渡書能寫個〈個人財產領回書〉告法院?能引用那些法條?聲明異議狀是刑事,我這算民事還刑事?
4,警察扣車几天后我找媒體去找他才開白單給我,當場未開紅單,事后郵寄紅單,他有疏失嗎?
謝謝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可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庭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立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1.若您是車主應於應到案日期以前填具申請書:(本所服務檯提供或網站下載均可)。
(1)車主為自然人應準備: a.車主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b.駕駛人駕照影本1份(正、反面)。 c.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 d.申請書1份(需加蓋車主印章)。 e.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違規通知單、照片遺失者,應另附切結書)。 f.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
(2)車主為法人應準備: a.駕駛人駕照影本3份(正、反面)。 b.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正本。 c.合約書(租賃契約書)3份。 d.負責人身分證影本3份(正、反面)。 e.申請書3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f.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
(3)如果是法院點交車應準備: a.申請書3份。 b.法院點交函影本3份。 c.契約書影本3份。 d.動產擔保證明書(監理處)影本3份。 e.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3份。 f.使用人戶籍謄本(正本)3份。 g.債權讓渡書影本3份。
2.填妥申請書並備妥資料後,請於應到案日期前送交本所櫃檯收件或郵寄本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電話:02-23658270)。
3.俟辦妥移轉後,本所會通知您及車輛駕駛人,而新管轄機關將會通知駕駛人到案。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