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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葉 101-02-22 16:57

到現在我已經離家10年。

希望能有專業人士替我解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從小我的家境就很差,老家在一處連公車都少經過,連便利商店都沒有的偏僻鄉下。

母親是半個原住民,她從小就因為原民的身分飽受歧視,受人欺侮;加上母親原生家庭的教育有些偏差,因貧窮的關係,就會教唆小孩偷東西、不要讀書。

母親身為長女,所以無法讀書,必須要看管10幾個弟妹、去做女工。也只有國小學歷。

父親是來自家道中落的家庭,本身的自尊心很高,個性暴躁、會打老婆小孩。是個大男人主義者。也不時的會出現放瓦斯、拿菜刀、砸東西的情況出現。

我的父親於我國小時生了重病,肝癌、糖尿病、鼻咽癌......;接受了手術切割大多的內臟,無法正常的起居。

也因此我的母親就算受到的家暴,也無法離開。

當時雖然也上法院諮詢,但是大家都以"家務事"看待,也只說,若提出離婚,我媽必須付出為數不小的贍養費

所以這之中吃不飽、不安穩、難讀書、跑醫院,一直的顛沛流離。直到我上國三我爸辭世。

但是卻發生了新的問題。

我媽是個重男輕女的女性。也因為過去母親實在是沒有空理小孩子的成長,因為賺錢就花了她大半力氣。

也因為她太放縱自己的兒子,所以當他們長大,成了"啃老族"。

我於高中時離開了家出外讀書,

有一晚,我哥竟然想趁我熟睡時侵犯我。

我母親無法保護我,因為當時賺錢的是哥哥,雖現在他沒有工作;她也想養老,所以只淡淡的說"妳哥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但是我無法原諒。因為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以犯的錯,怎麼會說不是故意?

我懂得我母親她很累了,因為父親的事情,她已經耽誤大半輩子 。

但是我也無法原諒,這樣犧牲我的她。

母親在父親死後,變的現實又愛算;跟我說她不會再讓我讀高中,學費自己想辦法。辦了就學貸款後又一直說自己還,我不理你。

18歲之後還必須供錢給她當生活費。說我過去都是欠她的,這輩子還不完。

當我問她如果我是她的負擔,為什麼要生下我?

他卻都推到我那死去的老爸身上"那是妳老爸要的不是我"

所以我心涼了,再發生我哥想侵犯我的事情後,我看我媽的態度;我已經完全明白,這世界已經沒人可以保護我了,

那時高三,我就決定再也不回家。因為,我不想變得跟他們一樣。

但是離開家的我,什麼都沒有。

我用走路的找工作,走路的上班;冬天來了要用衣服當棉被窩在木板床上睡覺。

努力的存錢、買生活用品、工作。其中的生活非常的......辛苦。

生活之中,沒有什麼東西叫做理所當然。

過了4年之後,我總算是得到上大學的機會,但是也只能讀進修部。

因為我的戶籍地在其他地方,戶長又是我媽。其中我想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全戶財產、所得證明、遷戶什麼都不可以。

就算我要申請獎學金也無法申請。因為無法附上相關家庭經濟證明。

我也害怕家人會找到我跟我要錢,或者來擾亂我的生活。因為已經有發生過我媽和我弟住進我姐夫家、要生活費的先例。

我很怕未來我有家庭,他們也會來"投靠"我。就算我老公不在意,但他的家人怎麼可能不在意呢?

自己若有一份小小的穩定的工作,我也怕哪天一家子出現在我租屋門口賴皮不走。

我不希望自己的關係,而讓他人痛苦。

所以,我要如何離開家庭?

希望各位好心的專業人士能夠提供我可行的方法,能讓我求學順利一些。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26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式,就是你找一個年紀比你大20歲的人收養你,並由法院裁定准予收養,

那你就跟原生家庭切斷法律上的關係了

阿英 102-11-26 20: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 ... (恕刪)

這樣真的可以切斷血緣嗎?成年人有效嗎

紫小嵐 101-02-16 11:00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丈夫的父親在我丈夫尚未出生時就已經外遇,然後就失蹤也逃避辦理離婚手續,直到我丈夫7歲的時候才想起有個兒子,離婚的條件就是他要帶走小孩也就是我的丈夫,離婚協議書上還有附加條件,就是倘若父親有任何違法且被判刑入獄小孩就歸母親不得有議(事實上他曾經入獄服刑,只是母親那方並不知情,所以也沒有去要回扶養權)。

我丈夫的父親把他接回家之後也完全不管他,沒多久也再婚又離婚了(也是因為外遇),偶爾才會出現在家裡,通常都在外遇對象家生活,整天賭博。所以我丈夫在國中時就靠自己打工過活,知道自己兒子有能力賺錢的時候,就利用阿嬤跟我丈夫拿錢給他用,甚至以我丈夫的名義去向我丈夫的生母騙取財物,而他父親的姐妹也以我丈夫的名義向我丈夫的生母詐騙取財多次(例如誆健保費欠繳或是要領補助必須先繳款....等等,有匯款紀錄)。

直到婚後,認為這樣的環境實在不適合生活也為了以後孩子的教育(因為阿嬤、姑姑也賭博,而且天天約一堆三姑六婆到家裡搞得烏煙瘴氣),我們決定搬離。由於阿嬤會要錢來當她賭博的資金,屢勸不聽,更對外高調表示我們不拿錢給她就是不孝,大打苦肉計,於是我們索性斷絕連絡。

請問如果我丈夫的父親以後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告的嗎?
假如告了,我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PS:我丈夫7歲那年被接回去,已經多出一個妹妹了。而又再婚的對象也可以證明他父親從來不工作,成天賭博、在外拈花惹草,也從沒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只是那個阿姨已經罹癌,可能不久於人世。

要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
還是我要準備哪些證據或是證人?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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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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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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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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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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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1-02-08 23:17

老公要我借錢還房客押金(老公不上班 靠家人留的房子收租 但都不整理 租相不好)

剩的錢我幫他拿去粉刷 整修 他的房子出租租人

本來老公說會還 現在卻一直賴帳 請問我這筆錢拿的回來嗎

我沒讓他寫借據 但我有房子粉刷整修前的照片 而且是我自己刷的房子

誰知老公冷血無情 不但不感激還跟法院訴請離婚...我現在2個小孩 都還小

請問我該如何做?(目前等中壢法庭判決離婚中)

因為老公不養家  我又因這負債恐怕越滾越大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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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1-02-12 22:21

 謝謝律師~(其實這是幫我妹問的)

之前開過庭了 目前在等判決下來 法官好像也不想理會太多錢的事 只問我們要不要離婚

我老公說要拿錢歡迎提告 如果法官說還他才還 

我要告他嗎?我好擔心跟他耗很久 也沒把握勝算多少...請問有建議嗎?不好意思...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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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1-02-16 12:48

律師~老公名下沒有任何東西

都是婆婆的名下 請問我這樣拿的到錢嗎 勝算大嗎??謝謝

ㄚ鍊 101-02-02 00:25

陳俊溢律師您好:對不起!打擾了請指點明路,謝謝!

1.我兒子岳父(親家公)貸款購屋房子豋記給女兒(親家公的女兒就是我媳婦)名下,房子現在(親家公)在住,貸1千多萬,因媳婦對婚姻不忠,我們決定讓她自由,媳婦與我兒子如離婚,女方有提出分擔1千多萬的貸款,請問我兒子要共同分擔貸款金額嗎?

2.再請問一下,兒子跟媳婦有一個女兒(我孫女),1月初媳婦與另一位男士去奶媽家接孫女回台中,聽奶媽說:小孩看到該男士,就緊抱媽媽大哭(小孩是無辜的,奉勸各位小姐太太要再交男朋友,想一想小孩是無辜的)。請問為了孩子單純的成長,以後離婚的條件,可以要求女方可以來看小孩不能接走。或由女方撫養,我們只看不帶走。

3.兒子現是一家私人小公司負責人,如離婚我們要付膳養費給她嗎?謝謝!

                                        清鍊 敬上

小孩的媽媽 101-01-24 08:57

目前還沒離婚,雙方有意離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談不好,我們有兩個小孩(均男),一個四歲,一個一歲。

我想爭取老大的監護權。不知道從何著手,是先到戶政登記離婚,還是直接到法院辦理呢?要什麼文件呢?費用又多少呢?

原則上法院對於離婚跟親權之行使負擔(也就是俗稱之監護權)是分開審酌的,關於親權部分,法院多半會請社工單位訪視後再做判斷,建議雙方先約定好(包括探視時間等),比較省麻煩。

小孩的媽媽 101-02-21 11:05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現在就是無法溝通,只要說到監護權的事,對方就是堅持”孩子不可能給我”,所以我第一步怎麼走?直接去法院嗎?

 您好:

其實在家事事件處理上,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夫或妻若有意離婚,但在附帶之子女監護權歸屬上爭執不下時,可先由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然後再由其中一方針對離婚子女監護之部分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請求酌定,但在實務上夫妻間往往為了將來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

,以致擱置辦理離婚之情形所在多有,面對這種情形,建議仍以直接向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並由法院依職權酌定子女監護較妥。

雖向法院速請裁判離婚,須具有一定法定事由,但以目前家事法庭之法官多半對於離婚事由之判斷有放寬之趨勢,特別是當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情形特別明顯,因此當您提出離婚之起訴後,法院會先進行離婚調解,在配合晚近修法讓離婚調解成立時即發生離婚效力前提下,雙方

有較多機會得在調解階段先行解決離婚問題,甚至一併在調解委員協助下磋商出雙方均可接受之子女監護與探視行使方式,若無法一併在調解階段解決,亦可讓法官以裁定來處理這一部分的爭議,當然法院會先就此函請當地社會工作師或社福機構人員進行雙方訪視,再製作訪視報告提供法官審理判斷之參考。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卓參。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筱芬 101-01-12 00:13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蔡明哲 (阿哲) 101-01-12 00:40
針對支付命令,千萬不要不理他,一定要去異議,且異議不需附理由,若妳去異議後,對方有去繳裁判費,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結果需視訴訟上攻防而定。 令你前夫說有判決說不需清償債務部分,建議他提供判決書,如不方便或遺失了,可以聲請法院補發,甚至於如果有判決案號,直接在網路上就可以查詢了。 最後,單純請律師撰狀,費用約數千元不等,需視案情而定,建議還是把所有資料與律師討論。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本票時效過了 你可以主張不須依本票負責 不過如果你曾經有保證 那你可能會負保證責任 這部分事實你要再確認 二 支付命令你先提出異議 會轉入訴訟程序 到時後再寫狀(單純答辯狀收費5000) 三 建議你可以跟前夫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 是爸爸就有扶養義務 不問沒有監護權
100-12-28 12:10

請問陳律師一個要生的產婦,在醫院跟老公意見不合因此老公動手打了他,事後老公即父母親有道歉,但女方家人卻不認同男方長輩說的((夫清吵架難免))女方還說這句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了))因此出生之後不給男方看小孩,且帶老婆走,女方弟弟是流氓還留話說要給男方好看,男方沒辦法連絡老婆,之後女方只打過2次電話,內容說的跟用MSN的內容不符,狂是說男方家人怎樣又怎樣((實際上根本沒有))還說以後說小孩子要叫女方弟弟爸爸!然後還說出<<情理法>>還要叫男方長輩家人去說服女方的弟弟?為捨麼是弟弟而不是當事人???.如果女方她上法院提出離婚那們男方要付贍養費嗎??小孩沒有入男方戶籍.,還是法官會用合理的金額??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極度覺得女方想要...敲詐)

陳姐 100-12-29 16:00
回覆 芙 的發言內容:

請問陳律師一個要生的產婦,在醫院跟老公意見不合因此老公動手打了他,事後老公即父母親有道歉,但女 ... (恕刪)

 我是陳律師法律上小孩依出生就與爸爸無法斷關係於有無入戶及無關*但因細節較複雜若要詳談或教導如何處理請與我秘書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電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100-12-26 19:25

想請問一下如果老婆生產時有爭執出手打她後她生完小孩小孩回娘家不會來...老公一眼都沒看到小孩可是出手之後老公有跟老婆道歉 但老婆家人一直不肯讓老公去看老婆   而且老婆還說要小孩以後叫老婆的弟弟爸爸.. 請問這樣有辦法告她嗎??   請問要多久後才能去法院判離婚官司..那這樣...還要付贍養費嗎??....  麻煩幫我解答

小黃 100-12-21 13:17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小黃 100-12-21 12:53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你們以前共同居住的地方是桃園嗎?如果是,你的離婚官司可以在桃園打。 你老婆在酒店上班,你有相關的證據資料嗎?如果有,最好是那個酒店是有賣淫的那種,你這樣要打贏官司應該很容易。 關於小孩監護權,你老婆本身在那種場所上班,對於小孩的教育會有不良的影響,另外法官還會看你的親屬有沒有辦法幫你帶小孩等等,作為判定監護權的依據。

 

ken 100-12-14 14:07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a女一直猶豫想說忍一下不要再激怒a男,但是他們目前是因為a男要去接小孩下課去a女家,再回自己的宿舍,但是我覺的這樣真的很可怕,發生昨天那樣的事後覺的a男很可怕 我不想a女有受傷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ken 100-12-14 13:35

您好: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michelle 100-12-06 14:49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6 17:25

能否請領社會補助,可向當地社會局查詢。另外遺棄罪部分,如果父母仍有自己謀生、自己維生的能力,原則上是與刑法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但是,為人子女仍應盡孝道。

michelle 100-12-06 14:45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吳明修 100-11-08 16:01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已跟前夫離婚四年,與前夫在六年前生下一個女兒,女兒今年十一月滿六歲,輔養權歸屬於媽媽。 離婚當時有寫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有寫前夫應於離婚後,每月匯足2萬元的輔養費給媽媽當小孩教育費,給到小孩受完教育為止。若有一次沒給足2萬元,則須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 另外還有寫明婚姻期間女方幫男方刷的卡費六萬多,也應償還。 但前夫自離婚後,每個月都沒給足2萬元,有時給五千,有時給八千,有時就不給。 (男方目前已結婚,但男方工作是做粗工的,收入很不穩定,經常賺的少就不給了,而做粗工大多為領現,可能沒有固定薪資轉帳) 卡費也都沒有償還給女方。 因明年可能會跟女友結婚,到時也會收養她的小孩,因此想請教陳律師: 1.若想以協議書的內容去跟對方提告,請求對方每月給足2萬,否則就應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但對方若沒有固定薪資收入、且名下也沒有財產的話,應該如何求償呢? 假設求償當時對方沒財產也沒固定收入能強制扣除,那未來是否可以隨時查對方財產且不需經過對方同意,一但發現有財產,就馬上再請求強制執行呢?(比如對方繼承遺產等) 或是對方再婚的老婆有婚後財產或固定薪資收入,是否也能強制執行呢? 另外,女方於離婚後2年內,雖然對方每月沒付足輔養費,但女方也沒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直到第三年才開始寄存證信函,請問這樣有影嚮嗎? 是不是其實不用寄存證信函,未來也能提告呢? 2.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目前小孩未滿七歲,若我們結婚,我要收養小孩小孩要跟我的姓,那有需要生父的同意嗎?因為我看民法的法條,是寫滿七歲的小孩要改姓,應父母雙方同意。但未滿七歲還要生父同意嗎? 若小孩改姓後,是否就不能再請求對方支付每月的輔養費了呢? 那若讓小孩改從母親的姓,還需要生父同意嗎?或小孩也要同意才能改母親的姓呢? 麻煩陳律師解答了,感激不盡!!
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請求的,不過如果對方沒有財產,你們訴訟贏了也不見得能夠拿到錢。 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如果要改你的姓,那可能是要進行收養的動作,收養之後你對小孩有扶養義務,原生父母對小孩的扶養義務則會暫時中止。
秀秀 100-11-02 09:05

你好: 我跟前夫離婚1年多了~現在前夫告我扶養費的問題~小孩子都歸他~可是我99年度有報稅~但目前都沒工作~這樣子該怎ㄇ辦~當初我們是法官判離婚的~我被他害到沒工作~這樣子怎ㄇ辦~麻煩你們~可以給我意見嗎~謝謝~

 你應該出庭向法官說明自己的收入狀況,讓法官就你應負擔的扶養費部分從輕判決。此外,如果你真的沒有錢,那就算對方勝訴確定後提起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從你這裡拿到錢。

DORIS 100-10-21 17:23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目前雙方也正在打離婚官司,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這對於離婚訴訟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你的朋友尚未離婚小孩應該還是共同監護,所以戶政事務所應該會要求共同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遷戶籍與離婚訴訟是否會勝訴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
DORIS 100-10-21 13:59
律師您好: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而且雙方也打算離婚,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需要出示哪些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3:59
只要持小孩的出生證明、欲申報入籍處之戶口名簿、父或母的身分證、印章,並向戶政人員表明分居中,即可辦理戶籍登記。但須注意在小孩出生後三十日內辦理,以免受罰。
Mini 100-10-19 11:04
您好 我的公公在民國83及84年五月間欠下債務87、31萬,簽下了本票,並立借據給債主共118萬元, 昨天債權委託的討債公司找上門來,要找公公,但是他早已搬出去了,只有戶藉在我的家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目前尚同居在一起,房子是在先生名下 債主在99年12月底申請調解委員的調解,有收到來函,他也沒出面處理 昨天討債公司有拿出借據給我看,請問借據的效力是15年、本票法律效力是三年,這些是否還據有法律效力? 討債公司說99年12月申請調解委員的那張公文有效期限是15年,所以還可以從99年12月底開始起算15年是真的嗎? 公公一直躲著不出面,我們該如何自保? 想請問 我公公債務會連累到我和前夫、小孩嗎?
你公公還沒死亡,那債務應該由其自己負擔,與你前夫沒有關係。
筱君 100-10-12 16:46

結婚4年多~因為對他的一些行為和溝通不良~我主動提出要和他離婚

我們有兩個小孩..從出生到大都我在帶~由於我經濟不是很好..所以我並沒有很堅持要跟他爭監護權~我只單單想要探視權而已~但他堅持我若堅持離婚他是絕對不給我看小孩~我也有找過資料~我知道是行不通..但我還是想問問我該如何悍衛我的權利~若他又說除非我放棄看小孩才要簽名那我又要怎麼辦?

如果你們無法對於離婚達成協議,那你也只好以訴訟的方式請求裁判離婚,並於訴訟中請求訂定探視小孩的方法。

筱君 100-10-13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現在先跟他協議離婚~我離婚後是否可以跟他爭取探視權?

離婚書上可以特別註明不讓我看小孩嗎?若有~我就真的該遵守嗎?

 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事後再請法院酌定探視小孩的辦法。

小琪 100-10-09 19:50
律師 你好 請問一下, 民事起訴狀 .... 提告 1.訴請離婚 。 2.子女監護權 。 3.對方要求10萬元新台幣自本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志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4.上開第三聲明 , 如獲勝訴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 5.速共費用被告負擔 。 對方訴說 , 事實理由 ... (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每天上班因家務事從未做過任何一項(例如:打掃,洗衣,煮飯 等 .... 之類問題) 本方 : 因自己本身是開美髮店,營業時間從早上8:30~晚上8:00 , 有時會稍晚一些 .... (二) 對方訴說被告 早出晚歸 , 未曾願意早點回家顧小孩,教導小孩做功課等....問題 本方 : 因 為了家庭生活經濟,我也努力賺錢 , 也並非說我不願意早點回家照顧小孩,教導小孩功課 .... (三) 對方訴說被告 小孩生活支出,以及生活費用 我曾部願意拿出一分一毛出來支出 ... 本方 : 從小到大 所有生活經濟費用一律由我這方(美髮店) 賺的支出 , 並非他說的這樣 ... (四) 對方訴說被告 他所賺取的金錢薪資 一律由本方保管,每月僅給原告 5000元生活費用 ... 本方 : 因他工作不穩定,薪資也不穩定, 每月我另要支出給予他生活費用 .... (五) 對方訴說被告 對他們(原告)其長輩不尊敬,如陌生人般不理不睬 . 本方 : 因原告對小孩灌輸一些不合理的話 (例如:別打給我,別跟我說話,別學到我因為沒用) (六) 對方訴說被告 因提到我多次車禍 , 他們原告其家人訴說我從未記取教訓,依然我行我素 ... 本方 : 因車禍病危通知,都有娘家母親照顧 , 原告其家人從未再身旁照顧我一晚 .... (七) 對方訴說被告被告有私下在販售 仿冒皮件,仿冒皮包 本方 : 而我卻是在網路看喜歡買來自己使用,犒賞自己 這樣有罪嗎 ? (八) 對方訴說被告 因大兒子在馬路奔跑,管教不聽 , 打了大兒子屁股 ( 一下 ) .... 本方 : 因我本身有帶小孩回娘家,而在幫小孩洗澡時卻發現屁股有瘀青的情況 (所以我,拍照存證) (九) 對方訴說被告 郵局,保險 等資料 有陸陸續續去解約,而錢不知從何去 ... 本方 : 我從未把郵局等保險 等資料 更改或解約 .... 我可以提告他嗎 ? (十) 對方訴說被告 投保某家保險公司 原告訴說我故意不繳納任何一毛保費 .... 本方 : 因所有保費 (包刮 : 小孩,他(原告) 都是由我本郵局自動扣款 ) (十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原告叫我幫他辦理網卡的問題,因需預繳費用,而我故意不繳納 且有解約動作 ... 本方 : 並非他(原告)訴說的這樣 , 我可提出預繳證據 . 這樣行的通嗎 ? (十二) 對方訴說被告 因曾購買一輛車 , 而因保險便宜 , 辦理元告知母親名下 , 之後因保險人出了一些狀況,反而要更改保險資料 ... 本方 : 因像原告訴說的情形 , 保險人出些狀況 ,需要有更改的動作,反而說我騙去他母親雙證件 (並非他說的這樣,雙證件是由他母親,親手拿給我的,他"原告"也在場,有親眼看見) ... 這樣我該怎麼說 ? 同上問題 , 因之後我們雙方有討論之後有提到要把車子過戶 , 我問原告說要更改到誰的名下 , 原告說更改到我名下 , 這樣我算是騙取嗎 ? 以上這些問題 , 我皆有證據 , 我是該在調解是當下拿出證據,還是訴說我可以拿提出證據 ... 還是開庭時再把所有證據提出 ? 也因原告家中的姊姐是律師 !!!!! 所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清楚,是否可以請陳律師 教導一下,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 也因我還想要爭取到監護權 盼回 謝謝
你的對造有律師幫忙,對方會引述一些事實或捏造一些非事實的東西,如果你沒有針對每一項問題進行答辯,對你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於對方事實的陳述,如果與事實不符者,你應該逐一否認。另外你想要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就你的收入、家庭後援的資源一一進行說明,讓法官認為你比對造更有能力照顧小孩。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yangb 100-04-25 21:52

7月時,母親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假扣壓,向法院一查才知道,為從小父母離婚時分開、且平時沒有往來的弟弟去世(去年6月)後有留下的債務,是債務人申請假扣壓的,在法院服務人員的建議下,老媽日前以不知道其去世為由,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今天收到被駁回的通知書,理由是我舅舅登記的戶籍地就在我家附近,我們不可能不知道他去世了,舅舅戶籍地雖登記在我家附近,但他根本不住那邊,我們全家都不知道,問過房子的所有人也說他平時不住那邊、里長也不知道有這個人,去世的地點在淡水,我家住九份這邊,外祖父母已去世,他沒結婚、也沒小孩,媽媽和幾位姐妹就這樣繼承了他的債務,這會不會太冤枉了啊,本來想請律師,但寫狀紙、出庭,每次都要算錢,家中經濟不是很好,負擔不起,而且又不是一定贏,怎麼辦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經濟情形有問題,可以向各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母親 100-04-25 18:57

我三年前與其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前夫所有,在偶然情況下得知前夫有不當管教情等,想請問我可以探視兒子嗎或者爭取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有權可以探視小孩,另就監護權部分,若對方已不適合監護,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斤 100-03-12 01:26

請問一下我跟男方已經離婚一年多了!!
當初他再離婚協議書上寫上願意每個月給小孩生活養育費五千元
不過到現在一塊兩毛五都沒看到!!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接著再提告
還有!!我跟他離婚後她們就搬家了!!
新住址我不知道~有朋友告訴我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小孩的名義下去調住址
小孩是由我監護權是我目前兩歲多快三歲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可以請法扶ㄉ幫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要將您所要表達之意思寫進去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如 100-01-03 14:14

小孩目前從父姓且未成年,我跟老公現在準備離婚,將來夫妻離婚後,我想讓小孩從母姓,請問以目前的法律規定,是不是可行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後,可向法院聲請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ckk 99-12-29 14:21

我發現老公跟其他女人在傳曖昧簡訊,就與老公吵架,老公承認曖昧簡訊、也說小孩給我不會跟我搶,後來老公惱羞成怒、離家出走,之後未曾見面,也不知道他的 住處,後來娘家有寄存證信函到夫家,夫家也以簡訊告知我老公,但老公至今仍然音訊全無,我們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我該怎麼跟他離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9-03-02 15:54

A為有限公司為一人公司,X為唯一股東,並為負責人.X突然離世,留有2個小孩,1個為21歲1個為18歲.X於5年前離婚,前妻為Y,試問:辦理負責人死亡之解任登記及重新推選負責人並辦理新任負責人之登記,是否須取得他全體繼承人及他離婚的妻子的同意??


幫忙一下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庸經其離婚之前妻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笨童 97-11-07 13:28

專業律師團們
小弟有事請大大 替我解答
事由
前些日子與太太發生爭執.大吵了一架過程中發生了
拉扯.結果我太太馬上前往當地派出所聲請家暴令.
現在我太太人也回到娘家居住.後來我得知我太太已
經對承辦的員警表達要提告.
小弟想問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立嗎.我並不想離婚
小弟也還有兩個年稚的小孩.假使真的收到開庭通知
小弟該如何英應.有辦法能在開庭之前把事情解決嗎
小弟從來沒動手打人過
如今的問題是該如何處理
煩請大大們.替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前您們仍可以先協商達成和解撤回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Do 97-01-11 13:51

男方與女方於95年10月公證結婚,但是沒有於戶政完成登記手續。於96年5月生下一女,因此女從母姓,屬非婚生子女,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女方欲協議離婚,但男方不願回應,聯絡不上人。
感謝您已回覆如下
1.是否有方法可以離婚,於法律上應用何法條?
答: 離婚可以雙方協議離婚(兩願離婚)或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擁有小孩監護權?
答: 可以

3.若男方不願離婚,是否可以請求小孩的教育扶養費?
答: 可以

4.若男方要求履行同居義務,那如何可以拒絕?
答: 有婚姻關係 男方可以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5.如此狀況,若男方不願負擔任何教育扶養費,分居多久的時間可以訴請離婚
答: 分居並非當然可以請求離婚 多久的時間無關

民法親屬編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
婚之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判決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想再請問~
1.若男方不願意承認此女為親生小孩(因目前從母姓),也不願意負擔其扶 養費用,對此母女亦不理睬,是否可用此為重大事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2.小孩從出生到現在,皆由母親扶養,若男方要取得監護權,是否容易?(女方名下沒動產,但是有穩定工作,男方有動產,但是工作不穩定,男方父母有動產及存款)
3.如男方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存款(但有保單及動產-汽車)是否可以拒付小孩扶養費?
4.因雙方未離婚,若女方欲回男方家,男方家人不願意接受,或言語上不客氣,請問可用哪一項離婚之條件向法院訴請離婚?此項是否可以提出錄音或錄影證據當存證?
5.請問提出離婚時之證據,是否有期限限制(為幾個月之內?),如雙方簡訊網路msn之談話,是否可當作證據或多久之前的談話才可以當作證據?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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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小孩之親子關係,若是在您們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即推定為婚生子女,仍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Do 97-01-09 17:11

請問,男方與女方於95年10月公證結婚,但是沒有於戶政完成登記手續。於96年5月生下一女,因此女從母姓,屬非婚生子女,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女方欲協議離婚,但男方不願回應,聯絡不上人。試問
1.是否有方法可以離婚,於法律上應用何法條?
2.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擁有小孩監護權?
3.若男方不願離婚,是否可以請求小孩的教育扶養費?
4.若男方要求履行同居義務,那如何可以拒絕?
5.如此狀況,若男方不願負擔任何教育扶養費,分居多久的時間可以訴請離婚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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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一併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itoudidi 96-12-23 14:59

當事人為小孩的生母,於懷孕初期尚未發現時,就與其丈夫離婚,後來小孩長大念了國中,生母至銀行小孩開戶,卻被以小孩的生父仍為監護人為由拒絕,要求小 孩的生父出面辦理,問題是自離婚後,生父及不聞不問,不知所蹤;若當初是協議離婚的,是由當事人協議,有可能發生未協議監護權的情況。但是如為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5條,先由當事人協議,如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按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有可能因為當時並未發現懷孕懷孕,而未判定監護權歸屬的情況嗎?如果 是這樣,監護權究歸屬於誰?請告訴我法條的依據和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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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故鄉 96-07-10 10:5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終止收養關係後,如何改姓?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的情形是當初我 是未婚生子,所以去戶政報戶時是報(生父領養),但因後來他一直不去工作,所以我們也沒結婚,之後我帶兩個小朋友離開了。至今已經5-6年了,他知到我們 在住哪卻從沒拿過小朋友的教育費給我,我想把小孩改為我的姓,但戶政說必須有生父簽同意書到法院才行。我找過生父了,他頭先都說好,卻裝笑好幾次,後來被 我煩到不行時,才說有人幫我養大小孩,何樂而不為,我該怎麼辦(註一)?

【解析】

按「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之行為,養 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 有第三十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二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 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 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6條、第48條第1項定 有明文,是養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違反第26條(註四) 第2項或第28條(註五)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者,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本案,題意所提若為事實,則養父之行為,應屬「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身為其最 近尊親之母親,當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至於此時,該兒童或少年,如何改姓?依姓名條例第6條(註六)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註七)之 規定,終止收養者,得申請改姓,且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是本案中的母親,得於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後,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註八)、第5條(註九)第2款之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申請核定。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4月18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未婚子女改姓?
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 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參照。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參照。另有無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情事之認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03月29日95 年度訴字第02760號判決可資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 吸菸、飲酒、嚼檳榔。二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 其他物品。四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 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參照。
註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 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參照。
註六:姓名條例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 被認領者。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參照。
註七:姓名條例第10條:「依前四條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參照。
註八: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 (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參照。
註 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 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三、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四、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申請者,為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設籍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五、其他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1.整理中:
(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專篇)
(2)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愛是要天天說出來的,所以大家來說情話吧
今天我與妳同行,明日我與妳相隨;
他日以及爾後的日子裹,我與妳同在;
不論風如何吹,我愛妳的誓言,妳都聽得到.....

故鄉 96-06-27 16:2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前夫有不當管教,我可以爭取監護權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三年前與其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前夫所有,在偶然情況下得知前夫有不當管教情事等,想請問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註一)?
【解析】
按「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之最近尊親屬,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故本案中的前夫,倘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30條、第36條第1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本案中的提問人,自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前夫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又「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民法第1055條第3項至第5項定有明文,是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他方自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本案中的前夫,若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本案中的提問人,亦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註四),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6月25日植根法律網>植根法律網討論區>生活法律問題討論區>爭取小孩監護權
註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註四:實務上,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法院改定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07月28日92年度監字第73號民事裁定可資參照。

小張 96-05-07 15:00

姊姊與姊夫離婚,姊夫同意小孩監護權歸姊姊。姊姊希望將小孩的姓改從母姓,問是否可以?改姓要姊夫出同意書嗎?

小張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故倘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於民國2011年年5月19日,民法就變更子女姓氏修正規定,係朝向擴大法院職權裁量,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在「父母離婚」之情形,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母姓。此處子女之利益,是依民法第1055條之1等事由酌定。所以您姊姊應盡可能主張自己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以及母子間感情狀況良好、子女傾向和媽媽生活等情況,再來由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之情形,這時是不需要姊夫同意的。

(2)至於您姊夫願意出具同意書讓小孩改成母姓,得依新修正第1059條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此時就不須經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