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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2 14:05
想請問一下。我老婆是馬來西亞華人。嫁過來台灣。拿到台灣身分證後。假如我跟他離婚的話。有可能會被取消身分證的資格嗎? 我有哪些可以保護自己的措施可以防範她如果要跟我離婚後會發生的事情 各位律師律師。之前我有發問這個問題。我還有一兩個問題想請教曹律師 第一。假如我婚後不管多久在跟他填寫婚後協議書。那跟婚前協議書一樣有效嗎? 假如就我跟他自行打一封契約。也沒到律師公證說這封契約是否有效。這封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第二。假如都沒有婚前協議書。那贍養費這個問題。到底是我可以跟他要。還是他可以跟我要?贍養費的定義是什麼呢? 第三。假如我們一起買房了。房子登記在我們兩個名字的下面。可是頭期款是我爸媽出。房貸的部分她繳1萬。我繳3萬一個月。那離婚了之後。這棟房可以拿回我所付的錢嗎?假如他要這間房子的話 謝謝律師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貞子 105-06-14 10:49

今年打算結婚,未婚夫目前在大陸工作,在台灣的部分因故有很大的負債(台灣的部分應該已無力償還),所以婚後預計我也會到大陸,因為我得放棄台灣一切到大陸,所以婚前協議書需要在經濟上讓我有較大的保障,是否請律師協助看過若以下如此撰寫,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對我最有利?主要是財產跟經濟面的問題,(未婚夫同意以我最有利方式撰寫,他皆配合)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預計選擇本項)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二、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預計選擇本項)

三、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   元供妻自由處分。(預計選擇本項)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四、特約事項:
立約人同意婚後,夫每月薪資等收入一律入妻帳戶,由妻管理。(本項如此約定是否有效?)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本次婚前協議書主要就是希望能夠保全自己的經濟部分不要被夫的債務影響,然後婚後夫的收入則由我全權管理,真心感謝律師幫忙看過,或者有更好的撰寫方式也請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38

您好,

 

如您丈夫工作在大陸,則未來對於本協議有所爭執時,也應在大陸提起訴訟請求之,是可向大陸律師詢問該協議之有效性,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海寶 105-05-08 11:49

我妹妹有打算跟她先生離婚   他們婚前有簽名蓋章婚前協議書  寫明婚後財產各自獨立!
但婚後卻沒有去法院登記 夫妻財產分別制 
請問現在如果要上法院   婚後財產是獨立  還是合一?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39

夫妻婚後財產本來就是各自獨立的,是否有簽協議並無差別。但如果協議內容可認定是約定婚後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則即使沒有至法院登記,夫妻於離婚後都會因該協議而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改用分別財產制,仍為法定財產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改用分別財產制,仍為法定財產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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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竟然有以書面為約定,則應適用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只是因為未登記,不可對抗第三人。

子白 105-01-27 23:39

本人跟女方是先有後婚~小孩已經一歲了~

但女方總是反反覆覆出爾反爾~在訂婚~跟宴客都辦了~

105年1月3日訂婚~105年1月9日宴客~

到今天~女方卻不肯登記~由於我跟女方家庭背景懸殊

女方屬於算富裕家境~至於我沒這麼好普通家庭

由於雙方習俗不同~很多事情都被女方強硬決定~

列如~訂婚六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對方沒有~

訂婚~結婚宴客都是女方決定~種種相關~完全沒尊重我們男方意見

也被女方要求簽下婚前協議~同時甚至女方親戚說有律師

感覺有些被欺壓~甚麼都被女方壓得死死~現在這些都照辦了~

宴客婚紗甚麼等等所有都花費了~可是女方不肯登記~

我該怎麼辦~女方又是類似好像有錢親戚又都大老闆~又有律師

而我卻甚麼都不能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我能有甚麼作法見解嗎

難道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花了這些費用導致我背下一筆債務~

卻被女方這樣~欺壓~欺騙~我能有甚麼保障~求律師們幫幫我~

如何有保障卻又不用怕女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方式能給我個公道

 

你好:

還沒辦理街婚登記婚姻關係尚未成立,僅有婚約存在。 首先要釐清是否還要結婚。 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女方拒絕履行婚約可依民法第978條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979條規定請求非殘產上之損害賠償,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0:04

您好,

 

如對方不願登記結婚,就是不履行婚約,可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宴客婚紗費用、禮品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la 104-12-02 00:55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與男友即將結婚,兩人想立婚前協議書,希望將以下條款列入協議書中,請問此條是否具法律效益呢?或怎麼呈現方式會更好呢?

 

*夫妻如有一方外遇或沉迷賭博,名下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如導致離婚協議產生則不得分夫妻之共有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內容OK。

2、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會比較精確,並且加入就相關的財產監護權等權益義務的約定。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可較為精確,避免將來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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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晶 104-07-24 10:10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您好:

依造我國法律,只要婚前協議書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一旦簽立便具有法律效用,您的婚前協議書主要都是描述夫妻財產制及損害賠償事宜,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然簽署時有律師陪同見證將更具公信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一、第二點不用約定。

二、若一定要寫就依法定財產制。

三、婚前協議不表示對方會依約履行。

四、攻心為上。

五、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六、恭喜你要結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晶 104-07-23 17:14

1.婚前協議書具法律效力嗎?

例如:如果出軌將給對方多少財產、每月給多少家用....等等

2.現在結婚,如果離婚是不是所有的財產,車子、房子、錢都要一人半?

婚前我的財產,這樣離婚後也要跟對方一半嗎?

如果婚後我媽過繼房子到我名下,這樣也要一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只要經過雙方簽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以拘束雙方。

2、有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也可以簽立協議選擇分別財產制。

3、倘若是法定財產制,就婚前財產贈與所得財產也不會計算在內。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擔任見證,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協議書部分若雙方均同意,且未違反法律規定,即有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 103-08-12 15:47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是否有重婚的行為可能還是要看前婚姻結婚的時間點  當時屬於儀式婚姻  所以不一定會有戶籍登記   2.如果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明知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跟你結婚  這樣應該是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Albee 103-07-28 23:05

父親與母親婚後有買一棟房子(父親名字),幾年後奶奶的房子過戶給父親
父母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離婚前協議將買的那棟房歸給母親,
鄉下奶奶的房子歸給父親

離婚時不知父親的債務狀況

現在103年銀行訴訟告知以244條說明父親與母親涉嫌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可以主張當初是因為離婚所辦理夫妻財產分配而不是惡意脫產嗎??

離婚後父親依舊有還款2-3期,之後才沒繳錢!!

這樣也算是惡意脫產嗎??

我不懂,假設父親再婚前欠的錢,婚後依舊有還,但不管還多久,銀行都有權利回頭再來塗銷所有權登記嗎?? 這樣很不公平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客觀上看起來確實是為了脫產所以將房屋移轉給您的母親,則確實可能遭撤銷協議,並且要求塗銷返還。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檢附該協議,或是訂定訴訟策略,以做抗辯。

 

S 103-07-21 14:59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

現在新婚不到10天發現老公婚前婚後判諾二人.無法與他生活下去.現在二人協議離婚.他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女方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

當初婚前協議有說婚後財產共有.男方有房有車但均有貸款.女方可請求男方財產分配嘛?該不該只拿八萬元贍養費就走人?還是可要求更高的費用?二人年紀相差10多歲.女方從未有婚姻.第一次結婚就碰到這種人.女方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呢?認識很快就結婚.婚紗聘金都沒拿.說要補拍和蜜月也還未實現承諾.只有拿婚戒而已.女方很後悔結這次婚.也感覺男方不是真心愛女方的.女方可向法院請求婚姻無效之訴求嗎?是否會成功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你們結婚已完成法律程序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1 17:19
回覆 S 的發言內容: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 ... (恕刪)

因為新婚不到10日,因而仍請確認是否已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尚未登記,您與「老公」似尚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協議離婚恐有效力問題。另,因離婚所生之請求權,亦恐失其依據。

若確有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婚姻有效,經協議離婚,宜注意仍應再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另,贍養費之請求似未明確,所稱「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究係離婚後僅一次給付贍養費8萬元,抑或離婚後按月給付贍養費8萬元?似有疑義。若屬前者,實屬過低,若屬後者,似較有利,惟恐與對方之真意未符。需再協調。

在有效婚姻之前提下,夫妻離婚,夫妻雙方均得向對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係以扣除法定事項後之金額,雙方財產有剩餘,其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是僅有剩餘財產少之一方向多者請求。但汽車有車貸者,實務上有附條件買賣之約定,則汽車所有權恐尚非對方所有。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蕭小姐 103-01-09 11:43

想請問如果請律師幫忙擬訂婚前協議書,辦理分別財產制,詢問注意事項,要如何收費?

可以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當然若您們要約定清楚亦可以協議方式為之,並向法院申請登記分別財產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ky 102-12-20 13:48

請問~~

   婚前協議書有所謂既定的格示嗎?在網路上看到一般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請問我能自訂或增修條內容嗎?除雙方簽名外,另需律師公證才有法律效應嗎?收費大致為何呢?謝謝

1.婚前協議書也是屬於契約一種 只要雙方當事人了解契約內容 出於自由意思下所簽立 原則上都會有拘束力 2.所以協議書範本當然可以增加或修改自己需要的協議條件 這部分沒有問題 3.但要注意有些協議條款效力的問題 如果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是強制禁止規定 可能會影響效力 4.律師原則上可以做契約見證 如果需要公證可找民間公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6

 您好,婚前協議書為雙方就婚姻之相關規定,似為契約之一種,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內容可由雙方自行設計及約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玉琪 102-10-15 22:39

請問我有一個孩子父親還沒認領還沒結婚登記,又一個還再懷胎中,正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騙錢偷錢和吸毒,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互相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努力改過,我也希望能給孩子完整家庭的機會,但我擔心婚後又發生什麼已經合他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請問要到法院公證這項協議書會具效力嗎?是雙方都要到法院嗎?婚後他要賺錢我要帶孩子,就算有婚前協議會不會將來若真的發生萬一離婚法院會判我沒有經濟能力把孩子判給他呢?因為他的人品沒有辦法給小孩正面教導!

還是要請律師比法院有效呢?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作證人要多少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我國法院是承認的,但是必須內容合法、不違反婚姻制度目的,如,不能約定可以通姦等。

2、子女的部份,因為雙方發生爭議,訴請法院酌定的話,法院還是會通盤的審酌所有的狀況來決定小朋友的監護權,因此約定的實益比較低。

3、倘若由法院酌定監護權,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本身有無不良性格可能影響子女及與子女間的互動,不會單憑經濟狀況判斷。

4、協議書的部份法院不會幫忙訂,且也容易有違反婚姻制度目的的問題,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免得簽了還無效。

Jocleyn 102-10-07 13:39

HI~想請問一些小小問題...有關婚前協議的小問題,

我若婚前簽訂夫妻財產分開,我可以再婚前協議書上註明老公買的房屋要與妻子共同持有,請問這樣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因房屋是婚前購買且是老公名字,但婚後要一同付擔)

另外,夫妻財產分開我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就不會共同持有

婚前協議是雙方制定,是否一定要由律師做見證?若無,只有夫妻雙方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8: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部份,倘若夫妻沒有約定,則婚前婚後的財產都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但是離婚的時候,夫妻必須就婚後財產的部份平分(如,離婚時夫的婚後取的財產剩下100萬元、妻剩下0元,則妻可以向夫請求50萬元),倘若是「分別財產制」則無。

2、就婚前協議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如可以劈腿等),則都是可以被承認的,約定動產共有,並無類此問題。

3、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有效成立,書面的部份不需律師見證,但是仍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因為倘若立了協議,仍可能因為內容不精確、不符合雙方的真意等問題而發生爭執,那麼立協議就沒有意義了!


魚兒 102-01-29 15:52

今年準備要結婚,和男友討論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協議書裡雙方有親筆簽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簽訂日期。請問:1. 是否需蓋章、蓋手印?  2. 簽訂時,旁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見證?  3. 協議書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簽名、蓋章?  4. 若要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協議書簽訂後,需要送到法院嗎?  5. 隸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土城),送到法院的哪個單位?  是直接交給為民服務中心(?合受理)?  還是登記處?  還是公證民執非訟辦公室(公證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1.協議只要雙方講好 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應該都有效力 2.如果擔心內容有問題 可以請律師幫忙看過 3.如果擔心將來沒有人作證 可以找律師或公證人見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18

雙方簽字即有效力,

不過如果內容有違反法律的部分,到時可能被宣告無效,請律師是為了確保內容一定合法

陳小姐 101-10-19 15:51

想請問 若是一年前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可是沒有去公證,那請問現在拿去公證還有效嗎? 上面是已經有兩人的簽名了.... 另請問,贈與契約,如果之前只有見證人,但是沒有拿去法院公證,要是已經過了5年以上,對方現在想撤銷了,我現在拿去公證會算數嗎??到時候我提告法院查的到說我是在對方想撤銷後才補公證的嗎?? 所謂公證是只要有民間公證人在場就算數,或者是一定要送法院才算數? 另請問若當初沒有公證,那上述這兩種的協議書或者合約,多久內可以去補公正? 還是說只要對方有簽名了,就算過五年十年我都還是可以自行去補公證??

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45

婚前協議贈與契約只要雙方簽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證,

贈與契約對方贈與前可以反悔,即使經過公證也是一樣,不能要求對方履約

陳小姐 101-10-1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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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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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10-09 12:35

跟男方在今年七月已完成訂婚儀式..要在十月完成婚禮,卻發現男方友劈腿...

請問這樣女方在法律上有何保障..譬如女方可採取法律去維護自身權益嗎?

男女雙方在訂婚後有凝定一份婚前協議..請問這樣的婚前協議有何法律效率呢?

假設女方握有實質男方劈腿證據,這樣可以跟男方提出民事精神賠償嗎?

包含訂婚後所有籌備婚事的所有花費可跟男方要求退回嗎??...(因這所有花費包含喜餅婚紗等等..都是女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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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9 23:09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KIYA 101-10-10 12: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請教律師~如果有切確證據,該如何請求精神賠償呢? 是要提告嗎? 是以哪一條提告呢?

UNICORN 101-06-13 00:32

婚前協議書如果內容寫得是結婚後,夫每個月要贈與妻x萬零用金自由處份,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44

一、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暨民法第1018條之1的立法意旨,這樣的協議內容是有效的。二、以上,謹供參考!

sarah hsu 101-02-01 10:07

想與未婚夫簽訂婚前協議

Q1:若找律師公證就不需要到法院去公證了嗎?

Q2:律師公證法律效應嗎?

Q3:是否有免費可諮詢的相關單位?

Q4:律師公證費用??法院公證費用?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6:50

 這個找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

會需要到法院公證,往往是當事人已經年邁神智不清,為了避免爭議,才會到法院公證,

如果雙方都是年輕人, 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直接找律師撰擬契約並到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