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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 101-04-29 22:58

如題 如不是其格式為何?該如何遞交?要給對方一份嗎?

因我目前在打監護權官司,已開過2次庭,但因雙方發言都很長,法官希望我們有問題可以用書面方式 以節省庭訊時間

 您好:法官要求您以書面陳述,倘您為原告時,通常狀紙名稱為準備書狀或綜合辯論意旨狀,倘您為被告時,則狀紙名稱通常為答辯狀,不管狀頭名稱為何,法官比較在意的是您之意思表達及法律主張,以上供參

   

 

答辯狀被告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於案件的事實意見及法律意見,以供法院審判之用。如果是原告方提出的書面意見,通常稱作補充理由狀或準備書狀。其實你只要標名”陳述意見狀(原被告皆可用)”,再標明案號,股別,你自己及對方的資料,其實對形式法院的容忍度是很高的,最重要是您的內容。寫好之號,即可前往法院遞狀或是郵寄至法院。建議準備三份答辯狀,一份給法院、一份要給對造,一份留存自己參考。

另外,司法院也有提供訴狀格式範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奇 101-04-29 22:50
律師你好:我目前正在打監護權官司,已開庭2次,因每次開庭我和對方的發言都很長,法官希望我們有問題可以提出書面陳詞,我想請問書面陳詞是答辯狀嗎?如何遞交?需要給對方嗎?如需律師代筆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所謂書面陳述,在聲請人方面就是準備書狀,在相對人方面就是答辯狀 無論何方之書狀,除了給法院 之外,也需要給對方一份繕本 一般來說律師代為撰狀的費用要視案情之程度決定 可能都在一萬元上下
101-04-21 08:30

前先日子 開完第二次的離婚辯論庭,這次小朋友(剛滿4歲)有出庭,法官有問小朋友一些事情,不過小朋友的部份回答與事實不符~~這對監護權爭取有影響嗎?

另外,對方嘴上一直說不肯離婚,卻又一直責怪我方的不是,因彼此雙方觀念以及溝通早已出現問題,所以一直無法有個結果~

結果法官說今天結束,等通知~~等通知是什麼意思?法官也沒說下次何時再開庭...

若我有要針對這次開庭辯解的問題回答,可以再補充嗎? 可以用郵寄方式寄到法院嗎??

內容要註明什麼??

 宣您好:

1.等通知就是,法院目前還沒訂好下次開庭時間,等他訂好之後,會把開庭通知單寄給你!

2.你可以針對這一次開庭,你想補充,覺得還沒有說清楚,或是想澄清解釋的事情,寫成文字(我們稱為書狀),郵寄到法院!

3.請記得把:法院、案號、股別、當事人(你和對方)的名字都註明清楚,這樣法院收到之後,才知道要給哪一個書記官(再由書記官給法官看)喔!

祝順利~

101-04-22 23:07

這樣等...又要拖很久了是嗎?

可否在補充說明中 提出希望法官能盡快判決我倆離婚

今天因為要將小孩送回時,小孩哭鬧不肯回男方那邊(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結果今天小孩說..是媽媽不讓他回來(我聽了好難過),因為我無法決定可否讓他留下來,以致於今天他認為是我不讓他留下來。 小孩跟男方家中說想跟媽媽在一起,因為無法得到任何回應,所以轉向我求救,而我又無法給他任何肯定的答案,導致現在小孩心裡似乎已經在責怪我了~

我該怎麼向法官說呢?

101-04-25 06:52

目前案件又改從"調解"開始,明明已經開了2次庭,為何又要調解呢?

我不想再調解,是否在調解當天直接跟調解委員說~我不想再調解了,請往上呈法官並請法官盡快判決呢?

根本無法再相處,以及雙方好好坐下來談....

我該如何跟法官和委員強調本身的立場(拒絕調解及希望盡快判決)??

律師給我意見~

 宣您好:

其實調解是必經的程序,也是多一個人(調解委員)來協助你們處理這件事,

而且有時候調解委員是有相關背景的人,若遇上用心的委員,可能可以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你的案子也是有可能!所以不必拒絕調解

當然,調解委員提出來的方案,你若覺得不願意,你是可以不同意調解方案的!

調解不成立的話,當然又會移送回去給法官審理啦!

可麗兒 101-04-11 21:04

您好:我已在法院協議離婚,法官要我和相對人協議監護權,相對人一直都有請律師,近日我接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計畫,必須於明天寄出,請問:第一:是否有範例可循?第二:是否我已經沒有監護權?非常急,請幫幫忙,感激不盡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1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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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san 101-03-27 12:31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1.如果確實沒有證人是可以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2.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3.不過因為畢竟已經登記離婚 訴訟中你須負舉證之責

    提出相關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

 

Seksan 101-03-27 12:52

律師您好

請問甚麼是"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是指證明我並沒有離婚意願,當初完全是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的嗎?但這種舉證好像很籠統,有沒比較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

另外您所指訴訟中所附的"舉證責任"我對於這部分法律是真的不了解,已違反正有簽名就可以.在過往的案例中,法官會判要坐牢嗎?感恩....

 1.這種偽造署押縱有有罪也不會坐牢

    所以你不需要過於擔心

 2.離婚是迫於無奈

    最後你仍有同意這是動機問題

    不是你沒有離婚合意

 3.訴訟中陳述事實都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法官才有辦法認定事實

    所以才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需要負舉證之責

Seksan 101-03-27 13:46

律師,真的非常感謝您熱心地為我解答,這幾天我真的好困惑心情也好不起來.為了努力給孩子和家庭一個保障跟未來,這一年多來真的吃盡了苦頭,撐地好辛苦~只希望到時能判決成功,再次地感謝您...有您真好!

Seksan 101-03-27 15:47

律師您好

最後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起訴狀部份.是以下哪一個為主呢?好像沒看到"訴請離婚無效"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

感恩

 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多以實務上較常出現的糾紛為主

 確認離婚無效確實比較少  所以司法院沒有附上參考範例

wei 101-03-22 12:59
非婚生子,生父未認領, 可以請求扶養費嗎?請求扶養費後會不會喪失監護權?而該如何辦理?
1.先訴請法院請求生父強制認領 經生父認領後始有父母子女關係 生父始負有扶養義務 我們才能請求父親應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2.實務上沒有婚姻關係 就算經父親認領 監護權通常還是會判給母親

 (1)生父與非婚生子女有血緣關係,本來應該要負扶養義務,但因為生父在未認領前,在法律上並不認未他是”法律上的父親”,所以法律上是沒法要求他扶養非婚生子女,所以如果未辦認領手續,直接請求扶養費,是會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縱未認領,生父之前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事實,一旦生父撫育子女法律上即視為認領,成立父子關係,之後也是得請求扶養費。所以請求認領即要求給付撫養費,基本上是需要結合一併提出的。

(2)請求扶養費並不當然使監護權喪失,因為父母雙方對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並非其中單獨一方的事,原則上監護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但父母如果分居答6個月以上時,可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監護權,如未能協議時,則由法院依職權酌定,此時母親得主張孩子傾向和母親生活、從小開始養育等事實,主張法院應裁定由母親行使監護權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y 101-03-15 09:18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離婚後,則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就是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將差額平均分配,若您現在買房也算是婚後財產之一,屆時仍須算入剩餘財產內.

二、房屋所有權當然可以登記由您與二個兒子共同持有,而小孩監護權問題,則會以小孩最大利益作為考量.

三、質押借款的部分,需視契約如何約定.

四、贍養費的部分,需為裁判離婚請求之,而且得請求的一方需是無過失的一方.此外,可另外聲請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以減輕負擔。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熙 101-02-29 17:03

我們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當初生父要求我先將寶寶留住安心待產,
接著日子慢慢也出現了很多磨擦,生父說明只要寶寶,不願跟我有任何瓜葛..,要就寶寶歸他獨自扶養,還是歸我..
他一毛錢也不願出撫養費用,
寶寶現也足2歲半,生父..拋棄母子棄之不顧,
生父職業高鐵排班計程車司機月入6萬,職業不用報稅,並無法查薪資証明,名下沒有財產,現今存款約有50w .. 

那請問這場若要打扶養官司,會有利嗎?

 

1.請問有沒有免費的咨詢方式,來請求法院訴請男方"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

    經強制認領後,共同負擔子女扶養義務,他還能一再的逃避或不負責

日後的(扶養費 & 教育費 )問題嗎?

2.認領監護權扶養費 ,需要多久的時間 ?  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 我想請問當地有沒有

免費的資源呢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59

 你如果符合標準(財產狀況加上案情必須非顯無理由),則你可考慮就盡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打官司,否則你可能只能考慮自費委請律師打官司了。

班森 101-02-22 18:36

您好,

我是一個離婚的男性,為了女兒最大利益的考量下把監護權給與前妻,為免女兒此後生活費有爭議,因此協議將仍在貸款中的房屋所有權人更改為前妻的名字作為女兒此後的生活費(前妻當時希望這樣),教育費此後一人一半,本將貸款人也應更改為前妻的名字,但前妻當時說因為我當時貸款利率較低,是否能不要更改?由她自行轉帳到貸款銀行!顧及到舊情因此答應,而她在離婚後也依約繳了一段時間,近幾年因為多次不繳造成本人銀行信用的問題變成是我不得不繳,而今前妻避不見面,當時又沒有因為貸款的事寫下協議,房子現在的所有人又是她,現在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2-22 19:59

 跟銀行借錢的人是你,銀行一定找你要錢,

不過你借錢是以房屋當作抵押品,如果你不繳貸款,後果就是房屋法拍,

我想這也不是你想見到的,建議先跟銀行協商使用寬限期,

先壓低你要繳的費用,再找前妻出來談,談不成只好讓房屋法拍

不然你繳錢,房子是對方的,也不是辦法

班森 101-02-23 10:5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跟銀行借錢的人是你,銀行一定找你要錢,

不過你借錢是以房屋當作抵押 ... (恕刪)

 謝謝林律師您迅速的回覆!謝謝您!

另因我目前尚有另一間房子的房貸(自己的房子),如不繳前妻的房貸是否會影響到我現在的房子工作?

謝謝您!

vis 101-02-16 21:15

問題尚未解決
1.2月14日去高雄開(調)傷害案...我是被告....當天沒結論,原告要再上訴.
2.我我受傷照片因沒醫院診斷證明,所以檢察官只做收證物動作,而原告有提出事件2小時後而且是外縣市奇美醫阮診斷證明,,,,,,原因(腫疼)
3.3月30於楠梓區要開協調會,今天收到通知及訴訟文,內容...很無言.要求孩子監護權扶養費每月1萬.

4.對方提出訴訟離婚卻還指定要我出訴訟費,可以拒絕嗎?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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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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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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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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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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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1 15:15

我有一位親戚,他要和她丈夫打離婚官司,但是男方不肯離婚(男方有暴力傾向)有錄影存證!

最近男方把寶寶帶走,不讓我們見面,有請警方協助,但是還是沒有用!

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還有未來孩子的監護權會在男方那媽?

李岳明 (allen) 101-02-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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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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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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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媽媽 101-01-24 08:57

目前還沒離婚,雙方有意離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談不好,我們有兩個小孩(均男),一個四歲,一個一歲。

我想爭取老大的監護權。不知道從何著手,是先到戶政登記離婚,還是直接到法院辦理呢?要什麼文件呢?費用又多少呢?

原則上法院對於離婚跟親權之行使負擔(也就是俗稱之監護權)是分開審酌的,關於親權部分,法院多半會請社工單位訪視後再做判斷,建議雙方先約定好(包括探視時間等),比較省麻煩。

小孩的媽媽 101-02-21 11:05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現在就是無法溝通,只要說到監護權的事,對方就是堅持”孩子不可能給我”,所以我第一步怎麼走?直接去法院嗎?

 您好:

其實在家事事件處理上,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夫或妻若有意離婚,但在附帶之子女監護權歸屬上爭執不下時,可先由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然後再由其中一方針對離婚子女監護之部分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請求酌定,但在實務上夫妻間往往為了將來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

,以致擱置辦理離婚之情形所在多有,面對這種情形,建議仍以直接向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並由法院依職權酌定子女監護較妥。

雖向法院速請裁判離婚,須具有一定法定事由,但以目前家事法庭之法官多半對於離婚事由之判斷有放寬之趨勢,特別是當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情形特別明顯,因此當您提出離婚之起訴後,法院會先進行離婚調解,在配合晚近修法讓離婚調解成立時即發生離婚效力前提下,雙方

有較多機會得在調解階段先行解決離婚問題,甚至一併在調解委員協助下磋商出雙方均可接受之子女監護與探視行使方式,若無法一併在調解階段解決,亦可讓法官以裁定來處理這一部分的爭議,當然法院會先就此函請當地社會工作師或社福機構人員進行雙方訪視,再製作訪視報告提供法官審理判斷之參考。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卓參。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筱芬 101-01-12 00:13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蔡明哲 (阿哲) 101-01-12 00:40
針對支付命令,千萬不要不理他,一定要去異議,且異議不需附理由,若妳去異議後,對方有去繳裁判費,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結果需視訴訟上攻防而定。 令你前夫說有判決說不需清償債務部分,建議他提供判決書,如不方便或遺失了,可以聲請法院補發,甚至於如果有判決案號,直接在網路上就可以查詢了。 最後,單純請律師撰狀,費用約數千元不等,需視案情而定,建議還是把所有資料與律師討論。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本票時效過了 你可以主張不須依本票負責 不過如果你曾經有保證 那你可能會負保證責任 這部分事實你要再確認 二 支付命令你先提出異議 會轉入訴訟程序 到時後再寫狀(單純答辯狀收費5000) 三 建議你可以跟前夫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 是爸爸就有扶養義務 不問沒有監護權
小黃 100-12-21 13:17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小黃 100-12-21 12:53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你們以前共同居住的地方是桃園嗎?如果是,你的離婚官司可以在桃園打。 你老婆在酒店上班,你有相關的證據資料嗎?如果有,最好是那個酒店是有賣淫的那種,你這樣要打贏官司應該很容易。 關於小孩監護權,你老婆本身在那種場所上班,對於小孩的教育會有不良的影響,另外法官還會看你的親屬有沒有辦法幫你帶小孩等等,作為判定監護權的依據。

 

wu 100-12-05 23:45

請教律師.我女兒在未成年情況下與未成年男方產下一女,雙方無婚姻並末達成共識..如今事情己發生一年半雙方當事者均以成年,孩子戶口登記在男方家,男方(單親家庭)生活複雜到處結交異性尚在高中求學中無力扶養..最近因扶養問題想戶口轉至女方監護,男方家中有點黑道背景遲遲躲避不接電話

1.我是否可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

2.孩子生出至今都由女方全程照料扶養..男方只有四次探望,每月寄幾千元扶養生活費補償,可否告

監護權由女方監護等等。

謝謝那位律師能幫幫我們解決問題無力小市民。

 妳女兒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十六歲以後的話,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的問題。另外,如果你的女兒在未成年期間沒有因為和誘而使得你無法行使監督權,應該也不會構成和誘罪。

監護權方面,你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根據你的說法,小孩都是你們在扶養,且對方對於一些扶養的問題不理不睬,法院判定由你們單獨行使監護權的機會很高。

小泡芙 100-11-22 23:1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妨害名譽以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今年九月中 我跟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當時她滿18歲 而我也滿20歲了 當時發生關係的時候是她跟我都你情我願的 但事後我對我女友很愧疚 所以之後一直躲這個女生 但之後那個女生好像懷孕了 我女友早就已經懷孕 直到現在已經要準備結婚了 小孩已經出生 那個女生在我一直躲她的期間 另一個我跟她的共同朋友 在我女兒出生那時 再我的FB PO了一個動態 內容是說把月經懷孕週數的計算方式 然後質疑我女友的小孩不是我的 說我不顧自己的小孩要幫別人顧小孩 事後他將那個PO文刪除了 來不及備份 請問我可以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嗎? 之後那個女生 一直單方面的跟我說她去做產檢 以及 作安胎 但是我要陪他去做產檢 她卻一直推三阻四的 那個女生要是已經懷孕了 但是我跟她說明了以後不會有任何可能跟她在一起 而我表示願意扶養小孩 她說小孩監護權不可能給我 假設她是真的懷孕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她在跟我的簡訊中自己提到說 唯一發生關係那次是你情我願的 而她當時也滿18了 雖然簡訊我刪除了 但是那個是可以調出來的 可以作證 請問律師大哥 那個PO動態傷害我女友的人 現在堅持說要告我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據我所知 雙方都滿18歲 且發生關係的當下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似乎是沒有辦法告妨礙性自主的 但是因為她不確定是否真的懷孕 要是真的有懷孕了 請問我除了可能被對方父母告棄嬰以外 還有什麼刑責會面臨到呢? 因為我一直很堅持不管怎樣都不可能跟那個女生在一起 小孩願意養但是他不願意將監護權交給我 而我一直希望能直接跟她父母接洽 直接跟她父母談 要是她父母堅持要告 那我也願意承擔 只是我想跟律師大哥您先了解一下我會遇到什麼樣的刑責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10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36

你跟那位女生發生性行為部分,如確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你是不會有刑責。只是實務上,怕女方亂咬你是強迫的,那是證明的問題。
還有遺棄罪,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就算女方懷你的孩子,依你所述的情情,你並無故意(到目前為止,但如你已知悉是你的小孩,而仍不扶養,那就另當別論。此尚涉及認領之問題),所以應該也沒什麼刑事責任。只是民事上會有扶養認領的問題,當然上法院以後,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是你小孩子的證明(例如DNA)。
另外有關妨害名譽問題,據我瞭解,FB未必會配合我國法院提供留言記錄等資料,在此缺乏證據情形下,是很難成立的。 

廖偉佑 100-11-12 22:38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22:38
你的情形,應該要向法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我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提了,如果有,那就準備好等法院通知開庭。如果沒有,建議趕快備妥資料找律師討論吧。 另外的問題,你有無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不管是獨立的民事訴訟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沒有的話,若是侵權行為,可能會有罹於2年時效的問題。
Linne 100-11-12 08:47

請問: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 回覆諮詢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11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朋友離婚時,財產比前夫少的話(法律上規定得有點複雜,很難在網路上詳述,請參閱民法第1030條之1以下之規定),建議趕快在5年內提出訴訟吧。

Linne 100-11-12 08:44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諮詢回覆
廖偉佑 100-11-11 23:55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你們需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你與你父親間沒有同居共財,所以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條第4項規定,你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法院會對妳們的主張進行審理,並判決確認你們是否得主張限定繼承。如果你們敗訴,那你們還是要承受你父親的債務的。 關於車禍侵權部分,你要提起訴訟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如果事件發生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因時效完成而無法請求的問題。判決確定後,你需要提起強制執行,對方如果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可以向法院請求發給債權憑證。
ET 100-10-27 22:31

我:23歲   我太太:16歲   已懷孕五個多月

我是今年五月多跟我太太結婚的!!!
(當初結婚也是被逼迫的,當初我太太未滿16歲就自行外面生活,
 後來跟他交往被她家人發現以後,只給我兩個選擇。
(1馬上結婚2馬上分手)

今天下午收到我太太的(健保)被她家人遷出

我想請問這樣子她的健保有辦法跟隨我嗎???

以及她的監護權目前在誰那裏??

我是否有辦法爭取到她的監護權???

以及他家人這樣對待她??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

PS:我個人認為她家人真的很過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36

如果你們的結婚有合法,有辦結婚登記,目前婚姻也未被撤銷,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你太太不須要有監護人,她有完全行為能力。

筱君 100-10-12 16:46

結婚4年多~因為對他的一些行為和溝通不良~我主動提出要和他離婚

我們有兩個小孩..從出生到大都我在帶~由於我經濟不是很好..所以我並沒有很堅持要跟他爭監護權~我只單單想要探視權而已~但他堅持我若堅持離婚他是絕對不給我看小孩~我也有找過資料~我知道是行不通..但我還是想問問我該如何悍衛我的權利~若他又說除非我放棄看小孩才要簽名那我又要怎麼辦?

如果你們無法對於離婚達成協議,那你也只好以訴訟的方式請求裁判離婚,並於訴訟中請求訂定探視小孩的方法。

筱君 100-10-13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現在先跟他協議離婚~我離婚後是否可以跟他爭取探視權?

離婚書上可以特別註明不讓我看小孩嗎?若有~我就真的該遵守嗎?

 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事後再請法院酌定探視小孩的辦法。

小琪 100-10-09 19:50
律師 你好 請問一下, 民事起訴狀 .... 提告 1.訴請離婚 。 2.子女監護權 。 3.對方要求10萬元新台幣自本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志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4.上開第三聲明 , 如獲勝訴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 5.速共費用被告負擔 。 對方訴說 , 事實理由 ... (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每天上班因家務事從未做過任何一項(例如:打掃,洗衣,煮飯 等 .... 之類問題) 本方 : 因自己本身是開美髮店,營業時間從早上8:30~晚上8:00 , 有時會稍晚一些 .... (二) 對方訴說被告 早出晚歸 , 未曾願意早點回家顧小孩,教導小孩做功課等....問題 本方 : 因 為了家庭生活經濟,我也努力賺錢 , 也並非說我不願意早點回家照顧小孩,教導小孩功課 .... (三) 對方訴說被告 小孩生活支出,以及生活費用 我曾部願意拿出一分一毛出來支出 ... 本方 : 從小到大 所有生活經濟費用一律由我這方(美髮店) 賺的支出 , 並非他說的這樣 ... (四) 對方訴說被告 他所賺取的金錢薪資 一律由本方保管,每月僅給原告 5000元生活費用 ... 本方 : 因他工作不穩定,薪資也不穩定, 每月我另要支出給予他生活費用 .... (五) 對方訴說被告 對他們(原告)其長輩不尊敬,如陌生人般不理不睬 . 本方 : 因原告對小孩灌輸一些不合理的話 (例如:別打給我,別跟我說話,別學到我因為沒用) (六) 對方訴說被告 因提到我多次車禍 , 他們原告其家人訴說我從未記取教訓,依然我行我素 ... 本方 : 因車禍病危通知,都有娘家母親照顧 , 原告其家人從未再身旁照顧我一晚 .... (七) 對方訴說被告被告有私下在販售 仿冒皮件,仿冒皮包 本方 : 而我卻是在網路看喜歡買來自己使用,犒賞自己 這樣有罪嗎 ? (八) 對方訴說被告 因大兒子在馬路奔跑,管教不聽 , 打了大兒子屁股 ( 一下 ) .... 本方 : 因我本身有帶小孩回娘家,而在幫小孩洗澡時卻發現屁股有瘀青的情況 (所以我,拍照存證) (九) 對方訴說被告 郵局,保險 等資料 有陸陸續續去解約,而錢不知從何去 ... 本方 : 我從未把郵局等保險 等資料 更改或解約 .... 我可以提告他嗎 ? (十) 對方訴說被告 投保某家保險公司 原告訴說我故意不繳納任何一毛保費 .... 本方 : 因所有保費 (包刮 : 小孩,他(原告) 都是由我本郵局自動扣款 ) (十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原告叫我幫他辦理網卡的問題,因需預繳費用,而我故意不繳納 且有解約動作 ... 本方 : 並非他(原告)訴說的這樣 , 我可提出預繳證據 . 這樣行的通嗎 ? (十二) 對方訴說被告 因曾購買一輛車 , 而因保險便宜 , 辦理元告知母親名下 , 之後因保險人出了一些狀況,反而要更改保險資料 ... 本方 : 因像原告訴說的情形 , 保險人出些狀況 ,需要有更改的動作,反而說我騙去他母親雙證件 (並非他說的這樣,雙證件是由他母親,親手拿給我的,他"原告"也在場,有親眼看見) ... 這樣我該怎麼說 ? 同上問題 , 因之後我們雙方有討論之後有提到要把車子過戶 , 我問原告說要更改到誰的名下 , 原告說更改到我名下 , 這樣我算是騙取嗎 ? 以上這些問題 , 我皆有證據 , 我是該在調解是當下拿出證據,還是訴說我可以拿提出證據 ... 還是開庭時再把所有證據提出 ? 也因原告家中的姊姐是律師 !!!!! 所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清楚,是否可以請陳律師 教導一下,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 也因我還想要爭取到監護權 盼回 謝謝
你的對造有律師幫忙,對方會引述一些事實或捏造一些非事實的東西,如果你沒有針對每一項問題進行答辯,對你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於對方事實的陳述,如果與事實不符者,你應該逐一否認。另外你想要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就你的收入、家庭後援的資源一一進行說明,讓法官認為你比對造更有能力照顧小孩。
文紗 100-10-07 03:13

想請教.因奶奶因車禍意外過往.但是生前有孫子的監護權.<我是孩子的姑姑>
奶奶會有監護權是因為生母都未到庭.<生父已過世8年>.
且由奶奶從小養大.法官才將監護權判給奶奶.
要如何向法院申請交回生母?<生母不知去向>
如生母又像上次那樣未到庭..
是不是孫子將會由社會局接管?..
目前孫子因犯竊盜罪已由法庭判至南投基督救世軍代為管教<已經1年半多>...
到法院申請到監護權過程大概多少時間呢?


拜託專業律師大大能將相關資訊告知.幫幫忙~~感謝不盡!!

 如果沒有任何人向法院聲請選定監護人,則此時小孩應該是直接由其生母監護。也就是說目前小孩的生母應該就是監護人,除非你覺得有必要請法院變更,才有提出聲請的必要。

一、本案適用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民法第1094條,條文內容如下:

民法第1094 條(法定監護人)規定: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二、因此,本案處理方式應該是由「姑姑」向法院(當初裁定奶奶監護的法院)提出選定監護人的聲請。請「姑姑」在「民事選定監護人聲請狀」中寫明:原本是由奶奶擔任監護人,但因奶奶過世,因此請法院另選定適當人選。聲請時請一併附上當初選奶奶當監護人的那個裁定

文紗 100-10-08 02:58

 十分感謝 陳律師

              吳律師 熱心回應我困擾已久的問題

故鄉 100-04-25 19:09

侵權行為法律問題】4歲小孩肇事,父母親須負賠償責任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本人父親(以下簡稱楊先生)於8月5日上午騎機車在一巷道(6米寬)因一位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衝出,致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滑倒後有碰撞到兒童腳踏 車(肇事車輛皆倒放於路中央),因此小孩也摔倒受皮肉傷(現已復原),而楊先生卻因頭部撞擊地面,在加護病房昏迷近20天後已轉入普通病房,現在仍無意識 (喊叫他可爭開眼睛,但已不認得家人,類似2~3歲小孩)。就這事件,本人有下列幾點想請教各位先進,祈請賜教,謝謝。1.放縱4歲小孩在家附近巷道(6 米寬) 騎兒童腳踏車,致騎機車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監護人(小孩父母親)是否需負賠償責任。2.承上,倘有的話,其依循法律是(××法第××條)(註一)?

【解析】

按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謂為無行為能力(註二)。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註 三);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註 四)。是本案中楊先生之受傷,若確係該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所引起,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註五)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註六)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 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定要件者(註七),除「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 賠償責任」外,其法定代理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此時是否有過失相抵之適用(註八),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9月1日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放縱4歲小孩在馬路上騎兒童腳踏車肇事父母親需負賠償否?
註二:民法第13條第1項參照。
註 三:最高法院28年01月01日上字第497號判例:「上訴人之子甲年十六歲,侵占被上訴人款項時已有識別能力,上訴人為之法定代理人,又無民法第一百八 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免責事由,自應與其子甲就被上訴人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參照。但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 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賠償(最高法院80年06月18日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最高法院87年08月28日87年台上字第2042號民 事判決、94年11月10日94年台上字第2039號民事判決參照)。
註四:民法第187條第1項、第2項參照。
註五:所謂權利,應指一切私權而言,故因身體上所受損害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當然包括在內(最高法院39年08月22日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參照)。
註 六:其要件為「須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最高法院49年11月24日台上字第2323號判例、54年06月24日台上字第1523號判例參照)、 「被害人須有權利遭受侵害」(最高法院48年05月21日台上字第680號判例參照)、「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之間,須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最高法院48年04月16日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參照)等。
註七:此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不同者有二,一為非財產上之損害,二為須情節重大。
註 八:最高法院86年01月31日86年台上字第341號民事判決:「其次,過失相抵,係指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而言。亦即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與 加害人之加害行為共同成立同一損害,或加害行為之損害發生後,因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致其損害擴大,是必被害人有過失,方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本件車禍依 陳俊霖所稱係許竣泰機車先被其他機車撞到,再為伊撞及(見原審卷一○七頁),則許竣泰就其機車被不明機車撞倒後再被陳俊霖撞及,是否與有過失,原審並未調 查審認,僅漫謂系爭車禍之發生,陳俊霖應負擔二分之一過失責任,依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核減其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云云,尚嫌疏略。末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請求,除須有實際損害之發生及責任原因之事實外,尚須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本件原審既認定許竣泰機車與不明機車相撞倒地,始被陳俊霖之機車撞及,陳 俊霖復抗辯伊僅撞及許竣泰之機車(見一審卷六四頁),倘屬真實,則許俊泰身體所受之傷害與陳俊霖之責任原因事實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值推敲。此與許竣 泰得否請求賠償攸關,原審未遑調查說明,遽以上開情詞,命陳俊霖等三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亦嫌速斷。兩造上訴論旨,各自指摘原判決關於其不利部分為不當,求 予廢棄,均非無理由。」、84年11月16日84年台上字第2690號民事判決:「原審以:上訴人張登欽於前揭時、地,以樹枝射傷被上訴人左眼,致其左眼 球破裂併角膜鞏膜破裂、水晶體脫出、眼球萎縮,已無光覺之事實,有彰化基督教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可稽,且上訴人張登欽於警 訊時已承認其事,業經調閱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兒訓字第八號少年事件卷宗查明無訛,自堪信為真實。查上訴人張登欽係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出生,至行 為時,已滿七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上訴人張永進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戶籍登記簿謄本可考。上訴人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資以證明張登欽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則依 一般情形,以滿七歲兒童之識別能力,應知以樹枝射人眼部足以傷人眼睛,乃張登欽竟疏於注意,致射傷被上訴人之左眼,自有過失。上訴人張永進辯稱:依上開少 年事件卷內觀護人之報告記載,伊平日對張登欽之管教甚嚴,並未疏懈,已盡監督之責等語,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免負賠償責任云云,惟查上開報告, 係觀護人依其訪視所得資料,就上訴人張登欽之身心、家庭及社會背景予以綜合分析,並不涉及具體事件之法定代理人有無監督疏懈之責任歸屬,尚難作為張永進免 負賠償責任之依據。張永進既不能就其監督並未疏懈負舉證責任,且未能證明樹枝係被上訴人所帶及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何過失責任,自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與張登欽負連帶賠償責任。……惟按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謂之代理人,應包括法定代理人在內,該條可類推適用於同法第二百十七條被害人與有 過失之規定,亦即在適用民法第二百十七條時,損害賠償權利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過失,可視同損害賠償權利人之過失,適用過失相抵之法則。查上訴人於事實審辯 稱:被上訴人年僅五歲,其法定代理人負有監護教導之責,竟任令其與鄰居小孩為具有危險性之遊戲,以致誤傷其左眼,足見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對於損害之發 生,為與有過失,伊得主張過失相抵云云(見一審卷一三頁、三四頁,二審卷三八頁),自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何以不足採取之意 見,亦未減免上訴人之賠償金額,顯有疏略。上訴論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7.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他們是過客,妳則是我千萬年的唯一.

母親 100-04-25 18:57

我三年前與其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前夫所有,在偶然情況下得知前夫有不當管教情等,想請問我可以探視兒子嗎或者爭取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有權可以探視小孩,另就監護權部分,若對方已不適合監護,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斤 100-03-12 01:26

請問一下我跟男方已經離婚一年多了!!
當初他再離婚協議書上寫上願意每個月給小孩生活養育費五千元
不過到現在一塊兩毛五都沒看到!!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接著再提告
還有!!我跟他離婚後她們就搬家了!!
新住址我不知道~有朋友告訴我可以去戶政事務所小孩的名義下去調住址
小孩是由我監護權是我目前兩歲多快三歲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可以請法扶ㄉ幫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要將您所要表達之意思寫進去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樑 99-10-07 14:32

前妻是大陸籍配偶,目前小孩的監護權歸我前妻,但我前妻就把小孩丟給在大陸的父母帶,自己一人在台灣工作(但沒有身份證),想請問的是:

1、前妻把小孩放在大陸,並未盡到監護的責任,只有每天打電話回去關心而已
2、當初協議書所定的探視權利,前妻總是故意阻擾,不讓我看小孩
3、以我目前身體健康且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

我去法院申請監護權轉移,成功的機會是不是會很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9-10-05 10:39

丈夫因吸毒入監服刑,妻欲與夫辦離婚並取得孩子的監護權,應如何為之?

 (1)基本上,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又應注意依本款請求時,依第1054條,應於知悉此事由後1年內及情事發生後5年內主張之。但如判刑未逾6個月時,可嘗試以丈夫吸毒之情形,就經濟、感情及日常生活等事項,重大影響夫妻共同生活,主張同條第2項「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係依民法第1055條處理。夫妻離婚後,原則先依協議訂之,如丈夫不同意時,始由法院職權酌定之。此時應主張丈夫吸毒之情事,已無法對子女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法院基本上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由母親行使之。(附帶一提,這裡是供真正有法律需求的人來詢問的,如果是拿作業來詢問,就不是很妥當了)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oDo 97-01-11 13:51

男方與女方於95年10月公證結婚,但是沒有於戶政完成登記手續。於96年5月生下一女,因此女從母姓,屬非婚生子女,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女方欲協議離婚,但男方不願回應,聯絡不上人。
感謝您已回覆如下
1.是否有方法可以離婚,於法律上應用何法條?
答: 離婚可以雙方協議離婚(兩願離婚)或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擁有小孩監護權?
答: 可以

3.若男方不願離婚,是否可以請求小孩的教育扶養費?
答: 可以

4.若男方要求履行同居義務,那如何可以拒絕?
答: 有婚姻關係 男方可以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5.如此狀況,若男方不願負擔任何教育扶養費,分居多久的時間可以訴請離婚
答: 分居並非當然可以請求離婚 多久的時間無關

民法親屬編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
婚之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判決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想再請問~
1.若男方不願意承認此女為親生小孩(因目前從母姓),也不願意負擔其扶 養費用,對此母女亦不理睬,是否可用此為重大事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2.小孩從出生到現在,皆由母親扶養,若男方要取得監護權,是否容易?(女方名下沒動產,但是有穩定工作,男方有動產,但是工作不穩定,男方父母有動產及存款)
3.如男方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存款(但有保單及動產-汽車)是否可以拒付小孩扶養費?
4.因雙方未離婚,若女方欲回男方家,男方家人不願意接受,或言語上不客氣,請問可用哪一項離婚之條件向法院訴請離婚?此項是否可以提出錄音或錄影證據當存證?
5.請問提出離婚時之證據,是否有期限限制(為幾個月之內?),如雙方簡訊網路msn之談話,是否可當作證據或多久之前的談話才可以當作證據?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之親子關係,若是在您們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即推定為婚生子女,仍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Do 97-01-09 17:11

請問,男方與女方於95年10月公證結婚,但是沒有於戶政完成登記手續。於96年5月生下一女,因此女從母姓,屬非婚生子女,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女方欲協議離婚,但男方不願回應,聯絡不上人。試問
1.是否有方法可以離婚,於法律上應用何法條?
2.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擁有小孩監護權?
3.若男方不願離婚,是否可以請求小孩的教育扶養費?
4.若男方要求履行同居義務,那如何可以拒絕?
5.如此狀況,若男方不願負擔任何教育扶養費,分居多久的時間可以訴請離婚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一併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itoudidi 96-12-23 14:59

當事人為小孩的生母,於懷孕初期尚未發現時,就與其丈夫離婚,後來小孩長大念了國中,生母至銀行小孩開戶,卻被以小孩的生父仍為監護人為由拒絕,要求小 孩的生父出面辦理,問題是自離婚後,生父及不聞不問,不知所蹤;若當初是協議離婚的,是由當事人協議,有可能發生未協議監護權的情況。但是如為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5條,先由當事人協議,如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按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有可能因為當時並未發現懷孕懷孕,而未判定監護權歸屬的情況嗎?如果 是這樣,監護權究歸屬於誰?請告訴我法條的依據和解決的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故鄉 96-07-10 10:5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終止收養關係後,如何改姓?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的情形是當初我 是未婚生子,所以去戶政報戶時是報(生父領養),但因後來他一直不去工作,所以我們也沒結婚,之後我帶兩個小朋友離開了。至今已經5-6年了,他知到我們 在住哪卻從沒拿過小朋友的教育費給我,我想把小孩改為我的姓,但戶政說必須有生父簽同意書到法院才行。我找過生父了,他頭先都說好,卻裝笑好幾次,後來被 我煩到不行時,才說有人幫我養大小孩,何樂而不為,我該怎麼辦(註一)?

【解析】

按「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之行為,養 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 有第三十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二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 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 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6條、第48條第1項定 有明文,是養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違反第26條(註四) 第2項或第28條(註五)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者,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本案,題意所提若為事實,則養父之行為,應屬「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身為其最 近尊親之母親,當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至於此時,該兒童或少年,如何改姓?依姓名條例第6條(註六)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註七)之 規定,終止收養者,得申請改姓,且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是本案中的母親,得於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後,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註八)、第5條(註九)第2款之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申請核定。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4月18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未婚子女改姓?
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 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參照。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參照。另有無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情事之認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03月29日95 年度訴字第02760號判決可資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 吸菸、飲酒、嚼檳榔。二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 其他物品。四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 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參照。
註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 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參照。
註六:姓名條例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 被認領者。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參照。
註七:姓名條例第10條:「依前四條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參照。
註八: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 (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參照。
註 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 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三、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四、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申請者,為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設籍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五、其他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1.整理中:
(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專篇)
(2)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愛是要天天說出來的,所以大家來說情話吧
今天我與妳同行,明日我與妳相隨;
他日以及爾後的日子裹,我與妳同在;
不論風如何吹,我愛妳的誓言,妳都聽得到.....

故鄉 96-06-27 16:2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前夫有不當管教,我可以爭取監護權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三年前與其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前夫所有,在偶然情況下得知前夫有不當管教情事等,想請問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註一)?
【解析】
按「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之最近尊親屬,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故本案中的前夫,倘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30條、第36條第1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本案中的提問人,自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前夫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又「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民法第1055條第3項至第5項定有明文,是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他方自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本案中的前夫,若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本案中的提問人,亦得為子女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註四),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6月25日植根法律網>植根法律網討論區>生活法律問題討論區>爭取小孩監護權
註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註四:實務上,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法院改定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07月28日92年度監字第73號民事裁定可資參照。

小張 96-05-07 15:00

姊姊與姊夫離婚,姊夫同意小孩監護權歸姊姊。姊姊希望將小孩的姓改從母姓,問是否可以?改姓要姊夫出同意書嗎?

小張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故倘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於民國2011年年5月19日,民法就變更子女姓氏修正規定,係朝向擴大法院職權裁量,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在「父母離婚」之情形,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母姓。此處子女之利益,是依民法第1055條之1等事由酌定。所以您姊姊應盡可能主張自己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以及母子間感情狀況良好、子女傾向和媽媽生活等情況,再來由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之情形,這時是不需要姊夫同意的。

(2)至於您姊夫願意出具同意書讓小孩改成母姓,得依新修正第1059條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此時就不須經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