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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2-08-27 18:45

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簽了(房屋預定買賣及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50萬元訂金
但如今建商與地主發生土地糾紛,建商說正與地主在打官司
這樣一來已經無法如期開工
但由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裡沒有註明開工及完工日
只有建商口頭承諾的2013/07/31開工(有錄音)
那我還能向建商要求退回訂金嗎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裡有寫到
契約土地賣方保證產權清楚,
絕無一地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
訂約後發覺本土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買方權利時,
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倘逾期賣方仍不解決時,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雙方並同意依本契約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是否也能用這一項要求退回訂金

謝謝您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拒不履約得解除契約.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2-08-02 16:02

各大律師,您好!

1.與大型仲介簽約購買長型土地,購買時已知兩邊都有建物,但賣方從未鑑界過,所以不知是否佔有

2.鑑界結果隔壁牆壁佔用12公分(地界在牆壁中心),兩邊所佔用總面積約1.4坪,兩邊建物都超過30年了,現行法規不能要求拆牆還地,且新建物須自行建立牆壁,因此等於被佔用部分無法使用

3.標準版的合約中,賣方需負擔保責任.

是否可以此條例 跟賣方求償解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主張減少價金,若情節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本件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my 102-07-15 14:51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才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佔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主委電話0960033997 Ths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在法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是否能夠拆除, 貴社區仍能夠主張公益原則,且本件也可能會有相鄰關係的適用,仍要視其起訴主張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類案件拆除機率不高,但不當得利就很難講,惟仍需謹慎處理。

育瑄 102-07-09 23:01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謝先生 102-07-08 23:33

你好

本人有一農地

經二次鑑界後

確定遭部份佔用

鄰地地主多次口頭說願歸還

但卻一再背信毫無動作

請問這種有確實證據

如何可有效要求拆物還地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得以依據所有權人之權利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您的所有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謝先生您好,

一、按您所述,對方占用您的農地,已經口頭說願意歸還,但遲遲未履行,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得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對方就會願意歸還農地

 

二、惟尚須注意者,係倘任意提起刑事告訴,容有誣告罪之風險。倘若要提起,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45
回覆 謝先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人有一農地

經二次鑑界後

確定遭部份佔 ... (恕刪)

拆屋還地必須看建築物型態及所佔範圍而定,不一定每件都能成功。

建議您帶地籍圖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針對本件您所述之事實,本件所有權登記明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訴請拆物還地,但訴訟要有結果可能要花費大半年的時間,所以建議您可以先去函向對方催告限期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並告知屆時若仍未返還的話,將提起竊占罪之刑事告訴,如此一來或許可以使對方主動交還,同時日後以刑事告訴方式逼使對方返還土地者,亦比較不致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石頭 102-07-03 14:14

我要買一塊小土地,可是目前地主有租人放造景的雕像,103.8.31到期,地主說會協調換約(因買賣地主換人),換約條件同樣不變直到期滿.可是租方想阻擾買賣拒絕換約和公證(之前跟地主合約打二年,也沒公證),地主說如果換約不成,那跟我的買賣要加訂一條:現況土地有他人租用,買方已知悉並承受, 因地主完全撇清,所以我想請問:

1.如果我買了以後,就算租方不配合換約,我跟賣方直接跳過他交易,那權利是否會從前地主自動移轉到我手上?或者可以直接拿前地主的租約去公証嗎?我到底會有什麼影響?還有前地主的租約條件,如不能倒有毒廢棄物,不能盜土方...等規範,我是否跟前地主有同樣的權利要求?

2.土地租約期滿,租方可以因租約不是跟我簽的,所以不歸還嗎,如果佔用要不回,需要訴訟嗎?可以把這些東西清放到路邊後,直接要回土地嗎?,懇請幫忙我,指引我怎麼做才能站得住腳有保障?需注意什麼細節?拜託,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5

不需承租人同意,原租約及約定條件仍然有效。租約到期可以要求返還土地,若不願意歸還,就可能需要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許小姐 102-06-15 14:32

日前有購買一房產,當時只知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是立在這房產的土地上,只知購買後應該可以請台電將其電線桿移出,不要再佔用本人之土地。但經過向台電申請移出時,確不予理會,只說我要自已找地方給這支電線桿用。

土地鑑界已確定此支電桿是座落我的土地上,台電確不將其電桿移走,是否可以民事767條告他呢? 另外此電桿上還有第四台(有線電視)的電線,也有市公所的路燈加在其電桿上,是否也要連第四台及市公所一起加入被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侵占,可以依民法來排除侵害,但本件仍應全盤考量電業法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nie 102-04-30 22:42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行為當時是否果真的涉及恐嚇行為,但本件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法官也不一定會認同檢方之見解,所以仍可極力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nie 102-04-30 22:41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實有這樣情事 是可能構成恐嚇罪 除非你要否認犯罪 不然這種案件認罪應該是有緩刑機會
Ronnie 102-04-30 22:40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0:34
您好 請問對方在案發後是否還跟以前一樣,繼續在狹小巷道晾曬衣物? 如果是的話,您們路口監視器嗎?或您能用手機把它錄起來嗎? 而您是否還記得,在您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之後,對方的反應為何?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htu6998 102-04-15 12:39

大家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務局.幾個月前,我們接獲存證信函被要求拆屋還地,並且要求我們大樓住戶不得擅自經過他的土地. 經查才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屬於私有的部分已經被法院拍賣,新的持有人並非臨地的住戶. 我們家佔用到此土地的部分是庭院圍牆,此圍牆是三十年前購買時就已經存在,並非我們事後興建. 並且此塊土地與我們的基地完全接, 完全橫擋在我們大樓前面,若不跨過此地,我們整棟大樓就沒有與道路連接的出路. 我們大樓已經行走此出路超過三十年, 並且經查證之後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已被標為現有巷道.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我家的圍牆已經佔用此地(部分)30年之久, 並且此塊地是我們此棟大樓連接道路必定要跨越的土地,也已經行走30年之久. 在法院拍賣此土地之前,是否有義務通知我們此棟住戶有關優先購買的權利? 現土地已經被拍賣,我們是否還有伸張優先購買的途徑? 若對方不願租借, 我們該如何逃出這樣的窘境?

謝謝

htu6998 102-04-15 12:36

?律師您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務局.幾個月前,我們接獲存證信函被要求拆屋還地,並且要求我們大樓住戶不得擅自經過他的土地. 經查才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屬於私有的部分已經被法院拍賣,新的持有人並非臨地的住戶. 我們家佔用到此土地的部分是庭院圍牆,此圍牆是三十年前購買時就已經存在,並非我們事後興建. 並且此塊土地與我們的基地完全接, 完全橫擋在我們大樓前面,若不跨過此地,我們整棟大樓就沒有與道路連接的出路. 我們大樓已經行走此出路超過三十年, 並且經查證之後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已被標為現有巷道.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我家的圍牆已經佔用此地(部分)30年之久, 並且此塊地是我們此棟大樓連接道路必定要跨越的土地,也已經行走30年之久. 在法院拍賣此土地之前,是否有義務通知我們此棟住戶有關優先購買的權利? 現土地已經被拍賣,我們是否還有伸張優先購買的途徑? 若對方不願租借, 我們該如何逃出這樣的窘境?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12:57
回覆 htu6998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有無袋地通行的問題,詳細細節必須請您調出相關地籍買賣資料,再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htu6998 102-04-16 10:3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袋地通行, 我們大樓的門前在建築圖上有自己的建築線,這樣還屬於袋地嗎?

是否可以對購買優先權的部分在這裡先幫我做一些解答呢? 謝謝您:)

回覆 htu6998 的發言內容:

 

香蕉 102-04-10 02:04

我爸爸在102年12/28號發生車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lBeUKtyqyo這是車禍的行車紀錄器

目前傷勢 雙下肢癱瘓 大小便失禁 性功能喪失 以目前醫療水平無法醫治(榮總的診斷證明書)

車禍的初步研判分析表

我方是(黑色摩托車) 涉嫌駕駛失控

對方(銀色轎車) 1.跨越分向限制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在第一時談和解的時候 只有我方提出賠償的明細跟金額 約略4000萬

第二次談和解時 對方說 我們事先滑倒才撞到的 所以不可能負責那麼多

他們保險公司說算一算 大概400萬多左右

而我們家人都認為 是因為對方先違規導致煞車不及才會發生車禍

而且400萬也跟我們心中的數字差太多 因為4000萬是全部都有依據 也參考了霍夫曼系數

想請問 先撞到才摔車跟先打滑再撞到 這樣的責任歸屬會有差很多嗎??
還有對方說如果要提告 一定要先開過調解會 不然不能告

是這樣嗎...?
另外對方已經80歲 還在洗腎 很怕對方脫產 也進行假扣押 但是兩次都被駁回

還有其他方法或該怎麼進行下去嗎?需要花3000元鑑定嗎? 感謝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還說需要去年跟前年整年的扣繳憑單 還有今年的存摺紀錄

需要這麼多嗎? 謝謝>.<

 

1.撞到才摔車 或是打滑 主要都是在爭執你父親自己過失比重有多少 這部份如果沒辦法確定 建議還是送鑑定吧 畢竟請求金額非小 2.要提告 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調委會 至於法院調解則是強制先行程序 但這都不影響你們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3.至於詳細請求數額 沒有相關資訊 這無法給具體意見 不過依你所述 要法院判賠到4000萬 應該是很有難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因本件車禍身體受到傷害,本件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偵查程序,地檢署應會將本件車禍事故送請鑑定,該鑑定報告會呈現您父親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6

請求金額之高低往往就決定了案件准否的可能程度!

咪嚕 102-04-09 22:21

我家農年於民國51年8月25日向陳姓地主買賣後,並於51年9月25日土地買賣登記完成。然而今年過年前卻被通知當初買賣的農地經過50年的使用後,鄰近道路的部分卻被地主的兒子告知無權佔用。前陣子地主兒子前來土地重測時,告知我家人說「這跟你們的沒有關係,所以你們不需要出席」因此我的父母便繼續農事而未到場監測,然而對方重測後告知我家人我家大面積的佔用了他們的土地,目前表示要提告

【1】土地買賣雙方,賣方目前臥床,猶如植物人一般;買方(我爺爺)也已經往生多年,根本無從辯論起。

【2】當初買賣時,賣方便告訴買方由道路邊開始賣起,然而如今卻說鄰近道路邊並未買賣。

【3】賣方於51年8月25日賣給我爺爺,然而他們表示我們佔用的地方,他們於民國52年進行放領,但一開始買賣雙方已是講明了由頭到尾的賣,這樣是否有隱瞞的狀況 ?

【4】對方計算不當所得的方式為:地價(88元)X面積X8%X5年,我不明白的是8%從何而來 ? 對方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後,表示我家不當所得為29萬多,然而務農的,加上他所謂侵佔的地方是用來當農地進出的道路,那塊地5年來根本連10萬元收入都沒有了,何來的29萬 ?

【5】開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是對方的老同學,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否能夠成立 ? 一般調解委員不都是雙方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

【6】對方訴狀上備註開庭費由被告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

【7】年代久遠,當初買賣雙方的人員,往生的也往生,重症臥床的也無法言語,該如何舉證對我方有利之事證 ?

【8】當初對方賣地給我爺爺後不久,便把原本他們所謂我方無權佔用土地上的祖墳遷移,若非承認以賣予我方,已非屬於對方之土地,那又為何隨即遷地 ?

【9】那塊土地,如若真像對方所說前面根本沒賣我家,那麼根本前後沒有道路可出,四周都是別人的農田,那麼是否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 ?

【10】兩個禮拜後便要出庭 (屏東簡易庭),對於這方面的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 或者是可以尋找什麼樣的律師協助 ? 大部分的律師費是多少錢 ?

 

 

咪嚕 102-04-11 23:47

今天撰寫了答辯狀,但不知兩個禮拜後的簡易庭對方是否會有律師到場 ..

 

芯晴 102-03-29 12:19

律師您好:

在民國50年左右,我爺爺,父親及無血緣的姑姑合資購買一間房產,其中我爺爺及父親出資1/3,姑姑出資2/3,登記在姑姑名下,並共同居住,但無留下我爺爺及父親有出資的文字記錄,但姑姑有承諾若我父親將來要買房必會資助,所以我表哥(姑姑的兒子)成人後,即不斷帶我們到處看房子,但都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在墳場邊,因此都談不攏

這其間因人口漸增,我父親便在緊臨主屋後方擴建,但仍有臥室在主屋,並陸續修建,最後在民國81年修建為二層樓鐵皮屋,並無登記,且大部份為水利局的地,與表哥談好條件,臥房歸他們

去年表哥將房子賣掉,新屋主稱我們佔用他2坪地,要我們拆屋還地,否則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另找水利局堪地,水利局發函要我們補繳5年租金即可租地,此部份已辦妥

請問我們現在能爭取什麼權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2
回覆 芯晴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在民國50年左右,我爺爺,父親及無血緣的姑姑合資購買一間房產,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Shiena 102-03-06 12:48
律師您好, 關於1月份您有回覆我的問題(產權獨立之集合住宅透天...) 管委會有行文去市府要求以公寓大廈條例處理, 但市府回覆, 這是屬於私法問題, 市府不干涉, 但可以針對住戶佔用公有牆面部份協助拆除, 請問律師, 管委會需要先去提告再行文給市府?還是可以二者並行? 因為住戶都怕拆了管線, 結果管線移至屋內, 這樣就無法強制要求拆除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如下 基本上二者仍可同時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大煌 102-03-05 21:31

小弟5年前加盟了便利商店,這5年來一直都沒什麼大問題
可是在去年年底到現在發生了一件讓我覺得很困擾的一個問題,
土地方面是由加盟公司幫要加盟的人找的點(土地),雙方面都覺得各方面沒問題就進行簽約租用,可是去年年底來了一對中年夫婦說我現在使用的土地有一小塊是他們的(有測量過確定是他們的),中間所發生的問題不再追訴,而我和加盟公司也從中協調讓我們的地主來買他們這小塊的地,中間買賣是結束了,可是問題也來了,現在竟然要我們補償前5年佔用他們地的租金
我所要問的重點是...
1.5年前我經由加盟公司找點來人店合一租用開店,而我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用並開店,這部分我要負什麼責任
2.如果假設對方要追討前5 年的租金,我一定要負責嗎?因為我一直認為問題發生的重點不在我,這是否可以要求加盟公司來負責,這也是事情發生後當初負責找點開發的人才說的確是有一塊"無掛名"的地,這樣我不是等於被瞞著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承租人是以誰的名義來承租,由於確實有占用到對方的土地,所以對方在法律上是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大煌 102-03-06 13:57

 謝律師你好....

在我和加盟公司的加盟契約裡是有一條寫到

"座落於本契約第一條所載地址之店面承租權屬甲方所有(甲方是公司),並委由乙方經營(乙方就是我本人)"

這句話是不是就可以証明是承租人是加盟公司而非我本人了?

 您好:

依該契約的條文看起來,應該是公司為承租人,所以可以提出這樣的抗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雪柏 102-02-20 15:19

我的土地後方原本為(該巷)與後方鄰居的排水溝(地籍和所有圖的圖上無顯示此水溝)。

縣府免費改建,原本的化糞池改為污水下水道。

縣府的汙水承包商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將下方主幹管佔用我(們)整巷的土地

土地上方看的見的所有各戶私人清除孔,包含後方整巷的清除孔,都設置我們這一巷的土地上。

工人說,有對巷子頭的人說明,以地界線為中,一邊設置與水溝,一邊設置所有清除孔。

但巷子中則以水溝中間為界。但整條巷的的土地並非直線,水溝經過我的土地,清除孔和水溝完全佔用我的土地。我的土地上有後方鄰居8個孔,加上自己的將近12個孔。因為我的土地前年剛買,有鑑界,所以特別清楚地界,只是興建過程我沒有天天去看,也不清楚清除孔是屬於私人物品。工人也沒說明,就直接做了。

縣府官員說,巷頭有電纜,所以主幹管偏一邊。但是上方的清除孔和水溝其實無須偏一邊。

縣府官員承諾要求承包商將佔有的清除孔和水溝改給我。

但期間,承包商威脅說要整條主幹管往後方鄰居移,造成鄰居對我很不諒解。

我想知道,如果縣府官員無法履行諾言,我可以如何提告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35
回覆 雪柏 的發言內容:

我的土地後方原本為(該巷)與後方鄰居的排水溝(地籍和所有圖的圖上無顯示此水溝)。

< ... (恕刪)

國賠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您好:

您所謂縣府承諾,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回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柏 102-02-21 16: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協商過程官員反覆不定,所以我寄信到縣府,取得郵件的承諾改回佔用土地

只是,承包商過程中揚言,要在我這戶改成灣的,這一段主幹管往後貼近後方鄰居,繞過我的地。期間承包商私下告知後鄰,後鄰不知主幹管為公物,清除孔是私物,而且清除孔無須在主幹管正上方。造成後方鄰居對我很感冒。如果縣府按照承包商彎曲主幹管,清除孔各戶獨立。這樣改法,想必日久之後大轉彎的那一小段必定容易淤積。面對這種情況,可如何因應?

您所謂縣府承諾,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回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 (恕刪)

 

lobsterhsieh 102-01-10 13:52

我們是承租透天的店面,經營便利商店(地點在高雄)

問題:

為方便客人用餐及暫作休憩之用,故擺放桌椅在騎樓供人使用(使用人並沒有指定店內

購買商品的客人,且是無償使用),我知道有騎樓視同道路不得佔用的這項規定,但我們

擺放桌椅後依然存有1.5M左右空間保持暢通,並無阻斷行人通行,這算佔用嗎?有沒有

任何形式的說明或案例,可以讓店家在合法的情形下使用部分騎樓用地

感謝各位大律師撥空回打小弟的問題,謝謝!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 縱使仍留有通行空間 還是屬於違法使用 且不論是否用以經營獲利

lobsterhsieh 102-01-10 15: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 縱使仍留有通行空間 還是屬於違法使用 且不論是否用以經營獲利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這個意思是說有規定可以用,就是不違規,像可以停放機車就規定可以,這就不違規,是這樣嗎?

而不是通行空間及有償無償的問題,但我記得市府有辦過這樣的公聽會"高雄市議會公報 第57 卷 第 1 期 [騎樓空間

商業使用]",那店家可以依此為使用的依據嗎?

再次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因此在該騎樓並已被公告禁止設攤,則該便利商店仍可能會觸犯上開條例第83條之規定而可處以罰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lobsterhsieh 102-01-11 10:08

 感謝律師熱心的幫我解答。
機車不是也有"礙於通行的問題",可是卻有法令給於合法的停放資格,這不是很怪嗎?
算了只能把桌椅收起來,下次只能請客人坐地上,當做野餐,阿,不行,因為這也礙於通行,會被罰的

AJAY 103-11-19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您好:

若非屬騎樓,而是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是否可以增設休憩座椅?

小姵 102-01-01 22:10

我家是公寓4樓,5樓整層是露天陽台負1個小房間有水有電有門,我的所有權狀有註明四層119.43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16.89平方公尺.總面積136.32平方公尺,10幾年來3樓住戶將其設為祖先祠堂,因為沒有需要使用也就作罷,但近期打算將房屋出售,已當面請該住戶將佔用屋頂突出物之物品移出卻遭拒絕,聲稱是公共空間而非我4樓所有,但房屋所有權狀已清楚寫明其物件所有權歸4樓,我並未說要將整個陽台占為己有而是因為要帶人來看屋,當然依照權狀是包括該物件的,但對方堅持不肯還說我有種就自己把它移出去,我想私下協調已無用,我該如何處理?有人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但他的態度就是來個相應不理一拖再拖,我想盡快解決該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2-01-01 23:06

要快的話可以先聲請調解,若還是無結果,就只能上法院囉。

桃子 101-12-17 12:24

我再跟我老公結婚後她要求我去借個人信貸幫他還債務~

但是我要求他寫切結書他沒有寫~但是我有一些證明所借的信貸是拿來幫他還債務的~

請問這樣可以要求他把錢清償嗎?

還有我的信用卡都被他佔用拿去預借現金~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嗎?

目前我們有兩個小孩我想一人一個~但是他都不肯~

請問這樣的話上法院我告的贏嗎?

可以要求他怎麼做?

1.侵占信用卡 這可能有點問題 信用卡片本身沒有甚麼財產價值 如果沒有經過你授權使用 是否構成詐欺你可以考慮看看 2.如果是用你名義辦理信貸 法律關係上你只能跟先生主張 除非先生債務承擔 否則銀行還是會找你還款 3.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單純以經濟為由 要法院判准離婚可能有點難度

101-11-27 15:34

小弟透天住家隔壁在蓋房子~再施工期間有搭一個高約二樓高的懸空鐵架平台這各平台有超過他自己建物本身的空間~已佔用我們的私人空間~還大言不纏的說沒有佔用到我們土地~可是我有拍照存證~我覺得以侵犯到我們的生活隱私還有住家安全了~所以想請教律師在您百忙之中幫我解答一下~我該如何自保呢?有何權利可以主張呢?施工期間的噪音要如何舉證檢舉呢?麻煩你了謝謝

Rita 101-10-03 08:42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住社區型的房子,因某戶鄰居長期佔用社區公有土地,不讓其他人停車使用,有時鬧到警察都來了,但警方說應該用社區公約規範他們也沒法處理....真的是這樣嗎??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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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 103-11-05 08:07

律師你好

我目前也碰到這問題!我住在舊國宅社區社區旁有個三角小公園…

因一些住的比較長久住戶都拿椅子霸佔公園讓他自己停車

不讓別的住戶停…甚至還嗆說這公有土地他把地面用水泥填平…

他就有使用權…請問律師有何方法…

doris 101-10-03 07:37
我家有一大塊地蓋了數十間房子,分別出售後,我和親人各自住一橦,雖然房子已各自過戶給購買者,但出入房子道路的部分(無尾巷),地主仍是我奶奶,未來可能會被政府徵收,但目前為止,地主確實仍舊是我奶奶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50

建議以奶奶名義發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

對方置之不理後再考慮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誌嘉 101-09-23 23:52

因為找工作的時候,不小心把簿子和卡片寄給對方

之後就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我的帳戶騙對方很多錢

然後近期收到傳票

去的話要怎麼講比較好??

然後詐騙集團的人也抓到了

我有機會無罪嗎??

我還年輕,不想要怎前科

那如果被判刑的話.

大概會判神麼罪?

 

-----------------------------------------------------

這是我和他的對話

h0919234020:是我

 勇翔 林:是對方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2:22:01

下午  2:13:42 勇翔 林: 安安

下午  2:13:54 勇翔 林: 請問你有在PO履歷求職找工作是ㄇ ?

下午  2:14:09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14:16 h0919234020: 妳是??

下午  2:14:44 勇翔 林: 你好

下午  2:14:51 勇翔 林: 我們是運動資訊網公司的

下午  2:15:04 勇翔 林: 有提供一個工作的機會,薪資2-4萬 需要了解一下ㄇ?

下午  2:15:13 h0919234020: 在哪??

下午  2:15:21 勇翔 林: 我在新北

下午  2:15:28 勇翔 林: 但是我們的工作可以在家裡作業ㄛ

下午  2:15:50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15:56 h0919234020: 那大概是什麼性質??

下午  2:16:20 勇翔 林: http://sqa888.com/

下午  2:16:24 勇翔 林: 這是我們公司網址

下午  2:16:40 勇翔 林: 我們主要想找人幫公司對一下帳目和配合工作

下午  2:17:00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17:14 h0919234020: 很複雜嗎??

下午  2:17:34 勇翔 林: 不會複雜ㄛ

下午  2:17:42 勇翔 林: 我大概跟你說明一下工作性質喔 ?

下午  2:17:57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20:40 勇翔 林: 我們是做總代 全台不同區域會員有很多

下午  2:21:17 h0919234020: 所以我是在家裡用電腦工作??

下午  2:21:26 勇翔 林: 每ㄍ禮拜會員需要結算兌匯一次

下午  2:21:28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2:21:50 h0919234020: 那是幾小時??

下午  2:22:01 勇翔 林: 每次結算兌匯ㄉ金額較大  {由於每次會員ㄉ新增加}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2:34:41

下午  2:22:15 勇翔 林: 我們的工作基本上不會佔用到你個人太多時間哦

下午  2:22:39 h0919234020: 那有月休嗎?

下午  2:22:46 勇翔 林: 然後入帳太多我們也不知道誰有入帳誰沒有

下午  2:22:52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2:23:08 勇翔 林: 所以公司想要找人配合帳戶分開存取兌匯

下午  2:23:21 勇翔 林: 配合一ㄍ帳戶一ㄍ月薪資1.2萬, 一ㄍ人最多可以配合四ㄍ4.8萬

下午  2:23:25 勇翔 林: 懂我意思ㄇ ?

下午  2:23:50 h0919234020: 還是不要好了

下午  2:23:55 h0919234020: 感覺有風險

下午  2:23:57 勇翔 林: ?

下午  2:24:01 勇翔 林: 風險 ?

下午  2:24:07 h0919234020: 怕被騙

下午  2:24:14 勇翔 林: 這個你可以放心ㄛ

下午  2:24:24 勇翔 林: 有配合的話薪資是我們公司先提供給你的

下午  2:24:59 h0919234020: 所以我要去辦很多的帳戶??

下午  2:25:07 勇翔 林: 不需要你去新辦理啊

下午  2:25:14 勇翔 林: 只要你目前有得我們都能配合喔

下午  2:25:31 勇翔 林: 單純卡片銀行規定一天一筆存取最多不能超過3萬 這個你知道吧 ?

下午  2:25:47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26:08 勇翔 林: SO卡只能做小額存取

下午  2:26:20 勇翔 林: 你沒見過小額存取會有什麼風險的吧

下午  2:26:33 勇翔 林: 要是會有什麼風險的話 我自己都不敢做了 更別說找你來配合對吧

下午  2:26:41 勇翔 林: 所以你可以放心的說

下午  2:27:07 h0919234020: 那我工作??

下午  2:27:54 h0919234020: 對帳目??

下午  2:32:01 h0919234020: 我等等還有事   可以回快點嗎?

下午  2:33:55 勇翔 林: 簡單說你除了跟我們配合空帳戶之外

下午  2:34:19 勇翔 林: 另外每個禮拜在幫忙核對所配對的會員帳目就ok

下午  2:34:41 h0919234020: 可是我只有一個帳戶是公的ㄟ?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2:45:26

下午  2:34:51 h0919234020: 帳目會很複雜嗎?

下午  2:34:54 勇翔 林: 什麼銀行

下午  2:35:01 h0919234020: 華南

下午  2:35:17 勇翔 林: 不會複雜 一個禮拜統計兌匯一次就可以

下午  2:35:27 h0919234020: 那我大概一天要做多久??

下午  2:35:45 勇翔 林: 這個看你個人 你可以直接在家裡作業

下午  2:36:07 h0919234020: 妳們有公司嗎?

下午  2:36:20 勇翔 林: 有啊 在新莊這邊

下午  2:36:31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2:36:55 h0919234020: 所以不是天天要做事??

下午  2:37:02 勇翔 林: 不用ㄛ

下午  2:37:23 勇翔 林: 你華南就可以跟我們配合工作

下午  2:37:31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37:38 h0919234020: 納月休??  薪水?

下午  2:38:43 勇翔 林: 我們工作比較投機,一個禮拜只佔用你一天時間. 其它是你個人時間 你可以隨意安排~

下午  2:38:56 勇翔 林: 配合一個華南薪資是1.2萬一個月

下午  2:39:24 勇翔 林: 你華南卡片存簿齊全ㄇ

下午  2:39:31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39:46 勇翔 林: 目前是否在使用

下午  2:39:54 h0919234020: 沒有ㄟ

下午  2:40:20 勇翔 林: 那可以跟我們長期配合兌匯工作齁!

下午  2:40:42 h0919234020: 兌匯工作??

下午  2:40:49 勇翔 林: 長期配合的話 我們每月先提供薪資

下午  2:40:55 h0919234020: 那我這樣一個月也才1.2萬

下午  2:41:45 勇翔 林: 阿你只有一個帳戶啊 ,你可以先配合看看  覺得好你可以隨時去開戶

下午  2:41:57 勇翔 林: 一ㄍ人最多可以配合四ㄍ4.8萬

下午  2:43:34 h0919234020: 所以我上班時間只有4天??

下午  2:43:50 勇翔 林: ㄣ恩  黑壓~

下午  2:44:17 h0919234020: 對帳目好做嗎?

下午  2:45:26 勇翔 林: 不會很複雜ㄛ 因為我們跟客人都是小額兌匯 所以不用擔心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2:54:56

下午  2:46:13 h0919234020: 所以是他們把錢匯到我的戶頭?

下午  2:46:28 h0919234020: 我我怎會有資料??

下午  2:46:37 h0919234020: 那我

下午  2:47:17 勇翔 林: 到時候我們把會員兌匯資料整合成管理版文檔傳給你

下午  2:47:36 勇翔 林: 你再根據會員下注情況結算就可以齁~

下午  2:47:47 勇翔 林: 客人下注金額宰我門這邊

下午  2:47:56 h0919234020: 好像有點複雜

下午  2:48:27 勇翔 林: 輸的話 我們直接收取 贏的話 我們會分開金額匯在你帳戶

下午  2:48:55 h0919234020: 做這個因該不會有警察找上門吧??

下午  2:48:58 勇翔 林: 你在幫我們轉給他們,這個不會複雜啦

下午  2:49:03 勇翔 林: @@

下午  2:49:53 h0919234020: 所以我一定要有一個帳戶  是沒有再用的??

下午  2:49:55 勇翔 林: 我們找你來希望能夠長期配合工作,要是有什麼風險性問題,我們也不敢找你來配合說

下午  2:50:10 h0919234020: 我是還有一個帳戶  郵局的  但他還有用

下午  2:50:35 h0919234020: 但是我覺得這個不適合我  那我可以不做嗎?

下午  2:50:56 勇翔 林: 不一定ㄛ 薪資是看你跟我們配合幾個帳戶算的

下午  2:51:11 勇翔 林: 你要是跟我們配合2個就是2.4萬一個月薪資

下午  2:51:34 h0919234020: 那我那個帳戶  有在使用    也算嗎?

下午  2:51:59 勇翔 林: 你可以先跟我們配合一個月試試,覺得不錯 你可以考慮長期配合

下午  2:52:22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52:40 勇翔 林: 可以呀 有沒有在使用都可以配合說  都是看你個人齁

下午  2:52:53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53:31 h0919234020: 那你一個月也有4.8萬喔

下午  2:53:37 勇翔 林: 配合過程你自己都能夠了解,好不好事實會說話~

下午  2:54:01 勇翔 林: ㄣ恩  我做了快3年了

下午  2:54:04 h0919234020: 你照片看起來好年輕

下午  2:54:29 勇翔 林: 哪裡啊  26歲

下午  2:54:40 h0919234020: 真假?  看不出來

下午  2:54:56 勇翔 林: 只是我個子比較小>< 娃娃臉'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01:58

下午  2:55:03 h0919234020: xdd

下午  2:55:30 h0919234020: 所以我還要再找3戶頭??

下午  2:55:46 h0919234020: 富投一定要我的名子嗎?

下午  2:55:58 勇翔 林: 不用啊 這都是看你個人 你想先配合2個帳戶也ok

下午  2:56:16 h0919234020: 多開指個也沒有關西吧   

下午  2:56:27 h0919234020: 最多4個 

下午  2:56:33 勇翔 林: 要是你覺得不錯,可以隨時去開戶 然後追加配合

下午  2:56:35 h0919234020: 這樣賺比較快阿

下午  2:56:45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56:51 勇翔 林: ㄣ恩  沒錯呀

下午  2:57:17 h0919234020: 那我如果不會  我要問誰?

下午  2:57:33 h0919234020: 那是還有一個戶頭  是媽媽的

下午  2:57:35 勇翔 林: 所以說你可以先配合看看,然後期間覺得不錯隨時可以去新辦理來追加配合..

下午  2:58:25 勇翔 林: 剛開始配合不會我們會教你

下午  2:58:29 h0919234020: 反正就是配合妳帳戶  就可以了  我還要做神麼事情嗎?

下午  2:58:35 勇翔 林: 配合一ㄍ禮拜左右 財務就會開始安排你對帳

下午  2:59:29 勇翔 林: 先請問下你打算跟我們配合華南跟郵局ㄇ?

下午  2:59:40 h0919234020: 華南吧

下午  2:59:44 勇翔 林: 我在跟你詳細說明配合方式

下午  2:59:48 勇翔 林: ㄣ恩 ok

下午  2:59:55 h0919234020: 因為郵局還有再用

下午  3:00:14 勇翔 林: 摁嗯 那你就先配合一個,配合華南薪資是1.2萬,

下午  3:00:15 h0919234020: 你們還有配合的銀行有哪些??

下午  3:00:45 勇翔 林: 我們沒有限制哪家齁~

下午  3:00:57 h0919234020: 所以我平常帳戶裡面會有很多錢??

下午  3:01:16 h0919234020: 就是客人匯來的?

下午  3:01:29 h0919234020: 那我怎知道哪部分是我的薪水??

下午  3:01:50 勇翔 林: 不會呀 現在銀行規定 單純卡片銀行規定一天一筆存取最多不能超過3萬

下午  3:01:58 h0919234020: 恩恩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11:56

下午  3:02:29 勇翔 林: 所以我們只能小額兌匯,有時候單筆只是1000~3000都有

下午  3:02:31 h0919234020: 那我怎知道哪些是我的薪水??

下午  3:02:58 勇翔 林: = =你可以用郵局收薪資呀><

下午  3:03:05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3:03:17 勇翔 林: 我們薪資匯在郵局裡面

下午  3:03:33 勇翔 林: 醬你自己方便查收ㄛ><

下午  3:03:44 h0919234020: 所以我如果有4個帳戶  是4.8萬   然後你們會會到我的郵局?

下午  3:03:52 勇翔 林: ㄣ恩  沒錯

下午  3:04:06 h0919234020: 那是幾號發新??

下午  3:04:22 h0919234020: 那我帳戶平常要做什麼是嗎??

下午  3:04:53 h0919234020: 提供你們匯款  而已??

下午  3:04:58 h0919234020: 我只有對帳目??

下午  3:05:24 勇翔 林: 平常不用ㄛ 只是每個禮拜兌匯時候才用到

下午  3:06:29 勇翔 林: 配合卡片存簿寄給我們一天就到,我們收到你東西先交接工作

下午  3:07:03 h0919234020: 所以我不子和卡片在你們那??

下午  3:07:06 勇翔 林: 確定你帳戶能夠正常配對時,一個禮拜我們先給你匯薪資

下午  3:08:05 勇翔 林: 然後交接好帳目配對,我們退還給你,到時直接由你幫我們核對帳目

下午  3:08:45 h0919234020: 可是聽你說的讓我覺得好複雜xd

下午  3:08:57 勇翔 林: ><

下午  3:09:12 勇翔 林: 你沒接觸過才會覺得複雜!

下午  3:09:18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3:09:21 勇翔 林: 其實很簡單ㄛ

下午  3:09:38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09:38 勇翔 林: 例如你今天開始跟我們配合工作

下午  3:10:11 勇翔 林: 5點之前卡片存簿寄給我們,明天我們就能夠收到

下午  3:10:39 h0919234020: 那可以明天嗎??

下午  3:11:11 勇翔 林: 然後下個月5號交接好我們會退還給你 然後先給你匯薪資

下午  3:11:15 h0919234020: 我明天先去開戶  開3個xddd   家自己一個  總共4個

下午  3:11:47 h0919234020: 然後明天5點以前寄給你

下午  3:11:56 勇翔 林: 一次性可以辦理那麼多ㄇ?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19:18

下午  3:12:06 h0919234020: 不能喔

下午  3:12:10 h0919234020: 因該可以吧

下午  3:12:33 h0919234020: 可是我有一筆薪水  她8號會寄給我ㄟ

下午  3:12:58 h0919234020: 因該沒有影響吧

下午  3:13:37 勇翔 林: 這個不會影響ㄛ 我們到時候已經退還給你了

下午  3:13:42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13:57 h0919234020: 我是說從裡面把錢領出來  不會怎樣吧?

下午  3:14:49 勇翔 林: 你華南的ㄇ?

下午  3:14:52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15:21 勇翔 林: 不會影響ㄛ

下午  3:15:27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15:38 h0919234020: 妳都會在線上嗎??

下午  3:16:14 勇翔 林: ㄣ恩 你今天要忙是ㄇ?

下午  3:16:18 h0919234020: 對阿

下午  3:16:24 h0919234020: 我等等還要上課

下午  3:16:34 h0919234020: 所以

下午  3:16:45 勇翔 林: 醬ㄛ 那你明天不用上課ㄇ?

下午  3:17:18 h0919234020: 我一個月上班4天??一個月?果帳戶有4個  就4.8萬   ??

下午  3:17:23 h0919234020: 我夜校

下午  3:17:42 勇翔 林: ㄣ恩 黑壓~ 

下午  3:17:43 h0919234020: 那我帳戶給你們就好了  我只要對帳目??

下午  3:17:50 h0919234020: 好像很好賺xddd

下午  3:17:58 勇翔 林: 我們目前公司配合人員 有很多也是工讀生

下午  3:18:07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18:29 h0919234020: 可以給我你的電話嗎??

下午  3:18:35 h0919234020: 好聯絡xd

下午  3:18:50 h0919234020: 0955639130  我的  我叫陳誌嘉

下午  3:19:02 勇翔 林: @@ 帳戶我們交接好就退還給你了,到時每個禮拜兌匯時,我們會通知你開始作帳

下午  3:19:17 h0919234020: 喔

下午  3:19:18 勇翔 林: 然後傳給你文檔資料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25:54

下午  3:19:39 h0919234020: 所以對帳目是用我存款的簿子   對??

下午  3:20:21 h0919234020: 恩   那我大概要用多久??   不會影響我上課吧?

下午  3:20:21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3:20:30 勇翔 林: 不會ㄛ >< 放心吧

下午  3:20:42 勇翔 林: 一個禮拜時間很充足

下午  3:20:47 h0919234020: 那大概平常是幾號對帳阿

下午  3:20:57 勇翔 林: 每個禮拜一

下午  3:21:33 h0919234020: 所以我只要禮拜1工作就好??  其他時間可以去做我自己的事??

下午  3:21:48 勇翔 林: ㄣ恩  沒錯^^

下午  3:22:02 h0919234020: 所以我常常要去刷簿子??

下午  3:22:33 勇翔 林: 阿你是明天先配合華南 還是說你要去再辦理其他?

下午  3:22:46 h0919234020: 再辦理其他的

下午  3:23:08 h0919234020: 我可能星期4才能工作

下午  3:23:19 勇翔 林: 不用常常ㄛ 禮拜一兌匯時你在去刷簿子

下午  3:23:32 h0919234020: [ 恩

下午  3:23:39 勇翔 林: 你去辦理其他要開戶金1000

下午  3:23:41 h0919234020: 那會通知我吧??

下午  3:23:45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23:52 h0919234020: 算是公司行號吧??

下午  3:24:03 勇翔 林: 肯定會通知你呀 !

下午  3:24:09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24:21 勇翔 林: 那你打算辦理哪家ㄋ>?

下午  3:24:28 h0919234020: 還不知道ㄟ

下午  3:24:45 h0919234020: 玉山   台灣銀行   新光銀行??

下午  3:24:56 勇翔 林: 你郵局是你媽媽??

下午  3:25:03 h0919234020: 我的

下午  3:25:10 勇翔 林: 華南ㄋ

下午  3:25:14 h0919234020: 我的

下午  3:25:22 勇翔 林: ㄛ 理解

下午  3:25:54 h0919234020: 但是去開戶不是要你們證明??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38:39

下午  3:26:09 勇翔 林: 現在有的辦理也不能夠馬上拿ㄛ 上次我小妹去辦理 要等1個禮拜才能拿到卡片

下午  3:26:32 h0919234020: 是嗎??

下午  3:26:45 勇翔 林: 對阿~!  你都不知道ㄛ@@

下午  3:26:49 h0919234020: 忘了

下午  3:26:54 h0919234020: 那怎辦??

下午  3:27:09 h0919234020: 但是去開戶不是要你們證明??

下午  3:29:04 勇翔 林: 你可以先配合華南,然後到時我們退還給你時,順便出示證明給齁~

下午  3:29:13 勇翔 林: 醬彼此時間也不耽誤

下午  3:30:33 h0919234020: 妳會順便寄  証明??

下午  3:30:54 h0919234020: 那我甚麼時候才能去辦其他3個??

下午  3:31:11 h0919234020: 一定要用公司行號辦   辦客人不能??

下午  3:31:23 h0919234020: 個人

下午  3:31:40 勇翔 林: 會ㄚ 因為到時候你已經是我們公司ㄧ員,我們會給你證明ㄛ

下午  3:32:51 勇翔 林: 個人不清楚ㄛ 要嘛是存錢要用 或是做網拍生意需要轉帳用

下午  3:33:25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33:45 h0919234020: 所以我現在是??

下午  3:33:52 勇翔 林: 你可以一個禮拜后.或是什麼時候有時間都可以去辦理呀

下午  3:34:27 h0919234020: 但是我如果說明天去辦  可是沒有證明阿

下午  3:35:21 勇翔 林: 對阿 而且要是還要等一個禮拜才能拿到卡片 那不是耗時間><

下午  3:35:43 h0919234020: 可是我記得我上次去半  直接就拿到卡片了

下午  3:36:35 勇翔 林: 那要看你辦理哪家銀行齁~ 我小妹是前2天去辦理合庫 結果要等一個禮拜

下午  3:36:52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36:57 勇翔 林: 現在很多銀行沒能夠馬上拿到ㄛ

下午  3:37:06 h0919234020: 那怎辦??

下午  3:37:43 勇翔 林: 你機點上課?

下午  3:37:57 h0919234020: 6點

下午  3:38:03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3:38:15 h0919234020: 我先寄??一個帳戶??

下午  3:38:27 勇翔 林: 可以呀~

下午  3:38:39 h0919234020: 那你們多久會寄給我??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46:56

下午  3:39:00 勇翔 林: 下個月6號寄環給你ㄛ

下午  3:39:20 勇翔 林: 一個禮拜交接工作

下午  3:40:04 h0919234020: 然後6號過再去辦其他的?

下午  3:40:51 勇翔 林: ㄣ恩  可以呀 或是你到時什麼時候有時間都可以去辦理

下午  3:41:10 h0919234020: 但是我沒有證明  所以不能馬上去阿

下午  3:41:19 勇翔 林: @@

下午  3:41:32 勇翔 林: 阿我們6號不是要寄給你ㄇ><

下午  3:41:41 h0919234020: 恩阿

下午  3:41:48 h0919234020: 所以6號後才能去

下午  3:41:59 勇翔 林: 對阿 那怎麼還說沒有證明ㄋ

下午  3:42:08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42:43 h0919234020: 不能先記證明給我  然後我辦好了在一起季還給妳?

下午  3:42:52 h0919234020: 這樣也比較快喔

下午  3:43:17 h0919234020: 就不用等到你6號之後才用

下午  3:44:16 勇翔 林: 呵呵~ 因為你開始配合我們工作時,才算是公司一員齁>< 現在還不能算ㄛ

下午  3:44:28 勇翔 林:

下午  3:44:34 h0919234020: 對齁

下午  3:44:40 勇翔 林:

下午  3:44:41 h0919234020: 阿  對齁

下午  3:44:55 h0919234020: 卡片是不是要有轉帳功能?

下午  3:45:17 勇翔 林: 能夠正常存取ㄇ?

下午  3:45:27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45:40 h0919234020: 因為我的好像沒有轉帳

下午  3:45:42 勇翔 林: 能夠正常使用就Ok

下午  3:45:48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3:46:06 勇翔 林: ㄣ恩  你信用良好吧><

下午  3:46:10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46:15 h0919234020: 我才18歲

下午  3:46:26 勇翔 林: ㄣ恩  信用不良我們不能夠配合說><

下午  3:46:56 勇翔 林: ㄣ恩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3:54:54

下午  3:47:06 勇翔 林: 那你就先配合華南吧

下午  3:47:14 h0919234020: 那我等等先把我的華南銀行簿子和卡片寄給你??

下午  3:47:45 勇翔 林: ㄣ恩  然後我們5號會先給你匯1.2萬

下午  3:48:20 h0919234020: 但是我要辦理其他3家  不救到下個月才能拿到錢??

下午  3:48:40 勇翔 林: 長期配合每月薪資固定5號發放..每月都是我們先提供~

下午  3:49:22 勇翔 林: 你下個月辦理好寄來配合,然後同樣我們會先給你薪資

下午  3:49:36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3:49:50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3:49:54 勇翔 林: 理解吧

下午  3:50:04 h0919234020: 但是開戶不是要1千 ??   我可以辦好之後領9百出來嗎?

下午  3:50:19 h0919234020: 你覺得很好做喔

下午  3:51:19 勇翔 林: 這個因該沒影響 只要裡面有點零頭 不影響被銀行自動鎖卡就ok

下午  3:51:26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51:40 h0919234020: 那可以給我你的資料嗎?

下午  3:51:49 h0919234020: 我等等就寄給你

下午  3:51:54 勇翔 林: 什麼資料??

下午  3:52:02 h0919234020: 地址那些的阿

下午  3:52:12 h0919234020: 不然我要怎季?

下午  3:52:42 h0919234020: 地址  公司名子  姓名  電話

下午  3:52:58 勇翔 林: 等下會給你ㄛ><  我還沒跟你說明寄件方式你怎麼知道寄件阿

下午  3:53:10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53:18 h0919234020: 那妳先給我吧

下午  3:53:21 勇翔 林: 阿你打算用郵局收薪資是ㄇ?

下午  3:53:28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53:38 勇翔 林: 等等再給你ㄛ

下午  3:53:56 h0919234020: 因為還有一個小時要5點了  我怕來不及

下午  3:54:01 勇翔 林: 那你現在郵局帳號給我一下吧

下午  3:54:20 勇翔 林: 我要登記給財務

下午  3:54:32 勇翔 林: 到時才能夠給你匯薪資

下午  3:54:54 h0919234020: 01212710274199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4:09:32

下午  3:55:38 勇翔 林: 戶名是陳誌嘉?

下午  3:55:47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56:30 勇翔 林: 哪裡分局?

下午  3:56:51 h0919234020: 蘆竹  大竹郵局

下午  3:57:21 勇翔 林: ㄣ恩  ok

下午  3:57:34 勇翔 林: 那我跟你說明下寄件方式?

下午  3:58:42 勇翔 林: 你把華南卡片存簿夾在無用雜誌或是筆記本裡面,然後外面在包裝一下

下午  3:59:52 勇翔 林: 然後拿去全家寄宅急便

下午  4:00:24 勇翔 林: 寄件時候就寫文件或文書

下午  4:01:34 勇翔 林: 寄好有張單子 上面有貨物追蹤碼 回來發給我一起登記

下午  4:01:36 勇翔 林: <ding>

下午  4:01:47 h0919234020: 恩

下午  4:02:18 h0919234020: 那你要給我姓名  和地址  電話阿 

下午  4:02:22 h0919234020: 不然我怎季?>?

下午  4:02:28 勇翔 林: ㄣ恩  附近有家ㄇ?

下午  4:02:34 h0919234020: 恩

下午  4:04:25 勇翔 林: ㄣ恩  我電話過兩天修好回來再給你吧 現在我都使用skybe

下午  4:05:01 h0919234020: 你要給我公司地址 

下午  4:05:15 h0919234020: 不然要寄給誰??

下午  4:05:16 勇翔 林: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191號    陳政中   收

下午  4:05:29 h0919234020: 電話

下午  4:05:30 勇翔 林: 我知道啊 剛才在登記資料

下午  4:06:41 勇翔 林: 你直接寫上面地址就ok

下午  4:07:00 h0919234020: 要留電話八  怕說連絡不到人

下午  4:07:06 h0919234020: 因為我以前再做全家

下午  4:08:17 勇翔 林: 不用ㄛ  你就說貨到自取

下午  4:08:39 h0919234020: 恩

下午  4:09:01 h0919234020: 等等 我出門

下午  4:09:20 勇翔 林: ㄣ恩  你要5點之前寄出 明天才能夠收到ㄛ

下午  4:09:32 h0919234020: 先再去計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4:32:52

下午  4:09:37 勇翔 林: 然後寄好回來給我貨物追蹤碼

下午  4:09:42 勇翔 林: ㄣ恩 好

下午  4:31:30 h0919234020:

下午  4:31:47 h0919234020: 205-10-080-2325

下午  4:31:48 勇翔 林: 嗯哼

下午  4:32:01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4:32:06 勇翔 林: 全家寄的ㄇ?

下午  4:32:09 h0919234020: 那我現在?

下午  4:32:09 h0919234020: 恩

下午  4:32:25 勇翔 林: 你寄了多少錢?

下午  4:32:40 h0919234020: ??

下午  4:32:48 勇翔 林: 寄件費用

下午  4:32:52 h0919234020: 85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4:42:11

下午  4:33:06 勇翔 林: ㄣ

下午  4:33:12 h0919234020: 恩

下午  4:33:18 h0919234020: 那我現在要幹嘛??

下午  4:33:54 勇翔 林: 是明天到的ㄇ?

下午  4:33:58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4:34:28 勇翔 林: ㄣ恩 那我們明天收到 我在跟你說一下

下午  4:34:36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4:34:45 勇翔 林: 然後到時薪資就匯再你郵局裡面ㄛ

下午  4:35:00 h0919234020: 那什麼時候要教我工作內容??

下午  4:35:53 勇翔 林: 6號我們退還給你時,會傳資料文檔給你齁

下午  4:36:15 勇翔 林: 然後財務會開始安排你對賬

下午  4:36:45 h0919234020: 所以6號還很久??  這期間我沒有事情??

下午  4:37:37 勇翔 林: 沒有 因為我們也還沒交接ㄛ 要禮拜1才開始交接兌匯

下午  4:38:06 h0919234020: 所以是4號以前我都沒有事情??

下午  4:38:24 h0919234020: 兌匯  是甚麼一斯阿

下午  4:38:51 勇翔 林: ㄣ恩 要是有提前交接工作 會提前通知你

下午  4:39:00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4:39:04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4:39:04 h0919234020: 也是用即時通??

下午  4:39:28 勇翔 林: 也會打電話給你

下午  4:39:43 h0919234020: 所以我工作直接是每個禮拜1??

下午  4:39:53 h0919234020: 他對帳會很快嗎??

下午  4:40:32 勇翔 林: 給你對帳時間很充足 你不用擔心

下午  4:40:36 h0919234020: 1個帳戶  要用多久??

下午  4:41:09 勇翔 林: 我現在做熟悉了 4個帳戶工作不用一個下午時間就搞定

下午  4:41:22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4:41:27 勇翔 林: 你剛開始可以慢慢來.時間不著急..

下午  4:41:30 h0919234020: 那做完我就沒有事了??

下午  4:41:52 勇翔 林: 黑壓~ 其它是你個人時間 你可以隨意安排!!

下午  4:42:11 h0919234020: 真假  妳那麼好做?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4:51:38

下午  4:42:14 勇翔 林: 對了,你華南卡片密碼多少?

下午  4:42:20 h0919234020: ...

下午  4:42:40 h0919234020: 位神魔要用到密碼??

下午  4:42:44 勇翔 林: 哈,我做了3年 難道白混了..起碼也有經驗啊

下午  4:43:23 勇翔 林: 我們到時候交接要試卡ㄛ 你帳戶裡面沒錢不會影響ㄛ

下午  4:43:34 h0919234020: 639130

下午  4:43:42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4:44:27 h0919234020: 等於說我一個月上班4天   月薪1個帳戶1.2萬   

下午  4:44:33 h0919234020: 那有年鍾嗎??

下午  4:45:17 h0919234020: xdd

下午  4:45:27 勇翔 林: 年終要看你工領來算~ 時間越久獎金越多><

下午  4:45:34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4:45:39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4:45:45 h0919234020: 那過年有休嗎??

下午  4:45:50 h0919234020: 因為我一定要回南部

下午  4:46:19 勇翔 林: 哈! 肯定有啊

下午  4:47:28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4:47:44 h0919234020: 4萬8  太好賺了八

下午  4:48:15 h0919234020: 有點疑惑  是真得嗎?? 工作4天   領4萬8?

下午  4:49:18 h0919234020: 很怕被騙

下午  4:49:37 勇翔 林: \哈哈~ 事實可以証明ㄛ 我們全台不同區域配合人員就有很多

下午  4:49:39 勇翔 林: @@

下午  4:49:54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4:50:03 勇翔 林: 我們找你來配合 希望成為長期穩定合作夥伴ㄛ

下午  4:50:04 h0919234020: 那你怎會找上我??

下午  4:50:44 勇翔 林: 我們不只找你ㄛ 也不是只有妳一個人跟我們配合ㄛ

下午  4:51:16 h0919234020: 納等你們把公司證明寄給我  我再去開另外3個戶頭

下午  4:51:23 h0919234020: 這樣就有4萬8  對嗎??

下午  4:51:34 勇翔 林: ㄣ恩  可以呀~

下午  4:51:38 h0919234020: 哈哈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5:13:16

下午  4:51:43 勇翔 林: 呵呵~

下午  4:51:53 h0919234020: 那我還沒有妳的電話

下午  4:53:16 勇翔 林: 我過2天手機快維修好了 到時我給你ㄛ 這期間也沒事情 有事我用skybe打給你

下午  4:53:37 h0919234020: 用即時??

下午  4:53:49 勇翔 林: 或是我們財務長會通知你 反正我們這邊有你聯繫電話

下午  4:53:55 h0919234020: 那麼剛好  手機壞了

下午  4:54:02 勇翔 林: 打你電話

下午  4:54:13 h0919234020: 恩   那我要先去洗澡了

下午  4:54:22 勇翔 林: ㄣ恩 ok

下午  4:54:26 h0919234020: 等等要上課  掰

下午  4:54:36 h0919234020: 真的不會被騙八xd  很怕

下午  4:54:44 勇翔 林: 那明天我們收到我在跟你說..

下午  4:54:53 勇翔 林: @@ 請你放心好了

下午  4:55:05 勇翔 林: 這期間你都可以隨時觀察ㄛ

下午  4:55:24 勇翔 林: 我們相信事實會證明ㄛ

下午  4:56:35 h0919234020: 那有公司名子嗎:?

下午  4:57:30 勇翔 林: <888運動資訊網>

下午  5:13:16 h0919234020: 恩恩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5:22:50

下午  5:13:27 h0919234020: 所以這幾天我們不會連絡??

下午  5:14:24 勇翔 林: 我每天都在線上,你有什麼不理解可以隨時密我ㄛ

下午  5:14:40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5:14:47 勇翔 林: ㄣ

下午  5:14:57 h0919234020: 你26歲阿

下午  5:15:09 勇翔 林: 黑壓~

下午  5:15:22 h0919234020: 因該有轎車了吧

下午  5:16:22 勇翔 林: 還沒ㄛ 還在努力?錢

下午  5:16:31 h0919234020: 真假??

下午  5:16:34 h0919234020: 不分期阿

下午  5:16:53 勇翔 林: 真的 我還要照顧小妹跟奶奶

下午  5:17:02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5:17:05 h0919234020: 真辛苦

下午  5:17:48 h0919234020: 想要買車考駕照

下午  5:17:50 勇翔 林: 沒辦法! 家庭經濟不是很理想 所以很多事要靠自己努力

下午  5:18:12 h0919234020: 恩

下午  5:18:40 h0919234020: 所以你和我一樣的工作嗎:?

下午  5:19:04 勇翔 林: 不過醬以後我結婚了 就比較有責任承擔養家糊口><

下午  5:19:24 h0919234020: 酷喔

下午  5:19:44 勇翔 林: 一樣,但是我現在還負責徵才跟處理文件資料

下午  5:19:52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5:19:56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5:20:11 h0919234020: 那妳錢因該會比我們多吧

下午  5:20:37 勇翔 林: 哈~ 肯定有相關補貼ㄛ

下午  5:22:12 勇翔 林: 我工作算是行政人員

下午  5:22:29 h0919234020: 哈哈

下午  5:22:35 h0919234020: 6萬?

下午  5:22:38 h0919234020: 好辣

下午  5:22:47 h0919234020: 明天療   我要去上課了

下午  5:22:50 勇翔 林: 沒有那麼多啦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5:22:56

下午  5:22:56 勇翔 林: ㄣ恩  好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29日 下午  9:53:34

下午  9:53:34 h0919234020: 那我不就變成人頭帳戶??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0日 上午  9:21:15

上午  9:17:50 勇翔 林: <ding>

上午  9:17:58 勇翔 林: 早安

上午  9:18:58 勇翔 林: 我們找你來長期配合工作,怎麼會是人頭戶ㄋ@@

上午  9:19:37 勇翔 林: 假設我們需要人頭戶的話,應該去火車站附近找那些流浪漢購買吧~

上午  9:20:06 勇翔 林: 證件印章都有,薪資還不用每月都給是吧~

上午  9:20:45 勇翔 林: 就沒必要這麼麻煩徵才找人來配合工作呀><

上午  9:21:15 勇翔 林: 所以請你放心齁~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0日 下午  1:26:36

下午  1:22:28 h0919234020: 我怕怕說做到一半警察就早上門了

下午  1:23:07 勇翔 林: @@ 照你醬說的話 那我不是早就出事了><

下午  1:23:23 h0919234020: 那你有收到了嗎?

下午  1:23:26 勇翔 林: 我們只是小額兌匯這很正常啊

下午  1:24:49 勇翔 林: 還沒ㄛ 其它公司先收件 晚點收到我在跟你說一下

下午  1:25:01 h0919234020: 恩

下午  1:25:31 勇翔 林: 你早上去忙啦?

下午  1:25:37 h0919234020: 睡覺

下午  1:25:54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1:26:03 h0919234020: 都是這樣

下午  1:26:31 勇翔 林: 對阿 上夜校都嘛是這樣

下午  1:26:36 h0919234020: 恩恩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0日 下午  3:22:06

下午  3:07:08 勇翔 林: 東西我們收到了ㄛ

下午  3:07:28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07:45 勇翔 林: ㄣ恩 還以為你'又去睡覺了><

下午  3:07:59 h0919234020: 沒有啦ˋ

下午  3:08:07 h0919234020: 你現在在公司還是家裡阿

下午  3:08:38 勇翔 林: 在家裡阿 離公司不遠

下午  3:08:46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08:52 h0919234020: 恩 先降  買午餐

下午  3:08:59 勇翔 林: ㄣ恩 好

下午  3:22:06 h0919234020: 3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1日 下午  2:41:16

下午  2:28:19 h0919234020: 嗨

下午  2:28:26 勇翔 林:

下午  2:28:38 h0919234020: 每天都有人匯款喔

下午  2:29:10 勇翔 林: 不一定 因為需要交接兌匯時候才有ㄛ

下午  2:29:23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29:36 h0919234020: 我想說這樣不就常常要換簿子

下午  2:29:52 勇翔 林: ㄣ恩   不用吼~

下午  2:29:54 h0919234020: 那我的本子哪時候會還我?

下午  2:30:14 h0919234020: 記得還要順便公司證明喔

下午  2:31:27 勇翔 林: 6號寄環給你  會呀 不然你怎麼去辦理其它><

下午  2:31:50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2:32:05 勇翔 林: ㄣ

下午  2:32:08 h0919234020: 那我便騎她的  薪水是哪時候記??

下午  2:32:17 h0919234020: 那我半騎她的  薪水是哪時候記??

下午  2:33:58 勇翔 林: 薪資一起先匯給你 到時你其它辦理好 可以隨時追加配合

下午  2:34:29 h0919234020: 那辦好其他的   另3本的薪水是哪時候記??

下午  2:35:09 勇翔 林: 15號

下午  2:35:14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2:35:18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2:35:33 h0919234020: 你們這運動網是合法的媽>

下午  2:36:42 勇翔 林: 哈哈,現在政府早就開放運彩讓民眾私人經營了..

下午  2:36:48 勇翔 林: 你不知道ㄇ><

下午  2:37:33 勇翔 林: 要是違法的話 我們公司都沒辦法營業 更不用說找你來長期配合工作 是吧?

下午  2:37:35 h0919234020: 不知到ㄟ

下午  2:37:44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2:37:47 h0919234020: 只是很怕XDD

下午  2:38:33 勇翔 林: 放心吧~ 我都做了3年了!

下午  2:39:22 勇翔 林: 長期配合你的這些所謂顧慮都會自然解除喉~

下午  2:40:52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2:41:16 勇翔 林: 你剛睡醒ㄇ?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1日 下午  3:03:07

下午  2:41:23 h0919234020: 1點就醒了

下午  2:41:29 h0919234020: 被電話吵到

下午  2:41:36 勇翔 林: 吃午餐了沒有><

下午  2:41:46 h0919234020: 吃了

下午  2:42:02 h0919234020: 所以星期1有人會教我??

下午  2:43:30 勇翔 林: 寄環給你時候才開始安排你對帳吼~ 因為那時有帳目給你管理

下午  2:44:14 h0919234020: 是喔

下午  2:44:20 勇翔 林: 黑壓~

下午  2:44:30 h0919234020: 我星期6有事情ㄟ  沒有影響吧

下午  2:45:02 勇翔 林: 沒影響ㄛ 你自己時間可以自己安排

下午  2:45:08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2:45:26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2:53:57 h0919234020: 因為和朋友說  他們都叫我不要做

下午  2:54:11 勇翔 林: 為什麼?

下午  2:54:14 勇翔 林: @@

下午  2:54:33 h0919234020: 他們說風險很大  怕做到一半就被警察抓走了

下午  2:54:52 h0919234020: 她說那麼好做的工作  怎會找上我

下午  2:55:24 勇翔 林: 呵呵~ 你沒跟他們說 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跟我們配合ㄛ

下午  2:55:42 h0919234020: 沒有

下午  2:56:37 勇翔 林: >< 不是只有你一個人跟我們配合ㄛ 而且你也不是第一個跟我們配合工作

下午  2:56:49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2:56:57 勇翔 林: 長期配合到時候你可以證明給他們看阿

下午  2:57:04 h0919234020: 其他人因該都像我有這種疑惑吧

下午  2:57:17 勇翔 林: >< 他們擔心是多餘吼

下午  2:57:35 h0919234020: 是唷  真的會怕阿

下午  2:57:58 勇翔 林: 放心吧~ 事實會證明一切ㄛ

下午  2:58:08 h0919234020: 恩

下午  2:58:27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3:03:02 h0919234020: 那別人和我說我在做神麼我要怎麼回答她?

下午  3:03:07 h0919234020: 如果是家人

即時訊息 2012年05月31日 下午  3:07:45

下午  3:07:12 勇翔 林: 你說核對帳目 類似文書處理吼~

下午  3:07:39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07:45 勇翔 林: ㄣ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1日 下午  3:16:44

下午  3:03:53 h0919234020: 嗨

下午  3:09:40 勇翔 林: <ding>

下午  3:09:47 h0919234020: ?

下午  3:10:09 勇翔 林: 我剛才重登了

下午  3:10:30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3:10:32 h0919234020: 沒是阿

下午  3:10:34 h0919234020: 無聊

下午  3:10:42 h0919234020: 哪時候我的本子會還我??

下午  3:11:21 勇翔 林: 6號呀~

下午  3:11:35 勇翔 林: 你一般睡醒就沒事做了><

下午  3:11:49 h0919234020: 喔  對阿

下午  3:11:55 h0919234020: 好無聊

下午  3:12:01 h0919234020: 剛剛去報考駕訓班XD

下午  3:12:16 h0919234020: 為什麼要那麼久阿

下午  3:13:04 勇翔 林: 一個禮拜交接嘛..

下午  3:13:20 h0919234020: 恩

下午  3:13:29 h0919234020: 看起來因該會很複雜

下午  3:13:34 勇翔 林: 報考駕訓ㄛ

下午  3:13:39 h0919234020: 恩阿

下午  3:13:44 勇翔 林: 不錯嘛><

下午  3:13:47 勇翔 林: 不會複雜喉~

下午  3:13:55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13:58 勇翔 林: ㄣ恩

下午  3:14:08 h0919234020: 你們的公司叫神麼阿 

下午  3:14:15 h0919234020: 就叫888運動網??

下午  3:14:59 勇翔 林: ㄣ恩  <888運動資訊網>

下午  3:15:08 h0919234020: 有實際的公司??

下午  3:15:43 勇翔 林: 有啊~

下午  3:16:04 h0919234020: 是唷

下午  3:16:44 h0919234020: 可以給我你電話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1日 下午  3:51:34

下午  3:24:54 勇翔 林: ㄣ恩  可是我手機還沒回來 先暫停使用吼~

下午  3:25:02 勇翔 林: 剛去wc

下午  3:25:04 勇翔 林: 了

下午  3:28:26 勇翔 林: <ding>

下午  3:34:40 h0919234020: 沒關西   有號碼吧??

下午  3:35:03 勇翔 林: 0934006704

下午  3:35:32 勇翔 林: 過幾天手機修好可以打給你

下午  3:44:26 h0919234020: 對了

下午  3:44:36 h0919234020: 那我星期1幾點要起來??

下午  3:47:46 勇翔 林: 要幹嘛?

下午  3:47:54 h0919234020: 不是要上班?

下午  3:51:20 勇翔 林: 還沒退還給你吼>< 寄環給你時才開始安排你上班ㄛ

下午  3:51:34 h0919234020: 對齁XD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1日 下午  3:53:24

下午  3:53:24 勇翔 林: ㄣ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5:20:05

下午  5:20:05 h0919234020: 嗨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6:00:38

下午  5:49:26 勇翔 林: 安~

下午  5:49:36 勇翔 林: 我重登一下ㄛ

下午  5:49:41 h0919234020: 恩恩

下午  5:53:44 勇翔 林: 晚上不上課ㄇ?

下午  5:53:57 h0919234020: 要押

下午  5:54:24 勇翔 林: ㄣ恩  吃了ㄇ?

下午  6:00:31 h0919234020: 還妹

下午  6:00:38 勇翔 林: ㄣ恩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6:55:32

下午  6:55:32 h0919234020: 我爸說剛警察找上我家來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7:53:29

下午  7:35:36 勇翔 林: 為什麼??

下午  7:35:52 勇翔 林: 找上你家幹嘛?

下午  7:50:15 h0919234020: 我爸說什麼帳戶問題

下午  7:51:00 h0919234020: 把我戶頭還我吧

下午  7:53:29 勇翔 林: @@ 不可能阿 有沒有搞錯了..我們假日也沒上班 怎麼會帳戶問題ㄋ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8:32:23

下午  8:14:21 h0919234020: 真的阿。警察都來了

下午  8:15:03 勇翔 林: 可是有說明什麼原因ㄇ?

下午  8:15:29 勇翔 林: 會不會是你老爸聽錯..那為什麼沒有通知你ㄋ

下午  8:30:14 h0919234020: 就警察來我家說我當人頭帳戶

下午  8:30:39 h0919234020: 要被關了

下午  8:32:23 勇翔 林: 不可能阿 什麼人頭帳戶呀 那醬我們不也是要被關...@@

即時訊息 2012年06月 4日 下午  9:12:49

下午  8:52:12 h0919234020: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明天要去台北報到

下午  8:53:31 勇翔 林: 那明天你去看下,然後具體我們去核實一下具體情況~ 有事我們會處理..

下午  8:56:11 勇翔 林: 那我們明天寄環給你啊  然後你可以拿帳戶去核對阿

下午  8:57:27 h0919234020: 我帳戶有用嗎???

下午  8:57:53 勇翔 林: 不然你說警察叫你拿回去核對?

下午  8:58:43 h0919234020: 恩阿

下午  8:59:12 h0919234020: 我說我帳戶有人匯款近去嗎??

下午  9:01:20 勇翔 林: 那是我們 兌匯金額阿 很正常ㄛ  我還以為是什麼事情

下午  9:05:06 h0919234020: 反正叫我吧帳戶拿回來。然候我要去台北監獄報道

下午  9:06:13 勇翔 林: 不會啦 我們帳戶退還給你時,然後可以拿去跟警察何對~ 事情核對清楚就沒事啊...

下午  9:06:40 勇翔 林: 我還以為是什麼事情,原來是我們客人下注金額

下午  9:07:43 h0919234020: 阿知。反正他叫我把帳戶拿回來

下午  9:09:17 h0919234020: 警察都來我家了。你覺得不嚴重嗎??警察剛還打給我叫我明天去報告

下午  9:10:36 勇翔 林: 因為事情還沒搞清楚阿 ..相信我們會處理..明天先退還你帳戶,然後可以具體核對情況..

下午  9:11:07 勇翔 林: 簿子刷出來由紀錄 警察就沒什麼好說..

下午  9:11:27 勇翔 林: 我們之前由逾到過相關情況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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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嘉 101-09-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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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辣 101-09-18 16:31

您好,

娘家有一塊土地是父家的祖產(還未分產前),因父家大伯的孩子好吃懶做拿了地契借錢未還對方揚言拍賣,於是經由長輩的同意(祖產的持有人),母親便買了下來也過戶成為母親的名字.

問題是,我們想要把土地賣掉(我們只有地契),但土地上有建物現由大伯好吃懶做的孩子在住,並逐年加蓋其他房舍等....先前母親有向大伯的孩子提出,土地被他們佔用不然買下或付租金,對方破口大?(粗言)並作勢打我母親等等.....我們要如何保護自己並要回我們的土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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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小熊 101-08-13 23:49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一OO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本人承租○○市○○區○○路○○巷○○號(面○○路一段)之廠房面積為○○坪及空地○○坪,約明租金每月新臺幣捌萬整,並於每月一日以前完成給付,此有雙方簽具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為憑;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變更承租人郭○○,契約內容、保證人不變,支票亦由原承租人林○○開出,隨即於八月一日未繼續給付租金。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而台端至八月十四日止僅給付租金49萬,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為此,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租金共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積欠租金,本人將依法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另限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九月一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特函告知,請查照辦理,以免糾紛

 

已草擬一份存證信函,請您幫忙看看是否可行?

是於100/11/20簽約,12月有給付租金7萬,但租賃契約的期限是寫101/01/01起,這樣是否可用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 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之規定呢?

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對方在100年12月給付之租金7萬元,若屬於去年12月之租金,則此7萬元租金與今年度的租約基本上並無關連。除非該7萬元是當作預付租金,才會納入今年的租金繳納費用之中。原則上當對方積欠今年度租金達16萬元時,您即可以催告對方給付租金,如對方未按時給付,即得終止租賃契約。所以您的存證信函內容依法而言是OK的。

(參照民法第4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良 101-07-10 15:50

起訴狀我是這麼寫的:

一、被告XXX應將原告XXX所有坐落於xx-xx地號土地地上物面積約9.77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拆除、將土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於民國98年元月一日起至拆除日止應給付租金於原告、租金以法定利率計算。

(紅色部分是審判長說有問題要我自行計算,還要再補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xx街xx巷xx地號之土地被告相鄰,詎被告未得原告同意、亦無任何合法權源,越界無權佔用原告所有xx地號之土地,面積約9.77平方公尺 搭建地上物之用。被告所為以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曾向被告協調無果,爰依民法規定,本於所有權之行使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佔用地上物,而將土地返還於原告。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額定為新台幣390,018元整。所以繳了4300裁判費

前幾天已開過庭 審判長請我們重新補呈請求標的不當得利的正確金額,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要如何去計算這個正確的金額,還有補呈的訴狀該怎麼寫呢?

應法院有限時間 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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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補呈的狀紙,標題可寫作「民事補充理由狀」。就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您可先依市場行情查出大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再依對方無權占用期間長短來計算不當得利之總額,另外土地法97條也有計算方式(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是通常會比市價低,建議先用市價處理。所以您可先計算至起訴之日止的一個金額,另外加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然後就之後為按月計算。所以您的訴訟聲明第二點可改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O元(98年1月1日起至起訴前總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被告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O元」即可。

(參照民法第203條,土地法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ang 101-06-26 12:55

祭祀公業派下員想在祭祀公業土地上蓋房屋居住,土地有人佔用,也有人私下買賣,但是土地上沒有房舍,請問可否申請建築房屋須注意哪些事項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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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HAO 101-03-19 19:06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1樓的店家 (我們是用承租的), 我家的門牌號碼是18-2號, 可是我家隔壁戶( 它是 18-1號)4樓 一直佔用 我家的騎樓, 就是樓梯前面走道,現在是給樓上住戶停機車 ,但是他把我的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我家騎樓是有擺椅子,給客人坐,晚上都不會收起來,但是有一天晚上半夜他叫人把我們家的,椅子給拖走 不是叫環保局的人,這樣我也可以告他嗎?但是我已經沒證物了,因為事隔有半年了,我想他應該不會再找我家麻煩,之前有叫里長幫忙協調,他也承認他把我家的桌椅叫人來拖走,警察也有來,但是沒開三連單 ,警察大人也勸我們以和為貴,怕我們以後見面會不好,一時心軟就沒提告,但是過了半年,他又來了一直要把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他也常常說要去檢舉我家騎樓擺放桌椅,要給這邊整排的攤販不能做生意. 不知道要告他 還是有其他辦法阻止他把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 麻煩林律師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39
你們門前的騎樓所有權確定是你們的話, 對方不能擅自出租,否則就有竊佔罪的問題
阿則 101-03-09 10:20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裝潢期間,附近鄰居都聽的到他的謾罵聲。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1.請問整個過程,老闆有犯了所謂的公然侮辱嗎?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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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 101-02-27 14:47

老爸有四筆墓地
老爸過世後我們兄弟也沒有辦理繼承
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才想起有這回事
而現在去調地籍謄本才發現我們家的墓地
全被佔用了!
現在是要怎麼找在世的子孫處理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們繼承人應該要先辦理繼承登記

然後再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侵佔者返還土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們有所幫助

啊寶 100-12-05 16:53

20年前本公寓原始有10戶,公共施設應為10戶分擔各10分之1,但因為右側 一、二、三樓同屬一戶,旁邊預定道路上加蓋了共100平方公尺三層樓違章建築,在裏面有樓梯,在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表明不用通行共公梯間,所以公共設施持分為零,其公共施設持分左側一、二、三樓承擔;唯97年4月發現,其從80年完工後引用頂樓水塔用水,電表及電信線路均佔用公共設施且未分攤公共電費與維護費用,多次溝通無效後提告,請求其將水表用水及電表及電信線路遷出,提告期間,對方又購入5樓左右側取得兩戶及5分之一的公共施設產權並違反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容5分之一公設由其5戶共享,以致官司敗訴。(此鄰決非XX,不必告訴我以和為貴),請告訴我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已經白交了10幾年的公共電費傻瓜。 公共電費只有我在繳納,對方是起造人,老早就設下圈套 ,一開始立意非善,長此以往,實難相處。這已不是我個人的單一問題,台電公司在用戶斷電重新復表,未必將公共電費恢復分攤,造成很多的不公平現象,是非對錯應該說清楚不是嗎?I am not an angel這世界是否沒是非了。

啊寶 100-12-04 10:14

20年前本公寓原始有10戶,公共施設應為10戶分擔各10分之1,但因為右側 一、二、三樓同屬一戶,旁邊預定道路上加蓋了共100平方公尺三層樓違章建築,在裏面有樓梯,在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表明不用通行共公梯間,所以公共設施持分為零,其公共施設持分左側一、二、三樓承擔;唯97年4月發現,其從80年完工後引用頂樓水塔用水,電表及電信線路均佔用公共設施且未分攤公共電費與維護費用,多次溝通無效後提告,請求其將水表用水及電表及電信線路遷出,提告期間,對方又購入5樓左右側取得兩戶及5分之一的公共施設產權並違反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容5分之一公設由其5戶共享,以致官司敗訴。(此鄰決非XX,不必告訴我以和為貴),請告訴我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已經白交了10幾年的公共電費傻瓜。公共電費只有我在繳納,對方是起造人,老早就設下圈套,一開始立意非善,長此以往,實難相處。這已不是我個人的單一問題,台電公司在用戶斷電重新復表,未必將公共電費恢復分攤,造成很多的不公平現象,是非對錯應該說清楚不是嗎?這世界是否沒是非了。

啊寶 100-12-03 11:45

20年前本公寓原始有10戶,公共施設應為10戶分擔各10分之1,但因為右側 一、二、三樓同屬一戶,旁邊預定道路上加蓋了共100平方公尺三層樓違章建築,在裏面有樓梯,在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表明不用通行共公梯間,所以公共設施持分為零,其公共施設持分左側一、二、三樓承擔;唯97年4月發現,其從80年完工後引用頂樓水塔用水,電表及電信線路均佔用公共設施且未分攤公共電費與維護費用,多次溝通無效後提告,請求其將水表用水及電表及電信線路遷出,提告期間,對方又購入5樓左右側取得兩戶及5分之一的公共施設產權並違反第一次產權登記協議書內容5分之一公設由其5戶共享,以致官司敗訴。(此鄰決非XX,不必告訴我以和為貴),請告訴我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已經白交了10幾年的公共電費傻瓜。公共電費只有我在繳納,對方是起造人,老早就設下圈套,一開始立意非善,長此以往,實難相處。

小甄 100-10-25 14:50

請問:

1.曾祖母留有土地.最近才得知(政府寄單子來請我們辦理過戶).調?本得知被人拿去作營利使用.他們有453坪我們有64坪我們已經辦理過戶給我爸爸.這土地分別共有.

2.他們跟銀行借款設定3840分/3360.並沒有把我們設進去.我想問如果他們還不出錢來.我們的部份也會被銀行收走嗎?他們設定難到不須經過我們同意嗎?

3.長期佔用23年了?我們可以跟他們要什麼樣的賠償不當得利.或租金呢?那期限又多久呢?(他們一年營業稅約4仟萬

4.刑事部份我們可以告他竊佔.侵占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22:09

 依你所述內容,對方(是誰?是共有人嗎?)應該是拿應有部分(俗稱持分)去設定抵押權借錢,果是如此,是合法的。

不過所有共有人員則上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屆時可能會實際的影響你們,例如分割方案及分配位置、有無地上物地上物如何處理?

有否刑事責任民事不當得利?其實有點複雜,簡單來說,如是共有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反之,如是第三人無權佔有,那就很可能有問題。

erosin 100-06-10 23:33

乙、丙公同共有之A屋無權佔用甲、乙分別共有之B地(未分管)

  今甲依民§767請求拆屋還地,應以何人為被告始為適格?

 

乙、丙必二人固須同勝同敗(合一確定)無疑

但是兩人是否有一同起訴、應訴之必要?(固有必要?類似必要?)

倘甲僅以乙為被告,是否生當事人適格欠缺之問題?

煩請解答,謝謝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如果你只對公同共有人之一起訴請求,法院應該不會判決他一個人拆屋還地,你可以參考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480號民事判例。

判例要旨: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其當事人之適格,始能謂無欠缺。如未以該共同訴訟人之全體一同起訴或被訴,而法院誤為適格之當事人,對之就訴訟標的為實體之裁判,該裁判縱經確定,對於應參與訴訟之共同訴訟人全體均無若何效力可言。

erosin 100-06-12 00:30
回覆 劉宏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 ... (恕刪)

 

感謝劉律師的回覆

但該則判例是否混淆了合一確定與訴訟實施權共享(一同起訴、應訴)的概念?
參照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199號判例要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所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係指固有必要共同訴
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而言。依法律之規定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數人一同被
訴,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者,謂之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數人在法律上各有
獨立實施訴訟之權能,而其中一人起訴或一人被訴時,所受之本案判決依法
律之規定對於他人亦有效力者,如該他人為共同訴訟人,即為類似必要共同
訴訟。」

如果原告拒不補正,本件如係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此時法院不是應依職權為

訴訟告知,而非逕行駁回?

 

1點多寫的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出來!

最高法院對於公同共有訴訟當事人適格與否的見解,你可以參考22年上字第1700號民事判例,以及83年台上字第1718號民事判決,可以看的出來其重點並不是在於是否一定要全體為之,而是在於共有人是否取得民法第828條第3項之同意。如有,不論是起訴、應訴皆得一人或其中部分之人為之,反之則須全體起訴、應訴。

erosin 100-06-16 01:38
回覆 劉宏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點多寫的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出 ... (恕刪)

 恩恩,確實是如此。

 不過我在想民§828第2款增訂後,依該條適用順序而言,第2項應優先於第3項

 雖然民§828準用之§821,所指的是公同共有人起訴問題

 但是可否以依「法理」,而認為公同共有人之一人在擔當被告之際也可以單獨被訴呢?

 非常感謝劉律師撥空解答,受益良多!

?

回覆 eros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宏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擔當被告?若是指民事訴訟法第41條以後所指選定當事人,其選定行為本即有表示同意其為當事人之意,而選定行為(同意)可以在起訴前也可以在起訴之後。至於民法828條準用821條之部分,821本文是指任一共有人毋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得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單獨起訴主張,顯與828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所以準用部分應是指但書的部分吧!

故鄉 100-04-25 18:54

【行政法法律問題】行政機關之不作為可否主張「信賴利益之保護」?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行政機關 之不作為可否主張,信賴利益之保護?例如:蚵農違法佔用國家土地養殖,行政主管機關多年未取締,於日後要求蚵農拆除養殖場,蚵農可否主張信賴利益保護原 則?另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是否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註一)?

【解析】

按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第119條定有明文,是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行政程 序法第119條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註二)。換言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0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信賴利益保護之合理補償,須同時符合「須有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存在」、「該違法授益行政處分須經撤銷」、「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 護之情形」、「須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等4項要件,欠缺其一者,當不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信賴利益保護之合理補償。而行 政機關之不作為,並未有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存在,自不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信賴利益保護之合理補償(註三)。
另行政法規公布 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是否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4年01月28日釋字第589號解釋 謂:「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 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 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是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 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至於如何保障其信賴利益,究係採取減輕或避免其損害,或
避免影響其依法所取得法律上地 位等方法,則須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等公益因素及信賴利益之輕重、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所表現之意義與價值等為合理之規 定。如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其作用不僅在保障私人利益之法律地位而已,更具有藉該法律地位之保障以實現公益之目的者,則因該基礎法規之變動所涉及信 賴利益之保護,即應予強化以避免其受損害,俾使該基礎法規所欲實現之公益目的,亦得確保(註四)。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2月26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行政機關之不作為可否主張,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加寫而成。
註 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仍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最高行政法院83年06月07日判字第1223號判 例:「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四、行政處分 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 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 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 補償。」參照。
註三:按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 者,亦得提起訴願,乃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而言,本案所舉例子,並非依法申請之案件,故無訴願法 第2條第1項之適用,併予敘明。
註四: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4年01月28日釋字第589號解釋參照。

陳阿敏 99-10-11 11:14

一、 本人所住房屋之前因土地糾紛房屋時無法依正常程序取得使用執照,為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無法申請水電,須長期向鄰居借用,因借用人將於11月底收回,屆時勢必面臨無水無電可用,已造成生活上極度不便,確實有急迫民生需要之苦。
二、 友人告知縣政府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訂定﹁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專為此狀況用戶,凡符合條件者可向鄉鎮公所申請核發同意函,以利向台電申請供電,解決百姓之苦,算是政府的德政及美意。
三、 本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公所辦理,條件均符合,但公所質疑我目前有水電無法核發,經我表示電表係向他人借用並附有借用人切結書以資證明,但承辦人還是堅持 除非電表收回已無水無電可用他才願意來勘查,為什麼公務人員不能站在服務鄉民立場協助幫忙以預防危害發生,非要傷害已造成才願意幫忙。
四、 經力爭公所免強同意我說法,但公所查出當初借用申請電表現在土地所有權人與當初借用人不符,要求我提出目前土地所有權人及戶籍資料含記事欄等供查證。
五、 因事隔多年當初借用電表所有權土地已輾轉賣給他人(申請電表需有土地地號才能申請),經拜託現在地主影印一份土地所有權狀及切結書以利向公所說明,由於彼此不熟識,地主表示沒有義務不同意。
六、 經向電力公司查詢,電力公司人員表示,公所發同意函主要目的是查證該地號及房屋是不是在該公所轄區確實有人居住,申請人證件符合(現在土地房屋均已登記在我名下,要以我名義申請水電),台電查明申請地號無重複申請就可以供電,不以目前住戶有沒有電為依據。
七、 公所依此,目前住戶有水有電且無法提出現在土地所有權人資料,欲將原案駁回。
八、 我是否可主張無證證不得推定其犯罪原理,主張當初縣府行政命令並未但書排除已借用他人電表使用已有水有電者,不得核發同意函之規定,單憑業務承辦人主觀意識就駁回,實欠妥當。
九、 請問大律師有無法令依據可主張公所駁回無理由,請幫幫忙,以解決我將面臨無水無電可用的苦日子。
十、 檢附縣府令供參考
彰化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既有建築物,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七日前
存在之建築物。
前項期日,以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所載起課日期認定之。
第三條 非供公眾使用之既有建築物,非為無權佔用公有土地
公共設施或排水設施用地且符合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得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接水接電。
一 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
二 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三 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
前項第三款所稱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得由當地鄉鎮市公所組成專案小組認定之。
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申請接用水電應檢附用地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第一項所稱房屋所有權人,以房屋稅單所載納稅義務人或建造執照起造人認定之。
第四條 依本辦法申請既有建築物接用水接電,應檢附下列文
件:
一 申請書(如附件)。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如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時可免附)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四 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提出之文件。
五 建物位置圖、平面圖、立面簡圖(應標明各樓層尺寸及隔間)。
六 建物各方向照片。
第五條 依本辦法第四條提出之申請案,經審查合格者,得發給
接用水電同意函,並副知自來水公司及電力相關單位。
前項同意函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得重新提出申請。
第六條 本府得授權各鄉鎮市公所核發接水、接電同意函。
第七條 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電之既有建築物仍不視為合法建築
物;如違反建築法或其他法令遭停止供水、電者,不得再適用之。
申請人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