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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103-11-02 22:23

之前對方跟我借錢,有簽本票

不過不還錢,我去聲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是直銷商,名下無財產,所得部分都是直銷所賺的,所以是對其公司(第三人)進行強制執行,但對方公司聲明異議,說債務人XXX雖係該公司直銷商,但非正式員工,每月需視業績狀況始能決定有否獎金收入,且債務人於2014年幾月幾號已無領有獎金

結果法院回覆我,如果債權人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不實,得於收到通知1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本處為起訴之證明

問題來了,他說10日內提起訴訟,是要提什麼訴訟,如何處理,

我目前無法求證該公司說的是真實還是假的

 

 

 

由您的敘述,若您認為第三人所述與真實不符,建議您或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21條,於接到法院命令後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再向管轄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121條:

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

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enney 103-10-02 15:04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

對方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於上課時間經常性探視,可能影響子女之作息,應該盡量避免,您可以告知對方依約探視,並請校方協助。

2、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依約履行,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

jennifer 103-08-18 09:42

請問我在2012年透過行銷公司投資老董牛肉麵未上市股票!他們當時藉由王品、85度C食品業成功再台掛牌上市,且又有郭董合作名人加持!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並且委託金鼎群益證券做為股務代理,以46元溢價賣出,在外以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

但近期已經連環爆出老董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且有多位投資提告詐欺以及租車不還等情事!已被告詐欺

就我所知它們至少違反了證卷交易法第22條非券商不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從事推銷股票業務!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股東或者當初銷售的直銷公司返還股款

亦或是對於購買了這樣未上市股票相關人等是否違反了其他的罪責我可以主張的?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2:59

 您可向行銷公司及該股東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並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相關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nnifer 103-08-20 23:26

因曾至調查局檢舉!調查官已告知已有股東提告劉正雄詐欺但被判敗訴!原因是其間劉正雄的確曾委託群益證券股票承銷的業務!故不構成詐欺認為是商場存在的風險問題!詐欺不成立!但這家公司目前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可否提告掏空公司資產?

又其個人的行為實已造成公司商譽的損失及股東權益的受損!股東該如何主張本身的權益?

BEAN 103-08-08 15:14

您好:

我在昨天被朋友背叛帶我到直銷公司半強迫我簽了契約,但只有簽名,未提供身分證(上面有要提供身分證複印的框框),也未填寫購買的商品和金額,只付了訂金1000元。另外,那間直銷公司還聲稱因為契約要給公平會審核所以沒有給我副本或存查。

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契約算成立嗎?若是成立的話,我該如何終止契約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只是給定金,則契約還不算成立。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向該公司表示,不願簽約,並取得該公司的書面同意資料。倘若該公司拒絕給予,則應該發存證信函要求。

3、有關本約的部份,公司不得拒絕,但是定金的部份則應該會被沒收。

BEAN 103-08-08 15:10

您好:

我在昨天被朋友背叛帶我到直銷公司半強迫我簽了契約,但只有簽名,未提供身分證(上面有要提供身分證複印的框框),也未填寫購買的商品和金額,只付了訂金1000元。另外,那間直銷公司還聲稱因為契約要給公平會審核所以沒有給我副本或存查。

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契約算成立嗎?若是成立的話,我該如何終止契約呢?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5:04

您簽的應該是定型化契約吧, 依消保法11條之1, 有30日內的契約審閱期間, 直銷公司違反此規定, 您可對之主張條款都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jennifer 103-07-27 20:42

2012年老董牛肉麵透過行銷公司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在外以計劃2014年用「F-開曼老董」名義,先在興櫃市場登錄交易之後再以F股申請上市掛牌,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但至今毫無進展,連興櫃八字都沒一撇,遑論上市交易。今天報紙頭條已經刊出她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

目前手中持有股票又是登記在開曼的KY老董股份有限公司,當初匯款又是匯給仲介買賣的公司,這樣我能告老董牛肉麵或者負責人劉正雄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買賣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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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準備資料相關證據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外,對方亦有違反證交法之情事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包子 103-07-21 15:07

姐姐因參加傳直銷被騙  因而基倩卡債

房子所有權媽媽掛在姐姐的名下  因卡債的關係 媽媽把房子過戶到舅媽名下

本來10年來都無動靜  近日中國信託開始在追債 查到這筆動產

因而提告 告舅媽協助脫產 對舅媽申請假扣押強制房子過回姐姐身上

連絡不到姐姐  媽媽跟我打算主動跟銀行連絡協商

現在銀行 傳送申請書給我們 要我們做填寫

有點像債務代為清償的申請書

上面要簽名  寫身分證字號 住家電話  手機 以及地址

這是可以填的嗎? 他們會因此查詢我們的帳戶資訊嗎?

我們該如何協商??

 

 

 

要看清楚文件才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Linda 103-06-30 23:34

敬啟者您好,

本人今日收到一封掛號信件,經查詢才得知在三年前,我目前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用我的名義申購了「生前契約+骨灰罈」(估計約新台幣35萬),但這三年來我完全不知情,今日恰巧是因為公司變更條款,所以我才“意外地”收到了通知書

經查,該公司為直銷屬性,據對方告知,我的“上線”就是我目前公司的老闆的女兒,且該公司告知,我當時有簽署完整的文件,並同意成為會員,可是這些皆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即公司的老闆(就我現在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將我的證件提供給第三者進行申購,且還冒用了我的簽名

今日曾嘗試與該直銷公司連絡,索取所謂的契約書以進行佐證,但該公司的服務人員以「必需知會上線」為由,拒絕了所謂本人的申請,對方不願提供任何可以證明我被冒用的文件,即我手上可以確認的資料,僅今天所收到的掛號函(該公司稱為會員才會有的資料),以及電話錄音(撥通該公司電話時,語音告知為保障雙方權益的錄音),由於整件事情讓我覺得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是件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事(這是已知,那未知的呢?),且不希望就這樣被對方給利用了,故想請教:

1.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為自己討回個資被冒用的公道

2. 倘使求償,我可用什麼樣的立場跟對方談?

3. 公司老闆倘若知情,勢必不會善了,您會建議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4. 有鑒於雇主對我而言已失去誠信,轉職勢必會是我的選擇,但我在公司服務年資已久,轉換過程勢必會要經歷求職空窗以及薪資水準不復以往的艱困期,請問我是否可針對此點向雇主提出賠償?若可以,賠償金額多少才算合理?反之若不行的話,我該用什麼樣其它的方式來要求對方補償我在這方面的損失呢?

5. 偽造文書是否算是公訴罪呢?可以合解嗎?還是只會易科罰金而已呢?

6. 針對該直銷公司在未經我的允許之下使用了我的個人資料(沒有核對,沒有確認),我希望可以拿回所有屬於我的個資(證件、簽署文件.....等等),我可以怎麼做呢?

7. 針對在未經我同意而購買,目前歸屬在我名下的「生前契約+骨灰罈」產品,可否變賣處置呢?

8. 就您專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除了我所知道的偽造文書外,是否還有其它的刑責或盲點是我所沒有看見的呢?

9. 因為真的會很擔心老闆後續不合理的手段或做法,所以在要跟老闆攤牌的這段期間,我是否有需要先做好什麼事情或做什麼準備呢?

以上,還請協助,謝謝

Linda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的問題已經牽涉廣泛了,至於如被迫離職,則可依勞基法請求給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柯 103-06-15 19:27

近日退出一家傳直銷公司, 上線不滿獎金及股票被追回, 竟然向大家講說我欠他15萬, 還竊取公司資料跑來我及我媽家, 向鄰居散播謠言, 說我欠錢不還, 甚至連我爸多年前和我媽離婚的事情都抖出來, 造成我心中恐懼及名譽受損.

 

請問各大律師我該如何嚇止這些敗類..  近日嚴重失眠也吃不下飯..  都快崩潰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1:17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證據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另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誹謗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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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27 11:01

我們去年加入傳直銷公司, 並於上個禮拜五(5/23)在總公司現場退件完成, 雙方在現場核對過退貨金額後也有簽訂退款金額同意書,  雙方都有簽名蓋章, 我們也有拿到副本.

但在昨日(5/26)卻打來說他一筆金額少扣, 要我們多付10萬, 根本不合理阿?

我們已經照規定走-20%折舊少說也扣50萬(東西跟新的一樣), 現在又一個莫須有扣款,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1.如果雙方已經協議完成  你可以不需要再同意對方主張  2.如果因為如此對方不願意退款  你可以訴訟請求對方給付相關款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您可不同意,待對方對您提告,再提出相關協議書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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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28 19:57

謝謝兩位律師解惑, 但就怕公司捏造金額迫使我們吃虧...   就怕明天退款金額沒下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金額有短缺,可提起訴訟請求依協議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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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3-05-20 14:46

你好   兩年前經友人介紹我加入了一家海外直銷公司 當時認為商業模式不錯獲利快 自己投入也分享給周遭親友  不幸加入後一個月左右 該公司被官方凍結資金 並舉辦聽證 我們的投入也都被凍結 現在仍在等判決  下線等不及轉向起訴介紹的上線求償 問題是我們自己也損失慘重並未獲利  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如何回應下線的起訴  才不會雪上加霜的更多損失 ?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因為沒有契約關係存在  所以還是要看公司目前實際遇到狀況  以綜合認定當時招攬下線是否構成侵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合約如何規定,再向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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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1 12:59

我朋友想加入傳直銷公司又沒這麼多現金, 被對方(俗稱A)慫恿瓣信用卡, 而怕信用卡被家人知道, 寄送到另一名家裡(B),之後B就把信給A(因為B只是代收) ,

---------------

重點來了, A未經過本人同意擅自把信件打開, 並且冒用本人開卡, 直到要刷的時候在通知我朋友, 但我朋友完全不能接受, 也很氣憤.

 

請問擅自把信件打開是構成妨礙秘密, 那冒用本人開卡呢? 而且懷疑A是拿我朋友加入公司資料才能開卡, 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打開信件之行為,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又關於使用信用卡,若有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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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信件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另外冒用身份問題,恐怕涉及個資法。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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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2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對方只是沒經過本人同意進行開卡, 這該以什麼罪名提告? 我這有對方道歉的簡訊以及錄音, 但不知道對方犯了什麼法

小柯 103-05-02 16:2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 我這有對方擅自開卡的道歉簡訊以及旁人模擬當時情況的錄音, 想進行提告, 但對於個資法每個人的解釋好像都不太一樣, 不知道如何提告, 有煩蘇律師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拆信封,即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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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無故開拆信件 應該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2.沒有經過授權簽立簽帳單  可能有偽造文書或偽造署押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柯 103-05-01 12:38

前言: 因他們做法實在太惡劣, 跟他們鬧不合後就沒有去公司, 曾多次口頭跟他講要退出, 還惡言相向, 因為我退出後他會掉聘, 還會被追回大量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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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加入一間傳直銷公司,12月就沒去公司,在今年2月跟上線告知要退出,但上線以我沒有退貨品為由叫我去找總監, 而總監又以他很忙, 故意拖延到3月, 到3月才跟我講不能退貨. (因為公平交易法於1/29更改為逾6個月不能退貨, 公司3月上路)

 

因為公司有寄發更改契約的信函但都被他們收走, 也沒告知以及拿給我, 在公司的朋友都說他們是故意的..   因為他們知道我退出後也會把旗下我投入的也都退掉(約200萬), 他們會被追回大量獎金和股票以及聘階, 請問是否構成侵占詐欺呢?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因這些錢有一大部分是借來的, 我只希望這些錢能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行為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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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2 16: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這有跟總監要回退貨東西的聊天紀錄, 對方明明知道過了3個月就不能退還一直拖延時間,也沒告知我, 時間過了就說不能退, 說我可以拿回東西了, 轉變非常的大...  不知道這可不可以成為呈堂証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嘗試看看,但有困難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那些紅利或是獎金本來就已經分配了  現在只是你退出手續的問題  這樣對方會構成詐欺罪 ?  應該有點難想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柯 103-05-03 12:5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獎金確實已經發放, 但只要有人退出, 他加入時有拿到獎金和分紅的"每一個人"都會被公司追回!! 他們為了不想被追回那些錢及股票才這樣不告訴我害我不能退. 

而公司目前也丈著已經發信函(更改契約)為由不幫我退, 目前已經寫存證信函表示沒收到信函應該以原契約辦理退貨, 公司表示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現在已經過了兩個禮拜, 怕之後公司還是不給我們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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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斐 103-04-19 10:52

前幾天收到類似報稅單的東西才知道被盜用

經過查證是之前同事竊取公司資料

偽造我簽名去傳直銷人頭

 

目前雙方先談和解條件

請問談和解

1.需要什麼必要的東西嗎?

2.那他必須賠償我什麼?

3.擔心和解之後這件事情又有後續發展,可以寫切結書要他負責嗎?

必須注意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疑,必須準備對你自己有利的文件,至於賠償金額視你受到的損失而定,當然也必須看對方願意給付多少,是否能達到你的預期,和解成立應該要有和解書證明, 將來如果沒有履行,可以執此和解提告,因此和解書越清楚越好,建議您找具有專業的人士或專業的律師,來維護您的權利。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告發您同事偽造文書,避免您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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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3-30 00:35

律師您好,

去年6月我和女友加入一加傳直銷公司, 因一些因素於10月以後就沒在去公司, 並且在今年2月告知上線要退貨, 但上線"明顯"拖延時間, 互相踢皮球, 最終受不了打去總公司辦理, 卻發現過3月合約有變動, 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退貨規則, 加入逾6個月無法辦理退貨.

總結, 公司在2月就已經變更規章並且有發信函(上線收走未給我),並且2月提出要退件也沒告知我變更條例, 我嚴重懷疑他勾結總監故意拖延時間不讓我退貨(如果我退貨他們追回金額超過70萬), 我這有2月提出退貨的LINE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 而且這段時間我們並無通聯紀錄,也沒見過面.

 

請問是否能提出: "我並不知道變更規章及條例" 讓我退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規定: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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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 103-03-12 23:09

你好,我想詢問關於今天被類似做傳直銷的朋友硬推簽了一份加入會員的文件但還沒付錢,如果不想加入的話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謝謝!

HiBioman 103-03-12 23:20

 

公平交易法23-1條 第一項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公平交易法23-1條 第二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Becky您好,

1. 您得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該傳銷公司解除契約

2. 解除契約後,法律效果為回復原狀。

3. 若有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的需求,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於期限內發存證信函解除該傳銷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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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蠢 103-02-15 23:48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

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

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C 接到電話 馬上 掛了ˊ我電話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

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

(※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C的ˊ媽媽坦誠 只想要回錢+個人資料 不想提告 或上法院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

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14

您好

由於A與B有表示即將退款

所以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不會構成詐欺

C若具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而報警的話

有可能涉及誣告罪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1.詐欺罪需要有不法所有意圖才會成立   如果只是單純投資所涉及相關退費糾紛  應該是民事責任的問題   要成立詐欺罪機會不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須有相關詐欺故意,若僅涉及投資糾紛,似為民事糾紛。故您應提出您無詐欺故意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僅為民事投資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蠢 103-02-15 23:27

因為朋友加入 合法的 傳直銷公司

後來因為再公司的 聘階 達到一定水準

成為公司的 講師!

成為公司的講師  就有 "責任義務"

去幫助您底下的人幫助他們  解說公司的 制度

 

---------------------------------------------------

然而 去年12月份

有一次

某位B夥伴 想找他的 C好朋友一起加入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了我 這位 A講師 去幫他解說公司 制度

然而再解說完以後 那位C好朋友

同意加入 並且簽件

在他簽件後

由 B陪伴C 回去 C的家裡

拿錢....(入會費1000$+產品7000$)

不過當時候 C只足夠 給 3000$

不過C 承諾 要在一個禮拜內 補齊 剩下的 5000$

不出所料 C在幾天後

我與B 再度一起去找C

C 依約定 把5000$補齊

(以上給錢地方 皆屬於  公共場所 .... 7-11 、餐廳)

C加入後 一直都沒出來運作

在快接近 傳直銷公司 規定的

14天內 無條件退費 快到的 前兩天

他才提出退款

並告訴B 如果一個禮拜內,不退我錢  我就要報警。。。

然而畢竟合法公司 有一定程序 要退款 也需要時間

我也請 B去跟C告知 退款並沒有這麼快下來

誰知道 C在一個禮拜後 , 電話真的變成"空號"

----------------------------------

事情就這樣 很莫名的 從去年 12月份 到了 今年的1月份 過年前

我們從公司那裏 拿到 C的ˊ家裡電話

然後馬上打給它 要告知 幾天後就可以退錢的事情

C 接到電話 馬上 掛了ˊ我電話

掛掉不久後 派出所 就打給B 告知

他涉嫌"詐欺罪"

 

--------------------------------------

然後C在做筆錄時候 也有提到有 B以外的 朋友陪伴他去

所以我也變成 "詐欺罪嫌疑人"

 

因為我是講師  負責幫忙夥伴們 講解公司制度

和收錢 繳給公司

卻因為這樣 我也有嫌疑

 

不過 在B接到警察通知時

我卻有在幾分鐘前  就打給 C 家裡電話

告知他要退款事情

那就代表 我並沒有  詐欺意思 或者行為。

只是因為公司 處理上 比較緩慢  也因C 在一個禮拜後 真的去停掉手機

造成我們ˊ聯絡簿上 才產生這樣的問題

-------------------------------------------

(※在警察局時 已經當下歸還 8000+個人資料)

C的ˊ媽媽坦誠 只想要回錢+個人資料 不想提告 或上法院

不過因為 C的媽媽 因為各人因素 不問清楚 卻去提告 造成這些事情......

--------------------------------------------

如果這件案子 如果 是 C敗訴 或者 不起訴處分

我可以 提告C 啥罪名?

 

因為 C這件事情  害我無心工作 更因為這樣 我從那時候

就天天熬夜 睡不著覺 更慘的是 我還去 掛精神科

根本都快 煩 受不了了..........

 

小陳 103-02-14 17:25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您好:

本所有代擬書狀服務,請來電洽詢,謝謝

小陳 103-02-14 17: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請問要怎樣把資料傳過去? 請問代撰答辯狀費用大概多少?

可mail到我的信箱,費用可以電話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42

小陳你好  有關寫答辯狀的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書狀疑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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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婷 103-01-27 23:21

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票交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2/6電話行銷說是XX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3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誤以為是美好的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確實有發行未上市股票,但並未接受輔導也還沒有確實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沒想到居然買到人家所謂的直銷股票,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已經造就所有局面,不知該如何挽回...懇請解答!

1.該投資顧問公司,依經證券交易法是否規定非屬證券公司不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該投資公司營業登記僅一項【投資顧問業】,本人也上中華民國證券公會並無查到該公司為證券商之資格,是否屬於違法買賣有價證券呢?

2.可否因此要求該公司因違法交易之行為,主張交易無效?拿回血汗錢嗎?

3.因有再打電話聯絡該投資公司業務小姐,並留下錄音紀錄,確實已交易股票等等詳盡事項,並還鼓吹說有內線消息,再現金增資以較低股價再買進平均成本等狀況,若上官司是否可為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公司確實有違反證交法之虞,此部分可向金管會檢舉之.

二.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再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應注意時效之問題.

三.您的電話錄音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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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mpron754 102-12-05 11:40

之前因某些因素,購買了兩份商品合約,後來該公司通知我有分紅機制,要我去簽一份同意書才可以拿到分紅,當初買合約時,也只需付頭款,尾款等要履約才需付,該公司也一直用一些直銷手法拉人去買合約,都是付頭款,尾款履約時再付,分紅的方式是看當月購買合約人數來分紅,分紅有一定的名額,名額滿就無法加入,但商品調漲價錢後,又會開出一個新的名額,這樣分紅的方式,類是老鼠會,但又讓人覺得好像是在分那些後來才買合約人的錢,這樣的作法是否有違法之虞,或者參加他們的分紅機制,日後該公司被告的話,拿分紅的客戶可能會列入共犯之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所簽署之合約及分紅合約而定。無法一蓋而論。歡迎您攜帶您所簽署之合約,到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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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t890 102-11-24 11:33

請問加入?外一家護膚公司,這間公司在美?註冊,是以多層次直銷方式推廣產品,像這樣1.在台?進行推是合法的嗎?2.有關於產品有什麼注意事項嗎?3.能提供給沙龍業者或診所銷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多層次傳銷在我國是屬於特許事業,依法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始能營業,且在法令上有很多限制,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查閱該公司是否經過登記,並且熟悉相關法令之後再參加,由於相關規定繁多,在此不一一詳列。

guardpoint 102-10-14 10:57

各位好:案件事實如下:我朋友(A)在做直銷,A有一個下線(B)要購買80000元單子,但後來因為細故而無法購買成功,此時A就拿自己的錢全額將這張單子購買完畢,藉此A可以通過考核,但因為該單子有B的親筆簽名,B因此而感到自己的姓名有被冒用,因而想向A要求賠償約80000元的商品,請問於此有無民,刑上責任問題。另因協調過程中皆由另一人(C)代B出面,A因此懷疑C是否有從中作亂而謀利之嫌,請問有無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採取?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使用了他的署押(即簽名),涉犯盜用署押罪。

2、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製作的申購書,涉犯偽造文書罪。

3、上開所述之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只要查閱資金流向,應該不難發現A君未經B君同意的事實。

4、B君因上開偽造文書等行為可以請求什麼賠償,這個部分需看B君受有哪些損失而定,躺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有相關的證據

5、本文建議A君積極與B君積極和解


guardpoint 102-10-14 16: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因為該張單子完全係由B所填寫,只是由A全額支付,所以應沒有偽造及變造之問題?另關於兩條要件有"致生損害於他人"本件事實B事實上並無生損害與損失,僅係名字遭到使用,這樣也會成立這兩條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7:5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該文書是B本人所製作完成,尚與偽造文書罪有別。

2、然本案A君無故使用他人之文書,倘若B君可以證明有損失的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3、又,A君之行為以此方式充業績,可能另外涉及不法。

atakevil 102-10-13 18:31

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電話:擎翊生計

由於一時的貪念,被推銷者的說詞所迷惑 

傳真了個人身分證買了6張股票, 但尚未匯款

隔天即收到股票,效率之快令人起疑 (還幫我刻了印章)

於是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我應該是買到了所謂直銷

由於我尚未匯款, 我可以取消交易嗎? (證交稅我可以負擔)

或是有甚麼方式可以幫幫我

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5

違法

你可以主張 他未經你授權代刻印章 已構成偽造文書之行為 相對 可以主張買賣無效_

瑩瑩 102-10-06 21:58

我在板橋後站逛街途中出現了兩個人..看似好意問了幾句..看了我的皮膚狀況..
同時也介紹我去看他們口中說的做諮詢..一進去裡面很多人..說等等
請老師幫我看..在旁邊也聊了一下什麼都問 ..就說誰誰誰也來這裡用
然後要請老師算便宜之類的 感覺怪怪的@@難道沒有公定價格嗎??
最後看完算我24000....然後拿出了一堆產品要你當下拆開使用分小瓶根本就強迫...一旁的人在附和著..請問這種情況可否退費?上網查了一下是傳直銷的也有很多人是受害者...(他們的產品Bio-Lydia) 該如何處理??

請問有需要先寫存證信函嗎?

中國社會的傳統,是以父為貴的思想,女性通常站在「賢內助」的角色,在男性背後,默默的支撐整個家庭,往往付出的勞力及心力比男性更多,但所有的光環多在男性身上。反觀廿一世紀,動輒看到女性出頭天,舉凡台灣的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美國的第一位女性參議長、台灣高等教育或國家考試女性通過的比例節節升高、法院雙方對峙的檢辯及高高在上的法官常見清一色優秀女性同胞,在在的可以看得出,女性的世紀已然到來。

台灣的經濟環境,常會因特殊的政治氛圍而受到影響;再者,因台灣企業體質多為良莠不齊,公司治理觀念未能深耕,所有權經營權未能確實分離,公司常輪為大股東的私器,所以,即使是大型上巿櫃公司,也可能無預警的說倒就倒,就好比最近的力霸集團一般,造成普通平民小老百姓的就業權不保。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崛起的女性,有很多興起自為老闆的念頭。

   當一個女性要自己創業時,第一要想到的,就是「為什麼要創業」?「要做什麼行業」?「什麼行業才是適合自己的」?特別是生為一個小女子,有很多先天上的優勢,也有很多先天上的缺點,而且每個人的環境、特質及長處都不相同,創業的出發點也不相同。所以,找一個適合自己的行業,而且是有利可圖的行業、或者是對自己有意義的行業,應該是創業最初要考慮到的。

   當您確定好創業的理由及創業的行業時,您就要開始架構您創業的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您創業的具體方向及財務等規劃。目前,有很多政府或非營利單位(例如:青輔會或青創會)都會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對女性同胞應該會有不錯的助益。

   很多女性同胞的創業,常會遇見一些法律的問題,以下就列舉一些女性常見創業的行業,說明如下:

1. 從事餐飲行業

女性同胞創業的入門行業,可能就屬餐飲業為第一。「餐飲業」的門檻可大可小,或可以自創門號、從頭來;或可以用「加盟」的方式,作為創業的起跑點,也就是希望可以藉用別人的力量,早日成就自己。例如:近日因經濟不景氣,街上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早餐店及咖啡簡餐店,比比皆是,很多都是以「加盟」的形式,掛上相同的招牌,希望藉由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很快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加盟」的好處,是可以用群聚的力量,由總部作統一的規劃、行銷及採購等,讓創業者在短期內即可上手,開始賺錢。因此,為了追求創業的成功,選擇好的「加盟主」,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台灣盛行的「加盟」,並沒有一定的方式,有的需要先繳交定額的權利金、有的不用;有的規定要統一由總部作採購、有的則可以自己採買,莫衷一是。

所以,想要加入特定加盟體系的女性同胞,一定要先對那個加盟體系有深入的瞭解,也就是說,不僅是要先仔細看它的加盟條件、多多探聽其他加盟者的心得及加盟後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而且,除了看對方提供的廣告DM及說明資料外,一定要「事前」請對方拿出日後您要簽的完整合約書,將合約條款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

常見的案例是,當一個想要加盟的人向加盟主要求先審閱合約時,加盟主常會以「總部規定要簽約時才可以提供、合約內容就和我提供給你的資料相同、我們的加盟者已有數百人,對合約內容都很滿意...」云云作藉口,而拒絕事前提供。而當要簽約時,加盟主會拿出一些美化過或簡單的DM作介紹,以轉移對合約的注意力,並說合約內容就是和DM一樣,而想要加盟的人常常看到合約艱深的法律用語就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態度和善的加盟主的天花亂墜的談話往往信以為真,而不疑有他,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應該不會騙我,所以,很多都是先簽了再說。

事實上,這種一時衝動就簽約的人,往往在開始要作時,才發現為何情況都與之前加盟主說的都不同?為何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為何加盟總部賣得東西不見得比巿面上好,卻又比巿價貴?為何加盟主在未開始賺錢時,就要先收一堆權利金、設備費、材料費?於是,糾紛四起,失敗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因此,聰明的女性同胞,當您想要「加盟」某行業時,您一定要先三思而後行,除了以上筆者提醒您要注意的事情以外,您還可以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查看它所公布制式的「加盟契約」及其他相關規定,比較看看您想要加入的加盟體系合約是否有依公平會規定的內容,比較結果,可能十個會有九個避重就輕的只規定對加盟主有利的部分,而省略對您有利的部分。

所以,當您要創業時,一定要多作一些功課,停看聽,才可以發現對您真正有助益的加盟體系。

2.  從事跑單幫的行業:

所謂的「跑單幫」,就是從國外帶回名牌或特別的商品回台灣賣。此時,就要小心帶回來台灣的是仿冒品,有的國家在出海關抓到時,就會處以非常嚴重的處罰,而且,在台灣賣仿冒品也有嚴重的刑責。另外,有的國家,就算帶出來的是真品,也要小心有數量的限制,超過數量就要小心被處罰。

或有案例是在國外回台時,因行李眾多,被不知名的人暗藏毒品而不自知,最後竟然被海關查獲,卻百日莫辯,而被處以重刑,可能重達無期徒刑或死刑,實在得不償失,應引以為戒!

再者,台灣雖然准許賣「水貨」,也就是自行自國外進口的真品,而非自台灣代理商處購得,但是,常見有號稱「水貨」的商品,其實也是仿冒品,而有觸法之嫌。另外,就算是真品,售後服務也常有問題,而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糾紛,不可不慎。

3.  從事美容健康食品的行業:

女性從事美容健康食品行業,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有很多組織很大、很有名的直銷公司,都是從事這方面的行業。

台灣對直銷公司,傳統上稱之為「老鼠會」,在社會上屬於比較負面的形象,就是以上限帶下限的方式,不斷擴大組織,昔日因為沒有很好的規範,所以產生很多糾紛,後來,公平會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杜絕這種糾紛,漸漸健全直銷行業。

所以,如果女性同胞想要用加入直銷公司的方式從事美容健康食品或其他行業,也應該如以上介紹的「加盟」行業一般,在加入時就要很小心的審閱相關的契約條款,並比對公平會就「直銷」方面的規定。如果,您要加入的直銷業的合約與公平會的規定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您就應該警覺,正派的直銷業應該會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規範他的會員才對。

常見直銷公司在推銷其下限時,多是以三寸不爛之舌及讓人如痴如醉的案例,使常常心存幻想或心無定見的女性同胞,在衝動之下,就簽下終身後悔的賣身契。筆者就曾親自看到某大直銷公司對其新進會員進行訓練時,所有會員如被催眠般的被激勵得興奮得一起大吼大叫的場面,讓外人看見以為那些人是否中邪。但是,激情過後,真正能夠成功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媒體常見的成功案例並不是每個人都容易遇到。所以,事前多一些功課,再開始創業的腳步,對女性創業的人是多一分保障。

另外,女性同胞在從事美容健康等行業常會遇到的可能是代理的問題。例如,您如果認為某品牌的產品不錯,想要引進台灣,則要與該品牌談定在台代理的條件。

在談判代理時,主要爭取的,當然要以獨家代理為優先,另外,代理區域、時間、佣金等,也是十分重要的爭取條件。

再者,代理常見的爭議是該品牌商標權的爭議。或有代理商以自己名義登記代理品牌商標或中文商標,等到雙方代理關係結東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商標移轉協定,而原品牌新代理商只能再創一個新品牌的案例。

女性同胞在代理產品時,應開發適當通路,以促銷其產品。當今科技發達時代,除了傳統的店舖外,網路及郵購都是越來越旺的通路,新時代的女性創業,一定不可忽略這個新興通路,但此新興通路常會遇到網路騙子,不可不慎。

4.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行業

選擇從事進出口貿易業的女強人也多有人在,筆者就認識許多從事高科技產業中古設備買賣的女強人,實在令人佩服。

在從事國際貿易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徵信」這件事。不管是要出口或進口,出口的人擔心貨出去了,如果收不到錢怎麼辦?進口的人則擔心,給了錢收不到貨怎麼辦?但對交易的對方,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深入瞭解的。

筆者常見到的是,很多國際詐騙案件,對方都是前一、二次信用良好得履約,等到了第三或四次大量下單或騙到錢之後,就音訊全無。運氣好的,可能還可以找到對方公司理論,只是路途遙遠、對方又對自己的貨或付款百般挑剔,一想到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打官司,而打官司費用律師費可能是天價,超過爭議款項甚多而沒有實益,於是就退卻三步。

一般進行國際貿易時,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而多以報價單或發票代替。事實上,一般國家大多承認報價單或發票也可以視為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這種報價單或發票的內容常常十分簡單,大多只具備「商業條款」,也就是只有記載採購標的、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但是,並沒有「法律條款」的規定,例如,每個國家對買賣關係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同,而這項交易,到底應該適用買方或賣方國家的法律?如果雙方對這項交易產生爭議時,到底應該由買方或賣方所在的法院管轄?因為這些法律條款雙方事前都沒有約定,所以,當爭議產生時,吃虧的一方常常想到要到對方國家去告,就十分頭痛,只好摸摸鼻子認賠了事。目前國際商會(ICC)有制定Incoterms 2010,是一般較具規模的國際貿易業者同意適用的法源。

國際貿易目前履約及付款對雙方較有保障的方式多是以銀行開的信用狀進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原契約分離獨立,就好比開支票一樣,原契約的交易條件是否達成與信用狀無關,銀行只需要按照信用狀上記載之條件審核,賣方能夠提供信用狀中所要求之文件,銀行即予付款,至於賣方所交付之貨物是否符合買方所要求並不在銀行審核範圍。例如:信用狀上會載明履約條件是要用FOB或其他,付款條件是要銀行看見提單或其他文件才可以付款,信用狀常約定以UCC 600(即「信用狀統一慣例600」)的規定作為信用狀適用的法源,對國際貿易的雙方有較公平及完善的保障。

所以,聰明的女性,如果您要作出口時,當然是先收到錢為贏,能夠用T/T先拿到全部貨款,當然要優先考慮,退而求其次,再考慮用信用狀的方式收款。反之,如果您要作進口,為免付了錢拿不到貨,您當然要爭取以信用狀付款,而且,最好是貨到買方指定的倉庫再付款,才是最有保障。

另外,近年來國際貿易常以在免稅天堂(例如:薩摩亞、英屬維京、馬紹爾以及香港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作為企業節稅的方式,因為該地政府對公司設立採文書審核,只需要繳納規費以及提供所需文件,許多免稅天堂不需要繳納任何賦稅,也不用作財報,僅須每年繳納一定規費即可,該地的銀行以及政府對在其地所設立之境外公司之資料以及資金狀況多半採取保密政策,就算訴訟發生透過國家外交部函查,該等免稅天堂的政府或是銀行單位也不一定會將公司資料交付,對企業實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如果您的交易對象是在免稅天堂的公司,您就要小心有血本無歸的可能。所以,事前的徵信,或採取較有保障的付款或收款方式,才是女性創業的您,明智的作法。

女性創業問題多如牛毛,無法再此一一詳述,因篇幅有限,僅能提出以上常遇到之問題,希望可以對剛創業或已創業的您,有所幫助。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Milton Yen 102-03-11 14:20

您好,因我個人於去年八月時,在友人邀約之下加入"鴻森事業"的通訊直銷公司,但截至目前因無獲利而想中斷契約,想詢問存證信函內容的部份如下是否正確。

本人於民國101年7 月27日加入鴻森事業(以下簡稱台方)並申辦威寶電信及遠傳電信各乙支通訊電話綁約兩年,惟因與台方輔導人員揭露之獲利資訊有落差且不能提供應有服務及咨詢,現依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台方終止契約,請依該法辦理退出退貨(並協同辦理電信事業之解約事宜)。  

或是還需要增加什麼細項資料嗎?很抱歉但請幫我確認一下@@" 

好自在 102-01-27 21:09

律師您好

先前我有一批直銷的貨品,因為想要退出,請朋友代為處理,朋友也承諾處理完後會跟我結算貨款金額,但我開始向他追討貨款時,他用各種理由表示他手頭不方便,在支付了三分之一的款項後,他就消失了。請問,他這樣的行為算不算侵佔?我是否該發存證信函給他?怎麼做才能要回我的貨款?

以上

有勞回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若對方仍然不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2

這種情形直接發支付命令會比較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對方拿了你的錢不還
這有刑責喔!

對方已經在躲了
支付命令一樣,不會痛

你直接告刑事才會比較有效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處理才比較妥當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50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告刑事,也不會成立侵占,建議聲請支付命令

101-12-03 13:38
甲方:廟宇負責人  乙方:土地所有人  租約簽署農地:A農地 租約未簽署農地:B農地

乙方因久病憂鬱(領有重度憂鬱症之重大傷病卡),因久病沉迷宗教(私壇)並與甲方簽定30年租約租約簽訂後甲方即大興土木蓋廟(在乙方原有農舍旁建築廟宇)且超出合約所訂面積。甲乙雙方之建物在同一筆農地上(A農地),超出面積之甲方建物在乙方持有另一農地上(B農地)。
爾後因甲方之經營項目從傳統的免費替人服務(問事)變成販賣金紙+不明中藥(不準香客自備)和直銷產品與珠寶類宗教用品,涉及謀利。更有耳聞利用問事之神明名義要求信徒捐獻。又常因舉辦宗教活動音量太大等問題與鄰居爭執,後續更出現黑道尋仇找錯人(找甲方確找錯乙方),或是迷信宗教導致病患延誤病情的家屬鬧事。(乙方也是迷信宗教,長期食用廟方開的不明中藥,造成終身洗腎) 而乙方家屬不堪紛爭問題不斷出現,用盡許多方法才請廟方搬走,租約簽訂後兩年有收租金後續搬走的的八年未收任何租金。乙方在八年後因腎臟病死亡,其家屬要拆除廟宇,卻發現甲方在付租金的那兩年中,有向地方縣政府做補登記(寺廟登記),而在甲方搬走後的第一年新廟已落成,卻至今仍無將寺廟登記移轉至新址,甲方新舊廟名稱一樣,新廟呈無登記狀態近八年之久,舊廟荒廢八年之久,為已無神像的空屋。 乙方家屬預拆除空廟建築時發現,地上物之空廟建築為甲方執有,聯絡甲方協調,甲方避不出面亦不願意協調及放棄地上物權利。

請問 1.乙方家屬要拆除廟宇,要如何去做呢? 2.法律問題+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法? 此合約效用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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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6 00:15

再請教各位律師

該寺廟建築物座落在農牧用地上,並不符合農牧用地僅得供農牧生產及其設備使用之原則,也不符合農舍使用辦法,依區域計劃法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該寺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之保存登記,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屬於出資人,該廟為募建,土地租約簽約人為寺廟負責人之父親,簽約人向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權認定?

 

土地法103條之規定 第2條+第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拆屋還地嗎?

================================

土地法 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101-07-07 13:35

日前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法務催告通知書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五日內還錢37096元,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5年以上了,我當時加入時用的戶頭我也己經沒用了且也向銀行取消我的戶頭了(也很久了)我要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入帳,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7-07 14:26

公司既然這樣主張,就要拿出證據來,這部分不需要由你確認,請對方提告再說吧

101-07-07 10:36

日前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法務催告通知書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五日內還錢37096元,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5年以上了,我當時加入時用的戶頭我也己經沒用了且也向銀行取消我的戶頭了(也很久了)我要如何查詢對方是否有入帳,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7-07 14:32

對方要提出文件證明,你沒有義務提出文件自清

101-07-11 14:26

 

律師您好  那我是要等到對方寄所謂的執行命令 嗎  我怕他直接要法院扣我薪水

路人甲 101-06-08 02:13

目前收到高中未成年人的訊息
同學的親戚試圖吸收班上同學加入多層次傳銷
而有些人好像已經加入了(但是不確定有沒有填寫入會申請表等資料)
想請問如果要檢舉,需要什麼證物或人證以及流程等等相關的?


目前看了一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這是屬於違反第23條-4
應對第42條(罰責6)

但是不確定對方是使用學生的身分加入直銷,還是從自己名下提貨轉給學生銷售

阿樹 101-05-27 15:00

事情如下:
我透過網路報案方式向警政署提出有關對方是否,
有構成強制罪之事實,內容如下:
 你好

本人於民國99年底經朋友介紹參與一門號傳直銷

經營期間,我將當時認為的商機告之一長久無業友人xxx,

獲得楊志民認同依參與規定楊XXX辦了兩門台灣大哥大門號,

分別為09586xxxx5及0956682xxx。

沒想到XXX先生好吃懶做完全不參與運作,

要協助xxx發展事業也不理不採,當兩門號碼到繳費期後,

逼我代繳,並於99年底夥同兩名其友人,

強行要我簽下切結書本票,本人顧及朋友情面,

又害怕損及友誼只好簽下。

其實本人在這一方面也算是該傳銷業受害者,

我自己也辦了兩門號,但我都自認心甘情願認虧乖乖繳納。

99年至今101年5月已經代楊志民代繳兩門號一年半,

將近一萬五的金額,這一年半來不時接到xxx透過各類方式,

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已經造成本人極大精神困擾,

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

近來由於本人經濟稍陷困境有告之其會晚繳兩月,

xxx竟寄郵局存證信函限我於七日內繳清,

不然他要到法院強制執行本票

我真的已經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自救?

我可以:

 

1.反寄存證信函聲明,有關保證書及本票即屬無效,

法律上無義務之事,對方可能構成強制罪,

並可請求前代繳之費用

 

2.此惡劣行徑可向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強制罪,

確保你權益並以懲不法

這兩點是律師友人建議,不知道行得通嗎?

對方也曾經跟友人說過若我不按時繳,

會去買汽油如何等等。

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幫忙

上面是我與警政署反映的問題,
原本警政署的回覆是說我已經透過律師及自救途徑處理,
建議我還是依我方式處理之。

後來朋友與我溝通後,我決定就不予以追究。
心想錢都繳了,男子漢算了。

沒想到案子還是送去地方警察局偵查隊那,
我說可不可以撤掉?偵查隊員說不能,
我去做了筆錄筆錄大至內容如上,
但我也強調我不會對朋友提出告訴,
這有記錄在筆錄內。

後來我朋友也被叫去做筆錄
偵查隊很可愛,居然把這事情弄大?
變成集團犯罪?跟我朋友說因為他夥同兩人,
就是集團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他一定要送檢查署。

這下我朋友打來哭鬧了......  說我不處理要反告我汙告罪?
天啊!我真是倒楣透了!
我也真的累了,我真的不想為這沒完沒了, 
而且我也念在他無業,精神狀況也有問題,
也不想牽連另兩名友人,目前案子偵查隊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送去檢查署,
送去的話,我可以撤銷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嗎?
一件其實應該屬於帶點強制行為的財務糾紛
偵查隊硬要把它弄成集團犯罪,我覺得很誇張......
 
 

 PS我們都沒什麼錢打官司,我想要這件事就此打住, 只想認真工作跟生活

(1)   事實上,依您所述, 對方透過各類方式,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來對您造成極大精神困擾,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的行為,確實有可能成立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甚而較具體的情況是,對方曾經跟友人說過若不按時繳,會去買汽油如何的行為,已經明確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2)    而法律規定,凡是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就會開始偵查;而且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時,應為告發,所以偵查隊的處置是依照法律辦理的。由於強制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無法透過被害人撤回告訴。您頂多和被告成立和解,或是在作證時表示對方的行為僅是財務糾紛,讓法官從輕量刑。至於您的告訴行為並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的提告才會構成誣告罪。其實在實務上,你只要與對方和解,對方為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很大的,只是要跑幾次法院會顯的比較麻煩,但是因為程序要走完才會結案,所以一般來說只能建議請配合處理。

(3)    另一方面,由於您不是被告,原則上不會因為官司而支出費用。至於被告可以與您和解,再請求法院為不起訴處分即可。

(參照刑法第304、305條;刑事訴訟法第228、2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josh 101-03-04 01:22

之前經友人加入一個加盟體系,公司宣稱不是走傳直銷制度,但公司發放獎金制度確實就是~

之後也有跟公司透漏要求解約, 公司不肯, 但周遭確時有人退出了~

是否可以告這家公司?

 

 

林智群 (klaw) 101-03-04 13:41

你要先弄清楚你要什麼,再來決定要不要告,才會有告了會不會成立的問題,

如果是不想繼續合作,終止契約即可,不過對方可能跟你求償

josh 101-03-05 02:2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彬仔 100-10-30 13:5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加入網路創業GDI

經由網路查詢到在家工作網路創業GDI-呆呆向錢衝團隊

加入之後每月需繳費10美金購買GDI的ws網域空間

但加入後發現與廣告皆為事實不符

他們廣告宣稱:1.網域投資有轉售機會 2.可發展大陸市場五億人口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確實不實!

後續將所有經歷與所見事實寫成文章告訴大家切勿受騙

卻反慘遭團隊提告妨害名譽

我想請問:

1.他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2.他們是否詐騙集團?利用不實廣告騙大眾加入

3.我講的皆是事實,但有被起訴的可能性嗎?(若對方買通法官或資料造假,且這是網路我都是用拍照與網頁存檔,這是否能當證據?會不會被認為造假?)

4.被騙加入之後,因非常相信而放棄實際工作全心投入3~4個月,之後被提告更讓身心疲倦,心情極度低落,也影響了工作生活,也常常請假蒐集證據,也請假從台南去台中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還需要在去台中嗎?還是直接等待起訴與不起訴?

5.若我今天被判不起訴?我反告對方"誣告"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他們目前依然在網路上繼續行騙!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該創業系統簡稱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 由咖啡王子蔡大哥所創立

那若我寫的文章指 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會欺騙大眾? 製造謊言? 利用? 甚至會洗腦

以上這是我被傳直銷提告的原因之一

但我有幾個疑問:

1.我無指名道姓,且大部分的民眾也不懂GDI是什麼,連蔡大哥都不知是誰的情況下?

若不實也能算妨害名譽嗎?

2. 且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 <=這些字眼又能屬於他個人專利嗎?

假設性若捏造的情況下,"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這可以表示一個人嗎?

會影響他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嗎?

3.我目前有他們在網路上騙人的真實證據,我該如何請求政府單位協助蒐證與保護自身

因為目前業者似乎一直在毀滅證據,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直給予的答覆是:目前正在調查中...讓我有點擔心他們是否會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陳泓偉 100-10-14 19:53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見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我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請問這張切結書有效力嗎 我滿20了可以自己出面說不同意嗎
未滿二十歲之前,你簽訂的契約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的承認,或者等到你滿二十歲,你自己也可以表示是否承認先前的行為。現在你滿二十歲了,可以直接向對方表示你不承認先前的法律行為有效,這樣就可以使前面簽訂的契約溯及的確定不生效力。
陳泓偉 100-10-14 13:36

大家好~~請問一下
我當初被朋友拉去做直銷  入會方式(繳500元入會費+辦兩支手機)
因為當時我未滿20歲不能辦手機  我朋友的上線就先用他的名子辦了那兩支手機
然後要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因乙方(我)需要申辦手機,但因未滿20,故由甲方(我朋友的上線)代為申辦,
於7月23號滿20歲過戶(之後因為寫錯日期塗改成8月29號,我生日是8/29,7/23是當天簽的日期)  *塗改日期那邊沒有簽名+蓋章*

簽約人:我簽名+蓋手印
證人:我朋友簽名+蓋手印

*這張切結書 文中日期有塗改(沒有簽名+蓋章),我當時未滿20歲簽的,加上我的監護人沒有簽名,也不知道我有簽這張切結書*

可是後來我反悔了,我提出說要退會,他不幫我
手機跟卡都沒有拿,手機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只有在當初未滿20歲時繳了500+前兩個月的申辦費

現在滿20了,請問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嘛??
我朋友的上線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他有把其中一隻電信的sim卡給我 但是我交還給拉我進去的朋友的家人了
另外一張電信的sim卡跟手機都沒有給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4 15:21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陳泓偉 100-10-14 15:55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民法規定,你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或承認,那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那他寄給我存證信函 我要有所動作嗎   還是可以不理他??

小字 100-04-25 21:55

我因為朋友介紹加入直銷這一行,想說是朋友就把相關事項由上線代辦,像是買來貨物由於東西很多自己又?什麼地方可以放,就寄放朋友(上線)處,後來上線避不見面貨物拿不到,我只好要求退出直銷,但這些拿不到的貨物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