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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1-04-24 22: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PS:現在詐欺案件已有要庭外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醬油 101-04-03 03:45

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其餘助教講師三人費用均被侵占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簡訊紀錄

問題一:請問以上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是否可以按鈴聲告?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朋友A因為侵占款項早已用光繳不出製做證照之費用~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本票?

以彌補當初15萬無借據借貸的執行依據?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Didi 101-03-28 10:04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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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san 101-03-27 12:31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1.如果確實沒有證人是可以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2.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3.不過因為畢竟已經登記離婚 訴訟中你須負舉證之責

    提出相關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

 

Seksan 101-03-27 12:52

律師您好

請問甚麼是"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是指證明我並沒有離婚意願,當初完全是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的嗎?但這種舉證好像很籠統,有沒比較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

另外您所指訴訟中所附的"舉證責任"我對於這部分法律是真的不了解,已違反正有簽名就可以.在過往的案例中,法官會判要坐牢嗎?感恩....

 1.這種偽造署押縱有有罪也不會坐牢

    所以你不需要過於擔心

 2.離婚是迫於無奈

    最後你仍有同意這是動機問題

    不是你沒有離婚合意

 3.訴訟中陳述事實都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法官才有辦法認定事實

    所以才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需要負舉證之責

Seksan 101-03-27 13:46

律師,真的非常感謝您熱心地為我解答,這幾天我真的好困惑心情也好不起來.為了努力給孩子和家庭一個保障跟未來,這一年多來真的吃盡了苦頭,撐地好辛苦~只希望到時能判決成功,再次地感謝您...有您真好!

Seksan 101-03-27 15:47

律師您好

最後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起訴狀部份.是以下哪一個為主呢?好像沒看到"訴請離婚無效"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

感恩

 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多以實務上較常出現的糾紛為主

 確認離婚無效確實比較少  所以司法院沒有附上參考範例

wu 101-03-24 23:39
您好:請問小叔娶外籍新娘後,不久去世,留下一女,其間由公婆及本人夫妻協助照顧撫養,因與小孩同一戶籍,故將其申報為撫養親屬。第一次申報時,因時間緊促,僅附戶籍謄本,心想等國稅局要求時再補件,後來未接獲補件通知,且順利通過撫養申報,怎知,上星期被其母查知,竟到法院告我們偽造文書,令我們一頭霧水,不知如何是好,請熟悉稅法者,好心告知,此案能成立嗎? 孩子的母親自行居住在外,未與孩子同住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6:53
既然你們有扶養事實 這應該不會構成偽造文書,請放心
mokki 101-03-23 08:00

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阿弘 101-03-10 19:08

被告偽造文書可以請求勞動服務嗎?? 被判三個月!! 勞動服務是天天要報到還是可以選擇自己有空的時間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10 20:46

 這個部分要看各地的檢察署作法可能不太一樣,建議洽詢執行檢察官的書記官。

溫小安 101-03-07 18:37
小弟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打拼了2年手邊有些錢於是在去年買了間房子,賣方及知名仲介都表示無發生事故,買賣合約書上的現況調查表也說沒有相關情事,但不幸的是...在年前聽鄰居說有疑似凶宅,自己調查找到房子的前前屋主,前前屋主表示當時是他丈夫在屋內發生燒炭情事(約5.6年前),前前屋主說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屋內燒炭)!另外這間房子是去年我買的,但是在日前,才發現從頭到尾與我簽約賣屋給我的那人實際上並不是前所有權人,前所有權人是跟我簽約的人妹妹(可能是雙胞胎,身分證很像),我從頭到尾沒見過前所有權人,而與我簽約的人有前所有權人的所有證件印章!(但從到尾並沒有授權書) 小弟想請問 1.若走訴訟民事主張契約解除 價金減少 刑事主張偽造文書詐欺 (法官大約如何判決) 2.請問與我簽約的人是不是偽造文書,詐欺,惡意欺 騙,甚至她用人頭投資,合理懷疑她知道有燒炭情事,刻意隱瞞? 3.請問仲介公司(台灣知名品牌)又該有什麼責任?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23:17
民事部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法院可能判決解約來處理,如否,那可能就是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要看行為人是否有故意,可能尚須檢方調查。
Dan 101-03-06 07:39

有一點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先感謝願意幫我回答的網友!!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女友交往多年~~也一起買了房子(共同持有)到目前為止共四年!!

後來~~她去大陸工作另結新歡~~卻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何時偷拿我的證件跟印章偷偷將房子過戶到她家人名下~~

在我想離開想談房子歸屬~~斷得乾乾淨淨的時候我才發現被過戶了~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嘛??是到法院還是警局提告??

2.偽造文書追訴期有多久??(我不知道她偷偷過戶多久了~現在要分手才知道)

3.假如我訴訟勝利可以要求返還房子產權嘛??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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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養哥 101-02-29 10:38

有辦法告背信 詐欺 偽造文書嗎?

共三個人  

甲 我=負責人
乙    =出資者   
丙    =員工


乙跟丙站同一線

我當初跟乙合夥開店  我掛名當負責人   乙為出資者

合作一年後  丙到了公司  為公司出納的位子

乙有跟丙借貸關係  利息由公司支出 

近來為了公司一些事情想拆夥  不幹了 但又不甘心整碗給乙丙拿走

因為我沒有經手過 公司的支票   都是 乙 跟 丙 在開公司支票

真的鬧翻的話 我有辦法告 乙跟丙 背信 詐欺 偽造文書嗎?

因為票都不是我親手開的  謝謝

公司為有限公司   獨資

小澄 101-02-24 14:53
您好: 半年前與前夫協議離婚.但是見證人簽名由我們為其代簽. 當時雙方皆無異議,但是現在前夫後悔了.想提出離婚無效.並告我偽造文書. 我是否因此會被判刑.會判多久?或是其他處罰方式?因我是公務人員.前夫威脅說會讓我沒工作. 請問我該怎麼做? 麻煩解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2-24 22:40
如果妳沒有前科,妳的情節應該蠻輕微的,判決內容應該多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另外,單單這種犯罪,應該不至於會影響你公務員身份。
咖啡 101-02-14 17:37

小弟昨天被抓到酒駕這是第二次!因為當下很緊張所以一時間說的名字跟身分證字號是我哥哥的!但卻被他們查到不是我本人!他們說可以告我偽造文書,但他們沒有告我,但是他們說全程都有錄影要看法院會不會發現,依照這樣來講我會被關嗎?法院會判我嗎?謝謝幫小弟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2-14 19:09

 這個就要看警方的移送書怎麼寫了,如果他們願幫助你,就偽造文書的部分應該沒事,但是如果你的情狀很輕微,例如是一時失慮、事後已坦承不諱,同常量刑也不會太重,甚至於也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您好,本案您的情況確實屬於偽造文書罪章中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偽造文書罪章屬非告訴乃論,警察雖未依職權告發,但法院一旦發現,仍有依職權告發之可能。

 

顏先生 101-02-14 11:54

我有偽造文書的案件 我是原告  要如何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  有這種相關書籍可得知檢察官會問什麼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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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先生 101-02-14 13:15

 有專門的書籍指導檢察官或法官 針對各種不同類型的的犯罪時必定要問的內容??

市面上有這種書籍或課程嗎??

 顏先生,您好:

您可以至台北市重慶南路找一些關於刑事法律方面的資料,因為您的問題太籠統(偽造文書的類型也有很多種),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回覆。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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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小恩 101-02-09 14:09

我遇到的狀況有點複雜,但大致上是遭到國內保險業務員不實銷售而購買了一張境外保單:

當 初遭受該業務員不實銷售進而購買此保單;購買當時並未實情告知保單內容,並以「基金」一詞隱瞞該銷售之產品確實為「保單」之實。我在購買當時有說明所需商 品為短期投資(並特別強調「不要買保險」),而該業務員以基金投資名義得到本人申請許可,卻未解釋保單年限之實情,也從未告知保單機制及限制。這張保單是 由2008年3月12日起生效,但我是在2011年的4月份因欲提領資金與香港英傑華的客服人員聯絡,才發現有所謂的「閉鎖期」限制,進而發現之前所購買 的「基金」原來是被以投資型保單的方式銷售於我。

因此,我展開進行一連串的申訴程序,由業務員本人,至保險公司,到金管會;目前此業務員已遭解聘並取消業務員登錄資格,以杜絕日後損害他人權益及公司名譽之惡行。

待重新審查產品申請書後,進一步發現原始申請文件內頁含有非本人之簽名。該業務員於承辦申請過程中擅自加入於填寫表格時不曾出現之文件,而更進一步將其文件加入申請書內以及偽造本人簽名。就這個部分而言,我的家人堅持要提出告訴(以偽造文書之名)。想請問大家,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作比較妥當?因為我不曉得訴訟程序的流程,可否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的幫忙~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4:39

你這個是假借外國基金平台之名行販賣保單之實的案件,

賣的是保單,但卻聲稱是海外基金,一般人對於相關英文文件也不會注意就簽字,

往往衍生糾紛,這種保單通常鎖很久,要贖回投資要付一大筆違約金,一般人往往不了了之

 

依照銀行法規定,非經特許不得販賣投資型保單,不然可判刑

我懷疑這個業務員賣給你的保單,是國內沒有特許的,那對方是有罪的,

另外業務員如果在文件上簽署你的名字,是構成偽造文書罪,這個可以一併追究刑事責任

小恩 101-02-09 14:50

您說的與事實完全吻合,而目前金管會出面與該業務員前雇主(國內某間知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調解的結果是該業務員:有利用職務之便向保戶推介、解說境外保單內容情事,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予以解聘併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

 

雖然說金管會給我的回覆是這樣,但若是要對這個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請問我必須該怎樣進行後續訴訟程序呢?

 

感激不盡!!

鄭小姐 101-02-05 11:48

本人為保險業務員,用電話行銷的方式行銷保單,現遇到一位客戶當時在成交此保單時(儲蓄險)因一時疏忽以為已經詢問過客戶是否要啟用自動墊繳功能,而自行幫客戶勾選啟用自動墊繳功能,現此客戶保單已繳交了 2年的保費後因遇到經濟狀況不好而未繳保費,後又來電詢問解約金之事,發現解約會造成自己損失,而正好就在這樣的情形下剛好遇到自動墊繳功能啟用,進入墊繳程序;現此客戶就以此理由來要求保險公司要全額退費並以要告我偽造文書來做要脅,且也真的去投訴,想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嗎?另外若此客戶又再要求其他的精神賠償或其他的賠償是否也可以成立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5 12:45

當初簽約時有無紙本?

若無紙本,有無將相關約定條款email給對方確認?

若對方已經確認過內容,則誤勾選部份應視為對方並無異議,

況且對方已經繳交保費長達兩年,表示對方同意投保,要依此解約並無理由,

至於你誤勾選的行為,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

若遇到對於商業慣例不熟悉的檢察官,恐怕會追究你的責任

鄭小姐 101-02-05 20:42

 保單成立方式是以全程電話錄音方式(無須客戶簽名)客戶只需於電話中同意投保並告知業務員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業務再以電腦KEY單列印出來製作成保單方式

灰熊 101-01-26 11:44

我們學校的作業是採取上傳網路的方式                                             
老師將作業截止時間訂為23:59分                                                  
我在23:20分繳交作業                                                            
但是我的學期總平均卻是45分                                                     
我寄信去問                                                                     
他說                                                                           
他在23:15分就已經將所有作業下載                                                
所以沒有收到我的作業                                                           
將我的期末作業訂為缺交0分                                                      
他於之後又再確認一次                                                           
發現我的確有交作業                                                             
並在我提出疑問的時候把作業截止時間改為23:00分                                  
然後再寄一封信告訴我                                                           
我的作業遲交 所以0分                                                           
"試圖製造出我遲交作業的假象"                                                   
請問此舉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11

 雖然對方有不誠實,但這不會成立偽造文書

 (1)刑法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係有形偽造,必須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所以老師因為是有權利人,所以單純的修改截止時間,並非偽造文書之行為。但是雖然不構成偽造,但是有可能成立「變造私文書罪」。因為改變截止時間,是屬於內容之變造。又公文書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3項,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老師就處理學生作業事項,尚難謂屬公務員職務上製作,基本上屬私文書。

(2)另外,亦可能成立刑法第359條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蓋截止時間係透過網路的方式處理,屬刑法第10條第6項: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3)又老師可能會有違反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第6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等義務之嫌疑。因為老師應盡教學義務,批改學生作業。老師以出爾反爾之方式修改截止時間,可能已違背誠信原則,難謂符合身為老師應有之榜樣。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ing 101-01-25 22:55

我是女生,今年19歲,現在是學生。
2010年11月底時,我和我男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因為我沒滿20歲,所以要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於是我擅自簽了我母親的名子 (監護人同意書 和 結婚證人 )
我知道我犯了偽造文書公訴罪!
事隔2個月,雖然我母親知道了當時的事,也沒有要告我,但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

(我想離婚,可是男方不願意)
我老公婚前婚後的待遇差好多,我已經恐懼這段婚姻了!

我想知道如何可以解除這段婚姻關係!

想請問:
我可以請我媽媽(監護人)去地方法院申請撤銷這段婚姻嗎? 

還是我去自首~當時的證人簽名是偽造的,這樣法院會判決這段婚姻無效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3:23

 妳的情形很值得同情,建議能協議離婚還是最好的。

因為如對方不同意,妳可能要去訴請離婚,但是需有法定離婚事由,官司勝負還很難說。

另外如果妳主張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妳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刑責,且為非告訴乃論,一旦東窗事發,不是妳母親不想告就沒事,當然最後刑責可能不是很重(需視情節而定),如果妳選擇這條路,那我建議你去自首,但是民事上仍須透過訴訟(確認婚姻無效),才可能解決你的問題。

有點複雜,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吧。

Cathy 101-01-10 23:19

100/1/19 於大潤發鳳山店購買HTC 野火機搭配中華電信門號,預繳19000通話費,手機0元的方案。由於我要在101/2/12出國至澳洲一年,於100/12/31詢問手機解約相關事宜,才發現當時通訊行(協訊)於中華電信登錄的資料為I-Phone專用方案。於101/01/09調閱中華電信資料,其中兩張申請書共需本人簽章五處,五處只有一處為本人字樣,其餘皆代簽,印章也是該通訊行私自刻印。於賣場申辦當時只繳交雙證件正本,未通知我需要印章,也未讓我簽屬代辦同意書。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可否要求解約解約金由通訊行支付?消基會建議我先寄出存證信函分別給中華電信與通訊行。而通訊行部分也請服務人員向上反應,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回應。

 

CATHY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信行的人員可能構成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可以向該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如有損害並可向該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肥貓 100-12-29 10:28

本人於100年06月29日向XXXX有限公司購買XX組合套組期貨軟體,分主套與副套,主套218800元、副套178800元,主套比副套便宜40000元,購買金額總共397600元,雙方共有契約書,甲方本人、乙方XXXX有限公司。(該公司人員趙小姐騙我先貸款50萬元,稱該軟體長期投資會有不錯獲利,不滿意還可以退貨。註:未經金管會核准之軟體)
問題:
1.該公司只開一張發票178800元,後來我去國稅局查證,該主套係由舊客戶轉讓過戶之交易,並非由XX有限公司銷售,其副套才是向該公司購買,明顯欺騙消費者,不實之交易買賣,該舊客戶為誰?為何會與該公司舊客戶購買軟體?契約上明明只有甲方本人、乙方XXXX有限公司,契約上主套部分我明明勾選新購,經該公司簽約後變成勾選轉讓選項,上面沒有該公司舊客戶之名子,也沒有購買金額多少元,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該舊客戶為誰,契約上用勾選方式欺騙消費者,違背公平誠信原則?
 
2.該契約書上內容,專案使用期限:一年(自簽約日期起算),簽約日期100年06月29日,但該公司並沒有自簽約日期開通軟體,我打給該公司多通電話,該公司一直以電腦灌軟體需要時間、電腦軟體測試及市場行情不好為藉口,拖延時間,直到100年08月01日才開通軟體,與契約內容不符,實際使用期限少一個月?(明顯規避消保法)

 3.該契約內容解約辦法:甲方繳清出期致勝專案金額後解約辦法如下:
  (1)第一日至第七日(含),解約金退還百分之百專案金額。
 (2)第八日至第十四日(含),解約金退還百分之七十專案金額。
  (3)第十五日至第三十日(含),解約金退還百分之三十專案金額。
100年08月01日才開通軟體,開通軟體時間已超過30日,我使用該公司軟體發覺軟體有瑕疵,我一直向該公司反映軟體瑕疵,都無法解決,我於100年08月08日拿契約向該公司解約,該公司人員跟我說看清楚契約內容解約辦法,我才發覺受騙上當,根本是欺騙消費者,使用期限明顯少了一個月,購買後不能用也不能退,與消保法不符,故意規避法律?主套使用期限一年,實際使用為11個月(該公司人員說主套不是跟公司買,跟公司無關,推卸責任)?
 
4.我去向該公司問國稅局所稱該公司舊客戶為誰?該公司人員回答:為呂先生。我問我又沒跟呂先生簽約購買軟體,為何向他購買?該公司拿出我跟呂先生 的轉讓簽約書,上面有我的名子,說這是我跟呂先生 自行簽約,與公司無關,(我才發覺當初該公司經辦人員趙小姐拿出一堆文書跟契約書,先叫我簽名蓋手印,包含取款委託書,委託趙小姐從我的貸款戶頭領出394600元,文書其他地方空白,並拿了我的印章說辦完契約後才會還我),明顯欺騙消費者,詐欺偽造文書
 
5.我向該公司請求影印一份轉讓簽約書(偽造文書),該公司人員拒絕提供?(公司既然說主套部分是跟呂先生簽約轉讓買賣,為何我沒有轉讓簽約書,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該公司明顯為自己不法利益,勾結舊客戶,逃避繳稅)
 
6.我向該公司反映軟體有問題可以先暫停使用,停止一段時間,等我要使用才開通,該公司人員說不能暫停,軟體還一直開通,等於強迫使用該公司軟體?

訴求 
1.我要如何向法官舉證,解除契約訴訟費用要花多少?(我沒有該舊客戶轉讓契約,我如何向該舊客戶求償?)
 
2. 副套才是跟公司買,但副套在公司(電腦及軟體未開通使用),未交給我,我只是先付錢,公司以契約書上解約辦法超過時間,不能解約,該公司請一位稱洪律師,用法律專業打壓消費者?事實上副套根本未有購買(未收受商品),違反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如何解除契約)
 
3.是否有相關法令可以幫忙,主張我的權益(保障自己的權益)?

ken 100-12-14 14:07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a女一直猶豫想說忍一下不要再激怒a男,但是他們目前是因為a男要去接小孩下課去a女家,再回自己的宿舍,但是我覺的這樣真的很可怕,發生昨天那樣的事後覺的a男很可怕 我不想a女有受傷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ken 100-12-14 13:35

您好: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陳宥芸 100-12-07 12:27
我開車被摩扥車撞...他是逆向 所以應該是他不對..但是因為理賠問題.對方摩托車上載的那個人腳骨折..(希望用保險理賠雙方)所以我在警局做的筆錄是與實際情形不一樣的 (把我本來是對的說成我們不對要請保險陪) 但是現在對方不滿保險公失禮賠太少要向我提告....我想把實際情況重新告訴警方或調監視錄影器證明我是對的~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請問: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12:27
就在下次作筆錄時,再講清楚就好了,不過警查獲檢方如果問你何以前後供述不一?最好要講出比較「合理」的理由。
陳宥芸 100-12-07 12:25
我開車被摩扥車撞...他是逆向 所以應該是他不對..但是因為理賠問題.對方摩托車上載的那個人腳骨折..(希望用保險理賠雙方)所以我在警局做的筆錄是與實際情形不一樣的 (把我本來是對的說成我們不對要請保險陪) 但是現在對方不滿保險公失禮賠太少要向我提告....我想把實際情況重新告訴警方或調監視錄影器證明我是對的~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這個的確是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此外,你們也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rsong 100-12-02 17:02

半年多前購買電動車
電動車的收據正本 被店家拿去報3000元補助
但電動車 一直問題不斷 一直維修
後來目前 電動車公司願意退費
但 說要 當初購買 的收據
並將車子寄回給他
後來     去店家 那申請
 店家後來 另外開一張收據給我
腳踏車的收據他開給我 23300 (半年多前的事了.我也不知道多少錢了.只記的2萬多)
後來 傳給 電動車公司
電動車公司 跑去環保署調閱資料說
那邊是開 23000
說 我這樣是 偽造文書
目前 我車子尚未寄給他 也尚未收到錢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 目前的我該怎麼辦????

simon 100-11-28 17:25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依照你的陳述,對方可能構成的犯罪為加重誹謗罪及誣告罪等。
simon 100-11-28 16:54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54
你的案子,對方4條罪都有可能成立,但是還要看事實及證據而定,建議你還是把具體的事實及證據律師討論案情,還有補充一下,如果對方式惡意虛構事實,而且已經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則對方亦可能涉及誣告罪。
楊小瑩 100-11-26 23:31
我外公在96年6月左右過世 而我媽媽在96年1月過世 所以外公過世後 除了他的子女(一個兒子兩個女兒 有繼承權外 媽媽的繼承權烙在我跟兩個姐姐身上 當時他們有說要我的資料 不過我沒理會 卻在沒多久之後聽他們說 已經過戶好了 因為只要半數人同意就可以繼承 我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另外 如果沒有這樣的繼承方法 那他們就是偽造文書過戶 我該去哪找證據告他們呢?告的話是告拿到的人還是所有人?
繼承登記確實只要繼承之一即可辦理 二 版大說已辦好過戶過戶誰的名下? 過戶給特定的人還是辦理公同共有呢?
瑩瑩 101-02-12 21:56

 給特定人士繼承

外公也沒力宜屬

子豪 100-11-23 14:03
想請問一下,日前受傷,公司有幫忙保團體保險,然而被保險人是我,因為我有開刀住院,所以第一筆理賠金是近2萬元,不過保險公司是開立支票支票上頭寫我的名字和禁止背書轉讓的,不過公司卻因我是職災,且我又沒和公司和解,索性將支票偽造我簽名(在保險公司切結書上,簽了我名字取消禁背將此支票兌領了)這部分我向保險公司求證了,他們總公司也寄了一份影本切結書給我,我向保險公司否認我的簽名,不過保險公司有跟公司提過他們涉嫌偽造文書,所以告訴公司要將理賠金給我,公司回保險公司說,叫我自己去跟他領現金,我心想我受傷的人且行動不便卻要我本人到公司去領,那麼我也沒和公司再聯絡,想請問這樣子公司是否違法呢?有起訴的時間性嗎?我只知道他們偽造我簽名簽在切結書上的日期是97年11月4日,不知是否過了追朔期呢?如果罪名成立,是購成什麼罪呢?(是偽造文書有價證卷罪嗎?還是....)刑期是多久呢?
  不過後來保險公司請求將理賠金退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另外再開一張支票給我,公司也將近2萬元退還保險公司了,這樣就可以不算有罪了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4 10:16

刑事犯罪一旦構成,除非是告訴乃論的罪,否則縱然事後有和解,犯罪仍然會成立。既然你已拿到理賠金,是否還要告公司偽造文書,那就自己衡量訴訟之成本與必要性。

子豪 100-11-24 13:25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犯罪一旦構成,除非是告訴乃論的罪,否則縱然事後有和解,犯罪仍然會成立。既然你已拿到理賠金, ... (恕刪)

 因為我是職災受傷~當然受傷時公司未給付工資,故意將理賠金扣留,且不給薪資,好讓我投降好讓我接受公司的和解,這樣公司就會比較少損失,不過我並未和解,被我發現此事,是因為想保留握有公司靶柄,才能和公司好好談,至於如果一旦成立,那麼偽造是告訴乃論罪,那麼有追朔期時效嗎?罪成立的話是多久刑期呢?

100-10-27 04:27

前些時候被警察通知要到案說明,去了才知被通緝,因為竊盜偽造文書。可是朋友是被冒名去做這二件事的,後來被送到法院了解的情況如下:有人去網咖偷電腦,然後拿去變賣,在變賣同時還簽我朋友的名字跟按指紋,所以朋友就被告了,因為都沒有收到傳票才會被通緝,目前是被飭回等下次開庭。上次被帶到法院因為是星期日,所以那時的庭是不是所謂臨時庭由值班法官來審的呢?當時法官有問我朋友說,敢不敢按指紋做比對,我朋友當然答應,因為本來就不是我朋友做的。偽造文書是由檢察官追加起訴的,想請問,這種情況我朋友會有事嗎?要做什麼準備為下次出庭?會不會被收押一直到案子結案呢?

 

 檢察官起訴偽造文書,應該是因為你的朋友說那個買賣契約上面有人使用他的名義製作文書,也就是說檢察官要追訴的是那個偽造私文書的人。只要能夠證明你的朋友的指紋與文書上面的指紋不一致,那你的朋友就不會有事了。

100-10-28 09:16

 請問陳律師,那我朋友要如何證明呢?當初出庭時法官有請我朋友按指紋了,說要去指紋對比,是不是這樣就是證明了,我朋友還要拿出什麼證明來自清呢?

曉萍 100-10-22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上一個公司擔任類似會計的職務,他手邊會有一些公司的零用金,要繳費時用的。 因那段時間剛好有急用錢,所以暫時借用了(2.3千元)。(原本這筆錢是要繳手機費的) 過兩天因老板娘要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但因那筆錢我朋友已暫時借用了,沒辦法拿錢出來讓老板娘查帳 所以我朋友就只好假裝已將錢拿去繳電話費,拿了一張假的繳款收據暫時先騙了他們老板娘。 讓他老板娘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之後過了幾天我朋友他就將借用的錢補入了。(也確實把電話費繳納了) 而是在將錢補入後被他老板娘發現,我朋友之前拿假的收據騙她,我朋友他老板娘有找他談過~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朋友有跟他說他急用錢,但我朋友有跟他老板娘說他真的不是故意的,是因為當時真的急需用錢,不是故意要這樣做的,而且錢也在他老板娘發現之前就將錢繳納了。 結果我朋友他老板娘就一直說要告他偽造文書侵占,還叫我朋友要給他一個交代,但他真的很害怕~所以就傳了簡訊跟他之前的老板娘說對不起,他不是故意的,請他老板娘原諒他。 過了一段時間都沒事,結果這兩天我朋友他跟我說,他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說我朋友之前公司的老板娘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侵占,叫我朋友去做筆錄跟協助調查,好像是要聽我朋友的說詞是否跟他老板娘的一樣。 他就問我該怎麼辦,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上網幫他找找看。 請問陳律師像我朋友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他真的不是故意的,而且我朋友他也沒想到會那麼嚴重。 當初只是想說先借用一下,馬就就把他補回去應該就沒事,結果沒想到卻變成這樣。 陳律師可以麻煩您教教我朋友嗎?這樣我朋友真的會有罪嗎? 如果真的有罪會怎麼判呢? 而且我聽說第一次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有些問題如果回答錯了之後要改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所以是不是需要帶律師一起陪同去做筆錄會比較呢! 如果是不知道陳律師這邊是否可以幫忙呢?不曉得陳律師這邊陪同的收費方式怎麼計算。 希望可以少一點~因為我朋友的狀況真的不是很好~所以麻煩律師這邊幫我朋友想想辦法 謝謝您!
你的朋友的案子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關於陪偵訊的費用部分,我不方便在這裡說明,如果有需要請與我聯絡。
玲玲 100-10-16 10:43

玲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0 23:51

文章人氣:30

個人積分:4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李玲英

蔡明哲 (阿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1 01: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72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各位大律師:

如上問題

我的兒子在去年7月去他姑姑家過暑假

因莫名遭指控踹踢他人

兒子怕我擔心而且認為他又沒踹踢他人

所以沒告訴我~只找了他叔叔去派出所

他叔叔又找了他姑姑去

他姑姑覺得還是應該找他爸爸去

但就是沒半個人想到要找兒子的監護人才應該

結果雖然我兒子一直跟員警說他沒踢人

為何要在筆錄上簽名?

但我前夫不但同意我兒子在筆錄上簽名

而且還在筆錄上寫他是監護人

地址也留他居住的地址

結果過了2個月我收到少年法庭寄來的出庭通知

問了我兒子才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

竟然沒半個人來告訴我

導致我四處找不到對兒子有利的人證物證

過了一年兒子因為測謊沒過

加上對方一直說我兒子踹踢他

結果法官判他保護管束

我提出抗告狀和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在相關網站才發現我好像寫錯也寄錯法院了

像是偽造文書是刑案提告人要寫告訴人

我卻寫成原告....

還有提告偽造文書好像是要寄到地檢署不是法院

哪這樣我的書狀不是石沉大海了嗎~

有人跟我說他有認識法官

哪位法官要他轉告我不用理會少年法庭法官的宣判書

就定時去法院接受輔導就好

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我覺得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我在法務站網站看到這篇文章

日期︰2008/5/19

唯有抗告,才能變更法院裁定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內文省略

更讓我覺得不抗告根本是死路一條

不懂為何哪位法官要這樣說呢~

一來我兒子沒踹踢對方為什麼要接受宣判結果

二來對方沒人證沒物證只一直說我兒子踢他

法官也只以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認定他有踹踢對方

我也有提出醫院證明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

(他有早產的先天後天心臟病,氣喘,鼻過敏,蕁麻疹,測謊當天發燒吃感冒藥)

我實在無法接受法官以這2個理由認定我兒子有踹踢對方

總之~我現在只能提告前夫偽造文書逼他出錢請律師處理兒子的事

可是不知道抗告要多久才有結果

我9月22日提出抗告

10月7日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提出偽造文書有時間限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兒子的事已經一年多了

他現在忙著考大學~這一年來他的身心受到很大打擊

他對我說法官乾脆直接判他死刑好了

我已經求助無門了~

玲玲 100-10-10 23:51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11 01:16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笨企鵝 100-07-05 20:03

您好,有勞資的問題想請教

事件原由 :

之前結完婚,向公司請了假渡蜜月,已有告知會再多請3天休息,

假單已送主管簽核,剛開始主管已經簽字核准,但是就在放假的前2日,

主管臨時約談,說公司方面不准請那麼長的假,只允許多請1天不能多請3天,

但是休假的事情已全部都安排好了,因此也告知主管實在沒有辦法更動假期。

但主管就是不願意接受,而我也無法更動假期,公司也沒有任何的規定不可以休長假,

且有正當原因也不能夠不准假,因為我們雙方的堅持,當時主管就說,不然多的那2日就當天

再打電話回公司說身體不舒服要請假,但我覺得我不是做什麼不正當的事,

為什麼這樣不正當的理由公司就要准假,我正常請假卻不能夠休假???

因此當時就不歡而散,而隔天我也就放假去了。

休完假期(含多請的3日)回到公司後,主管又約談,於是我就講說你已在假單上簽字同意,

而且臨時要改假需要雙方都同意而不是主管你自己說了算,主管只說要再努力看看。

今日,拿到薪資條,發現薪資被減少,因此我去拿了我的假單來看,發現一件很火大的事,

主管把我原本請的日期,自行用修正帶塗掉,改成少2天的日期,並且在旁邊蓋了主管自己的小章。

而我那2天就被記了曠職...所以薪資也被扣掉了~~~

想請問主管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呢??

另外也想請問,我現在該做些什麼事? 還有我該再注意什麼地方呢???

以上,先謝謝您的幫忙!

陳明彥 (Daniel) 100-07-06 11:23

 Dear企鵝:

就您所述的情節,由於主管是在您填寫的欄位上塗改,確實是有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罪,另外以曠職論扣薪資部分也涉及到勞基法第22條未全額給付的問題.關鍵是假單您是否已保留為證據?

本件紛爭由於並未造成重大損害,為免激化雙方對立,建議像縣市政府勞工局聲請勞資調解為妥

以上

2011/7/6

笨企鵝 100-07-06 12:57
回覆 Daniel 的發言內容:

 Dear企鵝:

就您所述的情節,由於主管是在您填寫的欄位上塗改,確 ... (恕刪)

  首先,真的很謝謝您的回答...

  現在正本假單在我手上了, 但沒COPY到被主管擅自塗改前的假單怎麼辦?!
  因為之前主管把假單一直壓在他手上.所以我COPY不到...

  另外也想請問~

  那假單屬於我的, 如果有任何修改, 是否應該同時具備我 和 他的章, 才可以? 

  還是說現在主管擅自更改後, 他只蓋他的章, 他可以硬解釋成他只准我放到他修改的日期這樣是 

  可以的嗎???

 

qwerty 100-06-07 21:42

您好,
我朋友服役期間擔任人事業務,部隊所有人的退伍令皆由他負責印製
印製後,交由上級蓋戳章流水號,再轉交隊長保管,於退伍時統一發放
他退伍時提前休退,又因距離因素不願再返回部隊領取退伍令
便擅自印製一張無戳章無字號的無效退伍令,將其給予隊長
告知隊長過陣子會再來拿
接著,再把已審核完畢的退伍令帶回家辦理歸鄉手續
請問這樣的情況(他有權印製;文書無效力;文書記載事實皆為真)
有觸犯偽造文書相關法規嗎?
謝謝您

rara 100-05-27 18:42

想請問勞資糾紛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我於三月底到職但因為臨時雇工身分沒有勞健保, 四月初才正式到職簽約.
我因個人生理因素於2個月請假約10多天, 尤其四月請假6-7天, 當時公司表明不用具備就醫證明, 卻於四月底要求我提出, 我只得偽造兩份...
但該月所有假皆扣全薪, 包含病假.
我於五月中發生公傷意外, 只能在家休養, 公司卻要我自動請辭, 原因是四月到勤不佳, 我說怎知你是不是因為我公傷要我離職, 我表明只接受資遣, 結果公司現在說要就自動離職我可以拿公傷兩個禮拜的薪水, 不然就是開除, 更說我偽造文書, 若我上訴我甚麼都沒有, 而且當初請的假現在全部都說我是曠職, 等於達勞基法一個月曠職六日
我想請問, 我偽造是事實, 可是我被扣全薪, 沒有領到病假的半薪, 這樣偽造文書的條件還成立嗎? 不是要有損害之虞...?
而我公傷在家, 起碼還要一個月, 難道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根據勞基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工工傷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你的情形,雇主以曠職終止勞動契約,首先要說明的,如果你是工傷致使不能上班,不論你有沒有請假,你都不應該算是曠職。因此,該終止應該是無效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之薪資。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你的行為實務上還是有可能認為構成犯罪。雇主是如何得知你自己偽造文書的呢?是不是他教唆你做的呢? 如果是雇主教唆你做的,那是不是有該當足損害他人之利益就可以商榷了。

陳華 100-05-03 18:29

感謝回覆 請問偽造文書法律追溯期是多久? 是否有新法 舊法之分?追溯期有不一樣?

陳華 100-05-03 18:28

前夫勾結銀行經理 代書 用我的名字向銀行貸款 我是借款人 ( 本人沒去過銀行 沒簽過任何文件 ) 前夫有我的印鑒證明 身份證 (說是要辦過戶用) 前夫和代書提供偽造的扣繳憑單 偽簽我的名字 請問該如何提出債權不存在 及偽造文書?

Eric Yu 100-05-03 17:27

嗨!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些法律問題,目前我因兵役問題被通緝當中(在網路上內政部資料中查到),但理論上應該會有通緝書才是,但我並沒有收到,就小弟基本上瞭解,通 緝書上應該會記錄追訴時效,可以請問如果我提供姓名跟身份證字號和 法院通緝機關是否可以查的到〞正確〞的追訴時效呢?因為我想知到我什麼時候追訴時效可以取消,簡單的介紹一些情況: 距離離開軍中到目前有八年了,因為時間是在軍中一九九年初時,因病停役(不是真的,偽造文書),二、三年之後法院有寄通知書,刑法第二百十一條.....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又有二百十四、等,我不是很清楚他們怎麼判決,但如果依當時防害兵役是三年以下有期途刑,追訴就五年再加偵察時間再加四分之一,不也應 該要過了,但是網路還是查的到我的名字,如果他們是依造二百十一條判,那就很長的(十年追訴期),可是想來想去,偽造文書並沒有危害眾人啊!只是想不當兵 而己,這個時間真的夠長,真想知道什麼時候時效才取消,不知道你們可以幫到忙嗎? 問板橋地院,或那裡可以查的到呢? 是否他們會告訴我呢? 這樣如果找你們查詢要收多少錢呢?

包子 97-07-31 21: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1年多前因為我想要更換保險保人,並更改繳費方式,所以找了未曾蒙面的業務出來.(因為當年是我媽幫我保的)
業務跟我解釋若更換要保人的話,那保險裡面的豁免條款就會被取消.
當我表示知道後,該業務就給我填了轉帳申請單 保單等即離去.
收到保單時就發現要保人已變更,但很奇怪的是我兩份保單只變更了一份(他是經紀公司,所以當年是一次保了個"套餐")
而且裡面的"簽名"我媽還有我的都不是我們自己簽的!
電話問也沒有理我,經紀公司只表示會換一個業務為我服務(但也沒有出現過)
電話保險公司,他們說因為是經紀公司的所以也不能為我換業務!
後來因為我忙也就忘了,但是這兩年保險公司都直接寄保費墊繳單給我!(又沒寄繳費單給我是怎樣?!)
唯一一次電話就是經紀公司打來說:你的保費墊繳囉! 當我跟他提到偽造簽名的事還未處理就又給我消失不聯絡!態度真的很差!
打給保險公司也一樣!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我現在想追究偽造文書責任保險公司的作業疏失!(為什麼非本人簽名的申請會過?!我申請保單時的簽名不具意義嗎?)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