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底 我是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 被網路警察釣魚
後來警察來家裡搜 搜走約20-30件
品牌是愛迪達和agnesb
其實在這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 也沒有前科
因為成本大約200左右 也有曾懷疑過這種價錢是不是正品
而且我也曾向賣我的人(淘寶網)詢問
不過他說是正品 不過因直接由工廠出貨 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 才會那麼便宜
之後我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 也非常後悔!
問題是:
昨天已收到通知要開庭,不知道要帶什麼對我比較有利的文件?
需要先寫悔過書嗎
開庭後大概多久會判決呢?會不會很重呢
(上個月 在網路購物被騙走四萬多 現在已沒有什麼積蓄
連要維持目前的生活就已經很困難...)
ps.因本人非常討厭仿冒品 所以曾經寫mail給保智大隊檢舉
也萬萬沒想到自己賣的就是仿品
那我也可以把mail印下來帶過去嗎...讓法官相信我真的是沒有犯意!!






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把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的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簡述 我在FB販售一組日本公司的釣具
我確定他是正品 但是 是工廠流出的 也就是未經官方許可販售的
但重點是 我一直到了收到律師信 才知道原來這樣也算仿冒品
問題是 我的律師信內容有提到
1.本公司依法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XXX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立即撤除網頁並停止販售該仿冒品,並於文到5日內將庫存之仿冒品悉數交由律師事務所銷毀,並出面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及切結保證爾後絕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侵權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應負之法律刑責,絕不寬貸..等語,並檢附相關資料前來
文中提到的 切結保證爾後不再犯 否則將依法追究刑責 絕不寬貸
代表他這次只是由律師代為處理 願意跟我私下和解的意思嗎?
因為他直接要我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意思是這件事還未走到法律訴訟對嗎?
但為何他第一點又提到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律師信到底算不算已經開始訴訟了
如果我跟他和解金談的攏 是否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補充一點 並沒有警察找上門 我也沒有去做筆錄
目前就只有律師信一封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對話內容
B因為我知道這照片不是你本人
我大概也知道你是誰
A怎說?
B只是希望你 本人近來我社團不要仿冒別人照片來進我的社團
A我是誰?
仿冒?
D你是誰你不知道?
B你是誰你應該很清楚 我沒證據證明你是我說的那個人
但我有證據妳不是本人
A那你說說看?
B你不是照片本人
A證據 ?
B你缺定這張照片事你本人嗎
確定
A我不是本人照我知道阿
啊所以呢
B所以呢 還需要所以喔仿冒別人照片還PO雯很自然
A可是我很客氣的問你說你為什麼踢我ˇ
D都不心虛?
B阿你說我仿冒 請問一下小姐 全世界只有你能辦活動嗎只有你能MF徵選 就算時間相近 說我仿冒也太好笑了吧 我根本懶得學你
A我是有指名道姓的說指你?
對號入座很好玩~~~~~~~~~~~?
B李*婷(再說C) 我已經不想跟你吵架想好好當朋友了 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呢
A蛤?
B蛤?
D裝傻噢?
A李*婷(再說C)誰?
B你表妹乾妹 一下表妹一下桿妹的
欸 我們是同學 曾經有是好朋友
A證據?
B你動態一下打乾妹 一下打表妹的
A我是不能有乾妹表妹?
B我有說不能嗎
好了
A啊我表妹乾妹打出來不行?
B請問小姐我有說不行嗎
A不然你想說什麼呢小姐:")?
B對阿我T你還黑你 布對 但是有需要經過你同意嗎
A哦 那你現在是來講什麼?
既然都不想回了 何必現在又來講?
B那你之前打的一個文章 筍我的ˊ商店是幹嘛呢
A很客氣的問你為什麼踢 不回不要回
損你的商店?
B沒有嗎
A什麼啊?
B我們自己做自己的生意好好的過日子不好嗎
A我講別人的商城你說我筍你?
B妳真的不是打我?
A那我只要打得是商城的通通都是你的?
不然咧?
D再裝
A是要裝什麼?
D你自己知道
A知道什麼 ?
要馬就講清楚
不用說一半
B你說誰賺黑心錢? 你說誰賣的東西品質差又貴?
A要我說商城給你?
B其實你承認也沒有關西
A啊如果不是說你的話咧?
B不是
A沒有的事情要承認什麼
B如果你沒說我 這些話是怎麼出來的
(是一張圖片但PO不上來)
A我說的是這間好嗎FIsh Shop 飾品館
A全天下只有一間fish shop?
B你應該比誰都了解 批發商的廠商很多好壞 也不是嗎
也不是壞的裡面就沒好的
A沒錯啊 .
B哪知道來的事不好的
A廠商可以換
只是自己決定而已
B對
A不管你有沒有商城
良心是自己的
B算了我不想跟妳吵
A我也沒有要跟妳吵得意思 .
B那很好 拜託我不想說一個弟人 即使誤會你 我很抱歉但拜託 我不想多一個ˊ敵人
A誰想要多一個敵人而不是朋友
我承認照片不是我的
但是李*婷(再說C)並不是我 .
D請勿抹黑
A只是乾妹妹 .
抹黑?
B摁 算我愛對號 你說模仿 你打辦伙動和MD甄選 對阿這個剛好我有 你說你打完文章後黑單被用地ㄠ剛剛好我也用掉你
太多剛好 我誤會了
事嗎
A世上就有這麼多巧合 我也很無奈 .
也不是沒這個機率
現在就是了 .
B算你厲害
A摁?
B好好用別人的照片繼續做生意用別的的長相生活下去吧 祝妳生意興隆
A謝謝 .
Bhttp://www.facebook.com/mie.yang.54 去跟本人請安吧
A摁哼
B我們沒仇了吧
還有疙瘩嗎
A一笑憫恩仇
我們也只是因為這個巧合才吵架
沒事 我也不想多敵人 0.
B摁 也請你轉告你那 乾妹妹 我真的希望鋼他好好的當同學朋友 我不希望還有事情破壞我最後想要的友情
A好的沒問題 . 沒事了吧?
D不虧是表姐妹 連講話方式都好像
A很抱歉 乾妹妹 .
B沒事了 祝妳生意興榮吧
A我和她都不吵了你是在湊哪一咖的? (再說文不對題的D
謝謝

根據您的陳述,貴公司所代理的日本品牌並未在台灣註冊商標,所以即便日本公司有意提起商標告訴,也會因為商標沒有註冊取得商標權而無法主張。
至於貴公司可否申請該商標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因為日本公司與貴公司間有契約關係,將來對方仍可以雙方於商標註冊前即存在的契約關係廢止該商標註冊。因此,建議先取得日本公司同意以免將來發生被廢止的紛爭。
此外,貴公司應該要注意的是此一商標是否有其他國內公司或個人搶註的問題,如果有人搶註,且該商標是個知名的品牌的話,你們可以請日本公司授權你們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該商標的程序,待該程序確定廢止搶註的商標註冊後,智慧財產局才會核准你們註冊那個商標。
敝所除了一般的法律服務外,也提供專利商標權申請的服務,如果貴公司有專利商標申請、智慧財產權權利主張等需求,歡迎隨時與敝所聯絡。



回覆 凱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朋友他家境不好 所以他除了再7-11打工之外他 ... (恕刪)
問清楚了之後才發現不是批貨 而是她朋友有包包不要 送給他 她沒再用 就賣掉 然後被警察買 這樣



一、依你所述,明顯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成立犯罪,是個別論處。惟十月一日之行為是否主動告知,仍需自己決定。
二、至於是否一定會構成犯罪或否有其他補救方式,仍須視訴訟之攻防及程序進行,不可一概而論。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跟朋友在大陸網站上看到不錯的kitty面紙盒,覺得很精美所以買了下來,但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如預期,所以放到網路上賣掉希望換現金,後來也有買家買了(似乎是警方買的)但因為今天接到警方打來說我觸犯了什麼商標法?說賣的kitty面紙盒有觸犯什麼法之類的,所以必須要到警局去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
他們說我賣的這個東西去鑑定後是仿冒品,所以我觸法了。但大陸網站上沒有說是正品還仿冒品,我只是看照片覺得很可愛,價格也合理才買的,只是買回來之後覺得質感還好,所以又賣掉換現金而已~
這件事有這麼的嚴重到需要去警局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嗎??因為網路上說還有可能被判緩刑什麼的,完全不懂法律的我真的很緊張!希望您能幫忙我解答,還有我該怎麼做?因為警方要我星期一就要去警局了~~謝謝您~~p.s.賣場的商品我已經下架無販售,且已証實非詐騙集團。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在彰化員林 菜市場開服是女鞋店
去年冬天從廣州分了4次進了一批共200件polo衫
昨天保智大隊台中分隊直收索票至我店裡面 沒收155店的polo衫
並帶走門市裡的小姐, 後台中知我到台中水利大樓
由於我在販賣polo衫時有人問過我 這是否為防冒polo衫
所以我也不清楚這批polo衫是否為侵權的商品
但在被叫去保智大隊的之前 我查看一下網路資訊
自作聰明的認為網路上的資訊 就是馬上認罪 不強辯 才對自己有利
所以到了保智大隊 我錄口供時 便說我知道那是仿冒品 我賣我知道我不對
我總共賣了45件 獲利15000元左右
現在請問的是
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能否重錄口供?(他說我簽名沒簽好 須再回去重簽 我們約星期一)




您好:
我在網拍賣跟K牌很相似之後視鏡外型,顏色很像,但螺絲的構造不同,鏡面也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包裝
物品沒賣出,網拍賣場也沒有提起該公司的品牌
該公司業務卻留言給我:
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關於您在網站上販售仿冒產品的記錄及個人資料本公司業已進行測錄存證,存證資料已送至本公司代理律師處存查.
先前於yahoo上販賣仿冒K牌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經本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法院已判決本公司勝訴.販售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需連帶賠償本公司施損失. 本公司善意的提醒您誤觸法,盡速將仿冒的拍賣品下架並與本公司聯絡.敬請配合本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仿冒品的購貨來源 2.將批購的仿冒品全數無償寄回本公司銷毀 3.以書面方式保證您不再犯售K牌仿冒產品.
若您對本公司的提醒置之不理.一旦本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本公司將依照智慧財產法對犯罪事實進行求償,無私下和解可能.敬請三思並盡速公司聯絡. XX電子/業務部 蔡先生 06-255XXXX
問題:
1.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
我並沒有註明是k牌商品,商品上面也沒有他們的商標,只是外觀很相似,這樣我侵權嗎?
2.我沒賣出任何商品,而且看他說的很嚴重商品也馬上下架了,這樣子還要把東西寄去給他們公司銷毀?還要寫一些類似悔過書給他們??
煩請幫我解答~~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感謝!!






1.運動服:在旁邊有三條白線,沒有?任何馬克,說什麼那個是愛※迪,如果那組運動服是愛※迪,那很多學校的制服都是仿冒品吧???
2.襯衫:那個才誇張,說什麼是bur※erry,拜託那個布料在布料行隨便買都有,如果我家窗簾也用那個,那也算仿冒品嗎???如果要仿,也要仿真一點有質感滴???
3.兔子頭的衣服:我有去看過台灣這家廠商並沒有出任何的服飾,而且用的兔子頭長得也不太像,我們也沒?他們家的品名,這也是仿冒品
如果法律只是在欺負善良的老百姓,因為商場上的競爭,讓我們捲入這場紛爭,我真得很不甘心~~~也很無奈
還有衣服是有季節之分,如果假扣押太久,影響我們的營收,我要跟誰求償丫~~~可以向檢舉人求償嗎????




商標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 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除商標法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30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雖然是贈送的,但是還是在「使用」的範圍內,且實質上仍是以行銷的目的使用商標。因此,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吳磺慶律師明知為上述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很明確的指出:「查被告以一次購買烏龍茶5 盒即贈送仿冒飄逸杯,倘未購滿五盒即無法取得飄逸杯,因此一般之消費者經合理之計算,單買烏龍茶一盒200 元,而購買5 盒,即可獲贈一標榜價值為350 元之飄逸杯,因而大大提升購買之意願,且依常理,消費者如一次購買大量之商品,販售者常給予適當之折扣,而今被告以購買烏龍茶5 盒即贈送飄逸杯,除可證非僅被告,一般消費者亦不會認為該飄逸杯確實為350 元外,亦可認被告係將其原欲給予消費者之折扣,轉為贈送飄逸杯,被告名為贈送飄逸杯之行為應仍屬有償,其對價即為消費者大量採購之折扣,且被告之目的,係在促銷其所販賣之烏龍茶,故仍應屬有「營利」之目的。況按販賣罪,並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但使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犯罪即為完成,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 號判例揭有明文。又參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983號判決,其理由中亦說明「按販賣之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但須以營利為目的,將仿冒商標之商品購入或將其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為完成。」,故原判決以被告轉讓本件仿冒飄逸杯,為無償轉讓之行為,非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欲規範處罰之「販賣」犯罪,應有違誤,附此敘明」

、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
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
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
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
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
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
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
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雖然是贈送的,但是還是在「使用」的範圍內,且實質上仍是以行銷的目
的使用商標。
因此,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
明知為上述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
智慧財產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很明確的指出:「查被告以一次購買烏龍
茶5盒即贈送仿冒飄逸杯,倘未購滿五盒即無法取得飄逸杯,因此一般
之消費者經合理之計算,單買烏龍茶一盒200元,而購買5盒,即可獲贈
一標榜價值為350元之飄逸杯,因而大大提升購買之意願,且依常理,
消費者如一次購買大量之商品,販售者常給予適當之折扣,而今被告以
購買烏龍茶5盒即贈送飄逸杯,除可證非僅被告,一般消費者亦不會認
為該飄逸杯確實為350元外,亦可認被告係將其原欲給予消費者之折扣
,轉為贈送飄逸杯,被告名為贈送飄逸杯之行為應仍屬有償,其對價即
為消費者大量採購之折扣,且被告之目的,係在促銷其所販賣之烏龍茶
,故仍應屬有「營利」之目的。況按販賣罪,並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
構成要件,但使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犯罪即為完成,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判例揭有明文。又參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
1983號判決,其理由中亦說明「按販賣之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
冒飄逸杯,為無償轉讓之行為,非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欲規範處罰
之「販賣」犯罪,應有違誤,附此敘明」
吳磺慶律師

即使不面交,電信警察還是可以查出你的帳號和IP,然後透過電信公司查出是那個IP當時是哪個客戶在使用(如果是在網咖上網那會比較難捉一點),最後再傳喚可能的犯罪者進行犯罪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