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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 101-05-13 16:54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含糊帶過..轉給其他人與本人連繫...卻都未提起退款...直至本人向金融消費中心提出申訴..才寄退款通知..在4月9日的調解會上..隱設本人與一般人不一樣..也表明是我的問題   與他們公司無關

請教律師 我可否告他們侵占以及毀謗....謝謝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謝謝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 ... (恕刪)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去報案 員警未必會受理 2.先寄發存證信函確認你已經跟對方請求 如果對方相應不理 在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檸檬 101-06-04 00: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知道對方的名子 只知道是富邦的法務   要怎寄給他存證信函

要分開寫 還是要寫在一起

侵占毀謗寫一起還是分開..

如果請律師寫   是收一份的錢還是兩份

謝謝

朱育德 101-05-12 21:57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如果有人公開宣稱我有犯罪事實,但是拒絕提出證明,並將證據消失推給我將其湮滅,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加重毀謗的告訴?

 

2.如果有人公然網路論壇上宣稱我被檢舉到金管會(指名道姓的講我的全名,但是不說因為什麼原因被檢舉),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名譽

PS:本人是金融業業務,對方這樣宣稱已經傷害到我的業務執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3:00

 應該會構成

joppp 101-05-09 19:43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我父親發現我和我男友和我傳的簡訊當中有毀謗的字眼 接者認為他有妨害家庭的行為和文字(因為先前我會向他抱怨我在家裡過的不開心,他為了幫我出氣,因而用字較偏激,也建議我搬到阿公阿媽家較適當) 一開始父親對他提出了妨害家庭一罪,前陣子法官判雙方和解(當時我並沒有被通知出庭) 但和解時間未到 我父親卻又提了毀謗罪 我想請問律師 身為當事人的我 整件事都和我有關係 也只有我才是最清楚事發過程 為何沒有出庭機會?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幫助我男友不再被提告 在於提告者不是我,當事人卻是我的情況? 提告是一條無法成立就能再用另一條提告嗎?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疑問。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9 23:07
你可以向法院據狀表示你想出庭陳述意見
汐日 101-04-19 19:26

請問律師,我在玩一款叫做艾爾之光的遊戲

此遊戲有擺攤販賣遊戲道具的功能,能在自己的商店輸入文字

日前我販售道具,有一名玩家因為我的價格比他擺的價格低

不高興自己的大餅被瓜分

於是他開設商店時輸入了對我毀謗污辱的字眼

罵我白痴、智缺。。等

開設的商店,所有玩家都看的到,所以算是公開場合,

我這有拍下他商店那些文字的圖片

內容大概是:

小笨蛋 汐XX 一到家就完白痴遊戲
汐XX 你真的好像小鬼 這樣壓價錢你好幼
汐小龜 又開始智缺了 悲哀

我在遊戲內的暱稱是:汐日祤

他沒打出我的ID全名

請問這樣能對他提告嗎?

 

汐日 101-04-22 14:41
回覆 汐日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在玩一款叫做艾爾之光的遊戲

此遊戲有擺攤販賣遊戲道具的功能,能在自 ... (恕刪)

 請問為什麼沒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呢?

我是真的想提告 才想來問看看的

請幫我好嗎?

對方在遊戲內輸入辱罵的文字,因該遊戲屬於公然可見之空間,而侮辱對象如果可以特定,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只要從內容中足以知道被罵的被害人是誰,並不需完全打出ID全名,也可成立公然侮辱罪。所以在蒐證上,您可以依據對方那些辱罵的文字的圖片,去提出告訴。

另外要注意妨礙名譽罪是告訴乃論罪,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桃紅 101-04-17 19:02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wondar 101-04-03 15:28

請問律師加重毀謗罪與一般毀謗罪有何區別?

警察局可以發公文至相關單位蒐集罪證嗎?謝謝律師指教

林智群 (klaw) 101-04-03 16:44

毀謗是以口頭方式侵犯他人名譽

加重毀謗是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如網路)散佈不實言論侵犯他人名譽

警察沒有那麼大的權力發函調查案件,只有法院或檢察署有這各權力

 

 

回覆 wondar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加重毀謗罪與一般毀謗罪有何區別?

警察局可以發公文至相關單位蒐集罪證嗎 ... (恕刪)

到底是律師加重毀謗律師一般毀謗

還是律師加重毀謗與一般人加重毀謗

如果你提出告訴

檢警單位就可以調查相關證據

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小欣 101-03-24 13:32

請問律師我要告對方毀謗,還有效期6個月內,可是我在警局巳撤銷告訴了,可以再到法院去按鈴申告嗎?

回覆 小欣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要告對方毀謗,還有效期6個月內,可是我在警局巳撤銷告訴了,可以再到法院去按鈴申告嗎? ... (恕刪)

 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提告訴了

 不過建議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wondar 101-03-14 10:45

請問如果使管科已發文糾正,但管委會只願交出部分會議記錄,其他的文件說找不到,會議光碟還是不願給,光碟中有毀謗本人的言論,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管委會遺失及隱匿公文?若拿到資料可否先去警察局報案毀謗罪,等資料備齊再移送地檢署?麻煩律師指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4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因此

管委會未完全交出會議紀錄

得再向使管科舉發

管委會仍不履行得連續處罰

若您拿到資料到警局提告誹謗

即屬於已提出告訴

警局會將案件再移送給地檢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電子郵件 101-03-13 20:16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一件問題想請問!如下.在今年的年初.本人再玩一款線上遊戲,遊戲公司告我涉嫌詐欺

他們公司發覺我的遊戲帳號有複製的金幣產生.但又不知道我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就直接把我帳號給鎖定..然後我有跟遊戲公司聯絡過.請他們把我帳號開啟..但它們說我只要把複製的過程告訴它們~它們就不提告.但是帳號是不會打開的..我跟他們公司說我只想帳號打開.至於流程我會告訴它們..遊戲公司說他們確定帳號不會開啟.我就毅然的跟它們說.帳號不開啟我就不說我怎麼會有這些金幣的..它們就到調查局告我詐欺..

它們的遊戲歷程無法證實我是怎麼複製出來的.卻告我詐欺..再者伺服器當時一直當機..我正常交易出去的東西..回碩到我身上來..卻說我是複製東西..他們伺服器當機.道具備系統回收卻說人家是複製的..很多玩家都遇上這種問題..遊戲公司一概只說.道具是複製的.所以系統回收..請問.今天是它們伺服器不穩定造成當機狀態下.我正常交易.卻斷線..上線的時候.身上交易出去的金幣還存在.卻被它們告詐欺..這樣的理由有合理嗎?

請問有負責資訊類的這方面的律師嗎?是否我也可以提出加重毀謗呢?

是否可以提出他們無理封鎖的求償呢?

電子郵件 101-03-13 20:36

我是住在桃園縣~它們卻在彰化縣市調站提告..是否我也可以委請律師將案件遷移至管轄區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電子郵件 101-03-1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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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09 00:59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讓我無法好好工作,老闆娘又跟客人說我離職的時候,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小純 101-03-13 17:58

 偉大辛苦的律師群您們好

10號那天我有去店裡領薪水

老闆娘卻只發給我1千多塊

她連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了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還有薪資算法,SPA業都是純手工技術的辛苦錢

老闆娘說我做的那些業績都是她的朋友

如果沒有她帶來的朋友我哪來的客人...

所以那些她所謂的朋友的業績通通都不在我應該領的薪水裡面

所以~存證信函,我該大約怎麼寫?

我只是個平凡靠我的技術謀生的女人而已!

還有家有兩個小孩要養,她這樣我該怎麼做?才能領到我該領的薪資?

謝謝辛苦偉大的律師的回答!

Kevin 101-02-26 09:56
請問懂法律的人: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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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02-19 06:26

如果對方這兩種告我不成 哪我可以告他污告跟毀謗名譽嗎? 這樣我可以要求陪賞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9 11:50

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告對方誣告,不過誣告要件很嚴格,不見得會成立,

另外對方提告是正當救濟行為,不會構成毀謗

小天使 101-02-18 13:05
我因為之前工作有聽同事(簡稱A)說他自己有吸毒,而公司經理也有吸,甚至A還會幫他去拿毒品,後來有向同事(簡稱B)提及A和經理吸毒之事,如今同事B因為跟公司有訴訟官司,B鎖性將吸毒之事也告知檢察官,現在寄來刑事證人傳票要我出庭... 那這樣我要據實說我是聽A自己說的嗎?? 會不會反被同A及經理告毀謗罪阿??  因為不清楚關於毀謗的定義,不知道自己聽了人說再講出去算不算?? 檢察官問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是很想在證詞說不知道..不想惹麻煩~.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林智群 (klaw) 101-02-18 13:49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沒有照實說,反倒會偽證罪,就跟湘螢幫Makiyo掩護一樣

小天使 101-02-19 0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但是我有把A他們吸毒的事講給B聽,所以就算同事A跟經理要告我毀謗這樣是不成立的對嗎??
wondar 101-02-15 16:51

律師:上次已請教您管委會不肯提供會議紀錄與光碟怎麼辦,已發文使管科糾正,但使管科說公寓大廈管理法第35條不包括光碟,光碟可以不給。 但是光碟裡有住戶毀謗本人名譽,請問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謝謝律師指教。

Henry 101-02-17 18:3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而你所提到光碟,其內容如果是會議中的錄影,應也可稱為是會議記錄的另一種形式,可以以此主張向管委會申請調閱

以上給你參考!

wondar 101-02-23 10:05

 謝謝律師指教,他日若需提告將聘請律師幫忙,許多社區都有類似問題只是不知如何處理,祝律師生意興隆。

DANIEL 101-01-21 12:16

各位律師

目前小弟和一位王先生有多起刑事告訴,我告他"恐嚇""加重毀謗""妨害名譽"等.....

目前已進入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日前王先生跑去分局告我誣告,不過不是以上案件的誣告

是兩年前,我前女友(他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我,請我幫她報案,因為她被王先生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幫她打119報案,警察也有到現場處理,發現女方臉上有傷,也問要不要保護女方離開,後來女方說不用了,沒事了....

王先生因為被我告恐嚇等案件,所以心生不滿,以上面案件告我誣告

目前進入板檢偵查庭

我想問的是,我基於前女友的請託,打119報案,警察也有現場處理,也知道女方有傷,王先生可以告我誣告嗎? 檢方要我找出女方證明,是其委託我報案,因女方因案通緝中,我們也沒聯絡了,但警方願意幫我作證,不是胡亂報案,若女方一直不出庭作證,我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若不起訴,我反告誣告可以嗎?

第二,同時期(兩年前) 女方若回來我這看小孩,王先生都會打電話報案,說我軟禁女方,報了三次案(不同天),派出所警員有來我住家,第三次警察跟王先生說,說他再亂報案就要辦他,所以她就沒再報案了,請問我可以居於他謊報,也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眾律師回覆~~

phuketsky@msn.com

DANIEL

林智群 (klaw) 101-01-21 18:35

誣告是一個要件很嚴格的犯罪,依你所述的情況,應該不會成立誣告罪,

至於你要告對方誣告,也不亦成立,只是你們倆各要常跑法院而已,並不建議

 

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第一項,內容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_,而所謂的誣告必須是「虛構事實」。若您報案內容並非基於故意虛構事實,誣告罪要起訴的可能性不高。況且您也可以提出上述該位王先生胡亂報案的紀錄,以此佐證王先生並非第一次隨意誣告

至於您若認軟禁並非事實而係該位王先生虛構,自然也可以以此對他提起誣告告訴。

 

DANIEL 101-03-12 18:1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誣告罪規定在 ... (恕刪)

謝謝劉律師的解答 ^_^ 大感激~

我今天收到地檢的不起訴處分書

請問我該如何對王先生提起反誣告?

要到地檢遞狀還是到派出所報案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12 18:31

 你如果堅持要提告,建議向地檢署遞狀。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ggie 101-01-11 15:50

律師您好~
1.我有個朋友在某美容診所打雷射,結果診所不慎打在朋友的耳朵上,當下他的耳朵很痛~後來有耳鳴的情況,要求診所賠償,但診所一拖再拖,只願負擔朋友看診的費用,甚至後來還說是耳朵上有斑還痘痘,"順便"幫他打,不願理賠,甚至也不願退還療程的費用,所以朋友去蘋果投訴,現在診所卻要告我朋友毀謗,請問他應該怎麼辦???

maggie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誹謗部分

若所述為真實則不罰

另有關醫療糾紛

可以循法律途徑向該診所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ggie 101-01-11 16:27

那他可以索賠嗎???因為那家診所真的很惡劣...

您好:

有關本件是否能請求賠償

需視整體醫療有無疏失及有無因果關係而定

您好,針對此種醫療糾紛在今日相當常見,透過媒體投訴來做為訴求的方式也相當常見。

首先應該先認知的是,所謂「誹謗」到底是甚麼?根據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第311條同時也有列舉了4款不罰的事由。其中第1款「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應該都可以適用於本案。 另外,如果您朋友投訴之內容是真實的,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也有說明,這種情形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要證明投訴內容為真,尚須您朋友提出證明(例如驗傷),證明耳朵確實遭到雷射施打,並產生耳鳴之後遺症,且雷射施打範圍並不包含耳朵。

 

vivi 101-01-07 14:49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vivi 101-01-07 14:32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ㄚㄚ 100-12-26 12:36

我在二年前在一間家具行買床組  因為品質真的太差了  所以就在我的部落格舒發一下當時不滿的情緒  因為我把對方的資料都寫出來了  二年後對方要告我毀謗罪  而我昨天也有去警局做筆錄並把一些相關的東西給警察做為證據  這樣對方還告的成嗎  還是要看檢察官如何決定呢   能否請好心的律師告訴我  

陳姐 100-12-29 16:14
回覆 ㄚㄚ 的發言內容:

我在二年前在一間家具行買床組  因為品質真的太差了  所以就在我的部落格舒 ... (恕刪)

YY我是陳律師*我建議是若是證據確實,可以此控告家具店的不實*用告對方方式(雙方對告)談和解*若有其他氣結要詳談請洽我助理李小姐0916305148預約時間會立刻回電謝謝!

陳文政 100-12-25 02:11

請教律師~~~

如在FB裡不公開的社團罵人是否構成"公然"

社團為學校班網,共20人

內容部分毀謗汙辱都有

只是爭議點在於有同學說 不公開的社團 就不算是公然

懇請告知網路上"公然"的定義,須特定密碼或是需核准的私人空間(人數20),算是公然嗎???

Edwin 100-12-17 18:01

律師大大們您們好

小弟遇到了一件狀況, 需要請求協助

首先, 小弟前公司因為內部管理問題不知怎樣, 內部主管人事要將我除掉 (我已離職好幾個月)

因為上頭老闆說大家跟我很好, 為什麼不是大家跟"你"好 暗指他的管理能力有問題

外加上該名主管誤以為我在臉書的留言是在講他, 莫名其妙被交惡

然而, 現在他在公司內部不斷的放話毀壞我在前同事的形象
簡單說就是他疑似逼迫某位跟我較要好的女同事將我跟她的對話記錄給他看
然後他取得記錄後就到處在公司說我是劈腿男負心漢禽獸喪心病狂, 利用完同事就丟的混蛋人渣

我想提問的是
"該女同事不管是自願還是被逼, 該名主管未經我同意就將私密對話給公開的話, 是否違法?"
在公司以我個人私事行為不斷攻擊我, 毀謗我, 我該怎麼辦? 我跟誰在一起與他無關啊~

謝謝

小胖 100-12-10 13:32
請問喔檢舉跟告 是不是不同? 阿位何我的校長說 我去教育部告他 我只是檢舉怎是去告他!! 校長還說要反過來告我 毀謗毀損學校名譽 那請問依下 我們校長說毀謗就是 事情是事實 這不叫誨謗 不是事實這才叫誨謗 那我說的是 事實 那校長為何還要反過來告我毀謗他? 那請問依下公器私用是? 我是利用國小學校電腦 然後去教育部部長信箱 檢舉 這算公器私用嗎?? 還有校長查到我的IP 然後拷貝我及時通的內容 這算侵犯隱私權嗎? 還有校長說 我去教育部告他 他說要讓謀五個人都退學 還有包跨我也有事情 請問校長這樣做是對的嗎? 還有校長 擅自去查 我們班同學私底下的生活會去的地方 這也算是侵犯隱私嗎? 雖然我檢舉的內容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應該也可以伸張正義吧? 還有 校長明明說 染頭髮人的就是私生活有問題 這也算是汙辱到全部人吧?? 阿事後他又跟我講他只是針對那幾個人 他事前沒講清楚 這...應該構成公然汙辱吧? 那假如他要告我 誰比較有贏面?
檢舉他並不是公然的行為,而且是合法的行為,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用學校的電腦,如果那個電腦是允許你使用的,應該也不算公器私用。對方裝裝樣子,頂多就能嚇唬嚇唬人而已。
anna 100-12-07 16:13

 我遇到一個蠻棘手的問題

原因是這樣的 我在交友網站寫日記

結果有一個人一直來留言  我不爽罵他 也叫他不要再來留

可是他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來留言! 我受不了

就在日記公開他的檔案編號跟MSN

這些東西都是在他交友檔案頁面得知的

他也在自己的自介公開MSN (可是我日記公開後 他就把檔案隱藏了)

然後不停的開分身帳號來我的日記留言罵我.還叫他朋友一起來鬧我!罵我!

罵我的內容很難聽:

說我有愛滋病  說我是豬 賤貨

還有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去死一死啊~大胖子~~你媽怎生出你這賤b~真賤~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啊 ~~~

還有早該去看醫生、順便去看看有沒有花柳病、淋病、愛滋病!你別在賤下去了、姊姊會天天來看你的!別犯賤了!到處去找人捅啊!小心生孩子沒屁眼!多留點口德!

還有妹妹、你不是喜歡吃屎嗎、賤到極點!別在害人得病了、性病早點去冶一下啊!

還有他盜用我的照片放在交友大頭貼上

請問一下 他除了公然侮辱我 還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告毀謗嗎?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

這2句可以告毀謗嗎?

我現在懷孕 他還詛咒我生孩子沒屁眼 我又能告什麼?

如果是依以上這個狀況 我告他 我贏的勝算有多少??

可是我在日記公開他的MSN 是在我自己的日記.我沒有故意散佈(雖然日記是大家都能流灠的) 我用意只是要大家提防他!

如果我們真的要互告 誰會贏???

他朋友也是參與者  或者我只要告他朋友就好了!
(他叫他朋友一起開分身帳號.公開留言罵我)


請問律師 如果依這樣看來 我告贏的機會大嗎? 謝謝!

simon 100-11-29 14:56
壹周刊 刊登不實的報到 造成個人 家人 公司 名譽 身 心 靈 重創! 案情是周刊 只聽從舉發人未經證實 毫無證據 未經照會 亂編莫虛的案情 只為博版面 增加閱讀性 一個大眾媒體 做事草率 草殲人命 (她的描訴沒家人的支持 我可能會想不開!已經身敗名裂!) 請教 蔡大律師 除加重毀謗以外 我還能告他什麼? 我該怎麼對抗?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1-29 14:56
你問我如何對抗這麼大的媒體,這真是大哉問,連政治人物有時後在法律上都拿他沒辦法了,我強調是法律上,政治上或者其他,不是我們律師專業上可以瞭解的,所以你如果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在法律上,就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跟一般的政治人物一樣。
jerry張 100-11-28 21:1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訴訟一般流程要多久? 我今天28號下午四點被人揚言要告我詐財、毀謗侮辱 事情是發生在20號禮拜日 我們簡訊吵架 他說他要告我侮辱 我事後就有跟他道歉 我們雙方就和好 可是昨天27號我們絕裂了 一開始吵就說絕裂要告我 之前的侮辱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然後今天28號 他說下午四點已經委任律師委任書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然後我晚上接到我學校老師通知說有我的法院什麼掛號?? 速度有這麼快嗎 ?? 詐財 我一毛錢都沒跟他拿 他這樣也可以告嗎?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21:16
jerry張 100-11-28 17:31
他說他告我毀謗,詐財,侮辱什麼的~~我一毛錢也沒跟他拿,他直接找律師了所以不會經過檢查官是嗎?對不起勞煩你了!
因為你只有傳簡訊,並非公然的方式侮辱她,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至於你有沒有向她恐嚇,那要看你傳的簡訊內容而定,如果有但是沒有拿到錢,那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未遂或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棠棠 100-11-24 20:59

昨天第一次去警察局報警

告了一名主管

公然侮辱

因為昨天離職

同事問我為什麼離職

我回說要和男友一起去大陸工作

同事又問我 為什麼要去做什麼

主管竟然說 去當慰安婦...

而且 下班收拾東西 要走人的時候

主管又在大家同事面說

我是不是有偷東西呀

我說我沒有

我還問他

我要偷什麼?

他就說

筆之類的

我就說

筆是我自己帶來的

公司沒有值錢的東西讓我偷

這名主管還繼續說

那要脫光衣服搜身檢查

我馬上說

我才不要

後來趕快跟同事們

東西拿一拿下班

下班後找了大家一起來我家聚餐

我就跟大家說出我當下很不舒服的感受

同事們就鼓勵我勇敢的去

警察局報案 希望司法公正

能給我一個公平正義

 

當天晚上我就去警察提告

警察說 我只需要一名同事當證人即可

然後 警察是幫我送 公然侮辱

後來在奇摩知識家 有人建議我

可以一起告他毀謗 這樣就兩條罪名

可是我不太懂

是送一個案件就可以嗎?

還是要分開提告?

蔡明哲 (阿哲) 100-11-24 22:05

 其實對一般的告訴人而言,提出告訴的客體是指「犯罪事實」,至於該「犯罪事實」究係該當那個法條,相對而言可能比較不是重點。所以你只要確定你要告的人、事、時、地、物有表明訴究的意思就可以了。

但依你所述,之後你的老闆在辦公室的不法言論,應該不再你之前提告的範圍,所以你必須再提告

大媽 100-11-21 15:12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問題:

1.她是貼在她自己的牆上,但是她們有共同的親友會看到,約5-6個這樣有算公然嗎?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是A小姐

就指控是A幹的(先不管A,實際上有做還沒有做),這樣算毀謗嗎?

3.還有指控外遇的事(沒有所謂的通姦證據)(如果是真的,但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這個可以告她什麼

另外B小姐寫黑函到A小姐家,說A小姐外遇的事,但B她沒有直接證據,而且信是用打字的,

沒有屬名,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

回覆 大媽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基本上Facebook是一個非常公開化的平台,她的親友雖然只有五~六人,但非親有也可以點閱她塗鴉牆的內容,應該已經符合「公然」的要件了。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這樣有可能涉及誹謗,除非這件事情查證屬實,或A小姐能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事實才可阻卻違法 (可參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509號解釋)。

3.指控外遇的事可以告對方侵害個人隱私權(民事侵權行為)

 

 

大媽 100-11-21 22: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行為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此外,依您所述,對方刊登的文章對您似乎有蓄意漫罵之嫌,這也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至於黑函,因為您也無法知道是誰所寄,可能無法提告

若有進一步需求,可來電02-23710851與本所律師進行討論。 

徐小姐 100-11-12 17:42

五月中旬時民視公司南下高雄拍攝即將推出的八點檔大戲父與子,
其中臨演業務由星元演藝經紀有限公司統包,
該公司除了自已處理外,此業務還另外發給了南部的經紀們承攬(我就是其中一位),
一開始的費用領取方式是於工作收工後當天現給,
直到了六月初,
該公司老板聲稱:我的現金不夠了,要回台北拿錢。
以導致各經紀開始 "先墊錢,後領款" 的現象發生,
此現象發生後,就沒有當天領現的模式了,
而且一直到民視公司都要回台北拍攝了,費用都還未結清,
六月底時該公司老板要求把尚未結清的出班明細表用電子郵件方式寄到公司,
表示大約一個月後匯款,
結果七月初先以 "演員等級不符,費用錯誤" 為由
(每日收工後該公司老板都會和劇組工作人員確認今天演員人數及演員等級然後簽單,有幾次簽單時演員等級降等與先前不符,卻未曾告知,還在台北說我亂報價)
並發生爭執,
之後再次整理明細後還特別在文件尾端註明 "若有需更動的地方請用紅字更改後回傳,謝謝" ,
都沒有收到回傳郵件,
事後該公司老板一直用自以為很正常、正當的理由推拖:
八月初:聲稱收到8/16的支票,到時會處理。
八月中:說下星期(月底)會直接南下處理。
八月底:說要直接以郵寄支票給我,掛完電話後我就馬上傳簡訊告知地址。
九月初:說還沒寄,這幾天會處理。
九月中:說和公司股東不愉快,股東不想開票,並聲稱有傳簡訊告知(調記錄後發現根本沒有),9/26那一週會直接轉現金給我。
9/26:打電話和該公司老板確認是否九月底前真的拿得到費用,該公司老板:對對對,沒錯。
九月底:詢問費用狀況,又辯稱 "我知道啊,因為我今天去請款是9/30的票啊" ,說需要2、3天時間轉現金才能匯款。
十月初:打電話都沒接,之後看到在Facebook發起踢爆活動後馬上打電話來說我毀謗他,不撤活動的話法院見。掛上電話後並傳了一封簡訊
妳不要得寸進尺,妳給我的報價單上面很多項目都跟執行與副導所簽的出班人數與等級不符,我已經沒跟妳計較了,延遲給妳通告費是妳之前的態度所造成,妳要不要消除妳所發佈的版面隨妳,不取消我明天馬上告妳毀訪,我今天不是一毛錢都沒有給,從一開始配合妳的錢都比任何人領的快,最後餘款十萬未結,妳毀謗我還想拿錢,這算盤妳想的未免太如意了吧。上法院見吧
十月底:又說下個月5、6號會匯款。
11/12,戶頭尚未有任何相關費用入帳。
↑END↑
由此狀況可見,該公司很明顯的就是惡意拖款了!
在發問此文章前,我也去過地方法院的法律咨詢,
律師給了我兩個建議:
一、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控告詐欺,雖然不會成立,但地署會規勸盡早還錢,這是最快的方法。
二、到我居住的地方法院控告民事部分,並向法官說 "因債務履行地在這邊,所以我要在這邊提告" 就可以了。
目前我已經到板橋地檢署提告詐欺這部分了,但還是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們:
1.地方法院的人說我們並沒有約定在那一個地方法院執行,所以我要遷就被告
 我可以用"先前該公司老板說要郵寄支票給我卻沒收到"這一點主張債務履行地在我這邊嗎?
2.已經買好狀紙了,但卻不知道怎麼寫比較好。
 我決定請律師幫忙撰寫了,請大家推荐台南優良律師
3.我已經在板橋地檢署提告刑事的部分了
 是否可以同時提告民事的部分? 有人跟我說刑事完畢後才是民事的部分?
4.在九月底時,我有詢問該公司老板是否在月底時收得到費用,而他也口頭上非常明確的回答"是",這樣是否構成口頭契約?
 除了要求償還原本的債務外,是否還可以要求毀約賠償?
5.我的訴訟是小額訴訟(10萬元)
 那麼我還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訴訟救助嗎?
問題有點多真的不好意思......
在這段期間內,很多人一直三不五時的打電話、傳簡訊、發Email詢問:父與子的費用怎麼樣了?
甚至還有人說是經紀把錢吞了這種話,
已經嚴重造成我們的工作風評及工作形象與工作執行的困難,
星元經紀演藝有限公司他們把自已的信用當成屁,連帶的影響到承攬業務的經紀們信用也跟著受損(受損程度相當嚴重)
卻還是沒有半點誠意出來解決事情,一直推拖!
希望能有人幫幫我們,別再讓這種公司繼續下去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受害!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02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如果你擔心會不起訴,或擔心超過2年時效,建議你必須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只是你必須先預繳裁判費,將來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現行實務上,除非你符合法扶會法律扶助的標準,否則對訴訟救助的標準很嚴格,很難通過,跟是否屬於小額訴訟不是很大關係。

如果被裁定移轉管轄至其他法院,你只能具狀抗告,希望移回你原來起訴的法院,有時候法院認定的不一定對,我曾經有案子開始被移轉管轄出去,經我抗告後,高院採用我的看法又移回來。但是仍須視你的案情而定。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09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較困難。

徐小姐 100-11-15 04: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恕刪)

 謝謝阿哲律師的回答:)

希望這件事情趕快圓滿解決

徐小姐 100-11-15 04:21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 ... (恕刪)

謝謝您:)

 

 

Ivy 100-10-29 01:3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毀謗的問題

因我與公司溝通都用e-mail來往,E-mail附件人有另外其他幾位同事~

其中內容我打了一句-->PS-今天我遇到了所以我懂了,原來為什麼每個離職的人10個有9.9個要跟公司作對

以上這段話是否是對公司不實指控,已構成對公司名譽毀謗??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0-30 14:08

如果只有這樣的內容,應尚不足以搆成刑事毀謗罪責。 

Ivy 100-10-30 18:25

感謝律師的回覆

而公司另外要我提出道歉澄清函,但e-mail內容無法構成毀謗名譽

因我即將離職~

如果公司堅持提告,我若反提告,該用什麼名目?

 

denzel 100-09-21 00:20

今天接到一通很莫名其妙的電話
說我的部落格有一篇毀謗他們公司的文章
然後打來的那個人自稱她是該公司的法律顧問(?)
事情經過是:

大約半年前我去某家公司面試然後通過,隔天去試做一天
覺得很不滿意跟原本期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所以只做一天就走了
然後我把面試經過還有在他們公司上班一天情形打在網誌上
我在網誌上大概內容是寫說:
該公司規矩很多很愛扣錢之類
開會時那個主任人又很兇
還有一些是抱怨的工作內容
我部落格打的全文根本沒半句辱罵性的字眼只是單純性的抱怨文
然後最後在感嘆好工作+好老闆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等等.....

而且都已經過了半年了
我實在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今天就突然說什麼他們總部老闆看到這篇文章很震怒
並揚言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並要到法院告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笑
既沒罵你而且我只是在部落格抒發自己情緒並出自己不適合這工作而已
我不懂他在氣什麼還說什麼他們今天針對我這篇文章開會一整天= =
唉....
不過我已把部落格該篇文章刪了
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打那篇網誌有觸犯到哪條法律嗎??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

 你在部落格上寫與對方有關的文章,如果文章的內容損及對方的社會評價,可能會構成毀謗罪。會不會構成毀謗罪,需要看你文章的內容而定。不過,如果你的文章內容屬實,且與公益有關,你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阻卻該罪的成立。

網站管理員 100-09-05 08:35

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被害人)未主動報案或提告,則檢察官不能主動偵辦與起訴該案件。
例如:傷害毀謗妨害名譽強姦通姦

告訴乃論之罪:
犯罪事實一但讓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得知,則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開庭偵查,並決定是否起訴。告訴人(被害人)一經提起告訴,則不能再行撤回
例如:殺人竊盜

100-08-18 09:56

昨天收到台中西區調解委員會的信

說以前的一個同事跑去告我公然汙辱/毀謗

打去警察局了解以後

發現是因為我3年前在部落格打了這樣一段話:

真的是要被OOO氣死(OOO是他的名字)
怎麼會有那麼自私的人阿!!!!!!!!
台大的又怎樣=.=...哼哼...

我真的已經忘記我曾經在網誌上面貼過

現在我已經把該文章移除

因為還連絡不到他沒辦法跟他道歉

請問:

1.這樣有成立罪名嗎?

2.我願意跟他當面道歉,但想請問他如果要求賠償,怎樣是合理的呢?

 你發表的文字可以構成加重毀謗罪,不過這個罪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應該要在知悉被毀謗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了。 所以,你應該注意一下對方什麼時候看到你的Po文的。 另外,民事部分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同樣是從對方知悉之時點起算。

100-08-18 13:22

謝謝您!

因為他也沒有說明他是哪時候看到的

而且應該也沒有直接證據說他是哪時候看到的(這個應該是他說了算?)

另外我詢問過其他人

也有人說"自私"兩個字是主觀的認定

請問真的有嚴重到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嗎?

天晴空 100-07-11 12:14

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經過查詢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評價也達四百多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應為謊言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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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商檢局就信了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rrr111 100-05-03 18:48

先前在一家公司工作時發生不愉快的糾紛,後來在自己的無名部落格抒發鬱悶心情,當時因情緒很激動所以措詞很難聽,最近他們公司內部員工發現這幾篇文章,覺 得我詆毀公司名譽,要對我提出毀謗的告訴,想請教一下,我這幾篇文章中也沒有提到任何人的名字及公司名稱,有成立毀謗嗎?我只是影射某些人事物,這樣也是 毀謗?他們另外還要求我寫道歉啟示,否則會繼續寄發存證信函並採取法律行動,我該怎麼辦呢?

很想知下一步該怎麼做....

只要你的言論的對象可得確定,雖然沒有指名道姓,還是有機會構成妨害名譽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