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4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因此
若管委會未完全交出會議紀錄
得再向使管科舉發
若管委會仍不履行得連續處罰
即屬於已提出告訴
警局會將案件再移送給地檢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一件問題想請問!如下.在今年的年初.本人再玩一款線上遊戲,遊戲公司告我涉嫌詐欺
他們公司發覺我的遊戲帳號有複製的金幣產生.但又不知道我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就直接把我帳號給鎖定..然後我有跟遊戲公司聯絡過.請他們把我帳號開啟..但它們說我只要把複製的過程告訴它們~它們就不提告.但是帳號是不會打開的..我跟他們公司說我只想帳號打開.至於流程我會告訴它們..遊戲公司說他們確定帳號不會開啟.我就毅然的跟它們說.帳號不開啟我就不說我怎麼會有這些金幣的..它們就到調查局告我詐欺..
它們的遊戲歷程無法證實我是怎麼複製出來的.卻告我詐欺..再者伺服器當時一直當機..我正常交易出去的東西..回碩到我身上來..卻說我是複製東西..他們伺服器當機.道具備系統回收卻說人家是複製的..很多玩家都遇上這種問題..遊戲公司一概只說.道具是複製的.所以系統回收..請問.今天是它們伺服器不穩定造成當機狀態下.我正常交易.卻斷線..上線的時候.身上交易出去的金幣還存在.卻被它們告詐欺..這樣的理由有合理嗎?
請問有負責資訊類的這方面的律師嗎?是否我也可以提出加重毀謗呢?
是否可以提出他們無理封鎖的求償呢?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我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我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各位律師好
目前小弟和一位王先生有多起刑事告訴,我告他"恐嚇""加重毀謗""妨害名譽"等.....
目前已進入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是兩年前,我前女友(他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我,請我幫她報案,因為她被王先生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幫她打119報案,警察也有到現場處理,發現女方臉上有傷,也問要不要保護女方離開,後來女方說不用了,沒事了....
王先生因為被我告恐嚇等案件,所以心生不滿,以上面案件告我誣告
目前進入板檢偵查庭
我想問的是,我基於前女友的請託,打119報案,警察也有現場處理,也知道女方有傷,王先生可以告我誣告嗎? 檢方要我找出女方證明,是其委託我報案,因女方因案通緝中,我們也沒聯絡了,但警方願意幫我作證,不是胡亂報案,若女方一直不出庭作證,我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若不起訴,我反告誣告可以嗎?
第二,同時期(兩年前) 女方若回來我這看小孩,王先生都會打電話報案,說我軟禁女方,報了三次案(不同天),派出所警員有來我住家,第三次警察跟王先生說,說他再亂報案就要辦他,所以她就沒再報案了,請問我可以居於他謊報,也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眾律師回覆~~
phuketsky@msn.com
DANIEL



律師您好: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在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您好,針對此種醫療糾紛在今日相當常見,透過媒體投訴來做為訴求的方式也相當常見。
首先應該先認知的是,所謂「誹謗」到底是甚麼?根據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第311條同時也有列舉了4款不罰的事由。其中第1款「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應該都可以適用於本案。 另外,如果您朋友投訴之內容是真實的,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也有說明,這種情形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要證明投訴內容為真,尚須您朋友提出證明(例如驗傷),證明耳朵確實遭到雷射施打,並產生耳鳴之後遺症,且雷射施打範圍並不包含耳朵。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sorry!過程有點長!!
我搬來大樓有一年了
本人有抽煙 剛開始會在廁所抽煙
大約搬來兩星期後 於電梯中的告示看到希望不要於廁所抽煙
所以也再沒到廁所中抽煙了
大約來搬一ㄍ月左右 大樓的室內對講機響了 打來的是我家樓上鄰居
開口就叫我不要再在廁所抽煙 當天我有好好跟她解釋說我看到告示後就沒有在廁所抽的事
她回我說我還知道你也有在陽台抽煙ㄚ 於是我回答她~小姐!妳這樣讓我很為難ㄟ
我可以依大樓規定不在廁所或是公共場所抽 但是我自己的空間我不能做我想做且沒有犯法的事?
最後我再跟她強調一次~廁所門我會關上並且不在裡面抽煙~這樣可以嗎?
她回我~你就算在裡面抽我也不知道ㄚ~而且你門有沒有關我也不知道~你要用膠帶把門封起來嗎?
.....
她還說:下次我叫我老公去廁所抽~你再到廁所的空調去聞.....
藉著她打來的機會~我順便告訴她~我是要很早起床的人~可是總是在半夜聽到兵兵乓乓的聲音<每天都有挪不完的家具>她還說~你這樣我告你你告我的對嗎?
...............
總之我們說完了!我也實踐我所說的話
過幾個月後對講機再度響了 我接起來後 她大聲的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廁所抽煙了!!!
我回她~小姐!上次的電話中我已經回答你了!...
我還沒講完~她就搶著說~不要跟我說那麼多~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真的很無奈~
於是隔天我去找社區的總幹事~並拜託總幹事能幫我這個忙~去向她說明
總幹事也說~不一定是我這裡的關係
我還告訴總幹事~我非常歡迎他帶著樓上鄰居一起到我家 看看有沒有她說的煙霧迷漫
我也以為事情會在這裡結束了
剛剛她又打來了 因為時間在晚間快十點~我想一定不是我有訪客或是掛號信件之類的
於是我就沒接電話~但她持續打了第二通~我接了 一開頭又是讓人沒好氣的咆哮!!
今天我也不開心了 於是我告知她我已向總幹事說明一切 有事請她去找總幹事~我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沒想到她又打來....我實在很不想跟她揮~所以我直接將電話調成無聲
明天也會再到總幹事那一趟
不過~
請問我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總覺得她怪怪的
她總是在10點過後才打來~
然後每天9~12點甚至1點都還在搬動家具
她搬動家具的事我並沒有去尋求協助~想說能忍就忍
不過她這樣三番兩次~想打來鬧就打來鬧
揮完又掛人家電話!覺得整晚都很火大
請大家幫幫忙了!
謝謝
=============
關於今天我要去找總幹事 但因他今日休假所以只能等到週一
和警衛稍談的此事 警衛告訴我對方已經不止找他們一次了
昨晚的警衛也一直聽她說很久~感到困擾
重點是~她告訴所有警衛說 我的煙癮比警衛還大~還說我這層樓整天煙霧彌漫
重點是我們一層三戶~兩側住戶從未向我反應過任何問題
且親友甚至房東來時~從沒有人說過此話
我和她從未見過面~她是否已涉嫌毀謗?
請問我該做什麼????
謝謝!!


律師大大們您們好
小弟遇到了一件狀況, 需要請求協助
首先, 小弟前公司因為內部管理問題不知怎樣, 內部主管人事要將我除掉 (我已離職好幾個月)
因為上頭老闆說大家跟我很好, 為什麼不是大家跟"你"好 暗指他的管理能力有問題
外加上該名主管誤以為我在臉書的留言是在講他, 莫名其妙被交惡
然而, 現在他在公司內部不斷的放話毀壞我在前同事的形象
簡單說就是他疑似逼迫某位跟我較要好的女同事將我跟她的對話記錄給他看
然後他取得記錄後就到處在公司說我是劈腿男負心漢禽獸喪心病狂, 利用完同事就丟的混蛋人渣
我想提問的是
"該女同事不管是自願還是被逼, 該名主管未經我同意就將私密對話給公開的話, 是否違法?"
在公司以我個人私事行為不斷攻擊我, 毀謗我, 我該怎麼辦? 我跟誰在一起與他無關啊~
謝謝


我遇到一個蠻棘手的問題
原因是這樣的 我在交友網站寫日記
結果有一個人一直來留言 我不爽罵他 也叫他不要再來留
可是他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來留言! 我受不了
就在日記公開他的檔案編號跟MSN
這些東西都是在他交友檔案頁面得知的
他也在自己的自介公開MSN (可是我日記公開後 他就把檔案隱藏了)
然後不停的開分身帳號來我的日記留言罵我.還叫他朋友一起來鬧我!罵我!
罵我的內容很難聽:
說我有愛滋病 說我是豬 賤貨
還有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去死一死啊~大胖子~~你媽怎生出你這賤b~真賤~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啊 ~~~
還有早該去看醫生、順便去看看有沒有花柳病、淋病、愛滋病!你別在賤下去了、姊姊會天天來看你的!別犯賤了!到處去找人捅啊!小心生孩子沒屁眼!多留點口德!
還有妹妹、你不是喜歡吃屎嗎、賤到極點!別在害人得病了、性病早點去冶一下啊!
還有他盜用我的照片放在交友大頭貼上
請問一下 他除了公然侮辱我 還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告毀謗嗎?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和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啊
這2句可以告毀謗嗎?
我現在懷孕 他還詛咒我生孩子沒屁眼 我又能告什麼?
如果是依以上這個狀況 我告他 我贏的勝算有多少??
可是我在日記公開他的MSN 是在我自己的日記.我沒有故意散佈(雖然日記是大家都能流灠的) 我用意只是要大家提防他!
如果我們真的要互告 誰會贏???
他朋友也是參與者 或者我只要告他朋友就好了!
(他叫他朋友一起開分身帳號.公開留言罵我)
請問律師 如果依這樣看來 我告贏的機會大嗎? 謝謝!



昨天第一次去警察局報警
告了一名主管
公然侮辱罪
因為昨天離職
同事問我為什麼離職
我回說要和男友一起去大陸工作
同事又問我 為什麼要去做什麼
主管竟然說 去當慰安婦...
而且 下班收拾東西 要走人的時候
主管又在大家同事面說
我是不是有偷東西呀
我說我沒有
我還問他
我要偷什麼?
他就說
筆之類的
我就說
筆是我自己帶來的
公司沒有值錢的東西讓我偷
這名主管還繼續說
那要脫光衣服搜身檢查
我馬上說
我才不要
後來趕快跟同事們
東西拿一拿下班
下班後找了大家一起來我家聚餐
我就跟大家說出我當下很不舒服的感受
同事們就鼓勵我勇敢的去
警察局報案 希望司法公正
能給我一個公平正義
當天晚上我就去警察提告
警察說 我只需要一名同事當證人即可
後來在奇摩知識家 有人建議我
可以一起告他毀謗 這樣就兩條罪名
可是我不太懂
是送一個案件就可以嗎?
還是要分開提告?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問題:
1.她是貼在她自己的牆上,但是她們有共同的親友會看到,約5-6個這樣有算公然嗎?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是A小姐
就指控是A幹的(先不管A,實際上有做還沒有做),這樣算毀謗嗎?
3.還有指控外遇的事(沒有所謂的通姦證據)(如果是真的,但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這個可以告她什麼
另外B小姐寫黑函到A小姐家,說A小姐外遇的事,但B她沒有直接證據,而且信是用打字的,
沒有屬名,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


五月中旬時民視公司南下高雄拍攝即將推出的八點檔大戲父與子,
其中臨演業務由星元演藝經紀有限公司統包,
該公司除了自已處理外,此業務還另外發給了南部的經紀們承攬(我就是其中一位),
一開始的費用領取方式是於工作收工後當天現給,
直到了六月初,
該公司老板聲稱:我的現金不夠了,要回台北拿錢。
以導致各經紀開始 "先墊錢,後領款" 的現象發生,
此現象發生後,就沒有當天領現的模式了,
而且一直到民視公司都要回台北拍攝了,費用都還未結清,
六月底時該公司老板要求把尚未結清的出班明細表用電子郵件方式寄到公司,
表示大約一個月後匯款,
結果七月初先以 "演員等級不符,費用錯誤" 為由
(每日收工後該公司老板都會和劇組工作人員確認今天演員人數及演員等級然後簽單,有幾次簽單時演員等級降等與先前不符,卻未曾告知,還在台北說我亂報價)
並發生爭執,
之後再次整理明細後還特別在文件尾端註明 "若有需更動的地方請用紅字更改後回傳,謝謝" ,
都沒有收到回傳郵件,
事後該公司老板一直用自以為很正常、正當的理由推拖:
八月初:聲稱收到8/16的支票,到時會處理。
八月中:說下星期(月底)會直接南下處理。
八月底:說要直接以郵寄支票給我,掛完電話後我就馬上傳簡訊告知地址。
九月初:說還沒寄,這幾天會處理。
九月中:說和公司股東不愉快,股東不想開票,並聲稱有傳簡訊告知(調記錄後發現根本沒有),9/26那一週會直接轉現金給我。
9/26:打電話和該公司老板確認是否九月底前真的拿得到費用,該公司老板:對對對,沒錯。
九月底:詢問費用狀況,又辯稱 "我知道啊,因為我今天去請款是9/30的票啊" ,說需要2、3天時間轉現金才能匯款。
十月初:打電話都沒接,之後看到在Facebook發起踢爆活動後馬上打電話來說我毀謗他,不撤活動的話法院見。掛上電話後並傳了一封簡訊:
妳不要得寸進尺,妳給我的報價單上面很多項目都跟執行與副導所簽的出班人數與等級不符,我已經沒跟妳計較了,延遲給妳通告費是妳之前的態度所造成,妳要不要消除妳所發佈的版面隨妳,不取消我明天馬上告妳毀訪,我今天不是一毛錢都沒有給,從一開始配合妳的錢都比任何人領的快,最後餘款十萬未結,妳毀謗我還想拿錢,這算盤妳想的未免太如意了吧。上法院見吧
十月底:又說下個月5、6號會匯款。
11/12,戶頭尚未有任何相關費用入帳。
↑END↑
由此狀況可見,該公司很明顯的就是惡意拖款了!
在發問此文章前,我也去過地方法院的法律咨詢,
律師給了我兩個建議:
一、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控告詐欺,雖然不會成立,但地署會規勸盡早還錢,這是最快的方法。
二、到我居住的地方法院控告民事部分,並向法官說 "因債務履行地在這邊,所以我要在這邊提告" 就可以了。
目前我已經到板橋地檢署提告詐欺這部分了,但還是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們:
1.地方法院的人說我們並沒有約定在那一個地方法院執行,所以我要遷就被告。
我可以用"先前該公司老板說要郵寄支票給我卻沒收到"這一點主張債務履行地在我這邊嗎?
2.已經買好狀紙了,但卻不知道怎麼寫比較好。
我決定請律師幫忙撰寫了,請大家推荐台南優良律師。
3.我已經在板橋地檢署提告刑事的部分了
是否可以同時提告民事的部分? 有人跟我說刑事完畢後才是民事的部分?
4.在九月底時,我有詢問該公司老板是否在月底時收得到費用,而他也口頭上非常明確的回答"是",這樣是否構成口頭契約?
除了要求償還原本的債務外,是否還可以要求毀約賠償?
5.我的訴訟是小額訴訟(10萬元)
那麼我還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訴訟救助嗎?
問題有點多真的不好意思......
在這段期間內,很多人一直三不五時的打電話、傳簡訊、發Email詢問:父與子的費用怎麼樣了?
甚至還有人說是經紀把錢吞了這種話,
已經嚴重造成我們的工作風評及工作形象與工作執行的困難,
星元經紀演藝有限公司他們把自已的信用當成屁,連帶的影響到承攬業務的經紀們信用也跟著受損(受損程度相當嚴重)
卻還是沒有半點誠意出來解決事情,一直推拖!
希望能有人幫幫我們,別再讓這種公司繼續下去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受害!




今天接到一通很莫名其妙的電話
說我的部落格有一篇毀謗他們公司的文章
然後打來的那個人自稱她是該公司的法律顧問(?)
事情經過是:
大約半年前我去某家公司面試然後通過,隔天去試做一天
覺得很不滿意跟原本期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所以只做一天就走了
然後我把面試經過還有在他們公司上班一天情形打在網誌上
我在網誌上大概內容是寫說:
該公司規矩很多很愛扣錢之類
開會時那個主任人又很兇
還有一些是抱怨的工作內容
我部落格打的全文根本沒半句辱罵性的字眼只是單純性的抱怨文
然後最後在感嘆好工作+好老闆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等等.....
而且都已經過了半年了
我實在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今天就突然說什麼他們總部老闆看到這篇文章很震怒
並揚言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並要到法院告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笑
既沒罵你而且我只是在部落格抒發自己情緒並出自己不適合這工作而已
我不懂他在氣什麼還說什麼他們今天針對我這篇文章開會一整天= =
唉....
不過我已把部落格該篇文章刪了
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打那篇網誌有觸犯到哪條法律嗎??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


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經過查詢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評價也達四百多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應為謊言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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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商檢局就信了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