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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 105-06-09 23:31

本人有寄認領同意書給孩子的母親,女方不簽認領同意書該怎麼辦?需打親子確認之訴,然後才能執行認領的程序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0 00:35

如果確實是生父,可單獨向戶政辦理認領登記,不需生母同意。戶政會通知生母已辦認領登記,若生母認為不是有血緣關係的生父辦理認領,生母可向法院提否認之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已足夠,不須要再另外得到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但戶政機關在受理登記後會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生母知悉後可能會依民法第1066條規定提起否認認領訴訟。 這部分由於還會涉及到監護權的問題,因此訴訟途逕應是無法避免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ing 101-03-08 15:54

請問想打親子確認之訴的流程 謝謝

回覆 ti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想打親子確認之訴的流程 謝謝

 1.備妥證明親子關係隻文件

   撰狀向子女住所地法院遞狀起訴

.2.法院會通知開庭

  詢問是否有意願行血緣鑑定

  不過目前無法強制

3.勝訴後就可以持判決書至戶政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