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n 105-06-09 23: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已足夠,不須要再另外得到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但戶政機關在受理登記後會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生母知悉後可能會依民法第1066條規定提起否認認領之訴訟。 這部分由於還會涉及到監護權的問題,因此訴訟途逕應是無法避免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