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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阿Q 101-01-09 22:53

?????????我母親的朋友前前後後總共跟我母親借了70萬

最後一次我母親有叫他朋友簽本票借據,他朋友也有簽本票借據

直到最近我母親跟他朋友追討債務時,他朋友現在耍賴不承認有借這些錢,也不承認本票借據是他簽的

這時我母親該怎麼辦?

我母親他朋友名下沒有財產,但是他老婆名下有財產,這樣如果讓法院判決的話,他老婆有義務幫她還債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10 00:03

 本票部分,如果形式要件沒問題的話,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原則上都不需開庭。

另外妳母親的朋友雖然名下無財產,但若其配偶有財產的話,在一定的情形下,是有可能被其配偶的債務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此部分則需透由訴訟解決,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如果本票形式上是有效的,申請本票裁定即可為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對方沒財產的話,執行也是無效果的,僅能取得債權憑證;至於他老婆的財產,基本上因為不屬於他的,所以如果在夫妻還沒為財產分配時,是無法求償

2.不過依您所述,對方是根本否認有借款及簽本票,那有可能在借款之時就有不欲還錢詐欺之意,這事後您們可以以將其否認之是錄音下來,然後檢據簽立的本票借據,還有匯款證明,告他詐欺,一般來說民事官司如果沒錢的話債務人是比較不會怕,但是牽涉刑事,有可能會被關的話,他們還錢的意願就會比較高了

 阿Q先生:

一、    本件您母親可以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亦可持借據向法院起訴請求還借款。但您母親必須證明在何時?以何方式?(轉帳、匯款或現金)交付借款予他的朋友。

二、    您母親朋友簽本票借據時,有無第三人在場?如有,可以在訴訟上提出。如無人證,則可聲請法院查驗筆跡。

三、    夫之債務,妻無幫忙清償之義務,故債權人不得對其妻之財產為執行。

四、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周先生 101-01-08 03:45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如果沒有,而且發票日是94年的,基本上已過3年的請求時效,法院核准是有問題的;這時提出確認本派債權不存在之主張,有很大機會會成立;但是如果有被填上到期日,法院核准就沒有錯,可是顯然這部份是被偽造的,因為您並沒有授權填寫,所以您也是可以提出主張稱本票債務不存在,主張被偽造,而以該張本票行使權利已超過期限為抗辯;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您當初有"授權"填寫到期日(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那就沒有時效的問題,而這時候,除非事後有債務消滅的原因(如清償,抵銷等),否則要否認該張本票債務,是比較困難的

周先生 101-01-11 01:5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 ... (恕刪)

再次感謝律師大人回答~再次請問~我收到裁定通知~但是沒有看到本票阿~我確定本票沒到期日~因為當時有影本在我這~為何會如此???我要如何去看到那張本票有無倍填上到期日??還有除了提出債權不存再~主張時效超過外~

我的情形是否有達成被詐騙要素???因為當時貸款不足~我並不想買~(因為事後隻到我買的太貴太貴~如今貸款壓力都快繳不出來了)我能告詐欺嗎?

最後請問你說(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這段話我不懂><

 

周先生 101-01-08 03:39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林智群 (klaw) 101-01-14 18:32

本票在94年開立,對方直到100年才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應該已經過期,你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是可以成立的

Emma 101-01-06 22:43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56

只要有雇主、有勞工,雙方有僱傭關係,就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你的情況必須看你和公司之間簽的契約是何種性質?是如何領薪水?等具體情況來判斷。

林智群 (klaw) 101-01-07 10:48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除了少數行業外,都適用勞基法,美髮業是適用勞基法的.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這部分鎖約期間過長了,一般都是一到兩年,通常是公司對你有培訓不希望你學到東西就跑,但是你們公司並沒有培訓計畫,似乎是濫用權利,且要求簽本票很不合理.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這個違反勞基法最低工資18xxx元(最近又調整了)的規定了,且沒保勞健保可以去勞工局投訴,公司會被罰錢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第一年沒有特休的話,請假要扣薪,但要依照當月薪水比例去扣,而不是老闆說了算,

遲到也是一樣,不能扣太超過的額度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這樣的契約在法院都會被宣告無效

Emma 101-04-16 15:37

但簽了本票不就有法律效益嗎??

小彥 100-12-27 18:32

和前女朋友交往時,她曾主動給我現金幫我償還70萬,沒有任何支票借據本票及匯款記錄,分手後她也沒有要跟我要這筆錢,但是現在她哥哥要我還錢,還說要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談,還要跟我上級講,這讓我非常的痛苦。

請問大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錄音的狀況下,她哥哥要如何跟我要錢?

她哥哥說要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並且和我的上司講,讓我心生畏懼怕名譽受損,這樣他算恐嚇關?

麻煩您了。

目前對方可以說只是要去你工作地方向你討錢,這樣應該還不會構成恐嚇

如果雙方因為這些錢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判定對方的錢是贈與,也可能判定是借貸,要看對方有多少證據而定。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9

1.管轄法院: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94條)(依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規定,未載 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依同條第4項規定,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 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2.應備文件:(1)聲請狀。 (2)本票


3.費用:按其本票金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徵收費用
(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第13條)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100-12-22 22:0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有一台BMW轎車  以私人名義租借給網友  但約定好還車日期  對方卻不歸還且已找不到人了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當時有簽定租賃契約書  本票 及留下身份證影本  請問我如何才能把我的車子找回來  且這期間如果對方使用車子肇事  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23 16:50

對方的行為已構成侵占罪,你應該立刻去報警。

阿蓉 100-12-20 10:21
律師您好: 請問我爸生前幫我哥還欠的債務本票是我爸的名字,然後是我姊代寫,因為我爸比較不識字,所以不會寫這個,這樣可以做為我哥在我爸生前花掉他的財產証據嗎?這幾天我哥也有打我,我已經去驗傷還有告他了,因為繼承的事情,我哥已經視我跟我姊為仇人,警察說我可以再告我哥恐嚇還有傷害,本來想說懶的跑法律流程,這2樣先暫時不告,謝謝律師
你們的案子需要提起確認之訴才能發生確認你哥哥的繼承權是否存在還有是不是要歸扣,建議你們還是找律師先審閱你們的資料,然後再提起訴訟。另外形事的部分,我是建議你可以提起告訴。
橘子 100-12-19 15:58

我與當事人簽下一張本票,但我未按時還清,在九月初收到一封公文,因為沒有

還錢,對方提告詐欺,當時與當事人私下和解 只要我在九月底前,還清我借

的錢,就取消提告,我在9/16日去當事人的上班地點還錢,與當事人見面並點清金額,有很清

楚的要求取消詐欺告訴,當事人有表明答應我的要求,幾天後又收到第二封公文,我再打電話

求要取消告訴,當是人也表明答應,但是在昨天12/18警察來我家,說我有一份公文要去警察局

拿,結果去了才知道我成了通緝犯,在警局裡銬上手銬進拘留所,當時有點嚇傻了,當事人的提

告已經送到地檢署,表示當事人沒有撤銷告訴。我現在應該做什麼事情,我的本票被我撕爛剩下

數張有一半的名子印章還有金額數字,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

 你可請對方出具一份和解書,表示你已經清償債務,雙方的糾紛屬於民事債務問題。

阿蓉 100-12-13 19:33
律師您好: 請問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我跟我姊是不是要在法院提出相關的証據,因為我哥那個人很狡猾,一定也不認帳的,是不是可以提供我爸生前簽的本票,還是…我們家的人都很希望能夠跟我哥斷絕關係,不希望他住在我們家危害我們,他的兩個孩子現在都是我媽在顧,我媽快60了,他的體力無法負荷,我平常也有我的事情在忙,畢竟也不是我的孩子,責任不是在我,而且我哥對我媽還有我跟我姊,常常都是惡言相向,我們也不需要幫別人顧小孩的,請求律師的幫忙,我是否可以請求相關機構的協助
這些都需要證據作為佐證,如果你們沒有證據,你們還是簡單點,大家依照應繼分的比例分一分就好。
fst0727 100-12-10 13:11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 對方開票給我老公 對方的信用有問題 他的戶頭已經是拒絕往來戶了 所以請他寫了借據本票 後來不安心又多付了一張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內容中如下
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保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二月二十日後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12 17:12
本票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你的本票之前有經過法院裁定嗎? 如果有,那拿裁定書也可以。
100-12-05 16:47

不好意思麻煩 請問律師 

債權人申請本票裁定會寄掛號信通知債務人 看債務人20天有無異議
但是債務人錯過20天了,現在債權查封債務房子債務人去閱卷,對本
票金額不服,要提出異議之訴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異議之訴還需要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出異議之訴房子就不會被拍掉了嗎? 還是繼續被拍??     我知道要先提存金額 但不知道是提存多少錢??   提存之後是另外打官司嗎? 如果打輸了  我那些提存的錢   會還給我嗎?    

ANDY 100-11-29 13:31

友人甲向本人借款五十萬並開立本票壹張並由其母親乙當保人(友人甲借款時已經是屬信用破產之人).
當初友人表示二個月就會還款.經過六年不斷追討期間陸陸續續大概還了十萬.期間其母親乙口頭承諾若他退休時其兒子甲尚未還清債務他會拿退休金來還.但今年退休了卻說沒錢可還.近日本人向法院聲請進行強制執行階段(執行金額依票面金額五十萬為準).其母親乙接獲法院傳單後來電口氣不悅的說(要拿以前匯款單向我提告.要讓我很慘).接到電話後實在很難過驚訝.欠人錢還可以如此囂張恐嚇
我想請教下列問題
一.乙可以對我可能提出哪些告訴.是否成立?
二.在這種情況下(強制執行中)本票是否可以轉讓他人?(本票上未註記禁止轉讓)
三.我還有哪些辦法可以對抗他(不犯法原則下)
萬分謝謝

您好:
一.乙可以對您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他已經還了十萬元左右,您對他的債權已經沒有票面金額五十萬元那麼高。如果您確實已經查封別人五十萬元的資產,十萬元部份您會有民事不當得利的問題,但基本上依您所述,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
二.在本票債權強制執行程序中,您的本票正本應該已經被法院收去了吧!這樣你怎麼轉讓他人呢?
三.您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減縮強制執行的金額,說明因為對方已經清償十萬元左右,所以您希望將執行金額減縮為四十萬元。或是請執行處令發函,通知債務人到執行處來說明先前他已經還了多少錢?應該還剩下多少錢?他要怎麼還?由執行處製作執行筆錄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3710851諮詢,謝謝!

ANDY 101-02-01 17:5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乙可以對您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他已經還了十萬元左右,您對他的債權已經 ... (恕刪)

謝謝律師解惑

現在此案已經到達請第三人向債務扣薪三分之一之執行命令,但是第三人不肯配合,此執行命令為移轉命令,在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理?拜託幫我解答

andy 100-11-29 13:23

律師大大您好

1`我媽有一張本票想讓與給我但經做本票裁定,債權確認書也已經下來,請問這樣還可以讓與嗎?要寫債權轉讓通知嗎?怎麼寫?

2`還有我媽有去做強制執行但她的戶頭只有一千元,我媽不想執行可以嗎?這樣可以換債權憑證嗎?債權憑證可以轉讓嗎?

3`我媽當初借她一百萬但中途她陸續還了十萬但我媽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他,送本票裁定時我媽還是以本票金額一百萬去送裁定,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媽,我媽會有事嗎?她真的是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對方,我媽當初借錢給他 完全沒有跟他收利息現在只是想把錢拿回而已他卻要告我媽,
律師大大幫幫忙教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感謝!

一、在這種情形下,應該不是單純的移轉本票,而是將整個債權做轉移,也就是說:今天債務人欠伯母錢,他開了一張本票做擔保,但你們已經將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所以必須將整筆債權移轉(金錢債權是可以移轉的),本票變成是一項證物。

二、債權憑證必須執行無結果才能核發,所以執行程序一定要做。債權是可以移轉的,所以債權憑證當然可以隨債權一齊轉讓。 

三、對方是可以告伯母,但這些都只是民事糾紛(不當得利債務人異議之訴)。假如對方提起刑事訴訟,倘若伯母確實的是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對方,應該也不會有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3710851,謝謝!

阿哲 100-11-28 22:31
幫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問的 希望懂法律跟處理程序的大大幫我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是一個外務司機 主要負責送貨.收款
他在今年的11月10 號 因家庭經濟的問題
侵占一個客戶的貨款 並沒有如實繳回公司
貨款金額為25070 元 但是之前因為他的同事們
為了方便彼此聯絡 購買車上無線電+材料+天線 共6070 元
經過跟公司溝通之後 先由公司付清無線電的金額
公司再從每個月的薪水裡面扣 共分成六期
已經償還2期 後面還剩下4期 金額為4000 元
但是在今年的11月19 號  被公司查到 侵占公款25070 元
並在同一天被公司革職 他在離開公司之前
公司有叫他寫一張侵占公款切結書 上面金額是29070 元
並簽一張本票 本票上面的金額是25070 (公款)+4000 (無線電)
簽的日期是今年11月19號  償還的日期是今年12月10號
 他被革職的那天 公司沒有把11月份 的薪水給他
公司也在11月19號  前往警察局備案


請問

問題一:
公司把他侵占公款跟公司同意先幫他墊付的無線電金額全部算在一起
並寫在同一張本票上面 導致本票上面的金額變成29070 元 這樣是不是變
成他侵占公款金額變成為29070 元 本票上面沒有特別註明其中4000 元
為無線電的金額  這樣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問題二:
他是不是可以跟公司拿11月份 的薪水 並等到12月10號 再償還侵占的金額 
是否不用等到公司的發薪日 再去拿
發薪日為每個月10號
 這樣可以嗎!?

問題三:
如果他被送到法院 已他這樣子的情形來說
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置
大概有幾種的處置?




P.S   之前曾經發生過一次 但是 公司給他一次機會
最近又發生第二次   二次的原因都是來自家裡的經濟問題~!!
    第一次侵占公款  已經全數償還公司了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 為我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好朋友
謝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盧聖哲

 理論上,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請求欠給的工資,不過公司也會以損害賠償作抵銷抗辯,最後的結果是你的朋友還是拿不到錢。

100-11-28 20:23

律師好 請幫幫我~我是單親媽媽獨立撫養一個兩歲男孩  我在99年9月交一個男朋友當時他說願意照顧我與小孩  交往至今年8月底因我工作較忙無法配合他的時間 而男友提出分手 我也答應了
我在今年10月接到 他向法院請求協助處理債務法院傳單  內容為 前男友提供三張銀行匯款單 6.7.8.月份共伍拾萬元
說是我向他調借 屢次催討 我置之不理 請法院處理債務
我在11月2日提出異議 我沒有向他借錢

我有通聯記錄及 他傳給我的簡訊為證明有交往
他要我出來調解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沒向他借錢
沒有本票借據
兩人交往屬心甘情願贈與我與兩歲小孩
12月5日要開調解律師幫忙
1~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2~錢的事會被他告成嗎?
3~他說太太死了 卻沒說再娶 後來才知道  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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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7

【前言】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
,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
。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
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
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
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
昇國民生活品質,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民事訴訟法此次修
正,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的事件,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

【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
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訴訟參加人)的
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合會、旅遊
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收養繼承票據保險等等)利用國家權
強制解決的程序。

【什麼是「小額」訴訟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
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
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
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例外
1、小額事件改用簡易程序: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
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
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
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
果。
2、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
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
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
,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
(一)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
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
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
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二)如果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
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間與金錢的花費),可以:
1、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
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3、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
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起訴書狀如何撰寫】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
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
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
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
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
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
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
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
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
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
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
天上班時間)開庭。

【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
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
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
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
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
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
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
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
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
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一半。

【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
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
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
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
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
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
,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
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
判。

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
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
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
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
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
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
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
,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
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
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判決的內容】
(一)法律規定小額事件的判決書可以用表格式,或只在訴狀上或言詞起訴筆
錄上記載,而且也可以不必記載理由。
(二)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
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此時被告最好依
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三)法院在判決時,也可以依被告意願,命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並且在
判決中定出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付原告的金額。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
內容按期給付,否則將受到加付金額的處罰。

【上訴及抗告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二
十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二)如果是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1、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
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情形以外,也不可以提出新的資料。
(四)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
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五)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石頭 100-10-31 13:17

你好;我持有某人開具本票45000元對方提出時效問題所以我訴願給付票款,結果判對方敗訴須付給我15000元,對方是高雄榮總員工,專門以這身分出來借錢再靠打官司來賴帳。所以我對金額很不服氣,判決文最後兩段想著"本件系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不符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宋達後20日內向本法庭提出上訴狀

我的問題是:1.我是否現在就可以提出強制執行其薪資部分進行假執行2.我對金額不滿意這部分可以上訴嗎,或有什麼理由可以上訴呢。

謝謝你的幫忙!很急!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6:59

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你提供擔保金額到法院辦理提存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對判決內容不服,可以在收受判決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上訴,如對上訴具體理由不知如何寫,建議找信任的律師閱卷研究。

Mini 100-10-19 11:04
您好 我的公公在民國83及84年五月間欠下債務87、31萬,簽下了本票,並立借據給債主共118萬元, 昨天債權委託的討債公司找上門來,要找公公,但是他早已搬出去了,只有戶藉在我的家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目前尚同居在一起,房子是在先生名下 債主在99年12月底申請調解委員的調解,有收到來函,他也沒出面處理 昨天討債公司有拿出借據給我看,請問借據的效力是15年、本票法律效力是三年,這些是否還據有法律效力? 討債公司說99年12月申請調解委員的那張公文有效期限是15年,所以還可以從99年12月底開始起算15年是真的嗎? 公公一直躲著不出面,我們該如何自保? 想請問 我公公債務會連累到我和前夫、小孩嗎?
你公公還沒死亡,那債務應該由其自己負擔,與你前夫沒有關係。
晴妃妃 100-10-12 16:19

您好!!去年我老公與A女被我抓到外遇,最近已經簡易判決了,法官判A女6個月以下徒刑,因為當時我們有再警察局簽下和解書,內容是她必須付給我40萬元的錢,所以那時候偵信社有給她簽下本票,但因為當時找偵信社時,她們要一半的費用,所以目前本票是在偵信社那裡,因為A女沒按時間付給我,第一個月就跳票了,因而我才提告她與我先生通姦,當初簽和解書是有這一條,只要她沒付給我錢,就當和解無效。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要刑事附帶民事了,我還可以要求A女付給我精神撫慰金嗎?然而我若是跟偵信社拿本票去法院裁定,他們若不給我而自己去裁定,也是可行的嗎?本票時效嗎?不是我很愛錢,而是因為挽救婚姻,花費太多錢,其中我還看過身心科來調劑自己。請懂這方面的律師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我該找誰了解這些法律問題。

你的案子已經判決了,如果沒有再上訴,那就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另外提民事訴訟

本票在偵信社那裏,是不是你已經在本票上面背書了呢?這樣,偵信社可以直接拿本票裁定,如果你有背書轉讓的行為,暗示你已經將債權轉讓給偵信社了。

張先生 100-10-10 20:3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我的朋友最近要賣房子清償債務房子成交價560萬,銀行房貸約315萬,另外二胎欠了約170萬,因他買方的自備款僅105萬,二胎的債權人又要求需先還錢才願意塗銷設定,因此友人希望我先借他65萬好去塗銷二胎讓這筆買賣能順利成交,待交屋時尾款再還我錢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借他錢去塗銷二胎設定房子能順利過戶,會不會在塗銷二胎後立刻有人拿出另一張本票聲請查封假扣押???雖然說目前房屋權狀等過戶資料都在代書那控管,但還是會擔心他是否有隱瞞其他的負債,萬一其他債權人突然出現,那是不是房子買賣無法順利成交,連我借他的錢或許都會血本無歸,是否有安全的方式,讓我可以更放心的借他錢,讓他的房屋順利賣出,我就不必擔心錢要不回來了!! 另外,如拿本票向法院申請查封,作業時間要多長呢?? 目前調閱房屋的謄本,除了本身的銀行房貸,私人設定就只有我所描述的那170萬二胎,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任何設定!! 還麻煩陳?師給我一點建議!!
你可以請對方先以房子作為擔保設定第三順位抵押權,然後偕同買方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進行塗消第二順位抵押權的程序,這樣你就會變成銀行之後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這樣你的朋友及買方就會想辦法處理你的債權,且因為你有優先權,也不怕其他債權人出現。
樂樂 100-10-08 16:25
借朋友錢有本票裁定後執行拍賣換來一張債權憑證~幾年後銀行又執行拍賣~但當初的本票不見了~債權憑證在補發中~因為已經在執行2拍~還可以參與分配嗎~~~非常緊急~~~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8 16:25
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皆可聲明參與分配
樂樂 100-10-08 16:23

借朋友錢有本票裁定後執行拍賣換來一張債權憑證~幾年後銀行又執行拍賣~但當初的本票不見了~債權憑證在補發中~因為已經在執行2拍~還可以參與分配嗎~~~非常緊急~~~謝謝

一、強制執行第32條(參與分配之時期及其限制)規定如下:
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如尚應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時,其債權額與前項債權餘額,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平均受償。

二、根據上面規定,雖然目前已經進入2拍,但應該還有時間可以趕快具狀「聲明參與分配」。由於你們債權補證正聲請補發中,所以建議你們先向執行拍賣法院提出「民事參與分配聲請狀」(需一併繳納裁判費),然後再書狀中敘明債權憑證補發中(但『債權金額』應該要先書寫清楚),可一併記載聲請補發案件的案號、股別,請執行法院寬限,讓你們之後可以「補提」債權憑證。另一方面,可以向承辦補發的法院書記官聯繫,告知執行案件的進度,請其協助能盡快核發債權憑證正本。

 

網站管理員 100-09-27 14:25

票據法第3條

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 發票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六 發票年、月、日。
七 付款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八 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小楊 100-07-30 15:59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伯父十幾年前借了他朋友二佰萬,簡稱甲

甲於十五年前還了玖拾萬與乙張壹佰壹拾萬的本票

今年有請甲進行還款,但甲告知當年已還完欠款

所以我堂哥準備去告他之前,發現本票上方的

"憑票…" 什麼的日期未填寫,經詢問後該本票是無效票

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請甲先生還款?

本票下方的日期是85年5月x日,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01 16:17
回覆 小楊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伯父十幾年前借了他朋友二佰萬,簡稱甲

甲於十 ... (恕刪)

 未載明到期日

表示見票即付

100-07-25 20:25

您好!請教有關預售屋買賣糾紛.若是在未審閱買賣契約下,付了訂金,並簽了簽約金本票,且在空白契約上簽名,隔日向建商要求退訂,建商不願意退訂,要如何處理較為妥當?有可能拿回訂金嗎?這樣算是完成簽約嗎?本票又要如何討回?謝謝!

wintersonata 100-07-06 10:58

      我是債權人,因債務人於民國97年時本票到期日無法兌現,我遂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並申請強制執行,因對方已脫產,當時沒有執行到任何財產或現金,法院於97年7月發給我債權憑證。

      依照票據法之規定,本票時效為三年,否則債務人得以時效抗辯,我又查了民法,第137條第3項有「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之規定,想請問這種情形下,本票時效適用前揭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五年,亦或仍為三年;也就是說,為了避免債務人屆時以消滅時效為抗辯,我最遲是否應在100年7月前申請強制執行,或可於102年7月前提出強制執行即可。敬請告知,謝謝。

簡言之,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不會延長為伍年。此係因本票裁定係經過非訟程序而取得之執行名義,並未經進行實體上爭執而確定之執行名義。

免責聲明:以上僅供參考,請自行判斷,不代表本人對任何提出建議或承擔任何受任人責任

參考資料:

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502號判決摘要: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之權利,自到期日起算三年,三年間不行使者,因時效而消滅。又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與起訴有同一效力: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亦分別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明定。是聲請強制執行雖可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惟於該強制執行事件終結時,中斷之時效應重行起算,而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給債權債權憑證,亦為執行程序終結之原因之一,其因開始執行而中斷之時效,即應由此重行起算。再按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固定有明文。惟所謂「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係指實體上爭執業已確定者而言,按法律所以規定短期消滅時效,係以舉證困難為主要目的,如請求權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者,其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業已確定,不再發生舉證問題,為保護債權人之合法利益,以免此種債權人明知債務人無清償能力,仍須不斷請求強制執行或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並為求其與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相呼應,所以有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延長時效期間為五年之規定;而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裁定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實質確定力,自非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執票人之請求權消 滅時效期間,並不能因取得法院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而延長為五年,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六七五號判決明揭上旨。

本票裁定還有一個一般人常見的時效問題,就是一般人以為取得法院發給的確定本票裁定後,時效就重新起算三年,事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其效力僅相當於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的"請求",所以債權人仍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終結後,時效才有重新起算三年。

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

消滅時效,因請求而中斷,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亦有明定。此之「請求」,係指債權人於訴訟外,向債務人表示行使債權之意思。請求無需何種方式。本票執票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之行為,雖非起訴,而屬非訟事件,惟係經由法院向本票債務人表示行使本票債權之意思,自屬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請求」而發生中斷時效之效果。

Andy 100-06-15 12:33

我遇到了租車問題~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拍賣上看到租車 興趣之下跑去租車
環車時都沒什麼問題 過了2個小時後 老闆打給我說 他回去車庫看
發現車子底盤有漏油~當下我過去了他的車庫 老闆跟另外一個人
在車庫等我 我看了一下 地上果然有漏機油 我說可是我環車的時候
並沒有注意到也沒發現 你們也環我本票等等了 後來老闆口氣就很差
說我環車後他們就開回車庫 不然回去原廠鑑定呀 我就想說好吧 可能真的是我開出問題 我答應我會處理 當下他們又要我簽下一張本票
本票無寫金額日期等等.......之後車子他們拿去認識的車廠去處理(處理期間換零件等等我都沒有插手也不清楚正確修車廠在哪處理好像是在南港)處理好後大約快2萬的修理費用在+上老闆說因為我害她的車子在修理的時間不能做生意 我又賠錢給他 加一加總共給了快三萬元(車子修理時間大約7-10天)結果問題來了 老闆說他去修車廠牽車回來的時候 發現車子又有問題 又回去檢查 又說引擎出問題 修理又要6萬 我覺得不合理 從修車廠回來中間時間到約1-2天老闆有去試車 我覺得我被他們騙錢了 我就不接那個老闆電話了 後來因為一直打 之後感覺老版好像有黑道朋友 我就接起來 老板說如果我不方便可以讓我分期付款 可是我說當初第一次車子有問題的時候 你把車子送去你的修車廠去修理 有跟我說過 引擎那些都沒有問題 只有 油底殼破掉 現在修好你又說車子哪裡哪裡有問題 都要我賠錢 我真的快瘋掉了 各位大大限在老闆說 反正我也簽本票 他要去告我背信還是什麼的 我也不太清楚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需要請律師嗎?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PS:後來我去查了一下
這間網路上面的租車公司 好像沒有執照~~

kosan2 100-06-20 20:44

 

您好:

一、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住意,保管租賃物,如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毀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32條定有明文。

二、  不過,以您所敘述的狀況而言,車輛所生瑕疵是否由您使用所致?或者基於長期使用所產生,在本案尚有極大爭執空間,因此本件糾紛如日後進入訴訟程序,在結果上未必對您不利。

三、  又以您所稱的上述情況而言,本案純屬雙方民事糾紛,您日後成立刑事背信罪責之空間並不大,縱然該本票未來無法兌現,此種情況亦鮮少構成刑事責任

四、  如您尚有疑問,歡迎再提出討論!

Andy 100-06-23 19:27
回覆 黃英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我是那位租車糾紛的孫先生~
抱歉有個問題~
就是我該如何知道對方是否對我有提告呢~因為都沒收到任何的法院傳票電話?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那我需要聘請律師嗎?謝謝您

陳韋呈 100-06-03 15:59

兩年前讓朋友帶我去賭場賭博,結果被詐賭了將近兩百萬

被強迫簽了兩張20萬本票跟60萬本票跟一張25萬本票,但這之後我陸陸續續還了一百多萬

我還錢時,他們不但沒有把本票上的金額改掉,還說要利息,精神損傷費用等等....
           我實在沒有辦法再拿出更多的錢來給他們,所以我只好逃離他們離開南部
           剛開始離開南部的時候,有被他們在台中依車牌號碼找到我,把我從台中強押回台南,好險我跑去廁所報警
            才被警察救出來,後來他們為了想找出我,還用本票上的金額拿去法院作裁定
            如果我出庭,一定會被他們抓走,現在法院通知說本票確認
說10天內要做出異議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他們都一口咬定是跟他借的 我跟他認識不到一個月  在庭上他都說的冠冕堂皇

現在該怎麼做呢??  麻煩您給我個建議

建議你趕快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避免對方於本票裁定確定後就拿這個民事裁定去查你的戶籍、財產、所得等資料,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薪資等。

而對方主張這個本票是因為借款而簽署,對於借款何時交付、如何交付、何處交付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方即負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法院即要判決這個本票債權不存在。

如果你擔心他們趁開庭時堵你,你可以委任律師或是找親人代理訴訟,以防萬一。

匿名 100-05-03 18:09

請問...朋友簽本票給對方.但無力償還.如果對方上法院提告的話.會被關嗎?算詐欺嗎?這種是算民事還是刑事呢?
這樣還可以出國嗎?會不會被限制出境丫?

100-05-03 17:33

如被脅迫簽下無債權關係的本票,持票人去告,我需如何自救?要提供什麼證據

eric123 100-01-31 19:10

想請教一下~

先前借朋友一筆錢,後來那個朋友跑了,而我當初借錢給他時,有讓他立一張借據,上面留有朋友的身份證字號,但不知身份證字號正不正確?我有聽其他朋友說,手上有本票告上法院比較告的贏,若簽的是借據會告不贏,如果之後上法院,本票借據,在法律上有什麼差別呢?

 

(1)即使借據上之身分證字號不符,只要能特定債務人,消費借貸契約原則上仍成立。惟將來起訴或聲請強制執行時,仍還是會要求要正確之身分資料,所以還是要有正確的字號為妥。

(2)以借據主張並不代表告不贏,若能盡舉證責任,使法院產生被告未給付借款之心證,仍能勝訴。

(3)票據有無因性原則,有本票的話可依票據法第第 123 條,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此強制執行採形式審查,原則上票據為真正即可請求,可省下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所耗費之勞力時間費用。如依借據請求,須進行民事訴訟主張返還借款,此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若證據不夠充分,恐有敗訴之虞。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urning 98-07-11 14:17

家父為互助會首,A女為會員,此會共51會(一會一萬元).
A女參與2會並已標得會款故已成為死會,A女於今年98.02.10即失蹤未繳交會錢
互助會於99.01.10結束,所以尚欠30萬會錢,交付標得會款時有讓A女簽收據壹張由會首存查,且有讓A女簽商業本票,所以有30張壹萬元本票,於今年有寄發存證信函至A女住處,但她先生說兩人已離婚及A女已經不住在該處為由,所以存證信函拒收,A女行蹤不知.
請問:
我要如何透過法院向A女討得餘款?程序怎做?還有法院費用可由A女連帶負責ㄇ?
因無多餘的錢請律師,盼請解憂,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蘭基 97-07-28 03:49

與友人共同簽本票60萬元向友借款  但只拿到43萬元

我與友人已還49萬元 還不夠 持票人還要告我背信詐欺
欺人太甚 
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行使我的權利 並讓對方知難而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證明當時確實僅拿到43萬元,則可以反告對方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強 96-06-07 10:43

我手上持有本票由於對方一直藉故拖延不還款已於90年到期,現在我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票業已到期,所以已無法再依本票關係請求,只能再看基礎法律關係是否有逾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生意人 96-05-22 10:21

我前陣子借款給一位要好的朋友,在借款時雙方約定好對方開立本票給我,但目前他避不見面而且拒不還款,請問我應怎麼辦?

李耿誠 (李耿誠) 101-09-14 21:37

法律上的借款,要證明借錢的意思跟交錢的證據

如果只是開立本票,這樣借款證據是不夠的,建議仍以協調方式處理或取得借款證據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