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的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事情是這樣子的,年關將近,公司的主管部門開會,表示公司未來會開始輪三班制,她決定要先試驗輪班
會後與單獨談話表示如果不行配合不然你就做到今天要求自行離職,
唯在應徵工作時已向公司明確表示基於健康因素不參與輪三班制,意圖逼退離職明顯,影響其工作權,據其他資深同事表示該主管已經用不同方式弄走了不少人了
期後又再次開會,草擬輪班同意書要求簽署,目前還沒簽,
已向公司管理部申訴,得到的回應是居然是,不如你就乖乖的離職吧妳鬥不過公司的,管理部該職員與主管私交不錯
後來向總經理表示,經理表示那是主管的個人行為,他並不知情
惡霸主管,正義難容
想請問這樣可以主張哪些法條
他有違反了哪些嗎
哪些著眼點會比較有力
另外我請教
這樣有達到可以勞工申訴的條件嗎
年關將近,沒想到遇到這種欺壓事件
真的是憤憤難平,雖已有在網上爬文
仍希望徵詢專業的意見
並先感謝回覆建議律師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再一個多月前我家樓上搬來了一戶外國人家,他們有三個小孩,最大頂多8,9歲,最小3,4歲。他們晚上基本上是不會有甚麼聲音,但它們平常6點就起床,假日也七點半就起床,然後就開始吵鬧一整天,我沒有誇張,除非他們出門了,不然就真的一整天在你頭上一直踩一直踩的感覺!我現在都不用鬧鐘,因為都會被他們驚醒,然後就再也無法睡了,反正他們會吵到讓你不能睡。他們剛來時我有上去和他們說過並要了他們的電話,想說小孩子麻,吵了我再打電話和他們說一聲。我打過兩通,打之前我都會去查正確且有禮貌的英文,第一通他們就敷衍然後掛完電話繼續吵,第二通我特地去問英文很好的人並表示我要委婉有禮貌的說法,所以我確定我一定很有禮貌,但她老婆卻態度很不好的表示她的的小孩要吵她也沒辦法。由於我們家事一層一戶又沒有雙拼的格局,所以我很確定吵得就是他們!我真的無助到一個幾點,每天聽著他們蹦來蹦去我都快要崩潰了!又怕太長打給他們會激怒她們報復而變本加厲!
我想請問我該再打給他們嗎?還是直接打給他們房東?我想告他們,但他們是外國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有效嗎?她老公是國外公司外派來的,所有的費用都是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好像很厲害的樣子…還是我可以告房東?我恨房東沒有挑選房客害死我們,反正她不痛不癢的。我又該如何蒐證呢?需要蒐證多久呢?如果告上法庭要花多久時間呢?今天我用iphone錄到了他們完鬧的聲音,請問這個可以當作證據嗎?麻煩大家幫幫我!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搬來目前住處已將近一年時間,隔壁鄰居是住20幾年的婦人.
剛搬來的幾天就已明顯聞到狗的惡臭味,即使相隔30-40公尺.
由於風向的關係,一年四季都聞的到味道,雖然狗是養在家沒出來,
但是婦人的飼養環境竟然是在家裡撲滿報紙供給領養來的5.6隻流浪狗大小便.
也都沒有晶片,之前有跟她詢問說家裡有隻養了20幾年的癱瘓狗,
腳都爛了不能走,也沒幫他洗澡,都說是只有那隻狗在散發臭味,等死了就沒有味道了!
他長期20幾年都待在同一環境,嗅覺一定跟一般人不一樣,請她關窗,也有跟她協調開關窗時間.
在當下甚麼都答應,把自己講的很有愛心收留流浪狗花了她好幾百萬,還吐苦水.
幾次跟她柔性勸說,告知管委會,大多數鄰居都跟她抗議過也報過衛生局.
但都無效,之後鬧得很不愉快.因為根本沒照當初說好的時間開關窗!
今天跟她再一次勸導,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也報市民熱線警察有來,衛生署人員來,
警察部份叫我們去驗傷,蒐證(例如狗叫部分)說會報上去請人員來勘查,
衛保署部分卻說他們管轄範圍是公共場所,那請問他們來的意義是甚麼?
之後要我們找衛保法的人或動物疾病的相關單位,才可以進去他屋裡蒐證.
我有查了些資料,相關的事項有罰了好幾萬或提告訴要她將動物驅離!
這種情形屢勸及罰款都無法解決時,最嚴重是可以強制要她搬離的!
想請問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像這種情形在社會上很常發生..但深為人民的我們以往都只能忍氣吞聲..有甚麼方法可以 有效的 解決這種情形!!謝謝感恩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與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熱心律師您好:
父親年事已高,目前退休在家。前些年,附近搬來了一位女鄰居(年齡與父親相仿),喜歡道人長短,去年曾經與我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激動動手打了她,而她也控告我父親傷害,事後是由當地里長居中和解,也賠償了不少金額,她才肯罷休。
前些日子,她故態復萌,常常跑來我們家附近,刻意挑釁我們家(拿小石頭扔家裡車棚、言語嘲諷等),來逼我父親動怒然後出手打人。所幸母親有在旁邊勸阻父親,才沒像之前那樣讓他得逞。
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熱心律師
1.面對他人「故意挑釁」是否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協助?
2.父親個性容易動怒,若是他人又被激怒動手打人,恐怕在法律方面都是站不太住腳的。那我應該如何幫助他? (目前也只能碰運氣的蒐證、錄音、拍照)
備註:父親精神狀況皆正常,就是個性容易暴怒,而女鄰居也是有意無意的來我家附近大吵小鬧,就我所知事端全部都是她在挑起,很不幸偏偏父親吃她那套。
感謝律師熱心幫助,這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大小很久了。 謝謝!!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的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去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與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去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或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第四:機車B無重型機車駕照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到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有個問題想再請教一下..我知道我有屬於違規的責任..可是過失比例的話 我最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很多人說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不會判別責任百分比的?是這樣嗎?!
因為當初發生時 第一輛撞我車子的那輛機車事後跟第三方(受傷比較嚴重的那位)家屬說 是我要賠償她們兩人(包含一切費用) 而第三方也要賠償她們第一方 ... !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佔約30% 那我究竟是該賠償哪一方呢?! 因為我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而且第三方的賠償金額在我初步估計起碼超過15萬(含醫療費用) 我實在負擔不起... 所以想了解一下 我究竟該怎麼賠償?賠償的是哪一方?! 而現在第三方駕駛她無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所以第一方就給我們的感覺就是想把一切責任推到我們身上..(因為我違規停車 而第三方則是無照駕駛) !
陳律師 ~~ 還有就是 事發當下 第一方撞我車子的那位駕駛在警方到場要做筆錄時 推託?一切都事發太快 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 所以她的筆錄是她媽媽跟警方敘述的~但簽名是當事者 !
而我沒親眼看到事發過程..而是在場有目擊者轉述給我聽的 !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現場無煞車痕且我車子的後保桿和後燈組經修車廠師傅看了之後說是由側面撞擊而不是正面 ~ 但是警方的現場圖卻是畫正面撞擊 ...我當下有跟警察?她應該不是正面撞擊的吧?警方就很淡的問我說:你有證據證明她怎麼撞的嗎?還說現場圖只是畫個大概而已 .. 那這樣子我該怎麼辦 ?! 且處理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幫我做酒測時態度很差(可能是因為受傷的那兩位是女孩子 而又是騎車 我卻沒事) 還說如果她們法律比較熟悉的話 可以對我做全部求償 ?! 是這樣嗎? 且警方去醫院替第三方做筆錄時也很潦草 就只是問說有沒有喝酒 和拿現場圖大約說明一下 就叫她簽名了!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到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
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
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
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
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
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
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
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
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
拜託 誰會知道
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
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
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
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
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
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
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
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
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
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
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
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
但還是算小嚴重
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會惡化、潰爛
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
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
之後收到開會通知
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
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
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
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
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
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
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
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
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
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
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
我想 他們很明白
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
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
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
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
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
該怎麼辦呢?
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
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
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
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
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
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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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事情發生在100年的9月7日有員警打電話至我家表示我於9月6日在(山上)地名有闖紅燈.剛好那時我不在家我母親接聽電話.我媽像員警表示我為職業軍人目前不在家.該員警表示請我回家時於夜間22時以後回電給他.因為他夜間22點以後值班.我於9月8日大約22時20分左右回電話給該員警服務處.該員警問我於9月6日是否有經過山上.我回答有.該員警又問我是否知道我闖紅燈.我回答沒有.該員警說"什麼沒有.你明明有闖紅燈我有叫你停下來".他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任何警察.且也沒闖紅燈.我當然理所當然回答.沒有.為了這件事情我們各執一詞而爭執.最後該員警說我態度十分惡劣.我認為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去承認.該員警直接嗆我說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交憲兵隊.還口氣很差的對我說"你哪個單位的?"我回他說我在大內營區.她說"大內營區哪個單位的"最後我實在不想在談下去把電話掛斷.後來23點多他又打電話來叫我媽叫我起床聽電話.我爸被電話吵醒我爸就接起電話.該員警直接對我爸說"叫你兒子準備接罰單吧"我爸認為這句話彷彿有恐嚇的意味且再23時打電話來吵醒人口氣還這樣十分惡劣.我爸為了這件事情投訴該員警.
於100年10月12日投訴台北督導室.我爸反員警影響到人家睡眠.且不只直接問"你哪個單位的"亦直接說"你準備接罰單吧"
而過沒幾天約10月18日.我收到直接就是兩張紙上面述說."本案經舉發單位查覆.違規"闖紅燈及經警鳴笛攔檢不停.拒絕接受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依法舉發並無誤.本案仍請台端於100年11月15前.持本函到站繳納新台幣合計5700元罰款結案.罰款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而在此事件中與警員對話中.我亦有提及.如果你想賴我.也麻煩您提出證據好嗎?或著路口有監視器拍到皆可.我願意支付罰單.但在我收到上面內張紙.亦有另外張紙是敘述著案發內容.
內容如下:本案經查本分局警員於100年9月6日20~22時輪值家互訪查勤務.20時20分於本市山上區178線與南140線路口時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闖紅燈(178線明和里往山上方向行駛)即當場示意實施攔檢.該自小客車駕駛人立即將該車煞停於該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前.該員警見狀即鳴笛並以手勢示意該自小客車駕駛人將車挪移停置路旁接受盤查並欲蒐錄.惟該自小客車駕駛人見狀隨即加速向178線往山上區農會方向逃逸.該員警當時雖有攜帶錄影蒐證器材.尚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號係xxxx-xx無誤.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調交通勤務精查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該原因闖紅燈及不服稽查取締等2項違規事實與以逕行舉發.次該員警為求補全事證於9月7日13時至電詢問,適x君不在.x母接聽.該員警乃流服務處所公務電話請x君聯繫.x君於同日22時30分.撥打電話至該員警服務處所說明.證實該車卻係x君駕駛無誤.惟否認上開違規事實.粽上.該員警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闖紅燈違規行為.駕駛人不符指揮稽查而逃逸.依法製單舉發.乃依法令行駛警察職權.核其行政程序.亦屬周全慎密.建請.貴站依權責逕予卓處並函復陳述人x君知照.
有幾點問題想詢問懂法律的好心人士.
1.當時該員警正輪值家互訪查.該員警表示有看到我闖紅燈及攔查未停.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半個人.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2.該員警稱有帶蒐證器材但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牌為xxxx-xx無誤.寂然能再夜間20時20分確認為xxxx-xx為該車.為什麼還需要打電話求證.而且無相關照片及監視錄影帶存證.這樣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3.該員警對於交通違規是否有權不管是否會影響他人睡眠.任意時間致電訪查?
4.員警於致電時.提及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送憲兵隊.以及嗆我哪個單位的.感覺就像是外面人家流氓打架.問"ㄚ你住哪裡的?".此些行為是否恐嚇能成立?
請問現在社會上.是否不用任何證據只要警察一面之詞就可對人民開罰?.那是不是以後自己當警察.誰讓我不愉快.我只要去跟著那個人的行經路線.在詢問他是否有經過.我隨意掰出以上的事件.即可對人開罰了?
這樣社會還有公理嗎... 那大家去拼警察就最大了不是嗎...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加入網路創業GDI
加入之後每月需繳費10美金購買GDI的ws網域空間
但加入後發現與廣告皆為事實不符
他們廣告宣稱:1.網域投資有轉售機會 2.可發展大陸市場五億人口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確實不實!
後續將所有經歷與所見事實寫成文章告訴大家切勿受騙
我想請問:
1.他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3.我講的皆是事實,但有被起訴的可能性嗎?(若對方買通法官或資料造假,且這是網路我都是用拍照與網頁存檔,這是否能當證據?會不會被認為造假?)
4.被騙加入之後,因非常相信而放棄實際工作全心投入3~4個月,之後被提告更讓身心疲倦,心情極度低落,也影響了工作生活,也常常請假蒐集證據,也請假從台南去台中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還需要在去台中嗎?還是直接等待起訴與不起訴?
5.若我今天被判不起訴?我反告對方"誣告"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他們目前依然在網路上繼續行騙!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該創業系統簡稱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 由咖啡王子蔡大哥所創立
那若我寫的文章指 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會欺騙大眾? 製造謊言? 利用? 甚至會洗腦
但我有幾個疑問:
1.我無指名道姓,且大部分的民眾也不懂GDI是什麼,連蔡大哥都不知是誰的情況下?
2. 且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 <=這些字眼又能屬於他個人專利嗎?
假設性若捏造的情況下,"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這可以表示一個人嗎?
會影響他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嗎?
3.我目前有他們在網路上騙人的真實證據,我該如何請求政府單位協助蒐證與保護自身
因為目前業者似乎一直在毀滅證據,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直給予的答覆是:目前正在調查中...讓我有點擔心他們是否會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交通事故法律問題】什麼的時機,當事人可以申請鑑定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什麼的時機,當事人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註一)?
【解析】
按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二、地面因事故形 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 各關係地點(第1項)。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 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第2項)。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在場陳述事故發生情形或其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警察機關得 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第3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 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 研判表。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 擔。」分別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13條定有明文,是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 周圍環境狀況」、「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 態」、「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等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警察機關為前開各項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 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則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註二),雖得於事故現場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或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惟前開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且應負擔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換言之,警察機關負有「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之義務,苟有未詳實填寫者,自得依法請求更正之(註三)。
至於什麼的時機,可以申請鑑定?當事人倘對警方所提「事故肇事原因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有異議,可在未進入司法程序前,事故發生後一定期間內(註四),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鑑定。惟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亦應注意。
一 鑑定案件進入司 (軍) 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二 當事人申請或警 (憲) 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
件。
四 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案件。
五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註五)。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7月16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孕婦穿越馬路車禍造成骨折。改寫而成。
註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之家屬,應屬此稱之利害關係人,內政部警政署73年10月8日警署交字第3104號函:「一、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家屬』,為瞭解事故 發生及處理情況,應准予閱覽有關資料,請查照並轉飭所屬照辦,嗣後如再發現有拒不提供情事,當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閱覽資料之範圍,以道路交通事故調 查報告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閱覽應在辦公室內為之,不得攜出,並應慎防塗改增刪。其中現場圖部份,亦得應其所請複印交付。」可資參照。
註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 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第14條第1項:「政府資訊內容關於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資料有錯誤 或不完整者,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得申請政府機關依法更正或補充之。」參照。
註四:例如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規定,若對警方所提「事故肇事原因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有異議,可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逕向本會提出申請鑑定(http://www.taac.taipei.gov.tw/。)
註五: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3天香港行,肥了我倆,也濃了愛情...
此刻,我想對妳說,更愛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