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證券營業員
去年八月客戶發生了違約交割,中間處理過程本人沒有違法的地方,程序也都依法辦法,公司也沒有怪我疏失,公司有對客戶提訴訟,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但從九月開始,每個月我的薪資,獎金的部份都沒有發給我,他們說因為客戶違約的款項在收回之前,我的獎金都會保留,不論我是否有疏失,這就是程序(?哪來的程序)
我有去查我們都有簽過員工承諾書,第一項就是:本人願恪尊公司各項內部規章及公告、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證券交易或管理法令,並本於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但內部規章並沒有讓我們一條一條看過
我在公司的內部網站裡,翻出作業辦法的獎金制度,裡有有兩條關於客戶違約時的規定,我拿給同事看真的沒有幾個人知道…
1.客戶違約發生致本公司產生損失時,其損失應全數由營業員負擔之
2.違約損失之追償加計營業員已扣抵金額,補足公司損失部份後,倘有餘額,營業員得以書面報請分公司經理人或單位主管核可,並呈報人力資源部後,領回其已扣抵之獎金,該獎金於次一月份隨薪資合併發放。
上週五,我口頭提出說我要離職,主管用這件事擋我,軟硬兼施,說如果我離開是不負責任並且不聰明的,離開公司後,沒有公司保護我,如果要對我求償呢?叫我待到案件結束要走再走(時間跟本是未知數)
想請問:
1.公司那樣的內部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因為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底薪兩萬五、兩萬六,如果就因為簽過名,就要蓋括承受可能五百萬、一千萬的債務嗎?
2.公司尚未討回的款項,是可以這樣先扣營業員的嗎?
3.如果我現在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即使離開了,公司是否可以立刻對我提出求償?假扣押?支付命令?( 那筆欠款的案件是證券公司跟客戶已經在法院等開庭的案件),況且被報違約,欠錢的人是客戶,我也不是客戶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只是領兩、三萬的小小營業員,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犯法也被威脅可以扛上百萬的債務,我不知道我能相信誰,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法律是不是可以保護小老百姓?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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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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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之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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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您們應先將金流初步整理出來,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願意幫您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整理後,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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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證券交易法是否有規範券商在接受企業委託之後!不管是上市或未上市的公司承攬股務的事宜!券商應有責任在幫她門做股務的工作前應要調查、徵信此公司的獲利能力、財務能力!才能為他們代理股務或者承銷股票!若沒有此一機制而代理其股務,實讓投資大眾誤以為券商有經過審核甚至投資才會代理其業務! 至今才知道券商是業務導向只要企業委託就為其發放股票!而不管後續衍伸出來的金融問題?券商實為這些不法公司所利用成了他們的共犯和幫助犯!造成投資大眾虧損!難道所有銀行代理銷售的基金都不用管他過去的績效?經理人誠信等問題?只管賣基金和銀行業績就好了嗎?賣了之後基金倒閉都與銀行無關嗎?
追查後才發現募資三億的公司資本額僅登記兩千五百萬還是一個新成立的海外公司!這樣的公司也能幫它們發行股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沒有任何法令可以管這兩造雙方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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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票交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2/6電話行銷說是XX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3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誤以為是美好的投資,但打電話去投資之科技公司,確實有發行未上市股票,但並未接受輔導也還沒有確實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沒想到居然買到人家所謂的直銷股票,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已經造就所有局面,不知該如何挽回...懇請解答!
1.該投資顧問公司,依經證券交易法是否規定非屬證券公司不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該投資公司營業登記僅一項【投資顧問業】,本人也上中華民國證券公會並無查到該公司為證券商之資格,是否屬於違法買賣有價證券呢?
2.可否因此要求該公司因違法交易之行為,主張交易無效?拿回血汗錢嗎?
3.因有再打電話聯絡該投資公司業務小姐,並留下錄音紀錄,確實已交易股票等等詳盡事項,並還鼓吹說有內線消息,再現金增資以較低股價再買進平均成本等狀況,若上官司是否可為證據呢?!
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4、659號解釋就憲法第15條工作權有所闡述,本案係限制無證券分析師執照者不得從事投資分析等工作內容,屬職業自由之主觀限制,依上述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應通過中度標準審查,即必須基於追求重要公益目的,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須有實質關聯。有鑑於證券分析師執照仍得藉由個人努力取得,以及投資資訊有涉大眾財產利益、社會金融秩序等重要公益。欲取得證券分析師執照需通過專業考試,可認為具備投資專業能力,具有實質關聯。綜上所述,大法官可能會認為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項之限制尚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作出合憲解釋。(附帶一提,這裡是供真正有法律需求的人來詢問的,如果是拿作業來詢問,就不是很妥當了)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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