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有一些智財權被告的金錢方面的問題想請教
目前我是被告
也與侵權公司有聯繫過,表達想要和解意願
即將就要開庭了
事由是A提出合作方案,找我跟B幫忙,結果侵害到某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最初是講好三人均分得到的利益才願意幫忙他
但是我從未拿到任何的不法所得
現在侵權公司對我們提告
但錢都在A手上(檢察官有調查出不法所得總數,在起訴書也有提到三人均分)
而B也只拿到部分金額
但對方侵權公司要求我們的和解金是與調查出的不法所得總數差不多
目的可能是希望我們給他同樣的損失金額
目前因A不理會,無意願拿出來
想請問這筆錢我與B可以向A追討嗎?
所以想問是否可用法律途徑解決
例如對A提告拿回這些所得
那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協助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