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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1-08-27 15:42

前些日子被警方偵查局約談(小弟已經年滿20歲)

網路上認識伴遊團體,該伴遊負責人已被警方起訴

後來其中一名少女則指出有曾與我交易過...未滿16歲>Q<

交易內容則是擁抱、脫上衣、摸胸~(地點:汽旅)~偵查員跟我說這樣就是性交罪= ="

雖然當時對方有說她只有15歲,但化妝技術看起來就像2X歲

而且小弟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觸法..現在後悔萬分

以上就是在偵查時的一些內容,後續不知道該如何面對

請各位大哥大姐們可以幫忙怎樣面對這難關...拜託了!!謝謝!!

PS.小弟沒有前科,可否提出申請緩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4

未滿16歲少女發生猥褻行為最重判3年,可以爭取緩起訴看看,不過要看少女家長要不要追究,要追究的話緩起訴可能性不高

小藍 101-08-28 14: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未滿16歲少女發生猥褻行為最重判3年,可以爭取緩起訴看看,不過要看少女家長要不要追究,要追究 ... (恕刪)

 感謝林律師協助回覆..

若是這樣還有幾項問題請教

1.相同狀況的人幾乎都被罰錢,幾乎都5~10萬,罰則是?

2.偵查員手上證據有通聯紀錄與裡面談到的車牌,但沒有實際交易過程的證據,這樣也可以判罪嗎?雖然作筆錄時該講的我都講了

3.去偵查局時,警員說只要是與14~16歲少女有身體接觸就算是強制性交罪!!不管你是摸胸,打手槍,還是口交都一樣?所以猥褻行為跟性交罪是如何區分呢?

4.該如何有利爭取緩起訴呢?(1)女方若提告? (2)檢方若提告?

以上萬分拜託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8 18:07

大多罰錢是因為法院判六個月以下,可以用罰錢的方式換取不用關,法條是刑法41條,

不過你現在想這個太早了,要爭取檢方緩起訴比較實際

沒有直接證據是無法定罪的,法院只能判無罪,

性交以外的方式都是猥褻,猥褻概念比較廣

小藍 101-08-29 11: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大多罰錢是因為法院判六個月以下,可以用罰錢的方式換取不用關,法條是刑法41條,

 感謝林律師回覆

您的解答讓我寬心一半,睡覺有比較甜美了>Q<

但您說的沒有直接證據是代表就算我不承認也無法起訴我嗎?

因為開始我也不懂,就被偵查員帶怎走...

我也很想爭取緩起訴,但實際該怎執行呢?

PS.對方雖有說她15歲,但看起來根本就是20歲以上的女生,但我沒有直接證據!

當初真的不知道與18歲以下的女生有性關係就會犯法.......我好後悔!!!!!!!!!!

現在等待被傳喚中...一顆心懸掛在半空中

 

小楓 101-11-2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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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01-08-21 00:35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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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1-08-20 10:26

不好意思 我是學生 想詢問一下 ,因為我使用MDMA 驗尿出來是有使用,所以我應該有兩個選則就是勒戒還有緩起訴, 但我希望我可以緩起訴,因為我是學生又有打工,學校也接到電話要組成春暉小組來輔導我,那如果這個情況,我該跟檢察官在甚麼時候,說甚麼話?才有利緩起訴勒戒呢!? 還有緩起訴的條件是甚麼呢!? 還是真的要看檢察官心情!? 如果學校組成的春暉小組 我有照常去 很配合 那跟檢察官說 我會有機會緩起訴機會更大嗎!? 還是真的要請律師幫忙寫緩起訴書? 那緩起訴書 請律師寫又要多少錢呢

 確實是可以爭取緩起訴附並條件完成戒癮治療

 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快提出請求

 不然法官下裁定後程序上就比較麻煩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屬於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被告勒戒處所勒戒勒戒期間不超過二個月。 因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並非最輕刑度三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由於檢察官具有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的職權,即便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基本上仍會視實際情形,附帶戒癮治療的條件。 可提出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然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之權限,是否緩起訴仍由檢察官職權裁量。是否須由律師提出,也不限定;但是最重要是表明悔改的態度,而且就偵查時如有詢問時,配合供出購得來源,緩起訴機率就很高了。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林 101-08-15 00:34
請問張律師: 我前些日子內衣物違反商標法,此案件是我在網拍販售被網路警察抓到,之後被警察通知作筆錄,當時我很驚恐被警察通知說我販售仿冒品,後來我跟員警說我不知道販售是仿冒品並且我是學生我非大量販售響圖利賺錢,還有跟員警說我會販售是因為我都用不到很浪費丟掉又很可惜,所以才便宜販售~而且我把剩下數量都交給警方並且提供販售給我的賣家資料,偵辦員警說我配合辦案態度良好都會紀錄在筆錄上,並且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案件我真的知錯,深自懊悔不已。而下周法院要開庭,近日書記官也聯絡我叫我跟對方進行和解動作,我試著跟對方的律師連絡和解程序~但談到和解金竟然要5萬元,我嚇呆了我跟對方律師說金額太大了,我只是應屆畢業生又要當兵沒有什麼錢也說明網拍販售絕非是想圖利賺錢也說明友向警方提供販售我商品的賣家資料~~ 想請問張律師:(1)我這樣要寫緩起訴聲請狀嗎? (2)對方律師要求和解金4-5萬,我無法付出該怎麼辦? (3)法官會對我做出什麼處分~~ 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來你就主要構成要件行為都已經承認 只是求從輕發落 是可以再補一下書面陳述意見給檢察官 2.如果金額沒有共識無法和解 還是要跟檢察官陳報和解情況 檢察官還是會審酌
翔瑀 101-08-10 18:53

本人日前像露天拍賣賣家諮詢手機功能
因為賣家態度相當不友善~言語有意挑釁
還暗喻我買不起手機,還說便宜你3000你買不買阿~呵呵
後來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
反正你棺材本賺夠了不賣就不賣~
結果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
之前有詢問過林律師
的到的結果是有公然侮辱的成立空間
我想在請教一下
因為我今年才要生國三
沒有前科,可以緩起訴,但如果罪名還是成立
我會坐牢嗎?
休學去被關嗎?如果不被關,只罰錢,會罰多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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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e 101-07-25 11:09
標題:請問,酒駕追撞該如何自保? 請容在下內容就不在多述。 一.當天就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於當日開庭判決確定??您應該指的是檢察官的偵查庭吧,檢察官可能是以緩起訴來處分,但您應再確認一下,因為依您所述程序,實在是很奇怪. 這點在下也是覺得很奇怪,但那天他就叫我等判決書到再去繳罰款,叫我等判決書。又請問該如何確認? 六.酒測值是一個參考標準,若您認為當時您還是很清醒,則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可以爭取無罪判決. 那再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因為對方的態度很強硬,所以調解不成可能就需要上法院了!
您好: 一.您應先確認一下當天是被移送到那裡去,若是地檢署的話,您可以先去服務台查詢一下您的案號跟股別,查到後再詢問書記官目前的情形為何. 二.民事部分,若調解不成,對方就可能會提告,到時您可以抗辯. 三.刑事部分,則要注意是否有任何通知,再為無罪之答辯. 您可以mail直接詢問.

檢察官指的判決書可能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法院依書面資料下判決,當法院判決後就會將判決書寄送給您。目前實務上是依酒測值做為醉態駕駛罪之依據,當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MG/L)、但未達0.55 MG/L時,原則上不會成立醉態駕駛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但酒測值達0.55 MG/L以上時,原則上就會成立犯罪。但法院可能不以酒測值當作唯一判斷標準,仍會依具體個案審酌個別情形作判斷;如果您當時有通過案件測試觀察紀錄和身心平衡檢測的話,證明自己並未陷於不能安全駕駛車輛的情形,方可主張法院判決無罪。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刑法第185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enie 101-07-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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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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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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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tsai 101-06-15 22:59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ivy tsai 101-06-15 22:53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童艾甄 101-06-07 20:32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您好,
    1.原則上檢察官如果決定要緩起訴,會再寄發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再通如何執行(像本案應該是3萬元)。
    2.會再開庭的話,可能只是要確認先前與您講的緩起訴條件。
    3.緩起訴並不會留下前科,因為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而是在檢察官這裡就處分掉。所以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公職或軍官考試。
    4.緩起訴跟判決不同,緩起訴並沒有判刑的問題。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阿祐仔 101-06-01 11:17

我去年2011年4月份酒駕(酒測值0.63)被抓緩起訴中,但今年2012年5月又被抓到酒測值0.56請問今年的酒駕新法,法官會怎麼判ㄋ?會被判刑而被關ㄇ(如果被判徒刑有可能緩刑嗎?因為我是一家的經濟支柱)?還是罰金加重?<而兩次酒駕都未肇事>急....煩請告知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01 12:50

既然之前已經緩起訴,表示檢察官已經給你一次機會,

這次不可能再給你緩起訴,還會撤銷之前的緩起訴,把兩次酒駕行為一起算清楚,

我不認為還能爭取緩刑,不要被判6個月以上被關就要偷笑了,

建議往這方面去爭取,

這個部分我會建議請律師,有律師寫狀出庭,法官比較會給面子,

一般人到法院,法官是不管那麼多的勒,態度也差很多

阿祐仔 101-06-0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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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on chen 104-09-16 20:33
請問酒駕緩刑一年內再犯 被撤緩 接下來要先進去關一年後  再繼續關這次酒駕的嗎?還是兩條會合併判決呢 ?  謝謝
丁丁 101-05-31 17:44

律師您好!關於酒駕緩起訴罰則,行政罰需要吊扣駕照一年,無法申訴,本人以了解,但本人想了解,為何有文章說可吊扣也可用記點方式,是否可以說明,感謝~

丁丁 101-05-31 12:10

律師您好!關於行政罰緩起訴部份還是要吊扣駕照,但因本人公作是屬於

外勤業務,難道沒有辦法訴願使用別種方式替代罰則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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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雅 101-05-22 22:36

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無知侵犯到智慧財產權也已經開庭過,結果是緩起訴跟罰款。
當時被告知說等候繳費通知,但收到一份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有提到當初所說的罰緩金額,也有說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繳交被罰緩金額.
但無訴說繳費方式?也沒有提供電話可諮詢..

1.請問此份處分書是要表達什麼?

2.我該如何繳費?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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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是一種暫時的不起訴處分;如果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效力就等同於不起訴處分。至於撤銷緩起訴處分的原因有三:(1)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2)在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3)違反緩起訴處分中檢察官被告的要求,還請務必注意以上這幾點。

2.如果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要求附帶繳費的條件,那緩起訴處分書中就會記載繳納的對象,如果仍有不清楚之處,您可以逕向書記官詢問。到時候會通知繳納對象及如何繳費之方式。還有務必記得要留下繳費證據,之後才有所憑據。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253之2、253之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慌慌慌 101-05-17 00:09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
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
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
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
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
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
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
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
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01:12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能你是一時失察而賣到仿冒品,這種情形會不起訴。而你若跟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認定你是「明知」的話,通常會緩起訴,這就是警察跟你說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三、至於民事部分只要你有過失就要賠償,一般會用現行有效商標法第63條之規定計算,賠零售單價的500-1500倍(顯不相當可酌減)。四、幫你算一下你所面臨的風險。刑事如果被起訴的話,法官若認有罪,以判三個月計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總計是九萬(加帶個前科)。民事部分被判應賠的話,我們以最低500倍計算,零售單價是39元,總計19500元。兩項加起來大概11萬。(加帶個前科)五、你可以依實際狀況看刑事部分要不要打成不起訴(因這個罪要求要到「明知」的程度,相對沒那麼容易成立),但無論如何民事部分賠的可能性極高(因只要求「有過失」),所以衡量一下跟對方談談和解吧。六、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7 02:0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檢察官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慌慌慌 101-05-17 11: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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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17:20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明顯粗糙等,這部分你應該斟酌具體的證據,真的不知道就先跟檢察官說不知道。二、民、刑事是分開的,就算你刑事無罪,還是有民事賠償問題阿,所以才說可考慮和對方和解阿,但當然要斟酌自己的能力。三、民事賠償計算基礎陳律師已回答囉!四、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8 01:22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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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0-17 22:12

慌慌慌小姐~您好 我的問題跟你的大概相同,可否請問下您最後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呢? 如果方便 可以麻煩您打結果告訴我好嗎? 我的郵箱:hmc168168@yahoo.com 謝謝您 

酒桶裡長大 101-04-30 17:18

請問~~~1.撤銷緩起訴處份書~

 

內容~~位於指定之期限內.項本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230義務勞務.違背第253條之2第1項5款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問!!!因工作之原因有詢問過地方法院和公益團體.皆回答說等時間到收到通知再說.日期到期前至地方法院詢問.須從新開庭!!!再等候通知....

之後工作人員又問說.那你有錢可以繳嗎?當事人回答:有!...工作人員卻回答說:你有我們也不敢收...這到底是甚麼情形???

須等候法院再通知從新開庭嗎?

麻煩請幫助我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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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之前的緩起訴處分,其實是「有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條件是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而如果沒有按時完成的話,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案件,甚至起訴犯罪。由於檢察官緩起訴的條件是義務勞務,而非繳錢,所以即始繳了錢還是不符合義務勞務的條件。如果您對於撤銷緩起訴有意見的話,可以在收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交給檢察官聲請再議。如果已經移送法院,代表已已經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判決,這時候都要法院來處理;至於法院通知開庭時,您還是有到場之義務。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253條之3、25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chick 101-04-16 09:53
律師您好~ 近期因"竊盜罪"即將去地檢偵查庭 筆錄上承認犯行及歸還所有物品~並和被害人取得和解書 這樣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嗎? 能在偵查庭檢察官那裏就全案告一段落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23:10
如果情節很輕微,緩起訴的機會是不低的,但是要職權不起訴,相對機會就低一點,但是不論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在偵查階段就會結束,原則上不會跑到法院去。
書銘 101-04-12 19:19

我於去年100年4月中騎機車酒駕被抓沒肇事.罰款為45000.被獲緩起處訴(酒精值為0.68)繳公易捐3萬.15000等到緩起訴後才要繳納.重點來ㄌ.我緩起訴時間還沒過於101年4月11日又被抓到酒駕一樣是騎機車無肇事.這次(酒經質0.76)直接遺送地簡署.現在我煩惱來ㄌ.因為101年的酒駕法令以改變ㄌ..我會被關ㄇ.緩起訴勝下的15000我還要繳ㄇ.我要如何才是好.那會在罰多少錢可以分期嗎..我又不太會當面表達.我要如何去求法官與監察官.我須要找律師ㄇ.還有簡察官在問時候.有問我要找律師ㄇ.我說不用.要是找的話是不用錢的ㄇ.還是說要附費.這次真的嚇死ㄌ.還被與犯人關起來.(我不想被關啦.我真的不敢喝酒ㄌ)

I很慌 101-03-28 10:54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是否要請律師呢? 費用大約? 請了律師後會有甚麼差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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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很慌 101-03-29 20:06

我是收到傳票後,只去過一次法院見過檢察官問了一些筆錄的問題,是否認罪等。

我不知道現階段是到哪邊呢(對法律真的很不懂)

那我需要主動連繫廠商合解嗎?

現階段我還有甚麼能做的嗎? 還是只能乖乖在家等?

 

 

 如果能與廠商和解,那對於你的案件的求刑或爭取緩起訴有很大的幫助。

fish 104-08-09 10:24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小帆 101-03-13 11:24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麻凡 101-03-05 12:45

上週六晚上家人因酒駕被警察臨檢 酒精濃度高達0.65而被關進拘留所

隔日直接帶往高雄地檢署  但是去地檢署只是去報到

那邊的相關人員也告知家人要等法院的傳票 之後就讓他回家了

在去年四月多的時候家人也因酒駕(0.95)被臨檢 而被罰款了4萬5千元 

道安講習3小時  機車駕照吊扣一年  緩起訴期間100/4/22~101/4/21

想請問今年酒駕刑法加重後的罰則

會被罰多少錢?會被拘役多久? 那時候還開了兩張罰單

一張是酒駕 一張是無照駕駛  這兩張應該要先繳嗎?

還是等法院審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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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100-12-26 22:36

若發生車禍後雙方願意和解
一定要到調解委員嗎?
還是鄉鎮市公所或警察局就可以了呢?

還有和解後是只要將合解書送到當初處理案件的警員那就可以了還是還要等檢察官的傳喚等等?
因為有詢問辦案的員警.但員警給的說法是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的傳喚
但之前有聽過是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了?所以不清楚到底是要怎麼做

若是可以直接將合解書送到警員那.那這件案件就算結束了嗎?
所謂的銷案是指不需要再等檢察官或其他動做?

因為員警當初的解釋是說不論如何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
而在知是看到的相關問題回答是說.到檢察官那邊的話若是雙方有達成共識.就不會在呈報上去.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不知道是否是這樣的意思

緩起訴是不會有前科紀錄的.那若是銷案呢?也是不會有紀錄嗎?

和解有規定要多就內達成嗎?
 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10

1.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聲請人於法院裁定前,或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之。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3.聲請人對法院所為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不得抗告被告對法院所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4.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依第一審審判程序之規定審判。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258條之2、第258條之3)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10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小李 100-12-24 23:55

請問一下各位資明的律師第一次吸食二級毒品可以緩起訴嗎? 我原本第一次去開庭的時候他就要判我進去勒戒了,可是我有跟他要求緩起訴...因為我跟他講說 當天我去喝酒...喝醉了回到故鄉的時候有一群朋友在聊天..然後有一個人就拿二級毒品給我叫我吸食可以解酒..後面我有吸食...然後檢察官請我把那個人找出來,然後就請回等待通知...通知來了他寫說不採信我的說法判定我勒戒...可是當時我是因為跟一個朋友的電話通聯而被牽扯進去的...警方找不到我的人後來我得知警方在找我的時候,我也是自己去警察局報到找警方的...我個人因為家裡的負擔都是我一個人在資撐,如果我進去的話我家人該怎麼辦呢.....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要求緩請訴呢...如果我進去我的家人房租就沒人扛了...

mimi 100-11-25 21:26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mimi 100-11-25 21:25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老老實實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狀況不佳,迫於無奈才做,請法官從輕量刑。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1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
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
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
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4、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5、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6、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7、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8、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貳、羈押之期間
(一)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並得延長羈押一次,延長羈押期間一次不得逾
二月。
(二)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二月,得延長次數
如下:
1、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
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所犯最重本刑超過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受次數限制。

參、羈押撤銷
(一)羈押之原因消滅。
(二)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
(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
(四)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
以訓誡之判決;或因未經合法告訴,或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經諭知不受理
之判決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1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41

1.告訴人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聲請人於法院裁定前,或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之。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3.聲請人對法院所為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不得抗告被告對法院所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4.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依第一審審判程序之規定審判。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258條之2、第258條之3)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10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Vic 100-11-08 08:23

警察唆使他人(釣魚)購買我不知情的違反著作權光碟,陷罪於我,我該如何?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我將這件事陳述給檢察官有助於我的案情嗎?這個案件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

我原是在奇摩網路上販售幼教光碟的賣家,於今年8/6有位買家向我買了一套蟲蟲家族幼教光碟,在11/7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書面通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居住台南的我北上新店警局做筆錄

電話詢問承辦女員警,她起先裝好意的說明這套光碟違反著作權,再套問我是向那位供應商批貨的,她說提告者告了許多人包括我有五、六十人之多,這套光碟的版權,沒有在台灣發售的權利。我做完筆錄後就可獲得緩起訴處分…。

我的貨品都是向中盤商批貨販賣,這套光碟在封面是寫嘉譽傳播代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是沒有著作權的光碟。

後來,我想從源頭了解告我的人的想法,好做訴訟準備,查詢奇摩原購買者帳號,撥了電話詢問買家,結果買家被我套出來,原來是承辦員警唆使他下標再提供一個收件地址,讓員警方便收集我的犯罪證據

我約略知道案例好像有員警為求績效假援交釣魚,後來受害者不起訴處分。我想這位承辦案件員警的心態何嘗不是這樣?我根本不知這套光碟有問題,她知道卻故意不告訴我,如果有網友好意告知我這套有問題,我根本就會下架不再販售,她卻用別人帳號與我成交成立事實,讓我犯罪再法辦我…。這算什麼?

我主觀感覺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我們難道就該讓這些為求績效不擇手段的員警繼續荼毒無辜的善良百姓嗎?不要說下一個受害者絕對不是你。

法律達人能指點迷津嗎? 我要申請當初那位說是員警委託下標電話的通聯紀錄保留證據嗎?我心中所想的當然不是這位承辦員警所說的緩起訴(如果要與版權權利者談和解我付得起高額的和解金嗎?)我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嗎?謝謝法律達人回答或是建議我未來如何面對檢察官因應減低傷害,謝謝!!

 如果中盤商有告訴你這些光碟片有著作權的授權,那妳可以主張你並不明知該等光碟沒有被授權。

Vic 100-11-08 16:10

我剛去供應商已取得蟲蟲家族VCD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局錄影字第033920號,請問法律達人,您認為事情發展到此您感覺警察辦案是啥態度?我去電說明,警方辯稱這份合格書是嘉譽傳播騙了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證明書,請問行政院被騙,與我單純買賣有啥關係?我的貨品來源明確並擁有合格證明書,合格書上都有行政院新聞局的關防及局長的章,您們還認為我有罪嗎?

 你就堅持說你看到這些文件以為這些光碟是有被授權的就好了。

Vic 100-11-08 16:51

這些擾民的惡警,我從台南北上新店做筆錄,可以主張補助我車馬費及一天工資嗎?還好我不是旅居國外!真的很氣!

1515 100-10-12 12:27

請問我在緩起訴中因另案檢察官未仔細詳察而把我起訴

使得我ㄉ緩起訴撤銷聲請再議也被駁回如果到地院

我後案被判無罪那被撤銷提起公訴這件案子會有罪嗎?有辦法就濟嗎??

曉虹 100-11-20 09:21

請問被判緩起訴2年..可這被告在3個月後陸續犯同罪名的犯行,請問如沒被發現的話是否就沒事....... 會問這問題是因被告這行為檢察官或法官在這個被告提告後...起訴並無發現他犯案時間點是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就犯下.........我想請問我想告發此事.......此案被告以上訴至最高法院.....我可寫狀至高檢告發嗎.........

欣瑜 100-07-31 16:47

案例事實

小妹朋友a君於去年在網路上販賣會計學課本和贈送未經補習班合法授權上課的錄音.經補習班向警方提出告訴違反著作權法91條和91-1條,朋友a已去警局做完警詢筆錄. 這段時間朋友a不斷和補習班法務人員釋出悔意希望能和解,而補習班卻一直不願和解. 想請問像這樣的案件是都是一定要跟補習班和解才能獲得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由於法未明文規定) 實務上是否未經和解幾乎就是遭檢方起訴?

另外想請問假設日後與補習班和解了有沒有機會不起訴?(似乎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是有機會的,可是目前實務運作上是不是幾乎檢方都偏向緩起訴處分? )刑法57條的標準(動機 目的...等)又如何認定?

朋友a知道緩起訴和不起訴的法條和其差異,問題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提高檢方不起訴的機會? (假設補習班同意) 可否在和解書上附記補習班懇請檢方能不起訴處分之類的(非告論罪部分)?   

                          謝謝大律師

陳煥清 100-05-03 18:24

請問緩起訴期間又再犯結果會是如何判決呢??

陳煥清 100-05-03 18:21

在今年二月被判緩起訴>在六月份又再次犯案是同見案例>請問會加重判刑還是有別的法條可解為呢? 另外本來這次還起訴要繳五萬元的罰金那因這次犯案會因此而被撤銷並不用再繳了>>>>>>>還是要再繳那玩並 在另判其刑呢??     
拜託幫幫忙速速回我謝謝好心人簽分ㄉ感謝這ㄍ問題是妹妹ㄉ問題也非常重要請幫ㄍ忙

故鄉 100-05-03 17:10

【行政法律問題】酒測值0.55,扣照,太機車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台中地區一名廖姓男子騎 機車無照駕駛,被警察攔檢,酒測值0.55,法院裁定緩起訴,罰款五萬元,繳國庫做公益,不料,監理所卻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還 吊扣汽車駕照一年,民眾抱怨,害他無法開車送貨,差點丟了工作,痛批監理單位太機車。(寇世菁報導)(註一)。請問,監理單位之處罰,太機車嗎?

【解析】

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 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 管制藥品。」「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分別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逾每 公升○.○二毫克者,「應」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更甚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 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本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測值為0.55,顯逾每公升○.○二 毫克,主管機關「應」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之規定,對該汽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 駕駛執照一年。換言之,主管機關僅具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裁量空間,至於「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及「不予罰鍰」並無裁量之餘地,主管機關吊 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乃係依法行政,也未違行政罰法第26條(註二)之規定,何來,太機車;惟罰款部分,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則應予撤銷(註三)。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3日新聞首頁>地方>中部離島>中廣>機車違規吊扣汽車駕照 民眾罵監理機車
註 二: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 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參照。
註三:實 務上,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96年08月31日96年度交抗字第606號裁定:「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以抗告酒後駕車,經警測試其呼氣濃度高達每公升 1.35毫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罰新台幣49,500元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惟漏未依同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應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同一事件已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6年度偵字第4276號聲請簡易判決刑處刑,又經臺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北交簡字第946號 判決有期徒刑5月,原審依據前開規定,另為裁罰抗告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認其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罰鍰部分自屬不得裁處,然就吊扣駕駛執照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部分,係屬其他種類行政罰,仍應依據同條例第 26條第1項但書規定而予以裁處之,不受前開優先適用刑事法律之限制。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抗告人猶執前詞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老婆,非常愛妳.真的很愛妳,
想妳,真的很想妳,
雖看得到,也摸得到;
但還是愛妳 想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