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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09 00:59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讓我無法好好工作,老闆娘又跟客人說我離職的時候,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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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13 17:58

 偉大辛苦的律師群您們好

10號那天我有去店裡領薪水

老闆娘卻只發給我1千多塊

她連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了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還有薪資算法,SPA業都是純手工技術的辛苦錢

老闆娘說我做的那些業績都是她的朋友

如果沒有她帶來的朋友我哪來的客人...

所以那些她所謂的朋友的業績通通都不在我應該領的薪水裡面

所以~存證信函,我該大約怎麼寫?

我只是個平凡靠我的技術謀生的女人而已!

還有家有兩個小孩要養,她這樣我該怎麼做?才能領到我該領的薪資?

謝謝辛苦偉大的律師的回答!

小周 101-02-29 00:03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運彩行騙了近百萬

從去年開始 我朋友到他家附近的運彩店買運彩

後來因為常買就和老闆娘很熟

常常都會聽到那個老闆娘打電話要他去運彩行

結果前陣子我發現他怪怪的

才知道被運彩行詐騙了近百萬

我覺得奇怪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

網站註明不可過度簽註  為何這個老闆娘一直要我朋友去

原來那個老板娘都會和我朋友說他買的都沒有中 

很多次乘機會換單子 有被我朋友發現過

我朋友就不去了 可是那個老闆娘還一直打來

逼我朋友簽下借據(那時騙我朋友說都沒中還一直要他玩)

因為款額太大 我朋友沒辦法 可是那個老闆娘一直打電話騷擾他 

還曾於半夜一點時來他家一直按門鈴(一聲門鈴按了快三分鐘)

我都有錄音起來

請問律師如何保全他的權益呢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00:14

 如果彩券行老闆「詐賭」的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不是很明確,何謂換單子?可否再詳述一下,基本上,你朋友去投注的話,只要沒有遭強暴脅迫的情形,彩券行應該不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所謂簽借據乙事,要看你朋友是否確實曾經向對方借貸而定。

L 101-02-28 01:04

之前告性騷擾  對方還被判公訴罪 

去年10月下旬有送起訴書來了

到現在都沒新的消息

不知道還要不要出庭 

而且對方也不敢 出現

請問 大概判決書還要等多久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28 01:49

一般而言,法院開庭通常是會通知告訴人的,不過也不一定,因為告訴人不是刑事程序的當事人,所以有時不一定會被通知,建議你去電問一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如果你已經知道承辦股別的話),具狀表示希望出庭陳述意見,如果妳想提出附帶民事求償的話,總之,一定要在刑事程序終結以前就又提出不要耽誤了。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小白 101-02-18 09:22

今天1月發生的事情 ...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上班時被未成年男性同事性騷擾(強吻,襲胸,摸下體)
多次警告 反抗 屢勸不聽 還越來越過分 次數越來越多
她也有跟其他同事和老闆反應 但由於變態未成年 他們不相信17歲會做這種事
還有她反抗時 是反抓變態下體 因為打他 他不會痛 只能"攻擊重要部位"!!
同事和老闆"沒有親眼看見" 那變態又說我朋友也有抓回去
他們就更不以為意了 !!!! 認為這只是"互摸""鬧著玩" 變態年紀小 所以不懂這些事情
實在是太扯了 !!! 老闆這樣講沒證據證人未成年都可以隨便侵犯他人 ???

1月多 我朋友實在受不了這變態的魔爪 在店裡沒人挺她 憤而離職
跑去找朋友訴苦 ~ 朋友聽了說要幫出這口氣
我朋友+另外兩男 就去找變態要求道歉
當然那個變態 態度囂張 非常惡劣 死不承認啦 !!
"兩男動手"痛扁一頓 被人報警 "三個人"被告傷害
今天開庭對方沒出現
法官問 為什麼要打變態男
朋友回 因為被變態性騷擾 氣不過
法官回 現在是辦傷害罪 不是性騷擾 請妳們去別地方申訴之類的
沒有問下去 結論是 !!!!?????????? 女生朋友並沒有打人阿 !!!!
攝影機也拍到 我女生朋友只有站旁邊 也沒有教唆 !!!

法官這樣審 對嗎 就是被性騷擾才打的阿
當然打人不對 .... 阿不然是要怎麼回答 ??  
想告變態性騷擾 該去哪裡提告 或 申訴 ??
沒教唆也沒傷害 !! 可以反告變態誣告嗎 ??
我知道那兩男躲不了傷害罪 !!
但女性朋友會有事情嗎 ??


以下↓性騷擾觸碰身體 沒證據證人可以提告嗎 ?
   成功的機率是 ???
  
  疑問 .. 哪個變態犯案時是光明正大讓人看到抓到把柄 ???
  
        請直接告訴我們該如何抵制這種人渣 !!!!!!!!!!!!!

 
依性騷擾防製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

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

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製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

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apple 101-02-16 13:44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如果一直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否表示沒事了..對方並沒有要提告?可以打去警局詢問到嗎?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要找我所居住地的開市案發地區的??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犯罪之認定 需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將來如進入訴訟程序 可要求傳喚證人詰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 可經由雙方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本件於訴訟前及訴訟後均可談和解 和解可經由當事人向各縣市性騷擾的主管機關請求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pple 101-02-15 12:0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5:53
一、有在警察局製作筆錄,警察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等到收到檢察官寄的開庭通知,就表示有被告了。 二、建議可在開庭前即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私下和解有保障。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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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01-02-12 21:49
請問 A平時口頭有說要叫人打B ,結果被認識的C聽到,C叫D去打B ,D再叫
E去打B ,E打完B後C去恐嚇A說要跟A收錢(A跟D、E都不認識,也沒有叫C去打人)
1.  請問 那A這樣是這是叫唆傷人嗎(如果  C D E 串供的話)
2. A要如何自保 不會被C騷擾 ?
王小姐 101-02-10 14:5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性騷擾案件等問題... 我先生在過年前有對公司請的女工讀生開玩笑,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去鬧鬧那名小朋友... 事後那個女孩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也有跟其他男工讀生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那名男工讀說當時女孩的情緒並無不悅或異常...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 知道之後很生氣.女孩因此哭了也被男友拉著去警局提告我先生性騷擾.還說我先生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他有看到我先生在嚇她.也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覺得也沒什麼.. 但被拉去為對方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但是從側面看到而非正面看到))... 而另一個男工讀則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並無不悅... 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們不知道為什麼會變這樣,也一直說他沒有真的抱..只是做勢要嚇她..怎麼可能碰到胸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並沒有對對方作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又找不到真正能證明到底是否有真的碰到她胸部的人證或物證... 對方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報警後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所以想詢問陳律師...像這樣的情形.對我先生是否不利..他真的沒有會不會被污陷? 他們在報案後還帶人來鬧還嚷著說拿5萬出來解決...該怎麼處理才能解決呢? 過完年後幫我先生作證的工讀生有說女孩的家人有在嚷著說其實不是什麼大事..如果願意出面道個歉就算了... 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請工讀生去了解也沒下文((工讀生好像有認識對方的人..不是很清楚))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陳律師你可以幫幫我嗎?
重點是有沒有擁抱的行為,如果有人可以證明沒有擁抱,只是作勢擁抱,那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不處罰未遂行為,所以沒有構成犯罪。 另外該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所以如果雙方可以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也可以解決本案。
娃娃 101-02-08 08:36

我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女朋友被同班同學以猥褻動作~~還有淫叫聲騷擾~~所以跟我兒子說~~我兒子氣不過跑ㄑ打他~~有用膝蓋撞他ㄉ頭~~還有牙齒斷裂及鬆動~~對方說要賠償牙齒費用才不提告(因為生活也不好過~如果他假牙裝好一點~~我實在無法負擔)我想問ㄉ是~~是他兒子有錯在先~~我兒子才會ㄑ揍他~~這樣我能要求他只賠一半嗎~~還是我要全額賠償呢~~

補充

因為這樣ㄉ事件~~學校有通報少年對來做筆錄~~雖然對方暫不提告~~但是還是要上法庭~~請問我應該私下跟他和解~~還是到法院再做打算~~如果私下和解~~我又該怎ㄇ和解是對自己最好ㄉ呢~~

 你小孩傷害對方的行為,雖然對方對第三人(你小孩的女友)有騷擾的行為,因為那個騷擾的行為請求權人是你小孩的女友不是你們,而且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你的小孩以武力並不為法律所許,你和你的小孩還是應該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的。

目前對方可以提刑事告訴,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你們須負民刑事責任)。如果你們能先和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的問題),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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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101-01-15 14:10
幾天前 我被女友誘騙 被三個陌生男生強壓到台南西港毆打手機錄音逼我承認莫須有的罪名 並逼我簽下180萬本票 前二天我已到警察局報案 也開立驗傷單警察也調閱相關路口影像 由於我對毆打我的人均不認識 所以我對女友提起 傷害 妨害自由 控嚇取財等告訴 這二天女友主動聯繫我 說她是被脅迫的 請問她這樣的行為是否能構成上述罪名 將來在法院訴訟上我能對她求償嗎?因為我實在無法原諒她 而且對方還持續電話騷擾 還到我原戶籍地找我   一夜之間 我生活有了大轉變 誰能幫幫我 我真的很恐慌 家也不敢住....
回覆 男 的發言內容:
幾天前 我被女友誘騙 被三個陌生 ... (恕刪)

1. 如果你所述都是事實

 那行為人構成上述的罪名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你女友說被脅迫  那是他事後的說詞

 不會影響犯罪行為的成立

 

2. 你既然提出刑事告訴

    將來是可以依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醫療費 精神慰撫金等

 

 

 

 

QQ 100-12-30 12:58
您好~想要請教一下 我被公司離職的員工 用mail言語騷擾了5年 內容涉及亂說我是特種行業的人以及人身攻擊 期間我將他mail address擋掉 他還會用新信箱不斷寄來 最近不堪其擾就請MIS幫忙變更我的E-mail address   最近他變本加厲~ 將mail發給我公司的其他同事與我先生的朋友 深感困擾   請問~ 已經打算報警了 需要蒐集什麼證據會有利 我可以用什麼名義告他

針對 對方寫信給你公司其他的人的行為,你可以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

林智群 (klaw) 101-01-05 01:20

持續五年了,你也真能忍,

不過有時候也許是因為你的忍讓才會讓對方持續這麼久,

建議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你的權利(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決要求對方不得再行騷擾,

因為你一直沒有下定決心跟對方fight,對方才會覺得你很軟弱進而一直騷擾你~

星琳 100-12-30 10:29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星琳 100-12-30 17:20
回覆 星琳 的發言內容: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 ... (恕刪)

 

補充說明:因對方不只一次動手傷害我,而後又表明寧願被關!

有時會找我麻煩說要我付分手費,否則就要如何........?

我真的不刊其擾!不想再有任何的紛爭!麻煩幫幫我!謝謝律師!!

Simon 100-12-29 21:23

說明:

我是上班族, 在外租房子, 從入住到現在已經四個月, 從我八月底搬進租屋處兩天, 隔壁A小姐半夜就有吵架的聲音傳出來, 我不以為意, 但到了九月底, 由於事件經常發生, 除吵架外, 說話非常大聲, 而且都在12點之後, 甚至常在半夜時被怒罵聲或嘶吼聲驚醒,  於是我便向房東反映, 但反映無效, A小姐還怒罵跟房東投訴這件事,  到了十月, 我又向房東投訴, 因為噪音依舊持續, 但仍然沒用, 到了十一月, 真的忍無可忍, 我向1999投訴, 請警察來處理, 但後續沒有消息, 進入十二月, 大約月中我再次向1999投訴, 這次警察有來處理, 到了24日, 我又向1999檢舉, 隔壁之後我要報警還威脅我不要報警, 過兩天警察來過, 但A小姐不在.

這兩天A小姐似乎收到警察的勸導單, 她非常不高興, 一直怒罵, 我有做部分的錄音, A小姐還質問另一位鄰居是否報警, 之後不是後繼續怒罵我, 還企圖打開我的門, 一直要我喘共. 而A小姐也報警, 說我無故報警騷擾她, 現在警察雙方作筆錄, 並安排和解.

想請教, 這種糾紛應該注意甚麼? 對方明明是加害人, 我是被害人, 卻以不實指控說我謊報, 還說他敢發誓沒有吵, 請問我該怎麼辦?  

 

要叫啥 100-12-26 19:20

我的手機最近一直有個沒有顯示號碼的打電話騷擾
又接到一個簡訊內容寫"親手殺了你曾經愛過的人你有什麼感覺?"
我覺得非常非常困擾跟覺得有威脅感.請能用什麼方式找到對方並提告 ?

FOLA 100-12-14 12:48
律師你好: 請問 因我先生外遇外遇女產下一子,但因外遇女常常騷擾我們,講話又反反覆覆,見面商談也是文不對題說一些五四三內容,還到處放聲要對我們不利。 所以請外遇女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認領,必竟有法律效力之下,判決也是對我們有益。 今日收到存証信函要求我先生強制認領小孩,內容敘述外遇女何時和我先生交往,什麼時後產下一子,希望我們把小孩帶回家扶養,若是不要,就法院相見。 我們可以付出扶養費,但是收養外遇女產下的小孩,我是萬萬不能接受,有小孩沒婚姻。 我們該怎麼處理?需要回應存証信函嗎?
認領小孩部分,只要能夠證明小孩是你先生的,妳先生沒辦法拒絕。對方寫了存證信函來,表示她與先生有通姦且生下小孩,你可以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另外還可請求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
leena 100-12-08 20:48

我想請問 若是被人長期追?騷擾 但對方都以間接方式 非直接和本人有接觸

但受害者不堪其擾 這樣能夠告對方嗎?

曾經發MAIL到媒體及上地檢署申告 但都無檢方及媒體出面 試問 這有符合法律申告的條件嗎?

因為對方也是知名人士 不曉得去申告是不是被壓了下來 所以才不起訴追查?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小魏 100-11-22 22:5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只是個默默的FB使用者
   
玩玩FB 也玩玩小遊戲
   
就在今天下午
   
我在某個遊戲被所謂的小白騷擾
   
我便請朋友告訴我是誰
   
等我查到後便將他FB首頁(資訊那一頁)趴下並做成圖片
   
上傳到論團並附上
   
Xaydx Xhou 這位爸爸聽說你惡意攻打我家XXX的礦場,

我放10萬兵力驅逐後增到27萬,如果說是不小心...誰信阿!!
   
虧你還想加我為好友,不好意思,沒禮貌的人我是不會加的,
   
現在又知道你是這樣惡意搶況者,都有小孩了,這要怎麼教阿!!!來踹共阿!!
   
在下方的回應他坦承他錯但他不反我將他資料po出來
   
後來我詢問我念法律系的朋友他覺得這樣還好,並沒有到誹謗的地步
   
但應該有牽扯到個資法,
   
可是在fb上搜尋欄裡誰打上那個id不是就都能看的到
   
個資料不是公開的嗎??
   
保險起見&我朋友也勸我移除照片
   
我便移除了並附上想知道我剛剛做什麼夢的朋友,請私訊我
   
之後那個人也發訊息來給我

他:我想知道ㄝ小妹妹...小心吃上匯損名譽的罪...就算你是說悄悄話...
   已經給你機會...也給你提示了...別在執迷不悟了...小妹妹
   
我回:我剛剛問過律師如果像我以前一樣用做夢的方式就沒問題,請問你想知道什麼?
   
他:up to you...but remind you...be careful

我回:我也希望這不是恐嚇..謝謝
   
Q1:我想請問我如果如實將他做的事向詢問我的人以我做夢的方式

這樣有毀損名譽嗎??

Q2:他這樣算是恐嚇嗎??

希望肯回答的大大不吝嗇的解答

謝謝

 

滅月 100-11-22 19:28

前幾天 我幫我外地的朋友打電話給她男友 因為她男友都好幾天不上 想找人幫他打給她男友 但是怕他會罵 就請我別說誰給我號碼的 說後果很可怕 我打了 想不到她男友竟然一直逼問我誰給我電話的 還說如果不說 告訴我電話的人會觸犯電腦個人資料處理法 大家警局見 我不懂 這樣子他就可以傳喚我到警局嗎
祇是打給他叫他上線 短短數10秒而已 請大家為我解答這個問題 我並沒有騷擾或是怎樣 祇是請他上來這樣而已
PS 號碼是我朋友給的沒錯 但這樣就可以上警局嗎

吳磺慶 (無慮) 100-11-27 03:41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要是不當透過電腦取得他人資訊,與您的情況並不相同。

滅月 100-11-21 22:55

前幾天 我幫我外地的朋友打電話給她男友 因為她男友都好幾天不上 想找人幫他打給她男友 但是怕他會罵 就請我別說誰給我號碼的 說後果很可怕 我打了    想不到她男友竟然一直逼問我誰給我電話的  還說如果不說 告訴我電話的人會觸犯電腦個人資料處理法 大家警局見 我不懂 這樣子他就可以傳喚我到警局嗎
祇是打給他叫他上線 短短數10秒而已 請大家為我解答這個問題 我並沒有騷擾或是怎樣 祇是請他上來這樣而已

滅月 100-11-21 22:52

前幾天 我幫我外地的朋友打電話給她男友 因為她男友都好幾天不上 想找人幫他打給她男友 但是怕他會罵 就請我別說誰給我號碼的 說後果很可怕 我打了 想不到她男友竟然一直逼問我誰給我電話的 還說如果不說 告訴我電話的人會觸犯電腦個人資料處理法 大家警局見 我不懂 這樣子他就可以傳喚我到警局嗎祇是打給他叫他上線 短短數10秒而已 請大家為我解答這個問題 我並沒有騷擾或是怎樣 祇是請他上來這樣而已

PS 電話是我朋友給的沒錯 但我只是不說 因為答應我朋友了 他就要我跟他警局見 這樣行嗎?

滅月 100-11-21 22:49

前幾天 我幫我外地的朋友打電話給她男友 因為她男友都好幾天不上 想找人幫他打給她男友 但是怕他會罵 就請我別說誰給我號碼的 說後果很可怕 我打了    想不到她男友竟然一直逼問我誰給我電話的  還說如果不說 告訴我電話的人會觸犯電腦個人資料處理法 大家警局見 我不懂 這樣子他就可以傳喚我到警局嗎
祇是打給他叫他上線 短短數10秒而已 請大家為我解答這個問題 我並沒有騷擾或是怎樣 祇是請他上來這樣而已 PS 電話我是朋友給我的沒錯 但這樣就可以請我到警局跟他面對嗎?

凡凡 100-11-15 15:51
您好: 我們房租固定15日繳~ 房東在7日傳簡訊告知要統一改5日繳房租~ 請我們在7日轉帳當月的房租給她~ 我們說要按照契約走~就固定15日繳就好~ 她卻在8日晚上把我們斷電~ 9日晚上我們有請警察來我們租屋處~ 警察有打電話詢問房東~ 但是她還是沒復電~ 請問這樣房東有夠成強制罪嗎? 我們要如何提共證據? 房東還說要告我們騷擾房客~ 因為我們之前有遇到停水~沒水可以使用~ 然後我們打電話房東~她不回應~ 當天我們也有問其他間的房客~ 他們也沒有水可以使用~ 也說打給房東~房東也不回應~ 我們自己上樓查看停水原因~ 樓頂房東有加蓋房子出租給人住~ 所以我們敲門~但裡面的房客沒有回應~ 隔天房東就在我們門口貼紙說我們這樣騷擾~ 請問這樣夠成騷擾嗎? 房東可以藉此理由不退我們押金嗎? 再煩請回覆~謝謝!
屋主斷電,屬於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行為,你們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及終止契約。不過,他的斷電行為並不會構成強制罪。
凡凡 100-11-15 15:46
您好: 我們房租固定15日繳~ 房東在7日傳簡訊告知要統一改5日繳房租~ 請我們在7日轉帳當月的房租給她~ 我們說要按照契約走~就固定15日繳就好~ 她卻在8日晚上把我們斷電~ 9日晚上我們有請警察來我們租屋處~ 警察有打電話詢問房東~ 但是她還是沒復電~ 請問這樣房東有夠成強制罪嗎? 我們要如何提共證據? 房東還說要告我們騷擾房客~ 因為我們之前有遇到停水~沒水可以使用~ 然後我們打電話房東~她不回應~ 當天我們也有問其他間的房客~ 他們也沒有水可以使用~ 也說打給房東~房東也不回應~ 我們自己上樓查看停水原因~ 樓頂房東有加蓋房子出租給人住~ 所以我們敲門~但裡面的房客沒有回應~ 隔天房東就在我們門口貼紙說我們這樣騷擾~ 請問這樣夠成騷擾嗎? 房東可以藉此理由不退我們押金嗎? 再煩請回覆~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5 15:46
這是違反租賃契約民事糾紛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41

(1) 什麼是民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2) 為什麼民事保護令能保護我? 1.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裁定上記載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他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加害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3.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民事保護令規定的事項,如果沒有遵守關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命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上這些保護令款項,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要移送法辦,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4命相對人(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的民事保護令,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加害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3) 誰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向那個法院聲請? 1.緊急保護令: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用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 2.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因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但沒有急迫危險時,被害人自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狀」,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 3.通常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並有聲請民事保護令的必要時,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填寫「通常保護令聲請狀」,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或各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都備有保護令聲請狀的參考範例提供使用,也可至本院網站/訴訟協助/書狀範例/少年及家事項下選擇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 :司法院

vanessa chiang 100-11-05 04:14
你好~ 請問,大概在兩三年前我交了一個男朋友,在一起前為了追求我買了不少東西送我,但是他總是說他沒有信用卡也沒帶那麼多現金所以要我先刷卡買東西他再把帳款給我,不過他給我的時間都是他上班時間所以用匯款的方式給我,在一起了三個月前前後後一共花了快五十萬,但最後因為它的謊言分開,過了兩三年後的現在他卻說那些錢是他借我還卡費的,要我還他欠款,那他這樣可以提出告訴嗎?法院會受理嗎?中間他有寄存證信給我,但他寫的款項中,有他匯款給我但是說他多匯又早就拿回去的金額,但是我是拿現金還他,這樣我站得住腳嗎? 他現在又寄了調解委員會的單子過來我應該要理會嗎?如果我不去調解,他只有匯款單就可以告上法院嗎?他中間一直騷擾我家人可以反告嗎?這件事已經兩三年了一直被騷擾,我們都不知道怎樣應對,麻煩你們給我們意見.....謝謝
你們的訴訟主要的問題在於舉證,你需要舉證那些錢都是贈與的。
鍾小如 100-10-27 03:02
律師你好 1.如果和網友見面被對方勾肩撘背,又有被抱到,對方想要強吻但是沒有得逞,又說想要咬對方, 這樣算是224的強制猥褻還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呢?? 不過沒有明確證據,因為是在車上,雖然說是在車上 也有監視器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拍到,可以請警察調閱嗎?? 2.加害人在MSN的紀錄上有承認,對被害人毛手毛腳,但推說只是喝多,不過被害人說對方沒有醉 加害人跟被害人說了 {穿短褲,很辣,流口水}之類的 這些可以當成證據嗎??
不好意思,我們上網回答問題是無報酬的,自己本身也有業務需要忙,因此需要等我們有空閒才有辦法上來回答。 你的案子,就你的陳述來看,應該是有構成強制罪的,其他的部分你也可以一併向檢察官說明,如果檢察官認為有構成,會變更起訴的法條。
張雅如 100-09-18 06:05
您好,我近來幾個月常接到未顯示來電的號碼,對方打來都發出一些很猥褻的聲音,我想請問我是不是能夠報警處理?如果報警,我需要自備什麼樣的證明嗎? 麻煩您,替我解答一下,這種騷擾電話真的不堪其擾。
建議你把對方打電話的時間記錄下來,同時將對方說的內容錄下來,紀錄幾次後,將相關的資料作為訴訟證據資料,視對方說話的內容,向你居住地附近的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或其他罪名的告訴。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三月小雨 100-07-27 16:40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1. 這樣對方公然侮辱告得成嗎?
2. 如上述鄰居的惡行,是否可走法律途徑約束她呢?

 公然侮辱是有可能成立的,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及實務判決都不算重。

你的說明中也有提到對方對你們的誹謗及器物損毀的事實,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誹謗及器物損毀的告訴,然後看可不可以雙方調解,分別撤回雙方的告訴。

愁晴 100-07-21 19: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在某網路遊戲上與人有所紛爭。對方一開始先來找我,公開頻道的說話內容有涉及她(女生)希望我幹她,還要與其在網路上嘴砲,不如趕快去她加幹她。後來我們嘴砲一陣子,她忽然安靜並且說什麼她沒有這樣說,然後說她有錄影要告我309的公然散播猥褻字眼(我有提及到我有大懶覺之類的字眼.....),但從頭到尾我說話都沒有指名道姓,她甚至故意問我:你在跟誰說話? 我也都沒有回答就自故自的說話。 請問這樣被告成立嗎?  另外就是,她一開始就說什麼要求我幹她之類的話,後來我有密頻跟她說:不要出張嘴阿,約時間地點打砲。 請問密頻說這個會被告騷擾嗎...?  在網路上說話除了要注意不要指名道姓以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ben 100-06-15 03:55

我在5/26日時毆打我的前女友!

事發原因如下:  在當天傍晚時分,前女友與我有些爭吵,因她在5月份時騷擾我的家人父母親,由於父母身體不好,我也多次警告過她,請她不要再騷擾他們,事後她打電話給她母親大喊我父親的電話號碼給她母親,說我軟禁她要叫我父親去救她,於是我做錯了一件事情,我的理智線無法控制住我的情緒,完完全全的爆發開來,在短短三十秒的時間,我毆打了她三拳,導致她的右眼右上方有瘀青腫脹,以及左臉頰瘀青腫脹,當時還有掐住她的脖子處,事後我非常的懊悔,買了藥幫她塗抹受傷處,以及消炎止痛的葯給他服用,她一開始也跟我講她不會告我,但是發生事情後第三天,她在她母親及好友的帶領之下去醫院驗傷,然後再跑到警察局提告傷害,目前已經經過了快兩個禮拜的時間了,她不回簡訊,也不想與我和解,我已經提出最高的誠意了!請問這樣的我會被判多久,會被判到重傷害嗎?

我跟她交往一年,她在最後的一個月,幾乎每天騷擾我的家人,我基於想保護家人的身體,做了這件傻事,這樣講法官會採性嗎?

我還有去看精神科的病例診斷書,近期的大約看了半年左右,但是我五年前就有看過了!

這樣對我有幫助嗎?

 

還有她目前使用我送給她的手機,但是他有從事不良犯法的行為,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她侵占,因為手機內碼是我的,我怕被她牽扯關連到,我也傳簡訊給他,請她在民國幾年以前立即歸還,如無歸還我將提告侵占,這樣會成立嗎?這樣有構成恐嚇嗎?

hakkai 100-07-20 08:00
回覆 ben 的發言內容:

我在5/26日時毆打我的前女友!

事發原因如下:  在當天傍晚時分, ... (恕刪)

 你好

首先,縱使法官採信你想要保護家人的說法,仍然不會免除你的刑責,因為法律原則上是禁止自力救濟的。你的說法頂多讓法官會考量你是激於義憤,然後對你從輕量刑。另外,你的精神病病史,並無法證明你行為當時,人是心神喪失的,這些都是要經過鑑定


既然手機是你給他了,你就已經喪失處分權了,他不還你手機,並沒有觸法。不過,你的擔心也是有理,所以並不會構成恐嚇。不過,據我所知你手機都送給他了,代表連手機內碼都給他啦,「手機內碼」只是這隻手機身份證號碼,你手機都給他了,怎麼還會有保留手機內碼的可能呢?

以上

ss123 100-05-03 18:46

朋友在網路上用駭客程式不斷騷擾我,窺探我的隱私已長達7年之久
期間我不斷在網路上警告她,不要再騷擾,但沒有用, 打電話給她,說不是她,我被她搞的精神衰弱、血壓飆高、脾氣暴躁、 亂罵人, 請問要怎樣才可以告她,誰能幫我呢?她在網路上肆無忌憚, 一直騷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該當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犯罪構成要件,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之後可以和對方和解後再撤回告訴。

故鄉 100-05-03 17:15

【行政法律問題】伯勞鳥的悲歌!法律在那裹?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由於恆春半島取締獵捕候鳥嚴格,獵鳥人改在來義山區先攔劫伯勞,屏東縣潮州警分局今天在來義山區發現一百多支鳥仔踏,救出五十多隻伯勞活鳥,並當場 逮捕獵鳥人詹昌田,這是多年來恆春半島以外取締到最多鳥仔踏的一次。詹姓嫌犯由警方帶回偵訊中。經濟不景氣,獵捕候鳥有增多現象,由於恆春半島查緝獵捕伯 勞嚴格,傳出獵鳥人轉移出恆春半島,一些獵人改在來義山區先攔劫紅尾伯勞,屏東縣潮州警分局特別布局。今天清晨曙光剛露,南和派出所警員就在來義鄉望嘉橋 附近鳳梨園發現插滿鳥仔踏,有五十多隻伯勞掛在鳥仔踏上哀號,獵鳥人詹昌田 (六十八歲,新埤鄉餉潭人) 正在解開掛在鳥仔踏上的伯勞,身上的袋子裡已有好幾隻的活鳥。南和派出所所長陳有輝率領了九名警員和義警,除了將詹昌田逮捕外,並且一一將五十多隻掛在鳥 仔踏上的伯勞鳥解救下來,有的當場野放,受傷較重的送屏東科技大學體檢。在場的員警蔡豐泉說,平均每兩支鳥仔踏上就掛著一隻伯勞,一見到人靠近都拼命掙扎 還吱吱叫,有的鳥為了掙脫還跳斷了腳,警察說,看伯勞飛走但殘腳留在鳥仔踏的畫面很令人鼻酸(註一)。請問,紅尾伯勞鳥的悲哀,法律如何看待之?

【解析】

按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獵捕野生動物,不得 以下列方法為之: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二、使用毒物。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四、架設網具。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使用 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 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分別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49條、第41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是除野生 動物保育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註二)外,任何人均不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得獵捕野生動物者,則不得以「使用炸藥或其 他爆裂物」、「使用毒物」、「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架設網具」、「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及「其 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獵捕之;苛有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並得撤銷其許可證。更甚者,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註三)。是有關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鳥(註四)之獵捕事項,野生動物保育法業有相當的規定,但其實質的保護,仍有待警察加強執行稽查、取 締,及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與協助了(註五)。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7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北台灣>中央社>獵鳥人來義山區攔劫紅尾伯勞 仍被逮。
註 二:所稱野生動物保育法另有規定者,係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 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第18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 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第21條:「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 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四、有妨礙航空 安全之虞者。五、(刪除)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 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第21-1條:「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 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等規定而言。
註三:實務上,最高法院90 年06月28日90年度台上字第4017號刑事判決:「查紅尾伯勞鳥,業經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列為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 動物,而野生物之保護,本為國家公園設立目的之一,此觀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內,復設有保育研究課,對於野生動物之鑑別,自具 有特別之知識及經驗,本件扣案之野生鳥類,既經該處鑑定結果,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原審予以採用,並無違法可言。」、90年03月15日90年度 台上字第1585號刑事判決:「惟查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自白證人即當場埋伏之警員黃居發、方文英之證言,扣案之鳥網八張及採證後放生之紅尾伯勞鳥三 十八隻,上訴人所有之鳥袋一個,墾丁公園管理處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八四農林字第0000000號公告紅尾伯 勞鳥係過境候鳥,並未在台灣繁殖,且近年來因氣候、環境生態及人為關係,其族群量有逐漸減少之趨勢,有關機關極力宣導應予保護,其族群量顯未逾環境容許量 等證據資料,資以認定上訴人明知紅尾伯勞鳥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告列為保育類之野生動物,而紅尾伯勞鳥係過境候鳥,並未在台灣有繁殖情形,族群量並未逾 環境容許量,上訴人竟基於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意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在屏東縣恆春鎮三 台山山區(非屬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架設鳥網八張,使用禁止之方式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鳥三十八隻等情之事實,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 未具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群逾越環境容許量之條件,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對於上訴 人辯稱:伊當日早上係要去羊舍路過該處,伊因罹患糖尿病,每日都有帶袋子順便採取草藥用所帶之袋子裝,伊並未有獵捕紅尾伯勞鳥之事實云云。及其辯護人具狀 為上訴人辯護稱:上訴人本有糖尿病,為上山採集藥草之便,即隨身攜帶袋子以便採集,是該網袋並非鳥袋,亦非用以捕捉紅尾伯勞鳥;且上訴人於三台山山區內本 即有飼養山羊,上訴人係為飼養山羊而上山,並順便採藥,殊無進入三台山區捕鳥之犯行;又該八張鳥網並非上訴人所有,警方至上訴人家中搜索,亦未見任何捕鳥 之器具,則上訴人顯無上開犯行;而警方平常即配置照相機,則本件為何警員未以照相機拍照存證,且警方理應待上訴人捕獲多隻鳥後或採集多張鳥網上之鳥後始上 前逮捕以求人贓俱獲,警方已與一般採集犯罪證據之法則不符;另紅尾伯勞鳥身陷鳥網,上訴人豈可以單手將鳥自鳥網解奪取下,證人所證亦與社會經驗法則不合; 況如上訴人如欲將鳥帶回家吃,亦僅成立竊盜而已,不成立上開罪行云云。均係屬圖卸之詞,不足採信,在判決內詳予指駁並說明其理由,所為論,核與卷證資料 相符,從形式上觀察,並無違背法令之情形。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均係就不同情形下,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為獵捕、宰殺之處罰規 定,如僅有其中一款情形之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固祇成立其中一款之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如具有其中多款之情形,因獵捕或宰殺之行為祗有一 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亦無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適用,其判決主文應將各款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本件原判決事 實認定上訴人有上開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獵捕行為,因而維持第一審援引該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情形,於主文揭明,論處 上訴人罪刑,並無上訴意旨所指違背法令之情形。又原判決認上訴人亦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已在判決內說明其依憑之證據及理 由,與證據法則並無違背;上訴意旨指原判決有對於未受請求之事項而予判決之違法,亦有誤會。至上訴意旨其餘所指各節,查或係單純事實之爭執,或為原審認事 採證、證據取捨及證據證明力判斷之範圍,為原審法院職權之適法行使。上訴意旨任意指摘,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上訴人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 以駁回。」等可資參照。
註四:紅尾伯勞鳥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95Ⅲ燕雀目伯勞科紅尾伯勞」參 照。(conservation.forest.gov.tw/ct.asp?xItem=10849&ctNode=631& mp=10 - 92k)。另註三所列判決亦可參照。
註五: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2條:「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 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行稽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執法人員、民眾或團體主 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家珍 100-04-25 18:58

丈夫多年前有婚外情,之前也說好了雙方分手不再連絡,但該女子並?有遵守協定常常騷擾我的家庭,我覺得對方有點不太理性想藉此報復,我被這件事情搞的有點不堪其擾,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知難而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對方行為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制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芳 99-10-06 17:38

已經離婚好幾年,但前夫只要喝醉,就打電話騷擾,不接手機就直接打家裡,曾經想過要換手機門號或者乾脆設定拒接,但覺得很不甘心~~做錯的又不是我,卻要 犧牲自己權益來拒接他的電話,現在我想試著寄存證信函看有沒有嚇阻作用,目前手上握有來電明細以及錄音,這樣可以發存證信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為意思通知,所以本件您仍可把您所欲表達之意思,發存證信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同事 96-05-23 14:25

之前跟一位女同事在工作上處的不錯,但後來因為某一件事情大家處的不是很愉快,她為了報復我只要我說的話他處處給多叨難,像最近我為了釋出善意說他新衣服讓她身材很好,居然向上面說我的言詞令她不服舒讓她有一被性騷擾感覺,請問這樣有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站長 96-05-24 10:05
回覆 同事 的發言內容:

之前跟一位女同事在工作上處的不錯,但後來因為某一件事情大家處的不是很愉快,她為了報復我只要我說 ... (恕刪)

1.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謂性騷擾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與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
2.從上述條文可知,其構成要件有三,建議您搜集對其有利之證據,主張其根本不構成性騷擾,說明在該情境下並無此意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