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 105-02-24 09:38
被強迫簽了兩張20萬本票跟60萬本票跟一張25萬本票,但這之後我陸陸續續還了一百多萬
我還錢時,他們不但沒有把本票上的金額改掉,還說要利息,精神損傷費用等等....
我實在沒有辦法再拿出更多的錢來給他們,所以我只好逃離他們離開南部
剛開始離開南部的時候,有被他們在台中依車牌號碼找到我,把我從台中強押回台南,好險我跑去廁所報警
才被警察救出來,後來他們為了想找出我,還用本票上的金額拿去法院作裁定
如果我出庭,一定會被他們抓走,現在法院通知說本票確認
說10天內要做出異議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他們都一口咬定是跟他借的 我跟他認識不到一個月 在庭上他都說的冠冕堂皇
現在該怎麼做呢?? 麻煩您給我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