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給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的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還很自以為是將我家當她家,我跟我媽趕過她,但她就是死都不走
她還因為我們要搬家,還擅自將她在阿嬤家的狗接過來我們家
隨便大小便後還不清,還要我們清,到底是誰的狗,也沒有人允許她養
她們上禮拜吵架,將我家的東西弄得一團亂後說: 「把東西都把弄壞,你媽就會把東西都丟掉,你們就都不用搬了」 她已經毀壞很多東西,都沒跟她計較,但她說這句話,讓我和我媽真的很生氣 如果還有下一次,就真的會告她毀損 我想知道,她這些行為如果要告,可以告她幾項 至於我哥,他已經成年了,自己做甚麼事情他自己知道,對方家長反告我們也無所謂 關於她,她的家人知道她離家,我也曾把我家住址給她的家人,但她的家人沒有來找她的意思 關於我哥,跟他說一句話就罵出髒話,跟他溝通真的也很困難。家人和朋友,都視是朋友為第一 而她們有沒有性關係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她們常常關在房裡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的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今年4月多.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那是去年的事情 去年2.3月跟我姪女的同學交往 後來因為他行為上及生活上都亂七八糟.常翹課逃學.有時搞失蹤.他家人還跟我要人!否則告我誘拐未成年!我身份是職業軍人.不想惹上麻煩.跟他提分手....從那之後就比較少聯絡了.但在今年4月就被通知去做筆錄.也通知我的部隊長官有這種事情 5.6月就去花蓮軍事法庭開偵查庭! 才開1次就偵查終結~接著就兩次準備程序 也聲請傳喚我姪女了解案情. ...起訴書收到 裡面說 1.那女生知道我房間的擺設位子圖 2.他去驗傷處女模破了 3.還有中午在房間有無發生性關係 等待證事項
1我是承認因為它有來過我家 有睡我房間2.3次 不過因為我媽管很嚴 所以我沒跟他一起睡 我睡客廳 只有一次有跟她睡過 那時他跟她朋友第一次來我家我跟她也沒怎樣 2 他處女膜破 我根本沒跟他有性行為 (他跟我在一起之前就跟我村莊的男生發生過關係.也睡那男生家 那時我並不知情 他也隱瞞我 沒老實跟我 是到警察局才知道他跟她有過 ) 3她那時住我姪女家.那天中午確實有叫他來陪我.他來我房間 就只有親親抱抱那種情侶在一起的感覺 根本沒發生過性關係 也才待一下下就出門去打網咖 那時我姪女也知道 <這是我下次要去開庭的說詞 > 還沒跟法定辯護人談過
請問律師們 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或說詞能證明我的清白 請律師們給我ㄧ些些建議 = = 我真的很無緣遇到這件事 她家人擺明要吃定我...
之前去職業受訓5.5個月,要結訓時辦謝師宴(辦三桌 是包廂)後期s男同學假借敬酒名義s自己一人主動來到我們這桌 當時我們這桌原七人剩三人在 我們這桌都聽的到的聲音 對我說"你又可以跟t在一起了!!!" 當晚是t也錄取進同一間公司 ( t自己應徵 但t會是外部我在內部)第一時刻發愣 s講完後就杵在原地 一臉看我有何話好說 我覺得受辱 發愣完後覺得對這個人沒啥好說 就離開座位也離開包箱和其他人講話(ps t當時還是婚姻關係 我們曾經交往約一個月 也從未發生性關係 雖分手三四個月但七人小組聚餐唱歌還是常一群人出去)而也沒打算交往呀
問題一:(1)如果我當場質問它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或是對他說(2)"有同學說 你追不到我 你得不到我就毀了我" (3)都沒人要跟你在一起呀?!(1)(2)(3)請問會有何法律後果嗎? 畢竟 對方這種行為不是一二次了 之前更嚴重 T除了全班都聽的到; 還是會覺得提告走法院要等很久,還是對自己名譽損害比較久
問題二;這樣能直接報警嗎?...讓我比較不能判斷 是s這次是我們這桌都聽到還不是全班 我們這桌冏樣 有算犯法嗎 ? 如果有有哪些罪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算嗎 ? 如果只有人證呢.....還是要有錄音比較確認 再煩請回答..謝謝!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的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或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以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和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及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弟9月才剛滿18歲.交的女朋友14-15歲......第一次約會女朋友
陪他去上班{星期日}
下班晚上10點多了 要戴女朋友回他家...但女朋友說太晚了回去怕會被罵 所以...... 沒回家
隔天早上要載女朋友去上課 女朋友說他請同學幫他請假就行了!!!
星期一晚上我弟下班了載他女朋友..女方家長叫警察 說要告我弟
{誘拐未成年少女} 當時有帶去警察局問. .但我很疑問為什麼沒有通知男方家長呢?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的>"<
以上沒事.警察好像也有幫我弟說話!!!
隔一.兩個星期居然收到我弟的分局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
當時我弟又在北部工作 所以通知書上的應到時日我弟還是在工作所以他沒有去 我幫他去 !!!
警察說是跟女孩子的問題 家長要提告>"<
我問了我弟之後我才知道他跟女朋友有發生過一次關係 是女朋友先主動的 我弟一開始有拒絕.最後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女朋友聊 問什麼事情
她跟警察說他們沒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跟女朋友見面}
晚上七點多我打電話跟她聊天時 她又說她媽有帶她去婦產科~
隔天她放學我又去找她 她改說 她媽已經帶她去警察局告我弟了 女朋友筆錄也都做好 {有發生性關係}
還沒跟這女朋友見面前 我就有去她無名逛了..感覺這女孩生活很複雜 ! 她也跟我說她自己很複雜的....她也說她的第一次不是給了我弟~"~
我有問她 方便找她家長談嗎? 女朋友直接拒絕我 說她很了解她媽媽
她媽媽現在很生氣 無法跟我談!
請問如果他家長是告我弟{妨害性自主} 到目前我弟都還沒做筆錄 而女方家長提告 女朋友也做好筆錄了.
還有機會私下和解嗎? 可以不告上法院嗎?
對方老婆也答應我們在一起 [有對話錄音為證]
但是對方老婆已經知道半年
時間也超過六個月
那對方老婆還有權力提告嗎?
不是有法律訴條是:
熟知6個月以上不得提告
那就算是我們這六個月內不論做什麼或者發生性關係
對方老婆是不是都沒有權力提告??
已經開庭三次
想找答案 做最後判決回答
對方律師是針對我們在對方老婆熟知這半年內又發生性關係
[但是針對那6個月期限~是不是也不會被起訴呢?]
逾期6個月就不能告了不是嗎?
我只是一個想好好專心賺錢養小孩的女人
不想再讓那些煩人雜事擾亂自己生活
小孩生了~就是鐵證~但是就是已經知道超過六個月
對方還要提告.....在法庭上我到底該怎麼辦?
明天要開庭了~可以交我怎麼做嗎?
對方老婆還恐嚇我~要找幾個人來我家強姦我
對方還有我家鑰匙~曾經企圖要來我家沒有成功
還好是警衛把他驅離~他這些總總行為~讓我非常害怕
[全部都有錄音存證] 如果在偵查庭承認認罪~是代表要判決的意思嗎? 我本來沒有要認罪的意思~是檢察官跟我說:跟對方生小孩就代表通姦了 我才認罪的 但是對方老婆就是知道6個月了 為什麼對方律師還要這樣堅持告我. 現在等判決的情況下~我可以寫訴狀嗎? 因為我現在就是一個人上班請保母帶女兒 如果我被判刑~我小孩怎麼辦...我沒辦法離開她...他才1歲~ 每個月光繳保母費我身上就所剩無幾了 我也只剩一個母親..他需要上班~因為弟弟還在唸大學~ 所以要上班供他讀書~根本沒有辦法幫忙我帶小孩 我就只是想好好與女兒一起生活ˋ好好上班養女兒... 對於這些法律問題~在法院裡...我就只有一直被挨打的份 我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就真的要定我罪嗎?~ 真的找不到任何人可以幫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