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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nne 105-03-08 07:47
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於旅行社業務,銷售機票為主。 去年二月銷售給客人兩張不可辦退之機票;然而於去年五月客人來電表示因太太懷孕不適搭飛機為由,希望請求辦退。協助詢問航空公司後因航空公司遲遲未回覆,又因快到原訂出發日,客人以票規未註明不可辦退為由上訴品保及消保。 然而品保及消保皆駁回後又以機票規則只寫到此張票效期為三個月,而非寫出發期限為由,要求改為今年九月後出發。協調後談判破裂,如客人不服可尋求司法途徑。 由於本人任職至三月中,主管表示未處理完此客訴案件為由,不肯簽署離職單。 航空公司認定此機票以開票後一年需使用之原由不讓客人更改。 本人於事發之前完全不知道此項規定,已賣出此種機票超過500張,使用皆相同之票規,公司也審核開票都無異議,今日公司卻將責任全歸屬於業務。 想請問: 1、 公司主管要求我與客人達成協議後才可離職,因為怕公司被告,但又無法提供任何協助。因客人只肯接受改期,若目前要讓他更改,只有重新買票的方法。若重新買票差額ㄧ張票近一萬五千元,要求本人因業務疏失賠償給客人,是否合理? 2、品保當時協調時我以效期三個月表示為出發日起三個月內使用為由,結案內容為認知差異過大而失敗。若客人上訴,我仍以此理由進行辯駁,是否可站的住腳? 問題有些冗長,再麻煩請求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以該理由來進行辯駁,另公司以上申訴案件未結而未准離職,則有違法之虞,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儒 105-02-25 14:40
妳好 我過年前 我自己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我 想去看 瑪丹娜 演唱會 但票由於太貴 就沒有買票去看 之後演唱會那週 我在 instagram 社群網站 看到有工作人員 放了 瑪丹娜的全區工作證 我也是一時的好奇 就直接下載下來照片 然後用列印機 列印 當天就直接去看了 瑪丹娜的演唱會 時間是1月4號 但我只看了3首就離開 因為時間太晚要回家 之後1月6號 我又進去看 但當場就被抓到 工作人員也馬上報警處理 我真的很後悔 我才22歲 真的 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已經開簡易庭了 監察官說我犯了 偽造文書罪跟詐欺罪 請問我有神抹辦法 能夠把刑責降到最低 或是可以不起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陳報法院。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已經到簡易庭,則無法不起訴或緩起訴,至多只是無罪或是緩刑問題。

您好:

建議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委請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商談和解,簽訂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再支付和解金,以利您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撤回告訴狀,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易哲 104-12-13 15:11

昨天本來好好的跟高中同學吃燒烤看電影,但是在電影院的時候換餐時我不小心誤拿到前面一組客人的票(我們的票是我朋友拿走了我不知道),但是我也拿了就忘進場時也沒把我在換餐桌上拿的電影票拿給剪票員

然後進場看到一半時我發現我口袋中有票那時候我還是以為票是我們的,是我朋友剛剛檢玩票拿給我的(當時我已經完全忘了我有在換餐桌上拿票),但是電影結束後突然被叫住問我們有沒有撿到

一直到那個時候我都還以為他們說的票是停車票還是什麼的,後來知道他們在找電影票的時候我把整件事兜在一起才想起應該是我真的拿錯,警察來了看錄影帶也說真的是我拿

這時候對方開始大聲說我剛剛問你還說沒有,衝過來作勢要打我,我承認我這時候是真的也有點衝動,表示我真的是誤拿我們也有買票我拿你的票對我有好處?他認為我在狡辯想要直接去警局

最後到了警局做了筆錄4點多剛回家,因為我本身有在看精神科,但是只是強迫症我爸爸很膽心怕我會被留案底想要讓醫生開證明說我的症狀很嚴重

但是我認為就只是誤拿而已而且對方似乎也覺得算了,這樣法官還會判嗎?我google他們大部分是說會直接判無犯意,真的還需要去拜託醫生給個證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5:22

您好!

如果確實是過失拿錯了,並不會成立竊盜罪。除了賠償對方損失以外,為謹慎起見,可以拿曾經精神科就醫的證明作為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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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uan 104-11-26 05:37

你好 事情發生在一次農會改選總幹事,因為我爸爸也參與了這次選舉,由於對手洪女士綁樁腳買票被監查站人員監聽到,事後也傳召了他的樁腳去詢問,而他的樁腳也承認了洪女士交付他20萬元去幫他買票,時間地點人名都一清二楚,證據充足。

由於我爸爸一個朋友也慫恿著我爸爸拿錢出來買票,卻也被監聽到,認為我爸爸也有買票嫌疑,無奈那個在電話中慫恿我爸爸買票得人,在期間過世了,沒有人可以作證那只是他朋友一廂情願的想法,而這段期間我爸爸也一直官司纏身,直到前幾天判決我爸爸刑期七個月,罰款五百萬元,要上訴卻遭駁回。

而對手洪女士只是易科罰金,我想請問在這種不合理的判決,我們該如何申訴呢?

有想過非常上訴,也想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改變現況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令尊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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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判決確定要救濟比較困難,你們要有心理準備。

二、如果真的是冤枉,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後提起再審,但再審是不停止執行的…七個月的話不能易科罰金也不能易服社會勞動…再來是民間測謊的效力的問題。

三、這樣的話也只是爭個清白而已。做民間測謊之這樣,如果後續你爸人生有其他的規劃,有人拿這個來跟他說嘴的時候可以大聲的說這個是冤案因為我測謊有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若判決已確定,要提起其他救濟會比較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胡小姐 104-09-05 02:04

若於網路買票卷,卻於到場後發現可以入園但許多設施無法使用,想與賣家溝通金額問題,賣家只一味要求我付款項,並威脅要於警局法院見,請問這樣的狀況警察會受理嗎?警察會寄支付命令於我的戶籍地址嗎?警察可以跟賣家透露我的詳細資料嗎?警察受理後若有偵查會在多久之後寄出信函呢?請問這樣的狀況只有我(買家)有錯誤的地方嗎?若我一直未匯款給賣家(或者匯款金額不足),他能告我詐欺嗎?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回歸雙方的約定,不過應該僅為民事糾紛

2、倘若對方提告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蔡 104-08-17 10:19

律師您好,

(詐騙背信案)

我孩子的前女友本(104)年5月在日本逾期居留,伊除向其友人借生活費外也無返台機票費用。伊向日本警方自首前,透過簡訊通聯(資料握有保存)信誓旦旦一定還錢,請我借錢給伊解決燃眉之急。我同情伊已經逾期居留不及早自首不行,在伊家人不理她,未還清友人借錢之前,無法離開友人家自首情況之下,我於本年6月間匯款2次共新台幣1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戶頭(我有保存匯款單),伊也都領出並順利自首買票回台了。

然而她回台後開始工作賺錢卻避不和我聯絡,她家人知道她的素行也對她無可奈何。對此,我除了在8月10日寄送存證信函給她之外,接下來可以利用簡易法庭提告嗎?金額也不大,我想不聘請律師,只自行寫提訴書並提告,這樣可行嗎。對背棄信義的人,我如果沒有動作的話,我自己就是鄉愿了。此外,我可以要求簡易法院扣押她彰化銀行的戶頭嗎?她當時曾告訴我她有定存如能回台將解約還錢給我。

她家在信義路5段,我看網路資料,要到她居住地的簡易法院提告,如果您認為可行的話,我就馬上寫訴狀。還請不吝提供法律意見為感。

1.可自行寫起訴狀, 重點在於借貸關係的證明

2.假扣押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中央 104-06-20 02:09

桃園南崁有位陳男,之前參加公職選舉疑似買票,遭檢調起訴,一審判四年多,二審無罪。一審判決與檢調起訴全被媒體報導出來,

後來陳男弟弟出來大義滅親,上媒體呼籲大家選舉不要買票、不會選,爸爸之前中風時知道哥哥疑似買票,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最後二審無罪定讞,因樁腳承認要買票、但否認賄選發放款項,雖無罪但道德上有瑕疵,最後耿耿於懷過世不瞑目。陳男請律師對弟弟提告妨礙名譽,說弟弟到處去外面特定對象渲染爸爸死因是因為他選舉過程中買票導致(實際上弟弟根本沒有去渲染),並強調爸爸中風成植物人無法言語,根本無法聽懂言語,但是弟弟所言賄選皆有資料來源,可受公評。哥哥並不是專業醫生?怎可以斷章取義說爸爸聽不懂?請教律師,這問題的專業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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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4-02-17 10:32

Jiro Cheng 分享了江孟憲的相片。 2月10日 14:25 ·  

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讚 · · 分享   12 個人都說讚。 移除 Jiro Cheng 賜我一顆“你全叫”簽名球吧!!  2月10日 14:31 · 讚 · 1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讚 移除 東隆曾 哈~故意的嗎? 2月10日 17:58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故意什麼? 2月10日 18:05 · 讚 移除 東隆曾 故意糗他的嗎?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東隆曾 這陳信安是誰?我只知台灣飛人陳信安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沒啊~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 覺得被逗樂了。 [新聞] 台南鄉親北上聲援李全教 結果只來了....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www.ptt.cc   讚 · · 分享   17 個人都說讚。 移除 Richard Lan 三人,,也該給這三位熱情粉絲鼓勵一個  15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我怎麼找不到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蓋麻不敢!?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 覺得北七嗎。 分享   13 個人都說讚。 1 個分享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1 移除 Duo Yao Kang 怎麼長的有點像義大犀牛賴鴻誠 哈哈 2月10日 14:40 移除 林枝秀 啥貨啦!三小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林枝秀 哈哈哈……………………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江孟憲 Duo Yao Kang賴鴻誠表示:有夠雖小==… 2月10日 21:25 ·  3

 以上這些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ndy Peng 103-12-22 17:30

你好:請問回國後才發現當初訂約時業務未給一天審閱期簽約,還能主張契約無效嗎?因為我是跟工會一起去的團體旅遊,所以跟旅社談好契約不分開簽,而是由工會名義代表簽訂。而簽約一開始其實就有瑕疵,當初業務保證保留20人以上機位並把行程製作成報價單,給我們十個工作天通知會員,但是等我們確定人數後,他卻說已把機位賣給別人了,反而要求我們改時間或是換別的行程(毫無誠信原則),但是工會旅遊的時間已經印在報價單上,所有要去的會員皆同意的行程內容,豈是說改就能改的,結果業務說幫我們換別的班機並以華航班機貴復興三千元為理由(未有證據證明是否為真)把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的1人免費機位,擅自給了領隊(航空公司規定團員滿16人即1人免費,本團34人,照理說有2人免費才對),而行程也和報價單不一樣了,雖然原本的景點有包在裡面,但是因為是在北海道(地幅廣大)旅行,所以我當初看中的是千歲進函館出可壓縮拉車時間的行程,但是新的行程卻變成是千歲進出(走回頭路)增加了拉車時間的行程,礙於工會人數眾多更改日期麻煩只好同意了此行程(同意原因是業務向工會經辦人再三保證行程和原本的「一模一樣」(但是事後證明有些行程本來是要入內參觀的,結果卻變成「車子途經」而已)然後簽約那天經辦人(工會在苗栗,我住台北,旅社是宜蘭的分公司)正要審視契約時,便被業務打斷強調他們是大公司不會有問題簽了契約(契約違法收取信用卡手續費,行程表有記載不確定性法律用語,領隊違規,強要小費......等等)到了日本後領隊即以「封路」為由(不是不可歸責事由,也不知封路是真是假)就將第一天行程擅自推到了隔天,接下來每天幾乎都將部分行程推至隔天,推到最後一天時(沒有隔天可推了)甚至是兩天的行程擠在一天裏跑(其中有些景點完全沒去,行程表承諾的贈品也沒送)。領隊從第一天開始就嚴重壓縮了我們觀光的時間,重要的景點只給十分鐘拍照,停留最久的卻是免稅店(一小時!!)行程主打的觀光列車也被領隊擅自以人多不好買票為由換成路上普通的電車(有請團員舉手表決,但是沒算人數不知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而差價卻說只有150日幣,他不退差價並宣稱自掏腰包請吃冰淇淋代替差價,但是我問了餐廳人員他們說那是餐廳招待的,不知是否可告領隊詐欺?再者,業務與領隊皆有在經辦人面前咒罵我(我不在現場,是事後聽經辦人轉述)可告公然侮辱嗎?另外,若要告違約的損害賠償,需要在法庭上陳述以上落落長的理由嗎?還是只要挑旅社行程有重大瑕疵的部分就好了呢?麻煩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有很多東西都要由原告舉證,包含您所述的變更行程、費用調整等,因此就相關權益的主張,縱使煩雜,仍然需提出。

2、本文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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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Peng 103-12-22 22:19

請問旅遊契約沒有給一天審閱期,但是是回國後才發現,那麼契約算是無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以因審閱期而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sky 103-06-07 17:33

最近在臉書的粉絲專頁上

有人辱罵我身邊的朋友

內容大概是說他買票才選上學校社團的主席(現在他已經退下職務)

但事實上並沒有這件事

並且用髒話 像是X你娘..之類的 攻擊社團

也有人說他好可悲

問題是 他們在攻擊的時候 是用綽號或職稱

但那個綽號我班上的人都知道是指他 在那個社團內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了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粉絲專頁已有700多人)

那如果這兩項罪名成立 那些在留言底下按讚及留言攻擊的人 是否也有罪?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Husky 103-06-07 18:2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 (恕刪)

那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在紛絲專頁內是採用匿名方式的留言

請問這樣能追查出是那些人並提出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使用該暱稱之網路IP位置,進而找出被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usky 103-06-07 19: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 ... (恕刪)

很抱歉又提了問題@@

我所指的匿名方式是如同最近很多的臉書粉絲專頁 ex:靠北XX

是向紛絲專頁的編輯者所提供的網頁留言

再由編輯轉發 (編輯說他那邊只看得到留言者的IP)

請問如果是這樣呢?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