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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 103-12-03 21:31

各位律師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我老婆於101年11月進去一間高雄的製藥廠公司任職台南區的業務,當初要應徵時已有明確告知前來面試的主管,個人目前尚有積欠數家銀行卡債債務會被扣薪的問題,不知是否會造成公司的困擾和介意,然該主管即立即詢問上級主管後回覆個人債務工作能力是不相干的,所以公司並不會以此做為員工任用標準,可是公司卻於今年8月1日以屏東擴廠尚未經衛生署認證通過故公司無法負擔太多的人事成本為由,於7月7日利用公司招開業務會議的時候要求大多數業務人員立即當場簽屬同意自103年7月3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辦理轉任兼職切結書,不願意的人員可選擇轉任屏東廠內勤或留職停薪,至今日該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我太太債務問題要求和以各種理由誘騙我太太簽屬自願離職書,我們也明確告知不可能會簽這份資料,若公司要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直至今日12月3日公司卻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我太太說:因於該公司任職期間未誠實告知所積欠銀行之扣款總家數以致未分配到扣款的銀行提告公司以致嚴重影響公司信譽,要求我太太三日內與該行協調處置並回覆公司,否則將以公司獎懲辦法予以革職論處,試問該公司自己本身未依法院扣薪執行命令給付銀行款項的疏失可以怪罪到員工身上嗎?這樣的惡質行徑寄發革職的恐嚇信函給員工是否已屬違法和惡意資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行為確實有可議之處,您們也應蒐集相關資料,若公司以此解僱,則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2-08-10 10:04

本人因為年輕時不懂事,又因為是志願役士官,所以85年時辦卡容易,跟三家銀行申辦了不同額度的信用卡,均於89年因為退役沒有良好的經濟收入而被強停,總金額約20來萬,實屬不多,但今年終於要面對了,有些問題需要諮詢。
早期因與多家協商,金額是本人負擔不起的天價,而那時債務公司又是凶神惡煞,無所不為的討債,所以十多年來均無法順利清償至今(想還也是個無底洞,那時全都賣給了民間財務公司),去年因緣際會讓我有個重生的機會,在公司的支持下,我順利的償還了台X、中x信託兩家的債務並取得清償證明(台X銀行強停7萬,要16萬,協商後以10萬成交,中x信託強停9萬,要16萬,以12萬成交,順利清償),唯最後一家是美國銀行,後來承讓給荷蘭銀行,最後被民間財務公司買下呆帳(因為兩家銀行均已撤台),去年當時也找不到承債公司,故只有自然而行。
今年,當我工作事業正好時,他們來了,首先打去公司凶神惡煞的討錢,被我們財務訓一頓,過了兩個月,在無預警通知下,寄送了法院扣薪執行命令,公司一貫常態要我詢問還款金額,我以為可以順利清償,沒想到承辦員說,欠10萬按利息算要還50萬!!!

我的問題是:
1、同樣是信用卡強停利滾利,接近同數額的中x信託是24萬,他們卻是50萬,算法有沒有問題?
2、遇到這種執行令上是載明欠10萬,他們私下卻要50萬的行為真的無法可管嗎?
3、如果要抗告,要什麼理由?怎麼作?還有成功機會大嗎?會有什麼效果?

我沒有勞健保這麼多年了,人都要滿40歲了,期待老天能給個機會讓我作正常人,但是公司不可能平白無故借我50萬,更不可能留一個被扣薪的員工在公司,所以如果最壞的打算,是我只能自動離開公司,放下一切,這是我所不願的,為了一個強勢的債權管理公司,我一來認為沒必要還他這麼多錢,但至少金額要合理;我二來又不想為了此事放棄我的人生,雖然我可以留在國外就不回去了,但我真的有心想要清償,要不也不會讓公司借我20幾萬去還債還我一個清白的人生,我努力工作來得以回報!

拜託各位看倌大人,律師高人們,指點一下我的迷津,讓我能在事業正起時,順利渡過我以前造下的孽,順利的浴火重生,給我的家庭一個最起碼的幸福,謝謝!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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