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位朋友甲被警察釣魚.被查出身上持有搖頭丸1.5個和非常少量愷它命, 在警局時因為警察恐?, 筆錄為有承認曾經約半年前有食用. 持有的東西約是一年前在夜店由不知名的友人所給的. 但是當晚在偵查庭時,面對檢查官才得以說出. 表明身上的東西並非自己所擁有. 因為朋友甲有上夜店習慣,東西可能是在夜店時無意間被其他人放進去, 有可能是在夜店時,其他人擔心會有臨檢,所以將東西塞到朋友甲的包包裡. 並且朋友甲也表明自己並沒有食用.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市,朋友甲也是住在台北市. 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1.驗尿結果尚未出來.在這之前需要做任何處理,以免被直接勒戒或是判刑? 2.可否更改法院傳票地址,以防家人收到傳票.朋友甲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一樣. 3.驗尿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該如何處理.(猜測陰性的結果比較高.) 4.對於上身持有的部份,因為真的不知所為何會出現在包包裡,請問要如何處理才能處理? 5.在偵察庭對檢查官說的是沒有食用持有,但是在警局時是承認有,兩個答案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6.是否有可能成為緩起訴處分,或罰金,或勞動,或是其它不用勒戒被關的方式. 謝謝
1.有關文書送達部分,您可向地檢署詢問辦理變更送達處所之相關事宜。
2.本件初步來看涉及施用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
3.施用毒品罪部分,如果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呈現陰性反應者,尚不能僅憑自白有施用毒品,即加以認罪科刑或起訴。
4.持有毒品罪部分,可以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件應有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罪責,又若您所持有之持有第三級愷它命在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下,則不會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罪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乙與甲僅有數面之緣
某日乙於網路中尋找開趴同好時,被警釣魚約出,在身上查獲2.3級毒品即搖頭丸和k它命微量,移送時乙表達希望能藉供出賣家以減輕其刑,並配合檢警約出上游,並表示來源是向甲購買
並交代其時間.日期.金額..數量...而後立即打電話約出甲碰面,但雙方於電話中並未談及任何不法情事,乙現身等待,等甲赴約後2人尚未談上話,甲立刻被埋伏的警員逮補並進行蒐證搜索
甲(無毒品前科)被帶回警局訊問,警方於甲身上搜出隨身攜帶之感冒成藥,並將其以2合1驗毒包檢驗但盡然能驗出MDMA成分,當場轉換為現行犯身分進行驗尿和訊問,並扣押其除聯絡乙外共2隻手機門號作複製通訊錄和偵查之用,甲雖極力抗辯,但無奈只能配合,要求聯絡律師和重驗其藥物
警規定只能電聯其直系親屬,並強硬表示無任何檢驗器材可供重驗.當下就以其草率結果來作為犯意連結和移送意圖販賣之依據,甲表達不必通知家屬,希望透過朋友或表親找尋聯絡律師到場以自保,但警表達只能讓其和直系家屬通上話,不含表親在這情況下只能依法通知公設律師到警陪同偵訊,訊後以意圖販賣移送,於地院裁定交保(甲自警轉地檢皆不承認販賣之事)
請問大律師們?
Q1罪證這麼單薄情形下,檢警偵辦的依據在哪,若無其藥物檢驗是否為違法過當?即陷害教唆?
Q2而後正確藥檢出爐其警方偵查蒐集的證據,是否有其正當性?扣留甲的手機門號想要在追查通聯和補強起訴的人事物證來起訴,這有依據和正當性嗎?
Q3不讓甲在使用警局電話下,透過親友聯繫信賴之律師到場是否有其正當性?
Q4若依上述情況,是否警有過偏頗入罪的情況?若不起訴後乙要付多大責任
Q5不起訴成分多高,但若交於專業,能不提早於偵查中打掉官司,並有辦法對其過程質疑且讓乙究責?
抱歉文長,望請大律們提出見解,以作為是否須聘請律師的考量,萬分感謝
本件所涉及的搖頭丸是二級毒品,且驗尿採證證實有施用的情形,是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而持有行為是施用毒品的當然過程不另論罪,初犯施用毒品罪,應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處置,而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本件還是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另外,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有累犯加重其刑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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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上周二跟朋友唱歌離開時,在北市林森北路巷弄裡遭警方臨檢搜查到持有兩顆搖頭丸
淨重約:0.53g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我也坦承有吸食,警方當場化驗到搖頭丸含有MDMA成分,也有對我採取驗尿
小弟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此次毒品案也是初犯,我也沒有毒癮上的問題
因為我只使用過兩次搖頭丸,第一次是三年前因為好奇而染上
第二次就是上周二被臨檢到的時間,因為工作跟家庭因素的關係 情緒不穩定才又染上了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寄來的傳喚開庭通知書
對於此次事件小弟我感到非常的後悔 也下定決心要戒毒了
但小弟我因為要幫忙維持家庭的經濟,也怕丟了工作,所以不能去勒戒
但我知道我吸毒犯罪是事實,本就該受到懲罰,我自願參加毒品的戒癮治療
我也非常願意去做社會服務等等的方式來取代勒戒
小弟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在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是否有權益可以向法官提出我這樣的訴求?
我的案件訴求成功的機率高嗎? 』
小弟我對於法律知識真的是一知半解,在此真的真心誠意的想要尋求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我在幾個月前有因為吸食搖頭丸~有開過偵查庭~現在在等傳票..確定是否勒戒...
那是第一次還沒有前科..
上星期又因為持有k他命被抓...由於是在等勒戒期間被抓...
警方告知我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前面的案件一定會勒戒..
但警方有說我可以供出上游...那吸食搖頭丸的案子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緩起訴....
那我有些問題可以請問一下
1.我如果真的供出上游,真的有可能會被緩起訴?還是只是警方騙我,不管如何都會被觀察勒戒??
2.供出上游之後,警方有說會保護證人,在傳票上不會有姓名,那我是否需要出庭作證...上游是一個轟趴的趴主,我在幾天前去過,k他命也是跟他拿的...我有提供電話及姓名地址...可是我不想出庭作證...請問有可能嘛?
3.如果真的都會出庭作證,我還來的及取消我的舉報嘛?畢竟k他命只是行政法...搖頭丸我寧可去勒戒..也不要這件事情得罪小人....目前只有去對方樓下拍過照,警方說之後會申請搜索票過去搜查,但會再通知我,有辦法這件事讓警方負責,或是改成匿名舉報嘛?我如果要取消的話,我會附什麼責任?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兩位友人(三人共用一顆搖頭丸),且為初犯,臨時偵查庭被起訴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他於今年4/30日結束勒戒,依據他朋友的指證跟他自白的情況下,他應該頂多被判轉讓吧?,不過我在這邊想問律師大大們,檢察官會不會念他是初犯,所以不起訴呢?因為他轉讓的量實在是太少了,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在警察局自白的,並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之類的證據,一切都是口頭上的說明。
請問有曾經因轉讓二級毒品且為初犯及量不多的情況下被檢察官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經歷過嗎?因為友人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起訴書,他只有收到勒戒執行完的不起訴書,我在想起訴書在程序上會不會上拖得有點久?
請踴躍回答,感激不盡!!我好替他擔心。
各大律師您好:我是一個還在就學的高三生,在3/28日凌晨要回家時,被警察盤查然後查獲到16g 的k他命 6顆搖頭丸 一台電子磅秤 77個夾鏈袋 和一個k盤 。也把我兩支手機也拿走了!!
然後我有坦承跟警方和檢調那邊說明東西來源 用途 和如何跟藥頭進行交易的,我也有坦承說自己有在吸食 但沒有再販賣!我在偵訊跟筆錄時都說 電子磅秤是用來秤自己每天所吸食的量 夾鏈袋是用來裝自己每天的量 !而電子磅秤是跟藥頭借來的! 然後3/28那天在警局有採尿液檢查 只有驗到 k他命 沒有驗到搖頭丸成分! 然後移送地檢 地檢偵訊完是以 1萬元交保
請問 以上這些會被判甚麼罪刑?? 如果檢調沒確實人證物證會被判販賣 或意圖販賣嗎?? 我真的是自己在吸食 電子磅秤是借來的 !! 還有手機會歸還嗎??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各大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還在就讀的學生(高三),再3/28號時被警察盤查到 6顆mdma(搖頭丸)、 16g(K他命)、 然後電子磅秤、空夾鍊貸、和K盤
我有承實向警方跟檢察官說明東西來源、用途、如何跟藥頭交易的,我也有承認吸食,但我沒有販賣,我有筆錄跟警方跟檢察官說: 我電子磅秤跟夾鍊代要是用來控制自己 每天吸食的量。
在3/28日時警方也有採集尿液驗尿,但只有驗到K他命,沒有驗到搖頭丸。
請問以上這樣會會被判甚麼罪行??如果要被判刑,是否可跟警調申請緩刑說6月畢業在執行??
PS:我是初犯!!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的忙!!拜託!!~
如果檢察官沒有證據提出呢??還是會被判販賣嗎??因為我是真的自己吸食,磅秤也是向藥頭租來的! 那所以我會被判甚麼罪刑??可以順利畢業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本件依您所述,就三級毒品K他命的部分如果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公克,應不構成刑責。
就二級毒品搖頭丸的部分,如果持有的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公克,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二十公克以上,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就二級毒品搖頭丸的部分,持有的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公克,是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空間。另外本件依您所述應尚在警方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階段,刑事案件之辯護越早越好,謹建議您及早委請律師確定可行答辯方向,並為你辯護,這樣會比較有利於你這個案件後續之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回覆 古小惟 的發言內容:
在去年12月底的時候跟一群朋友在KTV因吸持K它命被抓進警察局,當時還被找到十幾克的K它命和兩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您好,想請問我在3/6上網時遭警察釣魚,警察不斷以性暗示邀我持搖頭丸到他家使用,強調各人使用而已,但後來我沒有前往,可是接下來3/6、3/7、3/8警察不斷打來,不斷用性暗示來引誘我前往,我因剛好3/8晚上要前往台北與朋友吃飯,答應下午提前與他見面,到相約地點時打電話告知他我到了,馬上兩個警察圍上來查證件並搜索我包包,可是並未持搜索票,後來在我包包內取出四顆搖頭丸便被逮捕了。驗尿的部分因為我三個月時間內有吸食1、2級毒品,自知應該不會過。但我想能否申訴的是我本來已經沒有意圖要吸食跟持有,但他不斷打來邀約,我有通聯記錄(都是他打來的)跟skybe對話紀錄,請問有辦法向法官申明我原先並非有犯罪意圖只是上網亂聊天哈啦,能否減刑或減少易科罰金嗎?
回覆 阿沅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我在3/6上網時遭警察釣魚,警察不斷以性暗示邀我持搖頭丸到他家使用,強調各人使用而 ... (恕刪)
您可以主張,但法官會不會採用是另一回事。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目前15歲,高中被退學之後開始吸食安非他命 K他命 搖頭丸....因為法院給的壓力太大了(我知道不是藉口)....
去年12月底時因為身上持有K他命被移送少年法庭我也承認我有吸食...但做筆錄時我只說我只有吸食K他命而已...被抓的前幾個小時我才吞過四分之一的搖頭丸....這會影響嗎?
被抓到毒品之前法院的保護官就開始懷疑我吸毒,被抓後也常常驗尿...某次驗尿時他並沒有直接用試紙驗...是送去化驗!因為前一天有吸安...所以想知道化驗是在驗K他命還是都驗?
問題一:筆錄說我只有吸食K他命,會有什麼影響嗎
問題二:化驗是在驗哪幾種毒品?
問題三:毒品案吸食的種類會影響收容的天數嗎?
問題四:化驗結果大概幾天會出來?
問題五:驗尿驗到會如何處置?
目前保護管束已經一年半左右了....撤保感化機率應該很大吧?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好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貴版律師您好
1.因持有2顆搖頭丸,遭警方臨檢查獲,經化驗沒有MDMA成分,現場警察化驗只驗出K他命的成分(警察說我買到假的搖頭丸)後來有驗尿做筆錄我有承認我去酒店好奇食用搖頭丸,本人目前也有1件刑事官司在跑(不是毒品的案子),這次"毒品"事件是初犯,
2.想請問我所面臨的判決大概如何,是否可以不要勒戒只判我戒癮治療,並且想請教如何請求檢察官附帶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這樣的判決結果機率高嗎?)?
3.11月19號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一張傳票給我了 請我11月26日去開庭 (被抓當時只有驗尿就出來了(只驗到三級成分 所以做完筆錄就離開了)接下來就收到傳票,我也不知道報告結果如何,想請問接下來是如何, 傳票上面寫 毒品防制條例案 偵查庭/詢問室 傳喚人:被告
某日凌晨,和一群去KTV唱歌時,有馬夫進包廂詢問是否要叫小姐,後來我們有點幾個傳撥,其中有一名貌美傳撥,一直盧我,要我向他們馬夫購買k它命。當時我沒想那麼多,想說取悅一下小姐,也不想一直被盧,就答應她。後來馬夫進來拿了兩包k它命給我,要我付現金。當然我也把錢給馬伕了,當時我都沒有食用,包廂內的傳撥有食用,不久我們在包廂內玩牌,輸的要喝一杯,後來喝的有點多,發現身體不舒服,跟傳撥妹說,才得知傳撥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搖頭丸2級毒品,加入公壺中來助興,我當時嚇到,馬上去廁所催吐。 後來包廂結束,我們有載傳撥妹去吃早餐,在車上時,傳撥妹將大量k它命倒在鐵盤上,在車上食用k煙,吃完早餐時,大家各自解散。 隔天一睡醒,朋友說要去外縣市找女朋友,就匆匆忙忙的上朋友的車。
結果在外縣市路邊,被警察搜車,朋友當時在車上抽k煙,當場被警方搜車,那時候警察搜我包包跟身上時,發現包包跟身上都有k它命(前一天我並沒有向傳撥拿我購買的k 不知情它放入我包包跟口袋中),當時警察問說是誰的 我當時嚇到,因為包包是我的 我就說是我的。 我就被抓去局裡作筆錄。直接再警局呆了一天,隔天直接開庭。 當時5千元交保
現在是交保出來,
我想問的是
1.那時候作筆錄朋友都說抽的k是我的,這樣我會不會夠成轉讓罪?(他們是抽昨天傳撥倒在鐵媻上的k) (當時做筆錄時我沒有多說什麼 因為被嚇傻了)
2.那我會被判什麼罪, 當時驗尿時有k它命反應
3.那我前天不小心吃下的搖頭丸會不會被驗到 ! 如果驗到我跟檢察官說是我誤食的會被勒戒嗎? 如果被判 會被判多久?
4.那我要多久才會在下一次開庭?
5.各位覺得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被勒介也不被想判刑
有辦法用定期驗尿之類的來抵嗎?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被警察用釣魚的方法釣到 結果被抓到身上有搖頭丸 但是他是初犯 我當晚就以五千元交保 但是問題來了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當下就有被抓去驗尿~但是報告尚未出來
問1:請問日後是否會被抓去勒戒所?聽之前被抓的朋友說 今年開始被抓初犯只是必須去醫院定期驗尿
並不會被抓去勒戒!是真的嗎?
問2:假設今天被驗出陽性反應~結果是會被法官判定去勒戒~還是可以易科罰金解決掉此案件~如果可以用解決我們會想辦法籌錢解決這案件
問3:如果真的被抓去勒戒~這時間會長達多久?會告知家人嗎?聽朋友說只有家人可以去探監~朋友都不行~是真的嗎?
問4:朋友說~警察是用釣魚方式~告知法官此事情可以減輕刑責是真的嗎?可是當下在警局做筆錄~警察直接把我朋友手機紀錄全部清楚了~請用還有辦法佐證嗎?感謝您....很急!!!
抱歉!我先把事情緣由說清楚一下:
我有個十幾年沒聯繫朋友的弟弟,最近因毒品案被抓!!而我跟他還有他哥是最近因一個朋友過逝,今年才又開始聯繫.今天因為他的案件去開偵查庭,最後因沒有直接證據,叫我家人直接當場把我帶回去,不用交保釋金!!
但我今天去開偵查庭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我去開偵查庭時,有同意警方採我尿液檢驗,但不同意幫我剪毛髮送驗,但檢察官沒經過我同意強制剪毛髮送驗,請問檢察官是否有這個權力強制毛髮化驗??
2.本人根本不知道朋友的弟弟從事販毒工作,也很少聯繫,只因他來找過我兩次還三次,而被叫去問跟他的關係,本人在"國內"沒有吸食或交易過毒品,也沒有毒品前科,但我有跟檢察官根警官說曾經今年四月份出國遊玩時在"國外"有被朋友拱去吸食K他命跟搖頭丸,如果我尿液化驗沒吸毒,但我毛髮化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我這樣有犯國內的法律嗎?(注:我也有出入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