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rrey 105-06-07 03:21
最近租了一間房子是邊間在巷子內 因為有停車的問題 所以想把側邊的牆打掉 重新安裝鐵卷門 當做是出入口 房子後面有三戶 平常出入都是從房子的旁邊道路 道路有畫紅線 無奈的是 三戶的車總是停在房子旁邊 而且還是在紅線上 有向他們反映過 但是他們卻說 那是他們的地 有去查了一下 似乎是都更道路用地 但是還沒徵收 但是當成道路在使用也好多年了 不知道有何解決的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紅線停車的部份,可以向警察舉發。

2、至於安裝鐵捲門的部份,依法必須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否則可能構成違建

yan 105-04-16 11:08

律師們好,家父有二筆土地因為都市計劃而被畫為道路用地和綠地,但在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目前還是"空白",是表示因為政府還沒徵收,所以地目還是空白嗎? 那這二筆土地未來在遺贈時,是得算在遺贈稅中還是可免算計在內?
土地已擁有超過 40年,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之上次移轉現值要如何查詢? 因調閱騰本上只記載前次移轉之原規定地價非現值,數十年前每平方公尺公告地價都只有數十元。

土地騰本上之記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道" 的話,是指因為是既成道路,但政府沒錢徵收嗎? 那這筆土地跟上述二筆土地(公設保留地),未來是否可以當抵繳遺贈稅用?

謝謝各位大律師!

你好: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 仍要計算入遺產範圍,但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相同價額。 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可參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9170038601970967301?tagCode= 動產抵繳遺產稅可參考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501/7146639812525740038?tagCode=
普可 105-03-14 10:03

律師您好

我日前繼承了一筆既成道路用地,因為是既成道路所以當時沒去注意,近日收到政府通知上面有違章建築要我自行拆除或者是政府拆除後向我收費問題那違章建築根本不是我或我家人蓋的前去詢問,占有人A叫了另一個人B來,B說是他再處理,我問這是不是他蓋的他也不說,請他拆除,B還說要跟政府拿拆遷費.....請問,我可以告他拆屋還地或是竊占罪嗎?但如果違建不是他蓋的,我會不會變成誣告?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違章建築係何人興建及由何人占有中。 若當初興建之人明知土地屬於他人,未經同意在其上建築房屋,會構成竊佔罪,但要注意追訴權時效問題。 民事上可請求直接占有房屋之人及興建房屋之人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拆遷費用部分可向主管機關說明違章建築並非你所興建,而係遭他人非法占用,請主管機關查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1:08

您好,

 

1、刑事部分可提告竊占罪,但自占有時起超過十年就無法再提告了,若您有合理懷疑係A及B竊占您的土地,則提告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並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tack 104-11-07 20:49

您好:

兩年前購買一棟房子(三年新屋),仲介有申請使用分區註明住宅區

最近委託仲介房子賣掉,重新申請使用分區:

居然變成: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電詢都發局,承辦人說,他剛到任用心軟體套繪,發覺以前地籍圖舊,自行就將房子所坐落的土地更改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他說約0.5%~1%應該是道路)

土地才因政府道路徵收從30坪變為12坪,也核發建照、使照、權狀

請問,該如何處理,爭取個人自身權益(因使用分區有道路用地,一般人不會買、也不好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可歸責於地政機關之錯誤,則可針對地政機關訴請國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發文請他說明變更依據,如對其回覆不服,再依法訴願、行政訴訟

小溱 104-11-04 15:38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我老家的村莊大部分人都是向同一位大地主租賃的,後來大地主過世之後其兒子要求目前還居住在村莊的人自行購買居住的土地,於是我就買了目前居住的土地以及門前的一小塊土地(為了要出入老家用),但地主要求我要簽訂出入道路不得封路或設路障之協議書,因為老家後方尚有土地且出入道路就是我買的小塊土地

請問我可否在協議書中加註如大地主欲出售我老家後方土地時必須要求新購買者跟我簽訂出入道路持分合約書,也就是要拿錢出來購買跟我一起持分

順便請問持分是否就代表拿錢購買呢?

煩請律師解答了...謝謝!

註:不好意思,沒寫清楚,這都沒有道路用地...是建地,只是大家都這樣走所以變成出入道路。

你好:

購買你後方土地之人不見得願意簽署,將來會發生爭議。 最好是把附近住戶會通行之道路用地登記分別共有狀態,也就是你只要買一定比例之應有部分就好,將來通行使用時,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如何使用。
四號輪船 104-10-21 00:22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成成 104-08-08 22:54

請問律師

我爺爺於民國6x年賣一棟透天給一位顏先生,事後沒多久再別的地方居住,後來就於高雄定居,爺爺於民國100年往生,爺爺的子女是2女3男,也就是我父親上面兩位姐姐和下面兩位弟弟,後來父親與兄弟姐妹討論後由父親和三叔繼承爺爺的動產,最近因家篷喜事,弟弟要結婚了,於是父親因手中資金不多,所以與我討論到爺爺之動產處理方式,在與姑姑和叔叔商討,我清查爺爺當初所遺留之動產發現有一筆道路用地,也就是上述爺爺賣給顏先生那棟透天的出入口之道路用地,後來我有去調閱土地謄本,發現上述顏先生於74年作共有分割,把一棟透天分成兩戶,其中一間自己居住,另外一間賣給兩位蔡姓兄弟,那位顏先生於這塊道路用地也有持分,現在這塊道路用地就變成顏先生、我父親、我三叔持分共有

 

請問律師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

1.現在我們家中有意要賣這塊道路用地是應該用公告現值去出售還是???

2.那應該用存證信函請顏先生出面購買???還是蔡姓兩兄弟出面購買???

3.又或者顏、蔡兩方都不買,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是否以我們從6x年持有到現在的關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地租沒付給我們情況下而用存證信函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

4.有關於用地租問題而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之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撰寫???

謝謝律師

您好:

道路用地通常低於市價,至於要用何種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你要先確定是否為既成道路、有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對方不見得有購買的義務,若對方不買你也不可能強迫。 若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對方可以通行該土地。再者,對方為共有人在應有部分範圍內可以使用共有物,你如果對於管理有疑義,可以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請求租金,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便價分割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利 104-08-05 22:18

日前買了一棟三層舊公寓的三樓,產權上有道路用地土地持分的部分,這塊地是在公寓旁的巷子,因巷子本身夠寬,所以鄰居都把這塊地作為停車使用,我搬入後希望也能夠有一個車位,但鄰居認為他們停車使用很久了,是公用停車場,我可以以私人土地為由爭取嗎? 或是我可以申請鑑界取回使用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該地是屬於私人所有,且似乎是屬共有狀態,您們共有人間可以先約定分管契約,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主張共有分割,以取得特定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mu 104-08-02 23:27

被告民事拆屋還地,
原由:此土地本為法定空地, 且當時買賣合約已註明我有保管使用權, 但因政府政策導致法定空地變成道路用地且可買賣, 造成部份地主要求我賠償
詢問:
1. 是否需請律師還是自己出庭即可解決?
2. 若委請律師,請問此案件台北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是依案件還是出庭次數計算?答辯狀撰寫約多少錢?
3. 若贏了我是否可要求原告賠償律師費?或者我需另案反告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51

建議至少可先備妥資料與律師會談,讓律師提供您意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可能向您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您可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買賣契約,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理處理訴訟事宜,律師委任費用,為您個人需負擔,即使勝訴,亦無法向對方請求,惟若您敗訴,可能尚需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約為起訴金額之百分之1.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09:0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造之起訴狀 供律師參考分析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律師費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 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是用審級做計價方式

3.除三審可要求對造給付, 不然都是自行負擔(不論輸贏), 敗訴還要繳納裁判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律師費需視案情複雜度決定,惠請提供資料並與律師面談。

民事部分原則無需委託律師出庭,只是涉及法律專業部分,若有律師協助寫狀或出庭陳述,比較能夠清楚與明確替您陳述法律主張與說服法官。

律師費部分,原則當事人各自吸收,民事上訴第三審除外。裁判費由告的人先代墊,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或多數,由法院裁定負擔比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違約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記載

如果無法歸責於你或違約

那麼當然不需賠償

建議因為涉及合約土地利用

律師協助較妥

通常律師費用是以包案計算

就是一個審級收費一次

包含開庭書狀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耳東啤酒 104-07-05 19:23

原本已調解的方式要分割土地,但是因為有人一直不肯分割,所以走討了法院,每次開庭、現場勘查都毫無進展,一直到前幾次地政事務所想法院表示,有未登記土地,導致無法“合併作業”,看了圖之後發現,他們所指的未登記土地很有可能是道路,因為它一直從下往上延伸,並不是只存在於當事人土地中,還有一點是,在民國76年時市公所有顧及地方建設需要要將現有道路拓寬,要求當事人簽屬同意書,表示當事人願意已無償提供市公所充為開闢五公尺寬之道路用地,這樣不算是產業道路嗎?如果是產業道路還需要登記嗎?這樣就無法合併分割嗎?如果無法合併分割這樣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呀!當初分管當事人所分到之土地就是因為此道路而分開了,當事人經營此土地已有60年了,難道因為一條道路,當事人辛苦經營60多年的土地就要這樣落入他人嗎?當事人訴求只是現有耕種土地合併分割,當事人並不覬覦他人財產土地,就因為此道路而無法嗎?請各位律師能給我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法院先向地政函詢查明未登記土地係指為何,若無法合併分割,應另行主張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耳東啤酒 104-07-06 07:49

此案已經長達2年了,至今都毫無所獲,分割方案也提出許多,但被告們都有他們想分割之主張,這點我爸爸很清楚,只是現在因為未登記土地的關係,地政發函也表示經實地測畫該未登記土地並非為全部道路使用,但是那條不管怎麼看就是道路阿,為什麼並非為全部道路使用呢?又說兩比土地非相鄰土地所以無法合併作業,可是這土地的分發在60多年前就是如此了阿,不相鄰也一直都是如此阿,目前爸爸所經營的土地早在60多年前分管之後就分得,難道法律條例裡沒有維護這點的嗎?看著爸爸經營大半輩子的土地,一生的心血全投入在此,必須忍受如此大的委屈,卻無法分割,爸爸也只是要求現有土地分割,並不是要別人的土地,我爸爸年邁已高,實在很不忍心看著我爸爸從年輕一直到現在已經80多歲了,飽受他人的欺負,這點我們當孩子的都看在眼裡,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幫爸爸爭取他一輩子辛苦的心血,請律師幫幫我們。

Randolf 104-05-29 11:19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先去法院繳交訴訟費?(可是沒有繳費通知,直接拿判決書去就可以嗎?)

另外有兩造當事人互為找補的金額,

這筆錢要如何給受補償的對方?

之前跟對方要匯款資料轉帳?還是交由法院給對方?

還是有什麼方式?

後續繳完費後才能去地政登記嗎?

登記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水、道路用地維持繼續共有,這部分要做重新登記嗎?

還有一塊要變價分割,這塊也要登記嗎?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 (恕刪)

這種大筆金額的土地問題,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即會進入執行程序,由於執行事項繁雜,所以建議可以委請專業人士來處理,才能把事件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4-05-30 06:20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拿判決書去地政辦理登記

       變價分割、需送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會先查封、然後拍賣

我有

Joan 104-04-08 11:17

律師您好:

    本人所住區域周圍都是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為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而其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多有建物(經查部分無建物使用者登記)。近來,因對面鄰居未經同意私建曬衣場及雜物堆放於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就是對方私建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排水溝上方)),個人覺得已造成困擾,且已多次與其溝通,但對方表示"這排水溝應是共用為何不能使用及我們也只是為方便曬衣服",請問該如何解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佔用之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我方是否為承租人?造成我方何種影響?

2、倘若是,可以發函命對方清除,否則可以提告,並且請求賠償。反之,則僅能向國有財產檢舉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明 104-01-22 17:13
民國58年初,10位非自耕農一起跟張姓自耕農購買了一塊地,並一起建房。當時大家協議各自依持有比例讓出「5公尺*120公尺」的道路用地,並依個人所需在兩側建屋並各自申請土地謄本及建照。房子剛建好該地區即因政府頒佈的疏洪政策而禁建,房舍合法,但該道路因買方均非自耕農而無法變更持有。 大家為保障權益並免稅,民國60年大家協議將該地變更地目為「道」,地主也於變更後將原始地契交由買方持有。 現該地區因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需徵收拆遷,大家才發現該道路用地已於民國99年被原地主之子女辦理繼承並出售。 目前尚有5位老人家健在,可出面證明當時的協議,且該地的原始地契也還在,請問對方是否涉及背信侵佔並盜賣我們的社區道路?我們該如何追訴並爭取合理的權益? 急需各位大律師的建議,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登記於對方,發生繼承事件,並發生變賣的情形,性質上屬於違約。此類案件有兩個問題,1、借名登記證明問題。2、繼承人如何辦理繼承

2、至於刑事的部份,借名登記認定背信的很少,本案比較接近民事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你們是擔心道路無法走

那就不用擔心

因為這條路應該已經是既成道路

所以縱使新地主也不能阻止你們去走

故無論移轉給誰其實都不影響你們權益

 

但如果要告刑事背信等等

恐怕要看當初協議內容

且也要證明他的子孫知悉此事

 

所以要看你們的目的為何

才能去跟進後面的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達 103-12-19 11:43

我家跟人買了房屋 對方的房屋是剛法拍買下來的
買下來沒多久 就有個人來說 我家房屋 侵占到他的土地
可能只有一小角 他卻要求我們買下一大片地 而且是道路用地 他租很久了

他現在要求 拆掉侵占土地 或是跟他 買
一拖拖了10年 他都沒走法律途徑 最近 又來要求
想請問 這該如何處理

抱歉我好像發錯主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阿達 103-12-19 12:09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之後有請人來鑑界 確實有侵占到一些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這間房屋 原本是來說我們侵占的當事人的

當事人房屋法拍  被別人買下  本人在去買的

購買時並無說明有侵占土地

之後 當事人 才來說 本人侵占土地 

並要求 購買 一大片地 (他是租的道路用地)

或 拆掉 侵占的位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屋主明知卻未告知有侵占之情事,可向前屋主及買方主張權利。至於跟鄰居之部分,可以與之協調看看。

 您好:

如果占用對方土地並不大

有可能可以主張對方是權利濫用而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本所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許 103-12-17 15:15

本人有一私有地畫為都計區內道路用地且尚未徵收,現況做馬路使用,本人於該道路平行方向路旁設置一排花台,坐落在本人私有地(道路用地)上,且未影響交通又無妨礙民眾,請問公所有權要求我們拆除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7 15:25

您好: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不妨礙指定目的之情況下,仍得為使用(參考都市計畫法第51條),但仍需視有無特別法規命令有限制土地使用之情形。如您所提及案例中之「花台」,其形狀外觀不明,是否有足以生道路使用上安全疑慮尚難以判斷。

二、如經認定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已構成妨礙指定目的之使用,或有違反特別法規命令之情形,地方政府(不含直轄市區公所)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勒令拆除。

 

結論:在道路旁所設置之花台,雖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道路障礙,但畢竟兩部法律主管機關不同,並非道路障礙也不必然無妨礙道路使用,仍需待爭執發生後,視地方政府處分書內容如何認定,才能聚焦攻防。以上先提供相關法令予您參考。

潘潘 103-11-11 02:20

請教各位大師:

我們家公寓最近突然要求大廈週邊的幾個停車位要讓出來採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有其中一個停車位我們已經付了20+年的租金, 管委會能夠這樣強制我們配合嗎? 如果投票我們一定輸, 因為車位總共只有8個, 住戶超過50戶.

我有調出35+年前的平面圖來看也確認之後沒有做過變更, 確實有8個停車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有保留一個停車位因為它的位子剛好面向其中一間也屬於我們的店面. 自從大廈針對停車位開始收租金我們就一直都有支付.

其他的停車位也從未採用抽籤, 只是好像前幾年有人把位子讓出來要抽籤, 結果大家就覺得這幾個停車位原本就是共有的應該都要拿出來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我們也不記得當初建商是否有特別分, 早期都沒有劃分得很清楚所以也沒有書面的證明說那一個停車位是專屬給那一些人使用.

但其實大廈兩旁的道路用地也是我們的, 大廈還允許車子斜停 等於一個位子可以擠出兩個位子出來, 都已經壓過紅線跨到我們的道路用地了, 但是這種狀況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因為沒有影響到我們所以我們也從未檢舉.

我們有辦法保留這個車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停車位屬於公設,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實可以做成決議,除非有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否則至多只是違約問題(租約的部分)。

2、倘若決議內容違法,可以提起撤銷訴訟或是確認無效訴訟

 

停車位分三種:

1.法定停車位: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應設之停車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設定負擔。」,不得出讓售或設定使用權於非區分所有權人。

 2.自行增設停車位:指法定停車位外所建商自行增設之車位。

3.獎勵增設停車位:指依各縣市之規定獎勵增設之停車位。

2,3皆具有獨立之所有權及權狀,故可自由買賣。

您的問題應依您所欲買之車位之種類而定。

另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意旨:「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亦非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是以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各共有人間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所占有土地之使用、管理,未予干涉,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於此情形,倘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同年月三十日施行,該條例施行之前,倘系爭大樓地主、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停車場之管理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此應解該大樓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仍應受分管契約之約束。該分管契約倘未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終止,自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

依您的情形,您家已使用係爭車位30多年,且又有繳付租金20多年,則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可能可認為有默示之分管契約存在,您自得主張依該分管契約您有權使用系爭停車位。又您之分管契約係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即存在,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包括您本人)方能終止,而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因此您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皆不可要求您交出車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確實可依方大律師所提供之最高法院判決對抗其他區分所有權

故建議可待對方向您主張交出車位時,再於訴訟中據理力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潘潘 103-11-12 15:54

謝謝各位大師的解答!!

想再確認"默示分管契約"就是"不定期租約" 的意思嗎? 我們是從未簽過任何租約.

我可以跟管委會表示說此事實已構成"不定期租約"的存在而我們有權續租此車位嗎?

謝謝!

103-08-30 19:33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1.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2.私人道路用地劃分為12人持有,如建商收購後(12/11)未得全體同意還是可開設?或者有提存的問題產生

以上 謝謝

103-08-30 19:08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以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建商合作,建商亦不能逕自侵害您的權利,針對目前建商之相關言論,您均可錄音存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之主張並不一定會成立,您應繼續與建商斡旋,以爭取更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裕仔 103-07-24 17:13

您好:

我住戶社區有一條出入用地,已是既成之道路用地,也有鋪設柏油路,地權是屬於24戶所屬,另外有六位(不住在此社區)持有土地比例達1/2,近日向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分割"可能要另作其他用途,我社區因擔心被強制分割後,會影響住戶進出,此案除了住戶在簡易法庭表達"不贊成分割"外,若對方再上訴地方法院,該地是否會被強制分割或是被"拍賣"??

此案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是否有建議該如何應對才不會被強制分割??

您好,若該條路為您所居住社區對外唯一的聯繫通道,縱使對方分割取得部分所有權,您社區亦可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對方保留供社區進出的通道,惟依您所述,該土地仍有既成道路及共有等較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相關分割方案或拍賣由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分割方案您們可以提出,並非一定要現物分割,也可以主張變價分割,而以貴社區而言,或許盡量朝單純之分割方案,才對貴社區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蓉 103-05-12 15:19

我買了一間民國71年左右建造的房子,在一處通往風景區路上的山坡地頂端,房子土地屬於市政府,建物沒有所有權狀,有稅籍證明,因為太過老舊打算修繕,依違建處理規則第六章所示,我打算依規定修繕,這個房子只有一條出路口,是從山下開始的人行階梯,最?約1公尺,最窄約60公分,從山下走到房子大約5層樓高,而且彎彎曲曲並不直通,想修繕房子困難度很大;

然而房子後方有圍牆,緊鄰圍牆外的下方道路是在一個私人社區裡,我打算借用社區的這條路來搬運所需,但社區不答應借過,又經了解這條社區裡的道路是市政府與這個社區公私共有道路用地,我想請問

1.我可以主張通行權嗎?

2.如果我有通行權,社區執意不讓通行,是否一定要打官司贏了才行讓我過?

要主張通行權,要看你的土地是不是符合袋地的要件,對方不給通行,就要訴訟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按你所述的狀況,你並非屬於袋地,不符合袋地通行之規定。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上有出入口,您欲主張通行他人之土地似有困難之,建議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給予補償費,若執意提告,結果不一定如您所期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y 103-05-05 16:44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律師都更頗有研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7

 都更問題通常需要花一定時間研究,希望透過免費諮詢恐怕無法達到你的目的,

建議付費委請律師研究比較實際

Andy 103-05-05 16:33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4/17/103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如何去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y 103-05-06 1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Andy 103-05-06 12: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 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 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y 103-05-05 14:32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政府及樂揚建設公司提出您的要求。
Andy 103-05-05 14:14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府及建設公司說明之。
涵涵 103-04-11 20:40

你好, 我們社區已成立40年, 每戶家後有一小塊地, 大家都當成道路使用. 昨天來了幾個很兇的人, 說是地主的後代, 他們有付地的稅金, 要大家付錢買地. 還貼了公告要在5月1日把入口封起來!但我們今早調閱地政資料, 後面的地, 早就已是道路用地了,只有入口的路角一小塊地是他們的, 請問我們是不是被恐嚇了? 昨天他們來時, 我們有請警方及議員來協調處理, 也有將他們的外貌及號稱地是他們的假公告, 拍照存證, 請問基於自保, 若他們繼續騷擾我們, 我們社區可以告這些假地主, 恐嚇詐欺嗎? 或者有其它法條可以使用來保護我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1:44

你好

你可以提告對方恐嚇取財

涵涵 103-04-12 00:05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恐嚇取財刑事案件嗎? 是基於刑法第幾條呢? 我可以直接跟警方報案就可以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這不會構成恐嚇詐欺,他並沒有使用詐術,且他是主張有權利,並沒有用違法強逼你們付錢,當然,因為已經屬於道路用地,這是不能圍起來的,縱使是屬於私人名下亦同,這可以請警方拆除,並且提告強制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廖小姐 103-03-17 22:47

請問:103年1月建商甲買了我的鄰地,但因建商始終搞不定他的鄰地地主乙,因此無法取得道路通行權,導致無法蓋房子(此通行權地為8米寬之計畫道路用地,但還是屬私人土地,坪數約30坪上面有用鐵皮蓋車庫),3月初建商來找我談是否願意一起來打通行權官司,1.因建商解釋說較多的地主加上地主的土地面積一起打通行權官司可取得較大的通行權面積,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2.建商有說若我不參予聯合打官司,將來官司打贏了只有建商可以取得通行權,若我的土地將來要蓋房子還要再打一次通行權官司嗎?
3.若我有參予打官司,那將來的通行權補償費,會依有打官司地主的土地面積的大小來分擔補償金嗎?通常補償金是如何計算的?那是一次付清還是分年給付
4.若建商直接買斷這塊30坪計畫道路用地,也蓋好房子鋪好柏油也讓新住戶可以通行,鄰地的我若將來要蓋房子是否可以申請的到建照資格,還是需要再對建商打一次通行權官司?
補充說明:該8米計畫道路目前是先貫穿我的土地再來是建商甲再來是地主乙的土地,最後才是接到大馬路,還未徵收,也沒鋪柏油,目前無法通行.

:D 103-02-28 11:33

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爺爺有一筆土地,土地上有一間別人的房子,我爺爺把這筆土地租給那間房子的所有人,但最近我家人才得知那筆土地道路用地,那我們可以請房子的所有人把房子拆掉嗎?

既然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嗣後以該土地道路用地為由請求承租人拆屋,恐怕於法不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到期後,您不願意續租,可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宏 102-12-31 15:46

你好,

      家族有一筆道路用地,持有1/2有權狀的部分(另外1/2繼承人放棄繼承),土地現在狀態:有3/4有覆蓋柏油供省道使用,1/4位於白線外未覆蓋柏油的邊坡地,下方為國有道路邊坡用地及其他地主的農地.

因下方農地無道路進出,向公路局申請國有道路邊坡,道路設置,若他要開通到省道會佔用家族持有1/4未覆蓋柏油的道路用地,我可主張權利,不給對方使用嗎?

如對方執意侵佔我可尋求哪些法律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明 102-12-08 10:32

今年六月委託仲介尋找土地要蓋房屋使用

後來仲介帶看一個有土地約100坪左右,周圍有圍牆圍起來的案件

土地上最左邊有一棟三層建築物,一樓面積約25坪

有告知屋主購地需求,屋主表示該土地可以蓋滿房子

後來雙方成交,但後來請建築師送建設課時

才發現該圍牆內土地都是社區私設道路用地

剩餘的75坪土地,約只剩15坪可以蓋房子

其餘部分都不行,屋主已經避不見面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謝謝

T賣方都沒告知吧,那賣方對於這個問題,你覺得他知道多少? 你們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瑕疵擔保如何約定? 這刑事確實有詐欺可能,民事就是瑕疵擔保問題,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買賣契約已經生效,則現在首要之急,是先看其瑕疵原因為何,對方是否有所保證,而盡快發函主張解除或撤銷契約,否則一但過了時效,即便是告刑事也難以回復您們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刑事詐欺民事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等,均有可能構成,蓋刑事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造成您的損害,且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契約內有應記載事項或應告知事項,對方消極不告知,極有可能有刑事責任。再就民事契約責任,是您與對方隻買賣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無保證相關品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文件,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部分是否有載明在契約裡面,或者有無其他人能夠作證,如果有其他人能夠作證的話,就能提告詐欺罪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102-10-26 16:37

阿公阿媽都過世了,留有遺產-阿公名字的房子,和阿公和我爸二個人共有持份的土地

我爸也過世了,媽媽也早就不在,現在我爸的兄弟姊妹們(共有四個女生,三個男生),說要把房子土地賣掉換現,我們也被迫搬出住了二十幾年的家.

有我爸名字的土地已過到我弟名下,所以現在土地是阿公和我弟的名字,房子是阿公名字(阿公的未辦繼承),

目前的繼承人有爸爸七個兄弟姊妹,加上我跟我弟二個人,請問他們現在如果找到買主,可以不用經我們的同意和蓋章,就出售房子土地嗎?

我弟說我們的地號好像是道路用地土地開發公司寄來的信上說的),可以不用全部人都同意就可以變賣移轉,是真的嗎?

本件應先釐清以下問題,或許才能正確了解法律關係。
您所提到的土地共有幾筆?目前登記的應有部分,令祖父及令弟各登記為多少?

102-10-27 14: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   目前有二個地號,二個地號都是我弟大概佔六分一,阿公名字佔六分之五

Joanne 101-08-20 11:36

家中獨棟的透天房已買了近30年 (4層樓建築物)

屋齡近40多年

最近一樓出租後,承租人私自去查土地產權

通知我們房子土地有別的地主

房子是由2塊地組成的

若按比例換算對方約占1/8

(對方土地道路用地)

我們占7/8,且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承租人以此理由拒付房租也不願搬遷,說我們不當得利

要求我們賣地給對方或買下對方的地

且不願意讓我們與地主直接洽談

現在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

1. 可以用地上權的主張,按比例分配租金給對方而不買下或賣給對方土地嗎?

2. 若1~4樓都出租,對方都可以請求租金分配嗎?

3. 租金分配可扣除房屋稅、水電費之類費用嗎? 那房屋興建時跟修繕費用
可算進去嗎?

4. 對方可追朔以往的租金收入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oanne 101-08-20 14:35

感謝 謝律師回答:

但因為年代久遠,我們跟本不知道那塊地主是誰,從頭到尾都是承租人在自說自話,不斷說地主委託他們,但也拿不出委託書來,我們也有申請去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現場的委員會的人說嚴格來說承租人有權說他們不知道該付租金給誰,但沒有權力替地主跟我們談土地的事,要承租人把地主找出來然後我們再重新調解。若是地主的出面的話,那我上述那4點問題法律上有明確的答案嗎? 還是雙方協調好就好?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