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 我男友住在台中有一次他跟他朋友去高雄買安非他命要回來台中時,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被警察包圍,之後被收押了一個月,後來他們也沒有交保就回來了!當時警察是說要起訴他們[運輸]之後我男友沒有去開庭,所以變通緝犯!現在已經被抓到人在勒戒所了!想請問他的朋友本來也沒去 ,後來被抓到!也開完庭了,我有問律師,律師說他朋友已經認了!(男友律師跟他朋友律師不同)我男友是說他不要認,可以嗎?可是我怕他不認,會被判更重,他說他是要買回去自己用,可是警察要起訴他運輸 這樣會成立嗎?會被判幾年?他說他身上那時有17,5公克,說自己用會太牽強嗎?可是他朋友有認,他不認這樣可以嗎?可以說他只是持有可以嗎?法官會相信嗎?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你好..
5/10
因為前男友有跟我借現金
那是我母親節要買禮物零用錢
於是前幾天就先借他錢
他說5/10還我,這天我打給他跟他要錢
他說他在上班叫我過去謀家.
麥當勞兒童遊樂區找他朋友拿
那邊目前只有他跟他兒子..
於是我過去時他有跟我聊幾句
他就帶他兒子去廁所洗手
當下我也在趕時間我就跟他到廁所
他就說他沒錢.當下他拿一包安非他命出來給我
他就帶他兒子回遊樂區了..
我當下傻眼剛好又有旁人走向廁所過來
我就用口袋發票包起來也打給前男友
告訴他這些事情,前男友叫我跟他等他5分
他說他在附近快到了...
我於是走過去他朋友那告訴他
他還把我手上它給我的那包安非他命搶回去
他卻帶兒子往大門方向走了..
他還要準備發動車子
我就跟上腳步把他鑰拾搶過來
請他等一下我前男友過來
他兒子當下還那邊鬧那邊哭說要回家
他就不高興拿起電話報警請警察過來
那時前男友在也剛到現場..
差不多5分鐘左右警方到了
他卻從口袋拿出安非他命告訴警察
我給他那包....還搶他鑰拾..
我們就通通被帶回去做筆錄驗尿
-----------------
當下我也傻眼了
-----------------
驗尿時前男友身上有藏了一灌乾淨尿液
準被偷換尿的
他淑淑到警察局找他她還叫他淑淑再去準備一灌
他淑淑再過來警局拿一灌給他
於是他就丟給我叫我找時機換尿..
因為我本身已經有一案也是毒品吸食判刑4個月勞動
還有一案剛要進行緩刑而已..
我又有吸食..
但是我在警局採取驗尿時
我自己像女警談承那瓶乾淨尿
後來他去廁所時差不多3分後
警察才進去搜前男友身上
警察卻說什麼也沒搜到
那瓶尿我還做筆錄是我前男友丟給我的
這時..
警察問東西誰的發票誰的
他去掉監視器就知道了
我超雖小的‵
差不多一小時後
警察把我叫出去問我發票是不是我的
我說是啊..
他說:東西也就是說是我的對吧
他說:我還看不出來他們在搞我
這種男人我還愛?
我又跟他沒關西..囧..
他說這樣我有可能被羈押禁見
叫我想筆錄路怎麼講‵
於是我就想說警察都說前男友挖洞給我跳了
於是我筆錄說是我前男友要我拿過去的
報警那男生筆錄還說是我前男友
叫我拿過去順便跟他收一千元
我當下就很氣很氣..又很難過..又很想睡覺
我就說對是前男友叫我拿過去並跟他收取一千元
發生帶回警局晚上20:00左右
到隔天晚上19:00才送地方法院...
都沒給我們睡覺
還一直作筆錄
這時前男友告訴我他的尿有換成功
開庭我告訴檢察官事情不是這樣時
他卻兇我說他問什麼再說什麼
別妨礙他辦案...
他就一條一條問我也一條一條在警局筆錄回答
他還給我簽證人書...
但是那瓶尿卻沒像我提起...!!
我交保1萬
我前男友真的當下羈押禁見了`
結束-----***
是不是整件事情真的有問題??
接下來開庭我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翻共??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2011年年底有犯了一條殺人未遂跟毒品販賣,到今年已經結案了,判了4年2,但執行書還沒收到!! 可是在今年3月多又被判了一條勒戒被判幾個月(因為被驗到有安非他命),警察有拿票去他家抓人了,但他當時不在家所以沒有被抓走
但今年4月10幾號又被抓到販賣三級毒品,現在是收押禁見,可是警察衝進家裡時,沒有收到東西,只有一包2克多的K他命,因為手機監聽意文都有了,警察也有抓了好幾個證人去做筆錄,請問是只要有證人咬他就會變成販賣嗎?
他現在被收押禁見這樣他前面的那兩條案子可能會直接執行嗎?是不是出來的機會不大?
他前面第一條殺人未遂跟販賣毒品案有申請上訴,這樣還可以上訴嗎?
因為我聽我朋友說現在這樣幫他請律師好像也沒有什麼用了,因為他前面就已經有案子了,所以我很猶豫如果現在這條案子幫他請律師不知道有沒有用....



需先釐清前面的案件是否已確定?判決已確定,才會進行執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事,確實是蠻危險的,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因為這案件是100年發生的,兩位都是被那位買家(證人)供出,
第一次檢查庭時我朋友有承認,另為被告沒有
第二次開庭前另位被告及他父母叫我朋友去他家,叫我朋友開庭時說沒有運送這件事,
就無須償還積欠餘額,二次檢查庭時兩人被以串供偽證羈押,我朋友當晚再開一次庭承認,當日交保
監聽譯文裡買者(證人)確實有打給另位被告購買,但另位被告打給我朋友只是叫我朋友去他家,
到他家後才說明要運送及地點
他朋友現在打算把藥頭來源推給一位以被判十年正在服刑的朋友,但我朋友知道其實藥頭就是另位被告,但都是口頭上講好像沒什麼實體證據,證人也再幫另位被告
那我朋友該怎麼做?難道要因為對方那些偽證被判刑?(那我朋友的證人保護法呢?)
我朋友的公設辯護人開庭當場也幾乎沒說話,另位被告律師說了一大堆,就說我朋友事再亂講
我們現在很無助,該怎麼辦??
謝謝回復



毒品案件,在101年月6日在家抽k煙被兒子聞到報警,同月20日在家第一次注射海洛英又被兒子發現報警,6日在警局做筆錄時因為當時意識不清楚,因我有長期再服用大千精神科的藥物,和止痛藥,所以我根本忘記在警局說過的話,只記得警方跟我說以自首辦,只是罰款而已,所以在十月12日收到處分書要罰款二萬還要上課6小時,因那時之前我都沒有碰海洛英,也因為是處分書所以沒仔細看我驗尿有海洛英陽性,所以第一次傳開庭是在十月24日,當下我以為是20日的案件,所以我承認有用海洛英,到第二次開庭(準備程序)是在12月6日,當時院方問我要不要認罪拹商,我請求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判緩刑,但法官不准,所以只好認罪拹商,以簡式審判程序判八個月,年過完就馬上收到執行傳票於2月19日要執刑,當天我去執行股申請延後准許後才聽到執行股的人告訴我好像還有一件案子正要起訴,結果他幫我查問到還有一件毒品案,一開始我不相信,結果他說是20日那天的案件,當下傻了,才知道原來我開錯庭,我氣憤的問他那我第一次開庭不是20日的案件嗎?若是6日那天我根本還沒用海洛英怎會驗有呢?更扯的是2月26日才收到101年9月20日的案件竟然還驗到甲基安非他命!想請問律師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我獨自一人要扶養我兒子,且他現在要考高中了,而我母子倆人是因我工作關係才在苗栗租房子,所以我若進監執行那我兒子獨自一人經濟生活費要怎麼辦?拜託律師你好心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我長期吃憂鬱躁鬱症和安眠藥,也長期服用止痛藥,因為受傷過的舊病未能全癒,腰椎骨,腳踝,和偏頭痛,)ps.我是累犯,原本在去年四月時因安非他命判四個月,於去年111日要執行,我以為只有一條罪名,可跟法官求情緩刑,所以繳付十二萬易科罰金,誰知才繳完




目前15歲,高中被退學之後開始吸食安非他命 K他命 搖頭丸....因為法院給的壓力太大了(我知道不是藉口)....
去年12月底時因為身上持有K他命被移送少年法庭我也承認我有吸食...但做筆錄時我只說我只有吸食K他命而已...被抓的前幾個小時我才吞過四分之一的搖頭丸....這會影響嗎?
被抓到毒品之前法院的保護官就開始懷疑我吸毒,被抓後也常常驗尿...某次驗尿時他並沒有直接用試紙驗...是送去化驗!因為前一天有吸安...所以想知道化驗是在驗K他命還是都驗?
問題一:筆錄說我只有吸食K他命,會有什麼影響嗎
問題二:化驗是在驗哪幾種毒品?
問題三:毒品案吸食的種類會影響收容的天數嗎?
問題四:化驗結果大概幾天會出來?
問題五:驗尿驗到會如何處置?
目前保護管束已經一年半左右了....撤保感化機率應該很大吧?

一早卻被警方進入住宅把人全抓走了,晚上開簡易庭,小姑竟被認定為販毒被收押禁見了,而妹夫竟只被認為持有,十萬交保
在家中應該有被搜到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二級毒品,交易的車子在小姑的名下,住宅是租的,也是小姑承租,但家裡毒品全是妹夫的,想必他應該推得一乾二淨才可以交保,而小姑怎麼辦?真是百口莫辯了(小姑是第一次被抓到)
一家人愁雲密佈,小姑很年輕才二十多歲,留下一個兩歲稚兒,真的很可憐,
不知道如何處理?
這樣刑責會多重?若誠實講被逼迫的,這樣會減輕嗎?怎麼會毒品是妹夫的也是他主使的,但小姑比他還嚴重?




真的是 不是從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
而是要知道為何跌倒而不要再重蹈覆轍




位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壞於否必當感激於心謝謝,以下是我相依為命的姐姐(彭雪玉)一個沒案底沒前科50幾歲平凡的婦人,被以共同轉讓與共同販賣而重判...
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紀超於99年5 月6 日將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
之香菸1 支,經由被告彭雪玉轉讓予證人詹智全等情,業
據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詹智
全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扣案
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香菸1 支可資佐證,且被
告彭雪玉亦坦承該日確實有拿1 袋的東西予證人詹智全,
是被告彭雪玉於99年5 月6 日將上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粉末之香菸1 支交予證人詹智全之客觀事實,已足認定
。
2、應審究者為被告彭雪玉主觀上是否知悉所交付予證人詹智
全之香菸內含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本院基於下述
理由認被告彭雪玉確係知悉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意:
(1)被告彭雪玉陳稱當天有交付予證人詹智全水、麵包、七星
香菸及1,000 元等物,然否認有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
證人乙情,就交付七星香菸及1,000 元部分已遭證人詹智
全於偵查中否認在卷,證稱:七星香菸是我自己的,我身
上本來就有七星香菸,彭雪玉當天沒有給我七星香菸、沒
有給我錢等語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1375號偵查黃皮卷宗
《下稱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302 頁),可見被告彭
雪玉之前開辯稱已有可疑,再證人詹智全另證稱:被告彭
雪玉是專門送黑色大衛杜夫海洛因香菸給我,我也知道他
們會將海洛因弄在菸裡面給我(同上頁),而於本院審理
時亦證述:是拜託彭雪玉將黑色大衛杜夫香菸(內含海洛
因粉末)送過來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37 頁背面) ,
顯見被告彭雪玉確有交付證人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且並知悉
其內並含有摻有海洛因粉末之情,應可肯認,被告彭雪玉
前開辯稱並未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之情,顯屬不實。至
於證人詹智全於本院審理時稱該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香菸是其自己製作的等情,已與其分別在警詢及偵查中
所述不符,並經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否認在卷,此部
分證人之證述應有不實,然並不影響本院認定被告彭雪玉
確係知情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
。
(2)再則,證人詹智全於偵訊時證稱:彭紀超會提供給我海洛
因,曾提供給我2 、3 次,海洛因是彭紀超拿給我的,彭
紀超拿給我毒品時彭雪玉有時候會看到;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因,彭雪玉有看到彭紀超出去
後回來拿給我,但是彭雪玉沒有看到我拿錢給彭紀超,其
中1 、2 次彭雪玉有在場,有聽到我告訴彭紀超我人不舒
服,要他先幫我處理,我都是這樣講,因為彭雪玉知道我
有使用海洛因,所以她知道我的意思等語(分別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98 頁、99年度偵字第6434號偵查卷宗
第22頁),而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證述(見本院卷宗
第144 頁背面);又證人朱若程亦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主要都是彭紀超給我,有時候彭紀超、彭雪玉他們2 人都
在家中,通常是彭紀超拿給我,彭雪玉也有拿給我過,彭
紀超如果不在就是彭雪玉會拿毒品給我,彭雪玉拿給我毒
品至少有5 、6 次,我也是將錢拿給彭雪玉,彭雪玉拿給
我毒品時,幾乎都是在外面,彭雪玉是上車跟我講多少錢
,看給我多少毒品我就要給她多少錢,彭雪玉說電話中不
要講,彭雪玉到我車上就會說看我身上有多少錢就先給她
多少,剩下我就欠她等語(見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19
0 頁),從上開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分別提及: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
因、拿毒品時不是彭雪玉就是彭紀超拿等說法看來,雖然
檢察官於本案只起訴被告彭紀超轉讓毒品予證人詹智全3
次(分別為99年5 月2 日、4 日及6 日) 、販賣毒品予證
人朱若程2 次(分別為6 月19日《20日》、6 月27日)之
犯行,但證人2 人在偵查中已詳述被告彭紀超有多次轉讓
及販賣之犯行且被告彭雪玉亦均知情並有參與之情,考量
檢察官依嚴格證據主義只就證據確切且有通聯比對部分,
而予以完整勾稽,從而只各起訴被告彭紀超分別為3 次、
2 次之轉讓及販賣犯行(並只起訴被告彭雪玉部分僅各有
1 次轉讓及販賣犯行),然證人2 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之證言,仍可供參酌,即被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轉
讓、販賣毒品予證人之事,應係知情的。
(3)再參以就被告彭紀超、彭雪玉2 人坦承彼此為男女朋友關
係,不定時會居住在一起,且從上述(2)證人所述,亦可知
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2 人間之關係非比尋常,且被告彭雪
玉知悉被告彭紀超轉讓及販賣毒品之情,再輔以被告2 人
亦均係以捲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足見被告彭雪玉對
於彭紀超之生活習性、做事方法甚至是施用毒品、轉讓及
販賣毒品等情應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加以被告2 人與證
人詹智全3 人曾經一起施用過毒品,顯見其等3 人間之關
係亦屬密切,而於99年5 月6 日當日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
亦生活在一起,對於當日被告彭紀超與詹智全有多次通聯
之情,自應知悉,而被告彭雪玉亦坦認當日曾接聽到詹智
全之電話,輔以當日詹智全之手機亦確有撥打給彭雪玉使
用之手機之情,亦有通聯資料可證(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
卷宗第184 頁背面)等情綜合觀之,被告彭雪玉對當日證
人詹智全於電話或簡訊中提及因提藥人很難過且要求其等
送藥前來之事,應係知情的,被告彭雪玉事後諉稱並不知
情,顯屬卸責之詞,而不可採信,綜上被告彭雪玉知悉要
送藥給證人詹智全,並也確實將內含摻有海洛因粉末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送給證人詹智全,被告觸犯轉讓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之犯行,已屬明確。
(4)至被告彭紀超堅稱99年5 月6 日轉讓毒品予證人詹智全之
事,被告彭雪玉並不知情乙事,被告彭紀超就此先於【偵
查中】供稱我有跟彭雪玉講說請他帶菸、一瓶水、麵包給
詹智全,我還有請彭雪玉買一包菸給詹智全,但彭雪玉問
我桌上不是還有菸嗎,我就說好,桌上隨便拿一包去,所
以最後彭雪玉是拿桌上已經開過的菸過去、是彭雪玉拿錯
有捲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菸給詹智全的等語 (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44 頁、第248 頁);嗣於【本院審理
時】才又供稱是當天在便利商店買完麵包、水等物品之後
,始將上開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趁彭雪玉不
知情的情況之下,放入塑膠袋內,再由彭雪玉交予詹智全
等等,前後供詞,已有出入而有可疑,而後者如被告彭紀
超所述當天下大雨,塑膠袋是放在機車前腳踏板上,衡情
,該放置在腳踏板上塑膠袋內之香煙容易受潮,必定不能
防雨水,則被告彭紀超與被告彭雪玉購買相關物品之後,
焉能將香菸放置可能受潮之處,亦有可疑?再者,上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其外觀,與一般香煙無異等情,業經被
告彭紀超及證人詹智全,證述詳實,倘被告彭雪玉果係不
知情,根本不用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香菸藏於塑
膠袋內,僅需在被告彭雪玉進入偵查隊時,告知這是普通
香菸,交給詹智全即可,根本無須隱瞞被告彭雪玉,況被
告彭雪玉當日,亦自承也有將其本身之1 包紅色大衛杜夫
香菸交給詹智全,是被告彭紀超所稱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
況下將香菸放入塑膠袋內之說法,顯不符合常情,亦並非
真實,顯係事後欲迴護被告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應
以其在偵查中所述指示彭雪玉將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菸交給詹智全的說法,較接近實情。而被告彭雪玉自警
詢、偵查中至本院審理時始終否認曾經交付黑色大衛杜夫
香菸予詹智全,倘若被告彭雪玉確係單純的不知情香菸內
摻有海洛因,在證人詹智全及被告彭紀超均陳稱確有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之存在下,其又何須全盤否認曾經交付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予詹智全之事實?(實則其大可陳稱有交付
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但不知內有海洛因即可),顯
見被告彭雪玉,應係知悉上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確摻有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因臨訟欲卸責始進而全盤否認有交
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而與證人詹智
全及被告彭紀超2 人之供稱不相符合,是認被告彭雪玉確
有與被告彭紀超,就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
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5)綜上所述,被告彭雪玉確已知悉並有交付內含摻有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情,
已可肯認,被告陳稱不知情,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
信。
(二)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雪玉固坦承有收錢,但辯稱不知該錢是毒品的錢,
稱1,500 元是朱若程要還給我的錢,因為之前他小孩子生
病來跟我借錢,還我的錢等等,已遭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
理時否認在卷,並證稱:2 人根本無任何借貸關係,去借
錢的是我大妹妹,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跟這個好像差很
遠,而且我沒有跟她借過錢、拿錢給彭雪玉就是跟毒品有
關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50 頁、第156 頁背面、第
157 頁),可見被告彭雪玉所辯已有可疑。
2、再則,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理經交互詰問時,亦證稱:99
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是彭雪玉接聽的,我跟彭雪玉說
我要把6 月19日向彭紀超買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 包的錢
給彭紀超,彭雪玉就叫我到他們的住處,我過去後就先給
彭雪玉1,500 元,彭雪玉就說還欠2,500 元,我就說之後
再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宗第151 頁、第158 頁背面),
參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彭雪玉亦陳稱係其在
使用,另有申請人之資料在卷可證(見99年度偵字第6447
號偵查卷宗第101 頁),而於99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
亦確有與證人朱若程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通
聯之紀錄(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卷宗第216 頁背面),顯
見證人朱若程當日確有與被告彭雪玉對話,並告知要交付
毒品之金錢等情,而被告彭雪玉卻辯稱該1,500 元係朱若
程欠其之金額,顯屬不實;而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雖
稱是請被告彭雪玉去收錢,並告知被告彭雪玉是朱若程欠
被告彭紀超之錢等等,然與被告彭雪玉所述互核已有不符
,且與證人朱若程所述,亦不相符,被告彭紀超所述顯係
迴護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至於證人朱若程雖於本院
審理時稱不清楚被告彭雪玉知否1,500 元是毒品的錢等等
,但證人既已證稱當日是被告彭雪玉接聽的,且告知是要
還毒品的錢,被告彭雪玉應已知悉該錢係毒品的錢,至於
證人回答不知被告彭雪玉內心之主觀認知,尚不違反常情
,而不能據此為有利被告彭雪玉之認定。再從被告彭紀超
與彭雪玉間之親密關係,及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見上述(一)2(2)部分),被
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販賣毒品之事,應係知情的,其
辯稱並不知是販賣毒品的錢等等,顯屬事後卸責之詞,顯
不可採。是被告彭雪玉知悉彭紀超販賣毒品予證人朱若程
之情,並收受販賣毒品之款項,其確有參與販賣毒品之情
,應可肯認。
確實我姐並沒有做出拿有參有毒品支香煙給人也確實並不支情香煙已被掉換,難道說一個人沒做過的事,就單憑他與彭紀超曾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以,就認定是共同的,最後的判決卻是
彭紀超,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彭雪玉,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雖然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得自己承擔後果,可是並沒做的或是不知情的事,而且沒前科案底紀錄的還比被依個累犯(彭紀超)判的還重,試問這不如同宣告他下半生已死亡了嗎,人生走了一大半了如今面臨這不公的司法姐姐常覺得活者還有何意義了.....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與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大約晚上10點半 我停在桃園凱悅KTV門口
我人在車內等待我老婆下班
這時突然來一輛警車停在我車旁
下來三位警察
第一位 敲我車窗 叫我下車檢查身份 拿證件出來
我下車之後 他卻叫我念身分證字號 我念完之後
他比對完照片 然後叫我把口袋東西拿出來看
我照做 我把口袋的檳榔跟車上放的駕照一併拿給他
他還嘲笑我說 車子裡面還真亂
之後我問他說 現在有事嗎 為什麼突然要查我
他說這邊本來就龍蛇雜處之類的 所以就要查我
第二位 在我被檢查身份的時候 他在我車旁一直觀看 突然問我可不可以看車子
我回答你看阿 結果他馬上進去我車內開始蒐翻我所有物品
把我腳踏墊也翻到歪掉 抽屜打開就是亂翻
我問他幹嘛這樣翻 他說因為我說可以看 他有錄影存證
第三位 在凱悅KTV大門口前 人來人往直接問我 有K他命還是安非他命就拿出來
我回他 你是在誣賴我嗎 他回我 你有就拿出來麻
當時我朋友還跟那第三位警察說 你們憑甚麼搜車 他還反兇我朋友 你那麼兇幹嘛
之後他們沒搜到東西 所以還我證件 就離開了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被這樣盤查 所以我也不懂要看他們臂章號碼 跟哪個分局
我已經報警了 接受報案的警員說 會幫我調凱悅KTV大門影片 來查是哪些警察
會幫我呈報給督察 可是我覺得他講話很草率 我怕會石沉大海
我希望能夠幫我 我想要討個公道 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