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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言 103-06-07 23:03

律師您好:

我們家因近期需要撿骨,不清楚在公墓撿骨需要事先申請核准,導致須罰款所謂的3萬元,之前有請人幫忙顧墓撿骨師傅連同被罰3萬

1.我想問???撿骨未申請是否真的視同盜墓?

2.罰款會ㄧ罪2罰嗎?政府會向誰提出求償?

3.查過很多殯葬相關條例都沒有相關法律條例,請問這是依據什麼法進行罰款?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05:58

您好!殯葬管理條例第29、78條規定:「公墓內之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非經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核發起掘許可證明者,不得起掘。但依法遷葬者,不在此限。」、「違反第二十九條起掘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您若未申請核發起掘許可證明,逕行起掘檢骨,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若有一罪兩罰情形,可提出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言言 103-06-08 06:44

我們目前的狀況是,撿骨人未申請即開挖,後來請撿骨公司幫忙申請,結果撿骨公司被罰款三萬,現要求我們要繳這罰款才還我們骨粉,然後撿骨人又說他也被罰三萬,要我們再拿三萬給他,還說可以請議員幫忙橋..不用罰但一樣要包三萬紅包??所以這撿骨人是也會再被罰ㄧ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公司將骨粉還給您,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至於罰款部分,依契約規定,若為對方須於事前聲請,對方過失聲請,與您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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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29

您好!您可以查看罰單上面記載的事由,通常應罰起掘的行為人;倘若您是委託其他專業人士處理,依法申請許可應是受託人的責任及專業,您可主張受託人未依法申請而被罰是不夠專業,應自己負責,不應找您要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