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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花 104-11-24 23:58
今日發現家人藏一張簡易判決書 上面日期是9/28 主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75毫克,累犯有期徒刑參月, 併科罰金新台幣一萬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ㄧ千折抵一日 想請問律師們,現在申請改服勞役還來的及嗎,該怎麼申請? 這意思是服刑參月還要外加一萬元罰金嗎? 那可以三月刑期跟併科罰金都以勞役代之嗎? 謝謝律師

不一定來不及。等收到執行令再說。但何不給他一點想清楚的機會,去矯正酒駕毛病?

大毛 104-08-21 22:30

你好,我(勞方)與資方在今年7月約下旬時因勞退未提撥等問題進行調解調解結果為勞方願意給付2萬5000元以及七月份月薪共4萬1千多元於七月底轉帳給我,到這邊都沒有問題。

結果今天(21日)收到對方20日寄出的存證信函,完整內容如下:

緣李○於民國102年10月至104年7月至本店擔任煎台手一職,竟私下食用炸物、蔥油餅等食物,由於員工守則及店內公告均有告知食用漢堡、吐司、蛋餅以外之食物需告知老闆,據此函求償四萬元整:請台端於函到三日返還現金或見面和解,若仍持不返還,依照刑法§335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1000元以下罰金。」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本人特依法告訴,以維權益。

請問該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回覆反駁其所稱之事實,而本件要據此成立侵占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41

您好!

要看對方所述是否屬實,如果確實且有證據,最好能與對方協調解決;反之,如果是無中生有而仍提告侵占罪,則您可提出誣告罪告訴,並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uma 104-08-12 08:29

請問律師,判決書上是說處有期徒刑貳個月,併科罰金壹萬元,所以如果我不想坐牢的話,要繳7萬元罰款嗎?
還有機會讓判決能夠再輕一點嗎?我知道自己酒駕不對,可是真的覺得很委屈,喝酒是因為應酬的單位硬要我喝,因為應酬的地方離家裡不遠,而且覺得意識還很清醒,才想要自己騎車回家省車錢,畢竟薪水不高,200塊可以活一天了。
然後它上面犯罪事實敘述說我蛇行,可是我沒有阿...
當時酒測值是0.32,請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有可能改判嗎?還是相較之下認命一點想辦法繳掉罰款比較實在?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9:35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判決書上是說處有期徒刑貳個月,併科罰金壹萬元,如你所述無誤,判決書並未宣告有期徒刑貳個月得易科罰金,有可能是法官有意為之。建議你可於收到執行命令時(或在收到執行命令前先詢問判決該股書記官有何建議, 有的書記官可能願意給建議),依刑法第41條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過檢察官仍有審核權限。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被告可以上訴二審救濟,如檢察官未上訴,則二審不能做出比一審更不利於被告之判決,但也有可能維持原判。繳罰款應該比較實在。

重要的是,酒駕的人,多半認為自己意識很清醒,有控制能力,但是一旦發生事故,恐會害人害己。我的客戶第一次酒駕自己摔車,第二次酒駕不但撞傷人還肇事逃逸,結果纏訟了一年半才獲得緩刑,罰金加賠償超過30萬,還不算他自己粉碎骨折將近一年後才取出鋼釘。目前在法院,交通公共危險罪是一大重點,請千萬不要輕忽。

小高 104-07-07 01:14

我在104年2月因酒駕緩起訴1年併科處分金35000$

104年6月以緩起訴身分再次酒駕聲請簡易判決

104年7月收到簡易判決書主文:處有期徒刑貳月 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0$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判決書上沒有註明我已經被撤銷緩起訴 所以我到底還是不是緩起訴的身分?

2.之前的處分金35000$分期6個月10/1號是最後期限 如今簡易判決下來了 這35000$還要繳嗎?

3.以我現在的狀況 還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法律小學生 104-07-07 10:05

大大你好:依你所述的情況 不久後你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喪失緩起訴的身分,至於這次的酒駕  透過提起上訴

               於程序上妥善處理  還是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偉 104-06-17 15:37

律師妳好請問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併科罰金新台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請問律師這是什麼意思需要做牢嗎如不需要罰多少錢可以伸請緩刑分期付款嗎 感謝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無法聲請緩刑,但得就易科罰金的部分,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判決尚未確定可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上訴爭取緩刑

二、判決若已確定則只能向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44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就需要執行,沒有再請求緩刑的機會,但是若是中低收入戶或有特殊原因,可以向地檢署聲請分期。

小高 104-06-09 08:56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我因酒駕(酒測值0.36)判公共危險罪

因學生身分及態度良好 獲得緩起訴1年之機會併科罰金35000$分期6個月

但是不幸今年6月再度因酒駕(酒測值0.32)判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問完筆錄之問題後 問我是否認罪 我已認罪

之後又提到我還是緩起訴的身分 我回答:是

檢察官只說:那就認罪 聲請簡判

以下是我想諮詢的問題:

1.警察說只要態度良好就可能不撤銷緩起訴 如今聲請簡判 是好是壞?

2.以上之情形是否能夠分析最好與最壞的情況?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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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c 104-04-15 23:36

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17:28

這是簡易判決,通常沒有開庭就判下來了,只因為事證明確,所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罰金若是併科也是要繳的,所以說:如果你只是去關,關出來了這筆錢還是要繳,如果還是沒有繳,行政執行署就會執行你的財產或是薪資。 

yang 104-01-12 12:06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相關內容如下:
主文:酒濃度每公升達0.25毫克以上行駛動力交通工具,有期徒刑貳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肆萬元。

 

 

三.  (前述…),命被告應於判決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000元,以兼顧公允並勵自新。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罰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

問題1. 我收到簡易判決後,程序應該怎麼處理呢?

問題2.那我到底總共要繳多少錢出去呢?     (是..如易科罰金60天     *1000=60000 再+向公庫支付40000元  總共100000元嗎?)

問題3.他最後說得併科罰金20萬?那是指?

問題4.當初警察取締時,有先開一張紅單給我,但上面沒寫取締項目,詢問警察後回復說之後法院會告訴我要繳多少錢,可目前為止我只收到簡易判決書,沒收到其他的通知或是處理程序,所以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很害怕會過了處理期限)

問題5.因2年前有一張罰單還在分期未繳完,所以想請問這次的的罰款也可以分期嗎?那要如何申請呢?還是說可以申請易服服社勞動嗎?

(主要問題  1.處理程序2.總金額3.方法或方式)

非常感謝!!

一、緩刑條件是繳四萬,不繳可能被撤銷緩刑

二、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就不用去繳六萬。

三、是否分期或社會勞動於判決確定後要向檢察官聲請,未必會准。

四、以後喝酒後二天內別開車,緩刑期間若有車禍別離開現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ang 104-01-15 10:08

不好意思~

所以想請問~

問題1.

相關罰款我應該要向哪個單位辦理呢?

問題2.

但因為我5年內第2次酒駕,那還是依樣罰款4萬嗎?還是要繳滿9萬呢?

阿銘 103-12-16 14:24

請教律師,今年2月酒駕初犯法院判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一日一千,併科罰金2萬5(已繳清),判決書沒寫緩刑幾年,同今年11月份不知肇事而逃逸警察通知作筆錄時又看了路口監視器警員說有可能不知情肇事,當下沒開肇事逃逸紅單給我,(已與對方和解),我的問題是~之前酒駕沒有判緩刑幾年只有易科罰金,而這次又肇事逃逸 檢察官會因之前酒駕前科而重判嗎,或如何爭取緩刑緩起訴,(法律問題我都不懂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1. 您先前的案件未因酒駕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雖然在緩刑要件的範圍,但法官不一定會宣告緩刑,依您的描述,法院最終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不須宣告緩刑

2.因您先前有酒駕前科,必定影響此次肇事逃逸的刑度,須再衡量被害人損害程度、您逃逸的實際情況及您有無悔意。因您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若被害人的損害不重,且您表達悔意並證實是在不知情況下離開現場,判緩刑的機會是較高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ㄚ米 103-09-25 10:42

酒駕0.24肇事,無人受傷,被法官判刑期2月與併科罰金,是因有嗆警察因態度不好,被檢察官請法官判重一點,應如何上訴,請教上訴有用嗎?

倘若您是一審上訴二審,建議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在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並依同法第361條第2、3項規定,在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具體理由至原審法院,即為合法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ㄚ米 103-09-25 10:35

酒駕0.24肇事,無人受傷,被法官判刑期2月與併科罰金,是因有嗆警察因態度不好,被檢察官請法官判重一點,應如何上訴,上訴有用嗎?

阿輝 103-08-28 20:58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這個意思是

有可能1年八個月 或者以下?

罰金如果換成服勞役一天換一千?

總結就是被關還要罰六萬?

緩刑就只要先繳6萬?

 

感謝魏律師解答

1、所謂「緩刑」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刑」的執行,如果在暫緩執行期間內,被告行為良好,且未經法院撤銷緩刑,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此種制度主要是針對犯罪輕微的人,如偶發犯、初犯、過失犯等保全廉恥心,以促其悔改遷善。 2、就本案法院對被告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及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緩刑肆年」之宣告,於緩刑期間,受刑人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即謂暫緩「刑」的執行,以啟自新。 3、建議您速找律師協助。
小偉 103-08-21 01:37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然後今天警察就來抓我去做筆錄 說我散播色情資源

可以請問律師做完筆錄接下來還要做甚麼嗎?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5:53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用緩起訴處分,覺得將來有撤銷緩起訴的可能,還有一堆流程要跑,

很麻煩。(例如職權送再議等等)

律師也是常常要幫當事人求情。

若要做無罪答辯,或緩起訴處分部分,再請來信

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08

您好,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警察知悉後須收集證據並移送予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庭偵辦調查,並決定起訴與否。依您描述,警方必定將該案移送檢方,緩起訴權責在於檢方,後續您將再收到地檢署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向檢方聲請緩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3

你有點太樂觀了,檢察官通常會起訴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DIY是行不通的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1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37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那時候常常收到警察釣魚及網路色情移送的案件,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 103-08-21 18:53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我是放在部落格上面的相簿上鎖然後網友就會用私密留言進行交換密碼

我不知道警方怎麼拿到我相簿的密碼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能夠明確確認未成年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符合猥褻定義圖片內容有直接裸露性器官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我覺得我沒有無罪的可能性空間.....所以現在是緩起訴沒有希望了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13

可能就要調查警方如何取得密碼,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密碼。

還是可以拼緩刑緩起訴處分,尤其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詳情再請來信。

(又要寫一些鈞長慈悲,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把歐陽修老爸搬出來)

然後又要一直跟檢察官或法官鞠躬拜託了Orz

以前當檢察官時,各位道長跟我鞠躬,

現在變成道長,要跟以前的同事鞠躬。

為了五斗米,腰還是要折下去><

以上開玩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DAISY 103-08-07 17:48

律師您好

      親人今年年初於台中因騎機車酒駕(已是第三次累犯)而自撞路邊停車的兩台小客車,本人也因此受傷住院約一週(傷及內臟)。出院後即與兩台小客車車主完成賠償事宜。

       今年五月有開庭,當時並無告知如何判決,而後收到傳票載明"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於8/4再次到法院,卻直接被告知要收押,服刑四個月。想請問現在家屬能做什麼,讓親人可以減刑或是易科罰金嗎?因為該親人為家中經濟支柱,原本家境即非富裕了,突如其來的狀況,更是無所適從。他人在看守所,能再提出異議聲明嗎?還是家屬必須請律師打官司?保他出來呢?

      家屬也能理解酒駕的危險,但因家境所逼,故懇請各位律師能夠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3-08-08 00:00

 法官看起來沒有意思要關你親戚,不過檢察官認為你親戚很惡劣要關,

建議盡速提出相關文件給律師看,因為這種案件都有時效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7
回覆 DAISY 的發言內容:
我想應該是收到執行科的執行的傳票,當然如果沒有聲請社會勞動,就要繳錢,要不然就要入監服刑。可以服刑一半,剩下看多少錢再聲請易科

 

Dien 103-07-30 18:34

您好,

我收到酒駕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為:量處被告有期徒刑2-3月之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4萬元。

請問這是最後判決嗎??我很擔心要去坐牢,請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宣告緩刑易科罰金,則仍需服刑,但可以聲請易服勞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7-31 15:38

大大你好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 確實有可能要服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琪琪 103-07-01 16:34

車禍自摔無造成傷亡酒測值0.81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兩萬元

因父親低收 母親中低收 所以我必須負擔家境

所以想上訴但不知內容如何寫

有好心人士可以幫忙嘛?

本人初犯

拜託了,

明天要去法院寫上訴書狀。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服之處來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gathe 103-04-21 21:17

您好,我是一名新加坡人,前年我從香港帶回了麝香,被判違反瀕臨絕種保育動物法,在香港合法產品,但在臺灣因屬保育類動物故不可輸入,被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去年5月服刑,今年1月服刑完畢後,被驅逐回新加坡,我的前夫是臺灣人,但已離婚,目前有三個兒子也都在新加坡,請問我是否能回臺灣呢?又請問,若不行,我與我前夫再結婚一次,我是否能回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內政部移民署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宏宏 103-04-12 20:07

判決書最後上面寫 應執行2年6月 併科罰金35萬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罰金如易服勞役 的意思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每罪均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則可以在執行時,以易科罰金代之,所以判決書之宣告,即表示有些罪是可以罰金來代替徒刑的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可易科罰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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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103-02-07 23:24

律師您好:

家人酒駕5年內3犯  無肇事  第ㄧ次罰款  第二次勞動  

這次在喝完酒還有睡過後才騎車  沒想到被欄下

而在前陣子收到檢查署的執行傳票命令   

今年2月19要報到  刑罰:  有期徒刑四個月  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折ㄧ日

併科罰金15000     但後面有註明:   本件檢查官認不宜服勞動

5年內3犯不得易科   入監服刑案件  如於就近監獄服刑

得提出住居轄外證明       所以想請問您  這ㄧ定要入獄嗎?    有辦法轉環嗎?

那如真的要入獄  轄區外證明要怎麼申請?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2

 建議爭取易科罰金看看,是由檢察官決定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不過此仍為檢察官之決定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依實務上目前的操作 如果酒駕三次  應該是不會給予易科罰金了  避免各地案件因為檢察官不同  有不同待遇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2.當然你還是先聲請易科看看  至少有聲請才有機會  3.?????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寄MAIL  至jingyau1225@gmail.com  或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討論  以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聲請易科罰金,但不一定有機會。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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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2-12-26 14:34

各位律師大大好

朋友昨日判決下來

xxx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
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
臺幣拾萬元,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
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拾萬
元,另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向檢察官指
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
物均沒收。

 

看不是很懂

請問這樣需要入監服刑嗎? 謝謝

立可白 102-10-22 16:33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因涉及網路簽賭,經起訴後開庭,法官裁示簡易判決,判我有期徒刑三個月可併科罰金,並且當庭問我接不接受,我當庭回答接受,可是我回來後問其他類似案例的朋友,他們只被判處勞動役或是緩刑,因為我是初犯,偵查過程從頭到尾我也都坦承犯行,相較之下覺得自己好像被判的比較重,請問簡易判決是否沒辦法再上訴,因為似乎有聽到法官說不得再上訴之類的話,那請問如果罰金的部份因為我本身現在沒有工作,若真的無力負擔,是否除了坐牢一途之外,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改服勞動役嗎,而我現階段的狀況是否也已經沒有機會再爭取緩刑了呢?

易服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故易服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

立可白 102-10-22 17:05

 賴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那再請教您若申請易服勞動役需要甚麼條件嗎,那小弟現階段的狀況是否已經沒有機會可以上訴,或是爭取緩刑的任何機會?

kin 102-09-29 15:06

販毒者滿18未滿20

販賣毒品 屬於民事?刑事?

併科罰金 是由監護人?還是 犯罪本人 負責?

是否會有民事問題?

如果由監護人負責!罰款無法負荷?有何管道以及其他解決方式?

如無監護人 是否由其他親屬負責?父母?兄弟?
監護人有何管道可保障自身相關財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40

您好~

販賣毒品刑事案件,

刑法是以18歲為成年(民事才是20歲),

成人犯之犯罪行為當然由犯罪者自己負刑責。

Robin 102-06-26 11:41

您好, 
本人因與人發生一起交通意外, 因為合解金額太高我無法付擔, 對方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審判決下來是判40天拘役併科罰金, 我不服判決所以提起上訴, 一審檢察官也覺得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目前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八月將開庭。最近又收到對方的民事起訴狀(非民附刑), 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看過起訴狀後覺得裡面有些地方跟當初對方在地院刑事庭和警方偵訊時的講法有出入,我想查閱當初一審法庭,偵查庭, 警訊筆錄, 我是否可以民事告訴為由, 向地方法院聲請刑事那個部份的卷嗎? 

您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向現繫屬法院聲請??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obin 102-06-26 16:45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依照您的意見, 我應該是向高等法院遞送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內筆錄暨光碟聲請狀" 是嗎 ? 再次感謝 !

劉棋 102-06-18 10:29

請問,我男朋友因為撿漂流木被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44萬多,他已經入監服刑,但44萬的罰金可以用勞動服務來償還嗎?

本件就您所述之問題,此部分罰金是可以易服勞役或社會勞動方式來執行的。(參照刑法第42條及第42條之1規定)

刑法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
 


刑法第 42-1 條
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前項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勞役。
社會勞動已履行之時數折算勞役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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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gar 101-10-01 02:11

我於去年2011年6月及7月份酒駕兩次併科罰金14萬
在今年2012年7月又因貪杯被抓到酒測值0.68
於9/27在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法官判刑七個月,他說不一定會進去,一切要等10/18開審辦庭??這樣判是因為現在的法令?而且要等檢察官定奪(三次都沒肇事)
想請問一定會被關嗎?因為我是家裡經濟支柱
我非常擔心也很後悔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dgar 101-10-01 20:18

所以要等到10/18開完審判庭才知道解果?如果真的被判刑 有上訴的可能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Ricky 103-09-21 14:18

請問E大,後來您的判決為何? 因為我這次也是第三次了,很緊張,想知道一下別人的狀況,謝謝

故鄉 100-04-25 21:34

【行政法律問題】量販店將菸酒商品大量販賣給大宗人士,有無違法

【問題】

量販店將菸酒商品大量販賣給大宗人士,轉手之後賺取暴利,這樣是不是違反菸酒管理法(註一)?

【解析】

就 此,菸酒管理法並未規定,但從公平交易法第18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 約定者,其約定無效。」觀之,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除不得違反強行規定外,雖有自由決定價格之權利;但仍不得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 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違反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註二)。是量販店將菸酒商品大量販賣 給大宗人士,轉手之後賺取暴利,固無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虞,但仍不得觸犯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以免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那就後悔莫及了。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7月13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煙酒管理法。
註 二: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參照。其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最高法院27年01月01 日上字第520號判例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妳在夢中,我清醒守護著妳;
我在夢中,依然守護著夢中的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