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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群 102-06-20 00:03

您好  我的哥哥在6/17日晚間因騎摩托車遭遇臨檢,發現他有酒駕酒精濃度超過1%,

但無肇事,羈押回地方派出所時有做各項測試,走直線,畫圈圈,金雞獨立等....,都一切正常,

隔天到地檢署後2萬元交保。

我想請問律師,因為我哥哥他有三個小孩然後還有一個快生了,經濟壓力非常的大,若是服牢役的話工作一定不保,家庭生活也會陷入困境,請問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坐牢,有沒有可能以其他的方式代替坐牢,或者是罰緩的話大概會有多高,對了,他沒有其他前科

 

阿群您好,依照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因你哥哥酒測濃度已超過0.25,確實已違犯刑法第185-3之規定。然是否必定坐牢,尚須待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如:違法程度、犯後態度、有無前科、資力...等)後,視法院是否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及法院是否認[得]准予易科罰金而定。
二、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魏千峰律師敬上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洋洋 102-05-24 09:54
有次朋友約吵架,我們就去,結果其他的人也約了其他的人,有些我們根本完全不認識,後來,演變成押走被害人,但問題點是:

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第二:這件案子到現在已經發生了三個月了,檢察官才開始再查,而且也已經抓了十一個被告,裡面有五個已經放出來了,那想要請問,為啥其他人會被抓起來?同樣都是妨礙自由,為什麼有些人會被放出來有些人會被收押禁見?

第三:是有聽到說檢察官有人私下去找他談過後才開始要辦這件案子,那這樣是不是有受關說的感覺?如果是,可以咬檢察官辦案不公嗎?

第四: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的時候有說了一句話,問我認不認罪?我再偵查庭說不認罪,然後檢察官說那因為不認罪又怕串證之虞,所以聲請羈押。想請問,這樣檢察官不就跟嚴刑逼供一樣?如果因為怕被羈押而認罪,但事實上我們是不知道被害者是誰啊?這樣我們不就很無辜的要被判刑?

第五:如果前陣子才剛有前科被判罰金罰完又一次的話,這樣進去關的機會多大?有認罪協商的空間嗎?

第六:收押禁見有辦法抗告提早出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1

您有可能涉嫌更重的罪,例如恐嚇共犯等等。

建議您拿找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幫您分析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問: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答:
車上那個一臉鐵青,絕對不願意上車的那個就是被害人
或是被夾坐在車後座中央那個位置,兩手被按住的那個

就是被害人

很好認

薇妮 102-05-15 21:53

 
 
 
你好..
 
 5/10
 
 
 
因為前男友有跟我借現金
那是我母親節要買禮物零用錢
於是前幾天就先借他錢
他說5/10還我,這天我打給他跟他要錢
他說他在上班叫我過去謀家.
麥當勞兒童遊樂區找他朋友拿
那邊目前只有他跟他兒子..
 
 
於是我過去時他有跟我聊幾句
他就帶他兒子去廁所洗手
當下我也在趕時間我就跟他到廁所
他就說他沒錢.當下他拿一包安非他命出來給我
他就帶他兒子回遊樂區了..
我當下傻眼剛好又有旁人走向廁所過來
我就用口袋發票包起來也打給前男友
告訴他這些事情,前男友叫我跟他等他5分
他說他在附近快到了...
我於是走過去他朋友那告訴他
他還把我手上它給我的那包安非他命搶回去
他卻帶兒子往大門方向走了..
 
他還要準備發動車子
我就跟上腳步把他鑰拾搶過來
請他等一下我前男友過來
 
他兒子當下還那邊鬧那邊哭說要回家
他就不高興拿起電話報警請警察過來
那時前男友在也剛到現場..
 
差不多5分鐘左右警方到了
他卻從口袋拿出安非他命告訴警察
我給他那包....還搶他鑰拾..
 
 
我們就通通被帶回去做筆錄驗尿
  
  -----------------
 
  當下我也傻眼了
  
  -----------------
 
 驗尿時前男友身上有藏了一灌乾淨尿液
 準被偷換尿的
 他淑淑到警察局找他她還叫他淑淑再去準備一灌
 他淑淑再過來警局拿一灌給他
 於是他就丟給我叫我找時機換尿..
 
  因為我本身已經有一案也是毒品吸食判刑4個月勞動
  還有一案剛要進行緩刑而已..
  我又有吸食..
 
 但是我在警局採取驗尿
 我自己像女警談承那瓶乾淨尿
  
  後來他去廁所時差不多3分後
  警察才進去搜前男友身上
  警察卻說什麼也沒搜到
 
 那瓶尿我還做筆錄是我前男友丟給我的
  
  
 這時..
警察問東西誰的發票誰的
他去掉監視器就知道了
我超雖小的‵
 
 
差不多一小時後
警察把我叫出去問我發票是不是我的
我說是啊..
他說:東西也就是說是我的對吧
他說:我還看不出來他們在搞我
這種男人我還愛?
 
 
我又跟他沒關西..囧..
 
他說這樣我有可能被羈押禁見
叫我想筆錄路怎麼講‵
於是我就想說警察都說前男友挖洞給我跳了
於是我筆錄說是我前男友要我拿過去的
 
報警那男生筆錄還說是我前男友
叫我拿過去順便跟他收一千元
 
我當下就很氣很氣..又很難過..又很想睡覺
我就說對是前男友叫我拿過去並跟他收取一千元
 
 
發生帶回警局晚上20:00左右
到隔天晚上19:00才送地方法院...
 
都沒給我們睡覺
還一直作筆錄
這時前男友告訴我他的尿有換成功 


開庭我告訴檢察官事情不是這樣時
他卻兇我說他問什麼再說什麼
妨礙他辦案...
他就一條一條問我也一條一條在警局筆錄回答
他還給我簽證人書...
 但是那瓶尿卻沒像我提起...!!

 我交保1萬
 
 
我前男友真的當下羈押禁見了`
 
 
  
 結束-----***
 
 

是不是整件事情真的有問題??

接下來開庭我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翻共??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事實似乎有點複雜不明,而且在警詢和偵查庭中您究竟如何證述好像從您的文字中也無法清楚,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毒品案件相關事情前因後果等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薇妮 102-05-18 17:5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事實似乎有點複雜不明,而且在警詢和偵查庭中您究竟如何證述好像從您的文字中也無法 ... (恕刪)

 請問洽詢費用如何算?我高雄市三民區的人..

阿飛 102-04-28 18:22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案業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案應思索是否有符合再審事由之可能,如您主張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屬於虛偽,則可循此途徑聲請再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飛 102-04-28 17:52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判決已經確定 要再救濟 只能提出再審或是請求非常上訴 不過如果你只是爭執事實認定的問題 看來成功機會都不大

小玲 102-04-08 20:21

某甲受刑人,因偽造文書一案,依據101年執更壢字第2***號桃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分別判處:1.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五月1次:2.偽造文書有期徒刑一年四月1次:3.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4.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其中第1.3.4.項於99年7月二審定讞,可易科罰金;另第2項於101年4月三審定讞

案件發生後,受刑人於97年10月7日被桃檢收押至98年2月3日交保,共羈押達120日,當時第2項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中,但桃檢於100年3月要求受刑人執行第1.3.4.項可易科罰金之部份計共付8個月罰金,再加上受羈押的120日,共計1年。但當時受刑人表示願先繳交罰金,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尚在上訴中的一年四月刑期中(現在監執行中)。

刑法45條規定,為某甲犯甲乙二罪,均處有期徒刑,惟乙罪先二審確定,甲罪上訴三審中,當乙罪執行時應自乙罪羈押之日起至甲案確定止計乙罪之刑期,在之前被羈押之日仍應於甲罪執行時計抵。

另在指揮書中之備註欄中第3項指出”本署100執更1003裁定應執行1年部分業已執畢"之說明中之”1年”的部分,應指上述之8個月罰金及120日羈押期。故所判決之刑期,應在監執行一年一月。受刑人於101年7月9日起入監服刑至今逾九月,其執行期滿日為102年8月8日。但受刑人當時在桃署所陳述之願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之主張,明顯未行使。

因此,如上述說明,依據刑法45條,此應屬同一案,是否能夠主張將先前受羈押的120日的部份,併入目前執行之刑期?並因判決之時間差而損害之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能補行繳交?以維護受刑人之權益。

另外,如上述說明可行,我需要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案所定的執行刑到底為何??期限到底多長??而此屬執行事項,依法可提起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2-04-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請問您所指的刑期,是否為"原判決主文"的判決內容?目前尚由受刑人提出申請中.

小念 102-03-09 12:51
您好律師: 請問 我朋友目前在看首所已被羈押一次了,現在還是偵查中 是不是從他進去看首所後滿4個月就能釋放??還是中間又會遇到上訴之類的???
如果被羈押 偵查中最多就是四個月 所以檢察官會趕在四個月內起訴 起訴後未必會釋放交保 因為法官如果認為有羈押必要 可以繼續羈押
小寶 102-03-06 12:49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要去用這個冤獄賠償!因罪花蓮地方法院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花蓮高院第一審判10年我不服上訴第二審改判無罪後來檢察官又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結果我收到一封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按照原判決這樣是不是無罪了?
如果無罪了 因案好像95 96年的事情我想聲請冤獄賠償是否有時效性?要準備甚麼東西才能聲請冤獄賠償?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最高法院駁回,則案件即已確定,而您之前既有遭羈押,則本件可以聲請冤獄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忙,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2-03-06 14:13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請問律師...哪我要聲請冤獄賠償要準備一些什麼? 冤獄賠償時效性嗎我聽一些朋友說很像不能超過2年? 而我也不會寫狀..如果要委託你..大約要多久時間和花多少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本案的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撰寫相關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寶 102-03-06 14:49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相關文件一些判決書我好像因為搬家都搞丟如果要去聲請 要去哪邊聲請?是否有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要判決書正本,以及您羈押期間的證明,此部分可能需經閱卷後才能取得相關資料,且聲請期間原則為二年,所以也不能拖太久,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小寶 102-03-06 15:33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哪如果超過2年是否還能聲請?因為我也沒多了解這些 是聽朋友說得也不知道要怎麼去弄這些東西

哪些文件都搞掉了要去哪裡從新申請?原地方法院嗎?

 您好:

二年時效是從確定判決開始算,至於判決正本,要向各判決法院聲請,若您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謝謝

柔柔 102-03-02 23:48

您好 我老公幾年前因為傷害妨礙自由通緝

因為當初沒有錢和解加上我那時候懷孕 他決定不去開庭

想說之後賺錢再去開庭 那請問他如果現在賺夠了 能賠給當初的傷害和解

那請問他去開庭還會被羈押嗎? 他在通緝這段時間我也生了 現在小孩2歲半

我們沒有結婚 所以小孩是我的名字 他也很努力賺錢 想要給我們名份

我很希望他這次去開庭不會被羈押 因為如果他再被羈押 我很怕不知道多久

能用少少的錢交保 然後和解 這樣就只剩妨礙自由 然後希望能夠易科罰金

他在當初有被羈押一個多月 就是因為那樣所以他現在很害怕去開庭

可以的話我希望您們能幫幫我們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似乎通緝時間至少已3年左右,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先由律師遞送答辯狀進行相關辯護,可有助於釐清案情。

至於羈押與否,需視是否有符合羈押的要件,也須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方能加以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enis 102-02-27 09:45

請問一下我的案件被起訴二~三級毒品販賣 指證我販賣二級毒品證人指證我販賣毒品給他 但是在電話譯文中都有提到幫我問看看 或是幫我問妳朋友 而我說我要問我朋友 而指證三級毒品販賣證人當初在警局說我沒有再販賣是拜託我幫忙購買 但是在檢察官偵訊筆錄中改口說是我賣他 但是電話譯文中也有提到幫我問看看 而我在檢察官偵訊筆錄中我承認販賣 但是在開羈押庭時我跟羈押庭法官說我會承認販賣毒品是因為檢察官說我的行為就是販賣 但是我只是幫忙朋友購買 我在開準備庭時法官說如果我認而又有自白 大概判個五六年(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2次 三級毒品2次 另外五次幫忙轉讓二級毒品) 請問我這個案子有可能販賣毒品打成幫助吸食或是轉讓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10:05

相關訴訟方向,建議應委請律師閱卷後,才能給予較適當的建議。

依您所述,檢察官所提及的問題應係本件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規定之適用,按該條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據此若自偵查階段開始以迄審判階段均坦承相關犯罪事實者,即得依該項之規定減輕其刑,此乃法律上之必減,符合其要件者,法官亦不予減刑之餘地。

另外刑度方面,謹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臚列於下,敬請參酌。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條第3項)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8條第3項)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0條第2項)→得減,法院可按正犯刑度論處,不予減輕。

詳細答辯方向、要不要在後面翻供,建議你由律師來看過起訴書及相關卷證(尤其是補強證據部分)再行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茂 102-02-20 21:06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小茂 102-02-20 20:55

請大家幫忙,請原諒我的錯誤

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

地院法官判我拍攝未滿18歲之人親密影片罪1年

還判我轉讓3級毒品未成年人罪8個月

我已經上訴了...

上訴理由1...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歲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案發當天:

我同事陳XX帶他女友來公司吸K,他女友找不到吸管,問我有錢嗎?

我就拿錢出來給他,結果他就把1千元捲成吸管吸K,然後...

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吸K,他女友也有抽一支K菸,K菸抽完後...

他女友坐都坐不穩,陳XX就央張XX把他女友扶到桌上

我公司ㄚ弟仔就叫他女友幫他吹,他女友就幫他吹

我公司陳XX,就掀他女友衣服跟拖他女友褲子

他女友也有迎合陳XX,做性動做給大家看

我心理想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也不好意思強烈制止他們的行為

但當時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

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

事後那個女生要回家的時候,我會怕出事情

我就問那個女生幾歲跟讀哪跟電話

那女生說14歲跟讀XX國中

我聽一個超級無言的。

結果事情發生了,我也被羈押禁見8個月了

法官就判我罪了...對方沒有拿到錢和解也上訴了

請問我要怎麼收集對我有利的證據,二審官司我要怎麼打

我真的好害怕喔!

PS2

今天收到法院單子,檢察官上訴了,說我們大家迷姦這個女生

我收到這個單子,超級無言的!

真情穎兒 103-12-15 01:46

不服地方法院判決而上訴第二審,為地一審時應依刑事訴訟法361條規定,上訴理由所敘明為具體的理由做為書狀,故對於地方法院因無請律師協助您提出有利事實與證據此時先到二審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如經濟實為無法自行聘請律師代為爭議具體的理由書狀,您必須先告訴第二審的法官或書記官將自己無法調出有利極具體的蒐證必須由律師代為提出所以請求能給於時間尋求律師做為事實具體理由[如有低收入戶或是身心障礙身份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如無資格認定又無多的錢可以詢問訴訟輔導科詢問,哪裡有幫忙協助第二審的提出具體事實理由書狀的律師,儘速前往不然還是會被駁回的。

小隻 102-01-04 13:0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弟和堂弟還有他朋友和女生發生性行為, 但是女生明明是你情我願的卻告他們妨害性自主, 我弟因為警察硬叫他承認,我們請的律師和堂弟的是一樣的, 導致律師把我弟和堂弟搞錯了! 真正有發生性行為的是堂弟不是我弟, 但是律師硬叫我弟承認說這樣對他比較好, 而我弟因為被羈押七個月一直無法和我們聯絡 直到最近交保才知道原來他什麼都沒做... 但是已經被判七年了!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把實話說出來這樣打第二審可以嗎? 還是該怎麼做才能不要讓我弟做冤獄呢?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了!
1.看起來應該是有共同行為人 目前是共同被告 2.共同被告間本來就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你弟弟跟堂弟當初不應該由同一律師當辯護人 否則雙方互相指對方犯罪時 律師應該為了誰的利益 3.至於上訴二審是否可能改判 還是要看具體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不過當然還是需要先上訴再說

性侵結果被判七年

這很少見,應該是情節很嚴重,有用暴力或是藥物等等加重行為

 

如果把球丟給另名被告

策略上是可以,但是,法官不一定買帳

畢竟,共同被告指控另名共同被告的陳述,

並不能作為唯一證據,還需其他輔佐證據

 

這是很嚴重的判決,建議你還是要請律師來幫你

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問我

小老鼠 101-12-21 11:30

被告在酒酣之後,在回家的路上遇一名女孩,相談甚歡下女孩同意與被告回家,途中均無任何拉扯行為(因監視器有拍到),回家後有性行為,事後,被告給與女孩5千元視為交易金額,而女孩亦同意並在家中梳洗完畢後離開;事後,女孩在家長和里長的陪同下,至警局說明被性侵的經過,而檢察官性侵未成年少女罪名將被告羈押,一審法官指示請被告家屬與被害者家屬合解,達成後,以緩刑結案;其中,透過律師與民意代表與里長溝通合解內容,雙方同意下,在合解日前突然取消合解,原由為被害者家庭受到該社區的閒語,心情受影響;後續開庭由被告律師向法官陳述合解過程,法官說明,若未合解,以3年起訴,並詢問檢察官是否有意見,檢察官亦無任何意見,請問,3年起訴,會關幾年?假釋多久可出獄?還有,其中被害者陳述與事實不符,可否要求測謊?是否會改判?

煞祿 103-01-25 02:35

3年喔.. 2年6個月-2年8個月假釋 看你表現嚕...

現在假釋不好報的

除非你是在台東泰源

高雄喔~ 慢慢等..

台中也是...

陳品桃 101-12-12 09:12

已被收押禁見119天即將期滿四個月

目前委任律師都還未收到開庭通知

那不就不符合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這項規定?

還是說這項規定只適用在兩個月的延押呢?

當初8/16被裁定收押禁見,如今12/16要滿4個月期滿

但遇12/16是週日,如真會開庭,是該在12/14做最後起訴審判嗎?

1.偵查中如果有羈押 期限最多就是四個月 檢察官通常會趕在期限之內將被告起訴 不過當然不排除以具保停止羈押方式處理 2.你可以打給書記官詢問目前檢察官有什麼指示

陳品桃 101-11-27 13:22

 

請問12/14期滿4個月

大概在前後幾號時會開起訴移交庭呢??

有聽說會在期滿的5天前就開庭?

如果在期滿的5天之內開庭是不是就代表交保機會比較大呢?

 那起訴後就代表消除了哪些羈押條件呢?

移交法院法官羈押的條件又是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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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 101-11-15 22:56
弟弟與另一同事酒後持長鐵條與碎酒瓶打了另一同事"隨即被帶往警局筆錄後:羈押禁見了五個多月前幾天去看他:他說被判了五年多"當初的筆錄他說:有喝酒沒打人到現在還是說沒打人:該怎麼辦?要改口供嗎 ?我們沒有請律師?
妳還是先請律師閱卷 否則現在你也無法確認當時筆錄如何製作以及相關證物有甚麼
小妹 101-11-15 22:30

弟弟與另一同事酒後持長鐵條與碎酒瓶打了另一同事"隨即被帶往警局筆錄後:羈押禁見了五個多月前幾天去看他:他說被判了五年多"當初的筆錄他說:有喝酒沒打人到現在還是說沒打人:該怎麼辦?要改口供嗎 ?我們沒有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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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玥 101-11-10 09:47

我10/20剛滿15歲,我男友33歲。我和他在我"未滿14"時發生關西結果懷孕,原本我和男方都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我爸說:如果你拿掉我就幫他講好話,如果你不拿我就不講好話也不說壞話。誰知道拿掉之後他還是繼續告他..之後我因為很生氣所以又跟男方跑了,跑了2個多月,結果不小心被抓回去,還又被多告一條妨害性自主(已滿14),但他們沒有證據,而且我男友剛好腳斷掉,要怎麼做阿...我是不小心被警察騙的..警察跟我說:你們真的沒有嗎?假如你說謊我們就請檢察官羈押他。我還是堅持說:沒有。但他又說:你男友已經承認,你確定你還不說有嗎?我在想怎麼可能?我跟他又沒發生關西我男友幹麻說有?假如我一直堅持說沒有我會不會就此看不到他的人..我一時慌亂,作筆錄時我都隨便慌亂承認..我是真的很怕阿..而且我男友又被多告一條略誘..三條= =請問略誘公訴嗎?如果不是只要我爸撤告就沒事了對吧?我14號跟28號要開庭,我男友現在被羈押,可以見面跟通信當時檢察官說要5萬元交保..但現在去交保也來不及..請問他可以申請具保嗎?現在都還是偵查中..要等判決下來才可交保嗎?第一條妨害好像已經到法官那邊了,但還沒判決,假如現在請我爸寫和解書他是否有機會緩刑?我之前再開第二條妨害性自主時有寫一封信給檢察官..內容都是我跟他那兩個月的經過,還有我沒跟他發生關西,跟我對不起我爸也對不起男友..不知道這是否對我男友有利或有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第二條我跟他在檢察官面前都堅持說沒有,當初是被騙去的,而且檢察官很兇..他還說要告我誣告..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救我男友..我很對不起他..是我讓他一錯在錯..我也對不起我爸..讓他一再傷心難過..我男有不算初犯也不算累犯,他不抽煙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吸毒,我跟他認識有一年多了,我很了解他..而且都是我在欺負他..我以前只要心情不好或者身體不舒服我還會拿美工刀砍他,不然就踹他受傷的腳..曾經還拿手機把他的頭砸到流血..對不起..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男友,我現在很慌亂,星期一也才剛辦完復學..第二條妨害假如我跟他一直堅稱沒有是否算無罪?畢竟他們也沒給我驗傷..沒有證據..檢察官說要告我誣告,我該如何回答..?求求你們為我解答

揚咩咩 101-10-31 18:17
律師感謝您的解答 抱歉想再問您..當場羈押是在什麼情況下會有的呢? 至於和解書我有大概模擬了,但立不起來..就是很不完全.. 缺少的又補不上去.... 和解書裡頭重要幾點..可以麻煩謝律師大概跟我說一下嗎? 如果交保候傳身無現金,也沒請人來交保釋金..那這樣事會直接抓去關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檢察官認為有患證逃亡之虞,就會聲請羈押. 和解書重點在於不再追究您們的刑事民事責任. 若無交保金,則會先留置在看守所. 以上
揚咩咩 101-10-31 15:36
抱歉歐謝律師,我查了一下知識,還是搞不太清楚(一罪一罰)是什麼意思..? 請問如果在地檢署偵訊,會被當場羈押嗎?是不是在地檢署只有飭回跟交保候傳兩種可能呢? 抱歉再請問和解書是要由我們寫還是店家寫? 用手寫跟電腦打出來都可以嗎? 如果說當天到地檢署事交保候傳,如身上已有足夠現金,可以自己交保自己出來嗎?? 拜託謝律師您幫我解答了..
您好: 一.本件會視您有幾個竊盜行為,而認定犯幾個竊盜罪,即為一罪一罰. 二.當場羈押的可能性當然是有,也可能檢察官問完話後,就請您回去也是有可能. 三.和解書您們可以先擬具,用手寫跟電腦打出來都可以. 四.當天到地檢署事交保候傳,如身上已有足夠現金,可以自己交保.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小伶 101-09-11 07:53
律師請問一下:您說判刑很高,可是被害人都在大陸這樣檢察官證據嗎?還是只是被害人承認而判刑呢? 那現在他羈押禁見己經一個月了,證據確定多久會判刑呢?
1.檢察官掌握什麼證據資料 沒有參與相關程序也無從得知 2 會判多重 只能說集團性詐欺案件實務上有從重傾向 否則和解後大家都緩刑 民眾只會罵恐龍法官 不過當然還是要看參與程度跟腳色為何.
小伶 101-09-03 08:08
律師您好:上次有跟律師說被害人是大陸人,如果他們有騙到大陸人的錢或沒有騙到的罪是一樣的嗎?那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一定會交保的可能嗎?
1.只能說如果被害人在國外 國內司法單位要偵查有一定的困難 證明犯罪亦相對困難 不過涉犯的罪行都是詐欺罪 2.聲請具保沒有人敢保證一定會准
小伶 101-08-31 13:23
律師您說:目前羈押中 可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因為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可以自己寫嗎?那有沒有表格可以填寫那裡可以有申請書可拿,填寫完拿去法院就可以了嗎?申請過的機會高嗎
1.一般律師依案件收費 原則上一審級五萬元 2.如果單純撰狀 收費多在五千至一萬元之間不等 你可以直接跟律師討論看看 3.至於交保機會如何 這個如果對案情不了解應該很難判斷 因為如果沒有參與程序相對比較難掌握檢察官偵查進度如何
小伶 101-08-31 08:29
律師您好:您說詐欺案件如果沒有跟被害人和解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而緩刑也是以你認罪為前提,那被害人是大陸人這樣子也會被判刑嗎?那一直不認罪是不是羈押,那家屬可以去申請取消羈押及禁見嗎?那家屬要如何可以讓他沒罪或緩刑空間呢?
1.如果是這種情形 還是要看證據資料有哪些 是否有實際被害人(找的到的) 曾經承辦類似詐騙大陸地區的案件 可能無法證明確實有詐騙 最後換得緩起訴 2.目前羈押中 可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3.還是建議你將詳細案情找律師討論 如果你也不清楚 可能就需要委任律師辦理律見
yann 101-08-10 16:38
控販售二級毒品羈押禁見中,為現行犯且現場物證充足,在羈押期間聘請律師對案情會較為有利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9
通常有律師陪同表示求輕判的決心很大,檢察官法官也會看在律師面子上下手會輕一點,沒有律師被告在法院裡是很弱勢的
yann 101-08-10 16:29

被控販售二級毒品羈押禁見中,為現行犯且現場物證充足

羈押期間聘請律師對案情較為有利嗎?

請問聘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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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祖 101-05-27 06:24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分裝匙3等等但沒毒品..本來我是跟檢察官說明我拿多少就給人多少,但是被羈押禁見快2個月,因為害怕再被羈押,所以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法官說給我7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是這樣後面還有機會翻供嗎?
目前又收到張刑事傳票:務必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
我該怎麼做?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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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念祖 的發言內容: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 ... (恕刪)

1.有證人指述 有監聽譯文 也扣到賣販毒品相關證物(雖無毒品) 又加上偵查中自白 如果監聽譯文對的起來 那要翻案機會確實是很小了 2.販賣二級毒品屬於重罪 還是閱卷後跟律師討論看看空間如何囉

(1)您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是自我有罪陳述的自白。而且在法官面前自白,原則上是依自我意志陳述的自白,法院得以自白、人證和吸食器等物證下有罪判決。至於翻供一事,雖然您是因害怕再被羈押自白,但由於您的自白應該”不是在刑求脅迫”下作成,法院基本上是不接受翻供的,而是依之前的自白判決。由於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重罪,縱使自白也不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特別規定,被告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所以您可以依此爭取。

(2) 您收到刑事傳票,要求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這是吸食第1級或第2級毒品的戒癮治療。如果您有吸食上述毒品的話,原則上會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最多2個月。經觀察勒戒後,如果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要入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為期6個月至1年。由於您還有刑案在審,您應該按時到庭說明。

(參照刑法第65、66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10、17、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念祖 101-05-27 06:19
律師你好: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拘提我,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分裝匙3等等但沒毒品..本來我是跟檢察官說明我拿多少就給人多少,但是被羈押禁見快2個月,因為害怕再被羈押,所以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法官說給我7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是這樣後面還有機會翻供嗎? 目前又收到張刑事傳票:務必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 我該怎麼做? 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28 10:43
您好﹕翻供對您的案子可能不會有好處!而且您要在法官面前陳述您翻供的理由,法官是否會相信您翻供的理由也不一定,但一定會讓法官對您不會有好感。我建議您接受戒癮治療。以上意見 謝謝您 文志榮律師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14

1.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受害人因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或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另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受害人亦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但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宣告,曾受羈押,有冤獄賠償法第2條所列各款情形,則不得請求賠償

 
2.冤獄賠償由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管轄。但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為由請求賠償者,由所屬地方法院管轄。


3.賠償聲請人不服決定機關之決定,得聲請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覆議


4.聲請覆議應於決定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決定機關向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為之。
(相關法條:冤獄賠償法第1條、第2條、第4條、第15 條)

冤獄賠償法已改名刑事補償法

第一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 

四、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 

五、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 

六、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 

七、非依法律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之執行。  

 

第二條     依前條法律受理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亦得依本法請求國  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 

二、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三、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四、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而經不起訴處分、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五、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六、因死亡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由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

 

第四條     補償請求之事由係因受害人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為誤導偵查或審判之  行為所致者,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得不為補償。  前項受害人之行為,應經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之證據證明之。

 

第十五條     補償之請求,得於決定前撤回。  請求經撤回者,不得再請求。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咖哩 100-12-03 11:03

律師們你好:)
 
我想問一件案子 是最近12月7日要偵查庭的 可是並非我個人的事 是我一個好朋友的事 依我對我朋友的了解  他是位男士 很好的朋友 也是被告 而他要開的偵查庭是被告性侵害自主權 而提告得是女方 也是他的前女友 好像是因為他不滿分手 而告了我朋友說他性侵害他 但女方那邊似乎有人教他說 要剛好說在我朋友剛好滿18那一天 說是在那幾天對她性侵害的  而提告的女方也只有16歲 可是依我對這件事的了解 男方跟女方分手之後 那女生後來有教了一個男友 也有翹家 女方的媽媽 還打電話來給我的朋友 說要幫忙找他女兒 而事後我們看了一下那女生的無名 發現他跟現任男友在一起 而我跟我朋友提出了一個假設 因為女方說要告我朋友的時候 是分手兩個月後的事了  如果當初女方如果覺得我朋友對他亂來的話 是不是可以當下或一個月之內就告訴了  而我們在懷疑的事 會不會國中的小女生跟媽媽說翹家這一段時間是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而不是說他的現任男友 所以媽媽才提告的  可是後來那小女生有跟我一個朋友說 他有證據證據是他寫的日記 那可以採證嗎?  因為我真的很懷疑說 發生事情得當下 到事後兩個多月 才告會部會太誇張 而且剛好在他翹加回到家之後才告發 那是不是我們的假設比較有點可能信? 偵查庭那一天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對此案件的機會大嗎? 如果是被誣賴 事後我們可以告他誣告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3 23:15

 妨害性自主罪是重罪,既然快要開偵查庭了,建議事先找律師討論案情,及偵查庭要應對的相關事宜,不可等閒視之。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1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
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
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
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4、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5、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6、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7、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8、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貳、羈押之期間
(一)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並得延長羈押一次,延長羈押期間一次不得逾
二月。
(二)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二月,得延長次數
如下:
1、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
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所犯最重本刑超過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受次數限制。

參、羈押撤銷
(一)羈押之原因消滅。
(二)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
(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
(四)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
以訓誡之判決;或因未經合法告訴,或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經諭知不受理
之判決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6

被告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才能作為證據。換句話說,被告自白,如果是出於前述任何一種不正當的方法,就不能作為證據。因此,被告如果辯稱,他的自白是遭受刑求逼供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而來,此時,法院為瞭解被告自白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必須就這一部分先予調查。如果被告自白是由檢察官所提出的,檢察官應該要負舉證責任,指出證明的方法,證明被告自白是出於自由的意志。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10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花朵 100-11-15 18:17

之前我跟一位男生(我有先生的狀態  他也知道)
發生關西   之後我想離開這個人   我提分手
他不願意   一開始苦苦哀求   後面我不理他  
他就威脅我   要拿影片來我家給我先生看
就一直要我繼續在一起  說他很愛我什麼的
線再發生一些事情    我先生也知道了
因為跟那男生有紛爭   所以現在我先生在羈押中...
他承認他跟我有發生關西    但他不知道我有家庭(我有錄音   他絕對知道我有家庭)
現在我先生要提告妨礙家庭...   這大家都說會成立..
可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提分手後   我不願意  
他就會說我想分手   他就來我家找我先生跟我 ...   要我繼續交往(當然包刮發生關西)
我這邊只有他恐嚇我  要來我家的簡訊    可是我並沒友直接證據
因為我後面只要不願意   他就會硬來...   說他是愛我才會這樣
這樣我還告的成嗎??   我筆錄上面是有說   一開始是自願的  可是後面只要我不順著他的意思去做   他就恐嚇我要來我家   所以我就一直屈服他...

我想知道我現在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會成立嗎??
會舉證不足 而不起訴嗎?    會被反告誣告嗎?
我沒有辦法說出   我哪次不願意的.....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6 10:28

如果你的指訴內容不明確,而且有矛盾之處,這樣可能不會被採信。因為刑事案件是採取比較嚴格的證據法則。

花朵 100-11-15 18:11

之前我跟一位男生(我有先生的狀態  他也知道)
發生關西   之後我想離開這個人   我提分手
他不願意   一開始苦苦哀求   後面我不理他  
他就威脅我   要拿影片來我家給我先生看
就一直要我繼續在一起  說他很愛我什麼的
線再發生一些事情    我先生也知道了
因為跟那男生有紛爭   所以現在我先生在羈押中...
他承認他跟我有發生關西    但他不知道我有家庭(我有錄音   他絕對知道我有家庭)
現在我先生要提告妨礙家庭...   這大家都說會成立..
可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提分手後   我不願意  
他就會說我想分手   他就來我家找我先生跟我 ...   要我繼續交往(當然包刮發生關西)
我這邊只有他恐嚇我  要來我家的簡訊    可是我並沒友直接證據
因為我後面只要不願意   他就會硬來...   說他是愛我才會這樣
這樣我還告的成嗎??   我筆錄上面是有說   一開始是自願的  可是後面只要我不順著他的意思去做   他就恐嚇我要來我家   所以我就一直屈服他...

我想知道我現在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會成立嗎??
會舉證不足 而不起訴嗎?    會被反告誣告嗎?
我沒有辦法說出   我哪次不願意的.....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2

1.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受害人因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或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另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受害人亦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但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宣告,曾受羈押,有冤獄賠償法第2條所列各款情形,則不得請求賠償。 
2.冤獄賠償由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管轄。但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為由請求賠償者,由所屬地方法院管轄。 
3.賠償聲請人不服決定機關之決定,得聲請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覆議。 
4.聲請覆議應於決定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決定機關向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為之。
(相關法條:冤獄賠償法第1條、第2條、第4條、第15 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9

第二十六則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第二十七則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第二十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第二十九則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第三十則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第三十一則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ea=free_browse&article_category_id=198

GLORIA 100-06-10 14:47

請教法律專家   

朋友父親遭誣告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小學四年級)

請教目前能幫的上忙有哪些呢

 

被告: 朋友父親(60歲) 屆臨退休之際 無端捲入這無妄之災   

原告: 僅鄰一線之隔的40年老鄰居

 

 事由  原告證人敘述5/8當天看見被告強拉少女至被告家中猥褻

 隨後女童母親分別帶女童前往驗傷 (第一家 : 無  第二家:下體有許多異物)

 因熟稔對方家中事宜 在被告員工出遊期間

 向警方報案 警方前往抓人以為被告潛逃

 故待返國當天即通知作筆錄 目前已被羈押監獄一週

 

案發時間經過

1.  5/8(日)母親節

2.  5/23-5/27員工旅遊

3.  5/25-5/29 公司員工旅遊

             旅遊期間原告去報案

4.  5/30筆錄後立刻羈押

5.  6/3已請律師抗告

6.  6/9抗告失敗延押

 

目前原告所提出的證據 皆為自由心證

目擊證人也都是原告自家人

 質疑點

1. 日前6/5 本人親眼目睹 案發後妹妹仍多次探頭看被告家中

女童仍在被告家門外騎腳踏車 吹笛子  心情絲毫沒有恐懼感 (很可疑)

 

2. 女童雖已小學四年級 目前仍為家中父親幫忙洗澡

以前在學校有偷竊紀錄 去年也有看精神科的病歷(據朋友家人說 但無強力實證)

 

3. 原告握有被告家中鑰匙 該女童三不五時就常跑到被告家中玩

被告毫無心防下 設計這場陰謀 背後的原因真的令人想不透

  

受過冤枉的人就知道有多麼的難受,甚至有人因為被冤枉而自殺。

待在裡面多一天 對老人家是一種精神折磨  實在不忍心

由於朋友父親是個善良的阿伯…希望能盡最大力量給予幫忙

Dear Gloria,

此問題涉及證據認定的問題,可能會需要與當事人面談後才能評估。若當事人現在再押,則家屬應該盡快再繼續聲請撤銷羈押。既然已經有委任律師,也請律師到監所再與當事人詳談。

另外,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個人隱私,可能不方便在公眾網路上談論,建議以電話諮詢或面談較妥。

若有任何問題,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