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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7-08 15:05

經過了第一次調解失敗

原以為會有第二次

結果

對方完全無告知下

在第二次調解當天放我跟調解員鴿子

他們要直接進入法院

 

外遇被抓姦的人是我先生

家暴的人是我先生

離家出走的人是我先生

拋妻棄子的是我先生

回來鬧自殺的也是我先生

為何他可以這麼有把握要訴請離婚

他只調解一次就放棄調解部分了

我不想離婚~我們有三個孩子啊~泣

 

去年03月被抓姦

抓姦合解書內容

我只罰外女80萬

老公給生活費24000/月

但是他根本都只給15000/月

您好:

要視您配偶以何種理由訴請離婚,但若所有因素都是您配偶造成,對方應無權利提起離婚訴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對方要提起離婚訴訟顯然是較站不住腳,而就先前的和解,若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達成,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離婚的事由為「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若您未有具備任何上述事由,對方無訴請裁裁判離婚
  2. 另外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問題在於您老公身上,法院仍不會允許離婚
  3. 至於對方若有違反任何生效的協議,當然亦得以循民事途逕向對方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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