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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105-05-11 16:30

我們家於社區地下室的車位屬於約定專用。

因該車位是車道最後、靠牆壁的位置,車位與牆壁有間隔約一米空間,旁邊有另外兩格停車位,再過去是柱子。

約莫是如此>> 牆_停停停柱

最近管委會提出,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欲將車位向牆壁位移50cm

讓另一側靠柱子比較好上下車(實為靠柱子該戶是管委會人員而提出要求)

並且提出說,社區有類似問題的位置都要重劃,還做了調查說"有四戶同意三戶不同意"(受益者應該也在內)

我有翻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第十五條只規範住戶,對於管委會這樣的作為則不清楚要如何處理。

 

想請問1.他們是否有權力這樣做移動? 2.如果他們強制執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約定專用的部份,必須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之授權,管委會無權自行決定。

2、倘若管委會仍實施,可以就個別住戶的行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處理,或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該管委會決議無效訴訟

DIV 105-05-08 22:18

67年地主蓋的房子(公寓)78年購入   

1.購買時原地主將防火巷分一半歸我家及隔壁1-2樓屋主(同一個購買者)共    同持有,80年土地重劃後,1樓防火巷全歸至隔壁屋主持有

  隔壁屋主前幾天上門表示因土地都是他們在繳納稅金,故

  要將防火巷(同時也為公寓出入口)封死,不讓他人使用(我家是二樓)

2.隔壁屋主另表示防火巷以上之二樓空間(靠著他們牆壁)也屬於

   其所有,要求我家將二樓地上權歸還,並拆除防火巷以上之住所。

    想要詢問

   (1) 隔壁鄰居可派人拆除家中房子及封住防火巷(公寓出入口)嗎?

   (2)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再重複發生這些糾紛

 註: 67年建造時1樓防火巷以上就已經搭建房屋。               

         家中買房比隔壁屋主時間早

你好:

違建問題先不論。 拆除地上物部分若你不同意,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民事執行處拆除,土地所有權人尚無權自行拆除地上物,且依你所述,當初隔壁屋主已經同意你無償使用土地,除非重劃當時已經除去地上物法律關係,否則可依使用借貸契約主張繼續無償使用土地及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擅自封路,造成你們完全無法進出,可以提告強制罪。 建議聲請調解,就地價稅部分再為約定,以免破壞鄰居間和睦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46

隔壁屋主若要主張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您可主張依建物的繼受關係有法定租賃權存在,並非無權占有。另外,地主若要主張所有權受侵害,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能取得強制力,無法自行強制拆除,否則您可報警提告強制罪及毀損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ny 105-04-05 01:23

你好:

1. 我的老家設籍超過50年了,但以前的老一輩(祖父)只是口頭上約定換地蓋房子,沒有實質過戶土地騰本,農地重劃後,老家的土地回到對方手裡,對方的農地回到我家的農地土地騰本裡

2. 造成了目前老家的房屋是我家的,但土地鄰居的,為了這個問題連我的戶籍都還留在那間老房子戶籍

3. 我想延續保留老家的情懷,但對方也沒想要換土地,或賠償老家房屋拆除

請問,該如何面對這種問題?

謝謝 您 撥空回答

 

沒看到實質資料前,所有方法都只是可能、或許、但是。

建議找跟代書有往來,且有類似經驗之專門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以主張拆屋還地,是否可以請求成立,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要先釐清房屋座落的法律基礎之為何,才能確認是否可以保住該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若當初有互易土地契約,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房屋座落土地之權源為何目前看不出來,先釐清是否有使用借貸契約租賃契約地上權等權利存在,若有則要進一步判斷是何種法律關係;若無,未經同意擅自占有他人土地蓋屋,會構成無權占有土地所有人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並請求追溯5年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feng 105-03-25 15:27

家裡有一間房地,本來出租他人居住,現台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將該房地徵收,有一筆補償金是補償地上作物,現承租人向市政府異議說地上植物是他栽的,我方也表示是我方栽的,市政府認雙方有爭議就將該補償金提存法院,現我方想將該提存之補償金領回,應該提起什麼類型的訴訟?如何聲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howard 105-01-05 10:45
民國97年年底開始時土地掮客保證65%分配率,直到民國104年12月24日土地重劃公告成果卻是61.84%,違反當初佈達的誠信原則,因我們沒有與重劃會的保證65%的私人協議契約書,只有持分共有的四位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掮客可當人證,如何打官司索回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47

您好,

 

若屬自辦之重劃土地,可先蒐集先前重劃程序中之會議紀錄、重劃會章程、其他所有往來公文文件等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討論、擬定未來訴訟策略之方向。訴訟中亦可請法院調取相關資料,調查對己有利之證據,並傳喚所有權人為證人釐清事件原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約定雖然不限以書面為之,但由於當時只有口頭約定,則勢必先傳喚證人出庭證明當時確實有如此約定,使法官認定有此約定後,法官會有可能會判您方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秀秀 104-10-28 01:12

我之前與我男友開貨運公司.因無資金做生意.我們也因有卡債所以無法作負責人.後來找到我叔叔願意幫我們.所以他就當我們的負責人.而這期間因無資金所以跟人借票來換現.後來好不容易能貸款但因重劃所以須搬公司.而到新地方也須建地的錢就這樣又開了好幾百萬的票換現.越嘎越多而借我們票那個人也是一樣再換票過日子.而也有辦負責人的個人票去換.這樣撐了好幾年.後來借票給我們那個人累了所以跑了.我們也跟著倒了.我們也離開了.那請問如果我們換票那個去告我們會成立嗎?.那我們不知他告我們而沒出庭會被通輯嗎?我用我叔叔就是負責人的票這樣我會有罪嗎?那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我是養知道這樣是否會被通輯.因我們不是故意的不知怎樣處理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使用叔叔的票是否有經過叔叔的同意?倘若沒有,如何用印?此部分可能涉及偽造有價證券。

2、至於跳票的問題,應該只是民事糾紛,不過部分債權人還是可能提起詐欺告訴,通緝的部份,可以委託親友持身分證去法院查詢。

 

 

JIMMY 104-10-19 16:13

我與堂弟皆由長輩贈與取得土地,贈與時協議由長輩管理收租,

8年前堂弟因卡債上法院,面臨強制執行淪為法拍,

長輩要我買下,以免外人介入共有土地之產權,

如今看捷運通車在即,市地即將重劃,  說是借名登記在我這裡的,

長輩說我有答應重劃後要歸還,但重劃一再拖延,所以未定時間約定索回,

1,當時候,長輩以租金都是他打理,所以買賣由他交付

2,長輩這些年收據都整理齊全,由他負責打理

3,起訴書中,說是我去銀行櫃檯親自匯款,但根本不是我的字跡!

請問對方偽造文書是何用意?我是被告可以以此提出任何主張嗎?

借名登記,我一定得還他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名登記雖然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但依您所述的情形,您仍有敗訴之風險,所以您仍應積極防禦,以免土地被奪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的使用跟稅務負擔皆是由他人物則的情況,若你能讓法院相信沒有上面這樣的情形,那麼對方提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即有可能遭到敗訴駁回。

以上供參。

JIMMY 104-10-19 20:1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我問個重點:如果是協議由贈與人管理,稅單收據都由贈與人管理,管理人是不是可以代表原告為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買下堂弟之土地,應主張無借名登記之問題,您即為實際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9

長輩以匯款的名義非本人為由,目的就是想要讓法院認為不是你花錢購買土地,只是借名登記。因土地權利關係您個人財產重大,如需要律師為你代理訴訟,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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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堂哥 104-03-24 23:52

叔叔89年375租約土地因其中一筆地放置建築木板;地方法院判決敗訴,遭地主收回,但叔叔持續耕作,只是375租約沒了,但現在土地重劃,地上物補償時當時放置木板地方卻是國有地,請問快15年了有辦法補救嗎?

乃爸 104-02-13 11:09

    家父在民95年間8月因重劃賣掉1筆約2坪土地〈家父僅小學學歷〉,後來家父在97年10月往生〈家父生前買賣我們小孩根本不知有買賣土地之情事〉,且家母現已失智我們也無從查起跟問起〈只有從親戚口中詢問而知〉

     現今104年當時土地持有人即建商告我們違反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應該如何因應

VV 104-01-06 11:04

3年前父親過世後辦理繼承

去年各地土地重劃

領取所有權狀時發現其中一個分割地的部分土地被政府渠道佔用

一部分土地變成馬路

導致土地總面積縮小

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要回我們的土地和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8

 要先確認政府是依據何規定佔用你家土地?是否有辦理徵收?

如果都沒有,那就有非法佔用的問題,可以向政府求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34
Dear Vivi, 您的土地被政府佔用,卻沒有先通知您?收補償,則屬於當時承辦之公務員過失,此部分符合提起國賠之要件,另建議您申請徵收補償。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

補充提醒您如要申請國賠有兩年時效之問題

提請注意

 

小王 103-09-20 09: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您好:

1.依大法官解釋已登記土地之回復請求權無罹於請求權時效問題,所以地主仍可主張權利。

2.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須視您的舉證及現場情況而定。

3.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法定誤差測量及建物寬度不足納入測量考量,但由法官依職權判斷。

4.屋頂縱為違章建物,實務上仍有認可適用796條之情況。

5.如不影響原告權益,可主張原告為權利濫用。

6.定界之基準如欲定義為您家的地基牆,應提供相關之證據資料及學說文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王 103-09-20 09: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的狀況,應該可以嘗試主張越界建築的相關權益,倘若原審不採認,則可以上訴救濟

2、倘若要向原告求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爺爺有故意或過失,恐有困難。

3、此類案件涉及法律專業內容,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vincine 103-08-24 19:48

您好,因為突然收到台南市政府來函通報,建築物經查報

違章建築,想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1.建物為84年以前購買的台南市五期重劃區內公寓大廈1樓,本週收到通知違建情形:擅自於公寓大廈1樓屋側法定空地上增建程一層磚造屋之構物。

2.請於一個月內委託建築師向本府提出申請取得建物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蔣依建築法第25條、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3.台端對於本處分如有不服.請於公文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4.目前該社區有三戶接收到通知,據私下了解為社區住戶通報,該社區住戶關係不佳,常有住戶不合之狀況產生,是否自行拆除一塊讓市府可以交差或是有何方式可使其就地合法化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實務上若有您提示之問題,您可委請土木技師到場查看有無影響結構安全並出具報告,通常工務局看到報告後,暫時不會去拆除,然若第三人持續通報,工務局還是得做出拆除之處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0:02

您好,您必須先釐清違建係屬「程序違建」或是「實質違建」,若僅「程序違建」,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可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您可先詢問土木技師及建築師進行勘查,設法看能不能變更成其他設施名義補照使之就地合法,然違建要合法化必須違建本身合乎所有法規,只是沒去跟政府申請建築執照而已。如果不合法規是無法合法化。此外,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在30日內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4-14 14:41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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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li 103-03-18 09:30

本人買了兩個車位,復驗時(復驗前兩個車位以保護紙板覆蓋)發現建商車位畫線有問題,兩個柱子間有三個車位118 119 120 ,118 119為小車位寬為2.25公尺,120為大車位2.50公尺,我買了119 120車位,一般車位寬度的量法是畫線中心點對中心點,若以此為基準則發現120大車位不足,但建商認為靠柱這邊是要量到畫線的邊緣則剛好2.5公尺,問題是若此推論另一邊的柱子118也需量到線的邊緣,則118寬為2.35公尺多了10公分,更讓人不滿的是其他車位凡兩柱間的靠柱的車位畫線皆離柱一樣是十公分,唯獨我的大車位畫線是貼著柱,而118的畫線反而離柱20公分,建商不願重劃,反而要我拜託 118的休旅車,儘量住柱邊停靠,我的疑問是建商可以把公共設施多畫給118嗎?而且它享有離柱本應是120該享有的公共空間,這合理嗎?我要如何爭取該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18 09:37

您好!如果車位大小與約定不符,您可以請出賣人賠償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交付之車位與契約約定不同,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加以改善,若屆期其仍未改善,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或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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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味道 103-02-09 09:17

有一筆小坪數土地,甲、乙、丙三人分別持分1/3,該筆農地因加入農村自辦重劃,將可配回持分建地。先前因有建商收購甲、乙兩人土地,但丙不願賣,現況為建商持分2/3,丙持分1/3。

 

最近重劃會通知因建商欲將該筆持分2/3的土地與其他地號合併分配,結果將造成丙所持分的1/3土地面積不足,不能參與分配土地僅能領取土地徵收的補償金,補償金與配地價值差了一半。

 

請教因甲、乙出售土地時無通知丙,違反了持分土地出售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導致共有人丙的損失,請問本案是否可透過訴訟土地買回或向甲、乙提損失補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0: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

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僅有債權效力

所以丙不得再請求買回土地

但可以再訴訟請求賠償

因為您提供的訊息有限

再加上土地案件很複雜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甲、乙出售土地時無通知丙,違反了持分土地出售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導致共有人丙的損失,請問本案是否可透過訴訟土地買回或向甲、乙提損失補償?

分析如下:

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購權僅具有債權效力,若甲乙違反,您似無法爭執建商購買無效,而主張買回,但可就相關損失,向甲乙提出訴訟加以主張請求之。除非您具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第107條規定或耕地375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或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一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方具有物權效力,可將該土地買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要請求損害賠償似有疑義,仍應先釐清整個案件事實,才能研議應如何進行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通知您行使優先購買權,您似得對其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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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2-11-14 18:53

您好:

家母名下有三塊地(A、B、C),其中兩塊(A、B)相鄰,二十多年蓋了房子自住,另一塊在他處(C)

幾年前,位於他處的土地(C)有重劃案,在家人一致同意下簽下重劃同意書

但過一陣子後,另一建商前往家母住處告知原同意書污損,需重新簽定同意書

家母不識字,家中當時也只有2 個讀小學的孫子,所以向建商人員表示是否可以等兒子回來再簽

但另一建商告知之前已簽過,所以不用想太多,重簽就可以了(無音檔可佐證)

後來另一建商前來地形量測,卻告知同意書簽的是B地,而不是C地,與當初建商人員所述不同

想向您請教,是否可以以以下的理由解除後來簽定的同意書效力?

1.家母不識字,只能聽對方所口述

2.B地建物與A地建物為一體,理論上沒有人會同意自家拆一半去重劃

謝謝

 

可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同意是被詐欺,或是錯誤下作的,要撤銷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如果認為有錯誤或是遭詐欺情形 可以主張撤銷這意思表示 但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之責 依你所述 要證明應該不容易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20:47

您好!要維護法律上權利首要是注意時效,如您所述若事情發生於「幾年前」,則即使能證明被詐欺而得撤銷,因撤銷權除斥期間只有一年,是否還能撤銷恐有疑問;若確認還未逾一年,則務必盡早將撤銷同意的意思通知對方。以上謹供您參考。

同以上沈律師之分析,本件若欲以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方式處理,恐怕會超逾法定除斥期間而有喪失撤銷權之情形。(本件應釐清由另一建商前來地形量測知悉遭詐欺時起算有無超過一年?)
另外,若要主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進而撤銷該項意思表示,依法應由您這一方負擔舉證責任,如果調查證據之結果無法使法官形成確有詐欺事實之心證者,則法官亦無法認定詐欺之事實存在,從而也就不能撤銷此項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mes 102-11-15 20:07

了解了

謝謝各位

michelle 102-10-23 10:31

律師您好:

去年我買了一塊農牧用的田,這塊田在70年有重劃過,土地登記面積有1000平方公尺,最近發現以地籍圖去計算面積,卻少了約100平方公尺,實際土地面積也應該沒有1000平方公尺,經詢問原賣主,原賣主表示未重劃時並不是這塊田,是在道路的對面,但面積一樣是1000平方公尺,他也是不知為何會是如此,那我是否可向縣政府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您應該先向地政事務所聲請測量該筆土地的面積。

2、倘若確實有短缺的問題,您應該求償的對象應該是土地出賣人。

3、有關土地重劃坪數增減是常態,且也有救濟管道,要以此為由聲請國賠,機會不高。

小森 102-09-25 10:23

想請問

因住家附近都是共有

重劃相當麻煩

所以鄰居都不願意申請重劃

而最近其中一位鄰居

要將自己土地賣給建商

而本人住家前有一條約4米寬的道路已經通行20年以上

期間政府也有整路過一次

重新挖過再鋪柏油!

 

現在鄰居卻說該條道路是他們的

如我們要保留道路需付費買下

若是去申請既成道路

對方又強制將道路封閉或拆掉

是否合法?

 

若是想申請既成道路又該找誰呢?

ㄚ武 102-09-17 23:22

家父房屋是一間土角厝購於民國44年,最近因建設公司申請自辦重劃之故,緊鄰地主向法院提出家父房屋侵占土地約3.5坪,要求拆屋還地.法院發函通知出庭辯論.

1.自家父民國44年購買此房屋,緊鄰地主從未提出任何侵占之訴.

2.請問家父是否能依據民法第769,770免除拆屋還地?或於答辯時引用任何民法條文免除拆屋還地?

沈恆 (沈律師) 102-09-18 18:08

您好!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可能不會符合民法769、770條要件;地主未曾主張侵占,並不代表房屋就有權利占用土地;現在重點不是找法律條文,而是要能找出曾與地主有使用土地的約定,或曾經交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Mr.J 101-02-09 09:20

請問一下:
      家裡有一千坪的農地,當初是由阿公跟叔公共同持有的(各1/2),四十年前有立下土地的分管圖(未經法院公證),土地的北邊為阿公所有,土地的南邊為叔公所有,在西面有一條共有的道路。

現在政府推行重劃,在舊地南邊10公尺處開了一條10米道路,在東面開了一條4米的單向道,把原本1000坪的農地變成550坪的建地,整個向南移緊鄰10米道路,歸還給我們。

現在的地目是建地容易分割,兩家就希望產權清楚,現在叔公家持著分管圖,說他們有南邊土地所有權,他們要分所有向南的土地。叫阿爸吃下所有向東面的土地(阿公已過世),我們因為這樣土地價值差太多不同意,我們希望兩家東面各持一半,南面各持一半。

 雙方協調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請問在土地的地目,大小,位置都改變的情況下,分管圖是否有其效力,可以作為土地分割的依據?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5:32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同雙方同意以此方式"分割",

法院會照土地位置價值自行判斷,分管圖只是參考,不必然會依照分管圖作切割

Mr.J 101-02-09 16:1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如果最後走上了法庭,是否可使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官申請原分管契約無效?

Greece 100-10-15 00:28

近日買了一塊住家旁的建地

但來鑑界了兩次之後才知道

鄰居占了我的土地約十坪

後來經了解

我住家這附近的地原本都是同一塊地(是親戚)

但因繼承問題分割成兩塊坪數一樣的地

之後鄰居先蓋了房子(有鑑界)

後來我家蓋房子也依照他們的界線蓋(也有鑑界)

就是到近日買了另一邊的土地

來鑑界的結果是買的地的界線竟然往內縮

再一次申請鑑界才知道鄰居當初的鑑界根本就鑑錯了

就是多占了我的地十坪

但是因為後來這裡有重劃

政府的測量圖已經是照他們的圍牆畫了

以上是事情大約的情況,若有問題可再補充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1. 現在來測量鑑界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他們占了我的土地,測量大隊的人是傾向把界線量到他們房子滴水的地方叫我們談買賣,因有聽說就算來鑑界也不會把界線畫到人家的房子裡,但我不同意,我就要把地要回來,所以可要求他們就依照測量的結果將測量圖畫正確嗎?

2. 我堅持不賣,我也不會要求他們拆房還地,我希望是要他們以承租的方式直到他們房子老化要重建,或他們要買賣以及政府重劃再"歸還",這樣合理嗎?

3. 若他們不承租,地籍圖上的界線也畫不回來,我該怎麼辦?

 若對方不承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家宏 100-08-16 10:59

最近面臨土地重劃的問題,現在住的房子有四五十年的歷史了,
是阿公阿嬤時代的祖產,至少有70坪左右,
但因為重劃的問題要我們在八月底前搬離原住處,目前住的房子之後將會被拆除。

以前爺爺是買了土地後自己蓋房子,所以現在有幾間房子請不出房契,
幾乎都被列為非合法,而補助費也跟著打折,請問如何能申請成合法呢?

我是晚輩無法處理這種關係到整家族的重責大任,
但是看大人們吵吵鬧鬧在處理這重劃的事宜,都影響到彼此的感情,
但我知道我們全家族的人都不想被重劃, 
包括我在內,不想把住了二十多年的家就這樣被夷為平地,
聽說以後這塊地是要被規劃為公園。

重劃的人這兩年常常在我家這區進進出出,搞得我們都很煩,
搬家期限就在下週了,已經不抱什麼希望,好無奈,
但現在還是好想好想知道有什麼方法能夠暫緩重劃?或者甚至可以不用重劃......

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我會轉告家人的,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