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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07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之隔日起算10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前科,在第二審可以請求緩刑,並且可以向法官說已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拿到2萬元了,可以請被害人幫您向法官求情,也可以寫聲請狀(內容﹕已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原諒加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惠賜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您也可以主動向法官請求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提供社會勞動,期能獲得緩刑機會,通常在二審時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而且您的案件,在第二審時不會再加重了,因為檢察官不會上訴,刑責就不會有加重之風險。 以上,希望能對您的案子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28
您好﹕(因為操作問題)我的意見請參照律師文章裡面
o 101-04-14 11:05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12:54
提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只有10天時間,建議您趕快找律師幫忙,若經濟不好,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majurowolf 101-04-12 20:32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機車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林智群 (klaw) 101-04-13 00:02

一般車禍法院都會要求雙方和解,肇事者如果民事和解,刑事都會判比較重,

這是以刑逼民沒錯,不過勒,這在車禍案件是存在的

張家豪 101-04-09 00:49
你好! 我想問說! 我弟弟去馬來西亞當詐騙集團的車手! 但我並不知道 ! 後來他有匯錢給我一萬多元說給佳裡急用! 說他在那工作所的! 但如今他被抓惹! 我才發現 ! 但我 之前有兩年的緩刑刑事案件! 如果被查到 ! 我會不會被併發執行案件呢!??會不會被當作共犯呢??
如果確實不知情 應該不至於被認定共犯 導致緩刑撤銷 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畢竟不暸解詳細過程也是無從判斷
逸宸 101-04-03 10:59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醬油 101-04-03 03:45

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其餘助教講師三人費用均被侵占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簡訊紀錄

問題一:請問以上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是否可以按鈴聲告?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朋友A因為侵占款項早已用光繳不出製做證照之費用~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本票?

以彌補當初15萬無借據借貸的執行依據?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小如 101-03-23 12:28

我先生之前有侵占前科,被判6個月,緩刑3年,後來緩刑期過後,現在又犯了侵占罪(應該算業務侵占),案子還在檢察官那邊,他剛到案,還沒開庭過,只有他那天被通緝被抓到後送到北檢有開臨時庭,當天他是限制住居被放出來.我先生今天有打電話去跟對方道歉,對方一直希望我婆家的人出面處理,我先生的家人是不可能幫他處理的,我先生有跟對方說,因為他目前還沒找到工作,身邊也沒錢,只能找到工作後用分期付款還這些錢(大約10萬元左右),對方有告知,她們無法接受分期付款方式,想請問的是這案子會要求送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嗎?萬一對方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合解,那會怎麼樣?我先生是一定必須去坐牢嗎?像他這樣狀況大概會被判多久?還會有緩刑機會嗎?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小如 101-03-23 22:44

 是我的提問太不好嗎?要不然怎都沒有律師願意幫我解答?

小如 101-03-24 11:48

 如果我先生現在就找到一份固定工作,然後每月固定分期攤還這些錢,這樣是否可以被法官或檢察官接受?但是如果對方還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話會怎樣嗎?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好嗎?謝謝

小如 101-03-26 10:53

 為甚麼都沒律師大大願意幫我解答,我很煩惱中=.=拜託了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之前有侵占前科,被判6個月,緩刑3年,後來緩刑期過後,現在又犯了侵占罪(應該算業務侵占) ... (恕刪)

 1.你先生可以請求移送調委會或法院調解

    不過這只針對民事部分

2.如果沒有與對方和解

   實務上不可能判緩刑

小如 101-03-26 14:30

 張律師, 謝謝你回答, 你說的那部份我明白,我們現在比較不懂的是,前些天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對方,除了道歉,並未主動提到還錢的部份,是對方提到的,但是她一直要我先生找家人出面解決,問題我先生的家人不可能幫忙解決,我先生是找到一份工作,後天就要上班,他這種經濟狀況,實在也沒法馬上還給對方錢,我們現在能做到的是先湊到5千元,以後每月分期攤還1萬到1萬2千元,怕是對方不接受不合解,那我們應該怎辦才好?另外就是他這個算累犯嗎?他上一次犯的業務侵占那條罪,是在98年判的,當時是判6個月,但緩刑2年,緩刑期是過了,可是聽說同罪,五年內再犯,算累犯,要加重二分之一,是一定會加重嗎?還有就是他這個案子,如果對方到最後願意接受合解,他有機會得到緩刑嗎?還是不可能再有緩刑了?麻煩張律師再幫我解答好嗎?非常感謝.

小如 101-03-27 12:02

 煩請律師再幫忙回應我上面問的問題好嗎?謝謝

小如 101-03-27 17:04

 我先生之前是沒去開偵查庭而被通緝,前些天被抓到後有移送至北檢,當晚有開臨時庭而當庭以限制住居飭回(他有當庭認罪),想請問後面還會再開偵查庭嗎?大概是還要等多久會開偵查庭?他這種案子是送簡易庭判刑還是一般法庭?大約要多久才會判刑?如果被判刑,那大約多久就必須執行?他這樣的案子,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我先生那樣的分期條件合解,我先生大約會判多久刑期?如果對方有同意合解又是會大約判多久刑期,拜託這方面的律師大大幫忙解答好嗎?感恩!

小如 101-03-28 10:19

 現在真的很煩惱也不知該如何做才好,請求幫幫我解答好嗎?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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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3-28 10:27

 他是3月23日到案的,如果以實務上面來說,他這個是直接起訴嗎?如果還要開偵查庭,是大約多久會收到通知?那請問的是如果是直接起訴,不就代表應該會直接被判刑嗎?有何方法可知,是起訴了沒有?煩請幫回答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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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3-28 10:43

 詹律師,你剛的回應為隱藏的,很奇怪,我為何看不到內容?

 

如果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就代表被檢察官起訴了

3/23到案

檢察官還要做文書處理

一般來說大概要一個月的時間

才會收到開庭通知或者起訴書

小如 101-03-28 10:50

 他這個案子是會開簡易法庭還是一般法庭?通常這樣要是對方不願意答應我先生這樣合解的方式,大概都會被判多久刑期?

 一般來說累犯可能會能判到六個月以上喔

小如 101-03-28 11:00

 詹律師,謝謝你幫解答,能否再請問的是,我先生能否就個人悔意及跟對方談合解的內容透過那些方式傳達給檢察官?應該要怎麼做?這樣會有所幫助嗎?如果直接起訴,像他這種是一般法庭還是簡易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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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3-28 11:11

 詹律師,我可以用email給你問些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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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3-28 13:31

 詹律師,請問你有收到我寄的email嗎?

cadeau36 101-03-22 08:36
我的親弟弟曾在99年因精神問題犯了竊盜案獲不起訴處份,但是今年又一時不察再次犯案被查獲並送警局作筆錄並移送,結果現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書,上面明註以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及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請問: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
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5.收到這個"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書",離判決還有多長時間?
6.為兄的我,能夠為我弟弟做些甚麼? 以幫助他不要面臨牢獄之災?

請大大幫助回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本次由於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所以法院基本上會不開庭就直接判刑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是否會輕判需視整個犯罪情節及犯罪態度等而定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此部分可以向法官主張你弟弟行為時是有精神障礙狀態,請法官送鑑定,以便能減輕其刑或免罰,所以要先聲請法院開庭而且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約一個月就會做出判決

請幫忙 101-03-13 22:46

本人因被朋友害觸犯商標

請問商標法可以用罰金來解決嗎??

我不想要緩刑... 也不行被緩刑    因為有原因!!

還是說要看法官怎麼判??

 

 

您好:

有關刑責部分

您可以在法官詢問對檢察官求刑意見時

表示一下您的意見

看法官能不能接受您的請求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帆 101-03-13 11:24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雅雅 101-03-06 15:31

2010年因為包闢他人偷竊,最後我也被叛了竊盜罪..(緩刑兩年)
2011年在掏寶網拍上買手換項鍊和耳環,但是因為金額不足他說不發貨到台灣,後來我詢問客服他說要滿500元(大陸幣值)他推薦我買包包之後在網路上拍賣~就是類似代購可以平分運費,他說很多客戶都跟他們批發,才推薦我這個方法~當時我沒想太多阿他也有貼圖給我看說很多人買這是熱銷款之類的,我也買了寄來後我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在露天賣販售.客服還教我如何經營甚麼的~說賣得好可以再向他們訂購~當時包包訂了4個賣了2個~因為覺得很難賣也有人通知我說這樣是犯法的(問與答那邊)我嚇到就不敢在賣~可是沒想到昨天家中收到法院通知信說我違反商標法~我上網爬了很多文才知道網路上有網路警察在抓,我當時在代購包包時,真的沒想太多也不知道不能賣,單純聽聞客服就販售覺得自己很笨,違反了商標法~我很擔心...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很想問那我緩刑的罪會不會被撤銷緩刑呢?我該怎麼做..我目前還是大學生..很怕被抓去關毀了自己的前途..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5:47

 你這個情形一定會被撤銷緩刑

解決之道有二:

1.法官同意再給你機會(可能性不高)

2.把案子拖過兩年緩刑期間,可以試試看

 

雅雅 101-03-06 16: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但我緩刑是2010起 現在是2012年收到信

但我轉賣掉時是2011年,請問你說脫過緩刑,是指判決出來那一刻嗎??

我有點不太懂,如何拖延...??一但撤銷緩刑是會再度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6:23

你應該已經快滿兩年了,

法庭進度取決於檢察官法官,要拖過這段期間有點難度,

一旦撤銷緩刑就會連之前竊盜分別判刑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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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1-03-07 15:44

 我不是故意的犯罪,真的不知道會違反商標法...

我看樣子我真的也沒救了.錯得離譜...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2

 你還年輕,遇到事情就去解決,以後避免再發生即可,不用太自責

star 101-03-02 22:29

律師們您好:

因之前在路上有撿到一隻手機(非全新,只有手機),內無sim卡,所以沒有回撥和打出,我就用自己的 sim卡放入使用。因我人在台北,近日收到南投草屯分局寄來的通知單,案名為竊盜(嫌疑人)。因自己因為曾因竊盜目前正在緩刑中,不知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否可以撒告並不留紀錄??

已確定會到案說明,請問大約要如何說明我的情況,這部份會因竊盜起訴嗎?? 我可以提供地點,但日期真的想不起來........請問合解的機會大嗎?

會移送法辦嗎

 

感謝回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朝侵占遺失物罪方向去打

當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也有助於減輕刑責

並避免前罪之緩刑撤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ar 101-03-03 12:52

 感謝回覆,那請問一下 這是可以和解不留紀錄並不送法院嗎?? (現在是警查局那裡要我到案說明)

想問一下是否就算還了合解了還有刑法上的問題  感謝^^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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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辣 101-02-11 11:45

士這樣的

去年4月因賣盜版光碟被抓一次

第一次開庭也還沒開過

又在去年7月又被抓一次

在去年10月兩案合併一起開

開的結果法官叫我說自己去找20天的義工做

之後又寄信的方式 寄證明給法院

會判我緩刑

可是不到20天 我已經去當兵了

所以什麼都沒有寄給法院

之後去年12月底 法院寄來了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書重點內容

刑法第74條第1項弟1款宣告緩刑2年 並依第93條第1項第2款 弟74條第2項弟5款 命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政府機構 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府府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以勵自新

這是去年底寄來的

今年2月又收到一膜一樣的

還有一張緩刑被告須知粉紅色紙張的

為什麼會收到2次?

他說要執行100小時他是還會跟我連絡還是..已經定案了?

培根 101-02-09 22:09
律師你好: 本人有個朋友有一個官司想請教陳律師 1.請問我有一個朋友他約22~23歲左右 他與她女友發生性關係 但是她女友才15歲 但是我朋友說雙方都是同意才發生 沒有強迫對方 發生性關係的地方是旅館 第一次是我朋友出錢的 第二次是一人一半 總共只發生兩次性關係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了 已經去婦幼局(好像的樣子)作筆錄 女方他爸也帶女生去檢查身體 請問一下 如果我朋友坦承罪名的話 有沒有機會緩刑?? 還是說一定會被關??那如果被關會官幾年??請陳律師幫忙解釋一下 2.我朋友說他女友是被第一個男友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對方硬發生關係 那他第一個男友罪名會有哪些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 男方18還19的樣子 因為現再去檢查身體查不到第一個男友的證據 那請問如果她第一個男友說沒有的話 那是否可以請警察使用撤謊機器來偵辦?? 另外請問我朋友的女友說去婦幼局做筆錄的時候 偵辦人員說你沒有強烈反抗之下 所以無法構成強姦罪名 這是真的嗎?? 但是我朋友的女友說當時他有說他不要 但事男生最後還是硬上 這樣應該算是強姦罪名吧? 那請問我朋友有機會可以緩行嗎?? 還是說沒有??那有需要賠錢之類的嗎?? 請求專家幫忙 我朋友很緊張 因為本人有先去YAHOO知識那邊發問 紙是不是很清楚那樣答案 所以想請陳律師幫幫忙 如果被認定罪行成立,而其被判刑期在二年以下者,是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的 那要怎樣向法官爭取緩刑?? 懇求陳律師的幫忙 謝謝 感激不盡
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是否出於自願,都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風箏 101-02-04 21:55

女兒跟她同學在6年級時被另位同學媽媽不只一次恐嚇取財,當下我們決定提告時,警察當時還回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告他,甚至還勸我們放棄提告,因為她從來沒被告成!但最後在我們堅持下,第二次在到警局時,警察終於接受,就這樣等開庭,一直到幾個月後新聞播出才知道,她竟又犯案了,全部的受害學生竟高達有8位,讓人氣憤到不知該怎形容這位可恨的媽媽.
事件發生至今,女兒已經國二,幾天前我到法院開庭,法官告訴我"可能"會被判緩刑,問我有何看法?因為曾經跟同樣受害媽媽討論過,都希望她能受到該得的刑罰,所以我回法官說我無法接受緩刑,沒想到法官竟回我說她是"初犯"(被告那麼多次還叫初犯喔!?)),恐嚇取財金額也不多(學生耶~當然無法被恐嚇太多)又加上單親(聽到實很訝異,特別再私下了解,發現可能是假離婚),所以判緩刑機會很大,總知法官說了一堆,就是希望我們要接受緩刑,若不接受,可以提出告訴,聽到法官這樣的說法,朋友都說又是一個恐X法官,前幾天才收到判決通知,她真的被判緩刑,對此我們感到無奈,有人勸我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或著提出上訴,但我們實在不懂,只好在此發文尋求幫忙,煩請有心人解答,謝謝!

1.首先,因被被告並未對所有受害學生加以和解賠償,法院就判他緩刑,除非有特別事由,否則這種狀況並不常見,你們可以收到判決書之後,請求檢察官提出上訴,說明因被告並未全部和解賠償,而且次數很多,要求不予緩刑,上訴審時法院會依此審酌的

2.如果對方不願賠償,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配償被恐嚇的金額,及精神上的損失,止於要求之金額,就要依實際情況而定的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9:31

案件已終結確定或執行案件已指揮執行或執行完畢,保證金繳款人(案件業經無罪、緩刑、免訴、免刑、不受理判 決確定或已指揮執行完畢者,一般不待聲請逕行發還)或繳款人已死亡者之繼承人,得以書狀提出保證金收據影本及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向確定案件之管轄法院或 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發還,受理之法院或檢察署於審查符 合後,即通知受款人前往領取或直接匯入受款人之帳戶。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林佩玟 100-12-22 04:05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我先生之前有吸毒的案子.判緩刑.2.3年前的事了.現在他有一條詐欺案.對方不願意和解.一直要法官判重一點...這樣他會還可以緩刑或是一科罰金.或勞動易嗎???12月29號就會判刑下來是馬上執行嗎??大概會背叛多久呢??
通常有前科後再犯罪,而且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法官不會判緩刑。 判決下來,你們還可以上訴,就算不上訴判決也要等收到判決書起算的十天露才確定,確定後法院會將案子移給執行的檢察官,等到檢察官指揮執行還會拖上個把個月。
Julia 100-11-30 13:00
軍人涉性侵案件,與其和解條件為讓他分期付賠償金(有公證),但只付了部份.現逾期不付,被告已換過電話目前無法連絡,幾經催討,其保證人也置之不理(保證人是他的兄姐) 請問,像這樣,我是否可以向原審判的軍事法庭申請撤銷他的緩刑? 但是我聽說,已和解即表示不能再提起告訴,是嗎? 或是,我可以請他的保證人付清餘數的賠償金,保證人是否有責任在當事人避不見面時出面處理? 一想起當時要求和解時,被告與其保證人的楚楚可憐樣,後來發現都是演出來的,實在很難吞下這口氣,根本無心悔過,是否可讓他去坐牢?不想讓他心存僥倖! 煩請解惑,謝謝~
mimi 100-11-25 21:26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mimi 100-11-25 21:25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老老實實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狀況不佳,迫於無奈才做,請法官從輕量刑。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4

協商程序
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只要起訴或聲請
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在法院辯論終結或簡易
判決處刑前,檢察官被告可以就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或願意接受緩
刑的宣告等事項進行協商,經雙方達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就由
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這個程序就叫做協商程序。

協商程序之進行與協商事項
案件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第一審法院言詞辯
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可在徵詢被害人的意見後,主動
或依被告或他的代理人、辯護人的請求,向法院聲請進行協商程序,
經過法院同意,雙方就可以在三十天內,針對(一)、被告願意接受
科刑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的
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等事項,於開庭以外的時間
、地點,在沒有法官參與的情形下,進行協商。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1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
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
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
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4、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5、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6、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7、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8、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貳、羈押之期間
(一)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並得延長羈押一次,延長羈押期間一次不得逾
二月。
(二)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二月,得延長次數
如下:
1、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
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所犯最重本刑超過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受次數限制。

參、羈押撤銷
(一)羈押之原因消滅。
(二)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
(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
(四)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
以訓誡之判決;或因未經合法告訴,或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經諭知不受理
之判決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0

緩刑之意義
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
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緩刑之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者。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法院為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
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
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緩刑撤銷
一、緩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
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
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
同。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steveyuyu 100-11-16 19:39

我98年因詐欺被判3個月緩刑2年,98年10月29日宣判,100年10月29日緩刑期滿,但我於100年10月27日與人爭吵互告傷害,大概12月
底就會宣判結果.
1如果我被判拘役或罰款我之前的緩刑會被撤銷
2到底緩刑期間內再犯罪的時間定義是什麼?如果是以犯罪日算那麼我還差2天才滿緩刑期,如果是以宣判日算,那麼我已過緩刑


非常困惑,請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提供貳則法院判決供你參考:

73年度台非字第219號

 要    旨: 受緩刑之宣告,而於緩刑期內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應撤銷緩刑之宣告,固為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明定,但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第七十六條亦定有明文,故撤銷緩刑,須於緩刑期內為之,緩刑期間屆滿後,原宣告刑已失其效力,自無更行撤銷緩刑之餘地,蓋以原宣告刑既已失其效力,縱予撤銷緩刑,亦無宣告刑可以執行。此為法理上之當然解釋,不待法律之明文規定。

85年度抗字第189號
要    旨: 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應撤銷緩刑宣告者,限於緩刑前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始足當之,本件抗告人固於緩刑前即八十二年九月間已曾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但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其所謂「緩刑期內」,其期間係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此觀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自明,而按判決,除依規定不得聲明不服者外,其餘判決,若經上訴,而於上訴後撤回上訴者,其判決確定之日,應以撤回上訴之日為判決確定之日(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簡單說:不用擔心,因為只剩兩天的時間,法院不能可下的了判決並確定。

steveyuyu 100-11-24 15:12
回覆 謝凱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供貳則法院判決供你參考:

73年度台非字第219號

< ... (恕刪)

 謝謝你律師

steveyuyu 100-11-16 19:34

我98年因詐欺被判3個月緩刑2年,98年10月29日宣判,100年10月29日緩刑期滿,但我於100年10月27日與人爭吵互告傷害,大概12月
底就會宣判結果.
1如果我被判拘役或罰款我之前的緩刑會被撤銷
2到底緩刑期間內再犯罪的時間定義是什麼?如果是以犯罪日算那麼我還差2天才滿緩刑期,如果是以宣判日算,那麼我已過緩刑


非常困惑,請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52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0

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只要起訴或聲請處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在法院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被告可以就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等事項進行協商,經雙方達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這個程序就叫做協商程序。(關於量刑協商制度,司法院製有「認識量刑協商」宣導資料,民眾如有需要,可逕向各法院訴訟輔導處索取)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10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8:04

就業績未達標準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至於,業務員之業績未符合標準,雇主採行手段適法性分析: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遣費,與法不合。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      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      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  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七十一條(工作規則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  約規定者,無效。

 

資料來源 : 勞委會

小扉 100-09-27 16:53

上個禮拜收到通知單說我違反商標

因為在奇摩拍賣販賣了印有名牌LOGO的物品

上網查了資料

通常初犯大多是罰款加緩刑

拍賣的帳號跟匯款帳號是我的

但是販賣物品的是我姐姐

我連物品實品都沒有看到過

想請問責任歸屬是全部都在我身上嗎?

請問罰則會很嚴重嗎?

 既然賣的是你姊姊,那責任應該是在他身上。你提供帳號,如果沒有明知你姊姊要用來買賣仿冒品,那還不至於構成幫助犯。

你應該與你姊姊談一談,看他是否要出來承擔他所犯下的罪。

小扉 100-09-27 18:25

 因為貨源是來自於她

也是她放上網路拍賣上

我只有瞄過拍賣上的圖片

沒有仔細看過

如果去警察局作筆錄時這麼告知

如果她願意承擔責任

那請問責任就變成在她身上了嗎?

謝謝回答~

 你的陳述可能會使得你和你姐姐都變成被告

小扉 100-09-28 09:48

 所以我應該怎麼陳述才好呢?

是無論如何都會有責任嗎?

 你後面那個陳述表示了:

1.帳號是你的。

2.賣的人是你。

3.你說你不知道那是仿冒品。

4.貨源是你姊姊提供的。

檢察官對於你稱你不知道那是仿冒品,通常會以買賣的價格不合理,而認為你的說詞只是狡辯。而你的陳述又把你姐姐供出來,檢察官會要你姊姊出庭說明他知不知道你要賣這個東西,還有他知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仿冒品。

所以你的陳述可能會使得你和你姊姊都會有被起訴的風險。

小扉 100-09-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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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0-09-29 18: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賣的是你姊姊,那責任應該是在他身上。你提供帳號,如果沒有明知你姊姊要用來買賣仿 ... (恕刪)

我也有相似的問題,我在網路上賣印有香奈兒圖案的衣服,現在違反了商標法,那會被罰多少錢阿?我還只是個學生,會罰比較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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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100-08-30 13:39

我弟弟是現役軍人(自願役、憲兵)
去年因與同袍起爭執  惡意偷藏對方的金錢(五百)被逮獲

調查時該同袍也承認確實有偷翻我弟弟的私人櫃子
送軍法判四個月徒刑  緩刑兩年
年初再犯  偷了同袍1200元  因心理不安自首
送軍法判十個月  每日易科罰金1000元
當初判刑時   長官有提到因為已經是累犯會加重期刑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連續犯會加重其刑1/2

所以4+4+4*1/2=10個月的判決大家都還可以接受

並且可以以1000/天的罰金取代坐牢

可是今天去繳交30萬5千元的罰金時
卻又告知去年的四個月刑期取消緩刑
要嘛就是坐牢或是多付12萬的罰金
大家都非常錯愕
以為那十個月是已經包含了之前的四個月刑期了

想請問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而未告知家屬及犯人此次判決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疏失?

此外 第二次竊盜案審查過程

既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   單憑我弟弟的自白就算偵查終結

在程序上是否有疏失的地方?

 

PS.後來發現弟弟的心理狀態有偏差 才會連續犯下偷竊

目前依靠宗教和家庭的力量努力的導正中

也鼓勵他要勇敢承擔過失並改過

只是以為今天繳交了30萬的罰金整件事情可以落幕了

沒想到卻又得知第一次的案子竟然還沒有結束

讓大家都非常難以接受

網站管理員 100-08-30 09:20

緩刑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暫緩“刑”的執行。

 

緩刑的條件: 

 1. 受2年(少年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者。 

 

2.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者。

 

3. 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如具備上述三項要件,法院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的緩刑期間,受刑人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如緩刑期滿,法院沒有撤銷緩刑,原來宣告之罪刑即失去效力。

英奎 100-06-04 23:28

家母因為與鄰居口角糾紛 被叛民事賠償 5000元 週年利率5%
1.請問要如何支費這筆費用
2.且目前還可上訴 不知對方是否繼續上訴 所以要如何讓利息不再增加

3.被判緩刑還須繳可易科罰金費用嗎/

 5000元債務的一年以5%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才250元,對方還可以上訴,你等訴訟確定了再付也不遲。等訴訟確定了,才知道你應該負擔的訴訟費用有多少,一次給付比較省事。 給付的方法很多,你可以直接付給對方請對方寫個收據,也可以向法院提存。

關於刑事訴訟判決除了本刑之外,另外判決緩刑,因此本刑(易科罰金是原本刑的替換)的部分就會暫緩執行。

 

雲雲 100-05-30 19:41

您好
想請問朋友因好奇心作祟,使用變更密碼機制,成功盜用msn帳號
並更動其內部資料。事後因良心不安,而將所更動資料盡可能的還
原,並將新密碼告知原使用者親戚,希望能協助還給原使用者。

此應已犯刑法358 359。他為初次犯案,是否能請求法官判緩刑

謝謝

AKU 100-05-31 16:55

如果對方未提告,就沒有問題。

如果對方已提告,在沒有前的情況下,應該可以爭取簡易判決

雲雲 100-06-01 00:34
回覆 AKU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未提告,就沒有問題。

如果對方已提告,在沒有前的情況下,應該可以爭取簡 ... (恕刪)

 請問沒有問題的意思是指?

對方提告,爭取簡易判決,那麼緩刑機會呢?

他很不希望被關與留下前科記錄

謝謝

AKU 100-06-01 10:22

 刑法第358條和第359條的罪是告訴乃論,如果對方沒有告,就沒事了。

簡易判決可以爭取緩刑,但最好是可以和對方和解,請其撤告,或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就不會有前科了。

foodking 100-05-03 18:28

請問我與甲合作籌組公司商借友人辦公室作為辦事處,約定甲負責對外招攬業務,我負責原料之採購與進出貨,由於產品品項單純故約定商品出貨價格扣除進貨成本 及營業文書耗材後剩餘即為我所得,而甲銷售價格扣出貨價格即為甲所得,而營運期間雖商借辦公室作為籌備處,但是貨車油資及耗材設備皆是由合作盈餘及我先支 付的週轉金維持營運,期間約定必須先將貨款收回交給我入賬,我在將金錢所得依約定分配扣除後交付給甲,合作長達兩年,甲皆依約定以籌設公司名義對外招攬生 意,並於出貨時由我開立銷貨單據由甲向客戶收取貨款交與我作帳,所有資料非常齊全,不料後來甲卻與乙公司合作設計我希望讓我負債,連續收取兩月貨款後避不 交回,我在拜讀貴所法院判例資料後向甲提出侵占告訴,甲負責業務屬連續性其實已符合侵占要件,檢察官卻故意不採信證據已無合夥關係及認定是買賣關係屬民事 糾葛認不起訴.
本案甲為不還錢威脅我大家犯公司法你敢告嗎?我因不了解法律所以犯法,但是我絕無法容忍這種敗類,我先支付週轉金幫甲籌設公司甲卻恩將仇報,目前我們公司法都起訴,我判緩刑甲還再等檢易判刑.
我查過最高法院判例,我們雖未出資但是是以勞務,利益分配有約定,共同盈餘支付最少管銷,應該有合夥關係,就算沒有也屬委任,我不懂法律但是我清楚有這 樣複雜的買賣關係嗎?證人也證實支票雖未開抬頭但是是要交給公司,但是甲卻入個人戶頭,因此請問這算侵占嗎?若屬侵占,我想委任貴所打官司,目前我已申請 再議.那個檢察官很明顯有袒護,連證人都沒傳.

故鄉 100-04-25 22:05

【行政法律問題】妨害自由判刑確定6個月登記里長選舉,當選有效嗎?

文/楊春吉(故鄉)
(附註:今天本人休假)

【問題】

如因妨害自由判刑確定6個月,但仍登記里長選舉,於投票日前5天至地檢署易科罰金繳清,請問如當選是否有效(註一)?

【解析】

按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者。二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 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註二)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 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六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七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九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 零三條之一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二 有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之情事者。」「當選人有三十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 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 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第36條第2款、第103-1條、第104條、第105條定有明文,是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4條第1款至第3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除「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苟有當選者,選 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 當選無效,惟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並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換言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人,因登記 而當選,其並非立即就謂「當選無效」,仍須經選舉委員會或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 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始得謂「當選無效」。
本案,主人翁係因妨害自由而判刑確定6個月,若非「受緩刑宣告」(註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34條第4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里長選舉之候選人,惟因登記而當選,其並非立即就謂「當選無效」,仍須經選舉委員會或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以當 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始謂「當選無效」(註四)。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28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 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選舉登記
註 二:刑法第142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44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 金。」參照。
註三:此稱「受緩刑宣告」,係指以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所為而言,與依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 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所為之「易科罰金」,尚屬有間。
註四:2006高雄市長選舉,當選人陳菊,雖經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惟其迄今尚在任,就是一例。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愛是要誠實的 信任的
測試 是不需要的
但溝通則是要維持的
我願與妳長久溝通下去....

志城 96-07-30 11:14

本人於95年8月經認罪協商判刑一年緩刑3年,但需每月須償還2萬元告我的人,因失業無力償還,想請問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此屬緩刑之條件,則您未履行,您的緩刑即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