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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4-08-06 12:14

8年前曾經在各大A片論壇貼A圖

當然也被抓了,觸網路妨礙風化,罰則是去聽課

當下好像有聽警察還是法官說

因為該論壇沒有設定未滿18歲禁止管理員

所以才觸法

因為我當時貼了很多論壇

比較大的論壇都有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有的卻沒有

所以我想問的是

設定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就沒有違犯網路妨礙風化嗎?

我看很多大論壇都有裝這種彈跳式窗

例如

卡提諾論壇:http://ck101.com/forum-3285-1.html

捷克論壇:http://www.jkforum.net/forum-748-1.html

而且很多網友自主性的上傳圖片影片到該論壇

因為有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就沒有妨礙風化的問題嗎?

另外LINE的好友或是群組時常會有人貼露點圖片和影片

這種LINE私底下的互傳訊息也會有網路妨礙風化罪嫌嗎?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將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軟蕊而有不同之情形,硬蕊係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係指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如果您的物品係屬硬蕊,且不具備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若屬於軟蕊卻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 再者,依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294號刑事判決意旨,刑法第235條之罪必須符合公然或者足以流傳於眾而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知覺之要件。 猥褻物品如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好友間私下分享亦不會構成本罪。 但是若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仍然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邱先生 104-08-06 14: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的話

第四點裡面所說的

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務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

也就是像卡提諾論壇或捷克論壇有網站18禁警語

所以裡面的網友上傳圖片影片,是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那如果裡面論壇網友上傳分享的影片是

李宗瑞案的影片

陳冠希案的影片

這樣的影片也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還是會觸其他法律?



您好:

對男女主角會觸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或第2項加重毀謗罪。然後男女主角可以向行為人求償

應看是否有構成妨害風化之要件?並非以是否提醒未滿18歲觀看之警示來論斷是否構成妨害風化

誠如周大律師所述,詳細狀況需就構成要件、個案事實認定,並非單純標示18禁警語即可免責,實務上尚有許多細節須要處理,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意見書、訴訟委任之服務,可以至本所尋求協助。

關於網站18禁警語免責部分可參考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判決,實務上爭議問題仍多。

邱先生 104-08-07 07:28

感謝上面兩位律師的回答

這些論壇可以存活好幾年

著實令人好奇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ACKY 104-06-23 22:37

 律師好:有個問題想請教,鄰居和我各自有1.5公尺防火巷,合計3公尺,早在民國77年鄰居就把自家1.5公尺防火巷違建蓋滿,(我防火巷完全沒蓋),且窗戶是木頭材質窗戶。在民國100年整修時因加裝雨水槽等其他設備,於民國102年我們申請鑑界發現雨水槽等其他設備越界我土地,之後鄰居拆除了雨水槽,把屋簷浪板也削短,導致下雨時因為牆壁及窗戶沒有屋簷遮蔽,更快容易濕掉,下雨時會從鄰居屋簷”侵入”我家土地(違反民法第777條),而鄰居拆除後我在我土地鄰地界的地方加裝鐵圍牆,導致他的窗戶光線完全被遮掉,但是可以透風(但受風面變小),下大雨因為屋簷被鐵圍牆遮住,所以雨水可能鐵圍牆潑回牆壁,然後從窗戶侵入(假設),如果鄰居告我,我有勝算空間嗎?

1.  他防火巷違建加蓋28年,且沒有任何滴水空間,下雨雨水都侵入我土地

2.  木頭窗戶已用28年,每天風吹日曬雨打,怎不可能會壞,牆壁都風化

3.  法官會考慮前因後果嗎?(是他違建,且沒有滴水空間)

 

 

 

 

 

 

 

 

全國大掃黃,警方從韓女、越女到菲律賓猛男的性工作者都逮,嫖客95到20歲都抓,成績斐然,但有人在臉書質疑應適可而止,「要給人『性』留出路」;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娼嫖都罰,但社維法要求「性專區」配套,全台各縣市至今都未設置,警方不該擴大取締。

法院卓姓庭長表示,警方大力掃黃,法官也不輕鬆,查獲色情應召站的「業者、皮條客」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由法官處理,「賣春和嫖客」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警方裁罰,雖是兩種不同罰,實則一體兩面。

他強調警方擴大掃黃,基於治安、維護良俗有執行必要,但地方政府應規劃性專區,讓業者、皮條客、賣春女郎、嫖客在性專區內交易,由專人管理。

王姓法官指出,「除罪化」很重要,運動彩、威力彩、大樂透等設「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條文、細則分明,但性專區在社維法中並無「專法」規範,管理、施行細則不大周詳。

舉例在性專區「躺著性交易沒事」,若是「站著跳艷舞」助興可能有事,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社維法中就未規範,建議管理、與施行細則要周詳。

基層員警指出,全國至今未設性專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責任,警察任務是取締不法,性交易行為在性專區以外地區,若不掃蕩等於處處皆性專區,最後性氾濫,民眾仍會責怪警察怠惰。

性專區問題吵了4年仍無解決方案,許多網友在臉書或論壇支持設性專區;網友說有性專區可管理性工作者,地方政府可增加稅收,又解決人性本色問題;也有網友反對,認為設性專區等於讓色情合法化。

台中警局昨發佈新聞指出,台中警方執行今年第2波全國掃黃專案,本月6至7日共查獲各類色情案件58件235人,出動警力1508人次,臨檢場所365點,強調會持續嚴查取締色情不法。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6527-%E5%85%A8%E5%9C%8B%E5%A4%A7%E6%8E%83%E9%BB%83-%E6%80%A7%E5%B0%88%E5%8D%80%E9%85%8D%E5%A5%97%E5%9C%A8%E5%93%AA%EF%BC%9F

作者: 記者游振昇、白錫鏗╱台中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2:27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定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前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依上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換言之即所稱罰娼不罰嫖。而經過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終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並以上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為由,而定有二年之落日條款,並諭知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三)但遺憾的是,雖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為修正,但各地方政府仍昧於現實、持執偽善而不願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變相導致娼嫖皆罰之結果,此亦非多數大法官做成解釋當時所樂見。現各地方政府不惟不思如何實質上保障性工作者之生存、工作、健康權,甚而充耳不聞、駱駝心態地以打壓、大力查緝作為渠等「歌功頌德的政績」,實僅凸顯悲哀的法圖像而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ZXCVBNM123581321 104-04-01 16:39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yichung 104-04-01 16:22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尚不構成妨害風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露點,應該是不會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布或陳列猥褻物品罪。

不過,更需要注意的是該等圖案是否屬於經過授權的圖案,如果不是經過授權的圖案,可能會構成著作物重製罪、著作物違法公開傳輸罪等。另外,對於圖片如果有妨害到個人隱私或肖像,也會有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關於蒐證的問題,警察如果發現犯罪,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法院的同意仍能反向追查提供者的IP位址。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2:46

感謝各位回覆 <(_ _)>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孤獨 104-03-20 09:17

之前在某色情網路上貼 未成年性交漫畫 之後網站被警察關閉 警察打電話叫我做筆錄 現在收到傳票"妨礙風化罪等案件"要開偵查庭 是否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如果在偵查庭上 多說筆錄上沒有的事(之前筆錄上要說忘了說)會不會對自己不利呢?

在請問 偵查庭開完的話 多久會再開法庭 還是在偵查庭直接判決?

我阿嬤 說什麼要找議員 我猜想她的意思是幫忙? 陳情? 這我不確定 如果是真的 議員去陳情 那我會不會更嚴重?還是好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應該於開庭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2、請議員陳情的方式於司法案件並不妥適,尤以已經由檢察官負責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2 02:12

您好,本人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
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id ncc101ds

薇琪 104-01-26 15: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唷,我有個朋友被告恐嚇(累犯),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有開過一次庭了,被告律師希望能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和解了,被告能被判比較輕嗎?還是可以緩刑之類的?原告有要與被告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24

您好!

有和被害人和解會判比較輕;但緩刑需符合所有緩刑要件,只有被害人同意還不一定足以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琪 104-01-26 15: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緩刑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您好

緩刑最重要是有和解

其次五年以內沒有被判刑

所以累犯的話要緩刑很困難

但是輕判應該是沒問題

至少爭取到易科罰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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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0

您好,若可以和解較可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求得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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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 103-12-25 17:55

律師們好

我在今年九月底時,當spa館的小姐,當時我們被警方查緝,我正好在做客人,因此連同老闆被帶回去做筆錄,在警方的言語下也 承認店裡有做半套,但當時被抓的情況是沒有做, 而做筆錄時,印象中警方在上面打的是妨害風化(證人),我朋友是說我最多被判社維法,妨害風化是判老闆的.

那件事做完筆錄後也跟老闆失聯了,不知道現在這案件是處理到哪,想問各位律師我現在是只算證人嗎?還是會被算被告社維法? 做完筆錄後到開庭判決會多久?會寄傳訊的到戶籍地址嗎? 之後找工作被身家調查的話證人的身分也會被查到嗎?筆錄時的那些內容公司也能知道嗎?

問題很多謝謝你們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4

如果店裡有從事性交易,就是違反社維法,

但如果做性交易的人裡面有未滿18歲之人,就會有兒少法的問題,有刑責的

如果你只是小姐,應該跟你無關,但如果你有參與經營,會變成被告 

Sammy 103-12-25 18:1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店裡有從事性交易,就是違反社維法,

但如果做性交易的人裡面有未滿18歲之人 ... (恕刪)

恩我們店裡沒有未成年 我也沒參與經營
所以表示我已經跟案件無關了嗎
謝謝你klaw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注意日後有無收到傳票,並注意傳票上所列的身份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3

您好,本件觀與您之部分,至多僅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問題(罰罰錢就沒事了),至於日後,可能只會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違反社維法,僅會處罰罰鍰之,另關於您老闆涉犯刑法部分,您有可能須以證人身分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勳仔 103-11-28 12:44

1.這類是業務侵站一種嗎?

當時因個人情緒未處理好導致對方不願當下和解     及原諒並堅持送警局做筆錄被告侵占

2.像我這樣會有怎樣代價及開庭後會怎樣處理?(已有兩件刑事案底竊盜及防害風化但已經結束是否有影響這侵占被判之程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其他事證證明您侵占款項,否則僅憑當日營收短缺,不會構成侵占罪。

2、前後案件不會相互影響成立與否,但是倘若遭認定,則可能會有累犯問題。

 

cqc0988 103-11-26 15:50

代問:有一位親戚在年輕時勿?法律(近20年前),有妨害風化前科,經緩刑,如今取得台灣良民證。最近,在申請美簽時,卻因其前科的紀錄頻頻招拒簽。不知是否在申請時,應直接填寫“無犯罪記錄”或應將過去照實填寫?若已有拒簽紀錄,在再次申請時,填寫“無犯罪記錄”,會否有填寫與之前申請資料不符的疑慮?前科紀錄是否可以註銷?If so, how to do it? Please advise. 

這位親戚從未入境美國。也無移民的企圖。

在此,先謝謝您寶貴的時間與予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先前已有填寫過,所以不建議勾選無犯罪紀錄,但可以一併檢附良名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14 01:58

想請問一下 如果證人當時因一時緊張 證詞說錯 資料搞混的話該什麼辦?已開過一次偵察庭 之後發現提供的被告電話好像給錯了((是妨害風化)) 因整理手機時發現好像不是那隻電話

如果我主動向檢察官說明話 她會不會以為我說謊阿><

葶您好,可以檢具書狀向檢察官說明。

律師

103-08-14 12:38

請問能主動向檢察官聯絡說明嗎?還是要寫書狀比較好??書狀的話要什麼寫呢?因為我查不到該什麼寫。

Mountain 103-07-28 21:11

我因載送賣淫女子前往旅館從事性交易
被警方以假客人釣魚的方式攔下
並查獲與應召站聯繫的王八卡手機
(但是手機是在無人在場的時候在我車上找到)
在警局做筆錄
我都表示只是載朋友來這裡找朋友拿東西
旅館和賣淫女子的家車程僅5分鐘左右
我只是因為路程短且剛好送自己女朋友回家順便載她過來
也否認與應召站聯繫的手機是我的
其餘應召站及賣淫相關的問題我皆以不知道做回應
可是賣淫女子
一開始便全盤托出細節包含賣淫費用與應召站的分贓與支付與我的薪水
警方認定賣淫少女的筆錄屬實
後來在刑事局我又和女子串供希望她在開庭時能幫我脫罪
結果因為警方的筆錄某些因素沒做好刑事局不接受又需要重新做筆錄
然後回到派出所女子就按照我們所串供的內容
承認王八卡手機是她的
而我只是因為朋友關係答應載她來找朋友拿東西
然後說因為緊張所以才把事情都推給我
後來做完筆錄我就被送到看守所等開臨時庭
開臨時庭時檢察官問我幾個應召站及賣淫相關的問題
我還是回答不知道
後來就讓我回家了
------
然後又開偵查庭
檢察官一直問我要不要認罪
但是我一直說不要
然後又是和之前類似的問題
我還是回答不知道
檢察官就說要繼續蒐集證據
讓我回去了
------
後來又傳喚該名賣淫女子作證
(她已經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1500元)
然後她去偵查庭也是依照串證內容回答解察官幫我脫罪
------
後來我就沒再和應召站和該名女子聯繫
前幾天我又收到刑事局的信要我去做刑案偵查
去了才知道原來是應召站老闆被抓了
但是是因為詐欺罪被抓
其他罪名還有利用毒品和暴力控制女子賣淫及人口販運和組織條例
筆錄時我還是對於應召站及賣淫相關一概回答不知道
刑警勸我承認馬伕罪名免得被牽連上更多麻煩
後來刑警看我沒打算承認也不想回答
就說一個禮拜內如果想坦承馬伕的身分
他把案件交出去之前都還可以去找他重新做筆錄
就讓我走了
-------
如果我承認我馬夫的身分會不會造成該名賣淫女子被以偽證罪起訴?
又或著我還有可能被冠上串供的罪名?
如果我要針對自己的妨礙風化罪名認罪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
目前想法是先認罪然後再去刑事局重新做筆錄
但是又擔心會連累到該名賣淫女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證據不充足,您仍得為無罪答辯之,您得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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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是偵查機關應要舉證證明您有犯罪,而不應該一直叫您認罪。況且基於偵查不公開,您無法了解偵查機關有多少證據,建議您在警詢偵查時,可可以先不要認罪,否則一認罪之後想要翻供就很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g P 103-06-08 15:40

我因為上傳了跟前女友的性愛影片~被對方指控妨害名譽妨害風化,警察來找我時,我也都很配合。馬上交出檔案,第一次錄口供時我也都馬上承認我犯的錯。我之前沒有任何前科~那依照之前的案例~

1.我的刑期大約會背叛多久呢?

2.還有到時他們要求賠償的話?

3.依照以往會賠多少呢?

4.有辦法緩刑嗎?

可從法定量刑事由,爭取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建議您應設法與被害人協商和解,俾以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宣告緩刑,若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恐怕緩刑機會不大,論罪科刑刑度也不會太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亦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處分或提出您有利之條件(如自白或犯後態度良好等)請求較輕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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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6-09 09:58

大大你好 你上傳性愛影片的行為 在判刑上都會對你相當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爭取緩刑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阿文 103-03-01 13:33

想請問19歲的時候犯了妨礙風化的罪刑

當初記得法官判我9千元的罰金<可改勞動服務>

我想問當初19遂犯的罪刑是否有案底!

我沒有住在戶籍地所以判決書從沒有收到過@@

再麻煩請替我解答~感恩

小豆豆 103-02-05 19: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  您好:

 

有幾個重要問題想請教您的專業和高見!

 

神壇份子對我宅多年威脅.挑釁.恐嚇.辱罵,各種污染,甚至唆使一男放話殺害我一家,我除了可對神壇提告排除侵害之訴,附帶民事賠償外,那麼我可以告那五年多不聞不問的神壇房東嗎?

 

並且此神壇有新北市劉姓.林姓議員.立委.地方上劉.吳兩姓家族的勢力,以及里長.環保局.派出所.警局撐腰,我可提告或申訴,要求國賠嗎?

放任未設立之違法宮廟營業和合理申請補助,還有原該為民喉舌的地方官員贊助.袒護,國家放任教育.治安敗壞,地方官和警察不保護良民,反助紂為虐,這樣的國家政府,理應賠給好國民一個公道!

 

為了忍無可忍和正義公道,我準備提告多人,刑事罪名有:妨害名譽.妨害風化.公然侮辱.毀損罪.恐嚇罪.教唆殺人……..

其中一件檢察官已寄來指揮調查書,要我去板橋分局作筆錄,我恐神壇人脈關係廣,已一個月十天左右仍未去作筆錄,擔心成了俎上肉,任其宰割!

 

父親因神壇份子多年來以各方式對他的精神刺激.加上神壇份子現全租屋躲在我屋後後棟,我過去不曾在一樓後陽台違建堵死防火巷,現因神壇份子在屋後,致我父親終日惶惶不安恐懼難眠.又神壇份子時不時製造致命濃味的油漆味.燒焦味.瓦斯味過,過年前已免疫不佳的父親因吸入神壇份子屋後刻意製造的濃油漆味和環保回收車勾結神壇不給洗淨回收物的我們丟回收,更大聲毀謗我們:”不想洗的話,就別丟回收!”八十老父親堵氣,頂著大冷天在樓下撿碎回收物成一般垃圾而再次重感冒,第一次乃屋後油漆味濃,父親受不了,因此天寒出門躲避一會,而今終氣喘更劇不支病倒,神壇和神壇房東已快收了我父親的命了!我更無法前去分局作筆錄……

 

且分局偵查組警員兩次來電要我盡快前去作筆錄,,我農曆年前去電一次說明暫無法去作筆錄的原因……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好?

 

請教您,關於律師費是如何計算的,同一狀紙包含神壇夫婦辱罵,神壇樓上鄰居及其鄰居親友也對我辱罵,我要提告恐嚇.公然侮辱.損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律師費用需要多少?勝算大否?可收到判決書後付款否?

 

至於神壇和神壇出入份子的各種污染和恐嚇.威脅.挑釁.辱罵.教唆殺人.妨害風化.損害名譽.毀損罪,妨害自由強制罪,因對象太多,再加上地方官員.里長.派出所.房東.以及環保局人員多次戲謔.毀謗我.且嚴重懷疑新北市警察局監聽我家中所有通訊,真有某人在包庇神壇,放神明背後製毒的情事,否則何以如此手段對付我一家?

至今仍多次面前對我挑釁,家附近或門前也常有陌生人莫名出言辱罵,我要這些人和提及的各單位和官員,甚至政府還我一家一個該有的正義公道,要其賠償所有安全設備.醫藥費.精神和名譽民事損失賠償,外加登報道歉,專業的您能幫我達成所希望的判決結果嗎?

上述案子律師費約需多少?

 

因被神壇刻意迫害,已花費不少錢在醫療和安全設備上,經濟上稍緊繃,又非中低收入戶,不好意思地問您:”您能接受判決後再付款嗎?”

 

我真的極需要能幫助我撥雲見月的專業律師!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們!感激不盡!!!

 

祝  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光頭 102-12-17 17:52

開了檢察官偵查庭 結果被起訴

後來寄來了傳票 通知說下周要開刑事庭(含準備程序庭)

請問 假設我同意認罪  這樣還有機會

申請簡易判決嗎? 是準備程序亭的時候申請

還是要現在找檢察官申請呢?(PS.犯的是輕罪 妨礙風化)

可以開庭時自白犯罪,並請求法院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現在聯絡書記官,表明您自白認罪聲請簡易判決之決定,以方便檢察官之相關作業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寶兒 102-10-28 18:45

五年前有妨礙風化
有收到一張單子

我住新竹但是我有去台北到案說明
一次到台北警察局說明
另外一次到台北好像是跟法官還是檢察官的樣子

最後我沒被罰錢也沒有被關也沒有被判刑
那這樣我算是有被起訴過嗎?

因為我現在求職,履歷表裡面有一欄就是
"是否曾經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被起訴或和解?"
我不知道要填有還是沒有
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五年前,所以文件已經不在了
我記得那時候我未滿18

那這樣我算是被起訴嗎?
還是說我可以去哪裡查詢自己有沒有被起訴過的紀錄嘛

您好:從您描述的狀況來看,當時您應該是有被檢察官傳喚過,要看當時傳喚您是以什麼身分傳喚您,也許只是單純以證人身分傳喚您,而且時間經過這麼久,如果當時有起訴您,應該不可能這麼久都沒有進入審判程序,所以您應該是沒有被起訴。

憨瑞 102-09-11 17:26

午安您好:

本身從事皮件外務員,之前不懂事撿到手機拿去賣掉,因此侵占(遺失物)被地檢判緩起訴一年要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一年期間還沒過@@又因為景氣差想找兼差賺取外快,8月中旬看點將錄刊登應徵司機,於是打電話去應徵,等了半個月終於在9月3號叫我上班,一開始並不知道工作內容傻傻的接送小姐到某汽旅飯店,9月4號小姐沒出來休息,可是9月5號晚上7點就被捉了,被移送地檢簡易判決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後釋回,(不知道會被判幾個月)也不知道擔任車伕會涉及妨礙風化導致心生謊恐不已>.<後來我也知道錯了@擔心的事是(一年中間又涉妨礙風化的話是否緩起訴會被撤銷?)

希望好心的律師大大能為我解答!由衷感激QQ

 

 

丫雄 102-08-31 21:32

只有1年期居留證

妻子行方不明(有專勤隊報失蹤)原意想3個月離婚

約1個月就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當場查獲進行半套按摩

專勤隊有找我調查人頭

然後,過沒幾天用無顯示號碼來跟我說她欠人6萬....還要我馬上撤尋

疑問...

1.為何警方第一時間沒通知我撤尋就讓人給她交保?(專勤隊說目前尚未撤尋)

2.要等法院判決確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後還要再找到人才會遣送嗎?

3.她欠人錢,我猜八成負責人被罰妨礙風化,將責任轉嫁給妻子,

若越妻回越南,對方找我拿錢我應該怎辦?如何自保。

4.如果沒有遣返,我又撤行方不明了。

只針對妻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可以成功?

小蟻天 102-08-09 21:22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是在從事性交易者的工作,先前遇到警察臨檢時,被警察帶回警局,除了應有的妨礙風化的罰鍰已繳清外,另外還作了筆錄,內容問題為該工作地點的房子為誰的 ? 老闆是誰 ?

而我朋友當時為了保護老闆,回答房子是自己租的,然後回答沒有老闆

但後來該名老闆被警察提告,需要我朋友作證,那此時翻供說老闆是誰,是否犯了偽造文書罪 ? 或是會有其他的刑罰 ?

麻煩請幫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警察局的筆錄並未具結所以不會構成偽證罪,但如於地檢署或法院具結後作證卻為不實之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但依你的說法,之後作證似無說謊,此部分應不會構成犯罪.

健文 102-07-03 12:05

如果在網路上面散播他人不雅照片

這是算妨害名譽或是妨害風化罪呢

提告的話刑責大概會有多重?

就您所述在網路散播不雅照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健文 102-07-04 18:51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回覆 健文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本案建議還是先在偵查程序中,爭取緩起訴。若本件已進入法院審理,則最好設法爭取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狗狗 102-06-28 00:57

跟我很要好的同學因為考上研究所準備要去桃園報到

整理台北住宿就把一些從去年旅遊日本時候

帶回的六本成人漫畫想說不要了想處理掉

因為很多本都沒拆封過來閱讀就拿去露天拍賣

成人專區漫畫區裡販售想說看看有沒有人要

結果前幾天就被一位買家購買其中兩本

然後約6/27當日在幾點某某地方面交

結果是被喬裝的買家警察在接受到書本後當場拆封

翻閱告知我同學裏面有暴露性器官等等被已妨害風化罪移送

現在再等法院通知書在出庭但現在他被嚇的不知所措也不敢跟家人說

再者因為我們也不知道把書拿在露天拍賣成人專區賣也會有事情

他也是看了其他賣家的有在賣類似的成人漫畫

另外進去成人專區也會系統自動跳出是否已滿18歲告知選項

按"是"才能進行瀏覽而且他也學像其他賣家被註未滿18請勿購買

他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抓另外也想請教這會留下什麼汙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網站上要求瀏覽網頁人點選是否已滿十八歲等之畫面拍照存證,據以主張本件有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6:08
回覆 狗狗 的發言內容:

跟我很要好的同學因為考上研究所準備要去桃園報到

整理台北住宿就把一些從去年旅遊 ... (恕刪)

您應該把當時拍賣的網頁照片『沒拆封』跟『未滿18歲禁入』印出來。

都什麼時代了,

大法官都解釋說只要未拆封跟有適度隔絕措施,就不應該抓人!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宏 102-03-07 19:43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ymc 102-03-07 23:51
「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這段的意思是你的帳戶又被不法利用,然後被列為幫助詐欺被告嗎?
小宏 102-03-07 19:29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小宏您好: 一、你似乎很擔心帳戶盜用,再度被判決會坐牢。 我提供意見給您參考,希望對您會有幫助。 二、如果您對新的這件有意見, 一定要跟警察及檢察官交待清楚有沒有申請過 這個帳戶,如果有帳戶又是如何使用等等。 三、會被判多久,是法官在認定, 而每件案子的情況都不一,這很難說。 四、如果只依您的講法來看的話, 如果最後這件,是在您前面二個案件執行完畢後 ,五年內再犯罪的話,會變成累犯, 刑度會加重二分之一,至少是二 個月以上。
小宏 102-03-07 19:29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小宏您好: 一、你似乎很擔心帳戶盜用,再度被判決會坐牢。我提供意見給您參考,希 望對您會有幫助。 二、如果您對新的這件有意見,一定要跟警察及檢察官交待清楚有沒有申請過 這個帳戶,如果有帳戶又是如何使用等等。 三、會被判多久,是法官在認定,而每件案子的情況都不一,這很難說。 四、如果只依您的講法來看的話,如果最後這件,是在您前面二個案件執行完 畢後,五年內再犯罪的話,會變成累犯,刑度會加重二分之一,至少是二 個月以上。
小宏 102-03-07 19:29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小宏您好: 一、你似乎很擔心帳戶盜用,再度被判決會坐牢。我提供意見給您參考,希 望對您會有幫助。 二、如果您對新的這件有意見,一定要跟警察及檢察官交待清楚有沒有申請過 這個帳戶,如果有帳戶又是如何使用等等。 三、會被判多久,是法官在認定,而每件案子的情況都不一,這很難說。 四、如果只依您的講法來看的話,如果最後這件,是在您前面二個案件執行完 畢後,五年內再犯罪的話,會變成累犯,刑度會加重二分之一,至少是二 個月以上。
小宏 102-03-07 19:23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如果累犯的話 刑度會加重 如果判超過六個月 就不得易科罰金
小宏 102-03-07 19:1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 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 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 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 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 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 嗎?那會判多久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8 14:29
詐欺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幫助犯得減刑,若金額不大,通常都是諭知得易科之刑期,不過去年有前案,會有累犯加重刑期2分之1的問題。
小宏 102-03-07 18:55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是去年發生詐欺幫助犯判二十日以及妨害風化判五個月併都是役科罰金繳完,但如今年二月份銀行打來得知我銀行又被盜用被是為詐欺,昨天去銀行申請往來資料但上面的時間我沒去提款甚至對方的帳號是多少我都不知道,這樣我還是會被判刑做牢嗎?那會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再加上您已有前科,所以本件應該要視您是否有無罪的空間,再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宏 102-04-10 00: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ju 102-01-21 19:27

在2011年的8月  我用了別人的電腦並複製了他的檔案透過dropbox給lab裡的9個人觀看

內容包含一些猥褻照片

 

2011年11月當事人知道這件事 也知道其他人看過  但不知道是用dropbox的方式  之後也沒有下文

2013年12月他知道是用dropbox的方式給其他人觀看  於是想提告

 

我想知道我這樣是犯了  1.妨害秘密罪 和 2. 妨害風化罪 嗎

當事人是2011年11就知道這件事 這樣他還可以提告

同時犯了這兩個罪有多少機會可以緩刑


 1.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  妨礙秘密 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

2.是否可能緩刑 主要還是要看是否有和解 如果沒有 非告訴乃論罪 法院很難緩刑

ju 102-01-22 07: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  妨礙秘密 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

2.是否 ... (恕刪)

 

律師你好

對方在2011年11月知道此事  已經超過了六個月

對方還可以提告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另該法第252條明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綜上可知,告訴期間之限制乃係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所設之法定提請追訴期間。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會有超逾告訴期間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Ann 102-01-03 23:42

怎樣算妨害風化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4 00:02

這問題您可以找大法官的相關解釋。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31

你的問題太籠統了,如果這個定義內涵是隨時間有所變化的,詳參大法官407號解釋

薏仁 101-12-12 18:2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伊莉帳號之前借給網友使用,網友他從沒見過,只知道對方的暱稱,後來那個網友有用過我朋友的帳號在論壇上po色情照被警察抓到了,以妨礙風化罪名請他做筆錄,他從頭到尾都否認是他做的,在簡易庭時也呈上證據(他的上班簽到紀錄與po文時間對照,但因為有幾篇是凌晨po的,沒辦法都証明不是他)。

但昨天到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抓到證據有不足之處,採不相信的看法,也說了就算不是他,他把帳號借人也是有罪(這邊他很清楚做錯了,也願意受罰),最後是說要起訴他,還跟他說到最高法院都判很重,有想要他當庭認罪的感覺,但因為真的不是他做的呀,發生這種事情他也很無奈,只能堅持立場,說真的不是他,開庭時間也很短(5分鐘左右),讓我很擔心是不是真的會認定是他做的起訴他。

昨天上網查法條:
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就開始很擔心會不會真的被抓去關

1.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精通的大大們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情況,法官這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真的判到有期徒刑呢?

2.因為他家就只有他有穩定的收入,家中還有弟妹要養,經濟狀況很不好,這邊可以跟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嗎?要寫書面文件嗎?可不可以提供我格式呢?還是現在已經太遲了,不能送了?

3.起訴書大概多久會送到呢?

真的很擔心他的狀況,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大家!!!

taiwanlin 100-10-27 20:55
1.現在告發網友94年1月寄來的色情影片,是否有超過追訴期?
2.對方涉嫌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第235條),發生日94年1月起,有效追訴期到何時?
3.如果去告發後,檢方說只有5年追溯期,現在已經超過追訴期,是否正確?
4.若未超過追訴期?檢方不願偵辦,該如何處理?
敬請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其中散布、播送等行為態樣的對象應該是公眾,如果只是向特定人寄送,並不構成本罪。

 

賴虎 100-10-26 23:58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
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
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
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
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
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
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
已開過簡易偵查庭,
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
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
想請問
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
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
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
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
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
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況且不是現行犯
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
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
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
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

或是
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
只有一件遭到起訴
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
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

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
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
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
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7 12:11
回覆 賴虎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 (恕刪)

1.不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

2.簡易判決基本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看案件執行時,執行檢察官的決定。

3.因為有數個案件,到時候可以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楊麗雅 100-08-27 19:23
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家中的小孩就我跟二弟還有一位母親 由於我父親在7月底時已過世,父親未過世之前,有卡到一件妨害風化罪刑 因父親是經營八大行業,可是店名的人頭不是我父親,是找另外一位林先生 當時,父親未過世前,有出庭過一次後,就有收到一封起訴書,則是在8月底開庭 之後,今天8/27(六),那位林先生有親自到我家來找我母親 他要求我母親幫忙作證、然後說能不能先付個幾萬塊給他 (母親也很笨,因為她沒有想到說作證的後果卻先答應了他 ~"~) 可是,我自認為,我和母親和我弟,跟這件事情無相關 因為我從小幼稚園開始,父親就不常常在家 母親跟父親的關係是,分居大於同居多 所以,我想問說 因父親過世,但未辦拋棄繼承 (因還在服喪中,想說等喪事處理完再辦) 這種的刑事案件 是否也會和我母親和我弟有相關?! 然而我會叫母親不要出庭作證這OK嗎?!
出庭擔任證人,為確保證詞的真實性,除了需要具結外,如果被發現證詞虛偽,未來還有面對偽證罪之風險。 因此,如果對方要你母親出庭作偽證,最好是推辭,如果法院傳喚了,你母親有出庭之義務,若你母親出庭,可以表示對於事實不清楚、不了解,這樣也可以避免偽證罪的風險。
故鄉 100-05-03 17:18

【行政法律問題】臺中市政府處罰在公園內烤肉者,合理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中秋節烤肉 賞月幾乎成為全民運動,不過,今年在台中市烤肉,得避開公園、綠地、園道,一旦查獲違規,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不過建設局長王誕生 說,如果在園道上的磚造鋪面烤肉,不影響草皮生長,也不威脅木造公設,市府勉強接受,只勸導不罰。隨著烤肉盛行,今年最流行的是烤大豬,中部布農族烤大豬 能手谷自勇說,從前天開始,每晚都有顧客預約烤豬,前天烤了13隻,昨天4隻、今天還有4隻,明後天都逾10隻。谷自勇和同事平時開計程車、打零工,到中 秋節就當烤豬手,一忙就是兩個禮拜,相當熱門,豬的大小視當晚多少人吃而定,訂單以晚宴較多,一個晚宴要兩個烤豬手左右,像他們公司因人手有限,最多一天 只能接13個訂單,也就是烤13頭豬,再多也沒有辦法。市府表示,公園、綠地與園道向來禁止烤肉或野炊,主要是今年1月4日修正「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 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第10款規定,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等行為,違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6000 元以下罰鍰,所以今年中秋節前後將派員至各公園、綠地、園道巡邏勸導。王誕生說,公園環境幽美,草地如茵,有易燃特性,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且烤 肉會留下垃圾,造成地面焦黑、破壞鋪面,也對空氣造成汙染,危害公園綠地,也會破壞環境(註一)。請問,臺中市政府得否依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 自治條例,處罰行為人嗎?

【解析】

按「下列各款為縣 (市) 自治事項;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五) 縣 (市) 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二、赤身露體、隨地大小便或其他 不檢行為。三、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棄置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廢土及家庭垃圾。四、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捕(釣)魚、放生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 物之行為。五、未經許可而駕駛汽機車違規停放車輛。六、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八、擅自種植果、菜、花木或任意放 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九、攀折花木、傾倒廢土、破壞景觀、損壞草坪或公園之設施。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十一、擅自在公園 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張貼。十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十三、喧鬧、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十四、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 在此限。十五、飼放或棄養動物。十六、未在指定場所從事划船、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或滑板車等活動。十七、有妨害風化賭博之行為。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違反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 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十四款至第十六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分別為地方制度法第 19條第6款第5目、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第46條、第47條定有明文。
是有關縣 (市) 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6款第5目之規定,係屬縣 (市) 之自治事項,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非不得訂定及通過相關自治條例,以為執行之依據,故臺中市政府以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為依據, 執行該市公園綠地之管理,尚無違法之虞。換言之,臺中市之公園、綠地、園道內自不得有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等行為,苟在臺中市之公 園、綠地、園道內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者,將被依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6條之規定,處以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註二)。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21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 中部離島>聯合>中秋公園烤肉 台中市最少罰1200。
註二:就此,本文基於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之由,對臺中市政府此舉,深表贊同。亦在此呼籲請大家響應「經濟部」所推動之「節約能源行動」。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