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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仁 103-10-09 01:35

交往了2年.我現在33歲我女友現在20.曾經一起上班過.如今她有現在的成果是我幫她進修半年的.

上上個星期.我女友叫我用手機幫她縮檔上傳工作影片給她老闆.我無意間按到其中一個影片;是我們的性愛的影片.當時我嚇到我趕緊把這影片拉到我的桌面.這樣應該她的手機就沒有了吧.之後我有問她妳為什麼要拍這個.最後她只對我笑笑.然後把手機給抽走.我很生氣說:妳不要亂搞.妳不要給我傳出去喔.她也不理我.我那時想說年紀還輕算了.最後沒多久她提出分手.我沒答應(上個星期).然後我查原因.原來她有了新歡而且交往了一個月左右了(劈腿).我也想一想為什麼她會這樣做.我之前有好幾次對她做過在當眾面前不好的責罵.我只是要讓她成長更快.所以她會劈腿來報復.現在我想到她那時候拍下來的影片.我怕她往後在對我進行報復.怎麼辦?我已報案提告她;她會判多重或多輕?如果判完我大概要花多錢?她如果敗訴她會付我的那一筆律師費和其他的費用嗎?

影片內容大約30分鐘:一開始她拍到她自己按手機跟調角度的畫面(最後也是關手機的畫面)拍的過程她自己還知道趕快穿胸罩.還轉頭看鏡頭看了3~4次.

交往一年後她開始變的.說了一大堆謊.還騙了我一些錢和偷我媽的錢.我媽當場有抓到但我們原諒她.因為她年紀還輕(但這沒證據).她有虐待動物的證據.用襪子把狗套著讓狗快沒辦法呼吸的影片.還有其他偷拍一些有的沒有的照片.她很喜歡偷拍.玩手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錄的部份,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告訴乃論,倘若雙方和解,就會撤告。

2、倘若未和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必須審酌犯罪情節、雙方的資力,不能一蓋而論。

3、律師費用的部分,除非對方願意以和解方式負擔,否則依法無法向對方請求。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可將相關費用都列入向對方請求賠償和解條件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則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在未經過您同意之情形下,偷拍私密影片,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罪名,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是否還有關於您之私密影片。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前女友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並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笨笨 103-10-12 14: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已報案 作完筆錄了.警察也跟我說她也去作筆錄了.現在我是在家等待通知.還是要去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之私密影片 呢?

小雅 103-09-22 14:40

和男友交往幾年後,最近發現他偷拍他帶人妻上床的照片、影片,因而和他分了…但也無意間發現電腦中有我檔案的名字;因此要他把這些年也對我偷拍的東西還我,他說等我搬走後就還我(因我現在住的地方是以前同居的地方,我們之間也有債務的問題,所以我只是把他趕出去,但我還住在原地。)請問我要如何要回他偷拍的照片、影片?我又很怕他會備份?請問我要怎麼做?報警有用嗎?會不會像李宗瑞那個影片被流出???

如果拍攝時你不知情,那已經是妨害秘密,可以提告以逼迫對方交出,但備份問題要防止當然就比較困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 103-09-22 14:54

 真只有上警局告他才有用嗎?這樣我不就會留下了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男友是未經您同意所拍攝,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聲請調查證據 (舉例,前男友之電腦手機),如此始可根本性的防止男友將之重製或上傳至論壇,且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搜索扣押對方之電腦及硬碟

如此才能夠先預防對方將偷拍影片流出

不過您應有相關得證明對方確有偷拍情事之證據(如錄音到對方承認此事)

才比較有機會聲請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翔 103-09-18 21:48

您好,我是第一次發問

我之前在賣場拍攝某位小姐腿部被抓到,但是我沒偷拍人家裙底

第一次開庭傳我,我因為有事而沒到庭,後來檢察官寄信來卻說我有拍到裙底,

而對我提起公訴,我很害怕,很怕留有前科,但是我自認為沒有拍人家裙底,

請問,後續該怎麼辦? 會直接被判刑嗎?

而這怎變成公訴罪? 後續要如何做才能不留下前科呢?

拜託拜託幫幫我,我真的沒有要偷拍人裙底,檢察官卻要起訴我..

事情弄成這樣,我很懊惱..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直接委請律師為選任辯護人為您進行訴訟程序。可以朝無罪答辯的方式或是積極爭取緩刑,都是不留前科的辦法。

阿翔 103-09-18 22:16

好的感謝您~

另外再請問,這不是告訴乃論嗎?為何寄來的信卻寫提起公訴呢?

還可以找被害人和解嗎?

跟我第一次沒到庭有關嗎?

被起訴後是要再開庭嗎? 還是會被直接判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倘若手上沒有握有您所拍攝的照片,應該不會任意指述,您可以要求檢視照片。倘若確實拍到裙底,則要做無罪的抗辯恐有難度,請詳述目前的案件進度跟相關的證據的查扣過程。

2、倘若只有竊錄是告訴乃論,倘若加上散佈,則屬於公訴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2:58

您好,

閱卷才能評斷證據

如同大律師所述,要看拍攝到的角度照片內是否已經到隱私的部位。

若未到隱私的部分,通常會判無罪。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已了解檢察官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再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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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n 103-08-18 23:14

您好, 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我涉嫌偷拍 妨礙秘密罪, 前一陣子收到地檢署通知說案件證據不足, 退回分局補足證據再進入偵查程序, 然後我就趁這段時間跟告訴人達成和解, 並且告訴人願意至警局撤告,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撤告時一定要經由當初承辦的員警經辦嗎?

2. 我已經跟承辦員警說告訴人願意撤告, 但他還是堅持要到我家搜查, 說是檢察官交代的! 請問如果我們先完成撤告的動作, 之後警員還可以要求來我家搜查嗎? 以我的認知撤告之後是否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任何偵查的動作, 因為已經不會再有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 那我還有義務接受搜查嗎? 是否可以直接拒絕員警? 或是有相關的條例我可以參考或直接提供給員警看? 因為我覺得這個要求相當不合理.

麻煩各位熱心的律師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0:23

你那個應該是核退指揮書,

以前如果覺得警方函送太草率時會要求警察依法補足相關證據

警方只會依檢察官指示行事,對於案件的撤回與否沒有判斷處分的權利,

建議你如果取得撤回告訴狀,直接遞給檢察官,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並請檢察官通知警方無須再為任何偵查動作。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vivi tsai 103-08-05 17:03

因為我妹與一有婦之夫交往而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但原告(他老婆)手中有些親密與私密照,

原告的取得方式應該有兩個:她老公的相機記憶卡或是徵信社偷拍,

請問這兩種方法我妹可以提出違法蒐證嗎?或是侵犯隱私的問題嗎?

 

您好,對方自先生相機取得記憶卡部分,除非先生願意作證,否則難以成係刑事責任;至於請徵信社偷拍部分,對方已涉犯教唆妨害秘密罪嫌,可對徵信社偷拍之人員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並一併對對方提出教唆妨害秘密罪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向徵信社及元配提起妨害秘密告訴,惟本件困難點在於通常偵信社都非常有經驗,故可能很難證明是他們所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vi tsai 103-08-06 09:41

請問目前要與對方談和解,我妹是不利的一方

因對方手上有些照片,但最多只到親吻照,並無更確切的證據

原告有做憂鬱症鑑定,要求精神賠償100萬

這樣的條件和解需要請律師談嗎?因為對方也有請律師寫訴狀

會不會和解不成上法院後,原告會保留更有利證據在當庭提出?

因為訴狀附件的照片看來,並無非常確切證據,頂多只能證明他們交情逾矩,

大大 103-08-02 23:29

我目前高中生 有男朋友  最近跟一位男性友人比較好
共同的事都一起做.  班上有位女生 不喜歡我和男性友人這樣.
所以在班上跟她的好友亂說話  結果我不高興 FB PO文表明我的立場並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傷害我!
結果那位女生用FB 創假帳號  並偷拍我和男性友人(例如:一起走去教室上課.還用借位方式偷拍)    然後組成"感覺"像我和男性友人"私會"的照片 傳給我男朋友  這樣要怎麼辦呢?

這樣要算民事還是刑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若有散布之情形,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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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3-08-04 23:10

律師你好  如果她只有傳給我男朋友呢?
這樣算散布了嗎? 

EnRRO 103-07-20 19:06

我前幾年買了房子因為隔壁鄰居想用我們的停車場晾衣服我們不肯,之後便打電話去公司騷擾等等安靜幾年後今天又來找碴了

我帶我家照顧奶奶的外勞回去那棟房拿些東西時,隔壁鄰居家的人便來偷拍外勞(請問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

後來還找來警察說我家的外勞是非法來台的(這樣可告毀謗或是誣告嗎?

因為前一天他們隔壁的一個人去世,他兒子指這我媽說他媽媽會死是因為我媽害的還說他媽媽死了也不會放過我媽之類的話,請問他這麼說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恐嚇威脅嗎?因為事出突然所以並未錄音但是有監視器錄影這樣請問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影錄音證據,似難以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貿然提出,亦有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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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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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n 103-07-20 17:24

您好,事發當天因為聽到鄰居有劇烈吵架聲音,基於好奇我從陽台手機偷拍想知道發生甚麼事,結果甚麼都沒拍到且影片也已經刪除,鄰居好像有發現結果就報警,警察來也有檢查我的手機,的確沒有任何影片,我當下也道歉,但對方卻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我"社會的敗類",還說可以去告他!

後來他去警局提告,筆錄也做完了,請問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關於他罵我這點,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他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理論上在自家陽台手機拍攝任何事務,應不致於構成什麼罪則,至於對方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社會的敗類",應構成公然侮辱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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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並待檢座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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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摩 103-07-14 03:02

我朋友去年與前男友在一起時,兩人發生性關係,但是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並且在今年在色情網站上看到影片。

而女方打電話去問男方是否有上傳影片(依照警察意思詢問),男方說沒有,但女方還是想要告男方偷拍這項,請問這是算甚麼類別呢?

(註:發生關係時,男方已成年,女方未成年,發現時雙方皆已成年)

另外這樣女方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呢,男方意思是想私下和解,請問這樣會建議要提出告訴還是私下和解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4 10:21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將其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一方未成年者,不論是否自願,都違反刑法27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2. 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應明確約定,包含將來若尚有影片流出之違約金等,而請求金額您可以先提出,再看對方之意見來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4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網路上流傳之影片及您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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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4 23:08

 建議先行提告,提告之後地檢署仍會安排和解,到時再考慮是否和解即可

 

小龍 103-07-02 09:35

你好!!被前女友偷拍PO裸照放上臉書臉用毛巾擋者..後面已經刪除!!我有截圖!有她的臉書名字以及標記我臉書名字的文字!請問這能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可依加重誹謗及散布猥褻物品等;民事方面可主張人格權受到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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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03-06-28 03:44
想請問在密閉的教室裡被偷拍照片po上網,然後公開的遭他人語論,弄的我的名聲不保,無顏待在公司,請問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可否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言論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偷拍有涉及妨害秘密等,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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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r.ke 103-06-22 11:59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因偷拍犯了妨礙秘密罪,在事發的隔天就去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案),在案發當時由於地點是在餐廳,被害人發現以後沒通知店員也沒報警,即私自帶走證物,請問此舉動是否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又如果對方將其內容攜回拷貝於自身電腦又有無觸犯法律呢?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mr.ke 103-06-22 12: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謝謝林律師解答,那如果對方帶走的是記憶卡,而相機被丟棄在現場

又如果拷貝內容屬實是否有觸犯法條呢?

謝謝解答!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害您的權益,亦可能構成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mr.ke 103-06-22 12: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 ... (恕刪)

謝謝您,林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無奈的人 103-06-07 22:04

你好!

最近在下手機line一直狂收到莫名其妙的色情訊息

不管是色情圖片.偷拍影片.惡意程式植入.....

更妙的傳這些訊息是我老婆同事的老婆傳給我

(在下根本都不認識怎麼會有我的手機號碼)

任何時段瘋狂地傳給我

法律上我是否可報警處理?

因為已經忍無可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是故意為之,則可能會涉及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瘋狂傳送色情圖片、影片之行為應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之性騷擾,可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騷擾防治法第 4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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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帳號可能被盜,您可先善意提醒,若非帳號被盜,而是故意行為,似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白 103-05-18 00:25

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高中三年級的學生,在學校裡有個男同學常常偷拍我的照片,我已經嚴重警告他不要再拍了,也曾經搶過來把那些照片刪光,單沒過幾個月,又被我發現他又在偷拍,其實這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也有一些同學知道這件事情,也曾告訴過他不要再這樣但是還是沒用,曾經我還看到一些從胸口往下拍的照片,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而且這位同學也有時候會不知是有意無意的觸碰我的腰部,請問我可以報警嗎?還是先告知校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所拍攝的是隱私部分的照片,則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您可以由家人陪同報警處理,又倘若是非隱私部份,則否,不過您可以將對方的拍攝及不當騷擾行為告知教官,由教官介入輔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您有蒐集到對方偷拍您之相片,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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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103-05-16 23:53

您好!

大約幾天前我在玩網路遊戲時因為細故跟其他玩家有吵架的過程,

後來被發現被第三者偷拍並放上知名網站供大眾瀏覽(影片從頭到尾都是我與玩家吵架不雅對話過程),而且事情後半部發佈者沒有拍到。

發佈者沒有隱藏我的遊戲ID,當下我也要求發佈者拿下影片,但是對方不願意;但我也不願意被偷拍,甚至對方是以笑謔的方式把影片刻意散播出去,他連影片標題都大喇喇的把我ID打上去,後來影片底下觀看者的言論也指名我的ID如何如何讓我很不舒服,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因為這個遊戲我還要玩,而且看過這影片很多人都知道我是誰我覺得我受到侵害了,請問我能尋求法律途徑讓第三者把那影片撤下嗎?遊戲裡的ID跟肖像是否也有它的肖像權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散布行為,似有對您構成誹謗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誹謗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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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丞 103-05-07 21:39

您好,我在百貨公司專櫃上班,有天有個熟的朋友來找我並坐在櫃上與我聊天,因為是熟的朋友所以我把鞋子脫下呈放鬆狀態和他聊天,這時有人在我背後偷拍,並公佈在她自己的臉書,然後說我對客人的服務態度極差之類的話.但問題是來櫃上找我的是朋友,所以我才比較放鬆.我想知道的是,她如此偷拍而且誤會事實,又在她自己的臉書照片中這樣?述我,請問合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構成刑事誹謗罪,至於拍攝他人於公開場合未露臉的背影,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您可具狀就誹謗罪部分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8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之公開評價,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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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傳述不實事項  可能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illy 103-04-30 20:19

各位律師好.本人之前因為拍女COSER而被對方認為對她有性騷擾.但是我當時離那個人非常遠.監視器也能證明.但是我自己在FB上出言不遜.對方要求我道歉還附上聲明.當時的我因為怕事只好忍氣吞聲的妥協.

但我這行為已經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次對方變本加厲.疑似教唆攝影師2天在會場內跟蹤我.偷拍我照片後放在FB上面供人批評.但卻盡是莫須有之事.我有先問刑事局.得到的回應是對方已經觸法.為求安全去問了法律咨詢.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寒心."就因為當時怕事同意的道歉聲明.造成了現在對我的不利"

想請問律師前輩.這類的告訴在此不利的因素下還能向對方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20:49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3-04-30 2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 ... (恕刪)

感謝律師驚醒夢中人.因為法律咨詢的律師是跟我說對方如果要拿第一次的道歉聲明出來做檔箭牌的話.因為裡面已經有第一次的聲明.而會讓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詞而會反被告誣告罪.
既然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就安心多了.非常感謝沈律師.

如果有不足的部份還請恕在下去電給您.還請多包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y 103-05-01 15: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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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3-05-01 18: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謝謝房律師為我解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5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小白 103-04-14 19:33

前幾天有匿名人士冒用我的名義在討論區回應人家文章
標題他打:XXX粉絲團發言人(因為個人隱私,我把我的名子用XXX代替)  
回應內容如下:

各位妹子們
以後看到XX 請用力色誘他搭訕他

你們就有買不完的衣服 吃不完的大餐

偶爾被偷拍一下 可以接受的 快搾乾XX喔

反正他很土豪喔
這樣我能對以我名義發文的人提出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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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誹謗,不過確實內容,還是要看具體的案件,也就是他到底是怎麼回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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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白 103-04-15 09:32

樓上律師,我直接私訊你喔

NANA 103-02-28 18:26

最近感覺到另一半外遇了    利用機會暗中查看了對方的手機裡   有跟外遇對象在旅館的床上拍的性愛影片   有明顯性愛的動作  臉也拍得很明顯   已經用自己相機錄下來了

請問這樣偷拍到的證據   做為呈堂證供   提告通姦或是離婚?

法官會判決勝訴嗎??

Nana您好,

一、刑事通姦罪近來實務是採較嚴格的見解,有認為必須抓姦在床才會成立者。至於民事離婚,對於證據認定不若刑事嚴格。

二、但是,既然已經有明顯性愛的動作,如果不嘗試就沒有任何的機會。可以採先提起通姦罪告訴,然後再與對方談判。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1

 這樣的證據刑事案件是否能用要看法官態度,但在民事案件可以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通姦錄影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之通姦行為,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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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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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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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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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娃娃 102-12-19 12:01

我老公跟公司女同事發生外遇。。我想離婚。。可我老公不肯。。堅持否認他自己外遇。。我有找徵信社跟蹤ㄧ天。。有拍照(可徵信社說照片是偷拍。不能給我)..但當初在跟我接洽時說會給照。。到最後花了錢拿不到照片。。還說抓姦要花20萬。。可我沒工作無法付這麼多。。目前我手邊的證據只有我老公跟外遇對象的愛昧訊息。。這樣我告他和外遇嗎?我和我老公還要ㄧ個兩歲小孩。。請各位律師能幫忙我解答。。謝謝

 找徵信社抓姦,糾紛是不少的,但一般徵信社都會給照片和影片,你手上的證據能證明到甚麼程度,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如果真的有外遇,是可以請求離婚的,對於夫妻財產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一併處理,也可以對妳老公和小三請求精神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找徵信社的部分,不但費用很高亦容易有糾紛,如您即拿不到任何照片影片,是此,您應默默的蒐集您配偶外遇之相關證據,如簡訊信件等,看是否有露出蛛絲馬跡,待證據充足後,再依民法的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再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依第1055條規定請求子女監護權和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茜 102-10-23 12:52

我們家開店,發現請來的師傅竟然在住家兼店面的一樓廁所內裝設針孔偷拍,不願意原諒決定提告,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僱主想解聘他還需要付他資遣費嗎?事情很緊急,全家人身心受大極大的創傷,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解答疑惑,感恩您~

 您應該先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此也是保全證據及自保的一種),然後再以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告知(最好要有存證)對方其行為已經構成對雇主及雇主家屬等重大侮辱、及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於你知悉起算三十日內與其終止勞動契約。另外,依照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雇主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終止勞動契約者,受僱人不得請求資遣費。

阿國 102-10-06 15:46

最近一直被一個女生騷擾

再五個月前,有個女生瘋狂的追求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他

可是後來有次她約我去她家然後我被她硬上了發生了關係,可是我沒有射在裡面

後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可是忽然她跟我說她月經沒來懷孕

後來大概三個月的時候我帶她去婦產科驗孕,可是超音波沒照到,驗尿也是陰性反應

我就起了疑心,懷疑她是不是假裝懷孕要騙我

後來我們商量希望他去墮胎,他也答應了

可是後來他去診所墮胎的時候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說醫生說失血過多無法繼續手術所以必須要下次才能動手術

當時我心裡OS失血過多應該會留院觀察吧,怎麼可能就這樣放人了

後來第二次他去墮胎的時候堅決不讓我跟去,只讓她的朋友陪她去

然後應該是手術期間的時候,簡訊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過來

內容是說她的朋友偷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我,罵我造成他很大的傷害,要我以後多陪她之類的

可是後來我的朋友發現在他應該手術的時間,根本不在婦產科,反而在跟我朋友的朋友聊天

意思就是他根本沒有去過婦產科

所以我就很不爽的搓破他的謊言,然後把他的手機封鎖起來

結果他反而惱羞成怒,傳了封簡訊給我

內容:你封鎖我沒有關係09XXXXXXXX、09XXXXXXXX,這兩個哪支是你媽的電話?

我當下看了就火大了,因為我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我跟我媽兩人相依為命,而且我媽身體並不是很好,我怕他知道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只好回撥給她,問他到底有沒有懷孕,桔果他傳了一張沒有露臉而且肚子大的誇張的照片,還有一張沒有附上日期名字的超音波照片給我看

問題是那照片裡的肚子根本就不像他的,而且超音波照片什麼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我朋友去看看他的本人肚子有沒有懷孕的跡象(因為我跟那個女的分隔兩地,而且約他見面看醫生他也都不肯)

結果我朋友給我看他偷拍的照片,根本就是沒有肚子

然後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懷孕,他卻一直拿這件事情煩我

而且我如果不理她,他又會威脅說要打電話給我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他真的懷孕,小孩生下來了,他要求我強制認養,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脫離嗎?

如果是你的血緣 對方訴請法院強制認領 經判定後 你沒有機會可以說 不要 而不負任何責任

竹子 102-10-05 11:25

有關"警察,搜索票"的問題,希望能有人替我解惑,拜託.
你們好

下面是我在10/02發生的事,整件事,我從頭到尾都很被動,只有問一個問題,其他時間都愣在旁.

經過,我會盡量客觀描述,因為不確定我所遇到的事,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所以有不同情況的問題想請問,希望能替我解惑,因為我心裡真的很忐忑,這幾天都不敢開門上班,真心希望能得到真正有力的見解,藉此真正安心,

拜託有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能不吝嗇的替我解說,真的很謝謝你們.

經過:
10/02早上有三個男人進到我家的店面裡,(兩人穿刑警背心,另一人穿便服),

當下還有一個客人跟我一人在,那客人想離開卻被他們留下,

然後那三人的其中一人就開始翻找東西,另一人則是在錄影,

因為看背心知道是警察,再加上他們態度又很強硬,直接就開始拉抽屜翻東西,

又不停說有線報指出我從事非法行為,有非法的東西,叫我交出來,我當然說沒有,

還有一個人在旁邊看,他叫我拿出身分證,然後他就一直跟著我上二樓,(二樓不是店面,是自宅)

從房間拿身分證到與妻子下樓,他都一直跟在旁邊看,

一到一樓店面時,他就拿著身分證到一邊寫東西,所以其實不知道在寫甚麼,

(從進門到拿身分證前,他們都沒有說出任何有關我的事,像名子,電話或其他)

這時,我要剛下樓的妻子拉鐵門下來,然後打電話給我朋友請他過來幫我,(從進門到拉鐵門才經過十幾分)

寫東西的那人還我身分證後不久,他又拿出一張搜索票,(白底黑字A4),

手拿著紙,指出我的名子,地址,電話,搜索日期(10/02早上10點到下午三點),

還有黏三張我的照片,(類似偷拍的,我沒看鏡頭,也不記得有這樣拍過)

想拿過來細看,因為還有其他的表格我都沒看,只有看他指給我看的地方,

但是他又很快地收起來,前後差不多只看一分多鐘,(連有沒有章或是簽名都不知道)

然後我又問他們是哪個單位的,他們只有說是''刑五大",

也不留下其他有關他們的資訊,沒名子,也沒說是哪一警局的,

客人一直在旁邊看,找東西的那人不停翻抽屜,冰箱,櫃子,還有垃圾桶,但只有在一樓店面

而且還一直在叫我趕快交出來,還重複說"再不交出來,場面很難看"錄影的那一人依舊在錄影,

然後給我看搜索票的人,要我到角落講話,我一直說我沒有做甚麼,不要跟他到旁邊講,最後那人也作罷,

這時有一個我的朋友來串門子,(突然來的),也被他們留下來,還要求那朋友和客人留下姓名,電話,和身分證字號,才讓他們離開,

他們離開後過了兩多鐘,他們也沒找到東西,就直接離開了,開的是一般的車,不是警車,

前後經過30分到40分鐘.

事後曾打到附近警局詢問有沒有派人來,回答都是沒有.

也有人說就算沒找到東西,也要在搜索票上簽名,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簽過名

至今沒收過任何信件或通知單

我的問題
如果是真警察辦案......

1.沒找到東西,是不是代表不會再繼續調查?

2.如何才會結案?怎麼知道?

3.因為沒找到東西,是不是需要做筆錄嗎?是當天就應通知,還是寄通知單,或打電話再約?

       如果是寄通知單,需要幾天才收到?

4.因為沒找到東西,所以也不會有後續其他的動作了嗎?

如果是假警察假裝......

1.有哪些地方一定不是真警察會做的事?

      或是真警察不可能會犯的錯誤?

        (我需要很確定,可以一看到就知道這是假的,而不是他們忘記做,沒有的話,就不用回答了,謝謝,我只想知道確切的答案)

其他問題
1.搜索結束後,需要搜索票簽名嗎?

2.如果不特別問,警察可以不主動報出自己名子,或警局嗎?

3.如果再申請,還可以有第2次搜索嗎?

      有規定相隔時間嗎?

4.警察需要我拿身分證嗎?

       如果需要,是要在拿出搜索票之前,還之後?還是其它時間?

5.警察可以叫當時在場的人留下,並寫下資料嗎?

6.可以不穿警察背心,出示警徽之類的東西嗎?

7.可以跟著我到樓上自宅嗎?

8.搜索票上的照片,是怎麼樣才算正確的?

       那出示的時間是何時?

9.有線報,就能拿搜索票嗎?

10.搜索完,如何知道法院有過我的搜索票?

     或從哪裡知道 那張搜索票是真還是假的? 

謝謝你們的幫助!

104-11-05 20:10

我也是連續半年內被搜索兩次都沒找到任何違法的東西 警方也沒留下任何資料 我怎麼知道 搜索票是真的還是假的 連檢察官和書記官的名字都沒有 拜託求解答

神手 102-09-21 22:28
車禍和解偷拍內容算犯罪嗎??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官表示對方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安 102-08-20 00:29

請問一下 我家有裝監視器  

鏡頭 攝大門口前方(有自家車子)  跟小門前 (防止鄰居再亂敲打)  

因為幾個月前 外出回來 車停好時 隔壁鄰居 突然 打了過來 所以裝了監視器 防身

裝了2個月多 鄰居8/19號早上才發現 我家有裝監視器  半夜再偷拍我家監視器 這可以告他們嗎? 直攝屋裡(雖然鐵門關著)  然後 幾分鐘後 鄰居監視器 怒罵 這樣可以告她公然污辱嗎?

監視器再拍自家小門 這樣有算再偷拍鄰居嗎?? 因為鄰居再樓下怒罵 還說 我家監視器偷拍他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3:05
回覆 安安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家有裝監視器  

鏡頭 攝大門口前方(有自家車子) &n ... (恕刪)

監視器只要不是拍對方非公開活動,並無犯法。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安安 102-08-21 00:20

那請問監視器有拍到鄰居 鐵門前面地方  但沒拍到鐵門裡面家裡  (攝影機拍小門 但是會拍到鄰居家鐵門 外面)  這種影片 可以給法官看嗎? 因為早就再跟隔壁打官司了  想把這影片給法官看 

小冬 102-08-15 22:54

從一開始認識那個男的,他就說他沒有結婚,雖然我知道他有女朋友,不過他一直說他討厭對方,但是那個女的不同意分手,所以我一樣與他交往,我不止一次詢問關於他們二個結婚的問題,而且我看到他在無名指有戴戒指的時候也問過他結婚的問題,他說那是他媽媽給他的,每一個行為都是表現出單身的樣子,還說女朋友沒有一起住,吃飯也都他自已一個人吃,出門也是自已一個人。

我與他見面,之後他老婆就在當天下午的時候跟我說那是他結婚很久的老公, 我當時就跟他老婆保證說我不再與那個男人見面了,結果他老婆還是要告我妨礙家庭,我真的覺得很無辜,被騙感情還要吃上官司,說不定還要賠錢,我很想知道這樣子會成立嗎?不希望因為這種爛事搞的我有前科,明明就不是我想這樣做,要是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話,我何必浪費時間,而且他老婆還有我與那個男人在旅館的照片,是那個男人偷拍的,我這樣可以告他老婆妨礙秘密嗎?因為那是他從那個男人手機偷下載的,而且那個男人也沒有經過我同意就偷拍,我真的很生氣,懷疑是仙人跳,不然沒事為何要偷拍?如果我的證據不多的話,我該如何自保?

上述絕對屬實

 你可以向檢察官陳述對方欺騙你未婚的事實,然後想想看,你們有沒有討論過要結婚及其他可以證明相關事證的人,以便請求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他一直宣稱自己未婚的事實。如果能證明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未婚,因為沒有通姦罪的故意,檢察官會直接對你的案件作成不起訴處分。

102-04-01 20:18
我住在公司宿舍~
最近我和我室友有些物品擺放方面的糾紛~
結果我的室友偷拍我的照片~
給公司的宿舍管理部門~
這樣他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權~ 可我是透過管理部門的告知才知道這件事 並沒有實際的證據 只有我跟管理部門的錄音 這樣要提告是不是很勉強 需要先報警蒐證保留證據

您好,

      1.私人宿舍裡確實還是會有隱私權,隱私權受到侵害也確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甚至刑事訴訟偷拍)。

      2.但是主要要證明的是針對偷拍相片的內容您確實有隱私權的存在。

      3.至於無法證明是室友偷拍也沒關係,管理部門自然會知道是誰提供的。如果管理部門不願告知,就以管理部門承辦人員為被告提告

102-03-25 11:32

我有一天在路上看到一個漂亮的小姐,然後拿手機偷拍她被她當場發現,我沒有拍她裙底或其他隱私部位,她說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我說我會馬上把照片刪掉,她不理我,適逢有警察在旁邊巡邏,她就跟他們講,然後警察就教我到派出所作筆錄,然後要扣押我的手機。我想問的是,我可不可對警察的一些行政處分提出異議,因為我有問別人,他說憲法有規定逮捕或拘提後可以提審,可是我不想事後在提審,我想當場提異議可以嗎?我知道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有救濟的規定,可是聽別人說不適用刑事程序,所以我什麼其他的法律可以救濟嗎?另外他們逮捕和扣押有理由嗎?要告我妨害秘密有理由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26

 做錯事還要質疑警察的作法,你這種態度到檢察官那邊只會死得更難看

渡假王 101-09-17 14:42
Normal 0 0 2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如在需要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發表「自己跟女朋友」做愛的限制級影片,假設女朋友不告,但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2.假如做愛影片是偷拍盜錄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國外,而不是在台灣,男主角是我,那我在這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3.未經女人同意,在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我跟她「有穿衣服沒露點」的合照,請問她或是檢察官可以告我嗎?

4.曾經有位警察要我把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給他看,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因他態度惡劣而我不願意配合,請問我有犯妨礙公務或是任何罪嗎

5.若是警察要求你打開行李、包包、或是後車廂給他看,他合法嗎?他需不需要搜索票?

6.若是在警局裡警察問話的時候,有沒有權要求警方為自己請個免費律師,像美國一樣?若不行!我可不可以不回答任何問題,打電話給網站上的律師到場幫忙?

 

不好意思一些簡短的問題

謝謝您的幫助

助您事業蒸蒸日上賺大錢

耀揚 101-09-05 22:16

我今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一間大4房的房子,表弟與堂弟也一同居住,後來房子漸漸出現漏水璧癌等問題,屢次告知房東,房東都只說會請人來看,直到7月我受不了房東的處理方式,我便於7月底寄出存證信函限期房東修繕,沒想到他竟反咬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說我違約要我立即搬家,那我想問他這樣做合法嗎?一開始承租時我就有說堂弟與表弟會一起同住,房東現在說我沒告知他,那我想問所謂的"他人"定義是什麼?堂弟跟表弟是算"他人"嗎?

還有8月初房東利用說要看房子漏水璧癌等問題時,拿相機偷拍我們家裡所有成員,再以這些照片當證據告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那他偷拍的行為有構成犯罪嗎?是妨害祕密罪還是侵犯肖像權?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以及若有,違反的效果。原則上民法只禁止全部轉租,所以您與您堂弟、表弟一起住,因您自身也有居住房子內,所以不會違反民法規定,仍要看租賃契約的約定,並不是如房東所說違約就要搬家。

      2.就算確實違反了轉租的約定,但是房屋漏水房東未修好的話,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請求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

      3.原則上擅自拿相機偷拍家裡成員並不是刑事上的妨害秘密罪,最多就是侵害肖像權。但是這部分須要去證明因此受到的損害。加上對方拍照是為了當作證據,很難認為有侵害肖像權。

耀揚 101-09-06 22: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 ... (恕刪)

您好,

     我剛看了合約,上面寫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那這樣我有違約嗎?

 

 

租賃契約內並未明文限制轉租行為,您仍可將房屋轉租出去。縱使租賃契約明文禁止轉租,您讓堂弟與表弟一同居住,如並未另外簽訂租賃契約,堂弟與表弟即為同居人身分,故不屬於轉租房東便無理由終止租約。 由於妨害秘密罪保障客體為非公開活動,房東查看房屋漏水,係合法進入您家中,雖然房東趁機拍攝您家中所有成員,但此時家中成員應不屬於非公開活動,故基本上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肖像權係保護對於自己人像使用之控制權利,若房東是為了蒐集證據用途,而非營利目的或是無故散布,原則上並不會侵害肖像權。

(參照民法第4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僑萱 101-08-15 12:31
請問: 若是他人蓄意偷拍卻又沒抓到證據 質問對方 對方說要告我誹謗罪 而我是用facebook私訊詢問 並且不是真名 誹謗罪成立嗎? 該如何避免被告?
您好: 若您無證據的情形下即指述他人犯罪 是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所以您必先審視您發文的內容 且告人是他的權利 除非您們私下達成和解 否則很難阻止他去告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僑萱 101-08-15 00:18
請問: 若是他人蓄意偷拍卻又沒抓到證據 質問對方 對方說要告我誹謗罪 而我是用facebook私訊詢問 並且不是真名 誹謗罪成立嗎? 該如何避免被告?
沒有讓其他人知道 應該不可能構成誹謗
王麗喻 101-04-26 23:57
您好!我是麗喻 公司主管在公開場合辦公室有許多同事在場...罵我花癡...還說有偷拍我..問我要不要看...我有錄音...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告她之追訴期為多久...有符合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項-對員工有重大汙辱嘛?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主管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另該行為可會被認定為重大侮辱,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請求資遣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罵”花癡”的行為,如果是在許多同事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而因為尚未指涉體事實,所以一般而言辱罵他人”花癡”,僅屬於侮辱行為,還不至於構成誹謗。另外如果對方偷拍到的內容是身體隱私部位或未公開之活動、談話,那此偷拍行為可能成立竊錄秘密罪。這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錄音當然可以當作對方犯罪的證據

(2)    而若主管的身分是雇主代理人,對員工辱罵花癡可能是對人格名譽的嚴重貶低,屬於重大侮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參照刑法第309、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hawn 100-12-24 08:38

律師您好,近日騎乘機車時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極差且言語粗暴,我為維護權益及安全考量,於是我拿手機全程錄影拍攝,但當交通隊警察來時告知我這是非法取證及侵犯肖像權,並說對方可告我"侵犯肖像權及精神損失",而個人認知錄影取證是無違法,所以內心存疑,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本人具體問題如下:1.本人是否可錄影取證?也就是說從事發開始及警察辦案,簡單講就是從頭到尾?2.何謂非法取證?所涵蓋為何?3.何謂侵犯肖像權?我當時狀況是否涉及?是否會被告?4.如我可以拍攝,那交通隊警察是否涉及恐嚇?5.不管任何事件取證,在公開非偷拍下是否可以使用錄影方式?6.如我可以拍攝,那我是主張哪種權益或法條?我該如何回應交通隊警察?

Shawn 100-12-24 08:21

律師您好,近日騎乘機車時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極差且言語粗暴,我為維護權益及安全考量,於是我拿手機全程錄影拍攝,但當交通隊警察來時告知我這是非法取證及侵犯肖像權,並說對方可告我"侵犯肖像權及精神損失",而個人認知錄影取證是無違法,所以內心存疑,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本人具體問題如下:1.本人是否可錄影取證?也就是說從事發開始及警察辦案,簡單講就是從頭到尾?2.何謂非法取證?所涵蓋為何?3.何謂侵犯肖像權?我當時狀況是否涉及?是否會被告?4.如我可以拍攝,那交通隊警察是否涉及恐嚇?5.不管任何事件取證,在公開非偷拍下是否可以使用錄影方式?6.如我可以拍攝,那我是主張哪種權益或法條?我該如何回應交通隊警察?

JUDY 100-12-20 13:47

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感謝~                                                                              
人物:二舅媽(大陸人,但已拿到身分證)/ 二舅舅 /阿姨 / 大舅(居美國) / 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                                                                             
外婆死後房子,留有士林與松山區(目前現居住,也是祖屋)兩房,

士林的房子所有權人是登記給我二舅,當初是希望二舅結婚後可以全家住在那,
松山的房子登記給我阿姨,                                                                             
但至今二舅全家(大陸妹+三個小孩)都是住在松山的房子, 士林房子空在那無人住,
阿姨想說二舅工作不穩定,又有三個小孩,已在松山那邊讀書(一國中一小五一小一)
於是把登記人改成四份,也就是有四個人有那松山房子所有權(阿姨/大舅/二舅/我媽)

現在狀況是,大陸妹一直跟我阿姨要錢要房,甚至還把大陸妹他媽也帶過來一起住

而且她吵架功力超級強,簡直不用呼吸就可以趴哩啪啦說一大堆,而且很會/愛說謊
阿姨有次就哭了,他說他後悔沒聽我外婆的話,不應該把房子分給我二舅, 吃他的用他的還被這樣嫌,沒天理阿~~~~~~
大陸妹一直精神強暴我阿姨跟我媽,吵說我媽跟我阿姨對他沒良心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1)請問戶口名簿在我二舅那裡,他可以擅自把戶長改成他嗎?     

                                                                         
2)可以把房子所有權再改回去只有我阿姨一人擁有嗎?
                                                                               
3)平時我有偷拍照/錄音大陸妹跟他媽還有我二舅的談話,
(ex:估價松山房子現值,誰該住這誰不應該住這,以後阿姨死後那間房間是誰的....)
諸如此類等,我想問說如果要找/問這方面資料或法律人,該是哪一單位?(以後大概要上法院)

許文玟 100-11-17 14:57
律師你好: 我的姪女是這一間的轉學生,在這次得畢業旅行當中,被同學得惡作劇,利用她在遊覽車休息時間偷拍她的睡覺的姿態,傳到臉書上,讓所有的同學看,並在照片上嘲笑她,語言上的侮辱她的照片。 臉書上的對話有:〈幹 水啦 頭香〉〈..幹這張碧旅3天最經典.〉〈.哈~~~每次都我當壞人!〉..〈 鑑ㄝ〉 〈哈 無言 我還怕車上那隻昌贏跑到他嘴巴去〉〈還有人說蒼蠅從他嘴巴裡跑出來了〉〈可惜拍完他就醒了 醒了還來個自拍 〉〈..哇哈哈~~~ 這張也太經典了吧!!〉 〈爆表囉..她在睡覺?..他會不會被他口水噎到阿 〉〈還蓋著李奇期的外套. ..哈 分享給大家看經典照.〉〈~ 他有FB喔.〉.〈我以為他只會讀書,不會玩電腦.〉.〈屙...超誇張耶!〉 〈可惜沒打呼 不然就錄影〉..〈..這張很經典~~可以放在畢冊上嗎〉..〈放的話他會哭吧..哭死吧〉.〈~好可憐喔!呵呵 沒形象ㄝ〉. 〈在我們班沒形象可言〉〈我覺得他看到可能就轉學了〉〈好醜喔〉〈為啥他的嘴唇好蒼白??〉〈應該是卡到那隻蒼蠅缺氧〉〈哈~~所以他後來醒了就是因為那隻蒼蠅跑出來了〉〈哈哈哈~~~ maybe 那也卡太久了吧〉〈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好笑〉〈 我有點反胃〉〈很"讚"啊!! 塊叫大家來按吧! 哈〉〈這是秘密〉〈對阿~ 那照片能驅邪嗎〉〈想到那照片因該會睡不著〉〈其實他第一天在車上就這樣睡了!只是我想說不要告訴大家好了, 結果今天是誰發現的?〉〈 欸~我把這個設定成他看不到喔〉〈一定會ㄅ一ㄚˋㄎㄤ〉〈給他看也沒差阿! 是他自己要這樣睡的欸〉〈為啥阿ㄅㄧㄚˋㄎ〈〉ㄤ就ㄅㄧㄚˋㄎㄤ〉〈好阿~~那我改回來〉〈哈哈 這樣他惱怒可能告你〉〈越看越可怕~ 我要逃走了〉〈如果是我一定會哭死啊〉〈其實每個人的手機都有照片了:))你要我可以傳給妳!!〉〈靠背你們講話都好賤 〉〈哈哈 我知道很醜 但也不用這樣 :)) 等等他發瘋很難處理〉〈他的嘴巴好乾燥喔-.-.〉〈看的真仔細,哈哈ㄏ... 有點像死人噎,超蒼白,超乾襙...〉〈死人都比他睡的好看〉〈哈哈哈~ 你好狠毒〉〈他這個臉不知道是在夢甚麼〉〈我有種想要標籤的衝動~這樣他絕對會看到,因為FB會通知他:)〉〈你們真的不想讓這篇被洗調捏 哈 好壞〉〈哈,我還想標籤他欸! FB會寄通知給他~〉〈不好吧 哈 等等右轉學〉 以上就是那群孩子的對話,後來我姊夫生氣了寫了一分文章給那依全孩子看,請他們停止動作吧,文章如下:〈謝謝大家對玅廷ㄉ評論..這一則照片及文章她是不知情...因為帳號是爸爸的,你們可能不知道帳號明雖用她ㄉ名子卻是爸爸再使用ㄉ.....看了你們對她的睡姿及長相,討論ㄉ沸沸揚揚.....我也將存檔了......也如你們所願....家長知道ㄌ..。...........所有人的對話我也拍下及存在我ㄉ電腦硬碟中.....感謝你們這麼多人一湧人群ㄉ批評與指教,你們無知ㄉ好玩,就這樣到此為止吧,沒事的......你們喜歡她可以當作朋友問問功課,不喜歡她可以不當作朋友不理她就好了.....別再做人身攻擊,否則我會降這些資料拿到校長及老師的手中,並且我會報警處理這個事件......想一想好玩ㄉ後面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你們就如同我的小孩...別再犯錯了,適可而止.....往後我將陪他上下課.....有問題,可以找老師一起討論吧!她很開心ㄉ都說學校老師及同學都對她很好....不知道妳們私下ㄉ攻擊她....不過他還是當你們是好朋友......希望你們可以成為朋友吧...祝福你們這些孩子們..加油吧....考試要到了...把所有的力氣用在書本上會更好....討論別人的是非是不會成就自己的未來.....是賠了自己的未來!祝福你們〉,...........這群學生如願看到了並回答說:〈罵人的話,我也沒指名指姓為何妳要對號路座?〉〈請搞清楚狀況 在來罵我~ 小心法院見... 懂?〉〈不客氣囉!〉〈你哪位〉〈 呵呵 是自己跳出來假裝不是本人嗎〉〈位啥只是一個轉學生都能那麼囂張?!啥年代了!〉〈讀書已經不流行了!!嗆老師才是潮流!屌〉最後說,若是他爸爸就到學校一趟...... 請問律師,這些學生.公然將私人的照片傳在臉書上讓所有人集體的汙辱言語傷害,是否構成罪嗎,我已將這些照片及對話都存檔....深怕這些學生在囂張下去,以備不時之需,......請問律師幫幫忙,孩子已經過著痛苦每天又必須上學,該如何幫助她.......這些學生夠成犯罪之行為嗎?....若是有,是什麼罪? 煩請律師幫幫忙......謝謝您!感恩!
這些同學中部份人的用詞,發表的方式及場合,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民事方面也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對方的家長連帶賠償受害人的損害。
小麥 100-11-01 23:50

本人家中有開店面經營生意,

有時會在錢櫃中拿取金錢,之後會告知家人,

店內有一位員工,對我非常不滿!,

有一次,竟在我從錢櫃中拿取錢時,偷偷拍照!,

當日嘴上一直說「我是小偷小偷的」,還有說「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拍起來了」,

還揚言說「要把我這小偷照片放在網路上」,「看我敢不敢囂張」等言語,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嗎?,店是我家的,我拿錢犯法嗎?,

還有我如果真的在網路發現照片,收證可以多告什麼罪名?,

如果是像投訴x森新聞的話,我錄影起來也可以提告嗎?

告了之後,我可以提出賠償嗎?,麻煩各位法律知識者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58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網路,是可能涉嫌刑事妨害名譽的罪責,不過問題可能在於,如何證明是誰幹的?

另如果上開事實成立,你是可以向對方民事求償的。

小麥 100-11-02 11: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 ... (恕刪)

 我有把他說「我是小偷」「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照起來了」

等等的這段錄音,那是否,我只要在其它地方收證到散播資料!,

就可以報案提告